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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的重大疾病 怎么买25种重大疾病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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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的重大疾病篇一

怎么买25种重大疾病保险

怎么买25种重大疾病保险

在社会保险和商业保险越来越完善的今天,可想而知,保险已经渗透到生活的各个领域,由于保险在当今社会中的重要性,人们也有必要去深入的了解一下这方面的知识,今天就带大家了解一下怎么买25种重大疾病保险的相关内容。

怎么买25种重大疾病保险

怎么买25种重大疾病保险呢?从需要投入的保费来看,短期的25种重大疾病保险是相当便宜的,同样的保障额度,长期的25种重大疾病保险所需要付出的保费一般是一年期重大疾病保险的十几倍。但是从保障效果来看,一年期25种重大疾病保险,没有太多实质的保障意义。因为谁也不能预料自己什么时候才会患上25种重大疾病,如果过了一年不续费的话,就不能继续保障人们的健康了。而且以后顺着年龄的增加,25种重大疾病保费也会相应的增加,所以越到后面,保费的支出也就越高。其次,一年期的25种重大疾病保险都是消费型的,如果在保险期间没有患上25种重大疾病的话,保费就归保险公司所有了,而长期的25种重大疾病保险,通常是返还型的25种重大疾病保险,投保人投入的保费,到了一定的时间,就算没有出险,也会返还给投保人。所以如果有经济能力的话,还是购买

长期25种重大疾病保险比较合适。一年期的25种重大疾病保险适合经济收入不稳定的年青人购买,它不需要投入多少保费,就可获得比较高的保障额度,又有一定的灵活性。因此人们也可以先购买一份一年期25种重大疾病保险,等经济条件好了再换成长期25种重大疾病保险。

怎么买25种重大疾病保险的建议

怎么买25种重大疾病保险的建议有哪些呢?由于25种重大疾病保险种类繁多,所以人们就选择时,需要参保人了解一些25种重大疾病保险的知识,分清这些种类的25种重大疾病保险的区别。另外参保人在购买25种重大疾病保险时,需要如实回答关于自己身份康健和家族病史方面的问题。这些问题倘若没有如实告知,在出险理赔时,可能碰到麻烦,保险公司以此来拒付保险金。此外,投保人在和保险公司签订合同时,一定要弄清合同条款的内容,如有不能理解的地方,要及时咨询保险公司的相关业务人员。

怎么买25种重大疾病保险?现在,招商信诺推出一款悠享康健返还型重大疾病保险计划。该产品的优势在于:1、全面覆盖30种重大疾病保障,一经确诊,一次性全额支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大病保险金可以直接用于治疗。2、首次诊断罹患原位癌,可领取原位癌保险金,早发现早治疗。3、投保简单不需体检,电话即可投保的重大疾病保险。4、10年交费期可保20年,或15/20年交费期保到70周岁。5、保障期内未发生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保险理赔,可享高额保费返还,兼具保障与保费返还双重功能。6、保障期内赠送《第二医疗意见服务》,足不出户就可得到国际医疗专家的治疗建议。

保险公司的重大疾病篇二

各家保险公司重大疾病产品比较

各家保险公司重大疾病保险比较(举例:30周岁男性 保额10万)

保险公司的重大疾病篇三

各大保险公司重大疾病保险对比

保险公司的重大疾病篇四

各公司重大疾病保险..

保险公司名称

公司性质

主要股东

险种名称

保险金额

疾病种类

投保年龄

保障期限

保险费

缴款期

保险费合计

疾病等待期

主险类型(如分红型)

是否固定保险费

疾病给付金额

身故给付金额

险种特点

注意事项各保险新华保险中国人寿中资中资中央汇金公司国企健康福星增额重大疾病保险国寿康宁终身重大疾病保险10万10万元32类20种0-55周岁出生30日-70周岁终身终身4920元8900元20年20年98400元178000元1年180天不带分红 带增额不带分红是是10万元x(1+3% x保单经过年数)。如50岁时应给付:10万元x(1+3% x 19年)=15.7万元按3倍保额即30万元给付1. 一年内身故:保费+保额x10%,即14920元。2. 一年后身故:按10万元x(1+1%x保单经过年数)。如50岁时应给按3倍保额即30万元给付付:10万元x(1+1% x 19年)=11.19万元保额随着年龄的增加而增长.66岁以重疾、高残或身故会给付3倍保额30后的任何一年可转化成养老金取出万元,所以,其10万元的保费只相。当于2967元。也可只按10万元缴费。重大疾病是按每年3%增额;

