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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商银行贷款条件
农商银行贷款条件
农商银行贷款条件:
1.有按期还本付息的能力。原应付贷款利息和到期贷款已基本清偿;没有清偿的,已经作了贷款人认可的偿还计划;
2.除自然人和不须经工商部门核准登记的事业法人外,应经过工商部门办理年检手续;
3.农村在贷款社已开立基本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并在该账户内保留有一定数额的支付保证金;自愿接受贷款社的信贷及结算的监督检查,能够保证定期向贷款社报送经营计划和相关业务、财务报表;
4.申请保证、抵押贷款的,必须具有符合规定的贷款保证人、贷款抵押物或质物。贷款保证人必须是在农村信用社开设存款账户并具备良好的经济效益和资信度的企业或经济实体。贷款抵押物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原则上应以不动产(如房屋、土地)为主,须具有商品性,且易于变现。
5.农村信用社贷款人的资产负债率不得高于70%。
6.申请固定资产.房地产等项目贷款的,贷款人的所有者权益、自筹资金比例必须达到国务院规定的要求,同时必须按项目管理的要求,提交完整、规范、有效的文件资料。
7.除国务院规定外,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对外股本权益性投资累计额未超过其净资产的50%;
8.农村信用社贷款人必须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办理贷款卡,并按要求办理年检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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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商银行个人贷款品种
农商银行个人贷款品种
农村新居工程个人贷款
业务简述:向2003年1月1日以后建成入住或在建的农村拆迁安置小区、新居工程、农村新型社区和小型聚居点(下称“农村集中居住区”)内的自然人发放,用于自建或购买农村集中居住区房屋的贷款。
贷款条件:
1、年满18周岁,原则上不超过60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已取得有权部门同意其自建房屋的证明材料或购买房屋的首付款证明;
3、自筹资金比例不得低于40%(含补偿金);
4、有合法、可靠的经济来源,具备清偿贷款本息的能力,借款人每年还贷本息金额之和≤其家庭年均净收入(家庭总收入减去家庭总支出后的可支配收入);
5、信誉良好;
6、在贷款人处开立个人银行结算账户,接受贷款人信贷监督和结算监督;
7、贷款人规定的其他条件。
贷款额度:不超过房屋总造(购)价的60%,原则上最高不超过10万元。
贷款期限:由贷款人根据借款人的实际还款能力确定,最长不超过10年。
贷担保:新居工程贷款担保方式包括房屋抵押担保和专业担保机构保证担保两类。
[特色乡镇个人住房(商铺)担保贷款]
业务简述:向特色乡镇个人发放的综合消费或生产经营贷款。
贷款条件:
1.年满18周岁,原则上不超过60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具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3.信誉良好;
4.在贷款人处开立个人银行结算账户,接受贷款人信贷监督和结算监督;
5.贷款人规定的其他条件。
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5年
贷款担保:包括抵押担保(含 “房屋抵押”和“在建工程”抵押)和专业担保机构保证担保两类。
[生源地助学贷款]
业务简述:是指本行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以下简称“学生”)发放的,由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县(市、区)的支行办理,且主要用于解决学生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的助学贷款。
贷款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无刑事犯罪记录、学校严重警告以上处分记录等;
3.已被国家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普通高校和独立学院,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新生或普通高校在读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和第二学位学生;
4.学生本人入学前的户籍、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户籍均在农村信用社服务辖区内,并持有合法的身份证件;
5.家庭经济困难,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
6.学生的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愿意作为共同借款人申办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并承担连带偿还义务;{农商信贷}.
