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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社会救助工作的问题和建议范文六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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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会救助,是指国家和社会对由于各种原因而陷入生存困境的公民,给予财物接济和生活扶助,以保障其最低生活需要的制度。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基层社会救助工作的问题和建议范文六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篇一】基层社会救助工作的问题和建议

一、基本情况

嵩县位于河南省西南部,伏牛山北麓熊尔山、外方山之间,版土面积3008平方公里,56万人,县城距洛阳90公里,距省会郑州200公里,属国家级贫困县。由于版土面积大,人口多,且地处山区,社会经济发展比较滞后,贫困人口也相对较多。目前,我县共有各类民政对象31937人,其中:城市低保7100人、农村低保20338人、五保对象2833人、优抚对象及建国前老党员1666人。

二、当前基层民政工作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近年来,党和国家对民政工作越来越加重视,随着民政部门业务领域的不断拓展,工作量不断加大,民政部门的职能作用也越来越显得重要。尤其是基层民政部门在以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实践中作了大量工作,取得了可喜的成绩,但是面对新的形势和任务,基层民政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也显现出来。我认为突出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民政工作领域拓宽、任务加大与民政人员少、编制增长滞后的矛盾亟待解决。民政工作已由传统的十余项职责增加到30多项,但是国家未出台相应的增加民政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政策,使工作多、人手少的反差越来越大,特别是乡镇基层民政部门处于严重超负荷状态。就嵩县而言,全县16个乡镇,大的乡镇配备2个民政助理员,小乡镇只有一个人从事民政工作,根本无精力做好日益繁重的本职工作。

二是在2005年各地乡镇综合配套改革中,所有民政办公室被撤销并入乡镇社会事务办公室,乡镇民政工作“机构无帽子,门口无牌子,办公无章子,办事无票子”,这种状况严重影响了民政职能的实施。乡镇民政办公室作为民政工作的最基层,是掌握民情、倾听民声、反馈民意的“前沿阵地”,是把党和政府温暖送给广大困难群众的第一站,工作神圣而光荣。而目前乡镇的计划生育、林业、水利、司法等七所八站均有单独的机构、编制和办公场所,唯独民政是合署办公。无单独办公场地、办公设施落后,办公条件差,这种机制严重制约着民政事业的发展。

三是从工作职能看,乡镇民政在本来工作任务就重的情况下还存在兼职现象,乡镇民政工作人员绝大多数同时承担着乡镇安排的驻点包村、计划生育、综合治理、招商引资以及突击性工作任务,而这些工作的难度和压力远大于民政工作,民政工作只能挤时间去完成,处于被动应付状态,致使政策措施执行走样或流于形式。

四是基层民政经费严重不足。近年来,上级拨付地方民政部门的专项资金数目甚大,但基层民政工作经费异常紧缺。低保、五保、优抚对象、救灾救济资金的发放、下乡调研、各种表册印制等都需要大量的工作经费,然而,上级下拨的民政工作经费均为专项资金,使用途径和范围受限,而列入本级财政预算的民政工作经费过少,对千头万绪的民政业务来说只能是勉为其难,杯水车薪。民政部门承受着严格落实政策、工作经费紧缺的双重压力,严重影响了民生政策的执行和落实力度。

第五,民政对象的需求不断扩大,给民政工作带来了新的压力。随着经济发展和社会转型的加快,各种利益关系更加复杂,一些深层次的矛盾逐渐爆发,各种新形势和新问题不断突出,特别是民政对象的需求不断增长,呈现出多样化的趋势,各种合理、不合理的需求交织在一起,给民政工作带来了许多困难和矛盾。在工作业务中,社会援助体系越来越完善,帮助困难,但随着改革和利益模式的不断调整,一些人未能分享改革的成果,需求援助的呼声越来越高;一些人不符合援助条件,看到他人受益,拿手机,戴项链也想吃生活津贴现象,导致援助配额与需求配额的差距越来越大。在政策体系中,相关政策,特别是优惠政策的黄金含量不断提高,政策引入不平衡,诱发了军事参与者的心理不平衡,导致了越来越来越多的心理问题。

