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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与有限责任公司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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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与有限责任公司的区别一: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与个人独资企业的区别与投资利弊分析

  我国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在《公司法》修订后出现的一个新的公司制度,可以说是一个舶来品。但是人们对这个舶来品却知之甚少。只有对两个制度进行对比之后人们才能清晰的辨别这两个制度,并选择适合自己的制度设立企业。 

  一人有限公司和个人独资企业都是由一个投资主体设立的企业组织形式,在形式上有近似之处。但是仔细比较两种企业组织形式,可以发现两者的法律地位及其权利义务都有很大差别,以致实际投资的效果也会有很大不同。投资者应如何选择此两种投资形式?通过分析两者在法律上的区别,明确其权利义务,比较两者利弊,投资者对两种形式的投资选择会有一个比较清楚的认识。   


图为合肥首家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人黄先生领到了营业执照

  一人有限公司与个人独资企业的区别 

  尽管两者都是一个投资主体设立的组织形式,但是其最显著的区别就是法人资格的有无,进而影响到其责任的承担方式的差异。一人有限公司本质属于有限责任公司,因而具有法人资格,能够独立承担责任。而个人独资企业属于非法人组织,尽管可以以自己名义从事活动,但不能独立承担责任,其责任承担还是归于投资者。除了这个最显而易见的区别,下面从不同方面来比较两者的差异,进而比较两者在法律上的投资利弊。 

  1.设立主体 

  我国《公司法》58条第二款规定:“本法所称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 

  59条第二款规定:“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 

  因此,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主体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而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主体只能是自然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主体的范围比个人独资企业更为广泛。 

  2.出资要求 

  《公司法》59条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十万元。股东应当一次足额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额。”并且依公司法规定,股东缴纳出资后,必须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 

  另外,在出资类型方面,一人有限公司适用公司法规定的出资方式,《公司法》27条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三十。”而个人独资企业因不以企业财产承担责任,因而对于投资者出资法律并没有强行规定,比较宽松。 

  3.财务会计要求 

  《公司法》第63条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一人公司必须建立完备的财务会计制度,必须制定年度财务报表以供检查。因此对财务方面的人员要求也就比较严格。而对于个人独资企业,法律规定个人独资企业应当依法设置会计账簿,进行会计核算。但是并没有要求其必须经过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因此,对于财务会计要求方面,个人独资企业的严格程度要低于一人有限公司。 

  4.税收负担 

  从投资者的角度而言,设立一人有限公司,其需要缴纳的税收主要有两种,即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根据我国《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一人公司的企业所得税为25%。而对于公司利润分配给股东的部分,投资者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20%。 

  而个人独资企业,根据我国《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明确排除了向其征收企业所得税。投资者比照个体工商户进行纳税,即只征收个人所得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的通知(财税〔2000〕91号)附件1第4条规定:“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以下简称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下损失后的余额,作为投资者个人的生产经营所得,比照个人所得税法的‘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税项目,适用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并且投资者的费用扣除标准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费用扣除标准确定。 

  比较两者可以看出,对于投资者个人而言,总体上个人独资企业的税收负担比一人有限公司轻。 

  5.设立程序 

  公司的设立都首先要由公司创办人协商订立公司章程,且有必要的记载事项,确定股东,缴纳出资,确立机关,依法提交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而个人独资企业只需满足为一个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有合法的企业名称,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有必要的从业人员。从程序上看没有设立公司的门槛高,这同国家鼓励中小企业的发展有相当的关联。 【有限公司与有限责任公司的区别】

  6.法律责任 

  一人有限公司适用公司法的规定,法律责任承担方面,公司法法律责任一章规定得比较详细。而个人独资企业法的法律责任一章虽然也规定了各种责任,但比较两者可以很明显看出,公司法对于企业违法的处罚力度明显高于个人独资企业法的规定。这也间接反映出国家对于两种不同企业组织形式态度有较大的差异。对于公司是着眼于管制,以避免风险。对于个人独资企业,一方面处罚较轻,另一方面,在其他政策优惠上给予鼓励。 

