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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证合一国税的税号 三证合一后的税号是什么?纳税人识别号和组织机构代码是哪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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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证合一后的税号是什么?纳税人识别号和组织机构代码是哪一个?
三证合一国税的税号 第一篇

  根据国务院2014年20号文件的要求和国家工商总局的部署,江苏等多个地方从去年年底开始试行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记者在江苏探访发现,改革仅仅试行了半个月,其带来的便利已经得到了老百姓的认可。根据国家工商总局的部署,今年将在全国范围全面推开“三证合一”,并开展“一照一号”试点。

  三证合一改革,正体现了工商注册便利化的发展方向。按照此前世界银行发布的报告,中国多项商业环境排名靠后,其中新企行设立排名128位,中国的企业审批被指过于复杂。

  与以前的营业执照不同,这张营业执照上除了有注册号、公司名称、成立日期、经营范围等,还多了两项内容:组织机构代码证号和税务登记证号。

  那么,三证合一后的税号怎么看呢?纳税识别号又是哪一个?

  据新华网北京10月10日电(记者何雨欣)国家税务总局[微博]征管和科技发展司10日对近日下发的《关于修订纳税人识别号代码标准的公告》进行了解读,对“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后,纳税人识别号变化相关问题进行明确。

  9月底,税务总局发布《关于修订纳税人识别号代码标准的公告》中明确,已取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法人和其他组织,其纳税人识别号使用18位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税务总局征管和科技发展司有关负责人介绍,纳税人原来分别到工商、质检、税务部门办理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三证”),对应的有三个代码:工商注册号、组织机构代码、纳税人识别号。实行“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后,原来需要办理的三个证件合并为一个营业执照,三个代码合并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此次修订正是顺应改革要求,将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纳税人识别号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统一起来。

  即:三证合一后的纳税识别号(税后) = 18位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在公告中,对已取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未取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纳税人分别作出了赋码规定。

  一是已取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法人和其他组织,其纳税人识别号使用18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二是未取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个体工商户,以居民身份证、回乡证、通行证、护照等为有效身份证明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其纳税人识别号由“身份证件号码+ 2位顺序码”组成。

  三是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居民身份证、回乡证、通行证、护照等为有效身份证明的临时纳税的纳税人,其纳税人识别号由“L+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L+身份证件号码”组成。

  公告明确,未取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个体工商户以及以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明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其纳税人识别号仍然由“身份证件号码”+“2位顺序码”组成。“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前已设立但未取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法人和其他组织,以及自然人等其他各类纳税人,其纳税人识别号的编码规则仍按原来规定执行。

  另外很重要的一点就是,为减少对已登记纳税人的影响和负担,保证未取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法人和其他组织正常办理涉税事项,《公告》明确,其原有的15位纳税人识别号继续有效使用,编码规则仍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人识别号代码标准的通知》(税总发〔2013〕41号)执行。

  

三证合一是哪三证?三证合一办理流程
三证合一国税的税号 第二篇

  三证合一是哪三证?

  三证是指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以前,企业或个体户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需要分别跑手续,你想要创业开公司办企业,要抱着大摞复印材料,几个部门七八趟地往返奔波,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一个都不能少,而且动辄十几天到数月的漫长等待。

  “三证合一”登记制度,也就是将原本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三本证件,合并成“一张执照、三个代码”。

  新的“三证合一”营业执照与以前的不同,这张营业执照上除了有注册号、公司名称、成立日期、经营范围等,还多了两项内容:组织机构代码证号和税务登记证号。

  三证合一后的营业执照图片:

  三证合一办理流程

  全国各地略有区别,现以上海市松江区三证合一办理流程为例,详情请咨询当地工商管理部门:

  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 设立登记提交的材料:

  1、《企业“三证合一”登记补充信息表》;

  2.工商设立登记申请材料;

  3.质监设立登记申 请材料: 分支机构办理设立登记时,还应提供总机构的代码证书复印件;

  4.税务设立登记申请材料:)设立的分支机构办理设立登记时,还应提供总机构的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质监、国税、地税四个部门进行申请登记并分别递交材料,然后才能取得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而“三证合一”后,申请人只需按要求向工商局一家递交材料即可。原来由申请人分别办理的手续,则由工商、质监、国税、地税四部门审批联动,审批结束后,申请人领到的是加载了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号这两个信息的营业执照,原有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将不再核发。

