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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竣工验收会议议程样板【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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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会议纪要是指用于记载、传达会议情况和议定事项的法定公文。它不同于会议记录,会议记录是一种客观的纪实材料,对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都适用。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工程竣工验收会议议程样板【7篇】,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工程竣工验收会议议程样板篇1

  为提高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效率,优化我市营商环境,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优化提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发〔2019〕9号)和《山东省优化提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关于推进建设工程竣工联合验收的指导意见》(鲁建审改字〔2019〕5号),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进一步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按照“统一组织、分类实施、分级负责、限时办理”的原则,建立健全建设工程竣工联合验收(以下简称“联合验收”)机制,实行“统一平台申请、统一窗口受理、统一现场验收、统一送达确认”,将联合验收时限控制在12个工作日以内。其中,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工程的验收时限压减为5个工作日。

  二、适用范围

  我市行政区域内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不包括特殊工程和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的重大工程)和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工程。其他类别工程参照执行。

  三、联合验收条件

  (一)已按规划许可文件要求建成,具备竣工规划核实条件。

  (二)已按设计文件和施工合同约定完成工程建设,工程质量按照法定程序已经建设单位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责任主体验收合格。

  (三)已按消防设计要求完工,具备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或备案抽查条件。

  (四)已按设计文件和合同约定建成,具备节能专项验收条件。

  (五)建设单位按规定整理完毕建设工程档案资料,具备档案验收条件。

  (六)完成人防设计文件和合同约定的内容,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质量竣工验收条件。

  (七)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配套的园林绿化工程按要求完工并验收。

  (八)严格执行水土保持标准、规范、规程确定的验收标准和条件,已自主完成水土保持设施验收。

  (九)给水、排水、燃气、热力、电力、通信等公用服务设施按要求完工并验收。

  四、联合验收内容

  (一)房屋建筑工程。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或备案、建筑节能认定、建设工程档案验收、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备、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和房屋建筑配套电信基础设施工程备案。其中,房屋建筑配套电信基础设施工程备案实施告知承诺制。

  气象部门权限范围内防雷装置竣工验收、建设项目卫生竣工验收和涉及国家安全事项的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等根据实际需要纳入联合验收。

  (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建设工程档案验收、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备、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或备案、建筑节能认定、气象部门权限范围内防雷装置竣工验收、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和园林绿化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等根据实际需要纳入联合验收。

  (三)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工程。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工程(以下简称“简易工程”)是指社会投资的,总建筑面积不大于3000平方米、其中地下不超过一层且建筑面积不大于1000平方米,功能单一,技术要求简单,建筑物性质为办公、商业、公共服务设施、普通仓库、标准厂房等的项目。

  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或备案、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备、建设工程档案验收、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五、联合验收流程

  建设单位网上申请联合验收前,可以通过青岛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平台(以下简称 “工程审批平台”)申请验前指导服务,并提交相关技术资料,由牵头部门组织相关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赴现场指导,各专项验收(监督)部门要一次性提出指导意见,并在5个工作日内通过工程审批平台反馈指导意见。同一事项最多提供两次验前指导服务,两次指导仍不合格的,建设单位应重新申请。验前指导服务时限不纳入联合验收办理时限。

  (一)网上申请。建设工程具备联合验收条件后,建设单位通过工程审批平台提出联合验收申请,选择建设项目涉及的专项验收事项,上传申请材料和验收图纸(涉密内容除外),各专项验收(监督)主管部门通过工程审批平台进行审核。

  (二)资料审核。各验收(监督)主管部门应在2个工作日内(其中,简易工程为1个工作日内)通过工程审批平台反馈审核意见。未在规定时间反馈审核意见的,视同合格。审核通过的,牵头部门统一向建设单位出具受理通知单。审核不通过的,牵头部门一次性告知整改意见,建设单位于5个工作日内补齐补正,补齐补正时限不纳入办理时限。同一事项的申请材料两次审核不合格的,建设单位应重新申请联合验收。

  (三)现场联合验收。牵头部门应提前2个工作日通知各专项验收(监督)主管部门参加现场联合验收。不需现场验收的部门,应提前1个工作日通过平台反馈。在联合验收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其中,简易工程为2个工作日内),专项验收(监督)主管部门需通过工程审批平台反馈验收(监督)意见,验收不通过的,应一次性告知整改意见。牵头部门在1个工作日内将验收意见统一送达建设单位。验收未通过的,建设单位应进行整改,整改时限不纳入联合验收办理时限。整改完成后,建设单位应通过工程审批平台再次申请,恢复计时。单项验收两次不合格的,建设单位应重新申请联合验收,已验收合格的项目不需要重新验收。