  一人有限公司与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利弊分析 

  一人有限公司制度在我国尚属于新兴的公司制度,国家对于其态度还是比较保守谨慎的,因而在法律规制方面比较严格。相比而言,个人独资企业在我国产生已久,制度可说发展较成熟,国家对此的态度也是持鼓励和扶持。但是,一人公司作为更先进的一种商业制度,更符合未来我国经济发展的需求。在此背景之下,对投资者而言,目前两种形式的利弊需要从各方面加以权衡。  【有限公司与有限责任公司的区别】

  1.设立门槛与自由度 

  从前文设立程序的比较来看,设立个人独资企业相较于一人公司显然简便得多,后者涉及订立章程、出资、验资等程序。从经济生活要求高效快捷的角度出发,个人独资企业显然更符合投资者的需求。从设立的实质要求来看,个人独资企业的要求比起一人公司对于出资人出资要求等规定也低得多。因此,就设立门槛而言,个人独资企业具有更大的优势,更有利于吸引投资者。  【有限公司与有限责任公司的区别】

  2.企业运营成本 

  根据上文分析,投资者设立一人公司的税收负担明显高于个人独资企业。除了税收这个最重要的成本,一人公司的隐形成本也高于个人独资企业,例如,公司法要求投资者出资后进行验资,公司需要设立会计账簿,并且每年需要由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核查。这些均需要花费投资者的时间与精力。基于不同法律的要求及国家的管制程度的差异,一人公司的成本高于个人独资企业是必然的结果。 

  3.投资者的自由度 

  一人公司本质上还是属于有限公司,而我国对于公司这种商业组织形式的管制目前而言还是比较严格的,尽管有逐步放松的趋势。并且,由于公司制度本身的特殊性质,一人公司同样需要符合公司法对于公司的强行性的要求,例如股东作出重大事项决定时,必须以书面形式作出,并且需要签名,置备于公司以备查阅。相较之下,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者进行决策并没有这些要求,自由得多。 

  4.国家政策倾向 

  我国一人公司制度的建立经历了一个比较复杂的过程,其中由于观念、传统、经济发展程度等各种因素,形成过程中也发生了比较激烈的讨论。尽管最终2005年此制度最终确立,但是从公司法对其设置的各项限制可以看出,国家对于一人公司制度的态度还是比较保守的,并且以管制为主,这与国家放权于市场的总体趋势是不符的。而个人独资企业长久以来一直属于国家扶持的对象,各种规章制度趋向成熟,国家为鼓励个人独资企业的发展,制定了许多优惠政策,如残疾人员下岗职工兴办或参与兴办的个人独资企业的,经本人申请,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可按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减征的范围和幅度,减征个人所得税。个人企业的年度亏损,允许用本企业下一年度的生产经营所得弥补,下一年度不足弥补的,允许逐年弥补。这些优惠在《个人独资企业法》中也有明确的体现。 

  以上四个方面,个人独资企业相较于一人公司有明显的优势。但是作为一种新兴的制度,一人公司也有其自身的优越之处,这主要是以下几个方面: 

  (1)经营风险。公司制度的一个重要优势在于投资者责任的有限性。因而,一人有限公司的投资者的经营风险比起需要承担无限责任的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者要小得多。这也更有利于激发投资者的创造性,从而创造更多的经济价值。相比而言,个人独资企业因需投资者承担无限责任,一般而言投资者的经营方式比较保守,更追求稳定的经营。对于个人而言,此种方式是最优的。但是长远来看,此种方式客观上不利于经济规模的扩大、效益的提高。 

  (2)商业信誉。由于公司具有一定的注册资本,对外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活动,并且受到国家法律严格规制和监督,因此比起个人独资企业中主要依靠投资者个人信用的方式更具有制度上的稳定性。因此从一般社会观念而言,公司的商业信誉比起个人独资企业也更高。这主要带来的效果是一人公司在金融市场的融资能力更强,持续发展能力也更好。 

  (3)发展前景。由于以上两点原因,长远来看,公司的发展前景更为广阔,在条件符合时,可以变更其组织形式,从而获得更强大的资金支持和经营能力。而个人独资企业则由于其自身的局限,很难满足经营者扩大规模的要求,更注重追求投资者个人的安全与稳定,因而其前景相较于公司比较狭隘。 