7.同一年内没有办理国家助学贷款和商业性助学贷款;
8.借款人(含共同借款人)信誉良好,三年内无不良信用记录;
9.信用社规定的其它条件。
贷款额度:
每个借款人每年申请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一般不超过就读学校收取的学费和住宿费的总和,最高不超过6000元。
贷款期限:
原则上按全日制本专科学制加10年确定,最长不超过14年。其中在校生按剩余学习年限加10年确定。学制超过4年或继续攻读研究生学位、第二学士学位的,相应缩短学生毕业后的还贷期限。
[灾后农村自建住房保证担保贷款]
业务简述:指本行向在5.12地震中受灾的农户发放的,用于自建住房的,由受灾农户户籍所在区(市)县农村产权流转担保股份有限公司提供保证担保的担保贷款。
贷款条件:借款人须是都江堰、彭州、邛崃、崇州和大邑支行服务辖区内的因灾住房受损的农户或个体经营户
贷款额度:原则上最高不超过6万元
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8年。
[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
业务简述:指本行基于下岗失业人员的信誉,在核定的额度和期限内,向下岗失业人员发放的由受托担保机构提供保证担保的贷款。
贷款条件:身体健康、诚实守信、具有一定劳动技能的下岗失业人员,同时持有劳动保障部门核发的《再就业优惠证》、担保机构担保机构同意为其提供担保。
贷款额度:原则上单户不超过5万元,合伙共同经营不超过20万元。
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公职人员小额信用贷款]
业务简述:公职人员信用贷款是指本行向纳入财政统一发放工资范围的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公职人员(如公务员、公立学校教师等)和银行业、石油业、电力业、航空业、通讯业等具有稳定收入的工作人员发放的无需担保的人民币信用贷款。
贷款条件:
1.年龄和贷款期限之和,男性不超过65岁,女性不超过60岁;
2遵纪守法,信用记录良好;
3.贷款用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
4.自有资金不低于30%;
5.本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贷款额度:贷款额度根据借款人收支状况及职位情况综合确定。
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个人汽车贷款]
业务简述:向个人客户发放的用于购买营运和非营运的新车或二手车汽车的人民币贷款。 贷款条件:
1.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或有能提供相关证明的其它稳定收入来源,具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2.信誉良好,无不良信用记录;
3.在贷款人处开立个人银行结算账户;
4.已签订购车合同,并支付了规定比例的首付款或在贷款人处存入首付款并出具相关证明,购买意愿真实;
5.如所购车辆为营运车辆,借款人应具备合法运营资格,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6.贷款人规定的其他条件。
贷款额度:不得超过汽车价格的80%,营运车辆及二手车分别不得超过70%和50%。 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5年(含展期)
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和本行利率定价有关规定合理定价。
贷款担保:包括本车抵押、本车抵押加其他财产抵(质)押、本车抵押加专业担保机构担保等三种方式。
[个人二手房产贷款]
业务简述:个人二手房产贷款是指本行向在成都市城镇范围内住房二级市场购买各类型住房、商业用房、停车位的自然人发放的贷款。
贷款条件:
1.在本行服务区域内有户籍、具有固定住所(或稳定的经营场所)或所购房产在本行服务区域内;
2.有合法的职业和稳定的经济收入,具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3.持有与售房人签订的真实、合法、有效的购房合同、协议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
4.交易房产的产权明晰,可进入房地产市场流通;
5.能够提供符合贷款人要求的担保;
6.按下述规定支付购房首付款;
7.遵纪守法,信用记录良好,无重大不良信用记录;
8.贷款人规定的其他条件。
贷款额度:
1、以所购普通住房(配套停车位)抵押的,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购房款的80%;
2、以所购商业用房和别墅(配套停车位)抵押的,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购房款的50%。
3、采用其它担保方式的,需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0年,贷款期限加上借款人实际年龄之和,原则上男性不超过65岁、女性不超过60岁。
[个人房产按揭贷款]
业务简述:本行向符合条件的自然人发放的用于购买各类型住房、商业用房或停车位的贷款。 贷款条件:
1.在本行服务区域内有户籍、具有固定住所(或稳定的经营场所)或所购房产在本行服务区域内;
2.有合法的职业和稳定的经济收入,具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3.遵纪守法,信用记录良好,无重大不良信用记录;
4.持有与售房人签订的真实、合法、有效的购房合同、协议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
5.能够提供符合贷款人要求的担保;
6.按规定支付购房首付款;
7.贷款人规定的其他条件。
贷款额度:
1.购买普通住房(配套停车位)的,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购房合同价款的80%;
2.购买个人商业用房、别墅(配套车位)的,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购房合同价款的50%。 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0年,原则上最短不得低于一年,同时须满足按揭贷款期限加上借款人实际年龄之和,男性不超过65岁,女性不超过60岁
[个人生产经营贷款]
业务简述:指本行向个人客户发放的用于解决其生产经营过程中的正常资金需要的贷款。 贷款条件:
1.年满18周岁,原则上不超过60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有合法的职业和稳定的经济收入,具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3.具有固定住所或稳定的经营场所;、
4.遵纪守法,信用记录良好;
5.贷款用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
6.具有合法有效的生产经营证明(包括营业执照或经营许可证明等。除国家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外,对从事与农业生产、收购、销售等的自然人,可以不须提供经营许可证明文件);
7.所从事的行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区域经济发展政策,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8.在本行开立个人结算账户,接受信用社信贷监督和结算监督;
9.能提供合法、有效、足值的担保;
10.借款人为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经营者、合伙制企业的合伙人,原则上还应持有《贷款卡》;
11.本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贷款额度:由贷款人根据借款人的实际情况确定。
贷款期限:视用途等具体情况而定,最长不超过五年。
[个人综合消费贷款]
业务简述:指本行向个人客户发放的用于各类消费用途的人民币贷款。
贷款条件:
1.年龄在18周岁以上,且借款人年龄与贷款期限之和不超过60周岁;
2.在本行服务区域内有户籍或具有固定住所(或稳定的经营场所);
3.有合法的职业和稳定的经济收入,具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4.提供本行认可的有效担保;
5.信誉良好,无不良信用记录;
6.在本行开立个人银行结算账户;
7.本行规定的其他条件。{农商信贷}.
贷款额度:个人综合消费贷款的贷款额度,由贷款人根据借款人的实际情况和贷款管理相关规定综合确定。
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5年。
[天府随心贷]
产品简介:
天府随心贷主要适用于本行开办的个人生产经营贷款和个人综合消费贷款业务,为本行个人类特色信贷业务。
产品特点:
一次授信、五年有效、授信额度无最高额限制。
适用对象:
资金效率要求较高的个人生产经营者及消费频率较高的个人。
业务办理流程:
①客户申请(填写授信申请表)并向贷款人受理岗提交天府随心贷申请资料;
②银行受理、调查并审批;
③签订《个人贷款综合授信合同》;
④随借随还、即用即支、循环使用贷款。
[农户小额贷款]
农商银行贷款管理责任制度
某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贷款管理责任制度
(草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障某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总行)信贷资产的流动性、安全性和效益性,明确授信工作人员贷款责任,防范和化解信贷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贷款通则》、《商业银行授信工作尽职指引》和《关于惩治破坏金融秩序犯罪的决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贷款管理责任制度,是指本行对各支行、分理处(以下简称营业机构)发放的贷款明确贷款管理责任人,由责任人负责贷款的管理,贷款造成风险和损失的,根据责任人管理责任大小,由责任人进行赔偿的制度。
第三条 贷款风险和损失,是指正常程序或非正常程序发放中形成的不良贷款和难以收回的贷款。
第二章 责任人
第四条 各支行行长、分理处主任、客户经理在分级经营管理的原则下,对全部贷款的发放和收回负全部责任。{农商信贷}.