  (四)竣工验收备案。竣工验收备案资料齐全后,备案部门应在2个工作日内(其中,简易工程为1个工作日内)完成竣工验收备案工作,并将备案结果通过工程审批平台推送至城建档案管理部门,档案管理部门将竣工验收备案资料纳入建设工程档案归档管理。

  六、职责分工

  (一)市行政审批局职责。

  1.牵头组织联合验收工作,协调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2.牵头完善工程审批平台联合验收模块。

  3.汇总、公布联合验收申请表单、办事指南、验收内容等。

  4.受理联合验收申请,送达联合验收意见。

  5.办理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建筑节能认定(备案)、建设项目卫生竣工验收(备案)。

  (二)各专项验收(监督)部门职责。

  1.制定本部门验收工作细则,明确验收内容、材料、时限、标准等。

  2.主动做好验前指导服务,积极参加联合验收工作,协调、督促、指导区(市)验收(监督)部门开展验前指导服务和联合验收工作。

  3.按职责分工开展验前指导服务和验收(监督)工作,并按规定时限出具验收(监督)意见。

  (1)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

  (2)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监督、市政工程竣工验收监督、公用工程竣工验收监督;负责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或备案、建筑节能认定(现场验收)和建设工程档案验收。

  (3)市水务管理局负责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监督和城市公用供水、排水、节水设施验收监督。

  (4)市园林和林业局负责园林绿化工程(房屋建筑、市政工程的配套绿化工程)竣工验收监督。

  (5)市卫生健康委负责建设项目卫生竣工验收(现场验收)。

  (6)市人防办负责人防工程竣工验收监督。

  (7)市气象局负责权限范围内防雷装置竣工验收。

  (8)市国家安全局负责涉及国家安全事项的建设项目竣工验收。

  (9)市通信管理局负责房屋建筑配套电信基础设施工程验收和备案。

  (三)市政公用服务企业职责。

  负责做好市政设施接入服务,主动完成给水、排水、燃气、热力、电力、通信等市政设施接入,移交地下管线测量和数据信息。配合相关验收(监督)部门做好验收工作。

  (四)建设单位职责

  按照环境保护、水土保持、海绵城市等标准规范,自主完成环保验收、水土保持设施和海绵城市设施验收。负责召集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项目负责人以及施工单位的技术、质量负责人参加联合验收,配合专项验收(监督)部门现场检查验收,并按验收(监督)意见及时完成整改。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协调。市行政审批局牵头各专项验收(监督)部门成立联合验收工作专班,确保联合验收工作落实到位。各专项验收(监督)部门要明确工作职责,确定专职工作人员,确保联合验收工作顺利开展。

  (二)加强监督检查。联合验收工作专班要对各验收(监督)部门、各区(市)联合验收工情况加强督促、检查,协调解决争议问题。对建设单位逾期未履行承诺事项的,将其列为不诚信信息,推送至全市统一的审管一体化平台,相关验收(监督)部门要将其列为重点检查对象,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三)加强区(市)统筹。各区(市)政府要确定本区(市)联合验收工作牵头部门,制定相应的工作方案,统筹区(市)验收事项纳入工程审批平台办理,定期将相关工作情况和经验做法上报市建设工程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加强结果共享。联合验收合格后,工程审批平台自动生成联合验收电子档案,推送各专项验收(监督)主管部门,并与城市管理、应急管理、生态环境和不动产登记等部门实现信息共享。各部门可根据工作需要自行收集和存档纸质档案文件。

  (五)加强宣传引导。各相关部门要做好建设工程项目竣工联合验收宣传工作,积极引导建设单位主动申请竣工联合验收,不断提高联合验收工作效率。

工程竣工验收会议议程样板篇2

一、竣工验收程序

  1、自检

  施工单位在单位工程(子单位工程)按设计文件和合同要求施工完成后,自行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检查验收(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尤其是边角要清理干净、保洁做好),并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报告。(竣工验收报告宜早不宜晚)

  2、预验

  监理单位及时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进行竣工预验收,达到设计和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监理单位应及时向建设单位提交质量评估报告。(发现问题及时整改,要有抢工的组织能力。)