身故是按每年1%增额。重大疾病种类为20种。2010年11月

1. 本表是以31岁男性标准体为例,如有疾病史或从事危险职业,保险费会有

2. 分红型重疾险的保险费要高于不带分红的保险费。保险公司的分红取决于保险公司的经营状况少取主要决于消费者所缴保险费的多少。重疾险注重的是保障,所以,还是建议大家选择保险费低

3. 在分红型重大疾病保险中又可以分为普通分红型和万能型,万能型保险的优点是:(在符合保、缴款期、可以随时动用账户资金,并且,由于万能险的投资渠道要宽于普通分红险,经营好的话说明费金额较低,而寿命又特别地长,由于保险公司每年要扣除的风险保费随着年龄的增长而增加,消

4. 建议年纪轻的消费者在投保重疾险时,要选择满期按“保额”返还的险种;年龄较大的人,保。

5. 若已经给付过重大疾病赔付,身故时就不再赔付。

6. 其他注意事项请见“购买保险须知”,或致电400-896-1856保险公益热线咨询。

各保险公司重大疾病保险对比(部分){保险公司的重大疾病}.

2010年11月版

泰康人寿{保险公司的重大疾病}.

中资

中国对外贸易运输(集团)总公司

、物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瑞士丰

泰人寿保险公司等

安享人生B款

10万

32种

0-65岁

{保险公司的重大疾病}.

70岁时返还保额的90%,即9万元

5520元

20年

110400元

1年

分红型

是{保险公司的重大疾病}.

按保额10万元美国友邦外资原AIG,现美国政府全佑一生五合一10万元34种18-55岁终身3360元20年67200元90天不带分红是按保额10万元

按保额10万元+分红按保额10万元

1. 被认定为疾病终末期也按保额赔

付。70岁时返还保额的90%,可自由使用2.60后若无法独立生活,则每月按资金,不用等到身故才能得到赔付保额的1/120,即833元给付老人长期

护理金。保证20年。

1. 生效日起1年内因意外身故赔付

保额10万元,非意外身故只返还保

费。2. 生效日起1年后身故赔付保

额加红利。60岁开始领取老人护理金后若发生身3. 70岁后发生重疾或身故,要扣除故或大病,给付金额要扣除已领取的已返还金额,只按保额的10%给付。老人护理金。4. 分红如不领取,按2.5%计息,复

利滚存。这只是已经分红的存款利

率,并不意味着全部所缴保险费的

回报率。

费会有所增加或有条件承保,也有可能被拒保。

{保险公司的重大疾病}.

司的分红取决于保险公司的经营状况,假定保险公司的经营是一样的,那么,分红的多障,所以,还是建议大家选择保险费低的险种,用最少的付出,获得最高的保障。

,万能型保险的优点是:(在符合保险公司一定的条件下)消费者可以自己定缴费金额资渠道要宽于普通分红险,经营好的话,收益可能会高于普通分红险;缺点是:如果缴的风险保费随着年龄的增长而增加,消费者最终的利益可能会受到影响。

额”返还的险种;年龄较大的人,保险费会出现倒挂,建议选择按“保费”返还的险种56保险公益热线咨询。

中美大都会

合资

美国大都会

上海联合投资(国资委)

美满一生两全保险 + 附加美满一生长期重疾

10万

36种

30天-55岁

至88岁

3648元

20年

72960元

90天

不带分红

按保额10万元,并有机会得到二次赔付。

1. 保额10万元。

2. 高度残疾也同样赔付。

1.有机会得到2次赔付。

2.还有机会按保额的10%得到额外赔付(额外赔付的4种病:冠状动脉成形术,冠状动脉粥样班块切除术,原位癌,重度烧伤)。

3.首次给付后身故还能得到保额10%的身故金。

重疾分成3大类,只有罹患不同类别的重疾才能得到二次给付。

保险公司的重大疾病篇五

买重大疾病保险的误区有哪些

买重大疾病保险的误区有哪些?

