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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城可以做地产中介公司吗 房产中介怎么做?看我做房产中介的日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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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中介怎么做?看我做房产中介的日子
县城可以做地产中介公司吗 第一篇

  日期:2012-10-3 21:38:00

  一:迷茫中进入了房产中介行业

  偶然的一天,碰到一个半生不熟的人,一个房产中介的老板!

  你在做什么,有兴趣来中介吗?

  我行吗?

  行的,肯定行的,不懂我还可以教你的!!!

  好吧,我来试试!反正在家里也无聊。

  那什么时候来上班?

  明天我不在单位,你后天来吧。

  好的!!

  就这样简简单单的几句交流,我没有做很大的考虑就答应了。

  一个人在低谷的时候其实要求真的很低,有一份工作而且能解决温饱就OK了。

  那是2003年10月下旬的一天,我开始了我的10年房产中介之旅。

  日期:2012-10-03 22:00:36

  二:上班的第一个星期

  记得很清楚那是2003年的10月31日,我开始去中介公司上班。当时的房产中介在我们东南沿海刚刚起步,老板需要很多业务员,越多越好。

  我的底薪是300元,电话费补贴50元。对于失业很久的我来说我已经很满足了。

  至少可以解决我的房租问题了。

  万事开头难,第一个星期每一天8.00报到后我就无所事事了,公司发给我两本笔记本,一本是抄房源的,一本是记买房的客户的。但我却不知道从何做起,不知道老业务员的那么多房源和客户是从哪里来的,当时真的好羡慕!

  只好告诉老板我出去看房子了,其实在那一星期里我要么是在漫无目的的逛大街要么回出租房看电视,睡大觉。

  就这样一个星期很快就过去了。

  日期:2012-10-04 08:44:13

  三:我的第一单

  大约是在我上班的第九天还是第十天,我站在公司门口很无聊的看着马路上车来车往,突然在我前面停下一辆黑色的帕萨特,里面有3个男的!那个开车的叫我:

  " 兄弟",你过来一下!

  我走过去,什么事啊,大哥?

  我要卖房子,越快越好。

  多久能卖掉啊?

  一个星期吧,懵懂的我懵懂的答应着!

  好吧!

  那你先带我看看你的房子?

  就这样我有了我的第一个房源,这是个三室一厅一卫一厨的房子,在一楼,面积在101平方左右,其中储藏室很大有25平方,而且靠路边,简单装修。

  这是个市中心的房子,地段不错,房东的要价是29.8万。

  回到公司后我就告诉同事我有这样的房源,同事们都很高兴,因为当时的房源很紧张。

  同事们都赶紧打电话给他们的买房客户,这样在短短的3天不到的时间里大约有十二三个客户去看过房,最终小朱的客户买了这套房子。

  小朱的客户老婆是医生,丈夫是老师,看了房子后我就一个劲的和他们说这个储藏室的好处,他们看看我说的不错,整体的房子价位也符合他们的要求,也就很快答应了。

  房子经过讨价还价后在28.6万成交,中介费卖方2500,买方2000。

  我很高兴,小朱很高兴,公司老板更高兴。

  日期:2012-10-05 19:14:46

  四:第一个房产中介

  我上班的第一个房产中介叫CG房产,公司创建于1997年,当时位于老城区,是中介所,刚开始做租房多,随着房地产市场的不断发展,业务也不断的拓展,最后演变成公司,业务范围也从当初的只有租放发展到:租房,二手房买卖,贷款等全方位的业务,不过当时该该公司还不能办理贷款业务,他的所有贷款业务都是挂靠在更大的房产中介公司里的。

  该公司在我们县城的中介里属于早的一批,老板是个30来岁的男的!

  我们现在的公司位于市中心,老店也还在。公司共16人,新店13人,老店3人。

  新店的人员是:财务2人,办证1人,办理贷款等业务1人,业务员8人,加老板正好13人。老店3人,一个二手房业务员,是个老头;二个租房业务员,二个小姑娘。

  在接下去的日子里我会对我第一个上班的中介的业务员逐一介绍,因为我们老一批的业务员最终都各奔东西,有的坚持做中介,有的到其他行业去了。每个人都有值得我怀念的故事

  日期:2012-10-05 20:15:06

  五:我的第二单业务

  有了第一单业务后,我对二手房业务也自信许多,上班也变得正常了,朋友,同学里大都知道我在做二手房,我的房源也逐步多起来了。

  最重要的一点,我是坚持每一个房源都要亲自去看,而且看好我对每一个房源的的结构都要画在房源簿上,并且我会对每一个小区的房屋分布图都做到了如指掌;还有每一套房子的采光怎么样,我都做到心中基本上清楚。这习惯为我能在二手房中介里混上10年立下汗马功劳。

