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店指南

[哈尔滨服装店老板]服装店老板规定衣物被偷员工须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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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天,李小姐来电:我在一家服装专卖店卖衣服,前几天,店里一下被偷了八件衣物,价值六千多元。老板要员工赔,请问合法吗?

  记者帮忙:

  罗小姐是湖南人,去年来台州,今年2月份在椒江一家服装专卖店找了一份卖衣服的工作。进店时,老板让她签了一份合同,上面有一条:店里服装被偷,当班店员分担赔偿。在之后的半年里,曾经被偷过两件小背心,因为价格不高,大家分摊赔了。

  前几天,店里一下子被偷了8件衣服,而且都是刚上市的秋装。后来,公安部门通过监控录像发现,这是团伙作案。三个人负责围着售货员,转移她们的注意力,另两个人负责偷。

  老板根据合约,让罗小姐和另一个当班的同事按照八五折赔偿,8件衣服6800元,每人要赔3400元,相当于她们3个月工资。罗小姐觉得很委屈。

  记者电话咨询了台州法进律师事务所的梅法进律师。梅律师说,店老板的规定,既不合理也不合法。老板和员工签订的赔款条约违反劳动法律相关规定的条款,应视为无效。

  梅律师说,员工上班期间,衣物丢失,有一部分原因是员工疏忽大意造成的,员工有一定的责任。根据劳动法相关规定,员工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工资中扣除,但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就是说店老板可以扣罗小姐她们的工资做为惩罚,但扣赔偿金不得超过月工资的20%。老板要罗小姐和同事赔偿衣物的全部价格,是不应该的。

本文来源:https://www.dagaqi.com/kaidianzhinan/11166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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