第五条 调查、审查、审批贷款时,所有相关授信工作人员都必须明确“同意”或者“不同意”意见,并签名。没有明确表示“不同意”意见的,或者没有明确意见的,或者意见表示模棱两可不清楚的,均视为“同意”。
第六条 第一个受理并同意贷款的人,确定为贷款管理第一责任人。其他有关贷款授信工作人员共同为第二责任人。贷款管理第一责任人对贷款负全部或者主要责任。贷款管理第二责任人对贷款负部分或者次要责任。
第三章 管理责任
第七条 各营业机构发放贷款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方针政策、金融法律法规和信贷规章制度,支持借款人合法合规经营。坚持信贷资金周转、有偿使用,按期收回贷款本金并按规定收取利息。
第八条 风险部对辖内各营业机构贷款管理责任人分别建立管理责任台帐,要据实登记,并依此考核。
第九条 根据贷款管理责任的不同,贷款管理责任人对造成风险和损失的贷款按下列规定承担相应的责任:
1、在规定审批权限内由授信工作人员直接经办,独任负责包放、包收的小额贷款,授信工作人员为第一责任人,负100%责任。
超过授信工作人员审批权限,授信工作人员审查同意报各支行行长(分理处主任)审批发放的贷款,授信工作人员为第一责任人,负50%责任,各支行行长(分理处主任)为第二责任人,负50%责任。
授信工作人员审查后不同意,支行行长(分理处主任)坚持发放的贷款,支行行长(分理处主任)为第一责任人,负100%责任,授信工作人员不承担责任。
2、超过各营业机构审批权限,各营业机构审查同意并上报陕西省镇坪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审批发放的贷款,各营业机构经办的授信工作人员为第一责任人,负50%责任,支行行长(分理处主任)、总行各授信工作人员共同为第二责任人,分别负40%和10%责任。
各营业机构授信工作人员不同意,支行行长(分理处主任)坚持上报并发放的贷款,支行行长(分理处主任)为第一责任人,负90%责任,总行授信工作人员为第二责任人,负10%责任,各营业机构授信工作人员不承担责任。
3、由总行贷款管理委员会研究决定,并书面推荐各营业机构发放的贷款,总行贷款管理委员会为第一责任人,负90%责任,支行行长(分理处主任)为第二责任人,负10%责任。
第十条 各营业机构集体多人调查、审查、决策的,多个调查、审查、决策人员共同对相应比例的责任负责。
总行集体多人调查、审查、决策的,多个调查、审查、决策人员共同对相应比例的责任负责。
多个调查、审查、决策人员共同对相应比例的责任负责中,领导的责任为其他单个人的两倍。
第十一条 各营业机构会计人员的贷款管理责任。因下列情形之一,贷款造成风险和损失的,会计人员应当负一定责任:
1、会计人员收到授信工作人员发出的贷款到(逾)期通知书,贷款到期日当天及以后,借款人帐上有钱,会计未扣收贷款,因
此而造成贷款风险和损失的,按借款人帐上资金或者到期贷款二者的较小额,会计负50%责任。会计人员未收到授信工作人员发出的贷款到(逾)期通知书,会计人员不负直接责任。
2、贷款结息日当天及以后,借款人帐上有钱,会计未扣收贷款利息,因此而造成贷款利息不能收回的,按借款人帐上资金或者贷款利息二者的较小额,会计负50%责任。
会计人员负责部分,同额抵减贷款管理第一责任人的责任。 第十二条 贷款造成风险和损失的,要对贷款管理责任人进行贷款赔偿和处分。
第十三条 根据造成贷款风险和损失的大小,对贷款管理责任人进行贷款赔偿和处分的形式有:
1、贷款赔偿
(1)全额赔偿;
(2)非全额赔偿。
2、处分
(1)工作处分:
①取消授信工作资格;
②停止责任人贷款审批权;{农商信贷}.
③停职离岗收贷。
(2)行政处分:
①警告;
②记过或者记大过;
③降低行政职务;
④撤销行政职务;
⑤开除留用;
⑥开除。
3、触犯法律构成犯罪的,要移交司法机关。
以上处分形式可以并处。
第十四条 造成风险和损失的贷款赔偿包括:贷款本金和贷款利息。
第四章 全额赔偿
第十五条 下列贷款造成风险和损失的,由贷款管理责任人全额赔偿:
1、授信工作人员发放的违法、违纪和严重违规贷款;
2、非授信工作人员发放的贷款;
3、实行包放包收的小额贷款(由于外界不可抗拒因素造成风险或损失的贷款除外)。
第十六条 下列情形之一者,属严重违规贷款:
1、超越审批权限发放的贷款;
2、违规发放的跨地区贷款;
3、不符合有关规定的以贷还贷,以贷收息;
4、违规展期的贷款;
5、借名、顶名、假名贷款;
6、未按规定依法办理抵押、质押手续发放的抵押、质押贷款;
农商银行项目融资贷款管理办法
某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项目融资业务管理实施细则