我们约见了一些保险行业的资深代理人,也参照了网上的一些投保案例,最终总结出以下8大买重大疾病保险的误区,请投保人投保前仔细参看!

误区一:重大疾病保险有保25种大病的,有保36种大病的,那保障疾病种类越多的产品就越好? 是不是保险保障的疾病种类数量越多越好呢?很多投保人在比较重疾险的时候会拿这个数据做参考,以为保障越多就是越全,自然也就越好。事实是不是这样呢?听下专家怎么说:

据广州友邦保险资深保险人介绍,重大疾病保险最开始是保7种大病到70岁,随着各公司的竞争发展到保10种、11种,到现在保20、30多种,还有保终生的。

单从病种来看,是增加的趋势。但是,重疾险的保险费是保险精算师按照该险所含各种疾病的发病比率等各种指标综合得出的,保障的病种越多,保费自然越高。而对于具体的投保人来说,有些疾病的发生率几乎为零,几乎不存在保险的必要;而死亡率排名前四位的疾病就占了80%(肿瘤、脑/心血管疾病、呼吸类、损伤中毒症——2002年全国主要大城市统计数字)。市场上各公司的重疾险,在常设病种上是基本相同的。 选择重疾险时最重要的是考察条款中是否包含了常见的脑/心血管、器官性和老年性疾病,有了这三大类,基本上就满足了一般投保人的保障需求。另外,还要注意为自己度身订做,比如儿童购买重疾险一定要其中保有白血病的;女性可考虑购买涵盖了乳房癌等女性多发病种的重疾险等。

还要值得注意的是,从便于理赔的角度看,有些保险公司增加病种的同时,自行提高理赔标准或责任免除范围。有些疾病虽然列入了保障范围之内,但条款对疾病的发生程度限制相当严格,到了条文中规定程度的患者一般已是重症中的重症,即便得到保险金也几乎没有机会生还,这种现象很容易引发理赔纠纷和公众的反感,直接影响“保险的行业信誉”。

所以,重疾险的好坏不是要比保障范围,投保人在选择的时候要注意条款中有没有规定常见大病为必保范围,加上产品性价比是否合理,最后,要参考保险公司的实力怎么样,不要投保那些没实力只有“噱头”的保险公司,因为如果是那样,即使他承诺保100种大病,最后你也不可能享受的到。

误区二:既然大病治疗费用那么高,那选择重疾险的时候就应该要尽可能的选择高保额,因为保额高赔的多,就越放心?

保险专家介绍,重疾保额最低以10w为宜,而10w保额的重疾险保费大约每年2-3k元左右。不少人觉得治一场大病十几万根本没有用,所以希望买保险的保额尽可能的高才好。是不是这样呢?其实不然,这也是一种误导。

某寿险公司相关人士称,保额应该根据实际情况定,并非越高越好。他建议说,除了要和自己的经济承受能力相适应以外,投保人还应该详细了解目前患重大疾病之后,所需花费的医疗费用。据了解,重大疾病的治疗费用少则7万~8万元,多则10多万元甚至更高,因此购买10万~20万元的保额比较合适,低于10万元的保障功能太弱,而超过30万元对普通大众来说也没有必要。该人士同时建议说,每隔三五年,投保人就应该对保单进行检查,看看是否有必要追加保额,并根据家庭人员和经济状况的变化做一些适当的调整。 要想获得利益最大化,该人士建议说,还应特别注意对于投保人年龄的明确规定。重疾险的购买不宜等到50岁以后,那样保费总支出会和保障总额相当,是很不划算的。以一名24岁的男性购买一份10万元保额的险种为例,每年需缴3090元保费,共缴20年,也就是6万多元;而一名55岁的男性购买该险,每年需缴19880元,交5年,与保障额相差无几。“也就是说,要想获得的补偿额越多,就应该越早投保。” 小贴士:不是保额越高越好,更不是越贵越好。

以友邦保险公司产品为例,30周岁男性投保10万元重大疾病保险。若选择“守御神”重大疾病保险,缴费至59周岁,需年缴保费2840元;保障27种重大疾病到88周岁,并享有身故给付和满期给付。若选择另一款附加“护身符”重大疾病保险,在30周岁时年缴保费仅需280元,其后每5年保费调整一次;保障16种重大疾病和4款手术。

