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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户是如何核定纳税 2017年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个体户怎么交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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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个体户怎么交税
个体户是如何核定纳税 第一篇

  个体工商户体户一般为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额人,在领取营业执照后,应当依法办理税务登记,个体工商户一般都定期定额向税务机关交税。那么,2017年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是怎样的?个体户怎么交税,个体户纳税标准有哪些呢?

  个体户怎么交税?

  一、个体户的纳税义务。

  个体工商户在领取营业执照后,应当依法办理税务登记。个体户应按照税务部门的规定正确建立账簿,准确进行核算。对账证健全、核算准确的个体户,税务部门对其实行查账征收,对生产经营规模小又确无建账能力的个体户,税务部门对其实行定期定额征收,具有一定情形的个体户,税务部门有权核定其应纳税额,实行核定征收。

  二、个体户纳税标准。

  1、销售商品的缴纳3%增值税,提供服务的缴纳5%营业税。

  2、同时按缴纳的增值税和营业税之和缴纳城建税、教育费附加。

  3、还有就是缴纳2%左右的个人所得税了。

  4、如果月收入在5000元以下的,是免征增值税或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也免征。

  三、2017年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

  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税率表:

  注:

  1、表中所列含税级距与不含税级距,均为按照税法规定减除有关费用、无形资产和经过12个月以上的建造才能达到预定可销售状态的存货发生借款的,在有关资产购置、建造期间发生的合理的借款费用,应当作为资本性支出计入有关资产的成本,并依照本办法的规定扣除。

  个体工商户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下列利息支出,准予扣除:向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向非金融企业和个人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

  7.工会经费、职工福利费支出、职工教育经费支出

  个体工商户向当地工会组织拨缴的工会经费、实际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职工教育经费支出分别在工资薪金总额的2%、14%、2.5%的标准内据实扣除。

  工资薪金总额是指允许在当期税前扣除的工资薪金支出数额。

  职工教育经费的实际发生数额超出规定比例当期不能扣除的数额,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个体工商户业主本人向当地工会组织缴纳的工会经费、实际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以当地(地级市)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3倍为计算基数,在本条第一款规定比例内据实扣除。

  8.业务招待费

  个体工商户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按照实际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业主自申请营业执照之日起至开始生产经营之日止所发生的业务招待费,按照实际发生额的60%计入个体工商户的开办费。

  9.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

  个体工商户每一纳税年度发生的与其生产经营活动直接相关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可以据实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10.固定资产租赁费

  个体工商户根据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租入固定资产支付的租赁费,按照以下方法扣除: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发生的租赁费支出,按照租赁期限均匀扣除;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发生的租赁费支出,按照规定构成融资租入固定资产价值的部分应当提取折旧费用,分期扣除。

  11.开办费

  个体工商户自申请营业执照之日起至开始生产经营之日止所发生符合本办法规定的费用,除为取得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的支出,以及应计入资产价值的汇兑损益、利息支出外,作为开办费,个体工商户可以选择在开始生产经营的当年一次性扣除,也可自生产经营月份起在不短于3年期限内摊销扣除,但一经选定,不得改变。

  12.研究开发费

  个体工商户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所发生的开发费用,以及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而购置单台价值在10万元以下的测试仪器和试验性装置的购置费准予直接扣除;单台价值在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的测试仪器和试验性装置,按固定资产管理,不得在当期直接扣除。

  四、热点问答

  1.核定征收方式以及定期定额方式征收的个体工商户能否适用新《计税办法》?

  答:新《计税办法》规定,实行查账征收的个体工商户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计算并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因此,对于采取核定征收方式或定期定额方式征收管理的纳税人,不适用新《计税办法》。

  2.个体户业主本人的私人车辆发生的油费、修理费等是否允许在个人所得税中扣除?

  答:新《计税办法》规定,用于个人和家庭的支出、与取得生产经营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等不得扣除。

  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活动中,应当分别核算生产经营费用和个人、家庭费用。对于生产经营与个人、家庭生活混用难以分清的费用,其40%视为与生产经营有关费用,准予扣除。

  3.个体户经营者(业主)本人取得的工资,能否与个体户的雇员工资一并计算后,在税前进行扣除?

  答:新《计税办法》规定,个体工商户实际支付给从业人员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

  个体工商户业主的费用扣除标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执行。

  个体工商户业主的工资薪金支出不得税前扣除。

  根据上述规定,个体户业主所取得的工资不能作为“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的税前扣除项目,但计算个人所得税时符合税法规定的业主的“费用扣除标准”可以减除。

  4.个体工商户为业主以及员工缴纳的社保费、住房公积金,能否进行扣除?