  3、竣工验收

  建设单位收到监理单位提交的质量评估报告,应及时组织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验收7个工作日前将工程竣工验收通知单、验收方案和验收人员名单,以及完整的工程资料向质监站提交,质监站责任科室经核查符合要求后,在工程竣工验收通知书上签收。质监站收到竣工验收通知书后,应当及时对该工程是否达到竣工验收条件进行检查,并告知建设单位能否按期组织验收。

  质量监督人员应当对建设单位组织验收的组织形式、程序、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质量监督人员在监督工程竣工验收过程中,发现有违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的行为或者工程质量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应当责令建设单位进行整改或者整改后重新组织竣工验收。

  建设单位竣工验收合格后,质监站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向委托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送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二、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应具备的条件

  1、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2、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3、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合格证明文件及进行抽样试验报告。

  4、单位(子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和功能的检测资料应完整;主要功能项目的抽查结果应符合相关专业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观感质量应符合要求。

  5、质监站责令整改的问题已全部整改完成。

  6、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7、工程质量保修书。

  8、有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

三、工程竣工验收检验事项

  1、屋面:从上而下,由内到外或由外到内

  (1)屋面坡度是否正确?水落口、卷材收口和泛水等细部构造是否符合有关要求?

  水落口周围直径500mm范围内的坡度不应小于5%;最好为600~800mm,深度不小于50mm。并采取防水涂料或密封材料涂封,其厚度不应小于2mm。

  (2)屋面爬梯及上人孔的设置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3)屋面女儿墙的高度、现浇混凝土伸缩缝及建筑变形缝的构造是否正确?

  当设计无明确要求时,对于现浇挑檐、雨罩等外露的混凝土结构应留设伸缩缝,其伸缩缝间距不宜大于12m。

  (4)屋面通气管、排汽管、烟道的做法是否规范?

  管道上的防水层收头处应用金属箍紧固,并用密封材料封严。烟道和通风道伸出平屋面的高度不小于0.60m,且不得低于女儿墙的高度。屋面水落口的防水层贴入水落口杯内不应小于50mm。

  屋面保温层干燥有困难时,应采用排汽措施。若设计无要求而采用排汽管时,一般排汽管的管径不宜大于32mm,以避免屋面板发生局部热桥现象。在经常有人停留的平屋面上排水通气管应高出屋面2m,并应设置防雷装置。

  (5)女儿墙的保温做法是否符合规范要求?保温层的含水率必须符合要求且厚度不少于设计要求。

  (6)卷材防水保护层的施工是否符合规范要求?厚度小于3mm的高聚物改性沥青防水卷材严禁采用热熔法施工。高聚物改性沥青防水卷材长边搭接宽度不应小于80mm。

  (7)屋面附属结构是否符合规定?

  屋架设置、局部夹层、屋面构造、节能保温、防雷接地等等。

  (8)女儿墙避雷带设置是否正确?

  (9)上人屋面面层或防水保护层的伸缩缝设置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10)屋面造型由坡屋面改成平屋架无设计变更等相关文件

  2、顶层

  (1)屋顶是否有渗漏或返潮等迹象?

  (2)墙体及顶板是否有结构裂缝?

  (3)顶层楼梯护栏的高度和栏杆的间距是否满足规定?靠楼梯井一侧水平扶手长度超过0.50m时,其高度不应小于1.05m。踏步应采取防滑措施。

  3、设备间、管道井

  (1)设备间和管道井的防火封堵是否符合规定?

  (2)设备间及管道井内墙面和地面是否平整、洁净?

  (3)管道支架安装是否牢固、可靠?

  (4)阴阳角是否方正?

  (5)设备基座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4、中间层

  (1)楼梯扶手高度及栏杆间距是否符合要求;低窗的防护措施是否符合规定?

  当设计无要求时,建筑阳台、外廊、室内回廊、内天井、上人屋面及室外楼梯等临空处(24m以内)应设置不低于1.05m高的防护栏杆,栏杆离楼面或屋面0.10m高度内不宜留空。

  住宅、中小学、幼儿园以及允许儿童活动的场所等,栏杆必须采取防止少年儿童攀登的构造,当采用垂直栏件做栏杆时,其杆件净距不应大于0.11m。

  当设计无具体要求时,室内楼梯扶手高度自踏步前缘线量起不宜小于0.90m。靠楼梯井一侧水平扶手长度超过0.50m时,其高度不应小于1.05m。踏步应采取防滑措施。

  住宅外窗窗台距楼面、地面的净高低于0.90m时,应采取防护措施。住宅走廊和公共部分通道的净宽不应小于1.20m,局部净高不应低于2.00m。

  住宅楼梯间及前室的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护栏玻璃应使用公称厚度不小于12mm的钢化玻璃或钢化夹层玻璃。建筑楼梯梯段处的净空高度最低不应小于2.2m。

  (2)卫生间及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有无渗漏现象?