两款重大疾病的保费相差10倍,但难以简单比较它们的优劣。“守御神”是一款主险,可单独购买,而且它是可返还的保险,所以保费教高。而“护身符”是一款附加险,只能在购买了定期寿险后购买,是纯消费型保险。

上述两款保险究竟选择谁?这取决于客户自己的理财需求。

若手上资金宽裕,有储蓄需求并想对家人起到保障作用,不妨选择“守御神”;若资金紧张,想以最低的保费得到最高的保障,则以“护身符”为宜,待日后资金宽裕时再作调整。

误区三:重大疾病的患病率随着年龄的增长而增高,那最好是能保终身的,因为谁也不知道谁哪天可能会得哪种病。终身的重大疾病保险更有保障吗?

就保障期限而言,重大疾病保险一般分为定期型(如到60周岁、65周岁)和终身型两种。定期型产品期满以后,如果未发生过重大疾病,可领取保险金;而终身型产品则保障被保险人终身,去世后由其受益人领取保险金。

很多寿险代理人告诉客户,重大疾病保险能否保障终身非常关键,一定优于定期型产品。事实上,这种说法有些夸大其辞:我们算一笔账就会发现,终身保障型产品在一定年龄后,实际保障功能已经微乎其微。 以平安保险公司的“康盛”终身重疾险为例,30周岁男性,保额10万元,30年缴费,每年2850元,30年共缴85500元。到他65周岁时,这份保单的现金价值为74860元。也就是说,如果到65周岁时退保,即可得到74860元,离保障额度的10万元已经相差不远。

{保险公司的重大疾病}.

而如果是选择一款保障至65周岁的定期终身重大疾病保险,到65周岁期满可领取10万元,既可储存下来作为大病治疗基金,也可活用为养老金;在灵活度方面远胜终身重大疾病险。

由此可以看出,在被保险人65周岁以后,能够得到的重大疾病保险保障已非常有限;所谓“保障到终身”更大程度上是对心理上的安慰。投保终身型和定期型重大疾病保险的实质区别在于:在不发生保险事故的前提下,前者一般由受益人(如子女)领取保险金;而后者则可以在自己年老时领取,作为养老金使用。

以上三点是购买重疾险最常见的误区,也是我们选择重疾险产品的重要依据之一。以下几点同样是投保误区,不过不是那么普遍,笔者列举如下:

误区四:所有疾病重疾险都能保?

很多人一听是重疾险,就以为是重病都能保,因此投保过程或者理赔过程会纠结许多。“并不是所有疾病重疾险都能保。”保险专家说,保险公司已经把能保的疾病以及罹患疾病的程度规定在保险合同条款中,只有在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障范围内才能获得赔付。因此,消费者在购买重疾险产品时一定要看清楚保险合同条款规定的保险责任范围,同时应向保险公司告知既往病史,以免将来理赔时发生不必要的纠纷。 误区五:保费趸缴更划算?

有些人在投保重疾险时,愿意趸交,其实买保险不像买房子,买保险你分期付款和一次性付清有很大区别的。消费者应尽量选择期缴方式,其好处在于:

首先,选择期缴方式,消费者虽然所付保费总额比趸缴略多一点,但每次缴费较少,不会给家庭带来较大经济压力。

其次,有的保险公司规定,若重大疾病保险金的给付发生在缴费期内,从给付之日起,免交以后各期保险费,而保险合同继续有效。

误区六:退保损失不大?

很多人投保的时候纯属头脑一热,总以为先投了再说,以后不想要了就退保,损失不了几个钱。事实是不是这样呢?保险专家说,重疾险第一年度的保单现金价值极少,退保的损失大约相当于投保人所缴的保费;第二年度的保单现金价值大约只是所缴保费的三成多,即如果在投保两年后退保,投保人所缴保费的六成多将被扣除。

因此,消费者投保重疾险后不要轻易退保,可以考虑以下替代措施:变更缴费方式或更改险种,如将年缴变更为月缴、季缴、半年缴,将高费率险转变为低费率的其他健康险。

误区七:带分红类的返还型的重疾险更好?