  答:新《计税办法》规定,个体工商户按照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范围和标准为其业主和从业人员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准予扣除。

  5.个体工商户为业主以及员工缴纳的补充养老保险费(年金)、补充医疗保险费,能否进行扣除?

  6.个体工商户业主本人缴纳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以当地(地级市)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3倍为计算基数,分别在不超过该计算基数5%标准内的部分据实扣除;超过部分,不得扣除。

  个体工商户为从业人员缴纳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分别在不超过从业人员工资总额5%标准内的部分据实扣除;超过部分,不得扣除。

  7.个体户为业主以及员工购买的商业保险费,能否进行扣除?

  答:除个体工商户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为特殊工种从业人员支付的人身安全保险费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可以扣除的其他商业保险费外,个体工商户业主本人或者为从业人员支付的商业保险费,不得扣除。

  8.个体户业主为其存货所购买的财产保险,是否允许进行扣除?

  答:个体工商户参加财产保险,按照规定缴纳的保险费,准予扣除。

  9.个体户承租其他单位的房产进行经营,一次性支付了三年的房租,是否允许在支付当年全部扣除?

  答:个体工商户根据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租入固定资产支付的租赁费,按照以下方法扣除:(一)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发生的租赁费支出,按照租赁期限均匀扣除。

  因此,对于一次性支付的三年房租,应在3年期限内按月均摊租金支出,支付当年仅能扣除属于当年部分的租赁支出。

  9.个体户摊主向市场支付的摊位费能否税前扣除?

  答:新《计税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个体工商户按照规定缴纳的摊位费、行政性收费、协会会费等,按实际发生数额扣除。

  10.由个体户负担的员工“工资薪金所得”的个人所得税,能否在“个体户生产经营所得”中扣除?

  答:新《计税办法》第三十条规定,个体工商户代其从业人员或者他人负担的税款,不得税前扣除。

  

开熟食店需要什么手续
个体户是如何核定纳税 第二篇

  开熟食店需要什么手续?

   近日,网友卢先生找到创业第一步网,说他想在城区开一家熟食店,但是不知道开熟食店需要什么手续。

  卢先生告诉小编,最近他已经找好营业地点,但就是不知道应该办理什么手续才能营业。经小编了解得知,如果在城区开熟食店的话,营业员要到防疫部门进行查体,查体合格后再到区卫生局办理健康证以及卫生许可证,两证办理齐全后,再到工商税务部门办理相关营业执照。

  如果所开的熟食店并不现场屠宰活禽,而是从市场上直接购进已屠宰好的禽类,则不需要办理屠宰证,但所进的生禽最好有检疫证以及出厂证明。 

  开熟食店需要办理证件:

  1、从业人员健康证--疾控中心办理 很简单

  2、食品卫生许可证--卫生局办理

  3、工商营业执照--工商局

  4、国、地税登记证--税务局

  卫生许可证

  办理地点:政务中心卫生局窗口

  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

  办理费用:不收费

  办理资料:

  1、从业人员健康证

  2、经营场所使用证明文件

  3、卫生负责人任职文件

  4、经营场所平面图

  5、检验检疾报告书(食品拿去检验)

  6、核名通知书复印件

  注意事项:卫生局工作人员在接到申请材料后会到你经营场所查看,查看你的消毒柜、洗手池、排污之类是否合理,

  工商营业执照

  1、申请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办理资料:

  (1)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或由申请人委托的有关证明;

  (2)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登记申请书;

  (3)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应提交的其他文件、证明。

  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办理费用:30元

  办理地点:当地工商局

  2、申请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办理资料:

  (1)申请人签署的个体开业登记申请书(填写个体户申请开业登记表);

  (2)从业人员证明(本市人员经营的须提交户籍证明,含户口簿和身份证,以及离退休等各类无业人员的有关证明;外省市人员经营的须提交本人身份证、在本地暂住证、育龄妇女还须提交计划生育证明;相片一张。

  (3)经营场地证明;

  (4)家庭经营的家庭人员的关系证明;

  (5)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6) 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应提交的有关专项证明。

  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

  办理费用:23元

  办理地点:当地工商局

  办理依据:

  《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

  《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

  办理资料:

  (1)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

  (2)个体工商户户主自分证复印件

  办理国税登记证

  办理资料:

  (1)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

  (2)个体工商户户主自分证复印件

  (3)经营场地证明

  (4)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5)章

  办理时限:3个工作日

  办理费用:50元(各别地区不收费)

  办理地点:当地国税局

  办理地税登记证

  办理资料:

  (1)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

  (2)个体工商户户主自分证复印件

  (3)经营场地证明

  (4)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5)章

  办理时限:3个工作日

  办理费用:50元(各别地区不收费)

  办理地点:当地地税局

  个体户税收:

  个体户一般是税务机关根据其所在位置规模员工人数销售商品等等来估算你的销售额,然后再给定税。不论当月的收入多少,有无收入都要按定税金额来交税,个体工商户为定额税由税务专管员根据以上情况核定。

  熟食店属于食品加工行业,属于增值税征收范围,需要缴纳国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7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有关问题的公告》(2014年第57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小微企业免征有关政府性基金的通知》(财税〔2014〕122号),明确对月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的纳税人,免征营业税及政府性基金。其中,以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的营业税纳税人,季度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的,免征营业税。

  开熟食店开店选址小知识:

  主要是选址

  开一家店,恰当的选址对生意的运营、盈利以及利润的高低有着重要影响。

  住宅区

  此地段的顾客以附近居民为主,多为固定回头消费群体,待客重点是如何体现亲切温暖感及高质量的服务。

  车站码头附近

  来往的乘客主要是客户群,也有上班职工,也有学生。人员流动快,销售易。

  商业闹市

  商圈大,流动人群多,消费快速,冲动购买者众多,消费额高。此地段是约会、聊天、逛街、休息等动机不一的人士云集的场所,特别是周末及假日顾客较多,因此必须考虑好备足货,以确保正常供应。

  公司商号集中区

  该地段以上班职工为最主要顾客,他们的午餐都是在公司自行解决,他们更喜欢一个电话马上送货上门的服务,经营者必须了解这些特点。要经常到各写字楼派发广告单,遇有节假日,适当搞些有奖、降价、礼品等促销活动。

  文教区

  学生是此地段的主要顾客。一天中没有明显的高峰与清淡时段的差异。

  商场超市

  此地段消费能力较强,顾客素质较高,并且大多在商圈中心位置,更适合开"店中店"或"店中柜",不仅可以节约房租装修等许多投资,而且可以与商家形成联合促销,扩大产品销售,是小额投资者的首选。

  其它场所

  如超市、便利店、机场、影剧院、集贸市场、电脑城、各种专业购物中心、医院旁、公园、旅游景点等。

  

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注册流程
个体户是如何核定纳税 第三篇

  大学生自主创业可采用的市场主体类型主要有: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有限责任公司等。创办不同类型的市场主体,需要准备的材料和大学生创业营业执照办理流程如下: 

  个体工商户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注册流程: 

  (1)需准备的材料: 

  (一)经营者签署的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申请书; 

  (二)委托代理人办理的,还应当提交经营者签署的《委托代理人证明》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 

  (三)经营者身份证明; 

  (四)经营场所证明; 

  (五)《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设立申请前已经办理名称预先核准的须提交); 

  (六)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应当提交有关许可证书或者批准文件; 

  (七)申请登记为家庭经营的,以主持经营者作为经营者登记,由全体参加经营家庭成员在《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申请书》经营者签名栏中签字予以确认。提交居民户口簿或者结婚证复印件作为家庭成员亲属关系证明,同时提交其他参加经营家庭成员的身份证复印件; 

  (八)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2)注册流程: 

  (一)申请: 

  1.申请人或者委托的代理人可以直接到经营场所所在地登记机关登记。 

  2.登记机关委托其下属工商所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的,到经营场所所在地工商所登记。 

  3.申请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可以通过邮寄、传真、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向经营场所所在地登记机关提交申请。通过传真、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提交申请的,应当提供申请人或者其代理人的联络方式及通讯地址。对登记机关予以受理的申请,申请人应当自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5日内,提交与传真、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内容一致的申请材料原件。 

  (二)受理: 

  1.对于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登记机关应当受理。 

  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登记机关应当当场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登记机关应当受理。 

  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登记机关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2.登记机关受理登记申请,除当场予以登记的外,应当发给申请人受理通知书。 

  对于不符合受理条件的登记申请,登记机关不予受理,并发给申请人不予受理通知书。 

  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个体工商户登记范畴的,登记机关应当即时决定不予受理,并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三)审查和决定: 

