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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局领导干部法律学习培训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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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作方案的应用很广泛,适用范围广。从适用的主体来看,既可以是各级的党政机关,也可以是企事业单位和各种社会团体。从工作方案的内容来说,涉及政治、经济、文化及人们的生活等各方面的内容。大家创业网为大家整理的相关的公安局领导干部法律学习培训方案,供大家参考选择。

  公安局领导干部法律学习培训方案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上级公安机关加强领导干部法律学习培训的精神,提高我局领导干部依法行政、规范执法的能力和进一步在我局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经局党委研究决定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密结合今年开展的公正执法检查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按照执法为民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以公安业务学习为主要内容,进一步提高我局领导干部的执法水平,带头依法行政、模范执法,把我局的执法活动纳入规范有序的轨道,为我县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创造一个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培训对象
  全局基层所、室、队以上的领导干部。
  三、组织实施部门
  按分级管理的原则,由县局执法规范化建设工作办公室负责组织县局中心组的学习;
  局属各单位负责本单位的学习活动。
  四、培训内容
  以公安执法办案实际需要为出发点,全面学习各种与公安业务联系密切的法律法规知识,主要包括如下内容:
  (一)公共法律科目。
  基本法律法规及规章:《宪法》、《刑法》、《刑事诉讼法》、《人民警察法》、《治安管理处罚法》、《行政处罚法》、《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国家赔偿法》、《律师法》、《禁毒法》、《公安机关办理劳动教养案件程序规定》、《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劳动合同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反垄断法》及其他地方性法律法规和规章等。
  (二)专业法律科目
  各单位结合自己的业务实际,组织本单位的领导干部系统的学习全国人大、国务院、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及自治区最新出台的与本专业对口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和批复、部门规章以及规范性文件。
  五、学习培训方式
  领导干部的法律学习培训工作要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采取自学与集体学习相结合、集中授课与网络培训相结合、日常检查与考试考核相结合等灵活多样的办法。
  1、自学。要从实际出发,侧重主抓业务工作,本着用什么学什么的原则,针对工作需要、职位需要,与解决实际执法问题相结合,每月按学习进度安排自学法律法规,并撰写学习笔记。
  2、集体学习。集体学习以警种为单位进行,要利用班子会、民主生活会、案例讨论会的有利时机,集体学习法律知识,交流学习心得,讨论执法问题,要通过集体学习在班子中形成学法、用法的浓厚氛围。集体学习时间每月至少一次,每次至少保证半个工作日,要留有集体学习记录。
  3、集中培训。要有针对性地结合新出台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批复等新精神,采取培训班、专家讲座的方式进行,必要时邀请市局法制科领导和本局领导进行讲课。
  六、学习要求
  1、充分认识公安机关领导干部加强法律学习培训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各单位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法、用法,不断提高法律素质和执法水平。
  2、坚持学以致用的原则,按照不同层级、不同岗位要求,科学安排学习时间开展法律学习培训,充分运用好自学、集中学习和专题讲座等不同形式,切实做到时间落实、措施落实和任务落实,突出学习的效果和对公安执法工作的针对性与实用性。
  3、落实奖惩,在领导干部中营造学法、用法的良好氛围。要对法律学习培训情况进行检查指导和考核验收,把考核情况并纳入年度领导班子考核范围。对经考核不具备相关业务基本法律知识,不能胜任执法岗位和职务的,将根据考核情况建议予以调整。要建立健全法律学习培训激励机制,鼓励领导干部以身作则主动学法,推动全局执法水平的提高。
  4、认真做好学习笔记和学习记录,作为上级公安机关考核的依据。