(草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促进我行各支行、分理处(以下简称营业机构或贷款行)项目融资业务健康发展,有效管理项目融资风险,依据银监会《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项目融资业务指引》、《商业银行授信业务工作尽职指引》和《某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信工作尽职实施细则》、《某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贷款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项目融资,是指符合以下特征的贷款:
(一)贷款用途通常是用于建造一个或一组大型生产装置、基础设施或其他项目,包括对在建或已建项目的再融资;
(二)借款人通常是为建设、经营该项目或为该项目融资而专门组建的企事业法人,包括主要从事该项目建设、经营或融资的既有企事业法人;
(三)还款资金来源主要依赖该项目产生的销售收入、补贴收入或其他收入,一般不具备其他还款来源。
第三条 项目融资业务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符合国家有关投资管理规定,落实项目资本金。
(二)审慎评估并全程关注、监控项目预期现金流和收益。
(三)建立明确合理的项目建设和经营风险分担机制,风险与收益相匹配。
(四)根据项目建设、生产经营进度做好贷款的发放和分期还款安排。
第二章 项目融资业务办理条件
第四条 在贷款行申请办理项目融资业务的借款人或项目应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借款人依法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
(二)借款人在贷款行开立基本存款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
(三)借款人及主要股东信用状况良好,无重大不良记录。
(四)国家对拟投资项目有投资主体资格和经营资质的要求的, 符合其要求。
(五)项目符合国家产业、环保、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等方面的政策和我行信贷政策。
(六)符合国家有关投资项目资本金制度的规定。
(七)项目已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审批、核准或备案手续。
(八)借款用途及还款来源明确、合法。
第五条 借款人申请项目融资贷款应提交以下资料:
(一)借款申请。
(二)借款人公司章程、经年检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明、贷款卡、验资报告、法人代表身份证明等。
(三)借款人近三年经省联社入围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和最近一期月度财务报表。以新设立项目法人为借款人的,可只提供股东相关资料。
(四)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政府有权部门对项目在环保、土地、规划、安全生产和投资管理等方面的许可文件。
(五)项目资本金已落实的证明文件。
(六)与项目建设及生产经营相关的合同和协议文件,包括总承包合同、特许经营权协议、购买协议、产品支付协议、原材料供应合同等。
(七)贷款担保要求的相关资料。
第三章 项目融资金额、期限及相关管理要求
第六条 项目融资金额应当根据项目投资需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比例要求,综合考虑项目预期现金流、风险水平和借款人风险承受能力等因素,合理确定贷款金额。
第七条 项目融资期限是指贷款第一笔发放之日起至借款人按合同约定还清全部贷款本息之日止的时间,具体期限应当根据项目预测现金流、投资回收期和融资金额等因素合理确定,要严格控制中长期贷款的发放。
第八条 项目融资须实行分期还款。要根据项目预期现金流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分期还款计划:
(一)应从项目建设期完成时即开始还款,并应采用按月或按季还款。
(二)还款金额应与项目建设、运营进度相匹配。
第九条 项目融资贷款的利率按照我行对外公布利率执行。