很多人不买保险的原因无外乎觉得如果没有得病,保费就打了水漂。正因为人们的这种心理,保险公司推出返还型保险,所以很多人认为带有分红性质的返还型重大疾病保险更好,是不是这样呢?

重大疾病险分为几个种类:一类是消费型,保费具有不返还性;还有一类储蓄型大病保险,有的会定期分红。专家说,偏向于分红型重疾险是没有必要的,购买保险主要是为了获得保障,不要本末倒置了,而且分红型重疾险保费高,消费型重疾险在保费相同的情况下,保障更大。

误区八:投保重疾险什么时候都可以,等以后有钱了再投?{保险公司的重大疾病}.

一般来讲,投保重疾险宜早不宜迟,出生满30天即可投保,但最多不超过65周岁,年老时才购买不但可能被拒保,而且保费高。还要注意的是,不同品种的重疾险保障期限不同,有终身保障也有定期保障,定期重疾险一般在65岁左右终止。因此,千万不要在意一年2-3k元的保费,晚投一年,你就多损失一些钱,只是那些钱是隐藏在你的费率里面了的,你看不见而已。

保险公司的重大疾病篇六

解开重大疾病险理赔的七宗罪 以免掉入免赔陷阱

解开重大疾病险理赔的七宗罪 以免掉入免赔陷阱

投保容易,理赔难。对重大疾病险而言,对于理赔的认定上有许多专业的医学术语,普通人根本不可能读懂。而有些保险公司的保险条款,却利用这一点,把重大疾病险变成了实际意义上的“死亡险”。本文揭开重大疾病保险的七宗罪,希望投保人在弄清以下问题后再投保,以免掉入保险公司的免赔陷阱。

在很多家庭的理财规划中,健康险特别是重大疾病险都是必不可少的险种,人们都希望通过这种方式提前为自己添一份保障。但是,保险产品的一个主要特点就是权责条款专业性极强,价格构成复杂,特别是重大疾病保险对于理赔的认定上有许多专业的医学术语,普通人根本不可能读懂。而有些保险公司的保险条款,却利用这一点,把重大疾病险变成了实际意义上的“死亡险”。也就是说,除非投保人死亡,否则根据报单中的免赔条款,保险公司根本不可能对患者进行赔偿。

据临沂太平洋保险了解,通过对数位医学专家和业内人士的采访,揭开了重大疾病保险的数宗罪,希望投保人在弄清以下问题后再投保,以免掉入保险公司的免赔陷阱。 大病险第一宗罪:按身故而不按大病赔偿

太原市民董国柱就遇到了这样一件事,他的妻子王绒线2003年4月患脑干出血送到医院当天就去世了。悲伤之余,让董国柱略感欣慰的是,他的妻子2000年就在太平洋保险公司太原分公司购买了一份长健医疗保险。妻子去世后,经过向医生咨询,董国柱了解到,脑干出血属于脑中风的一种,而脑中风恰恰就是保险合同中列出的12种重大疾病之一,按照他的理解,这就意味着对于妻子的病逝,保险公司要按重大疾病来给予赔偿金。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对重大疾病赔付的保险金额应为3万元。

但是,当董国柱去领保险金时,保险公司却只同意支付6000元的身故保险金。保险公司认为,合同条款中对脑中风有明确的定义,脑中风是指因脑血管的突发病变,导致脑血管出血、脑血栓形成和脑栓塞、脑梗塞致永久性神经机能障碍者。所谓永久性神经机能障碍,是指事故发生6个月后,经保险人认可的医疗机构脑神经专科认定,仍遗留下列障碍者:1、

植物人状态;2、一肢以上机能完全丧失;3、两肢以上运动或感觉障碍而生活无法自理。也就是说,要想按脑中风理赔,必须同时满足这3个条件,并且要达到指定的6个月时间,而被保险人王绒线的情况显然不符合保险条款中脑中风的条件。因而不属于重大疾病,按照合同的规定,只能按身故给付保险金6000元。