  登记机关对决定予以受理的登记申请,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 

  1.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登记机关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并发给申请人准予登记通知书。 

  根据法定条件和程序,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性内容进行核实的,登记机关应当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核查,并填写申请材料核查情况报告书。登记机关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 

  2.对于以邮寄、传真、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申请并经登记机关受理的,登记机关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 

  3.登记机关作出准予登记决定的,应当发给申请人准予个体工商户登记通知书,并在10日内发给申请人营业执照。 

  不予登记的,应当发给申请人个体工商户登记驳回通知书。 

  相关政策:

  个体工商户登记手续不再“一废一立”

  近日,沈阳市工商局出台《沈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鼓励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工商部门针对政策中一些亮点进行了解读。

  小微企业可将住宅登记为经营场所

  《意见》提出,允许小微企业在名称核准后一年内变更企业名称;对获得知名字号的,保护其字号在沈阳市享有全行业专用权,经该企业允许,其入股企业名称中可使用该字号,并允许字号置于行政区划前。允许企业“一址多照”和“一照多址”。支持电子商务领域等现代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将住宅登记为住所(经营场所)。推行电商企业、文化创意、设计咨询、众创空间等集群注册,允许电商企业将地址登记为托管公司的住所。

  工商解读:放宽名称登记条件,释放名称资源,实现企业名称可反映服务内容,也可不反映具体行业内容。

  在企业住所登记上,实现了企业可以在同一区、县(市)行政区域内增设多个无前置审批的经营场所,向原登记机关进行备案即可,可不办理营业执照。

  推行集群注册,即多个市场主体以一家企业的住所或其分支机构(即托管企业)的经营场所地址,作为自己的住所(经营场所)登记,并由该企业提供住所托管服务,组成企业集群的登记注册模式。集群注册可以分行业、分业态释放住所资源,促进小微企业加快发展。

  《意见》提出,允许个体工商户在沈阳市行政区划内跨登记管辖机关迁移经营场所,按变更登记程序办理,不再实行“一废一立”。

  工商解读:推行个体工商户跨行政区划迁移经营场所通办制度,是改革登记模式的又一重要手段,申请人不再实行“一废一立”,也就是说不再需要注销原来的个体工商户执照,只按变更登记程序办理。

  《意见》提出,允许公司股东以域名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能依法转让的财产作价出资设立公司或增资。允许普通合伙人以技能、管理等生产要素出资设立合伙企业。对小微企业的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除法律另有规定和国务院决定保留的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外,按照“非禁即准”的原则,小微企业可自主选择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对《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未明确表述的新兴行业、新型业态,可以参照政策文件、行业标准、文献资料、国际惯例、习惯说法等通行用语进行核定。

  工商解读:《意见》明确了小微企业除以货币实物出资外,可以用股权、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域名权、土地使用权出资。劳务技能、管理能力可作为合伙企业的出资。小微企业经营范围和方式只要法律法规没有限制性规定的,工商部门全部放开,不作限制。一些新兴行业用语、新的业态,由小微企业自主决定,自行申报,工商部门予以核准。

  8月1日起“五证合一”营业执照发放 该怎么申请?

  温州网讯 办证难,难在跑部门、递材料、等审批,不少企业在面对办证时总是头疼不已。日前,市政府发布《温州市市场准入“五证合一”登记暂行办法》,从8月1日起施行。根据办法,“五证合一”将实行一窗受理、一表申报、一个标准、依法核准、限时办结、一窗发证。

  我省已于7月1日起率先全面实行该制度,将五本证照减到一本。

  外出经营需“五证”,企业可向部门申请

  根据办法,审管办将依托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市场监管局窗口,设立“五证合一”综合窗口,并建设维护“五证合一”电子政务服务系统平台;市场监管部门牵头“五证合一”登记管理工作。

  对于因企业发展需要外出经营,确需分别提交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统计登记证的,由质监、国税、地税、人力社保、统计等部门根据企业申请,凭其提交的“五证合一”营业执照,分别予以制发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

  各地各部门在办理涉企有关手续时,对企业已提交标注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号、社会保险登记证号、统计登记证号等注册号的营业执照,应当予以认可,不得再要求企业另行提交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统计登记证。

  “五证合一”如何注销?相关内容看这里

  对原已登记但未办理“五证合一”营业执照的企业申请“五证合一”登记的,由市场监管登记窗口统一收回原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统计登记证,并分别转交给质监、国税、地税、人力社保、统计窗口。