  “三证合一”后企业需要跑以下工作:

  存量纳税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发生变更,需要到工商部门办理变更手续。工商部门将收缴原税务登记证,同时核发“三证合一、一证一码”新式营业执照,换发后,证照号码将从15位升位到18位,因此,纳税人还将需要前往不同部门,办理涉及更换税务登记证号码的事项:

  一、换发新版“营业执照”(工商部门)

  核发新营业执照后,纳税人将持有营业执照正本、副本各一份,建议申请多个副本,便于企业经营;

  二、重新刻制“发票专用章”(公安部门)

  发票专用章中要求刻入税务登记证号,号码升位后,纳税人要及时申请刻制印章。另外,有些单位其他印章也可能涉及税号变化,如合同专用章,请务必及时更换;

  三、银行信息变更,重新签署“税银联网三方协议”(银行系统)

  开设银行账户时按规定要登记税务登记证号,号码升位后,要到开户银行申请终止“税银联网三方协议”,然后办理税号变更,再重新签署新的“税银联网三方协议”,否则将无法完成扣税操作。纳税人如在多个银行开设多个银行账户,请分别办理。切勿因此造成迟缴税款,被加收税务滞纳金;

  四、税务数字(CA)证书更换(服务商)

  CA数字证书是纳税人通过网络办税的重要组成部分,号码升位后,纳税人应到服务商服务窗口重新申办新的CA数字证书。否则,将无法登陆纳税申报软件及网上办税服务厅;

  另外,开通网上认证的纳税人还要在服务商处重新注册网上认证信息;托收方式缴纳金税服务费的纳税人还要在服务商处变更托收信息。

  五、税控设备变更发行(税务部门)

  这项工作很重要!号码升位后,纳税人开票系统要重新发行。具体步骤如下:

  1.纳税人作废手中全部发票,并保持开票系统联网且数据上传成功;

  2.次日,纳税人登陆”网上办税服务厅“查询发票结存数量,确保所有发票结存为零。如无法实现自动验旧,纳税人需到办税服务厅手工验旧;

  3.纳税人持税控设备,到办税服务厅纳税申报窗口进行非征期报税;

  4.纳税人持税控设备,到办税服务厅金税注销窗口注销税控设备;

  5.纳税人到办税服务厅税务登记窗口办理税后变更手续;

  6.纳税人到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岗办理金税档案维护;

  7.纳税人持税控设备,到办税服务厅金税发行窗口重新发行设备;

  8.纳税人持税控设备、购票人身份证到办税服务厅发票售卖窗口申领新发票。

  …………

  强调:

  1.变更当月系统无法自动验旧,建议纳税人变更当月请勿领票、开票;

  2.税号升位前,如有空白发票,建议开完所有发票并完成验旧,开不完票的全部作废并完成验旧;

  3.已开票、已认证的,变更次月申报后不能远程清卡,可能需要到办税服务厅异常清卡;

  4.企业有未认证的购方税务登记证号为旧税号的抵扣联,在变更为新号后将无法认证,需换票。

  5.企业取得的红字信息表尚未开具红字发票的,变更为新号后将无法开具,需重新开具红字信息表。

  六、涉及号码变更的其他事项(统计局、民政局……)

  纳税人还要到其他涉及税号的部门逐一办理税号的变更,请勿遗漏。

  “三证合一”实施效果(例)

  1月15日下午,在江苏宿迁市政务中心的企业注册登记服务大厅,来自当地一家公司的会计王盼,从工作人员手中接过了公司的营业执照。与以前的营业执照不同,这张营业执照上除了有注册号、公司名称、成立日期、经营范围等,还多了两项内容:组织机构代码证号和税务登记证号。这是从去年12月29日起,宿迁新推行的“三证合一”政策后的新型营业执照。

  王盼告诉记者,她以前也为其他公司办理过营业执照,从提交材料到最后领到营业执照,至少需要七八天的时间。这一次,她是1月12日提交的材料,1月15日就领到了营业执照。当天下午在宿迁市的西楚工商所,前去领取火锅店营业执照的杨帆告诉记者,他是14日下午才提交的材料,“(15日)上午通知我来领照,我都不敢相信”。