在很多保险公司的身故保险金赔付金额规定上,多数公司都规定按照保险金额赔付,但是也有一些公司把“身故保险金”规定为:退还已缴的保险费。如果相同保额、相同价格,身故不赔保额,而是退费的话,就等于在客户应享有的三项保险责任中凭空抽掉了“身故”一项,这对投保人来说,明显属于不公平条款。

大病险第二宗罪:手术方式不符合现行情况

2005年11月9日,董宏思打了一年的官司终于胜诉,并从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公司拿到了10万元的重大疾病保险金。2005年1月,42岁的董宏思患上“急性坏死性胰腺炎”,在昆明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接受了“插管引流”手术,花去治疗费3万多元。出院后,董宏思想起自己两年前曾购买了人寿保险公司的“国寿康宁重大疾病保险”,保险费每年5010元,保额为10万元。而他得的“急性坏死性胰腺炎”正是保险上约定的21种重大疾病之一。于是他就向保险公司提出了理赔申请,然而保险公司却拒绝赔付。

对董宏思的质疑,保险公司的解释是:“根据保险条款规定,关于急性坏死性胰腺炎给付标准为:诊断为急性坏死性胰腺炎;需进行坏死组织清除,病灶切除或胰腺部分切除的手术治疗。被保险人此次出险未做病灶切除或胰腺部分切除手术治疗,尚未达到条款中的给付条件,建议暂不予赔付重大疾病保险金。”

而董宏思的主治医生则表示,目前临床上急性坏死性胰腺炎的治疗有保守治疗和手术治疗两种方式。对病情严重的病人要进行手术治疗,目前手术治疗主要采取的是引流。灌注加引流实际就是一种清除手术。但是这一解释没有得到保险公司的认可,保险公司坚持认为“引流”和“坏死组织清除”是两种手术,依然拒绝赔偿。

虽然董宏思的官司胜诉了,但目前各保险公司的重大疾病险中仍然充斥着类似条款,条

款要求患者必须按条款要求的手术方法治疗,才可以得到赔付,但其中很多都是过时的治疗方式。比如,某外资保险公司大病险的条款有这样的规定,“癌症:„„任何组织涂片检查和穿刺活检结果不作为病理依据„„”但医生解释说,现在癌症的病理诊断全都是依靠组织涂片检查和穿刺活检结果,如果不包括这两种,那就只能切样检查,但是这种检查方法就排除了现在发病率比较高的癌症(例如肺癌,胃癌,食道癌等等)以及中早期癌症,也就是说,患者只能捱到晚期再去。

虚假保险责任

很多保险公司在保险责任外还有额外责任,以此使投保人误以为额外责任越多买得越值,实际上其中很多额外责任并无实际意义。比如,有些保险公司把“大病后豁免未交的各期保险费”算作“另一条保险责任”。而重大疾病理赔后,合同责任已经终止,保险公司不再负担任何保障,投保人也不再负有交保险费的义务,哪里用得着豁免未交的各期保险费呢?

此外,还有一些保险公司将“全残责任”也列入“全额给付保险金”的范畴,对“全残”没有概念的客户一定会觉得这条责任很优惠。其实,在疾病保障种类超过17种的大病条款中,均已将全残责任拆解为“失聪、失明、失语、瘫痪”等等诸条,分散隐蔽于“N种大病”之中,在保险责任中,再单独提出“全残”赔付,纯属假慈悲了。

不过,重大疾病保险中也有一些有价值的额外责任。如生命尊严提前给付和自动垫缴保费条款的规定。生命尊严提前给付是指当投保人患有终末期疾病,存活期在一定期限以内时,可以按照保额给付保险金。也就是相当于将有限的大病保障范围扩大到无限,不论所患疾病是否属于保障的大病范围,只要医院证明此人“不久于人世”,就可以申领保险金。而自动垫缴保费条款,则规定在投保人如果遇到出差等情况而不能及时交纳保费时,保险效力可延续到续缴保费时。

