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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赠与办理费用计算 继承房产赠与过户费用怎么算?怎么缴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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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房产赠与过户费用怎么算?怎么缴税
不动产赠与办理费用计算 第一篇

  赠与过户是亲属之间比较常见的房产过户方式。从税法角度讲,赠与的优惠条件仅仅适用于直系三代以内的无偿赠与,也就是说爷爷奶奶(或者外公外婆),父母,子女之间,以及亲兄弟姐妹之间。非直系的亲戚之间赠与也不享受税费优惠。

  赠与过户获得的住房,如果是直系亲属之间赠与,免征赠与方的增值税和个人所得税,受赠方只需缴纳契税,按照法定税率4%缴纳。

  【所需材料】:⑴公证处需要卖方夫妻双方户口本和身份证复印件一套、买方身份证复印件一份,产权证复印件一套; ⑵住建局需要材料同正常过户基本一样,只不过还需要公证书原件一份。

  继承房产交易过户,如何缴税?

  房产所有人去世后,法定继承人可申请继承,持继承公证书办理房产过户。

  【继承房产的费用】:继承情况下,被继承人不涉及税,对继承人免征契税。只有少量公证费。

  【所需材料】:⑴公证处需要原产权人的死亡证明、产权证复印件和所有当事人的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一套。 ⑵住建部门需要材料和正常过户基本一样,只是还需要公证书一份。 注:继承的难点在于公证所有的继承人都放弃继承,这样就要求证明当事人即为所有继承人并且都自愿放弃继承权。

  夫妻析产,双方均免税

  析产又称财产分析,是指财产共有人通过协议的方式,根据一定的标准,将共同财产予以分割,而分属各共有人所有。最常见的是夫妻之间的析产,一般会有婚内析产和离婚析产两种情况。比较常见的是夫妻离婚对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涉及房产过户问题,双方都免税。

  需要注意的是,析产首先是共同财产,如果是单方财产,在离婚时给对方,需要按照交易买卖来征税。

  析产过程是先到公证处做析产公证,再到住建部门办理过户手续。除其他材料外还需要离婚协议书或者法院判决书复印件。

  办理房产赠与公证应该注意的问题

  很多办理房屋赠与公证的人一般都会简单地认为一套房屋可以赠与别人,别人接受赠与即可。其实赠与公证是一个比较复杂的民事法律行为,在办理房产赠与时应注意一些细节。

  (一)办理房屋赠与公证要有正式的房产证,要提供证据证明该房屋是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是个人财产那赠与人就是一人,如果是夫妻共同财产就是二人。如果房产是夫妻共同财产,但配偶一方已经去世,还会产生继承问题,就要先办理继承公证,再看是否办理赠与公证。

  (二)房屋赠与人可以在合同中明确表示该房屋赠与某人,与其配偶无关。因为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房产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是否属于受赠人的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要看赠与人的意思和受赠人的婚姻状况。

  (三)赠与公证的受赠人自愿接受赠与,在办理完房屋《赠与合同》公证后,下一个非常重要的手续就是房产过户,如果不过户就无法变更房产证上的名字,也无法产生物权变动的效果。

  赠房公证未过户赠与人去世房归谁?

  小王年幼时,父亲因意外事件身亡,母亲改嫁,其后小王一直随爷爷奶奶生活。2000年,小王成年了,爷爷奶奶和小王签订了《房产赠与合同》,将其名下的房产赠与小王,并在公证处办理了公证,但一直没有办理过户登记。不久前,爷爷奶奶相继去世,小王的姑姑和叔叔要求继承房产。小王拿着赠与合同去房管部门过户,但被告知因赠与人过世,无法过户,小王不知道这套房产到底应归谁?

  【公证释法】

  根据《合同法》第186条规定,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能撤销;《物权法》第15条规定,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因此,小王和爷爷奶奶签订的赠与合同应继续履行。同时,根据《合同法》“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等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的规定,赠与人应当履行协助房产过户义务。赠与人已经死亡的,则应当由赠与人的法定继承人协助履行房产过户义务,如果小王的姑姑、叔叔不履行协助义务,小王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案例】涉及房产的遗嘱未办公证 房产如何过户

  张森已经53岁,母亲早年去世后,他一直随老父亲共同居住。他还有一个妹妹。2010年,老父亲亲笔书写遗嘱,确认其80平方米的房子由张森继承,并且找来张森的舅舅签字作证。

  今年2月份,80多岁高龄的老父亲因病去世。事后,张森拿着父亲的遗嘱、房屋产权证等材料到房管局办理房产过户手续,但房管局拒绝办理,原因是该遗嘱未经公证。

  当张森来到公证处申请继承公证时,公证处又说必须先与其他继承人签一份遗产分割协议,才能办理公证。

  张森对此不甚理解,认为是故意刁难他。那么,涉及房产的遗嘱未经过公证,张森如何才能成功办理房产过户手续呢?