综上所述,由于基层民政干部队伍力量薄弱、工作经费紧缺,致使民政工作信息不灵,政策和法规宣传面不广,贫困对象救助不及时,以及工作中出现的新矛盾新问题得不到及时解决,直接困扰着民政事业的发展。

三、意见和建议

1、民政工作牵涉头绪多,具有业务多元性、管理分层性、工作社会性和群众性等特点,同时工作职能在不断拓展,需要各级民政部门之间的配合、相关部门的协作、城乡自治组织和各类民间组织的协同。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调、上下联动、社会参与的有效运行机制,才能促进民政事业的不断发展,这一运行机制需进一步健全和完善。

2、足够的资金投入是完善以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加快推进民政事业发展的必要保障。各级政府应通过建立民政专项资金及民政事业费自然增长机制,适当加大公共财政对民政事业发展的投入比例,积极拉动社会力量参与支持等措施,不断聚集更多的财力、资金,投入到以生活保障、公共服务、社会管理为重点的民政事业建设发展上来。

3、在乡镇恢复民政办或民政所机构,充实力量,稳定队伍。由于民政工作政策性强和业务性强,对民政干部的政治、业务素质要求高,需要与之相适应的民政干部数量和稳定的民政干部队伍,解决好有人干事的问题,各乡镇至少配备3—5名专职民政干部,让民政干部有阵地、有职有权,以增强民政干部的工作积极性,保证工作的有效开展。建议上级出台相关政策,强化落实。

4、解决好县、乡民政工作经费问题。民政业务工作经费关系到业务工作的正常开展,是各级民政部门履行职责的前提条件和必要保障,是落实和执行政策的体现,也是规范使用民政资金、保障民政资金专款专用的基矗建议上级拨入一定的民政工作经费,以保证民政工作的正常开展。

5、加强培训,提高干部素质,确保工作成效。针对民政法律法规政策多、管理服务对象多、牵涉业务多、资金量大以及对民政干部要求高的实际,要加强对民政干部的培训力度,每年专门组织全县民政干部集中培训,采取走出去参观学习、举办民政干部培训班等形式进行培训,使基层民政工作人员丰富理论水平、提高业务技能、加强道德建设、筑牢思想防线,以利更好地为民政对象服务,为人民群众服务,适应民政工作的需要。

6、改善办公条件。请上级考虑给乡镇乡民政所适当配备微机、打印机和其它必要的办公设施,使基层民政干部从传统的手工操作中解脱出来,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从根本上解决通讯靠“吼”、交通工具靠“走”、办公靠“手”的现实问题。

【篇二】基层社会救助工作的问题和建议

  根据市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安排,6月上旬市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社会管理专业第一代表小组,围绕“疫情常态化防控期间,如何有效开展社会救助”主题,深入襄州区11个镇(街)及区民政局,通过座谈、随机走访、查阅工作台账资料等方式,对全区今年以来的社会救助工作进行全面了解。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城市低保工作规范运行。一是及时上调救助标准。今年以来,襄州区根据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社会救助标准的通知》规定,及时上调了社会救助资金,并补发了4月、5月社会救助资金上调后差额部分。二是严格备案管理。区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及时将张湾、肖湾新成立的7个社区46名两委班子成员名单和区财政局提供的三类人员信息全部录入到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平台系统,进行备案管理,并每月复核相关信息,实现了城乡低保对象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全覆盖、无死角。截至2020年6月,全区城市低保对象共611户1030人,累计发放城市低保资金306.94万元,其中1-6月新增城市低保对象38户63人、新增发放资金3.45万元。

  (二)农村低保工作扎实有效。按照“应保尽保,应救尽救”原则,加强对各镇(街)农村低保工作的监督力度,各镇(街)严格按照相关要求,每月上报镇(街)村(社区)两级公开公示相关资料,确保城乡低保工作公开、公平、公正。截至2020年6月,全区农村低保对象共6279户11626人,累计常规发放农村低保资金2740.22万元,其中1-6月新增农村低保对象246户500人、新增发放资金18.96万元。