第十条 办理项目融资业务,可根据项目建设的专业性和技术性,委托或者要求借款人委托具备相关资质的独立中介机构为
项目提供法律、税务、保险、技术、环保和监理等方面的专业意见或服务。
第十一条 办理项目融资业务,应当采取措施有效降低和分散项目在建设期和经营期的各类风险。
(一)应当以要求借款人或者通过借款人要求项目相关方签订总承包合同、投保商业保险、建立完工保证金、提供完工担保和履约保函等方式,最大限度降低建设期风险。
(二)可以要求借款人签订长期供销合同、使用金融衍生工具或者发起人提供资金缺口担保等方式,有效分散经营期风险。
第四章 项目融资业务的调查、评估、审查与审批
第十二条 办理项目融资业务,调查人员应主要就以下内容进行尽职调查:
(一)借款人提供的材料是否真实、完整和有效。
(二)借款人、项目发起人或主要股东的基本情况,包括成立时间、注册资本、机构设置、治理结构;信用状况、生产经营实力、财务状况、融资状况;股东的行业地位、资金实力和经营管理水平等。
(三)贷款项目基本情况,包括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建设内容、建设条件和可行性分析、项目建设进展情况、审批核准情况等。
(四)项目市场分析,包括项目市场环境、供求关系和未来变化趋势等。
(五)项目投资及偿债能力分析,包括项目投资构成、资本
金比例、自筹资金来源和项目预期未来现金流等。
(六)贷款担保情况。
第十三条 办理项目融资业务,贷款审查人员应以偿债能力为核心对项目融资进行全面风险评价,审查内容重点包括:
(一)项目建设和运营的合法、合规性。
(二)项目建设条件。包括项目建设用地及原材料、动力等来源落实情况及其可靠性,交通、投资区域和其他配套条件落实情况,以及主要设备的采购引进情况。
(三)项目可行性。包括所采用的工艺、技术和主要设备的先进性,项目产品市场供求现状、价格和竞争能力、盈利能力等。
(四)项目资金筹措。包括项目总投资及构成的合理性,各项投资来源的落实情况及可获得性。
(五)项目效益与风险。调查报告或评估报告中所采用数据、资料的合理性,项目投入运营后产生的现金流量足以支付生产经营费用和偿还到期债务的可靠性。
(六)项目发起人的经济实力、风险承受能力和整体经营情况等。
(七)项目风险的分担,项目风险在各个项目参与方之间分配的合理性。
(八)其他风险。包括行业基本面、大宗商品价格风险、供应环保风险和成本风险等,以及可能对项目产生影响的其他因素。
第十四条 项目资产或项目收费权可设定抵质押担保的,应
农村商业银行贷款容易吗?有哪些要求?
农村商业银行贷款容易吗?有哪些要求?
众所周知,贷款找银行。如果在农村商业银行贷款,会不会和传统一样?比起传统的四大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多多少少显得有点陌生,不少借款人因此担心自己的住所附近没有该行的分支机构,而无法贷款。总之一句话,向农村商业银行贷款容易吗?淘钱宝在这里就为您解答一下。
一、农村商业银行贷款要求
农村商业银行贷款有哪些要求?先来了解它的性质。性质决定了不同的贷款要求。
在经济比较发达、城乡一体化程度较高的地区,“三农”的概念已深圳农村商业银行经发生很大的变化,农业比重很低,有些只占5%以下,作为信用社服务对象的农民,虽然身份没有变化,但大都已不再从事以传统种养耕作为主的农业生产和劳动,对支农服务的要求较少,信用社实际也已经实行商业化经营。对这些地区的信用社,可以按照政策,实行股份制改造,组建农村商业银行。 所以,农村商业银行就是由地方上的农民、农村工商户、企业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共同入股组成的股份制金融机构。因此,它对贷款申请人会提出下列要求:
1、有按期还本付息的能力。原应付贷款利息和到期贷款已基本清偿;没有清偿的,已经作了贷款人认可的偿还计划;
2、除自然人和不须经工商部门核准登记的事业法人外,应经过工商部门办理年检手续;
3、农村在贷款社已开立基本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并在该账户内保留有一定数额的支付保证金;自愿接受贷款社的信贷及结算的监督检查,能够保证定期向贷款社报送经营计划和相关业务、财务报表;
4、申请保证、抵押贷款的,必须具有符合规定的贷款保证人、贷款抵押物或质物。贷款保证人必须是在农村信用社开设存款账户并具备良好的经济效益和资信度的企业或经济实体。贷款抵押物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原则上应以不动产(如房屋、土地)为主,须具有商品性,且易于变现;{农商信贷}.