  【分析】

  首先,我们要承认,房管局和公证处的说法和做法都是有根据的。

  司法部、建设部1991年制发的《关于房产登记管理中加强公证的联合通知》第2条规定:“遗嘱人为处分房产而设立的遗嘱,应当办理公证,遗嘱人死亡后,遗嘱受益人须持公证机关出具的遗嘱公证书和遗嘱继承权公证书或者接受遗赠公证书,以及房产所有权证、契证到房地产管理机关办理房产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处分房产的遗嘱未经公证,在遗嘱生效后其法定继承人或遗嘱受益人可根据遗嘱内容协商签订遗产分割协议,经公证证明后到房地产管理机关办理房产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

  因此,涉及房产一类的遗嘱,办理公证是房产过户的前置程序。

  由于张森父亲生前所立遗嘱未经公证,现在张森只能通过以下两种途径来办理过户手续:一是与其他继承人即其妹妹协商[创业网:,签一份其妹妹声明自己放弃房产继承权的遗产分割协议,然后再持该协议书等材料申请继承公证,拿到公证书后就可以办理过户手续了。二是如果其妹妹不予配合或对遗嘱的效力有异议,那么只能持父亲的自书遗嘱到法院提起确权诉讼,取得法院的生效判决书后,亦可办理房产过户手续。

  这里需要提醒的是,老人们设立涉及房产的遗嘱最好经过公证,以免去世后给后人造成不必要的麻烦。虽然自己去世后,遗嘱继承人可以申请补办公证,但需要出具其他继承人放弃继承或死亡的证明,尤其是祖父母和外祖父母是否活着往往无法证明。如果有多个继承人,手续就更加繁琐了。而且,一旦其他继承人不予配合或对遗嘱有异议,就无法进行公证,只能对簿公堂,可能有伤亲属之间的感情。

  尤其现在很多继承人都是独生子女,根本没有其他继承人来争夺遗产,因此与谁协商签订遗产分割协议,以及到法院提起确权诉讼时谁来当被告,都将是个难题。

  相关新闻:

  继承、赠与房产过户无须办理“强制公证”了

  7月5日,司法部发布《关于废止<司法部、建设部关于房产登记管理中加强公证的联合通知>(以下简称“联合通知”)的通知》,继承、赠与房产办理登记事项可以不用“强制公证”了。至此,颁布于1991年、适用了25年的“强制公证”规定做法作废。

  最高法院

  曾否定“强制公证”做法

  成都商报记者了解到,按照被废止的“联合通知”的规定,继承房产,应当持公证机关出具的“继承权公证书”和房产所有权证、契证到房地产管理机关办理房产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同时还规定,遗嘱人为处分房产而设立的遗嘱,应当办理公证;接受赠与房产的受赠人,应当办理“赠与公证书”和“接受赠与公证书”,或双方共同办理“赠与合同公证书”。

  在“联合通知”规定的强制公证时期,全国各地发生过多起因不满强制公证而引发的纠纷及诉讼,成都商报此前也报道关注过这一问题。

  2014年,最高人民法院就以公报案例的形式公布了南京江宁区的一起因公证引发的行政诉讼。这一公报案例否定了执行23年的继承房产、赠与、遗赠房产过户需要办理公证才能过户的做法,影响极大。

  南京市江宁区双龙大道833号南方花园A组团23-201室房屋所有权人为曹振林。2011年5月23日,曹振林亲笔书写遗嘱,将该房产及一间储藏室以及曹振林名下所有存款金、曹振林住房中的全部用品无条件赠给一个名叫陈爱华的女士。

  2011年6月,曹振林去世。之后不久,受赠人陈爱华准备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但被拒绝。当陈爱华再次申请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时,江宁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遗嘱未经公证,又无‘遗嘱继承公证书’”为由,答复不予办理遗产转移登记。陈爱华提起诉讼。

  争议焦点集中在“联合通知”的效力问题上。该通知第三条规定:要求受赠人必须持“赠与公证书”或“赠与合同公证书”及相关手续,才能为其办理过户登记。

  江宁区法院判决认为,这份“联合通知”不属于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的范畴,且与《物权法》《继承法》《房屋登记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相抵触,不能成为房屋登记主管部门不履行房屋登记法定职责的依据,判决江宁区住建局限期为陈爱华办理过户登记。一审判决后生效。

  废止“联合通知”

  继承、赠与房产过户不再强制公证

  时隔两年后,今年7月5日,司法部下发关于废止“联合通知”的通知,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的规定,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监督全国不动产登记工作。1991年的“联合通知”已不再适用,现决定予以废止,自本通知印发之日不再执行。

  今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明确,因继承、受遗赠取得不动产,当事人申请登记的,应当提交死亡证明材料、遗嘱或者全部法定继承人关于不动产分配的协议以及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材料等,也可以提交经公证的材料或者生效的法律文书。据此,法律将公证材料作为申请人可选择提供的内容,而不再是“强制性”提交的必备材料。

  

2017年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个体户怎么交税
不动产赠与办理费用计算 第二篇

  个体工商户体户一般为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额人,在领取营业执照后,应当依法办理税务登记,个体工商户一般都定期定额向税务机关交税。那么,2017年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是怎样的?个体户怎么交税,个体户纳税标准有哪些呢?

  个体户怎么交税?