  我的第二单业务的房源是我一个同学的,在当时我们县城的最新小区HTJY里。房子面积150平方+储藏室10平方,16楼,可直接落户,在最高楼。

  他一个领导的朋友想买的的房子,他又不想卖,因为熟人之间不好说话,而且是领导的朋友肯定要比市场价便宜。

  他到我公司问我可以能卖多少,说实话按照我当时的业务水平,估价是绝对没这个水平的,我就说反正叫高价不亏本的,叫55万吧。

  他吓了一跳(因为他领导的朋友的报价是47万)。

  “不可能有怎么高的”,他说,我的心里价位才49.6万!

  我说反正我给你卖50万以上,你放心

  他说:“卖到50万以上,中介费付3000,多余的我们一人一半”

  好的,一言为定!

  就这样我得到了我中介生涯的最兴奋的房源,而且就在第二天我就把该房子卖了。

  第二天吃完晚饭后,我就来到公司,大约在19:00多的时候进来一对带眼镜的夫妻,问我有没有HTJY的房子,我就介绍了我同学的房子,说还可以直接落户,过户费可以省很多(当时的营业税按1年缴的,现在是5年)

  有时候运气来了,你想挡也挡不住的!

  " 这个房子的最低价是多少?"老公问。

  “53.5万”!

  “还可以便宜吗”?

  “这个你要和房东面谈了我就不知道”。

  “好吧,你把房东叫过来吧,我和他谈谈".

  好的,我沉住无比兴奋的心情去打电话了”

  我告诉我同学,这个人肯定喜欢你的房子了,我的报价是53.5万,要和你面谈。

  我同学很快就到我们公司了,面谈也很顺利,房子最终在52.5万成交,定金2万,首付21.5万,还有30万在直接落户办好后付清。

  一个星期后,所有事情都办好。

2、寻找客户需要的盘,要快;

  3、给客户好的印象,多销楼盘给他,态度诚恳,歧视客户,心可能详细了解客户需求;

  4、派卡片同资料

  5、给客户信心

  6、送客户上车,做好保护工作

  7、用心聆听;

  8、告诉客户公司的服务宗旨,再一次推销自己;

  三、介绍楼盘的技巧

  1、按客户的需求介绍楼宇的详细情况。

  2、以价格和价值前景吸引客户

  3、楼盘的对比,或做按揭。

  4、勾起客户的看楼欲望,(问有否看这附近的楼盘,同行家看过没,永远是最好的)

  5、勾起客户的购买欲望。

  6、留意客户的反应,不时停顿,聆听。

  7、有策略性的推盘。

  8、站在对方的立场考虑。

  9、清楚讲解佣金制度。

  10、尽量避免和客户争论。

  11、了解客户需求。

  12、适时的否定客户,(对不正确有观念:比如想花100万买价值120万的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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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规定》
县城可以做地产中介公司吗 第二篇

《城市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规定》.txt生活是过出来的,不是想出来的。放得下的是曾经,放不下的是记忆。无论我在哪里,我离你都只有一转身的距离。城市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

第97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保障房地产活动当事人的合 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凡从事城市房地产中介服务的,应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房地产中介服务,是指房地产咨询、房地产价格评估、房地产经纪等活动的 总称。

本规定所称房地产咨询,是指为房地产活动当事人提供法律法规、政策、信息、技术等 方面服务的经营活动。

本规定所称房地产价格评估,是指对房地产进行测算,评定其经济价值和价格的经营活 动。

本规定所称房地产经纪,是指为委托人提供房地产信息和居间代理业务的经营活动。

第三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归口管理全国房地产中介服务工作。

省、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归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房地产中介服务工作。

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房地产管理部门)管理本行政 区域内的房地产中介服务工作。

第二章 中介服务人员资格管理

第四条从事房地产咨询业务的人员,必须是具有房地产及相关专业中等以上学历,有与 房地产咨询业务相关的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并取得考试合格证书的专业技术人员。

房地产咨询人员的考试办法,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直辖市房地产 管理部门制订。

第五条国家实行房地产价格评估人员资格认证制度。

房地产价格评估人员分为房地产估价师和房地产估价员。

第六条房地估价师必须是经国家统一考试、执业资格认证,取得《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 格证书》,并经注册登记取得《房地产估价师注册证》的人员。未取得《房地产估价师注册 证》的人员,不得以房地产估价师的名义从事房地产估价业务。