5、农村信用社贷款人的资产负债率不得高于70%;
6、申请固定资产.房地产等项目贷款的,贷款人的所有者权益、自筹资金比例必须达到国务院规定的要求,同时必须按项目管理的要求,提交完整、规范、有效的文件资料;
7、除国务院规定外,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对外股本权益性投资累计额未超过其净资产的50%;
8、农村信用社贷款人必须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办理贷款卡,并按要求办理年检手续。
二、农村商业银行分布
农村商业银行的分布很广,基本上全国各地都有。所以,借款人不必担心与贷款失之交臂。
秉承“草根金融、基层金融、普惠金融”的经营理念,主动了解中小微企业客户特点和融资需求,深圳农村商业银行逐步建立了从客户出发又符合银行实际的中小微企业信贷服务体系。经过不断摸索、总结,深圳农村商业银行陆续推出了中小企通发贷、信通物业贷、信通创业贷、信通创富贷、薪金贷和租金贷和信通小贷等系列产品。其中,“中小企通发贷”很受到市场欢迎,它专门解决中小企业2000万元以下的融资需求,对中小企业贷款客户准入标准、贷款要素进行
了完善、提升和规范,多角度地满足了中小企业的资金需求。
它们呈现了以下的特点:
1、产品多样化且具有连续性,产品覆盖了企业发展的各个阶段,能满足不同行业的中小微企业融资需求;
2、担保方式灵活,借款人可以采用抵押、质押、保证等多种担保方式,具体包括足值物业抵押、不足值抵押加保证、公司保证、个人保证、专业担保公司保证、机器设备等动产抵押、应收账款质押等;
3、还款方式多样,根据借款人财务状况设定不同的还款期限,借款人可选择等额本金、等额本息、以及按月付息、到期还本等多种还款方式;
4、审批通道快捷,深圳农村商业银行总部位于深圳,且一直专注于对中小微企业融资业务的支持,产品更趋标准化与简捷化,审批链条较短。
除深圳农村商业银行外,全国各地的农村商业银行根据贷款对象的不同,设计开发了一系列产品。借款人可以结合自身的条件、能力,选择最适合的产品。
农商银行2017年首季资金信贷工作意见
****农商银行
2017年首季资金信贷工作意见
2017年,是我国启动“十三五”规划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的重要一年,更是我行抢抓机遇快发展大发展的关键之年,做好今年首季业务发展工作,责任重大,事关全局。为突破发展瓶颈,掌握工作主动,支持县域经济建设,现结合****农商银行实际,制定2017年首季资金信贷工作意见如下: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存款立行、质量兴行、合规治行”的经营理念,坚持转方式、调结构、稳增长、惠民生、防风险的总基调,紧紧依托市场、政府和股东三大资源,突出资金组织工作,加大实体贷款投放,强化信贷质量管理,拓展多元增收渠道,实现业务发展快、风险防控好、经营效益高的工作目标,为提升监管评级、创建良好银行夯实基础,有效有力支持西峡经济社会发展。
二、首季业务目标及任务
(一)业务发展目标。
1.各项存款。全行各项存款较上年底净增**亿元,余额达到**亿元以上,其中卡存款净增额占30%以上。各项存款在全县金融机构的市场份额不低于上年底;
2.各项贷款。全行各项贷款较上年底净增**亿元,余额达**亿元以上,其中涉农及中小微企业贷款实现“三个不低于”目标。
(二)信贷质量目标。
3.到期贷款收回率。全行首季到期贷款收回率达**以上;
4.新增不良贷款率。全行首季新增不良率控制在**以内,累计新增不良率控制在**以内;
5.不良贷款占比。全行表内不良贷款占比控制在**以内。
(三)清收盘活目标。
6.表内不良贷款。较上年底不良贷款余额净下降**万元;
7.隐性不良贷款。全行清收隐性不良贷款**万元;
8.置出不良贷款。全行清收表外置出不良贷款**万元。
(四)业务收入目标。
9.投资业务。投资业务达15亿元以上,实现收益1000万元;
10.利息收入。实现贷款利息收入 8500 万元,其中表外应收利息收回300万元。
(五)电子渠道建设。
11.农民金融自助服务点。筛选农民金融自主服务点18个,力争建成运行总数达到60个;
12.新增网上银行、手机银行客户2400户;
13.新增POS终端100台,建设布放ATM机2台;
14.电子银行业务替代率达到35%以上。
三、首季工作重点及措施