  投资者的选择与我国一人公司制度的反思 

  总体而言,两种企业形式各有利弊。个人独资企业的优势在于其设立门槛低,简便快捷,经营方式比较自由,并且可以享受到国家各种政策优惠,但相应的投资者经营风险更大,长远来看发展前途没有公司广阔。一人公司相比于个人独资企业,具有更广阔的发展前景,同时因为股东责任的有限性,更符合未来投资者进一步扩大规模的需求。 

  因此,对于不同需求的投资者,选择的策略也是不同的。如果投资者的投资符合:①资金实力比较弱; ②没有或者缺少相关企业的管理经验; ③所从事的项目风险和规模都不大; ④投资目的更侧重于企业短期利润等基本特征的话, 那么投资者应以成立个人独资企业为宜。因为这样既有国家政策的优惠, 又可以降低经营的难度。投人的资金相对于大企业而言不多,而且经营规模不大, 又可以尽可能获得企业短期利润。由于投资者要承担无限责任, 可以使投资者对企业的管理更加有效, 同时由于所从事的项目风险不大, 可以有效避免投资风险扩展到投资者的个人财产。 【有限公司与有限责任公司的区别】

  而投资者的投资有着:①有一定的资金实力和较强的经济实力;②或手中掌握一些专利发明、商标许可使用权等可以得到利润的知识产权;③熟悉有关公司经营管理方法;④对所从事的经营项目盈亏风险预测把握准;⑤企业规模相对较大;⑥企业相关管理人员容易在人力资源市场上招聘;⑦能够较好地将企业财产与个人财产区分开来等基本特征的,可选择一人有限公司。 

  另外,就我国目前的一人公司制度,国家的态度以及公司法中的诸多限制,都大大影响了该制度的实践价值。在经济转型及制度设立之初,基于经济安全等因素考虑,或许是必要的。但是从经济进一步发展的要求来看,今后公司法对于一人公司制度也必将进行一定的修正,为投资者创造更自由的法律环境。 

  相关: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与个人独资企业的区别简析

  一、设计主体和法律不同 

  根据我国《公司法》第58条第2款规定:本法所称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股东或法人股东想要设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就必须根据《公司法》规定的条件来设立。而个人独资企业则是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设立的,根据我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2条规定:本法所称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所以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依据是《个人独资企业法》。

  二、设立条件不同 

  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主体可以是一个自然人或者法人。为了限制自然人滥设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法》规定一个自然人只能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该有限责任公司不得再单独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主体只能是一个自然人,并且该自然人还必须是具有中国国籍的中国公民,但是对于投资人是否可以设立多个个人独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法》并没有明确的规定。 

  对于设立企业的注册资本,两种制度也有所不同。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是十万元人民币,并且是一次性足额缴纳[创业网:

  三、法律形式不同 

  对于企业的分类,可以分为法人企业和非法人企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按照《公司法》设立的公司,能够以自己的名义独立实施经营行为并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责任,所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非法人企业是指能够以自己的名义从事经营行为,但是不有独立法律人格的主体。个人独资企业中自然人对企业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不具有独立的法律人格。  【有限公司与有限责任公司的区别】

  四、组织机构不同 

  对于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机构,我国《公司法》对于其有明确的规定。因为一人有限公司的本质还是公司,既然其享受了作为公司所享有的权利,它也必须承担相应的义务,再加上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独特的责任承担方式,则必须加强对一人有限公司的制度管理,只有这样才能维护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秩序。我国《公司法》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股东会,但是应设立董事会和监事会。对于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立一名执行董事,不设董事会;对于那些企业较小或者公司人员较少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不设立监事会,而设立一至两名监事。对于个人独资企业则没有明确规定,可以由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担任经理进行管理。 

  五、财产结构不同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财产是独立于股东个人财产的,具有独立性,但是如果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是与个人财产相分离的,则对公司债务应当承担连带责任。个人独资企业的财产是与投资人的个人财产或家庭共有财产紧密相关的,不具有独立性。 