房地产估价师的考试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人事主管部门共同制定。

第七条房地产估价员必须是经过考试并取得《房地产估价员岗位合格证》的人员。未取 得《房地产估价员岗位合格证》的人员,不得从事房地产估价业务。

房地产估价员的考试办法,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直辖市房地产管 理部门制订。

第八条房地产经纪人必须是经过考试、注册并取得《房地产经纪人资格证》的人员。未 取得《房地产经纪人资格证》的人员,不得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

房地产经纪人的考试和注册办法另行制定。

第九条严禁伪造、涂改、转让《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证书》、《房地产估价师注册证》、 《房地产估价员岗位合格证》、《房地产经纪人资格证》。

县城可以做地产中介公司吗

遗失《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证书》、《房地产估价师注册证》、《房地产估价员岗位合格 证》、《房地产经纪人资格证》的,应当向原发证机关申请补发。

第三章 中介服务机构管理

第十条从事房地产中介业务,应当设立相应的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

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应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经济组织。

第十一条设立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

(二)有固定的服务场所;

(三)有规定数量的财产和经费;

(四)从事房地产咨询业务的,具有房地产及相关专业中等以上学历、初级以上专业技 术职称人员须占总人数的50%以上;从事房地产评估业务的,须有规定数量的房地产估价 师;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的,须有规定数量的房地产经纪人。

跨省、自治区、直辖市从事房地产估价业务的机构,应到该业务发生地省、自治区人民 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直辖市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二条设立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应当向当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设立登记。房 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在领取营业执照后的一个月内,应当到登记机关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 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

第十三条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每年对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的专业人员条件进行一次检 查,并于每年年初公布检查合格的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名单。检查不合格的,不得从事房地 产中介业务。

第十四条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二)遵守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三)按照核准的业务范围从事经营活动;

(四)按规定标准收取费用;

(五)依法交纳税费;

(六)接受行业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第四章 中介业务管理

第十五条房地产中介服务人员承办业务,由其所在中介机构统一受理并与委托人签订书 面中介服务合同。

县城可以做地产中介公司吗

第十六条经委托人同意,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可以将委托的房地产中介业务转让委托给 具有相应资格的中介服务机构代理,但不得增加佣金。

第十七条房地产中介服务合同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一)当事人姓名或者名称、住所;

(二)中介服务项目的名称、内容、要求和标准;

(三)合同履行期限;

(四)收费金额和支付方式、时间;

(五)违约责任和纠纷解决方式;

(六)当事人约定的其它内容。

第十八条房地产中介服务费用由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统一收取,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收 取费用应当开具发票,依法纳税。

第十九条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开展业务应当建立业务记录,设立业务台帐。业务记录和 业务台帐应当载明业务活动中的收入、支出等费用,以及省、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直 辖市房地产管理部门要求的其他内容。

第二十条房地产中介服务人员执行业务,可以根据需要查阅委托人的有关资料和文件, 查看现场。委托人应当协助。

第二十一条房地产中介服务人员在房地产中介活动中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索取、收受委托合同以外的酬金或其他财物,或者利用工作之便,牟取其他不正 当的利益;

(二)允许他人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房地产中介业务;

(三)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中介服务机构执行业务;

(四)与一方当事人串通损害另一方当事人利益;

(五)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二十二条房地产中介服务人员与委托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委托人有权要求其 回避。

第二十三条因房地产中介服务人员过失,给当事人造成经济损失的,由所在中介服务机 构承担赔偿责任。所在中介服务机构可以对有关人员追偿。

第五章 罚则

第二十四条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 门会同有关部门对责任者给予处罚:

(一)未取得房地产中介资格擅自从事房地产中介业务的,责令停止房地产中介业务, 并可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违反本规定第九条第一款规定的,收回资格证书或者公告资格证书作废,并可处 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违反本规定第二十一条规定的,收回资格证书或者公告资格证书作废,并可处以 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四)超过营业范围从事房地产中介活动的,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五条因委托人的原因,给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或人员造成经济损失的,委托人应 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六条房地产中介服务人员违反本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七条房地产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在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中以权谋私、贪污受贿的, 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省、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直辖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本规定 制定实施细则。