  三证合一改革,正体现了工商注册便利化的发展方向。按照此前世界银行发布的报告,中国多项商业环境排名靠后,其中新企行设立排名128位,中国的企业审批被指过于复杂。 实行“三证合一”之后,企业注册手续大大减少了。

  一窗受理、一表填报、一套材料、一张执照……根据“三证合一”试点江苏省工商局副局长杨卫东的介绍,他用一组数字证明“三证合一”的改革效果:原来提交26份材料,现在仅需交13份,减少一半;申请者此前得填写166个数据项,现在仅需填74个,压缩一半以上;原来部门各自审查事项,现在工商已审查过的,其他部门不再重复审查。

  “三证合一”制度改革经过

  全国工商2015年全面推广“三证合一”

  2014年,国务院发布的20号文件中要求,由工商总局、中央编办牵头负责,简化手续,缩短时限,鼓励探索实行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登记制度。这是“三证合一”首次进入公众视线。

  2015年底召开的全国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会议上,“三证合一”成为工商部门2015年的一项重要工作。国家工商总局局长张茅表示,2015年将在“三证统发”的基础上,全面推开“一照三号(即三证合一)”,积极开展“一照一号”试点,最大限度降低社会成本和行政成本。

  根据国务院2014年20号文件的要求和国家工商总局的部署,江苏等多个地方从2014年年底开始试行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

  湖南长沙颁发首张个体户“三证合一”营业执照

    三湘都市报9月2日讯(记者 丁鹏志 通讯员 胡仁武)  1日上午,在长沙市岳麓区政务大厅,工商部门颁发了长沙首张个体工商户“三证合一”营业执照。

    “办证又快又好,真的很惊喜。”申领到首张个体工商户“三证合一”营业执照的朱江兴奋地说。

    据了解,长沙个体工商户“三证合一”改革,是按照“一窗受理、一表申请、互联互通、信息共享”模式,由工商、国税、地税、统计分别核发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统计登记证,改为由工商部门核发一个加载统一编号、加注“营业执照具有税务登记证、统计登记证效力”并加盖工商行政章的营业执照。

    现场工商部门相关负责人介绍三证合一办理流程,实行个体工商户“三证合一”改革后,将统一申请材料、统一受理窗口、统一信息共享。“申请人只需填写一张申请表,提交一套材料,在工商部门设立的受理专窗,统一咨询、受理、录入、审核、发照,1个工作日就可以办结。”

  川9月25日起实施“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

  央广网成都9月5日消息(记者贾宜超 通讯员张茜)四川省政府办公厅日前下发《关于加快推进“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的通知》,明确在“三证合一”的基础上,整合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从9月25日起,全省全面实施“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停止发放。届时,企业领取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原来需要使用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办理的相关业务,使用营业执照即可办理。

  据悉,去年9月25日,四川先于全国提前启动实施“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根据三证合一办理流程将公章准刻纳入“一照一码”审批程序,企业办证和公章准刻从过去的30天缩短到3天,企业办事流程大大简化。今年上半年,全省共发放“三证合一、一照一码”营业执照32万余份,向“三证合一”交换平台推送相关信息304万余条。

  “从‘三证合一’到‘五证合一’,将进一步降低企业办事成本,为创业提速。”据四川省工商局企业注册处处长董若洁介绍,按照国务院部署,今年10月起全国将统一实施“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改革。四川加强部门衔接力度,提前于9月25日施行。

  据悉,已领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的企业不需再办理“五证合一”,由工商部门将企业相关信息发送至人社和统计部门。按照规定,2018年1月1日前原证照继续有效,过渡期结束后企业一律使用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五证合一”营业执照。

  从“三证合一”到“五证合一”,降低费用、节省时间,对于创业企业来说,就是抢得了市场的先机。这项改革最重要的就是减少企业创立时的各种制度性成本,意味着开办一家企业越来越便利,将会有越来越多的人投身创业大军,将促进就业增加和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工商变更三证合一后续国税事宜提醒
三证合一国税的税号 第三篇