  使用地面辐射采暖系统的卫生间应分别按技术规范要求做两层隔离层(防水层),并在卫生间过门处设置止水墙。室内防水材料铺设后,必须蓄水检验。蓄水深度应为20~30mm,24h内无渗漏为合格,并做记录。

  (3)查看楼地面的平整度、色泽及缝子的均匀度。

  大理石、花岗石面层的表面洁净、平整、无磨痕,图案清晰,色泽一致。接缝均匀,周边顺直,镶嵌正确,板块无裂纹、掉角、缺棱等缺陷。整体地面是否有空鼓、裂缝和起砂现象?

  水磨石地面石子分布均匀及分格条显露状况,色泽是否一致。踢脚线表面洁净,结合牢固,高度一致,出墙厚度一致,且能做到与地面块材分格一致?另外,观察阳台外墙进出是否一致?

  安装在卫生间及厨房内的套管,其顶部应高出装修地面50mm。

  (4)块体饰材及饰面砖在镶贴之前是否预排或有装饰施工设计,墙面的净洁度及缝子的均匀度是否上乘、精致?

  (5)查看门窗安装的水平与垂直度及内外深度,牢固程度,打胶质量是否达到防水与美观要求,有无被污染情况,门窗安装缝隙严密程度,小五金件安装是否细腻,油漆目测与手感的质量状况?另外,查看外窗分割是否符合设计要求;拼樘料是否符合要求?

  (6)防火门表面是否按规定刷防火漆?

  (7)门合页选型及安装是否正确,胶合板门、纤维板门粘贴是否牢固,透气孔是否通畅?

  (8)查看细木工程的制作与安装是否细腻,涂料色泽均匀度,有无裂缝、空鼓,压花是否均匀?

  (9)吊顶的起拱和设置是否符合规范规定?

  (10)楼梯梯板上表面的挡水台及梯板下部的滴水线是否符合规定?

  5、首层

  (1)门厅或门斗的设置是否符合规定?

  (2)一层外窗防盗栏杆是否符合要求?

  (3)雨篷防水做法以及水落管是否符合规定?

  (4)一层与地下室之间的防火封堵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6、地下室

  (1)地下室的高度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2)非采暖地下室内的顶板保温是否到位?

  (3)地下室管道周边的洞口是否按规定封堵?

  (4)地下室外窗是否设置防盗栏杆?防盗栏杆直径不小于10mm,间距不应大于110mm。

  (5)地下室顶板有无渗漏?

  (6)地下室防火墙设置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7、外装

  (1)查看有无因地基与基础质量问题引起主体结构工程出现裂缝、倾斜或变形,地基基础周围回填土是否有沉陷造成散水破坏情况,变形缝、防震缝的设置或构造是否合理?

  (2)查看外墙装饰的色泽、拼缝与平整度;石材的操作工艺是干挂或湿作业粘贴,有无花脸、泛碱、渗潮迹象;内外墙、梁、板、柱和装饰线角水平与垂直度:墙面与顶棚的平整度,顶棚有无裂缝、翘曲,洞口是否方正挺拔?

  (3)查看建筑节能保温做法(含勒脚)是否符合规定?

  (4)室外台阶和散水的伸缩缝设置是否正确?另外,有无下沉现象?

  住宅无障碍要求建筑入口门槛高度及门内外地面高差不应大于15mm,并应以斜坡过渡。

  (5)滴水线构造是否正确,排水坡度是否符合设计要求?滴水槽的宽度和深度均不应小于10mm。

  (6)外窗设置以及窗框与墙之间缝隙填充密封胶做法是否规范、到位?

  消防要求楼梯间窗口与套房窗口最近边缘之间的水平间距不应小于1.0m。

  (7)室外建筑节能工程做法是否规范?墙面平整度及线条是否符合要求?