第二十九条本规定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本规定自1996年2月1日起施行。

房地产中介有哪些法律责任
县城可以做地产中介公司吗 第三篇

房地产中介有哪些法律责任

一、提供与订立合同有关的真实情况的责任

这是中介最重要的责任。房产中介提供的服务包括咨询和居间服务,签订居间合同。居间合同是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由于居间人提供的信息是委托人签订合同的重要依据,因此居间人应当如实向委托人报告相关事项,如果居间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要求委托人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房产中介在提供二手房居间服务时,应当向委托人披露的重要事实有:

1、房屋的权属情况;

2、房屋的抵押、典当等权利限制信息;

3、预告登记、异议登记等登记信息;

4、出售人与买受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等基本信息;

在本人最近办理的中介公司诉委托人要求支付中介费的案件中,法院认定中介公司“作为具有房地产居间专业知识和经验的机构,理当恪守守执业规则,对委托事 项进行必要的调查、核实,尽可能地掌握更多的情况,据实、公正地向委托人报告,以促成合同成立,从而获得报酬”,但由于中介公司未核实权属情况和抵押情 况,造成委托人解除合同,因此其无权要求委托人支付中介费,从而驳回了中介公司的诉讼请求。由此可见法院认为中介如实披露信息是一项非常重要的义务。

另外,要澄清两个认识上的误区:

1、中介应当仅在其自身能力范围内提供真实信息。比如,中介公司可要求出售方提供产证原件以便和复印件核对,也应当到房产交易中心了解房屋的权利情况,但如果出售方伪造了权利人的身份证和产权证进行交易而造成买受方的损失,则买受方不能认为中介方提供了虚假信息。因为在通常情况下,中介难以对伪造的证件进行判断,这超出了其能力范围,中介对其提供的信息并非是一种保证责任,而是一种谨慎、勤勉的责任,尽到合理的注意则可。

2、中介对他人的信用没有保证义务。中介只是中间人,与委托人签订合同的是中介居间介绍的第三人,第三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实施了违约行为,中介不承担责任。

二、故意隐瞒重要事实或提供虚假情况时要赔偿

如前所述,如果中介故意隐瞒了真实信息或故意提供了虚假信息,比如明知出售方不是产权人本人,也不是合法的代理人,就介绍给买受人,从而造成买受人的损失的,中介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三、未完成全部委托事项不得要求委托人按成交价1%支付报酬

如果居间协议中约定按成交价1%支付中介费的,中介提供的服务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权籍调查: 向房地产交易中心调查、征询所交易房屋权利的来源、现状、有无抵押、有无权利限制等,做好书面记录;调查、征询涉及权利人的处分要求和条件;核实处分资 格、权利人和相关人的身份及权利等。

2、使用状况调查: 收集、调查、征询房屋座落环境、使用年限、有否隐瞒缺陷、房屋内的顶、墙、地、门、窗及设备等是否需要检测或修复,设备转让价格及有关费用的结清情况等;向物业管理单位查询有无租赁、违章搭建、相邻关系侵权,以及维修基金的缴纳和使用情况等。

3、行情调查: 收集、调查、征询买卖价格的行情比较、税费结算、房屋户型比较、买卖双方的心理价格比较、有关政策变动的影响等;进行各种形式的信息发布活动等。

3、确定成交意向,订立交易合同: 陪同双方当事人实地踏勘房屋、设备、环境; 约定洽谈时间、沟通买卖双方的成交意向;出示和认定权籍资料、确定当事人身份等;为成交双方选择合同文本,进行签约指导、见证,如实告知成交双方买卖合同 的约定条款和注意事项、履行方式、支付房款的方式等。

4、办理产权过户: 双方当事人过户手续资料收集、报告、确认、确权时间约定,代收代付应由客户支付的税、费,完成所有交易过户、户口迁移、房屋入住手续。

多数房产中介提供的居间合同中都约定委托人应当在签订正式买卖合同之日支付房屋总价1%的中介费,但有时签订了正式合同后由于一方违约或者其它原因并 不继续履行下去,因此中介并不会完成以上第4项服务内容,在这种情况下,中介应当退还部分中介费。

文章来源:律伴网

房产中介公司的帐如何做交纳什么税种,计税依据是什么
县城可以做地产中介公司吗 第四篇

房产中介公司的帐如何做?交纳什么税种,计税依据是什么?