  一、个体户的纳税义务。

  个体工商户在领取营业执照后,应当依法办理税务登记。个体户应按照税务部门的规定正确建立账簿,准确进行核算。对账证健全、核算准确的个体户,税务部门对其实行查账征收,对生产经营规模小又确无建账能力的个体户,税务部门对其实行定期定额征收,具有一定情形的个体户,税务部门有权核定其应纳税额,实行核定征收。

  二、个体户纳税标准。

  1、销售商品的缴纳3%增值税,提供服务的缴纳5%营业税。

  2、同时按缴纳的增值税和营业税之和缴纳城建税、教育费附加。

  3、还有就是缴纳2%左右的个人所得税了。

  4、如果月收入在5000元以下的,是免征增值税或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也免征。

  三、2017年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

  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税率表:

  注:

  1、表中所列含税级距与不含税级距,均为按照税法规定减除有关费用、无形资产和经过12个月以上的建造才能达到预定可销售状态的存货发生借款的,在有关资产购置、建造期间发生的合理的借款费用,应当作为资本性支出计入有关资产的成本,并依照本办法的规定扣除。

  个体工商户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下列利息支出,准予扣除:向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向非金融企业和个人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

  7.工会经费、职工福利费支出、职工教育经费支出

  个体工商户向当地工会组织拨缴的工会经费、实际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职工教育经费支出分别在工资薪金总额的2%、14%、2.5%的标准内据实扣除。

  工资薪金总额是指允许在当期税前扣除的工资薪金支出数额。

  职工教育经费的实际发生数额超出规定比例当期不能扣除的数额,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个体工商户业主本人向当地工会组织缴纳的工会经费、实际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以当地(地级市)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3倍为计算基数,在本条第一款规定比例内据实扣除。

  8.业务招待费

  个体工商户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按照实际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业主自申请营业执照之日起至开始生产经营之日止所发生的业务招待费,按照实际发生额的60%计入个体工商户的开办费。

  9.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

  个体工商户每一纳税年度发生的与其生产经营活动直接相关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可以据实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10.固定资产租赁费

  个体工商户根据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租入固定资产支付的租赁费,按照以下方法扣除: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发生的租赁费支出,按照租赁期限均匀扣除;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发生的租赁费支出,按照规定构成融资租入固定资产价值的部分应当提取折旧费用,分期扣除。

  11.开办费

  个体工商户自申请营业执照之日起至开始生产经营之日止所发生符合本办法规定的费用,除为取得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的支出,以及应计入资产价值的汇兑损益、利息支出外,作为开办费,个体工商户可以选择在开始生产经营的当年一次性扣除,也可自生产经营月份起在不短于3年期限内摊销扣除,但一经选定,不得改变。

  12.研究开发费

  个体工商户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所发生的开发费用,以及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而购置单台价值在10万元以下的测试仪器和试验性装置的购置费准予直接扣除;单台价值在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的测试仪器和试验性装置,按固定资产管理,不得在当期直接扣除。

  四、热点问答

  1.核定征收方式以及定期定额方式征收的个体工商户能否适用新《计税办法》?

  答:新《计税办法》规定,实行查账征收的个体工商户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计算并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因此,对于采取核定征收方式或定期定额方式征收管理的纳税人,不适用新《计税办法》。

  2.个体户业主本人的私人车辆发生的油费、修理费等是否允许在个人所得税中扣除?

  答:新《计税办法》规定,用于个人和家庭的支出、与取得生产经营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等不得扣除。

  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活动中,应当分别核算生产经营费用和个人、家庭费用。对于生产经营与个人、家庭生活混用难以分清的费用,其40%视为与生产经营有关费用,准予扣除。

  3.个体户经营者(业主)本人取得的工资,能否与个体户的雇员工资一并计算后,在税前进行扣除?

  答:新《计税办法》规定,个体工商户实际支付给从业人员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

  个体工商户业主的费用扣除标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执行。

  个体工商户业主的工资薪金支出不得税前扣除。 不动产赠与办理费用计算

  根据上述规定,个体户业主所取得的工资不能作为“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的税前扣除项目,但计算个人所得税时符合税法规定的业主的“费用扣除标准”可以减除。

  4.个体工商户为业主以及员工缴纳的社保费、住房公积金,能否进行扣除?

  答:新《计税办法》规定,个体工商户按照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范围和标准为其业主和从业人员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准予扣除。

  5.个体工商户为业主以及员工缴纳的补充养老保险费(年金)、补充医疗保险费,能否进行扣除?

  6.个体工商户业主本人缴纳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以当地(地级市)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3倍为计算基数,分别在不超过该计算基数5%标准内的部分据实扣除;超过部分,不得扣除。

  个体工商户为从业人员缴纳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分别在不超过从业人员工资总额5%标准内的部分据实扣除;超过部分,不得扣除。

  7.个体户为业主以及员工购买的商业保险费,能否进行扣除?

  答:除个体工商户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为特殊工种从业人员支付的人身安全保险费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可以扣除的其他商业保险费外,个体工商户业主本人或者为从业人员支付的商业保险费,不得扣除。

  8.个体户业主为其存货所购买的财产保险,是否允许进行扣除?

  答:个体工商户参加财产保险,按照规定缴纳的保险费,准予扣除。

  9.个体户承租其他单位的房产进行经营,一次性支付了三年的房租,是否允许在支付当年全部扣除?

  答:个体工商户根据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租入固定资产支付的租赁费,按照以下方法扣除:(一)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发生的租赁费支出,按照租赁期限均匀扣除。

  因此,对于一次性支付的三年房租,应在3年期限内按月均摊租金支出,支付当年仅能扣除属于当年部分的租赁支出。

  9.个体户摊主向市场支付的摊位费能否税前扣除?