(一)推行“四项”机制,开展“三大”活动,促进存款业务快速稳定增长。面对国内经济下行压力增大、互联网金融异军突起、保险金制度实施和各家金融机构网点下延等多种挑战,全行上下牢固树立存款立行、长远发展思想,着力实施“四项机制”,开展“三大活动”,力促存款较快增长,争抢金融市场份额。
1.推行精品网点服务评价机制。在费用可控前提下,按照“该升级即改造、该合并即转型、该迁址即布局”原则,研究确定今年精品网点升级规划,加快乡镇网点改造升级步伐,制定出台《文明规范服务星级网点评定管理办法》,完善硬件服务设施,创建“绿色服务窗口”,增强客户安全感和舒适度,改善工作环境,提升外部形象。
2.推行星级柜员评价管理机制。辖内支行积极按照总行研究出台的《柜面员工星级评定管理办法》要求,组织实施星级柜员评定和管理工作,努力提升柜面服务质量和效率,增强客户的信任度和回头率,打造农商行特色的金融服务品牌。
3.推行半径上门超值服务机制。结合2016年制定的“走千村、入万户”实施方案,辖内支行研究制定区域内物理网点“半径”上门服务实施细则,做好金融知识普及教育、金融产品业务推介、个性金融服务预约等工作,强化存量客户维护,积极拓展新增客户,站立金融市场制高点。
4.推行科技创新智能服务机制。在有条件的营业网点,建立完善电子银行体验区,加快手机银行、网上银行的推广和应用,增强互联网金融竞争力。在总行营业部布放业务预处理填单机,提高客户办理业务的便利度和正确率,并根据客户的认可度在城区支行逐步推广使用,增强营业网点的自动化服务水平。
5.开展项目资金重点揽存活动。辖内**、**等7家蒙华铁路沿线支行、312国道外迁沿线单位、武西高速沿线支行,密切关注建设项目资金,制定揽存公关方案,分层逐村明确责任,及早参与对接协调,确保辖区内重大项目建设资金稳存不外流。
6.开展“三贴五进”外拓活动。辖内各支行按照总行印发的《关于深入开展“三贴五进”外拓营销工作实施意见》,细化工作措施,明确责任主体,深入推进落实,突出与企事业单位的战略合作,突出与街道个体商户的感情联络,突出与农村农民城区居民的亲情服务,拓展对公账户资金,回笼市场流通资金,汇集农村闲散资金,促使存款业务快速增长、电子银行市场率提高。
7.开展“积分兑换”有奖活动。进一步完善“积分兑换”有奖活动相关制度,按照客户需求配置兑换物品,辖内支行做到建立档案、分类施策、成本可控、业绩突出,达到稳定老客户、拓展新群体的营销揽存目的。
(二)实行“六个”优化,建立“四大”智库,促使各项贷款适度稳步增长。面对市场风险加剧、行业风险多变、集中度风险凸显、结构调整转向等多重压力,全行上下增强风险管理意识,坚持支农方向不动摇,实行“六个优化”,建立“四大智库”,加大有效贷款
投放力度,全力支持地方经济建设。
8.优化贷款营销体系。全力打造“信贷服务中心”标杆形象,建立健全公司业务部营销公司类贷款、个人业务部营销个人大额贷款、基层支行营销“四通”特色小额贷款“三位一体”营销体系,形成客户分类、专业营销、梯次覆盖的贷款营销模式,提升贷款营销专业化服务水平,提高信贷投放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新增贷款必须签订自动扣划协议,开通网上银行、手机银行。
9.优化信贷规章制度。根据省联社新规章、新制度、新系统的要求,按照“以市场为导向、以客户为中心”的原则,梳理完善本行的各项信贷管理制度,明细营销权限,严格办贷流程,精简贷款文本,划分管理责任,把每笔贷款业务都装进制度的“笼子”,使每笔业务都经得起时间的检验和上级的检查。
10.优化信贷服务产品。根据辖区特色产业、客户群体、营销主体,整合信贷资源,主力打造“三大”产品,即以支持辖内中小企业发展的“企贷宝“、以支持城镇商业圈繁荣的“微贷宝”、以支持特色产业发展的“四通”小额贷款,确定支持对象,规范准入条件,创新担保方式,明确办贷流程,抓好推介营销。
11.优化科技营销渠道。积极借助外部智力,引进专业客户信息采集系统和贷后管理系统,完成公司部、个贷部和营业部的上线运营试点工作,实现信息采集与贷后管理的规范化、系统化和智能化,弥补客户信息采集、信用评级等不足,完善贷后跟踪检查、客户资源维护等短板,全面提升信贷风险防控能力和水平。
12.优化信贷从业队伍。按照省联社前中后台管理要求,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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