  (三)农村特困供养落实到位。围绕做好农村特困供养工作,保障农村特困供养对象的正常生活,襄州区民政局全面加强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管理服务工作,进一步压实协议责任,落实协议内容,鼓励动员生活不能自理的分散特困供养人员到农村福利院集中供养。截至2020年6月,全区共有农村特困供养对象2899人,累计常规发放农村特困供养资金1710.90万元,其中1-6月新增特困供养对象52人、新增发放资金4.54万元。

  (四)临时救助惠民显著。一是加大临时救助力度。通过建立完善乡镇临时救助备用金制度,规范救助审批,加大救助力度。对返贫人口和新增贫困人口,视情先行给予临时救助,对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以及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的新冠肺炎患者,根据需要直接给予临时救助。全区2020年1-6月份累计临时救助96人次,发放救助资金69.36万元。二是提升临时救助时效性。积极落实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及时发放临时价格补贴。2020年共计发放5次临时价格补贴,累计发放1480.57万元。

  (五)专项救助保障有力。为更加有力有效做好疫情防控期间社会救助工作,确保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得到保障,一是及时足额发放各项社会救助资金。共发放生活物资救助15427人,资金482.97万元。其中:城市低保对象600户,1008人,发放救助资金50.40万元;农村低保对象6272户,11511人,发放救助资金345.33万元;分散特困供养对象2317人,发放救助资金69.51万元;集中特困供养对象591人,发放救助资金17.73万元,并对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中患新冠肺炎确诊病例1人,按规定发放护理补贴470元。二是及时开展生活物资配送。疫情期间共为城市低保对象开展了三次基本生活物资配送,每次配送32个社区,3030人次,发放米、油、面条、鸡蛋、肉等基本生活物资15万元,有效保障了疫情期间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

  二、存在问题

  (一)政策宣传不到位。有些地方基层民政工作人员因社会救助工作项目繁多,任务繁重,实际工作中在优抚安置、救灾救济、福利慈善等方面做了很多的兜底工作,但对民政具体政策的宣传却不到位,在社会救助政策宣传中有重城区、乡镇,轻偏远农村现象,加之有的民政助理员兼职过多,没有时间和精力对具体的社会救助政策进行有针对性的宣传,致使部分群众对社会救助政策及办理程序缺乏了解。

  (二)基层民政工作队伍亟待加强。各镇(街)民政办承担着区民政局各股室及二级单位、区军人事务局、区水利局、区残联、区应急管理局、区医保局、区卫健局共7个单位的日常事务,面对低保工作应保尽保、动态管理、程序规范、信息准确的工作要求和进村入户开展政策宣传、调查核实、落实低保管理措施的工作标准,工作力量严重不足,大大制约了民政救助工作的正常开展,并且各村(居)基本没有配备社会救助专员,均由村(居)委会人员代为负责,造成救助人员队伍不稳定,业务能力不能适应工作要求。

  (三)救助管理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工作多头管理,涉及民政、医保、教育、工会等多个部门,各部门之间“各自为战”、各自为政,缺乏统一的统筹协调机制,造成政策之间既有重叠交叉也有覆盖不全,对救助资源不能有效整合,导致重复救助和救助缺失的现象时有发生。

  (四)社会救助工作社会化参与水平较低。政府提供社会救助,承担了绝大多数的社会救助责任,而社会力量参与的广度、深度及其力度明显不足。目前,全区登记注册的社会公益性组织仅1个,且建立时间短、规模小。

  三、几点建议

  (一)加强救助政策宣传。要进一步加强对已有政策的落地普及,持续拓宽政策的知晓度,重点围绕社会救助政策的系统性宣传和普及,以社区为阵地,以重大活动为载体,以“两微一端”为路径,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进一步推动对救助条件、办理程序、资金发放、就业激励政策等内容的宣传,确保救助政策领导干部熟知、工作人员精通、广大群众了解,全面提升社会救助制度政策的普及率,提高社会救助工作的知晓率,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社会救助工作的良好氛围。要树立低保对象主动退保的典型,加大对社会救助对象失信惩戒措施及案例的宣传,为实现精准兜底救助保障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二)加大社会力量参与力度。要着重加强乡镇民政所建设,配齐配强乡镇民政所工作人员,解决办公场所和必要工作经费,确保基层民政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和工作积极性,同时在城乡村(社区居)委会设置社会救助协管员。此外,对从事社会救助服务的社工进行专业化、系统化的业务知识、业务技能培训,并根据《关于积极推行政府购买服务加强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能力的实施意见》关于通过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的相关规定,采取政府决策、政策调整、社会救援等多种手段,积极发展社会救助民间组织,鼓励、引导、吸收社会各界人士参与社会救助,引入有资质的第三方核查机构进行核查,提高入户调查准确率,解决基层社会救助入户核查力量薄弱问题,不断充实社会救助队伍力量。