  答:新《计税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个体工商户按照规定缴纳的摊位费、行政性收费、协会会费等,按实际发生数额扣除。

  10.由个体户负担的员工“工资薪金所得”的个人所得税,能否在“个体户生产经营所得”中扣除?

  答:新《计税办法》第三十条规定,个体工商户代其从业人员或者他人负担的税款,不得税前扣除。

  

购房避税攻略不靠谱“以房抵债”仍按销售征税
不动产赠与办理费用计算 第三篇

  今年3月30日北京市发布了“国五条”细则的落地政策,这份被称为“京十九条”的政策,首次将二手房市场纳入本市调控体系。“京十九条”已颁布几个月了,近期,一些涉及“避税”方法的文章点击率持续飙升,网络上有“以房抵债”,老人将房屋低价“卖”儿女等“避税攻略”。这些招数能否行得通?记者对此追访了地税部门和房管局的交易大厅,税务人员表示,“避税攻略”其实不靠谱,市民不可轻信。

  “以房抵债”仍按销售征税

  “别说是20%的个税了,就连2%我也不用缴!”顺义居民老王准备买套二手房,对现有政策研究了一番后,他自以为发现了“漏洞”。原来,老王私下跟卖家商量好了,先把购房款打给卖家,前提条件是卖家出具一张到期不还款“以房抵债”的欠条。届时,老王以到期不还钱为由起诉卖家,让法院对房产进行强制执行,实现“以房抵债”。

  通过这种方式就能不缴税吗?答案当然是否定的。

  顺义区地税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相关规定,无论拍卖、变卖财产的行为是纳税人的自主行为,还是人民法院实施的强制行为活动,对拍卖、变卖财产的全部收入,“纳税人均应依法申报缴纳税款”。

  “以房抵债”相比正常出售二手房,税收是否更少?对此,税务部门表示:单位或个人以房屋抵顶有关债务,无论是经双方协商决定的,还是由法院裁定的,其房屋所有权已发生转移,且原房主因减少了债务也取得了经济利益,因此,对单位或个人以房屋或其他不动产抵顶有关债务的行为,实际上也按“销售不动产”税目征收营业税。

  除此之外,在此过程中还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及契税。

  孩子两套房不能接受老人过户

  市民陈女士近日向多位好朋友及中介人员咨询,因母亲年纪已大,想在过世前将名下房产加上陈女士的名字,不知是否像网上传说那样,可低价卖给儿女,或者办理赠与?而记者追访发现,新政策实施后,老人要将自己名下房产过户给子女,需要仔细咨询和计算,如果子女名下已有两套房,目前无法实现过户。

  近日,记者来到位于上地服务中心的海淀区房屋管理局办事大厅咨询台询问:儿女名下已有两套房,老人还能通过买卖或赠与过户给儿女吗?

  “不可以。”咨询台右侧的一位工作人员立即回答,并建议记者拨打市建委便民咨询电话59958811询问。记者随即拨打了该号码,对方工作人员说,北京市户口的居民只能限购两套住房,儿女名下已有两套房这种情况符合限购政策,因而不能接受老人的过户。如果子女已成家,且名下无房或只有一套住房,这种情况下才可以办理过户。

  “陈女士已有两套房,如果母亲的房产目前因限购不能过户,老人去世了也不行吗?”工作人员说,在限购政策下是不可能办理过户的,老人过世后,经过相关财产公证,可以出售老人房产,子女只能以现金等方式继承。

  

赠与房产过户费用_房产证办理_买房全攻略
不动产赠与办理费用计算 第四篇

赠与房产过户费用怎么计算?

赠予房产过户费用有哪些,本文为您介绍赠予房产过户所需费用,及赠予房产过户所需费用如何计算。赠予房产过户登记费:住房,权利人按每套房屋80元交纳;非住房,双方各按标准房价总值的2‰交纳。 赠予房产过户契税:因买卖、赠与、交换等原因房屋所有权转移的,受让人按成交价格(或市场价格)的3%缴纳契税。

1、赠予房产过户登记费:住房,权利人按每套房屋80元交纳;非住房,双方各按标准房价总值的2‰交纳。

2、赠予房产过户契税:因买卖、赠与、交换等原因房屋所有权转移的,受让人按成交价格(或市场价格)的3%缴纳契税;个人购买符合津地税发[2006]3号文件规定的普通住房标准的住房,按照成交价格的1.5%缴纳契税。

3、赠予房产过户印花税:按房屋市场价格的0.5‰的税率计税,各自全额贴花。房屋权属证书每本5元。

4、赠予房产过户工本费:核发一本房屋权属证书的,免收证书工本费;向一个以上房屋所有权人核发房屋所(共)有权证书时,每增加一本证书,按每本10元交纳证书工本费。

房产赠与程序及税费

办理房屋赠与手续必须经过以下程序:

一、赠与人与受赠人签订房屋赠与的书面合同,即赠与书。

不动产赠与办理费用计算

赠与书的主要内容为:

1、赠与人与受赠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和家庭住址;

2、赠与人与受赠人的关系;

3、赠与的理由;

4、被赠与标的物的名称、数量和基本状况、坐落地点;

5、赠与人对赠与行为的意思表示;