工商变更三证合一后续国税事宜提醒

一、办理税号变更手续必须在月初申报并缴纳税款以后。 工商变更后需要在30天内到国税窗口办理变更手续。

二、涉及需要办理的事宜

1、发票专用章变更

2、银税协议变更

3、涉及法人变更的,需要带好法人身份证原件到2、3号窗口进行核对。

4、防伪税控变更

(1)变更防伪税控前务必上传所有已开具发票,并进行报税清卡操作。

(2)把未开具的所有空白发票带到发票发售窗口进行退票,也可等发票全部开完上传信息报税清卡后再来办理。

(3)原税号防伪税控信息暂不注销保留6个月,即到期后原税号进项发票无法再认证。

提醒:以上操作完成后,进项发票务必要求销货方以新税号开具。

三、三证合一单位使用电子税务局申报

电子税务局网址:

(建议使用谷歌、火狐浏览器或IE8浏览器,谷歌浏览器可在电子税务局首页右下方下载中心下载。)

四、其他注意事项

1、发票认证三证合一国税的税号

变更税号重新发行后,一般纳税人新旧税号的发票都能认证,月初申报后,纳税人凭新旧税号的认证相符通知书到窗口进行手工清卡,同时填写异常处理表,经核实税控系统和征管系统无误后,启动一窗式比对工作流,予以手工清卡。

2、海关专用缴款书

仍按照先比对后抵扣操作。纳税人凭两个税号的稽核比对相符通知书,在申报期内到办税服务厅进行手工清卡,经核实税控系统和征管系统无误后,启动一窗式比对工作流,予以手工清卡。

3、辅导期一般纳税人先比对后抵扣的要求与海关专用缴款书先比对后抵扣要求一致。

4、开具红字发票

(1)对购买方申请开具《红字信息表》的,若购买方以需做进项税金转出为理由开具的原纳税人识别号的《红字信息表》,需退还购买方,要求购买方按新纳税人识别号重新开具《红字信息表》。

若购买方以其他理由申请开具《红字信息表》的,若销货方已经完成档案信息维护(防伪税控新税号变更),销货方识别号既可以是原纳税人识别号也可以是新纳税人识别号。

(2)对销货方申请开具《红字信息表》的,若销货方已经完成档案信息维护(防伪税控新税号变更),既可以原纳税人识别号也可以新纳税人识别号申请开具《红字信息表》;否则需办税服务厅维护档案信息。

三证合一增值税一般注意事项
三证合一国税的税号 第四篇

“三证合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注意事项

1、三证合一工商办理完毕后,先不忙国税电子修改电子信息。需要认证手里剩余所有进项发票、通知所有供应商暂缓开具给咱家的进项(等待国税电子信息变更后的新税号),认证后有可能造成多个月的税负不达标,所以需要提前计划好!!!

2、把手里剩余的空白发票或者需要开具的销项发票全部开出去,且通知收票单位认证时间,认证时间截止到咱家去变更新税号的时间(暂时不要购买新票,否则可能浪费当月发票份额,不浪费当月发票份额需要做开票软件的发票退回工作)

3、申报当月所有税种,税款转入国库。

4、国税发票窗口验旧发票、发票退回操作或者缴销剩余空白发票。

5、携带三证合一的执照副本、经办人身份证、工商企业变更情况表、公章到国税变更电子信息。税号修改为三证合一企业统一编码

6、携带金税盘修改开票软件系统的税号信息三证合一国税的税号

7、携带三证合一执照副本、公章、旧的发票章刻章新税号下的发票章。

8、到这个环节的时候,就可以买新税号下的发票了

三证合一国税的税号

9、准备下一月份的网上申报工作,到网上报税服务单位修改申报信息中的税号信息。

10、 银行开户信息变更(携带三证合一正、副本;开户许可证、公章、财务章、法人章、法人身份证、经办人身份证…),变更后重新签订新税号下的划款协议,否则很可能无法划款。

“三证合一、一照一码”变更税务登记国税办税指南
三证合一国税的税号 第五篇

“三证合一、一照一码”变更税务登记国

税办税指南

(本指南适用于存量企业换发18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后,

税务登记号由15位变为18位的情况)

2015年10月1日起,“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在全国推行,对新设立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由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一个加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但个体工商户暂不实行“一照一码”制度。取代原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工商营业执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核发的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部门(包括国税和地税部门)核发的税务登记证(简称为三证)。

在2015年10月1日(不含)之前设立的企业(以下简称“存量企业”)应于2017年12月31日前统一换发加载18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2018年1月1日起,原发证照(包括税务登记证)不再有效。