  公安局领导干部法律学习培训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民警基本法律知识学习培训,不断提升我市公安民警的法律素质和执法能力,特制定南通市公安局民警基本法律知识学习培训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部省市关于深入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的工作部署,以服务警务实战、解决应知应会问题为重点,以增强法治理念、提升法律素质和执法能力为导向,按照贴近实战、切合实际、富有实效的要求,进一步创新内容方式、完善制度机制、打牢保障基础、提升培训质效,不断提高民警的法律素养和规范执法水平,为建设法治公安示范区提供强有力的素质保障。
  二、工作目标
  紧紧围绕全市公安机关深入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总体目标,针对部分民警法律基础较差、执法能力不强的问题,把基本法律知识培训作为2014年民警教育培训工作的一项重点任务,采取多种形式的培训手段,使其尽快掌握本职岗位应知应会的法律知识,具备正确理解和运用的能力,力争到年底实现所有执法执勤和服务管理岗位民警都能熟练掌握和运用应知应会的法律知识。
  三、培训对象
  基本法律知识的学习培训对象是南通市公安局所有在职在编民警。
  执法勤务类机构和派出所民警是培训的重点人员。从所队负责人到普通民警,从执法民警到内勤民警,从接处警、办案民警到从事行政管理、窗口办证民警,都要参加基本法律知识的学习,不仅要强化执法理念教育和公共法律知识学习,还要按照“干什么学什么、用什么训什么”的原则,认真学习本警种、本岗位的专业法律知识。其中,所队负责人应当熟知本警种所有岗位应知应会的法律知识。
  四、培训内容
  (一)执法理念教育学习
  执法理念包括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内涵,中央、公安部和省厅对法治公安建设和民警规范执法的基本要求等。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通过正面学习引导和反面警示教育,使全体民警认真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人民警察核心价值观,进一步端正执法思想、纯洁执法动机,不断强化严格依法履行职责、尊重和保障人权、自觉接受监督的观念,坚守公正执法底线,不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不搞刑讯逼供、暴力取证、体罚或虐待被羁押人员。
  (二)公共法律知识学习
  公共法律知识是指作为一名人民警察应知应会的相关法律知识,包括宪法、人民警察法、刑法、刑事诉讼法、治安管理处罚法、人民警察使用武器警械条例以及两个程序规定等与公安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
  (三)专业法律知识学习
  专业法律知识是指作为执法勤务类机构和派出所的民警,应知应会的本警种、本岗位的专业法律和业务知识,包括常用的执法依据和基本业务知识。
  五、培训要求
  (一)培训方法要注意多样性。各单位要进一步拓展学习途径,改进培训方法,切实提高学习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二)培训内容要注重针对性。要按照“学用结合、按需施教”的原则,根据民警所属警种、从事岗位、知识水平、年龄结构的不同,采用各种培训形式,激发民警学习兴趣,提高培训效果。
  六、工作要求
  (一)要高度重视基本法律知识学习培训工作。各单位要把提升民警的法律素质和执法能力作为深入推进公安法治建设和新一轮执法规范化建设的重要举措,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增强学习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二)法制部门要切实担负起培训职责。各地法制大队要根据2014年度公共法律科目学习计划,组织相关法律科目的学习培训。
  (三)法制、政工和业务警种部门要加强协作配合。法制部门主要负责公共法律知识培训计划制定、法律课程设置和法律知识抽考等工作;政工部门负责民警教育训练整体计划制定、三个必训等培训活动的组织实施和学法考试结果的应用;各警种部门负责本警种、本部门民警的培训组织和专业法律知识的培训。法制、政工和业务警种部门要加强协作配合,形成部门联动、齐抓共管的良好工作格局。

  公安局领导干部法律学习培训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民警基本法律知识教育培训,不断提升我县公安民警的法律素质和执法能力,县局决定,从即日起在全局范围内开展深入学习法律知识活动。为确保工作取得实效,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区厅、市局关于深入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的工作部署,以服务实战、解决应知应会问题为重点,以增强法治理念、提升法律素质和执法能力为导向,按照贴近实战、贴合实际、富有实效的要求,进一步创新内容方式、提升培训质效,不断提高民警的法律素养和规范执法水平,为建设法治贺兰提供强有力的素质保障。
  二、工作目标
  紧紧围绕全县公安机关深入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总体目标,针对部分民警法律基础较差、执法能力不强的问题,把基本法律知识培训作为2019年执法主体能力素质提升的一项重点任务,采取多种形式的学习方法,使全局民警、协警尽快掌握本职岗位应知应会法律知识,并具备正确的理解和应用能力。
  三、组织领导