一、房产中介公司属于服务行业,可以执行新会计准则。

二、涉及的税金有: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企业所得税及个人所得税等。

1、营业税:税率5%。

2、城市维护建设税

计税依据是按实际缴纳的营业税税额计算缴纳。税率分别为7%(城区)、5%(郊区)、1%(农村)。

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营业税×税率。

3、教育费附加

计税依据是按实际缴纳营业税的税额计算缴纳,附加税率为3%。

计算公式:

应交教育费附加额=营业税×3%。

4、地方教育费附加

计税依据是按实际缴纳营业税的税额计算缴纳,附加税率为2%。

计算公式:

应交地方教育费附加额=营业税×2%。

5、印花税:

(1)财产租赁合同、仓储保管合同、财产保险合同,适用税率为千分之一;

(2)加工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货运运输合同、产权转移书据, 税率为万分之五;

(3)购销合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技术合同,税率为万分之三;

(4)借款合同,税率为万分之零点五;

(5)对记录资金的帐薄,按“实收资本”和“资金公积”总额的万分之五贴 花;

(6)营业帐薄、权利、许可证照,按件定额贴花五元。

6、个人所得税:

工资、薪金所得适用个人所得税税率

级数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 税率% 速算扣除数(元)

1 不超过1500元的 3 0

2 超过1500元至4500元的部分 10 105

3 超过4500元至9000元的部分 20 555

4 超过9000元至35000元的部分 25 1005

5 超过35000元至55000元的部分 30 2755

6 超过55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 35 5505

7 超过80000万以上的 45 13505

计算公式:

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应纳税额=工资薪金收入-3500-“三险一金”

7、所得税

(1)所得税的征收方式有两种:查帐征收和核定征收。

(2)如果属于核定征收的,按收入计算缴纳所得税。

计算公式:

应交所得税=收入总额*税务核定固定比例*所得税税率

(3)如果属于查帐征收的,按利润计算缴纳所得税。

计算公式:

应交所得税=利润总额*所得税税率

(4)所得税税率:

一般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25%,

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8、房产税

依照房产余值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依照房产租金收入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

9、土地使用税:土地使用税每平方米年税额如下:

(1)大城市1.5元至30元;

(2)中等城市1.2元至24元;

(3)小城市0.9元至18元;

(4)县城、建制镇、工矿区0.6元至12元。

2016房地产经纪人:城市的地域范围2
县城可以做地产中介公司吗 第五篇

2017年房地产经纪人资料:市场营销在企业中的地位

一、单项选择题(共27题,每题的备选项中,只有 1 个事最符合题意)

1、城市中根据规划,可以兼容多种不同使用功能的地区是指。

A:风景区

B:开发区

C:综合区

D:工业区

E:房地产经纪服务的外部社会环境不诚信

2、一般推荐方式下,卖方代理与买方代理房地产经纪人合作完成业务,卖方代理房地产经纪人通常可获得成交佣金的。

A:20%

B:50%

C:60%

D:80%

E:工厂的生产设备

3、工期超过一年的建设工程,申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其到位资金原则上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的。

A:25%

B:30%

C:40%

D:50%

E:权利型房地产投资信托

4、擅自转让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处罚依据是。

A:《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B:《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

C:《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

D:《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E:权利型房地产投资信托

5、信用档案的建立和有助于建立房地产经纪行业的守信褒奖、失信惩戒的机制。 A:执行

B:管理

C:公示

D:宣传

E:客户资金代收代付风险

6、商品住宅的业主、非住宅的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为当地住宅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造价的。