存量企业在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加载18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后,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将相关数据传递给税务机关。但为给纳税人充足的准备时间,税务机关不直接按照市场监督管理局数据进行变更,而一律由纳税人申请后再登记18位新税号。

对此,为保证企业正常开票和申报,请您在完成变更并领取新的营业执照后按照本指南的顺序及时办理相关税号变更前后的处理事项,以免影响您的正常经营。

一、非防伪税控企业。

非防伪税控企业是指未使用防伪税控设备(金税盘或税控盘)开具增值税发票的企业。 第一步:将未使用完的手工版发票、卷式发票(领用且有结余的纳税人)在系统内全部作废。 第二步:携带以下资料到国税局缴销原发票、办理变更税号、重新领购发票。

(1)新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2)工商变更通知书(若有)、

(3)经办人身份证件原件

(4)有结余发票的纳税人,还要带好发票存根,包括作废发票。

注意:

①使用手工版发票的纳税人,在变更18位的税号后,需重新刻制新税号的发票专用章,才能领购新发票,以便对新领购发票加盖发票专用章。

②使用税控收款机开具卷式发票的纳税人,先缴销未使用完并全部作废处理的卷式发票,在变更税号后,携带营业执照副本原件至税控机经销商修改相关信息,然后才能到税务机关重新领取卷式发票。

③税务部门在金三系统中做修改纳税人识别号时,不填写“新纳税人识别号”,只修改“新社会信用代码”,特别是出口企业,如录入“新纳税人识别号”将影响办理出口退税。

二.防伪税控企业。

防伪税控企业是指使用防伪税控设备(金税盘或税控盘)开具增值税发票的企业。防伪税控企业按顺序先完成以下第一步、第二步,再办理第三步、第四步。

第一步:变更税号前,建议将所有老税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扫描认证或网上认证勾选并

确认勾选操作,同时告知开票方暂停开具老税号增值税专用发票,避免因税号变更带来诸多不便。

第二步:完成征期的申报、报税、清卡和税款缴纳(因变更税号后,银税协议将作废,需重新签订)。

第三步:企业端防伪税控开票系统内完成以下操作。

(1)发票作废:提前一天在开票系统中将结余空白发票作废。

注意:如果空白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增值税普通发票较多时(超过50份),请事先联系我局大厅发票岗人员,由我局发票岗人员确定是否作废处理。(办税服务厅发票岗:****-****129。操作过程中如有疑问,可咨询服务公司:航天公司****-6328477;百旺金赋:****-6333768)

(2)开票数据上传:将变更当月开票信息(含作废发票)全部上传,并进行非征期抄税。

注意: 正常情况下开票信息会自动实时上传,因使用离线开票等原因会造成未及时上传。航信金税盘用户请在开票系统内点击“办税厅抄税”,百旺税控盘用户在系统内不需做任何操作,系统会自动进行非征期报税。(操作过程中如有疑问,可咨询服务公司)

(3)导出常用信息:用开票软件导出功能将常用信息(比如纳税人信息、商品编码信息、用户信息等)导出保存,方便重装软件后使用。(操作过程中如有疑问,可咨询服务公司)

(4)打印开票汇总表:用开票软件打印当月已开发票的汇总表。(操作过程中如有疑问,可咨询服务公司)三证合一国税的税号

第四步:携带以下资料到国税局缴销原发票、注销发行、办理变更税号、重新发行、重新领购发票。

(1)新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2)工商变更通知书(若有)

(3)经办人身份证件原件

(4)未使用完的发票(若有)、发票领购簿、金税盘或税控盘

第五步:联系服务公司重新安装开票系统,以新税号登陆开票软件,将之前导出的常用信息导入新的开票软件,同时进行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与编码的维护。

注意:

①纳税人需携带金税盘或税控盘,以便做重新发行。

②税务部门在做注销发行前,要确保纳税人所开发票存根联均已采集。

③税务部门在防伪税控系统中,对新的防伪税控档案信息变更中,登记纳税人原税号,以便新老税号进行关联,同时暂保留老税号档案信息(8个月)。

④税务部门在金三系统中做修改纳税人识别号时,不填写“新纳税人识别号”,只修改“新社会信用代码”,特别是出口企业,如录入“新纳税人识别号”将影响办理出口退税。

三、后续注意事项

1.重新签订银税协议:先到管理部门领取三方协议书,并要管理部门提供一个新三方协议号,携带新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至原扣税银行重新签订银税协议,如重签协议前有当期税款