  县局成立以局党委委员、纪委书记蒋振坤为组长,各中心、室、队、所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学习法律知识活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法制大队,法制大队代理大队长郭建忠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活动的具体组织实施。
  四、活动时间
  自本方案下发之日起至12月31日。
  五、学习对象
  全局在职民警(以下包括事业编警务工作人员)、协警。
  六、学习内容
  (一)法治理念教育学习。包括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公安民警规范执法相关制度等内容。通过举办专题讲座、点评典型案例的形式,使广大民警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人民警察核心价值观,进一步端正执法思想,纯洁执法动机,坚持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
  (二)公共法律知识学习。以《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资格等级考试大纲(基本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资格等级考试大纲(高级)》内容为基础,包括《宪法》、《人民警察法》、《刑法》、《刑事诉讼法》、《治安管理处罚法》、《人民警察使用武器警械条例》及两个程序规定、公安信息化基础知识等人民警察应知应会法律知识。
  (三)专业法律知识学习。执法勤务类机构和派出机构的民警应知应会的本警钟、本岗位的专业法律法规,执法依据和基本业务知识。
  七、组织实施
  (一)培训学习
  1.集中培训。法制大队采取集中授课、庭审观摩、案例评析、案卷讲评等形式,每季度组织一次集中培训。基本级执法资格考试、高级执法资格考试期间,法制大队组织报考人员集中培训。
  2.分警种培训。各警种结合自身岗位特点及工作实际,制定学习计划,每周应组织本部门民警、协警开展一次学习活动,法制大队根据各单位执法质量情况适时安排有针对性的“小课堂”、“分餐制”培训。
  3.开展自学。民警(男57周岁以下,女53周岁以下)要通过市局执法资格练习系统或个人手机APP在线答题的方式进行学习,每季度完成不少于累计积分20分的练习内容,全年完成练习积分不少于80分,无网上学法账号的民警及协警员应利用书面学习资料自行学习。
  (二)考核赋分
  1.考核内容。本次学习活动将运用考试的方式,对全局民警、协警的学习成效进行检验,以考促学,内容以《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资格等级考试大纲(基本级)》为范围。
  2.考核方式。考试每季度组织一次,考试题目在公安部下发的执法资格考试题库中随机抽取。考试当日不能参考的,活动领导小组安排一次集中补考,补考仍不能参加的,成绩以零分计。抽考人数以部门民警、协警数为基数,每季度抽考25%,抽取的人员不重复,保证年内全体民警参加一次考核。
  3.赋分方式。各单位考试平均成绩×1%计入执法质量季度考核分值。
  (三)指标赋分
  1.任务内容。将执法资格考试通过率量化,分解至全局执法办案单位。
  2.指标任务。一是基本级执法资格。除当年新录用的公安民警外,在编在职的民警应全部取得。二是高级执法资格。以各单位50岁以下(担任领导干部职务的无年龄限制)民警数为基数,按比例下达通过高级执法资格考试任务数(详见附件)。三是全国法律职业资格。县局鼓励符合报考条件的民警、协警参加全国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3.赋分方式。依据《贺兰县公安局执法工作考评细则(2019年度)》相关条目,年底一次性赋分。
  (四)结果运用
  1.与执法办案权限挂钩。民警未取得基本级执法资格的,不得从事执法活动,正在从事执法活动,或者已担任执法勤务类机构和公安派出所负责人和案件审核人员的,离岗学习或者调整岗位。
  2.与公务员考核挂钩。未依照规定取得基本级执法资格的,当年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考核不得评为称职(含)以上,取消评先评优资格,新录用公安民警试用期满未取得基本级执法资格的,确定为不合格等次,取消录用。
  3.落实奖励。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公安部高级执法资格等级考试的民警,依据《银川市公安机关鼓励民警参加国家司法考试、公安部高级执法资格等级考试暂行办法》、《贺兰县公安局民警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公安部执法资格等级考试奖惩办法》给予奖励。
  八、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单位要把提升民警的法律素质和执法能力作为深入推进公安法制建设和深化执法规范化建设的重要举措,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增强学习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二)优化学习方法。全体民警要把法律知识学习活动与当前执法工作结合起来,坚持边学习、边工作,边运用、边提高,统筹兼顾,解决工学矛盾,做到以学习促进工作,在工作中提高学习水平。
  (三)加强督导检查。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各单位学习活动情况不定期进行检查督导,坚决防止走过场,敷衍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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