  (二)建立健全社会救助规范化管理机制。要树牢社会救助“一盘棋”思想,整合和统筹配置现有整个社会救助资源,衔接好各项社会救助制度,使各项社会救助达到互通、互联、互补,构建社会救助工作的有机体系,充分发挥社会救助的整体效能。要进一步规范民主评议和公示制度,建立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联系帮扶人信息台账,加大公开公示力度,严格按照社会救助工作规程进行操作,建立必要的审计、检查制度,将社会救助情况定期向社会公开,多渠道设立公示社会救助投诉电话、邮箱,实时接受群众监督,确保社会救助工作公开、公正、透明,不断提高社会救助规范化管理水平。 

  (三)强化社会救助的精准认定。要严格实行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每季度对所有在册和申请的社会救助对象进行集中信息比对,从根本上解决低保户确定不精准的问题。要健全完善信息共享机制,对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户中的重病患者、重度残疾人,直接按人施保,对低收入对象、重病重残对象、一年内申请救助未获批准对象等,开展摸排核查,予以重点关注;对参与扶贫项目的农村低保对象,在核算其家庭收入时扣减必要的就业成本,并给予一定时间的渐退期,待其实现稳定脱贫后再动态清退,做到保人保户相结合,实现应保尽保。

  (四)建立完善临时救助备用金制度。相关部门要严格按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社会救助标准的通知》规定,按时足额发放社会救助金,并对返贫人口和新增贫困人口,可视情先行给予临时救助,一段时间后生活仍然困难的,按规定纳入低保范围。对获得低保后生活仍困难的高龄老年人、未成年人(包括在校接受本科及其以下学历教育的成年子女)、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等其他生活困难人员,对其本人按不低于本地低保标准20%的比例增发补助金。

【篇三】基层社会救助工作的问题和建议

  合肥市人大代表陈巧妹反映,自实施城乡医疗救助制度以来,减轻了贫困群众经济负担,有效地缓解了困难群众“看病难”。在调研中也发现,医疗救助实施过程中,还存在一些问题亟待解决。一是资金总量不足。全县医疗救助资金来源单一,医疗救助资金的保障机制还不够健全,资金来源主要是财政投入,社会捐赠、慈善筹集及其他渠道筹集资金尚未未开展。二是医疗救助标准相对偏低。目前,大病医疗救助除农村五保对象和城市“三无”人员外,其他困难群众医疗救助有一定最高限额,对于大病患者来说,只是一种政府关爱性资助,不能解决根本问题,导致出现特殊重大疾病就会造成“因病致贫”、“因病返贫”。三是救助面相对偏窄。我县目前城乡医疗救助对象界定为城乡低保、农村五保孤儿、特困优抚、城乡困难群众,但在实际生活中,患重病大病支付巨额医疗费用的,不一定是上述救助对象,导致“同病不同命”现象,使一些发生较大医疗开支的家庭,因没有被列入医疗救助范围失去救助机会,而成为新的特困群体。四是政策衔接不紧。虽然我县对新农合和城乡医疗救助进行了一定程度的政策整合,但在实际工作中与其他单项救助政策没有做到有机衔接,仍然存在各自为政现象,信息数据不能实现共享,横向协调衔接有时出现脱节,重复救助现象时有发生,影响了城乡医疗救助效果。

  为此,建议:

  一要完善城乡医疗救助资金保障机制,不断加大财政投入,拓宽医疗救助筹资渠道,探索将部分社会慈善资金纳入医疗救助范围,做大医疗救助资金蛋糕,不断提高医疗救助标准。

  二要改进救助方式,建立“三办合一、同步结算”制度,实行合管办、民政救助与定点医院同步结算;对患有常见病、慢性病并符合条件救助对象进行定点定额救助。

  三要扩大医疗救助覆盖面,将医疗救助对象由原来的城乡低保、农村五保和优抚对象等扩大为按实际救助需要来确定,使救助范围扩大至可能因病致贫的其他特殊困难人群,尽可能地做到应救尽救。

  四要搞好各项社会救助之间的有效衔接,医疗救助与新农合、困难救助等有效整合,实现救助资源共享,真正实现“一站式”服务和同步结算,最大限度地减少中间环节,减少重复救助现象,让城乡医疗救助资金发挥最大效益。

【篇四】基层社会救助工作的问题和建议

  致公党党员、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丹东中心支公司工会主席毕丛华反映:

      帮扶困难群众,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共同富裕的基础性工程,是坚持以民为本、维护社会公平、确保社会大局和谐稳定的必然要求。目前,基层困难群众主要是城市社区失业下岗的贫困职工、老年人贫困者、残疾人、失学儿童、贫困农民工、农村的绝对贫困者等。他们生活十分困难,做好救助工作刻不容缓。当前,实施社会救助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主要有:

      1.社会救助体系有待完善。一是管理不够规范。救助工作涉及到多个部门,缺乏统一的协调机制;二是救助资金短缺。目前,社会救助的主体是各级政府,资金来源全靠政府财政投入,社会捐赠极少,导致资金缺口大,救助力度不够。三是基层工作力量不足。特别是基层社会救助组织基础薄弱,无法及时、准确掌握与核实弱势群体情况,致使部分困难家庭不能及时享受救助。

      2.社会救助措施比较单一。根据调查了解,目前基层大部分地区的救助手段还是停留在送钱送物以解决当前困难的层面上,对于如何提高困难群众的生存技能、激发自强精神,为其就业创造有利条件等方面,虽然也做了一些积极的探索,但与实际需求比还有一定差距。

      3.慈善事业发展水平不高。一是基层慈善机构动员社会资源的能力还比较弱,能提供救助的组织只限于红十字协会、妇联等;二是筹资渠道不畅,目前除发行福利彩票和在重大灾害发生后开展的临时募捐活动外,缺乏经常性的、规范的筹资渠道和方式,获得的慈善捐款与实际需求相比显得微不足道;三是公民慈善观念落后,个人主动慈善捐赠参与率较低。

      为进一步做好基层困难群众的社会救助工作,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建议如下:

      1.完善社会救助体系。强化财政、民政等部门协调配合,形成“政府主导、部门配合、民政协调、社会参与”的社会救助体系管理格局;整合部门资源,建立管理信息平台,实施动态管理;依据财力状况,逐步增加社会保障资金投入,特别是通过发展慈善业、彩票业等筹集保障资金,逐步建立稳定的资金筹措机制;将各项救助资金纳入财政专户管理,对保障标准、对象、程序实行“阳光”管理,强化监督检查。

      2.创新社会救助措施。采取“一对一”的方式,鼓励和引导党员干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与困难群众结帮扶对子,通过送资金、送物资、送技术等方式,解决困难群众基本生活难题;相关部门应积极开发一批公益性岗位,优先安置“零就业”家庭和残疾人就业;对安置就业的企业,在工商、税收、行政事业性收费、资金信贷等方面实行优惠扶持政策;鼓励自主创业,并建立创业专项资金,用于援助对象解决创业启动资金、实施贷款贴息等。

      3.积极发展慈善事业。加强舆论引导,大力弘扬助人为乐、扶危济困的社会公德,形成扶贫帮困的良好氛围;要建立经常性社会捐助机制,充分发挥公益性民间组织在社会捐助中的作用,倡导社会各界有资有识之士,积极开展日常性社会捐助活动;要完善社会捐助站点,设立运作规范的教育、住房、就业等方面的专项社会救助基金。