6、赠与人在赠与书上签名或盖章、签名日期。

二、办理公证。

根据司法部、建设部《关于房产登记管理中加强公证的联合通知》的规定,房屋赠与必须办理公证。办理赠与公证由赠与人住所地或赠与行为发生地公证处

受理。赠与不动产的,也可由不动产所在地公证处受理。办理赠与公证申情人应提交下列证件和材料:

1、赠与人的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护照、通行证复印件);

2、赠与书;

3、赠与物清单及所有权证明,如房产证、存单等;

4、赠与物为共有财产的,应提供共有人同意将财产赠与他人的书面意见;赠与物为集体所有的,应提交该集体组织成员同意赠与的书面意见;赠与物为全民所有的,应提交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赠与的文件;

三、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

房屋赠与当事人到房地产管理机构申请变更登记,应提交下列证件:不动产赠与办理费用计算

1、房屋赠与申请表;

2、房屋权属证书(房屋共有的提供共有权证);

3、房屋户型平面图;

4、房屋赠与公证书;

5、赠与人及受赠与人身份证或户口复印件(与原件核对);

6、契税收据

四、赠与人将房屋交付受赠人。这里的交付要以办理房屋产权转移登记为准。如果未办理产权转移登记手续,但当事人之间订立了书面赠与合同,赠与人已将原房屋产权证交给受赠人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8条规定,也应当认定赠与成立,然后补办过户手续。

五、赠与税费

1、房地产价值评估费用;

档次标的总额(万元)累进计费率‰文件依据

1100以下(含100)5京价(房)字[1997]第419号

2101以上至10002.5

31001以上至20001.5

42001以上至50000.8

55001以上至80000.4

68001以上至100000.2

710000以上0.1

2、赠与公证费:按受益额的2%收取,最低收取200元;

3、契税:成交价×1.5%;

4、印花税:成交价×0.05%;

5、权证印花税:5元每本;

6、房产登记费:100元。

办理房屋赠予登记

办理房屋赠予登记首先得具有两个条件:首先是已领取房地产权证;其次,房屋的权属人自愿将该房屋赠予他人,他人接受后可以申请办理该房屋的权属赠予登记。

申请人申请办理房屋赠予登记需要缴交以下资料:赠予公证书、房屋面积测绘成果报告书、评估地价答复书、缴交赠予契税的完税证明、房地产权登记申请书(申办前,申请人先到咨询服务窗领取房地产权登记申请书,认真填写,所有受赠人必须在申请书上签名)、房地产权证(如两人以上共有的,提交共有证)、委托书(所有受赠人必须亲自到受理窗口共同申请办理,不能亲自前住办理,应当依法办理委托书)、申请人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市政府或房管局产权地籍处批准同意赠予或受赠房屋的文件(当赠予双方有一方是单位的,应当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同意,故必须提交该项文件)、法律法规规定需要缴交的其他资料。 具体办理的流程则包括:第一、赠予双方到公证处办理赠予公证手续,领取赠予公证书;第二、申请人到测绘所办理面积测绘或转绘,领取结果;第三、申请人到征收契税窗口办理完税手续,领取完税证明;第四、申请人备齐资料到收件窗口申请赠予登记;第五、收件人员收件立案受理,缴交登记费,核发《房地产申请登记回执》;第六、办案人员对资料进行审核,通知申请人到发件窗口领证;最后,申请人凭登记回执到发件窗口领取《房地产权证》。

【相关知识链接】

房屋转让过户的规定

投入使用的房地产买卖双方,应当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合同文本可以使用房屋土地管理局制定的示范文本,也可使用自制合同。使用自制合同的,当事人不动产赠与办理费用计算

在过户申请前应委托经市房地局认定的法律服务机构进行预审,法律服务机构对符合规定的自制合同,提出预审合格意见。市、区、县房地产交易管理机构受理过户申请后,应对买卖双方提供的申请过户资料进行审核,审核内容如下:

一、当事人提供的材料是否合法、有效;

二、申请书填写的内容与提供的材料是否一致、无误;

三、房地产的权属是否清楚,有无权属纠纷或他项权利不清的现象,是否属于《房地产转让办法》规定不得转让的范围;

不动产赠与办理费用计算

四、受让人按规定是否可以受让该房地产;

五、买卖的房地产是否已设定抵押权;

六、买卖已出租的房地产,承租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七、买卖共有的房地产,共有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八、房地产交易管理机构认为应该审核的其他内容。

买卖双方当事人对于市、区、县房地产交易管理机构作出的不予过户决定有异议,可向市房地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如何办理房产过户和房产证

买方领取房屋所有权证、付清所有房款,卖方交付房屋并结清所有物业费后双方的二手房屋买卖合同全部履行完毕。

1、买卖双方建立信息沟通渠道,买方了解房屋整体现状及产权状况,要求卖方提供合法的证件,包括房屋所有权证书、身份证件及其它证件。

2、如卖方提供的房屋合法,可以上市交易,买方可以交纳购房定金(交纳购房定金不是商品房买卖的必经程序),买卖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或称房屋买卖契约)。买卖双方通过协商,对房屋坐落位置、产权状况及成交价格、房屋交付时间、房屋交付、产权办理等达成一致意见后,双方签订至少一式三份的房屋买卖合同。