  持有“五证合一”营业执照企业办理注销手续的,由企业先行办理国税、地税、统计部门的注销手续,再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办理注销手续。市场监管部门注销完成后办理质监、人力社保部门注销手续。其中,企业单独领取了各部门证书的,由各部门分别收缴;仅领取“五证合一”营业执照的,各部门在注销手续办理完结后,在“五证合一”营业执照背面加盖注销登记专用章,市场监管部门注销后“五证合一”营业执照由市场监管部门收缴。注销手续完成后,相关信息应及时推送至信息共享平台。

  个体工商户“二证联办”先变成“二证合一”

  个体工商户的设立登记由市场监管部门牵头,各地市场监管基层所在目前已实现“二证联办”的基础上,进一步调整优化办理流程,在营业执照上加载纳税人识别号,先实行个体工商户“二证合一”登记。现阶段个体工商户确需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凭“二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到质监部门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待条件成熟后确需组织机构代码证的个体工商户可申请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与组织机构代码证合并办理。

  企业申请“五证合一”流程

  提交资料

  市场监管登记窗口收到申请人申请资料后,经审核,申请资料齐全并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向申请人出具《“五证合一”受理通知书》,并及时将相关申请信息录入企业注册登记系统,进入联合审批流程;申请资料不齐全的,市场监管登记窗口应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出具《补办通知书》。同时,综合窗口对受理的相关资料进行拍照或扫描,并及时传至平台。

  部门审核

  市场监管登记窗口在承诺时间(内资2个工作日,外资3个工作日)内完成营业执照审批手续后,将申请资料和营业执照信息传至平台。

  质监窗口收到平台推送申请资料和营业执照信息后,要在0.5个工作日内办理组织机构代码登记手续,并将组织机构代码发送至平台。

  国税、地税、统计和人力社保等部门窗口收到平台推送的申请资料、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信息后,要在0.5个工作日内分别办理税务登记证、统计登记证和社会保险登记证相关手续,并分别将税务登记证号、统计登记证号、社会保险登记证号发送至平台。

  及时办结

  综合窗口收到各相关部门核准(或确认)登记信息后,在“五证合一”系统平台上打印出载有注册号、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号、社会保险登记证号和统计登记证号的营业执照。

  一窗发证

  申请人凭《“五证合一”受理通知书》或有效证件到综合窗口领取“五证合一”营业执照。申请资料原件由市场监管部门保存,在申请人需要向有关部门提交资料原件时,可向市场监管部门查询、复印。

  

个体工商户怎样纳税
个体户是如何核定纳税 第四篇

作为一名个体户也就是个体工商户,是一个特定的登记类型,其实是属于无限公司。个体户是核定征收的,国税的起征点分两个情况定,分加工/修理和销售两种,简单说就是你的主营项目是什么。加工/修理的起征点为3000元/月,销售的起征点为5000元/月。还有一种情况是服务行业,例如餐饮,发廊,那就是纯地税,不用交国税,但相对地税也会交多一些。

现在就你提供的情况分析一下,你是个体户,如果不开发票,其实就不需要公章。个体户是如何核定纳税

个体户是如何核定纳税

虽然你是属于文化娱乐,主要是排版、宣传品设计,但我不知道你是否在经营范围中有兼营销售,不能确定是否纯地税,就你问题回答:

1.如果没有营业额不交营业税,但我想也许不会没有吧,客户一般会要求你开发票吧!

2.因为是地税,我不确定你在什么地方,我只说我所在的地方为例子给你做个参考吧!一般要交纳4个税种:城建税(城市维护建设税)7%,教育附加(教育费附加收入)3%,堤围费(堤围防护费)0.13%,个税(个人所得税)1.8%,另外有营业额才交的营业税5%。

3.个体户是核定征收,也就你所说的“每个月给我定一个死的标准”,至于“每完成一笔业务根据业务标的大小交税”指的是查帐征收。

4.这问题前面说过,你是纯地税,但假如你有兼营销售的话,国税也要交,简单说,销售归国税,服务归地税。

5.减免税是有相关规定喔,比方说:再就业优惠,应届大学生创业等等,具体找你的专管员咨询下会好点,不同的地方减免方式也不同,反正就是一个字:难!