  六、责任承担方式不同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并且对于公司的注册资本我国《公司法》有严格的限制。因此,公司财产是与股东个人的财产相分离的,股东对于公司因经营而产生的债务承担有限责任,仅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但是,如果公司股东没有理清公司财产和个人财产,将两者混淆的,为了保护债权人的利益,规定股东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由于个人独资企业不具有法律上的独立人格,并且法律对于投资人的投资额没有做出明确的限制,投资人可以自由的支配自己的财产,不受任何人的干预。所以,当投资人以个人财产投资的,应当以个人的全部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以家庭共有财产投资的,应当以家庭的全部财产对与企业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得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跟个人独资企业的最大区别就是对于责任的承担方式不同。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仅以其投资额对公司负责,大大降低了股东责任。因此,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创设制度更加严苛,这也是为了防止人们滥设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扰乱市场秩序。而个人独资企业则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此时投资人承担的责任大大高于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而个人独资企业的创设制度就没有一人有限责任公司那么严苛,反而是更加宽松。 

  新闻:

  公司注册资金10万 全国首家一人公司温州成立

  

  据《新晚报》2006年1月报道  中国第一家一人有限责任公司1日在素有“中国个体私营经济发祥地”的温州成立。

  当日上午9时30分,温州人王毅诚从温州市工商局领取了他期待已久的“温州市温信电脑租赁有限公司”营业执照。与众不同的是,这家公司只有一个人。在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上,注明了公司的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公司注册资金为10万元。

有限公司与有限责任公司的区别二:个人独资企业和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区别

  2006年公布的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了一名自然人股东或一名法人股东可以设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虽然在名称中都含有“一人”的字样,但两类公司有什么不同呢?

【有限公司与有限责任公司的区别】

  1.注册资本额度不同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10万元,并且必须一次缴足。而《个人独资企业法》对个人独资企业的最低注册资本却没有限制。

  2.承担责任不同

  个人独资企业在申请注册时可选择是有限责任公司还是无限责任公司。无限责任即无限清偿责任,指投资人对企业债务不以其投入的资本为限,当企业负债摊到他名下的份额超过其投入的资本时,他除以原投入的资本承担债务外,还要以自己的其他财产继续承担债务。而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在名字中已经限定了公司不必承担无限责任,这就相对降低了投资风险。

  举例来说,一个人投入企业的资本为1万元,而企业债务分摊到他身上的份额为1.5万元,如属有限责任股东,他只以1万元承担责任即可,其他债务依法免除;如属无限责任者,则他除以其投入企业的1万元投资承担债务外,还须另外拿出自己的5000元来清偿债务。如他的其他所有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就只能依法申请破产保护,即由法院依法判定免除或推迟其债务。

  3.所得税政策

  不同从税收方面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和个人独资企业的主要区别在于所得税政策不同。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按照税法规定,需要同时缴纳个人及企业所得税,而个人独资企业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只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创业color=#feeffe size=1> //

  《国务院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中规定,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从2000年1月1日起,停止征收企业所得税,比照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而对于法人股东设立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其所得税政策同设立其他有限公司的税收政策是没有区别的。

  当然,注册何类企业、适用哪种税率不是问题的根本。能够真正施展个人才华,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才是创立企业的根本目的。

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的区别

我国公司法规定,公司分为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与有限责任公司相对应的是很早以前的无限责任公司,但现在这样的公司在中国还没有,据我所知外国也不多了。有限责任公司的简称就叫有限公司。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没有实质的区别。

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我国的“公司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1.有限责任公司,简称有限公司,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这类公司,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必须在公司名称中标明“有限责任公司”或者“有限公司”字样。
2.股份有限公司,简称股份公司,其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这类公司,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必须在公司名称中标明“股份有限公司”或者“股份公司”字样。

无论有限公司还是股份公司,他们最大的特点就是股东对公司承担的责任是有限的,并以其出资额为限。也就是说,当公司资产不足以偿还其所欠债务时,股东无需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即不需股东替公司还债。