3、买卖双方共同向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接受审查。买卖双方向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手续后,管理部门要查验有关证件,审查产权,对符合上市条件的房屋准予办理过户手续,对无产权或部分产权又未得到其他产权共有人书面同意的情况拒绝申请,禁止上市交易。

4、立契。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根据交易房屋的产权状况和购买对象,按交

易部门事先设定的审批权限逐级申报审核批准后,交易双方才能办理立契手续。现在北京市已取消了交易过程中的房地产卖契,即大家所俗称的“白契”。

5、缴纳税费。税费的构成比较复杂,要根据交易房屋的性质而定。比如房改房、危改回迁房、经济适用房与其它商品房的税费构成是不一样的。

6、办理产权转移过户手续。交易双方在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办理完产权变更登记后,交易材料移送到发证部门,买方凭领取房屋所有权证通知单到发证部门申领新的产权证。

7、对贷款的买受人来说在与卖方签订完房屋买卖合同后由买卖双方共同到贷款银行办理贷款手续,银行审核买方的资信,对双方欲交易的房屋进行评估,以确定买方的贷款额度,然后批准买方的贷款,待双方完成产权登记变更,买方领取房屋所有权证后,银行将贷款一次性发放。

8、买方领取房屋所有权证、付清所有房款,卖方交付房屋并结清所有物业费后双方的二手房屋买卖合同全部履行完毕。

房屋怎么过户给子女,房屋怎样过户给子女更省钱?
不动产赠与办理费用计算 第五篇

房屋怎么过户给子女,房屋怎样过户给子女更省

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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栏目关注:房屋怎样过户给子女更省钱办理房产过户要注意哪些问题什么样的过户协议是有效的 导读:父母名下的房屋怎么过户给子女,应该采取怎样的方式,才能比较划算地处置房产的转名,本文通过介绍不同方式的过户问题为您解答房屋怎样过户给子女更省钱。

一、房屋怎么过户给子女?

房产过户给子女的方式有三种: 第一种是以出让的方式办理过户,也就是以买卖的方式按照交易的程序去办理过户。第二种是以赠与的方式办理过户,先办理赠与公证,然后办理房屋评估作价和房屋鉴定,最后办理过户。第三种是以继承的方式办理过户,但这种情况需要发生在父母一方死亡的情况下,不是很常用。不动产赠与办理费用计算

(一)以出让的方式将房屋过户给子女:房屋买卖办理过户的主要费用有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和契税三种。其中房产满五年,营业税是免征的,同时个税也免征,只需要缴纳契税和产权转移登记费,如果房产未满五年,需要缴纳营业税和个税,同时缴纳契税和产权转移登记费。

(二)以赠与的方式将房屋过户给子女:办理赠与过户,需要交纳个人所得税、契税和公证费。赠与过户是没有营业税的,因为赠与是被认为是无偿受赠的行为,所以需要受赠人缴纳个人所得税,同时赠与过户也需要缴纳公证费。

(三)以继承的方式将房屋过户给子女

继承过户与买卖和赠与相比,税费支出是最低的,因为继承的房产没有营业税、个税和契税,只需要缴纳公证费。继承人凭遗嘱办理继承权公证,凭继承权公证书到房管管理部门办理过户更名就可以了。

二、房屋怎样过户给子女更省钱?

(一)继承过户最省钱:在买卖、赠与、继承三种过户方法之中,继承是最经济快捷的途径,因为我国还没有开征遗产税,办理继承过户只需缴纳公证费,其他税费全免。由于继承的方式在父母一方去世的情况下才可以实现,所以很多父母都暂时不考虑这种途径。当然,也有父母考虑得很远,打算写下遗嘱把房产留给孩子。

(二)五年以内的房产赠与过户更省钱:根据国家政策,父母把房产赠与子女是免征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的,只缴纳占房屋总价2%的公证费和11.5%的契税即可。但如果买卖过户虽不用缴纳公证费,但除了契税外还要缴纳下面的税费:

1、房屋购买不足五年以及面积超过140平方米的房子买卖过户时要征收营业税。

2、房屋购买不足五年或者房屋虽然购买已满5年但并不是家庭唯一住房的,买卖过户时要征收个人所得税。

(三)五年以上房产买卖过户更省钱:根据国家政策,如房产购买已超过五年,则免征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只需交纳契税,比赠与过户少缴纳一个公正的费用。

由此可知,选择哪种方式过户要看房屋的情况,对于购买超过五年的房子,转卖时免征营业税,如果这套房又是家里唯一房产,不但免营业税,还免个人所得税。如果是五年以内的房子还是选择赠与过户比较省钱,父母在办理过户时可以咨询一下房产管理部门,选择适合自己的方式将房屋过户给子女。