  在正确使用和正常维护的条件下,外墙外保温工程的使用年限不应少于25年。建筑高度在20m以上时,在受负风压作用较大的部位宜使用锚栓辅助固定。

  外保温工程施工期间以及完工后24h内,基层及环境空气温度不应低于5℃。夏季应避免阳光曝晒。在5级以上大风天气和雨天不得施工。建筑节能工程的施工强条规定保温隔热材料的厚度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8、其他

  (1)查看水、暖、燃气、通风、空调管道及器具安装质量情况、媒质流向、管道标识,管道横平竖直、支架固定牢靠、吊杆顺直、油漆颜色一致、附着良好、标识清楚、阀门安装正确,管道上焊缝饱满、通风风口与顶棚墙壁贴合紧密,消防喷头排列整齐;消火栓栓口朝向是否正确?

  散热器支管长度超过1.5m时,应在支管上安装管卡。建筑通风管道规格的验收中,风管和风道均以外径或外边长为准。

  地面辐射供暖系统初始加热前,混凝土填充层的养护期不应少于21d。

  建筑低温热水地面辐射供暖系统室内温控装置的传感器应安装在避开阳光直射和有发热设备且距地1.4m处的内墙面上。

  《地面辐射供暖技术规程》中规定,为了使地面温度分布不会有过大的差异,加热管最大间距不宜超过300mm。

  (2)查看管道及接口有无渗漏、设备安装有序、位置正确、连接牢固、质量上乘,无不安全隐患,运行平稳,使用效果达到设计要求。管道的保温、隔热、防腐、丝扣与法兰连接均符合技术标准要求以及PVC管道的配件是否配套和符合标准要求。

  (3)查看电气线路敷设及器具安装质量状况,有否不清、混用及不接地的质量问题,防雷设施,配电箱、电缆桥架及等电位的安装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4)查看电梯运行是否达到设计要求,能否保持正常运行;安装电梯的单位是否具有相应的资质,劳动部门(有的是技术监督局)是否检验同意进入使用运行。在实体工程中,常发现有的电梯的平层不够一致。因电梯的轨道不够平直,运行时噪声大,且有摇摆的感觉。复查时顶层电梯机房的土建工程也不能忽略。

工程竣工验收会议议程样板篇3

  一、竣工验收准备工作:

  1.完成收尾工程

  收尾工程的特点是零星、分散、工程量小,但分布面广,如果不及时完成,将会直接影响项目的竣工验收及投产、使用。

  项目经理部应做好收尾工程,及时摸清收尾工程项目,通过竣工前的预检,作一次彻底的清查,按设计图纸和施工合同要求,逐一对照,找出遗漏项目和收尾工程的重点制定作业计划u>

  2.竣工验收资料的准备

  竣工验收资料和文件是工程项目竣工验收的重要依据,项目经理部从施工开始就应完整地积累和保管,竣工验收时在职能部门的指导、配合下按照政府有关要求编目建档。

  3.竣工验收的预验收

  竣工验收的预验收,是初步鉴定u>

  二、竣工验收的依据:

  竣工验收依据主要有:施工图纸、施工合同、图纸会审记录、设计变更单、技术核定单、现行的施工规范及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资料等。

  三、竣工验收的标准:

  竣工验收的工程项目在工程内容上按照施工图纸、施工合同、图纸会审记录、设计变更单、技术核定单、现行施工规范及工程质量验收规范要求全部施工完毕,即室内工程全部做完,室内外地下管网及散水、明沟、沿步、斜道全部做完,内外粉刷(贴面)完毕;建筑物、构筑物周围2m以内场地平整、障碍物清除,道路及下水道畅通,且水流灯亮,窗明地净。

  住宅工程还要求对讲系统、煤气等尽可能完成。

  四、竣工验收的程序:

  1.项目经理部预检

  当工程施工完后,根据工程进度计划,项目经理应组织项目部有关职能人员,对拟报竣工工程的情况和条件,对照施工图纸的要求、施工合同的规定和现行工程质量验收规范,进行检查验收。

  主要包括竣工项目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工程质量是否符合现行质量验收规范,竣工资料是否齐全,施工完成情况是否符合施工图纸(包括变更)及使用要求等。

  对工程质量外观的缺陷,装饰面层的空鼓、开裂,成品之间的相互污染,使用功能的要求等方面进行逐层、逐间、逐处铺地毯式的检查并形成检查记录(见附表一)。检查记录由项目质检员汇总填写。

  对检查出的缺陷或不足之处,项目经理应及时组织力量整改,限期完成。

  当工程项目经检验并确认完成施工图纸和合同约定内容,达到竣工验收标准后,项目部进行单位工程自评并填写《竣工验收通知单》报告公司总工。竣工验收通知单式样见附表二。

  2.公司复检

  根据项目部的申请u>

  3.竣工报告

  当公司复检项目部的自评结果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要求后,项目部负责填写单位工程竣工报告(见附表三),竣工报告由公司法定代表人和技术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并提交给监理单位(经批准自行管理的工程直接提交建设单位),对工程质量等级作出评定。