未缴的,建议在缴清税款后再重签,以免造成税款逾期缴纳。在银行端签订完银税协议后,请及时将新协议送至我局办税服务厅重新进行协议维护。

注意:由于数据同步原因,税号变更当天,银行接收不到新税号的企业信息,无法完成协议的签订,因此请隔天再前往重签。

2. 国税已对新旧税号做了关联,税号变更后CA数字证书不需要重新发行。网上申报时如“无法签名”,可在报表界面“重做初始化”。如有疑问,请联系CA数字证书客服:航信公司****-6328477、方欣科技****-6216826。

3.出口企业沿用老税号办理出口企业,出口系统也不用变更。

4.使用通用采集软件采集海关进口增值税缴款书的企业,变更税号前,请完成旧税号的海关进口增值税缴款书的采集上传。变更税号后,在采集软件中重新维护新税号后再采集变更后接收的海关进口增值税缴款书,变更前若还有未采集的旧税号的海关进口增值税缴款书也可以正常采集上传比对。

注意:变更税号后,纳税人档案信息同步至稽核系统需要3-4天的时间。建议有相关业务的纳税人不要月底变更税号,否则会因为纳税人档案信息未同步造成海关完税凭证导入失败(见下图),从而影响税款抵扣。

5.增值税专用发票红字信息表(以下简称《红字信息表》)相关事项。

①购买方申请开具《红字信息表》:需作进项税金转出的,若销货方纳税人识别号已变更为18位的新识别号,购货方需以销货方新的18位识别号申请开具《红字信息表》;以其他理由申请开具《红字信息表》的,销货方的识别号可以是原识别号也可以是新识别号。

②销货方申请开具《红字信息表》:纳税人既可直接以新识别号,也可以原识别号进行销货方申请开具《红字信息表》。

(操作过程中如有疑问,可咨询服务公司)

四、防伪税控、CA秘钥服务公司联系方式

1.航天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

服务热线:4001107799、****-6328477、****-6219477

2.****百旺金赋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分公司

服务热线:****-6333768

3. CA秘钥服务商

航信公司****-6328477、方欣科技****-6216826。

三证合一国税的税号

五、国税咨询电话

国税局纳税服务热线:

1.办税服务厅****-****129

2.税源管理科****-****157、****173、****156、****162

3.综合业务科****-****230

***国家税务局

2016年7月18日

三证合一后变更税控设备纳税人识别号的操作步骤
三证合一国税的税号 第六篇

2015-11-03 广州白云国税

注意事项

纳税人因变更营业执照有关项目等原因,领取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后,需要向税务机关申请变更增值税发票系统纳税人识别号。现在,跟着小编,一起学习变更增值税发票系统纳税人识别号的具体操作步骤及过渡期注意事项吧

一、变更税控设备纳税人识别号的操作步骤

1、纳税人变更税号前,把当月开具销项发票导入企业电子申报管理系统,再打印相关表格(发票资料的月度汇总统计表)。征期期间纳税人需完成征期报税,若当月有开具发票,则需再执行非征期抄税。若有未开具完的空白发票,需在开票系统操作发票退回;

2、纳税人到服务单位出具《维修单》,由服务单位辅导纳税人迁移保存旧税号开票数据及客户和商品信息;三证合一国税的税号

3、纳税人携带发票领购簿、当月开具的发票和剩余空白发票和税控设备,到办税大厅办理税控设备变更发行,发行后重购票;

4、纳税人联系税友服务公司升级申报文件。据了解,税友公司将在11月9日后提供“三证合一申报软件升级包”下载,解决旧税号的销、进项数据导入问题,请纳税人与税友公司联系;

5、修改CA证书及重领网上认证密钥,新税号专票即可网上认证。

二、过渡期注意事项

1、变更税号后的纳税人收到的旧税号专用发票,暂时需到办税大厅窗口认证,认证后需注意取得认证文件;

2、征管系统变更税号后的纳税人,变更前以旧税号开具的发票在广东省国税局外网“发票查验”栏无法查询验证信息。纳税人可持发票到办税服务厅申请打印税控发票报税记录,办税服务厅可为纳税人导出发票报税记录,打印后加盖“税收业务章”;