房屋赠送收费问题
不动产赠与办理费用计算 第六篇

承过户,需要的证件: 1、房屋所有证 2、继承公证书 3、继承人身份证复印件 4、继承人申请书. 所交税费有: 1.手续费 2.印花税 3.测绘费 地产交易中心在办理非交易性房产过户时,最经常接触到的是房产的继承过户。办理继承过户,继承人首先要到房屋所在地的区公证处办理继承权的公正。如果是以前的外销商品房,必须要市公证处办理公证,免得多走冤枉路。 继承权公证费按照受益额,也就是继承人所继承房屋经过专业部门评估后的评估价值的2%来收取,最低收取200 元。 办理完继承权的公证,就可以带着继承权公证书的原件、继承过户的申请书(房地产交易中心有规范的格式)、继承人的身份证明、房地产权证原件、房屋平面图及地籍图原件,以前购房时候的契税完税证和契税完税贴花、产权人到房地产中心进行房地产继承的登记了。 因为继承房产涉及到了税收的问题,房地产中心要求继承人必须到被认可的专业房地产评估机构进行房产价值的评估。评估费的收取,国家有专门的标准,使用的差额定率累进来计费。这和缴纳个人所得税时候采用的累进税率原理很类似,也就是按照房地产价格总额大小划分费率档次,分档计算各档的收费,各档收费额累计之和为收费总额。具体收费标准为: 档次 房地产价格总额(万元) 累进计费率‰ 1 100以下(含100) 5 2 101以上至1000部分 2.5 3 1001以上至2000部分 1.5 4 2001以上至5000部分 0.8 5 5001以上至8000部分 0.4 6 8001以上至10000部分 0.2 7 10000以上部分 0.1 办理继承登记的时候,还需要缴纳一些费用,包括100元的登记费、5元的权证印花税、继承房屋评估价0.05%的合同印花税。 与房产的继承过户不同,房产的赠与还需要缴纳一笔契税。其中具体的手续和费用是这样的。 首先房产的赠与人与受赠人之间需要订立一份房屋赠与的书面合同,也就是赠与书。然后,赠与人和受赠人要带着这份赠与书和房屋的产权证,同时到房屋所在地的公证处进行房屋赠与的公证。 这个过程中涉及到了两笔费用,一笔费用是公证费,和继承权公证一样,房屋赠与的公证费收取的比例也是受益总额的2%,但不低于200元。 最后一个环节就是到房地产交易中心去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需要的材料有房屋赠与的申请书,赠与人和受赠人的身份证件、原来房地产产权证、赠与书及公证材料以及缴纳的契税收据。这个环节需要缴纳的费用还有包括100元的登记费、5元的权证印花税、房屋评估价0.05%的合同印花税。上文中我们已经计算过了,这笔费用加起来为255元。 建议你做下比较. 直系亲属间赠与房产所需税费:1、交易手续费:住宅2.5元不动产赠与办理费用计算

/平米 非住宅5.5元/平米;2、交易印花税:住宅0 非住宅0.05% ;3、土地收益金:划拨土地缴纳  4、契税:4% ;5、房屋登记费:住宅80元/套 非住宅550元/套;6、证照印花税:5元/本;7、工本费:10元/本;8、个人所得税:①查账征收计算方法为:(评估价格-房产原值-税金-合理费用)×20% ②核定征收计算方法为:评估价格×1% ;9、营业税:直系亲属间赠与房产,免征营业税  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办理时须提供公证机构出具的赠与人和受赠人亲属关系的公证书;房产所有人“赠与公证书”和受赠人“接受赠与公证书”,或持双方共同办理的“赠与合同公证书”。

不动产附负担赠与契约
不动产赠与办理费用计算 第七篇

第一条甲方愿将其所有后列标示不动产土地及房屋赠与乙方,而乙方亦愿依约受赠。第二条本件赠与不动产土地及房屋于契约成立同时,甲方将其所有权及地上物一并移交于乙方为己有(特有财产)而掌管使用收益是实。第三条本件赠与成立后甲方应备齐有关文件会同乙方,向当地政府机关申请办理本件赠与土地及房屋产权移转登记手续,倘登记手续上需要甲方出立字据或盖章时,甲方须即无条件应付,不得刁难或请求任何费用,关于本件赠与及登记所需诸费悉由甲方负担支理。第四条自本件赠与成立日起,乙方应负抚养其祖母及父母等义务,关于妹妹的出嫁费用,乙方亦应尽量赠助。第五条乙方受赠后,如有违背前条的定抚养义务时,甲方得撤销赠与,而乙方应将赠与土地交还甲方收回决无异议。第六条乙方在

第四条抚养义务未完全履行前,非经甲方同意不得将受赠不动产土地及房屋为之处分,或设定期典权抵押等他项权利,抑或为任何债权的担保,又应自任耕作不得出租等行为确约。第七条本件赠与土地与土地及房屋,甲方确认为自己所有,与他人毫无交加或来历不明情况,嗣后如有第三人出现异议,或发生故障时,甲方自应即予抵御与理清一切障碍不得有使乙方蒙受损害。第八条甲方保证本件赠与标的物,并无设定他项权利的瑕疵在前为碍,倘有是情甲方应自为理清,否则应赔偿因之乙方所受的损害。第九条甲方确认本件赠与不动产土地及房屋,在赠与前并无积欠税金,倘有是情甲方应负责缴清。第十条甲方对本赠与将来开始继承时,加入所有财产中计算。赠与不动产标示土地部分(略)房屋部分(略)本契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为凭。

房产赠与需要缴纳哪些费用
不动产赠与办理费用计算 第八篇

房产赠与需要缴纳哪些费用

一、受赠方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无偿受赠房屋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78号)就个人无偿受赠房屋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作了明确。《通知》规定,以下三种情形的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当事双方不征收个人所得税:(一)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二)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三)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除上述情形以外,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他人的,受赠人因无偿受赠房屋取得的受赠所得,按照“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