  项目部将监理单位返还的有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的竣工报告送建设单位,申请单位工程竣工验收(经批准自行管理的工程由建设单位提出工程质量评定报告,并经工程建设负责人和建设负责人和建设单位法定代表人审核签字)。

  4.竣工验收

  竣工验收由建设单位组织。作为施工单位应配合建设单位组织的专项验收;同时参加建设单位组织的由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代表和其它有关方面专家组成的验收组,对工程项目进行竣工验收,并汇报工程合同履约情况和在工程建设各个环节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

  房产 交 接

  一、自行开发房产的交接

  当公司自行开发的工程项目完成设计图纸和合同约定的全部内容,经(施工)自评、(设计)认可、(监理)评定、专项验收、竣工验收及各项备案工作完成后,由公司总工组织工程部、质安部、项目部向房地产公司和物业管理公司同时进行交接,并填写房产交接单,交接单经各方负责人及总工程师签字后由房地产公司和物业管理公司作为档案资料保管。

  房产交接单详见附表四。

  二、外购房产的交接

  公司外购的房产原则上应由房地产公司负责接收。接收前应通知质安部检查验收,检查记录由房地产公司作为档案资料保管(质安部检查记录见《工程质量整改通知单》附表五);对于需要进行二次装修的房产,由公司总工负责通知工程部、安装部进行装修,经质安部检查验收合格后,由房地产公司接收。

  房地产公司对于接受后的外购房产应做好一些善后处理,并及时移交物业管理公司。

工程竣工验收会议议程样板篇4

  浙江省建设工程竣工验收规划认可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管理,规范建设工程竣工验收规划认可工作,根据《城市规划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浙江省实施〈城市规划法〉办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城乡规划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0〕25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乡规划工作的意见》(浙政发〔2006〕40号)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经市、县(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并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建设工程,均应按照本办法实施竣工验收规划认可。

  第三条 各市、县(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监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竣工验收规划认可工作。

  第四条 建设工程竣工后,达到以下规定条件的,建设单位方可申请竣工验收规划认可:

  (一)建设用地红线范围内的各项建设项目(含绿化工程、配套设施)已按批准的规划设计文件全部竣工;

  (二)规定拆除的建筑物、构筑物和临时建筑及设施均按要求拆除,施工场地(包括临时借用红线外的部分)清理完毕;

  (三)市政基础设施已按规划接入城市系统;

  (四)《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载明的其他事项已全部完成的。

  第五条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规划认可的内容:

  (一)建设工程的性质、面积、建(构)筑物的定位、标高等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附件、附图实施建设的状况;

  (二)房屋建筑工程的建筑单体面积和总面积、容积率、建筑密度、建筑高度、建筑层次、各层层高、室内外地坪标高以及建筑立面造型等,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附件、附图实施建设的状况;

  (三)道路、绿化、环卫、停车、各类管线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和公共配套设施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附件、附图实施建设的状况;

  (四)规定拆除的建筑物、构筑物和临时建筑及设施的拆除状况及道路路面清理、工地清场状况;

  (五)市、县(市)城市规划部门确定的其他相关内容。

  法律、法规规定由专业部门进行专项审核的,由专业部门出具单项审核意见。

  第六条 申请建设工程竣工验收规划认可的,应当提交下列资料:

  (一)建设工程竣工验收规划认可申请文件;

  (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附件、附图;

  (三)相应资质单位出具的建设工程竣工测量成果报告及测量图件(地下管线工程应当在覆土前进行测绘);

  (四)因建设项目的特殊性需要提交的其它相关材料,以及当地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资料。

  第七条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规划认可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建设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或个人应当在3个月内向市、县(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书面提出认可申请;

  (二)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接到建设工程竣工验收规划认可申请材料并确认无误后,根据本办法第五条的内容,对照核准的文件、图纸逐项进行核验;

  (三)建设工程竣工验收规划认可通过的,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建设工程竣工验收规划确认书;

  (四)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收到符合本规定的申报材料后,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作出核发或不予核发建设工程竣工验收规划确认书的决定。

  第八条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规划认可不合格的,由市、县(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或限期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不得通过认可。

