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专题

灵活就业和在职职工退休时所用的同年度社平工资基数不一样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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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灵活就业和在职职工退休时,所用的同年度的社平工资基数不一样吗?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人员,不管是在岗职工参保,还是灵活就业人员参保,在办理退休时使用的养老金计发基数,也叫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只要是在同一个统筹区,使用的都是同一个计发基数。

    现在养老保险已经实现的了省级统筹,每年8月份左右各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力资源和财政部门,都会根据本省统计部门统计的上年度城镇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来确定当年的两个基数。第一个基数就是社保的缴费基数,有的地方也称为计算缴费指数的基数,严格说是计算养老保险缴费指数的参照基数更为准确;第二个基数就是养老金的计发基数,实际是指计算基础养老金的计发基数。这两个基数的依据都是按照当地统计部门公布全口径统计的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由于省级统筹的时间不长,所以各地的这两个基数,虽然都是省级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门统一公布,有的是全省统一的一个标准,但还有一个逐步过渡过程。所以在公布这些基数的标准时,有的还是要分地区的。比如广东省每年公布的方案,就要根据本省的情况,将广东的地市分成三类不同的地区,第一类地区为广州和深圳,第二类地区为东莞、珠海、中山等,其他的为三类地区,一类地区与三类地区相比,计发基数相差将近2000元左右。有的地方全部是一个数字,不管是企业职工还是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使用的都是同一个数字,其中灵活就业人员包括在了企业职工之中。       不管是按照省内地区进行分类,还是使用同一个数据,从建立省级统筹开始,都只能由省级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门统一公布,各个地市只能按照省级人社部门公布的数据执行,因为省级人社部门公布的数据也要报经国家人社部门备案审核,这就是为什么每个地方每年公布的缴费基数和养老金计发基数有先有后的原因。       作为企业职工和灵活就业人员,由于都是缴纳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所以在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养老金的计发基数全部是按照企业职工的基数执行,不再细分是在职职工还是灵活就业人员,计算养老金虽然类别上要写在职职工和灵活就业人员,但是使用的数据都是一样的,养老金计算公式也是完全一样的。只是由于每个人的缴费基数不一样,平均缴费指数不一样,计算的平均指数缴费工资也就不一样,缴费年限不一样,所以养老金的差别还是比较大的。       例如在岗职工在办理退休时,社保部门的公布的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8000元,这个8000元在当年办理退休的在岗职工,灵活就业人员都是使用的8000元这个数字。但使用的是同一个数字,在刚职工和灵活就业人员体现的差别主要是两个部分,一是缴费指数,二是缴费年限。       比如在岗职工的缴费指数0.8,灵活人员也是0.8,那么差别就只是缴费年限,如果缴费年限没有差别,那养老金也是没有差别的。如果在岗职的缴费指数是0.8,灵活就业人员是0.6%。这个差别就体现在缴费指数工资。按照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8000元来计算,0.8的缴费指数,缴费指数工资就是6400元,0.6的缴费指数工资就是4800元,二者之间相差了1600元,刚好是20的差距,这个20%的缴费指数的差距,在基础养老金中的差距是多少呢?       按照平均缴费指数是0.8的基础养老金,就是8000元加6400元除以2,二者的平均值是7200元,每缴费一年的基础养老金是72元;如果是0.6的缴费指数,就是8000元加4800元除以2,二者的平均值6400元,每缴费一年的基础养老金为64元。平均缴费是0.8的基础养老金是72元,平均缴费指数是0.6的基础养老金是64元,平均缴费指数相差了0.2,体现每一年的基础养老金相差8元,相差了12%。也就是20%的缴费差距,体现在基础养老金上的差异实际只有12%。       综上所述,由于灵活就业人员缴纳的也是职工养老保险,所以在计算养老金时,灵活就业人员使用的养老金计发基数和在岗职工,在同一个养老保险的统筹区内,使用的数字是完全相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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