【篇五】基层社会救助工作的问题和建议

  社会救助在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公平、维护社会稳定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近年来,基层社会救助逐步扩展到城乡低保、特困救助、临时救助、低收入困难群众帮扶与救助等业务,社会救助工作日益完善;但从基层工作中反映出来的问题来看,仍然存在一些因素,制约着社会更加公平的实现。

  一是资金来源单一,救助广度深度受限。近几年来政府和慈善方面用于社会救助的资金虽然逐年见长,但是需救助的人员涨幅大于资金投入的涨幅,加之社会救助资金来源主要是靠政府财政投入,社会筹资渠道少、数量小,来源较为单一;由于资金少,救助标准仍然较低,被救助对象生活没有得到明显改善。

  二是标准制定固化,救助公平公正受限。将家庭收入作为主要的确认标准,没有考虑家庭的刚性支出,致使许多家庭收入高于救助标准,但家庭刚性支出过大的群众无法享受国家应有的救助;将有无赡养人作为特困供养的确认标准,缺不考虑赡养人的赡养能力,造成一些有子女,但子女物质条件不高或者赡养能力差的老人无法纳入政府救助范围。

  三是项目实施单一,救助体系完善受限。我国当前虽然建立了以生活救助为主,生产救助、医疗救助、住房救助、教育救助和灾害救助等社会救助为辅的基本体系,但在具体实施中主要还是单一的生活救助,重在保障贫困居民的最低生活需求,其他专项救助仍“徒有其表”,救助体系的进一步完善还需进一步加强。

  针对以上问题,提出下列三点建议:一是扩宽筹资渠道,增强救助的广度深度。建立专项基金,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募捐,把社会救助的“蛋糕”做大,提高救助标准,确保救助对象接受救助后生活能得到明显改善。二是科学制定标准,强化救助的公平公正。建立复合型的救助标准,改变单一的以家庭收入,赡养人情况为主的救助标准,根据家庭实际收入情况建立复合型的救助标准,实现“应保尽保”更加公平公正。三是全面实施救助,完善救助的体系建设。健全社会救助体系,全面实施救助工作,让更多的困难群众和更多得困难现象得到救助,充分发挥社会救助维护社会稳定和实现社会公平的作用。

【篇六】基层社会救助工作的问题和建议

  社会救助是社会保障的重要内容之一,是保障困难群众生活的最后一道防线,主要包括城乡低保、城乡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特困人员供养、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救灾救济等内容。《社会救助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颁布实施以来,社会救助事关社会稳定和谐的共识已经形成;

  以城乡低保、医疗救助等为主的社会救助体系基本建成;

  财政投入力度逐步加大,城市“三无”、五保、城乡低保、低保边缘人群和因灾、因病、因残、因祸等造成的各类困难群体得到了党和政府的关怀和帮助。加强社会救助工作,是在新常态下改善民生工作的重要举措。社会救助工作量大面广,特别是对于处在经济发展较为落后的地区,存在城乡困难人口基数较大和地方财政投入压力较大的矛盾。新常态下如何改善民生,加强社会救助工作,是一个亟待研究的课题,有许多工作尚处于探讨和摸索阶段,还有待进一步完善。

  一、社会救助体系作用发挥不明显

  《办法》实施以后,多地按照办法和上级的有关要求,成立了联席会议、领导小组等协调机构,加强了构建社会救助体系的组织领导,但从实际情况看,多头管理、条块分割的体制机制性障碍仍然存在。社会救助工作项目繁多、任务艰巨,救助工作包含多种方式,相应地涉及多个部门,而且由于部门地位和利益关系不同,既有民政、教育、卫生部门实施的救助,也有人社、工会、共青团、妇联、扶贫等部门提供的救助,各部门在具体实施救助时,一般以部门为单位各自为政、互不通气,漏救和重复救助的现象还时有发生,有时甚至发生互相推诿的情况。