二、受赠方需要缴纳契税 《契税暂行条例》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契税。第二条规定,本条例所称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是指下列行为:(一)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二)土地使用权转让,包括出售、赠与和交换;(三)房屋买卖;

(四)房屋赠与;(五)房屋交换。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承土地、房屋权属有关契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4]1036号)规定,《继承法》规定的法定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土地、房屋权属,不征契税。

三、赠与方需要缴纳营业税

《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五条第一款规定,单位或者个人将不动产或者土地使用权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应当视同发生应税行为,缴纳销售不动产营业税。 其计税依据是《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条:纳税人有条例第七条所称价格明显偏低并无正当理由或者本细则第五条所列视同发生应税行为而无营业额的,按下列顺序确定其营业额:

(一)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发生同类应税行为的平均价格核定;

(二)按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发生同类应税行为的平均价格核定;

(三)按下列公式核定:

营业额=营业成本或者工程成本×(1+成本利润率)÷(1-营业税税率)

公式中的成本利润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确定。

四、双方需要缴纳印花税

《印花税暂行条例》 第二条规定,产权转移书据属于印花税应纳税凭证。《印花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五条规定,条例第二条所说的产权转移书据,是指单位和个人产权的买卖、继承、赠与、交换、分割等所立的书据。因此,个人无偿赠与房产,出、受双方都需要按0.05%税率计算缴纳印花税。 1

不动产附负担赠与契约
不动产赠与办理费用计算 第九篇

精选范文:不动产附负担赠与契约(共2篇)赠与人(父)xxx简称甲方,受赠人(三女)

xxx简称乙方兹因甲方产育有四女,长女xx已成人于妇,次女xx幼亡,三女xx长成待婚,

四女xx尚幼以外,并无产生男儿,故曾收养xx为养子,但不守家教放浪无度自早脱离家庭

而不知去向已不能为靠,考虑老后待养将乙方招夫配婿而依靠其抚养起见,甲方愿将所有财

产中提出一部分不动产土地及房屋附负担抚养义务赠与乙方,兹将双方订立应遵守条件列记

于下:第一条甲方愿将其所有后列标示不动产土地及房屋赠与乙方,而乙方亦愿依约受赠。

第二条本件赠与不动产土地及房屋于契约成立同时,甲方将其所有权及地上物一并移交于乙

方为己有(特有财产)而掌管使用收益是实。第三条本件赠与成立后甲方应备齐有关文件会

同乙方,向当地政府机关申请办理本件赠与土地及房屋产权移转登记手续,倘登记手续上需

要甲方出立字据或盖章时,甲方须即无条件应付,不得刁难或请求任何费用,关于本件赠与

及登记所需诸费悉由甲方负担支理。第四条自本件赠与成立日起,乙方应负抚养其祖母及父

母等义务,关于妹妹的出嫁费用,乙方亦应尽量赠助。第五条乙方受赠后,如有违背前条的

定抚养义务时,甲方得撤销赠与,而乙方应将赠与土地交还甲方收回决无异议。第六条乙方

在第四条抚养义务未完全履行前,非经甲方同意不得将受赠不动产土地及房屋为之处分,或

设定期典权抵押等他项权利,抑或为任何债权的担保,又应自任耕作不得出租等行为确约。

第七条本件赠与土地与土地及房屋,甲方确认为自己所有,与他人毫无交加或来历不明情况,

嗣后如有第三人出现异议,或发生故障时,甲方自应即予抵御与理清一切障碍不得有使乙方

蒙受损害。第八条甲方保证本件赠与标的物,并无设定他项权利的瑕疵在前为碍,倘有是情

甲方应自为理清,否则应赔偿因之乙方所受的损害。第九条甲方确认本件赠与不动产土地及

房屋,在赠与前并无积欠税金,倘有是情甲方应负责缴清。第十条甲方对本赠与将来开始继

承时,加入所有财产中计算。赠与不动产标示土地部分(略)房屋部分(略)本契约一式两

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为凭。赠与人(甲方):住址:身份证统一号码:受赠人(乙方):

住址:身份证统一号码:xx年x月x日

[不动产附负担赠与契约(共2篇)]篇一:不动产附负担赠与契约

不动产附负担赠与契约

赠与人(父)

____________简称甲方,受赠人(三女)____________简称乙方,兹因甲方产育有四女,长

女_________已成人于妇,次女___________幼亡,三女____________长成待婚,四女

___________尚幼以外,并无产生男儿,故曾收养_____________为养子,但不守家教放浪无

度自早脱离家庭而不知去向已不能为靠,考虑老后待养将乙方招夫配婿而依靠其抚养起见,

甲方愿将所有财产中提出一部分不动产土地及房屋附负担抚养义务赠与乙方,兹将双方订立

应遵守条件列记于下:

赠与不动产标

[不动产附负担赠与契约(共2篇)] 篇二:不动产附负担赠与合同范本

找律师就上律师365

不动产附负担赠与

合同范本

赠与人(甲方):

住所:

有效证件号码:

受赠人(乙方):

住所:

有效证件号码:

[不动产附负担赠与契约(共2篇)] 甲乙双方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扶养赠与协议,共同遵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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