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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储蓄银行信用卡申请表信用卡申请表格
邮政储蓄银行信用卡工作证明
附件2:
工作证明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信用卡中心:
位 正式在职员工,在 部门担
任 职位,入职时间为 年 月 日。
而承担相应还款责任。
(盖章) 年 月 日
备注: 公司注册地址: 证明开具部门联系人姓名: 证明开具部门联系电话: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信用卡推荐申请管理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信用卡推荐申请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增强邮储银行信用卡业务市场竞争能力,向资信良好的个人优质客户提供优先、优惠的信用卡服务,在加强信用卡审批、授信、风险识别和防范能力的同时,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推荐申请,是指针对欲申请邮储信用卡且对额度有特殊需求的我行现有优质客户,各省(区、市、计划单列市)分行可采取择优推荐的方式进行申请。 更多银行最新信用卡使用知识,请看作者名字就可以找到我了„„
第二章 推荐申请目标客户
第三条 对满足下列条件且申请邮储信用卡时对额度有特殊需求的邮储银行现有优质客户,可办理推荐申请:
(一) 副科级(含享受副科级待遇或同等职级)以上国家机关公务员或事业单位人员。
(二) 大型国有企业负责人或部门领导,以垄断行业、上市公司为优先。
(三) 个人VIP客户,须满足以下任一条件:
1.中小商户、个体户或自由职业者等无固定职业人员,且在我行开立结算账户时间大于2年(含)或开立对公账户时间大于1年(含)。
2.除1外的其他客户,且在我行开立有效账户时间大于1年(含)。
第三章 一般规定
第四条 办理推荐申请时,应提供如下资料:
(一)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信用卡申请推荐表》(以下简称《推荐表》,见附件1)
(二)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信用卡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
(三) 客户身份证复印件
第五条 《推荐表》应与《申请表》、客户身份证复印件一并上交,客户可不再提供工作证明和住所证明。
第六条 相关人员职责:
(一) 推广人员。推广人员应为邮储银行二级支行网点工作人员,具体职责包括:
1.负责推荐申请客户的筛选、甄别工作。
2.负责推荐申请的受理和确保申请资料填写规范、真实、完整。
3.负责如实填写《推荐表》,并对推荐申请客户身份证复印件和《推荐表》中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二) 审核人员。审核人员应为推广人员所在二级支行行长,具体职责包括:
1.审核推荐申请客户资质是否符合要求。
2.审核《推荐表》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检查推荐申请客户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确为本人所有。
3. 对审核无误的《推荐表》进行签字确认。
(三) 复核人员。复核人员应为二级支行上级管理机构个人业务部(或综合业务部)负责人。具体职责包括:
1.对推荐申请客户资质进行复核。
2.审核《推荐表》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3.检查《推荐表》上相关章戳是否齐全。
4. 对审核无误的《推荐表》进行签字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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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推荐申请流程。
(一) 客户筛选。推广人员根据需要对满足上述第三条规定的客户进行推荐申请。推荐申请应主要针对推广人员熟悉的且与我行存在往来关系的高端优质客户。
(二) 业务受理。推广人员检查客户申请资料填写是否真实完整,如实填写《推荐表》并签字,报二级支行行长审核。
(三) 申请审核。二级支行行长在3个工作日内对推广人员递交的推荐申请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签字确认。
四) 材料上交。对符合条件的推荐申请及申请材料进件单独包装,与网点散件一并上交上级机构。
(五) 申请复核。上级机构收到网点进件,散件遵照《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信用卡进件管理办法》处理;推荐申请进件交由相关复核人员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再次审核,并对符合条件的在《推荐表》上签字确认。
(六) 材料邮寄。对符合条件的推荐申请进件单独包装,与散件进件一并寄送信用卡中心。
第八条 信用卡申请表中推广人员与《推荐表》中推广人员应为同一人。 第九条 《推荐表》中推广人员、审核人员和复核人员不得为同一人。
第四章 推荐客户审批授信及管理
第十条 出现下列情况,推荐单位有责任协助信用卡中心进行补件处理:
(一) 《推荐表》信息不全:推荐单位应组织重新填写并及时上交新《推荐表》。
(二) 申请人身份证件无法验证:推荐单位应通知被推荐客户提供户口本复印件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加盖户籍证明章的身份证明材料原件。
(三) 申请人工作单位无法验证:推荐机构应补充提供加盖推荐机构公章的申请人资质证明,说明申请人工作情况、与我行关系情况和推荐原因等内容。