A:2%~5%

B:3%~6%

C:4%~7%

D:5%~8%

E:权利型房地产投资信托

7、房地产项目竞争环境分析中,主要分析物业项目销售价格、租金水平、销售折扣、销售成本、吸纳率、开发成本和费用,测算项目的投资总额,以衡量项目的经济性。

A:法律特征分析

B:经济、财务特征分析

C:地上物特征分析县城可以做地产中介公司吗

D:区位和地块特征分析

E:工厂的生产设备

8、在经纪业务开展过程中,容易出现承诺不当现象的环节主要有等。 A:房屋的产权、房屋的质量

B:房屋质量、房源保管

C:服务协议的签订、房屋的产权

D:房源保管、服务协议的签订

E:工厂的生产设备

9、我国现行房地产经纪行业管理的主要内容不包括。

A:房地产经纪人员职业资格管理

B:房地产经纪纠纷规避及投诉受理

C:房地产经纪规范性管理

D:房地产经纪收费管理

E:客户资金代收代付风险

10、存量房买方代理业务流程中,紧接“实地看房”之后的程序是。

A:交易双方配对县城可以做地产中介公司吗

B:合同签订及款项支付

C:交易撮合

D:物业交验及后续服务

E:工厂的生产设备

11、现场看房后,房地产经纪人要积极撮合租赁双方进行租赁相关事项的谈判,其中关键是。

A:物业信息的有效性

B:签署委托书的时间性

C:租金价格的协调

D:租赁时限的长短

E:工厂的生产设备

12、物业服务计费方式中,一般较高档的物业适合选择的计费方式。

A:包干制

B:保存制

C:监理制

D:酬金制

E:权利型房地产投资信托

13、物业服务费实行包干制的,其构成不包括。

A:物业服务成本

B:服务企业的酬金

C:物业服务企业的利润

D:法定税费

E:权利型房地产投资信托

14、房地产企业建立产品组合策略时,如果仅考虑,有可能造成企业盲目扩张。 A:产品组合的长度

B:产品组合的宽度

C:产品组合的高度县城可以做地产中介公司吗

D:产品组合的深度

E:工厂的生产设备

15、房地产经纪人对商圈进行现场调查时,首先应。

A:查阅相关资料

B:询问相关专业人员

C:确定调查地域范围

D:准备商圈调查表等资料

E:工厂的生产设备

16、房地产经纪人员在房屋查验过程中,对房屋产权的确认,应以为准。 A:出售方口头陈述

B:房地产权属管理部门登记的产权信息

C:出售方出示的产权书面说明

D:房屋买卖合同

E:客户资金代收代付风险

17、城市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组织编制城市的,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 A:修建性详细规划

B:控制性详细规划

C:修建性总体规划

D:控制性总体规划

E:权利型房地产投资信托

18、房地产经纪行业管理是社会公共管理的一个组成部分,因此它的基本作用就是。

A:维护社会整体利益

B:抬高市场价格

C:进行集约性管理

D:降低市场价格

E:客户资金代收代付风险

19、城市房屋拆迁管理中,拆迁的实施方式是。

A:委托拆迁和代理拆迁

B:自行拆迁和代理拆迁

C:他人拆迁和自行拆迁

D:自行拆迁和委托拆迁

E:权利型房地产投资信托

20、在房屋展示过程中,房地产经纪人引领看房前,首先要确定。

A:一段最佳的看房时间

B:一条最佳的看房路线

C:购房人的购买动机

D:一系列最可靠的房源介绍

E:工厂的生产设备

21、房屋登记权属审核中,是对申请人提交的证件、证明以及墙界情况、房屋状况等进行核实。

A:初审

B:复审

C:终审

D:审批

E:权利型房地产投资信托

22、房屋登记机构询问当事人的结果应经当事人。

A:口头确认

B:签字确认

C:口头承诺

D:书面说明

E:权利型房地产投资信托

23、在同级监督的基础上,国务院和各省(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财政、人民银行对住房公积金管理实施行政监督,建立自上而下的行政监督体系,其目的是。 A:实现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增值

B:保护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的决策

C:保证住房公积金的安全高效运作

D:维护住房公积金所有人的合法权益

E:权利型房地产投资信托

24、房地产经纪人与委托人之间的劳务服务关系实质上是一种关系。 A:市场交易

B:合同约定

C:行为约束

D:互惠互利

E:客户资金代收代付风险

25、无论从发达国家还是中国房地产经纪业的实际情况看,房地产机构的都具有巨大的可选择范围。

A:客源情况

B:企业规模

C:目标市场定位

D:房源情况

E:客户资金代收代付风险

26、房地产经纪人与委托人签订房屋销售委托协议后,应在第一时间。 A:进行公证

B:核实房屋产权

C:收取委托佣金

D:了解最高销售价格

E:工厂的生产设备

27、自2008年11月1日起,对个人首次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的,契税税率暂统一下调到。

A:0.5%

B:1.0%

C:1.2%

D:1.5%

E:权利型房地产投资信托

二、多项选择题(共27题,每题的备选项中,有 2 个或 2 个以上符合题意,至少有1 个错项。)