  二、社会救助资金供给与需求不适应

  随着社会救助工作的深入开展,各级政府逐步增加了救助资金投入,但财政投入与社会救助事业发展需求之间仍然存在较大差距,社会救助资金的供给和困难群众的救助需求不相适应的矛盾进一步凸显,在临时救助方面表现尤为突出。困难群众一旦遭遇突发性灾害(火灾)、不可预测的事故(车祸)、难以预料的重大疾病等,其基本生活就难以维持,对临时救助依赖性较大。虽然目前部分地方已经建立了临时救助制度,但救助的标准还比较低,加之困难群众本身的自救能力比较差,解决不了实质性问题。基层尤其是乡镇(街道)级财政配套资金难以足额到位。救助资金大多依靠上级补助,各种救助资金虽有文件要求按一定比例列支,但由于这些要求缺乏刚性约束,在执行过程中往往列而不支或多列少支。

  三、社会救助方式缺乏多元化视野

  目前社会救助主要采取直接救助的“一元化”方式,多以“输血式”的方式存在,缺乏“造血式”的救助。采取“输血式”的救助形式是保障社会广大弱势群体,特别是保障重病重残对象、五保对象等特困群体基本生活、基本医疗的必要措施,但是针对救助群体中生存技能低下、有劳动能力的那一批群体,不能从根本上解决他们的出路。对这一部分能有“脱保”潜力的群体,还需要辅之以“授之以渔”的必要手段,纵深拓展救助内涵。通过组织劳动技能培训,让他们获得一技之长;

  提供合适的工作岗位,安排劳动就业等办法,让这部分对象凭自己的劳动实现脱贫退保,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从深层面杜绝“养懒汉”、“铁饭碗”等不良现象,实现深层次救助,提高社会救助效益和质量。

  四、社会救助机构队伍建设滞后

  以我县为例,以纳入阳光救助信息平台的城乡困难群众约11.29万人,城乡低保对象67180人,乡镇(街道)从事民政工作的人员129人,仅城乡低保平均每一人要负责520名低保对象,还有其他的如优抚、五保、孤儿等民政服务对象。个别乡镇(街道)还把招聘的民政协理员安排从事其他工作,到了社区和村委会人员更少,一人身兼数职,根本没有时间和精力去跟踪调查低保对象是否就业,很难完成救助对象的调查和核定,季度审核、半年审核、年度审核有时成了一种形式。随着社会救助工作的发展,救助工作量越来越大,规范管理要求越来越高,工作成本随之增加,根据上级有关要求,乡镇(街道)民政工作经费每年原则上按不低于每1名低保对象5元列入本级财政预算,但相应的业务工作经费基本没有落实和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影响了社会救助工作的正常开展。

  五、努力做好新常态下的社会救助工作

  (一)加强综合救助能力建设。要按照《办法》的要求,进一步整合社会救助资源,健全和完善社会救助工作协调机制,解决救助分散、重复、遗漏、迟缓等问题,提高综合救助能力,形成社会救助“无缝隙”覆盖。一是健全机制,发挥作用。要充分发挥我县已经建立的社会救助联席会议统领全局、协调各个职能部门的作用,提高成员单位对社会救助工作的重视程度,以此为依托形成高端管理平台,实现救助部门全参与、救助内容全覆盖、救助信息全共享,确保各项救助措施落到实处。二是搭建平台,集约高效。要完善“一门受理、协调办理”机制,建立社会救助综合服务中心,统一受理救助事务。同时,各乡镇(街道)建立社会救助站,村和社区要明确社会救助协理员。最终实现所有社会救助事务通过一个服务体系审批,所有社会救助资源实行“一个口子进出”,实现“一门受理,一表办理”,建立起规范有序、集约高效、顺畅便捷的社会救助运行新机制。三是分类救助,形成合力。进一步明确职责,分类救助,提高救助的准确性和清晰救助的界限。属于医疗的能全部归入卫生系统,属于基本生活保障的全部归入民政系统,就业救助的全部纳入入社部门等,形成“统一救助,分类实施”的运行机制。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明确分工,各司其职,相互配合,形成合力,形成“托底救助、鼓励就业、社会帮扶”三位一体的救助工作新机制,使救助资金、物资、设施、信息等资源得到合理调度使用,避免出现施救中的重复、遗漏或者相互推诿现象,以降低救助成本,提高救助效果。