上述补件应在20天内寄送至信用卡中心,补件送达之前不予审批。 第十一条 对推荐申请客户,信用卡中心将结合客户资信情况在分行建议额度基础上审批授信,最高授信额度不超过该产品额度上限。
第十二条 出现下列任一情况,信用卡中心将拒绝客户申请:
(一) 黑名单客户。
(二) 信用记录严重不良。
(三) 第十条中补件资料未在规定时间内寄送至信用卡中心。
第十三条 当被推荐客户出现逾期时,对逾期2期(含)以下的客户,推荐机构应协助催收人员进行还款提醒。
第十四条 信用卡中心定期对被推荐客户资质进行抽查,若发现《推荐表》中存在虚报信息,将根据情节严重程度采取相应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停止相应支行的推荐申请资格。
第十五条 因故意伪造推荐信息获得批准授信而引发的损失,根据损失严重程度追究相关推荐单位及人员的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制定、修改和解释。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信用卡团办推广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十八条 为充分挖掘邮储银行客户资源,保证在加强信用卡风险识别和防范能力的同时向优质客户群提供良好的信用卡服务,增强邮储银行信用卡业务竞争能力,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及其它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十九条 本办法所称团办,是指各省(区、市、计划单列市分行,下同)分行对符合条件的企/事业机构、公司(或客户群,下同)中适合发行邮储信用卡的目标客户采取批量进件方式进行申请的信用卡推广方式。
第二章 团办目标客户
第二十条 团办单位类型:
(一) 县级(含)以上党、政机关。
(二) 县级(含)以上党、政机关所属全额拨款或差额拨款的事业单位(自收自支类单位除外)。
(三) 企业销售收入3,000万元人民币(含)以上,资产总额4,000万元以上且企业员工数300人(含)以上的大中型国有企业或上市公司,包含垄断行业的县级及以上分支机构。
(四) 注册资本金500万元(含)以上,企业员工数50人(含)以上,
在我行连续代发工资时间超过2年(含),户均代发额大于600元/月(含)的小企业。 第二十一条 禁止推广类型
(一) 地下钱庄、赌博、“三陪”公关、非法传销、私人保镖、无证摊贩、毒品、军火、犯罪团伙、非法贷款代办公司、非法信用卡代办公司。
(二) 酒吧、夜总会、美容美发、按摩沐足、歌舞厅等娱乐场所。 (三) 从事服装加工、玩具加工等劳动密集型加工企业和矿山开采、易燃、易爆危险品生产的企业。
(四) 从事广告、公关、旅游、咨询、网络等服务类企业。 第二十二条 团办目标人群:
(一) 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
(二) 大中型国有企业或上市公司正式员工(或合同签订时限在3年以上的劳务工)。
(三) 小企业的企业负责人及部门负责人。
(四) 对我行代发工资企业,申请人应为该企业在我行最近三个月代发工资名单中的员工。
第三章 一般规定
第二十三条 团办时,应提交如下申请资料:
(四)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信用卡团办项目说明表》(以下简称《说明表》,见附件1);
(五)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信用卡团办申请人信息表》(以下简称《信息表》);
若为小企业或我行代发工资企业,还应提供小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或我行代发工资企
业代发协议复印件。
(六)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信用卡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 (七) 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第二十四条 相关人员职责:
(一) 推广人员。推广人员应为邮储银行二级支行工作人员,具体职责包括:
1.负责团办企业和团办申请人资质的筛选、审核工作。
2.负责团办受理,检查申请资料填写规范、真实、完整,《申请表》根据《信息表》中名单顺序排放,并用打码机在申请表右上角空白处打上相同序号。
3.负责如实填写《说明表》并签字。
4.对《说明表》和《信息表》及其他上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 (二) 审核人员。审核人员应为推广人员所在二级支行行长,具体职责包括:
1.审核团办企业和团办申请人资质。
2.确定《申请表》根据《信息表》中名单顺序排放。
3.审核《说明表》和《信息表》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对审核无误的《说明表》进行签字确认。
4.对《说明表》和《信息表》中内容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
5.协助信用卡中心进行其他后续处理。
(三) 复核人员。复核人员应为二级支行上级管理机构个人业务部(或综合业务部)负责人。具体职责包括:
1.审核团办企业和团办申请人资质。
2.确定《申请表》根据《信息表》中名单顺序排放。
2.审核《说明表》和《信息表》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对审核无误的《说明表》进行签字确认。
3.对《说明表》和《信息表》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把关责任。 4.协助信用卡中心进行其他后续处理。
第二十五条 团办流程。
(一) 目标客户筛选。推广人员根据第三、第四和第五条的规定选择目标客户群,并依照客户意愿筛选出申请客户。
(二) 业务受理。{邮政储蓄信用卡申请进度查询}.