大病险第四宗罪:种类虚增不全赔

现在各大保险公司为了争夺客户,在重大疾病险包括的种类上大做文章,有10种的、

有30种的、有40种的,最多的甚至宣称有500多种。投保者当然觉得保的疾病越多越好,但实际上并非如此。

霍先生于2003年不幸身患右肾上透明细胞癌,及时住院并进行了右肾切除手术。住院期间,龚先生向保险公司报案后却遭到拒赔,理由是该病不在500多种病例之列。而另一家公司仅列有10种病例的明细中,只用“癌症”(原位癌除外,原位癌一般多指癌变仅限于粘膜或皮肤表皮的鳞状上皮内,尚未破坏基底膜的癌。原位癌属于早期癌,经手术和中医药治疗后,大部分患者可完全康复)一词就已将包括“右肾上透明细胞癌”在内的所有癌症都纳入了保障范围。由此可见,保险条款上列明所保的病种越多,未必就意味着保障范围越广。 在赔付额度上,各公司的规定也有不同。大多数公司都是按照保额或保额的倍数来赔付的。但也有保险公司将大病区分为两大类——罹患“一类大病”赔付保额的80%,罹患“二类大病”赔付20%。也就是说,当投保人被诊断为大病后,在其他公司可以获得20万元的一次性赔付,而在这家公司只能获得16万元,其余的4万元要等投保人再患上另一种“二类大病”后才能赔付。

大病险第五宗罪:诱导投保人买短期

大病险有两种:消费型和累积型。消费型是指如果一年内不出意外,钱就算白花了;而累积型则是每年交一定金额,连续交很多年,保障也是连续的。通常到很高的年龄(比如88岁),如果这期间得了保险规定的大病,就按投保金额赔付,保险合同就中止了;如果到时没病,保险公司将返还投保人的保险金。

正因如此,消费型和累积型相比,保费要便宜不少。很多代理人会以此为由诱惑投保人投消费型大病险。虽然一年期的险种看似保费低廉,但没有太多实质的保障意义。如果每年续保,由于大病险的费率是随年龄增大而增加的,显然投保人的投入更多了。而长期的大病险一般是按照你开始投保那年对应的费率,每年均衡缴纳。年纪越轻,投保人要缴的保费越低。

以保额20万元为例,薛女士34岁时续保,仅需保费1040元,44岁时再续保时,保费

就已增至1780元,而在45岁续保,保费已激增至4220元。投保人如果长年累月地投保消费型重大疾病险,总的保费支出实际上要远高于购买累积型重大疾病险。仍以薛女士为例,如果她想要在50岁之前一直拥有20万元的重大疾病保险保障,按短期型算,每5年续保一次,每次续保5年,共需缴纳保费9.5万元。而按长期型算,可在30岁时一次性投保,20年限缴,缴纳保费总额仅为5.2万元。

大病险第六宗罪:附加大病险费用高

现在保险公司有时会推出作为附加险投保的大病保险,这些附加险保费相对便宜,但是作为这种附加险对应的主险的责任却不一定是投保人需要的,而且这些主险与附加险的组合之间往往要符合一定的比例关系,所以算到最后,交费还要比单独做主险更高。

另外,很多保险公司推出了分红型的重大疾病险,也要比不分红型费用高。而实际上,购买主险最好是买不分红的。因为分红型承诺的红利不是有保证的,只是预期,而且买大病险是为了买保障而不是投资,追求是用最小的花费得到最大的保障,所以多花钱没有必要。 大病险第七宗罪:保险公司随意更改条款

不少健康险或大病险的格式条款中,均有对大病的范围或保险费率的调整规定。如某人寿公司在重大疾病保险条款中规定:“保险人进行保险金额、重大疾病和重大手术的定义及范围调整后,将按照新的保险金额、重大疾病和重大手术及范围承担保险责任。”

还有的公司条款中规定:“本公司保留提高或降低保险费率之权利”,这实际上是对客户权益造成严重损害的霸王条款。假设投保人以4000元/年的保费投保10万元保额的大病保险,第二年保险公司就告知:保费上调500元,若继续维持保单效力,就要按照4500元/年交费;而拒绝继续交费,则合同终止。这样无论选择哪种方式,受损失的都是投保人。 事实上,重大疾病、重大手术范围及保险费率问题是保险合同的核心内容之一,对其进行调整实际上是对合同内容做出了实质性的变更。依照法律规定,重大疾病、重大手术范围及保费率等做出调整前,已签订且尚未履行完毕的保险合同,保险人在按新调整的规定进行变更时,应事先取得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同意或协商一致,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有权针对调整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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