1、房地产经纪人员在为购房者进行个人住房贷款代办服务时,一般需要协助购房者制定合理的贷款方案,贷款方案主要由组成。

A:货款方式

B:贷款金额

C:贷款期限

D:偿还比率

E:贷款偿还方式县城可以做地产中介公司吗

2、薪酬支付方式中,奖励大,刺激性强,业务员的“危机意识”最高。 A:固定薪金制

B:佣金制

C:混合制

D:信息费制

E:客户资金代收代付风险

3、从建筑总平面图中可以看出的内容不包括。

A:新建建筑物的朝向

B:该建筑场地的位置、大小及形状

C:建筑物的平面形状,出口、人口、走廊、楼梯、房间、阳台等的布置和组合关系

D:新建建筑物在场地内的位置及与邻近建筑

E:房地产经纪服务的外部社会环境不诚信

4、在市场调查中常采用。

A:邮寄调查法

B:电话调查法

C:电脑辅助调查法

D:集体访谈法

E:房地产经纪服务的外部社会环境不诚信

5、室内墙体饰面的基本构造中,’也称为基层,是墙体抹灰的基本层次,主要起黏结和初步找平的作用。

A:中间层

B:面层

C:垫层

D:抹灰底层

E:房地产经纪服务的外部社会环境不诚信

6、房地产经纪门店选址的区域调查中,竞争对手的调查方法包括。

A:市场法

B:观察法

C:电话咨询法

D:假买法

城市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规定
县城可以做地产中介公司吗 第六篇

上级目录

城市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规定

(1996年1月8日 建设部第50号令发布)

第一章

第二章

第三章

第四章

第五章

第六章

目 录 总 则 中介服务人员资格管理 中介服务机构管理 中介业务管理 罚 则 附 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保障房地产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凡从事城市房地产中介服务的,应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房地产中介服务,是指房地产咨询、房地产价格评估、房地产经纪等活动的总称。

本规定所称房地产咨询,是指为房地产活动当事人提供法律法规、政策、信息、技术等方面服务的经营活动。

本规定所称房地产经纪,是指为委托人提供房地产信息和居间代理业务的经营活动。

第三条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归口管理全国房地产中介服务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归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房地产中介服务工作。 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房地产管理部门)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房地产中介服务工作。

第二章 中介服务人员资格管理

第四条 从事房地产咨询业务的人员,必须是具有房地产及相关专业中等以上学历,有与房地产咨询精力相关的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取得考试合格证书的专业技术人员。 房地产咨询人员的考试办法,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直辖市房地产管理部门制订。

第五条 国家实行房地产价格评估人员资格认证制度。

房地产价格评估人员分为房地产估价师和房地产估价员。

第六条 房地估价师必须是经国家统一考试、执业资格认证取得《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证书》,经注册登记取得《房地产估价师注册证》的人员。未取得《房地产估价师注册证》的人员,不得以房地产估价师的名义从事房地产估价业务。

房地产估价师的考试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人事主管部门共同制定。

第七条 房地产估价员必须是经过考试并取得《房地产估价员岗位合格证》的人员。未取得《房地产估价员岗位合格证》的人员,不得从事房地产估价业务。

房地产估价员的考试办法,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直辖市房地产管理部门制订。

第八条 房地产经纪人必须是经过考试、注册并取得《房地产经纪人资格证》的人员。未取得《房地产经纪人资格证》的人员,不得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

房地产经纪人的考试和注册办法,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直辖市房地产管理部门制订。

第九条 房地产中介服务人员的资格考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制定考试大纲,指定培训教材。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直辖市房地产管理部门制订的考试办法和试题,报建设部核准后,方可实施。

第十条 严禁伪造、涂改、转让《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证书》、《房地产估价师注册证》、《房地产估价员岗位合格证》、《房地产经纪人资格证》。

遗失《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证书》、《房地产估价师注册证》、《房地产估价员岗位合格证》、《房地产经纪人资格证》的,应当向原发证机关申请补发。 返回目录

第三章 中介服务机构管理

第十一条 从事房地产中介业务,应当设立相应的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 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应是具有独产法人资格的经济组织。

第十二条 设立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

(二)有固定的服务场所;

(三)有规定数量的财产和经费;

(四)从事房地产咨询业务的,具有房地产及相关专业中等以上学历、初级以上学历、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人中须占总人数的50%以上;从事房地产评估业务的,须有规定数量的房地产估价师;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的,须有规定数量的房地产经纪的。

设立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的资金和人员条件,应地县级以上房地产管理部门进行审查,经审查合格后,再行办理工商登记。

需要跨省、自治区、直辖市从事房地产估价业务的机构应报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经审查合格后,再行办理工商登记。

第十三条 设立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应当向当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设立登记。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在领取营业执照后的一个月内,应当到登记机关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从事房地产中介业务的,还应当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有关规定。

第十四条 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每年对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的专业人员条件进行一次检查,并于每年年初公布检查合格的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名单。检查不合格的,不得从事房地产中介业务。

第十五条 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二)遵守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三)按照核准的业务范围从事经营活动;

(四)按规定标准收取费用;

(五)依法交纳税费;