1. 申请人填写《申请表》。
2. 推广人员对企业资质和申请人进行实地验证,如实填写《说明表》
并签字。
3. 推广人员核实申请确为本人意愿申请,检查申请资料填写规范、真
实、完整,确保《信息表》章戳齐备。
4. 推广人员用打码机在《申请表》右上角空白处打上与《信息表》中
顺序号相同的序号,并将申请表依序排列。
5. 将团办申请资料统一报二级支行行长审核。
(三) 团办审核
1. 二级支行行长在3个工作日内对推广人员递交的团办资料的规范性、
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并签字。
2. 团办进件单独包装,与网点散件一并上交上级机构。
(四) 申请复核。
1. 上级机构收到网点进件,散件遵照《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信用卡进件
管理办法》处理;团办进件交由相关复核人员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再次审核并在《说明表》中签字确认。
2. 团办进件单独打包,与散件进件一并寄送至信用卡中心。{邮政储蓄信用卡申请进度查询}.
第二十六条 团办申请表中推广人员与《说明表》中推广人员应为同一人。 第二十七条 《说明表》中推广人员、审核人员和复核人员不得为同一人。 第二十八条 同一机构单批团办申请件数量不得低于5件。 第二十九条 出现下列情况,推广机构有责任协助信用卡中心进行如下处
理:
(一) 团办资料不全。推广机构应组织重新填写并及时上交资料完整的团办资料
(二) 申请人身份证件无法验证。推广机构应通知客户提供户口本复印件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加盖户籍专用章的身份证明材料原件。
(三) 团办单位无法验证。推广机构应补充提供加盖推广机构公章的团办单位资质证明,说明团办企业情况、与我行关系情况等内容。
上述补件应在20天内寄送至信用卡中心,补件送达之前不予审批。 第三十条 对团办客户,信用卡中心在综合考虑客户所在企业情况、客户职业情况、在我行资产情况、和我行往来关系情况以及信用状况的基础上进行审批授信,最高授信额度不超过该产品额度上限。 第三十一条 出现下列任一情况,信用卡中心将拒绝客户申请:
(一) 黑名单客户。
(二) 信用记录严重不良。
(三) 第十二条中补件资料未在规定时间内寄送至卡中心。
第三十二条 团办申请机构应对团办企业和申请人信息真实性负责,因信息填写不实或故意伪造而造成的损失根据损失严重程度由相应单位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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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由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制定、修改和解释。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信用卡中心收入、工作证明2015年
收入证明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信用卡中心:
______(身份证号码为____________)系我单位___________(单位名称)____(正式或劳务)在职员工,在________部门担任________职位,入职时间为____年___月___日。
该员工月___(月/年)收入(税后)为_____元。 本单位声明上述事项真实可信。本单位不因出具此证明而承担相应还款责任。
特此证明。{邮政储蓄信用卡申请进度查询}.
(盖章)
年 月 日
备注: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证明开具部门联系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 证明开具部门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工 作 证 明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信用卡中心:
______(身份证号码为____________)系我单位___________(单位名称)____(正式或劳务)在职员工,在________部门担任________职位,入职时间为____年___月___日。
本单位声明上述事项真实可信。本单位不因出具此证明而承担相应还款责任。
特此证明。
(盖章)
年 月 日
备注: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证明开具部门联系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 证明开具部门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3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信用卡申请新版收入证明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信用卡收入证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信用卡中心:(个人姓名)(身份证号码为系我单位在职员工,在
职时间为年月日。
元。)(单位名称)正式(或劳务)
部门担任职位,入该员工年收入(税后)为
本单位声明上述事项真实可信。本单位不因出具此证明而承担相应还款责任。{邮政储蓄信用卡申请进度查询}.