相对于承担有限责任的公司(包括有限公司和股份公司)而言,无限责任公司是指股东对公司及其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也就是说,如果公司不能偿还债务时,由股东承担清偿责任。在我国,是不允许设立无限责任公司的,但却允许设立承担无限责任的企业,如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这些企业不是独立法人,所以不能成为公司,并且由企业业主直接承担无限的企业责任。

另外,还有一种公司,叫做两合公司,其一部分股东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而另一部分股东则对公司承担无限责任。因此。两合公司同时具备有限公司和无限公司的特点。同样的,在我国,是不允许设立两合公司的。

所以,有限责任公司与有限公司是一回事。

另外,公司办理了工商注册后,公司名称受法律保护,且在日常经营活动中,应当使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的名称。不能改变、增减其中的任何一个字。比如,“ABC有限公司”不能被称为“ABC有限责任公司”,反过来,“DEF有限责任公司”也不能被称为“DEF有限公司”乏鸡催课诎酒挫旬旦莫,否则在法律上将被视为两个不同的公司。

“有限公司”跟“有限责任公司”的区别是什么?

有限公司与有限责任公司在本质上没有不同,只是叫有限责任公司在法律上更严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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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又称有限公司(CO,LTD)。
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登记注册,由两个以上、五十个以下的股东共同出资,每个股东以其所认缴的出资额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的经济组织。有限责任公司包括国有独资公司以及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另外,有限责任公司还有一个含义,就是如果企业破产欠别人钱,只需把公司的所有东西拍卖偿还,即使不够也到此为止,不用再还。如果不叫有限公司,反之,则要承担无限责孩肠粉段莠灯疯犬弗华任,就是你欠人多少就要还多少,如果公司拍卖的钱不够就需要拿自己的私人财产还。

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有什么区别??

公司分为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两类。有限责任公司指股东以其所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股份有限公司指全部资本由等额股份构成并通肌鸡冠课攉酒圭旬氦莫过发行股票筹集资本,股东以其所认购股份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全部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的企业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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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和责任有限公司的区别是什么?

有限公司就是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公司就是股份有限公司。 “责任有限公司”不是法律概念,应当认为是错词。既是有限责任公司,也就是同有限公司。 也没有股份责任有限公司这个法律概念 一、 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含义 (一)有限责任公司的含义:所谓有限责任公司,又称有限公司,在英美称为封闭公司或私人公司,它是指根据法律规定的条件成立,由两个以上股东共同出资,并以其认缴的出资额对公司的经营承担有限责任,公司是以它的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二)股份有限公司的含义:股份有限公司又称股份公司。在英美称为公开公司或公众公司,是指注册资本由等额股份构成,股东通过发行股票筹集资本。我国《公司法》规定:“股份有限公司是指其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二、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两者之间的异同 (一)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的共同点 公司制的基本共性在于它们都是以许多股东共同投资入股形成公司法人制度为基本特征的。由于股份公司是典型的合资公司,重在资本的稳定,以维持对外信用,实现股利的利益,因此,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共同点表现在: 1.实行了资本三原则。一是“资本确定原则”。在公司设立时,必须在公司章程中确定公司固定的资本总额,并全部认足,即使增加资本额,也必须全部加以认购。二是“资本维持原则”。公司在其存续期间,必须维持与其资本额相当的财产,以防止资本的实质性减少,确保债权人的利益,同时,也防止股东对盈利分配的过高要求,使公司确保正常的业务运行。三是“资本不变原则”。公司的资本一经确定,非按严格的法定程序,不得随意改变,否则,就会使股东和债权人利益受到损害。作为股东拥有转让股权的权利和自由,但不得抽回股本,公司实行增资或减资,必须严格按法定条件和程序进行。 2.实行了“两个所有权分离”原则。公司的法人财产权和股东投资的财产权的分离,第一,依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在公司登记注册后,股东不得抽回投资,不再直接控制和支配这部分财产”;第二,“两权分离”不是两者的互相否定。因为股东的财产一旦投入公司,即构成公司的法人财产,并且股东该财产的所有权即转化成为公司中的股权。但是,股东不会因此丧失自己投资的财产权,其仍依法享有所有者的资产受益权、收益权、分权和重大事项决策表决权以及管理者的选择权,同时可以依法自由转让股权,在公司终止时,依法享有行使分配剩余财产的终极所有权。 3.实行了“有限责任”原则。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有限责任。股份有限公司则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4.公司都具有法人地位。依照法律或企业章程的规定,代表企业法人行使职权称之为法定代表。企业法人是指取得法人资格,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经济实体,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和主体的社会组织。 (二)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的差异 股份公司作为法人和市场的主体,对其生产经营活动承担民事责任。股份公司的产权关系决定了股东利益共享、风险共担、公司盈亏自负的经营机制。因此,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相比较,其主要差异是: 1.股东的数量不同。世界多数国家的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最少2人,最多5O人(亦有规定3O人的)。因为股东人数少,不一定非设立股东会不可。而股份尝丹佰柑脂纺拌尸饱建有限公司的股东则没有数量的限制,有的大公司达几十万人,甚至上百万人。与有限责任公司不同,必须设