(六)接受行业主管部门及其它有关部门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返回目录

第四章 中介业务管理

第十六条 房地产中介服务人员承办业务,由其所在中介机构统一受理并与委托人签订书面中介服务合同。

第十七条 经委托人同意,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可以将委托的房地产中介业务转让委托给具有相应资格的中介服务机构代理,但不得增加佣金。

第十八条 房地产中介服务合同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一)当事人姓名或者名称、住所;

(二)中介服务项目的名称、内容、要求和标准;

(三)合同履行期限;

(四)收费金额和支付方式、时间;

(五)违约责任和纠纷解决方式;

(六)当事人约定的其它内容。

第十九条 房地产中介服务费用由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统一收取,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统一收取,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收取费用应当开具发票,依法纳税。

第二十条 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开展业务应当建立业务记录,设立业务台帐。业务记录和业务台帐应当载明业务活动中的收、支出等费用,以及省、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直辖市房地产管理部门要求的其他内容。

第二十一条 房地产中介服务人员执行业务,可以根据需要查阅委托人的有关资料和文件,查看现场。委托人应当协助。

第二十二条 房地产中介服务人员在房地产中介活动中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索取、收受委托合同以外的酬金或其他财物,或者利用工作这便,牟取其他不正当的利益;

(二)允许他人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房地产中介业务;

(三)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中介服务机构执行业务;

(四)与一方当事人串通损害另一方当事人利益;

(五)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二十三条 房地产中介服务人员与委托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委托人有权要求其回避。

第二十四条 因房地产中介服务人员过失,给当事人造成经济损失的,由据中介服务机构承担赔偿责任。所在中介服务可以对有关人员追偿。 返回目录

第五章 罚则

第二十五条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对责任者给予处罚;

(一)未取得房地产中介资格擅自从事房地产中介业务的,责令停止房地产中介业务,没收非法所得,并可处以罚款;

(二)违反规定第十条第一款规定的,吊销资格证书,并可处以罚款;

(三)违反本规定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吊销资格证书,没收非法所得,并可处以罚款;

(四)超过营业范围从事房地产中介活动的,没收非法所得,并可处以罚款。

第二十六条 因委托人的原因,给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或人员造成经济损失的,委托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七条 房地产中介服务人员违反本规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八条 房地产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在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中以权谋私、贪污受贿的,由所在单位或其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贪污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本规定制定实施细则。 第三十条 本规定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 本规定处1996年2月1日起施行。

本规定发布前从事房地产中介服务的机构,应当按本规定补办手续,经审查合格后,方可继续营业。 返回目录

细数常见的房地产中介的欺诈行为
县城可以做地产中介公司吗 第七篇

细数常见的房地产中介的欺诈行为

随着上海房地产市场的不断发展,上海房产中介市场也在日益壮大。人们通过房产中介咨询、购买、出售、租赁房产已经是很普遍的现象。房产中介在房产交易中的地位日益上升。据有关部门统计本市约50%的新建商品房销售和90%的二手房买卖是通过房地产中介企业实现的。本文通过对房地产中介市场的详细了解,其中存在的主要欺诈行为有:

1. 以包销的名义,隐瞒委托人的实际出卖价格和第三方进行交易,获取佣金以外的报酬。

2. 从事成套独用居住房屋使用权买卖经纪活动。

3. 无照经营、超越经营范围和非法异地经营。

4. 房地产执业经纪人出租、出借经纪执业证书。

5. 房地产经纪组织滥用自己的优势地位,利用格式合同对相对人作出不合理、不公正的规定。

6. 房地产经纪组织未按规定期限办理备案手续。

7. 各类房地产广告信息、内容中未标注忠告语,以及未经登记发布房地产印刷品广告。

这些行为损害了消费者直接的经济利益,并且间接损害了国家利益,扰乱了房地产市场正常的操作、运行秩序。如何防范并解决这些问题,房地产律师提出了些建议:

在房产交易场所通过发放宣传单提醒购房者,注意区别居间合同与行纪合同中这两种行为。购房前认真索取中介机构的营业执照、执业资格证书等证件;对于所谓的 “可转换产权房” 应当向房产管理部门咨询了解该房产的真实情况并且在合同中约定中介方如果提供情况不实应当负责的赔偿责任。对于房产中介方的广告、店堂招贴等宣传资料上, 凡标明符合合同要约要件的内容,视为要约作为合同的附件,一并写入合同中,以此约束相对方。达成协议后,对办理产权过户手续,购房者应当本人亲自办理,以 避免产权无法过户风险等。

文章来源:律伴网

本文来源:https://www.dagaqi.com/nongcunchuangye/266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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