特此证明。
(盖章)
2016年月日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信用卡柜面业务操作规程(2015年版)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信用卡柜面业务 操作规程(试行,2015年版)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 1
第二章 基本规定 ................................... 2
第三章
第四章柜面业务处理规定 ........................... 4 附 则 ....................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信用卡(以下简称信用卡)业务管理,促进信用卡业务健康稳定发展,规范信用卡业务柜面处理标准和流程,依据《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银联卡业务运作规章》、《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个人人民币储蓄业务制度(2014年版)》(见邮银发„2014‟230号)、《中国邮政储蓄银行IC信用卡业务处理规定(试行)》(见邮银业„2014‟24号)等规章制度,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本规程所称信用卡是指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发行的以磁条或芯片作为交易介质、给予持卡人一定的信用额度、持卡人可在信用额度内先消费后还款的贷记卡。根据不同的分类标准信用卡可划分为如下几类:
(一)按产品等级,可分为普卡、金卡、白金卡等;
(二)按账户币种,可分为单币种卡、双币种卡、全币种卡;
(三)按发行范围,可分为区域卡、全国卡;{邮政储蓄信用卡申请进度查询}.
(四)按合作对象,可分为联名卡、认同卡等;
(五)按发卡对象,可分为个人卡、商务卡、公务卡等;
(六)按卡片介质,可分为磁条卡和IC卡,IC卡包括单芯片卡和磁条芯片复合卡。
第三条 本规程中涉及的信用卡柜面业务均为全国性业务,覆盖我行所有信用卡产品。
第四条 本规程所称“柜面业务”是指发生在中国邮政储蓄
银行全国范围内营业网点柜台的交易,含代理网点。
第二章 基本规定
第五条 可在柜面办理的信用卡业务种类:
(一)账户信息查询;
(二)信用卡现金存款;
(三)信用卡取现;
(四)转入转账还款;
(五)自动关联还款;
(六)信用卡挂失;
(七)信用卡激活;
(八)交易密码设臵;
(九)电话银行查询密码设臵;
(十)交易密码重臵;
(十一)电话类信息修改;
(十二)信用卡圈存。
第六条 除柜面信用卡存款、转入转账还款外,其他信用卡柜面业务均须由持卡人本人办理,且均需验视客户身份证件,联网核查,并留存客户身份证复印件或影印件。
第七条 营业机构应通过客户身份证姓名、签名与账户所有人姓名是否一致等合理方式识别代理关系的存在,如为代理关系,应要求代理人在签名旁注明“代”字样。需要出示有效实名
证件的业务,代理人代为办理的,应将代理人与被代理人的身份证信息填写清楚,在签名确认处签代理人姓名,注明“代”字样。
第八条 柜员在处理信用卡柜面业务时,应履行审卡程序,确认卡片贴有“银联”、“万事达”等卡组织的标识,卡片上无“样卡”、“测试卡”、“VOID”字样,无损坏或涂改痕迹;信用卡背面签名条应有签名,签名条上无涂改或损毁痕迹,且与持卡人身份证姓名一致。
第九条 验视办理人真实身份:
(一)客户身份识别时应严格核实办理人身份信息;
(二)观察办理人相貌是否同本人居民身份证上照片、联网核查显示照片相符;
(三)核对持卡人居民身份证上姓名是否与信用卡上的姓名相同,信用卡背面签名栏上是否有持卡人的签名。
第十条 除自动关联还款交易使用专用凭证外,其他交易凭证均使用对应的储蓄业务凭证,交易凭单上需加盖业务用个人名章,已打印柜员号及姓名的,柜员可不再手工加盖业务用个人名章。
第十一条 柜员须仔细核对交易凭证及交易凭单上打印或填写的内容,因故需要手工进行填写的,应按规定使用钢笔或碳素笔,用蓝色或黑色墨水,禁止使用圆珠笔或铅笔,字迹应工整,并在右侧加盖业务用个人名章。柜员不得擅自修改客户填写的内容。
文档为doc格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