  第九条 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认可过程中发现建设工程存在违法行为的,应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理。

  第十条 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组织建设工程竣工验收规划认可时,应成立认可小组,小组人数应为3人以上单数(含3人),其中技术人员不得少于三分之二。竣工验收规划认可工作结束后,认可小组应当提交认可意见,并由小组全体成员签字确认。

  第十一条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规划认可工作应当公开进行,认可结果应当公布。规划认可意见、工程竣工测绘图纸等相关文件材料应当及时立卷归档,公众有权查阅。

  第十二条 建设工程竣工规划认可原则上以《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定的建设用地范围为单元组织。特殊情况需要进行分期认可的,可以由当地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确定,但分期认可方案和分期认可结果应当公示。

  第十三条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规划认可工作中的建筑面积审核执行国家和省的房产测量规范及相关规定。

  建筑面积误差核算以《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定的建设用地范围的总建筑面积作为核算单元(包括分期认可)。

  规划许可的总建筑面积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记载的总建筑面积为准。

  第十四条 建筑面积误差是指建设工程竣工时实测总建筑面积超出规划许可的总建筑面积部分。总建筑面积的合理误差范围按以下规定计算:

  (一)总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以内(含1000平方米)部分,合理误差为5%;

  (二)总建筑面积在1000—5000平方米(含5000平方米)之间部分,合理误差为3%;

  (三)总建筑面积在5000—10000平方米(含10000平方米)之间部分,合理误差为2%;

  (四)总建筑面积在10000平方米以上部分,其合理误差为1%;

  (五)总建筑面积合理误差按累进计算,且合理误差总面积不得超过500平方米。

  第十五条 建设工程竣工时的实测总建筑面积超出规划许可的总建筑面积,且未严重影响城市规划的,应补交土地出让金。合理误差范围之内的超出面积按原出让时的楼面地价补交土地出让金;超出合理误差范围的建筑面积按竣工时的楼面市场评估地价加倍补交土地出让金。如超出面积部分严重影响城市规划实施的,依法予以拆除。

  第十六条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规划确认书是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材料之一。未取得建设工程竣工验收规划确认书的建设工程,不得投入使用,有关部门不得办理房屋产权证明等手续。

  第十七条 建设工程竣工规划认可工作人员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本办法开展认可工作,对于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视情节轻重依法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八条 独立工矿区内的建设工程竣工验收规划认可工作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九条 各设区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从2007年2月1日起实施。

工程竣工验收会议议程样板篇5

  一、介绍邀请参加会议的领导和嘉宾

  二、主持人宣布验收组人员组成及名单(鼓掌通过)

  1、验收组:组长由建设单位负责人担任;副组长按项目需要确定,一般可设1至2名,由建设单位甲方代表、监理单位项目总监担任;成员由建设单位、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五方责任主体有关人员组成。

  2、下设专业组:土建专业组负责土建项目检查;安装专业组负责安装项目检查;资料核查组负责竣工资料核查;综合验收组按项目需要,由参会领导和嘉宾组成,监督检查各组工作。

  3、专家组:重要、重大和特殊工程项目,可邀请有关专家参与工程竣工验收。

  4、住户代表:根据需要,职工住宅楼等工程可选定住户代表参与并监督工程竣工验收活动。

  注:相关主管部门人员参与各专业组检查验收工作,监督工程全过程竣工验收。

  三、到现场进行检查验收(可结合实际与下一项程序统筹安排) 重点检查初验存在问题的整改处理情况,资料组核查工程竣工验收资料。

  四、验收人员集中开会

  1手续情况。

  2包工程项目,按图施工符合国家现行规范标准,执行强制性标准情况,质保体系和质量控制情况等,工程自检评定意见。

  3、监理单位项目总监作工程质量评估(工作)报告:简述施工(全)过程监理控制情况,作出评价意见和结论。

  4报告与实际是否符合,特殊工程地质情况的处理意见。

  5、设计单位代表作工程质量检查报告:简述工程按图施工满足设计文件的要求,设计变更内容合理,具有合法手续依据。

  五、验收组长召集验收组成员开会(其他人员暂休会)

  商定工程竣工验收意见和结论,一般安排30分钟左右:1、各专业组汇报检查工作情况,提出验收意见;2、综合各方意见,形成最终验收意见和结论;3、商定遗留问题的处理意见。