3、未变更税号的纳税人需向已变更税号的购方纳税人开出“三证合一”新税号发票,需升级税控发票开票软件。金税盘最新开票软件版本20150915,可登陆航天公司网站下载或联系航天公司;税控盘最新开票软件版本20150918,可登陆百望九赋公司网站下载或联系百望九赋公司;

4、未变更税号的纳税人,需联系扫描仪软件开发公司升级扫描仪软件,解决收到的新税号纳税人开具的专用发票的扫描及网上认证问题;

5、包含旧税号销、进项数据的申报文件,申报时会提示一窗式比对无法通过,办税大厅核查纳税人防伪税控系统数据与申报数据一致的,可审核通过。

三证合一后,纳税人税务变处理
三证合一国税的税号 第七篇

三证合一后,纳税人税号变更了应该怎么操作

变更后,其取得的发票应为新加载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否则无法完成认证,不能抵扣。 2、在防伪税控系统中,对尚未使用的空白发票做“作废”处理,并做抄报税处理后,前往大厅发票窗口做注销抄报税,完成当前属期的申报纳税后,对防伪税控器具做注销发行操作,并注销防伪税控系统档案信息。

4、发票窗口在防伪税控系统中对Ctais中已变更税号为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后的同步操作,登记新档案信息后做初始化发行操作,并更换发票领购簿后重新配发发票。

(1)及时更换发票专用章,开具发票上载入的税号,必须与发票专用章一致。

(2)及时前往库税银签约银行更新银税协议,否则无法完成税款自动划缴。

(3)及时告知网上申报的服务商(世纪中税),由服务商对网上申报系统做相应维护,否则无法进行网上申报。 小规模纳税人变更税号流程如下: 1、对未使用防伪税控升级版及普通发票网络在线开具系统的小规模纳税人,可直接在Ctais中做变更税号处理。最后应告知纳税人及时更换发票专用章、更新银行的银税协议。在办理领用发票时,对其持有发票验旧完毕后,应更换发票领购簿。 2、使用普通发票网络在线开具系统的小规模纳税人,应先对系统中发票做上传及验旧处理,对未开具空白发票做缴销处理,并开票设备做注销处理。然后在Ctais中做变更税号处理。最后,将变更税号后信息同步到普通发票网络在线开具系统,并对开票设备做重新发行,更换发票领购簿,配发新发票。最后应告知纳税人及时更换发票专用章、更新银行的银税协议。 3、使用防伪税控升级版的小规模纳税人变更流程按一般纳税人流程简化操作,即除认证进项发票一项外,均按上述一般纳税人流程办理。

三证合一后续税务工作
三证合一国税的税号 第八篇

如果用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不能操作,可以用原来规定执行,在过渡期未取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法人和其他组织,以及自然人等其他各类纳税人,其纳税人识别号的编码规则仍按原来规定执行。不会影响未取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纳税人正常办理涉税事项。

一般纳税人变更税号流程如下:

1、告知纳税人变更前,应将所有以取得尚未认证的增值税进项发票全部认证。在税号变更后,其取得的发票应为新加载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否则无法完成认证,不能抵扣。

2、在防伪税控系统中,对尚未使用的空白发票做“作废”处理,并做抄报税处理后,前往大厅发票窗口做注销抄报税,完成当前属期的申报纳税后,对防伪税控器具做注销发行操作,并注销防伪税控系统档案信息。

3、由税务的登记窗口将原税号变更为新加载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三证合一国税的税号

4、发票窗口在防伪税控系统中对Ctais中已变更税号为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后的同步操作,登记新档案信息后做初始化发行操作,并更换发票领购簿后重新配发发票。 5、告知纳税人,税号变更的后续涉税事项:

(1)及时更换发票专用章,开具发票上载入的税号,必须与发票专用章一致。

(2)及时前往库税银签约银行更新银税协议,否则无法完成税款自动划缴。

(3)及时告知网上申报的服务商(世纪中税),由服务商对网上申报系统做相应维护,否则无法进行网上申报。

14、老户“三证合一”后,国税系统何时可以直接录入18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就可以办理业务?

答:存量企业取得“一照一码”营业执照后,即可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识别号变更、税控系统重新发行等换证事宜。

此处的存量企业是指北京地区2015年9月29日之前已取得营业执照的企业。

15、对于“三证合一”前注册的纳税人,因公司名称变化取得了“三证合一”的新营业执照,但用之前就购买的税控设备开发票时,应该盖原发票专用章还是新发票专用章(原发票专用章名称不对,新发票专用章识别号不对)?

