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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婚前借的首付按揭买了房,登记在男方一个人的名下,由于有
贷款不能加女方名字,题主想了解是否可以通过签订婚前财产协议的方式明确该房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实际上,这样做是完全没有问题的。
按照法律规定,夫妻婚姻存续期间的财产和婚前财产均可以约定归双方共同所有。
现行《婚姻法》第十九条规定: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很显然,对于男方婚前购买的房屋,男女双方可以通过签订书面财产协议的方式,约定属于夫妻共同所有。
婚后还贷份额无论是否由双方实际支付,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除非另有约定。
按照现行《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双方婚后的收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此,无论婚后还
贷款是由男方工资单独支付,还是男女双方共同承担,本质上是一样的,均视为双方共同还贷,因此,房产还贷的份额属于共同财产。如果双方离婚,女方也可以分得相当于还贷份额的一半财产及其增值部分。
只有一个特例,就是婚后男女双方实行经济各自独立,也就是常说的AA制,并需签订有书面协议。这种情况下,如果月供是由男方单独承担的,还贷份额就不属于夫妻共有财产。这种情况下,离婚时女方就不能分割房产。
由于首付部分也是借款(男方姐姐),如果这笔借款是婚后偿还,即使是由男方工资偿还的,也等于是夫妻共同来偿还。离婚时,首付部分的婚后还款份额应视为男方对女方的负债,应予以偿还,但是不需要补偿房产首付份额相应的增值部分。当然,如果双方是AA制,则另当别论,女方如果没有实际承担偿还借款,是得不到补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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