有限责任公司,有限公司区别

有限责任公司又称有限公司,是股份公司的一种组织形式。它是依照《公司法》及其有关法律规定的条件成立,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为限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什么是有限责任公司
(一)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仅以其出资额为限为公司承担责任,在此出资额之外,不再对公司承担责任。
(二)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为限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这些资产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公司设立时股东的出资;二是公司设立后经过生产经营活动所有或控制的各种财产、债权和其他权利。
(三)有限责任公司应由2个以上50个以下股东共同出资设立。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可以单独投资设立国有独资的有限责任公司。
(四)有限责任公司不能公开募集股份,不能发行股票。
(五)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对该出资有优先购买权。

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公司包括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公司的两种主要形式,有它们的共同点,也有不同点。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的共同点是:

(1)股东都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无论在有限责任公司中,还是在股份有限公司中,股东都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有限责任”的范围,都是以股东公司的投资额为限。

(2)股东的财产与公司的财产是分离的,股东将财产投资公司后,该财产即构成公司的财产,股东不再直接控制和支配这部分财产。同时,公司的财产与股东没有投资到公司的其他财产是没有关系的,即使公司出现资不抵债的情况,股东也只以其对公司的投资额承担责任,不再承筏法摧盒诋谷搓贪掸楷担其他的责任。

(3)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对外都是以公司的全部资产承担责任。也就是说,公司对外也是只承担有限的责任,“有限责任”的范围,就是公司的全部资产,除此之外,公司不再承担其他的财产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的不同点:

(1)两种公司在成立条件和募集资金方面有所不同。有限责任公司的成立条件比较宽松一点,股份有限公司的成立条件比较严格;有限责任公司只能由发起人集资,不能向社会公开募集资金,股份有限公司可以向社会公开募集资金;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人数,有最高和最低的要求,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人数,只有最低要求,没有最高要求。

(2)两种公司的股份转让难易程度不同。在有限责任公司中,股东转让自己的出资有严格的要求,受到的限制较多,比较困难;在股份有限公司中,股东转让自己的股份比较自由,不象有限责任公司那样困难。

(3)两种公司的股权证明形式不同。在有限责任公司中,股东的股权证明是出资证明书,出资证明书不能转让、流通;在股份有限公司中,股东的股权证明是股票,即股东所持有的股份是以股票的形式来体现,股票是公司签发的证明股东所持股份的凭证,股票可以转让、流通。

(4)两种公司的股东会、董事会权限大小和两权分离程度不同。在有限责任公司中,由于股东人数有上限,人数相对来计比较少,召开股东会等也比较方便,因此股东会的权限较大,董事经常是由股东自己兼任的,在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上,程度较低;在股份有限公司中,由于股东人数没有上限,人数较多且分散,召开股东会比较困难,股东会的议事程序也比较复杂,所以股东会的权限有所限制,董事会的权限较大,在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上,程度也比较高。

(5)两种公司的财务状况的公开程度不同。在有限责任公司中,由于公司的人数有限,财务会计报表可以不经过注册会计师的审计,也可以不公告,只要按照规定期限送交各股东就行了;在股份有限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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