答:已换发“一照一码”营业执照的存量企业,原发票专用章可继续使用,并保留原法律效力。

此处的存量企业是指北京地区2015年9月29日之前已取得营业执照的企业。

文件依据:税总函〔2015〕645号

16、纳税人在“三证合一”变更税号后,如何开具红字发票?

答:纳税人在“三证合一”变更税号后,按变更前税号填写红字发票申请单,以变更后新税号开具红字发票。

17、办理税务登记变更需要带什么资料?

答:1.《变更税务登记表》(签章齐全);

2.纳税人变更登记内容的有关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3.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涉及税务登记证件内容变化的需提供);

4.税务登记证及副本(涉及税务登记证件内容变化的需提供)。

复印件应注明“此复印件与原件相符”并签章。 若企业为“一照一码”户,除财务负责人、生产经营地址和核算方式外,其他项目变更均不提交纸质资料。

19、增值税普通发票扩版增量需要带什么资料?

答:1.《纳税人领用发票票种核定表》;

2.《发票领用簿》;

3.经办人身份证明(经办人变更的提供复印件)。

9、新办纳税人在工商部门办理“三证合一”营业执照以后是否需要到税务部门进行登记?

答:新取得“一照一码”营业执照的企业,在取得“一照一码”营业执照时已经视同办理了税务登记。

如果企业短期内无应税事项发生,不需要办理纳税申报或领用(代开)发票的,可以暂不办理报到。如果企业发生涉税事项需要办理纳税申报或者领用(代开)发票的,应先到地税局办理报到和信息补录,然后再到国税局办理报到。

10、“三证合一”新户报到有时间限制吗?

答:没有时间限制。

11、“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后,如何办理变更登记?

答:“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后,“一照一码”企业发生变更应区分以下情况处理:

1.变更基础登记信息。生产经营地、财务负责人、核算方式由企业登记机关在新设时采集,在税务管理过程中,上述信息发生变化的,由企业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变更。除上述三项信息外,企业在登记机关新设时采集的信息发生变更,

均由企业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机关变更后将信息共享到税务机关,不需要企业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变更。

2.变更涉税信息。税务机关在后续管理中采集的除工商采集的基础登记信息以外的其他必要涉税基础信息发生变更的,由企业在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变更。 非一照一码企业发生变更仍按原有税务登记变更流程和资料办理。

13、“三证合一”后,一般纳税人税务登记证件上还需要加盖“一般纳税人”戳记吗?

答:主管税务机关在为纳税人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时,纳税人税务登记证件上不再加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戳记。

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对后退还纳税人留存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表》,可以作为证明纳税人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的凭据。

文件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涉及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74号)

关于*******股份有限公司“三证合一”变更公司税号的通知

根据《国务院关于批转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设总体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3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5〕50号)和国家工商总局、中央编办、国家发展改革委、税务总局、质检总局、国务院法制办《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工商企注字〔2015〕121号)精神,我公司已于2015年11月16日作了“三证合一”变更(见附图),我公司税号变更为

“******************”。

为便于新规定在我公司生产经营中顺利对接,经与主管税务机关协商,我公司将于2016年3月1日起启用新税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税号变更流程规定:纳税人税号变更前,应将所有已取得尚未认证的增值税进项发票全部认证。在税号变更后,所取得发票的公司税务代码应为新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否则,进项发票不能进行抵扣。

二、已取得的进项发票受理截止日期: 2016年2月26日。对已取得的增值税进项发票,应按公司进项发票管理流程在此之前交给公司财务部,否则,发票过此时点将不能认证。

三、发票更换:在2016年2月25日前,客户有需要更换发票的,务请尽量提前与财务部联系更改。同时,已开出的发票,要提醒客户拿到本公司发票后,尽快使用发票。

四、本公司将在2016年2月27日到3月1日期间停开发票,请各位同事提前与用户沟通好。

特此通知

*******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一月二十五日

本文来源:https://www.dagaqi.com/nanxingchuangye/38005.html

《三证合一国税的税号 三证合一后的税号是什么?纳税人识别号和组织机构代码是哪一个?.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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