  六、验收组长作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宣布验收小组的验收结论。

  七、相关主管部门负责人员讲话

  对建设各方责任主体的质量行为作出评价;对工程执行强制性标准情况作出评价;对工程实体质量作出评价;对工程竣工验收资料作出评价;对工程验收方案、组织形式、验收程序、验收标准、验收意见和结论作出评价;提出遗留存在问题的处理整改意见,交待后期备案事宜。

  八、领导和嘉宾讲话(按实际灵活安排)

  九、安排遗留问题处理工作事宜

  十、建设单位负责人总结讲话

  十一、施工单位负责人作表态发言

  十二、主持人宣布验收会议结束

工程竣工验收会议议程样板篇6

  各位领导、专家:

  嘉泽镇污水处理建设工程在各相关部门的紧密配合及各参建单位的共同努力下,于2009年11月26日全部完工。工程实施项目包括嘉泽镇延政西路污水干管工程、嘉泽镇污水提升泵站工程、嘉泽镇镇区雨污分流污水干管工程和嘉泽镇HDPE牵引污水管道工程。工程具体建设内容:

  1、嘉泽镇延政西路污水干管工程实施总长为3478.2米。

  2、嘉泽镇污水提升泵站工程包括泵站沉井、配电房、围墙、道路、给排水及配套电气。

  3、嘉泽镇镇区雨污分流污水干管工程全长4196.04米。完成接管居民730户,完成主管网范围内接管的企事业、服务行业(饭店)单位个数52家。

  4、嘉泽镇HDPE牵引污水管道工程DN400PE管503.3M。

  根据《给排水构筑物施工及验收规范》(GBJ141)、《给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8-97)、《市政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CJJ1-90)和《市政排水管渠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CJJ3-90),对本工程进行竣工验收。本次嘉泽镇污水处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的主要工作是:

  1、检查已完工程的质量和形象面貌。具体验收范围:嘉泽镇污水提升泵站工程、嘉泽镇镇区雨污分流污水干管工程、嘉泽镇HDPE牵引污水管道工程。由于延政西路拓宽,对延政西路污水干管工程现场原管道造成损坏,待武进区交通局道路建成后一并恢复,故延政西路污水干管工程不在本次现场验收范围内。

  2、验收方法:建设单位已组织过对污水提升泵站的试运行验收,运行情况良好;并对嘉泽镇镇区雨污分流污水干管工程和嘉泽镇HDPE牵引污水管道工

  程进行过闭水试验检查,符合规范要求。故本次现场检查主要是以污水提升泵站的运行情况和污水管网检查井的质量情况抽查为主。

  接下来进行本次验收会的第一项议程:成立竣工验收委员会(名单见附表);第二项议程:察看现场。

  第三项议程:听取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的工作报告;

  第四项议程:验收委员会检查工程资料(建设、监理、施工资料);第五项议程:验收委员会成员讨论并形成“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第六项议程:验收委员会成员签字;被验收单位签字;

  第七项议程:有关领导讲话。

工程竣工验收会议议程样板篇7

  一、组织单位:西安石油大学

  二、会议地址:南通四建二楼会议室

  三、会议时间:20xx年12月18日上午10时

  四、参加单位:

  建设单位:西安石油大学

  设计单位:陕西省现代建筑设计研究院

  勘察单位:机械工业部西安勘察设计研究院

  监理单位:陕西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施工单位:南通四建集团有限公司

  质监单位:西安市户县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站

  五、会议主持单位:

  六、参加人员签到、发放会议资料:

  七、会议议程及工作程序:

  1、程永清副总指挥介绍参加会议的单位及主要人员;

  2、建设单位西安石油大学李方处长介绍工程概况及办理建设手续;

  3、施工单位南通四建集团有限公司西安石油大学项目部项目经理介绍施工情况及自检评定意见;

  4、监理单位陕西建设监理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介绍工程监理情况及预检评定意见;

  5、勘察单位机械工业部西安勘察设计研究院项目负责人介绍工程勘察

  情况及预检认可意见;

  6、设计单位陕西省现代建筑设计研究院项目负责人介绍工程设计情况及预检认可意见;

  7、对工程实体检查验收;

  8、监理单位检查验收意见;

  9、勘察单位检查验收意见;

  10、设计单位检查验收意见;

  11、城建档案馆对工程档案资料预审意见;

  12、西安市户县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站监督检查意见;

  13、施工单位南通四建集团有限公司领导讲话;

  14、建设单位西安石油大学校领导讲话;

  八、会议结束。

本文来源:https://www.dagaqi.com/chuangyezhidao/62178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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