  (二)拓宽救助资金筹集渠道。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趋势和社会救助事业发展的实际需要,建立与经济发展水平和公共财政能力相匹配、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相协调、与物价指数变动相衔接、动态增长、制度规范的社会救助资金投入和运行机制。除了加大对上级下达资金使用效益的监督和考核评估外,应要求乡镇(街道)要建立社会救助专项资金,切实加大对社会救助资金的投入。新常态下,国家对民生改善的投入只会越来越大,因此要抓住机会。拓宽救助资金的筹措渠道。困难群众的需求是多方面的,而财政资金支持有限,要继续完善经常性社会捐赠体系,建立公众捐赠的激励机制,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共同推进新时期的社会救助工作,多渠道、多层次壮大救助资金,增强社会救助能力。

  (三)统筹城乡社会救助发展。统筹城乡社会救助工作,实现城乡社会救助的协调发展,逐步消除城乡“二元结构”带来的社会救助的“二元结构”,提高社会救助的公平性。一是强化制度设计。切实加强最低生活保障、灾民救助、“五保”供养、医疗救助、流浪乞讨人员救助、住房救助、教育救助等制度之间的衔接配套。完善临时生活救助制度,着力解决城乡低保边缘群体和低收入群体的特殊生活困难。二是加强衔接配套。加强社会救助与其他民生政策之间的衔接配套,最低工资标准、失业保险、再就业政策、扶贫开发之间的衔接配套,适当保持距离,形成梯次保障结构。三是加大统筹力度。要在坚持分类指导的基础上,加大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的统筹力度,着力推动城乡社会救助事业的协调发展。特别是要密切关注失地农民、进城务工人员对社会救助工作提出的要求,积极探索有效的救助措施和办法。促进各相关政策措施在保障对象、保障政策、保障标准、保障资金、服务管理网络等方面的互联、互动、互补,增强社会救助的整体功能。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公益组织及个人积极投入社会救助工作,利用社会组织发展的专项资金,积极开展公益组织参与社会救助的项目招投标活动。

  (四)加强基层救助机构和队伍建设。一支有战斗力的民政工作人员队伍是抓好社会救助工作的保证。一是要加强基层救助机构建设。各乡镇均要建立和健全社会救助机构,在总编制不增加的前提下,扩充乡镇社会救助机构人员编制,从乡镇现有人员中调剂解决或采取“以钱养事”的方式招聘工作人员,确保有人办事。二是合理确定工作经费。社会救助工作面广量大,应根据工作量合理确定县、乡社会救助工作经费标准,安排的工作经费视为同级社会救助配套资金。或者在社会救助经费总额中提取一定比例作为工作经费,确保有钱办事。三是加强救助工作装备建设。通过向县、乡两级配发交通工具、数码相机、摄影机、电脑等,不断改善救助工作装备水平。构建城乡社会救助信息网络系统,通过信息系统的技术支撑,努力达到“五个一”,即:一个网络、一个资源库、一个平台、一个网站、一个安全体系,由配备的相关人员及时、准确地汇集城乡各类困难群众的动态信息,真正实现资源共享、流程统一、救助规范、数据一致,以有效增强社会救助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五)强化对社会救助的监督检查。要加大对社会救助工作监督检查的力度,充分认识建立健全社会救助工作监督检查机制的意义。要强化对社会救助工作各个节点的督查,重点要在救助对象认定够不够准确、审批流程够不够规范、工作责任够不够落实、基层能力建设到不到位等问题上加以督促和检查。建立社会机制绩效考核制度,提高社会救助的效益和质量。从建立社会救助监督检查长效机制入手,通过联合监察、审计、财政、民政等部门,定期开展社会救助专项清理和整顿活动,进一步加大对城乡低保、农村五保、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等各项社会救助制度实施的监管力度,有效规范从业人员职务行为,减少错保、漏保、骗保现象的发生,防止挤占、挪用和截留社会救助资金,及时发现、纠正、惩处“关系保”,“人情保”,确保社会救助制度公平实施,确保困难群众基本生活。通过督促检查,推进社会救助各项重点工作任务的推进和落实,不断提高社会救助工作规范化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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