还有一点,办理国税地税,必须再领取营业执照后30个自然日内办理,不然要罚款喔。个体户自办税务登记之日起到税务报到,进行定税。

工商现在已经不向个体户征收管理费06年就取消了,工商每年3月1日开始年检,别忘年检,一次不检就注销了,工商现在管的就是你是否超范围经营,是否异地经营,是否为伪劣商品。

个体户开票额限制在一本发票份只能开到核定的月销售额,超出部分按照超出部分的3%纳税。

1、销售商品的缴纳3%增值税,提供服务的缴纳5%营业税。

2、同时按缴纳的增值税和营业税之和缴纳城建税、教育费附加。

3、还有就是缴纳2%左右的个人所得税了。

4、如果月收入在5000元以下的,是免征增值税或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也免征。

5、税务部门对个体工商户一般都实行定期定额办法执行,也就说会按区域、地段、面积、设备等核定给你一个月应缴纳税款的额度。

个体户怎么交税
个体户是如何核定纳税 第五篇

个体户怎么交税

个体工商户纳税是指个体工商户应按照税务部门的规定正确建立账簿,准确进行核算。对账证件全、核算准确的个体工商户,税务部门对其实行查账征收的税款;对生产经营规模小又确无建账能力的个体工商户,税务部门对其实行定期定额征收;具有一定情形的个体工商户,税务部门有权核定其应纳税额,实行核定征收。

个体户一般为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额人,纳税办法由税务确定:个体户是如何核定纳税

一、查账征收的

1、按营业收入交5%的营业税

2、附加税费

(1)城建税按缴纳的营业税的7%缴纳;

(2)教育费附加按缴纳的营业税的3%缴纳;

(3)地方教育费附加按缴纳的营业税的1%缴纳;

(4)按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实行5%-35%的的超额累进税率。

二、个体工商户纳税标准

1、销售商品的缴纳3%增值税,提供服务的缴纳5%营业税。

2、同时按缴纳的增值税和营业税之和缴纳城建税、教育费附加。

3、还有就是缴纳2%左右的个人所得税了。

4、如果月收入在5000元以下的,是免征增值税或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也免征。

三 、核定征收的税务部门对个体工商户一般都实行定期定额办法执行,也就是按区域、地段、面积、设备等核定给你一个月应缴纳税款的额度。开具发票金额小于定额的,按定额缴纳税收,开具发票超过定额的,超过部分按规定补缴税款。 如果达不到增值税起征点的(月销售额5000-20000元,各省有所不同),可以免征增值税、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

文章来源:乐上财税网

个体工商户纳税定额核定操作指引
个体户是如何核定纳税 第六篇

附件1

个体工商户纳税定额核定操作指引

第一条 为规范个体工商户纳税定额核定(以下简称定额核定)工作,统一定额核定方法、标准和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实施细则、•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6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 本指引所称定额核定,是指地方税务机关依照有关税收法律、法规及本指引规定,对个体工商户在一定经营地点、一定经营时期、一定经营范围的应纳税经营额(不含开出发票额,下同)或所得额进行核定。

第三条 本指引适用于在广州地区范围内(包括番禺区、花都区和从化市、增城市,下同)经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确定采用定期定额征收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双定户)。对于经营规模较大,达到各区(市)地税局重点税源管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不适用本指引。

个人承包承租户、个体医疗机构、个人独资企业以及临时从事个体生产经营业户的定额核定比照本指引执行。

第四条 主管地方税务机关负责辖区内缴纳营业税双定户的定额核定工作;对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双定户,其应纳税经营额原则上参照国家税务机关核定的定额。但主管地方税务机关有根据认为国家税务机关核定定额明显偏低的(低于同类同行业水平或明显与其经营规模不符),可采用合理方法核定其应纳税所得额,计征生产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

第五条 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应根据双定户的经营规模、经营区域、行业特点、经营项目、管理水平等因素核定定额,可以采取以下一种

或两种以上方法核定:经营参数法;六项费用法;基数递增法;其他合理方法。

第六条 本指引第五条所称经营参数法,是指主管地方税务机关根据•广州市个体工商户经营参数标准定额表‣(见附件2)和•广州市个体工商户分级地段列举表‣(见附件3),以地段级次、行业和经营项目的参数指标确定基础核定额,并通过地段类型、品牌效应、从业人员、经营面积、营业时间等系数进行调整,确定双定户应纳税经营额的一种方法。具体计算公式:

核定月应纳税经营额=(对应地段级次参数核定额×地段类型调整系数×品牌调整系数×经营规模调整系数×月均雇工人数调整系数×每日营业时间调整系数) -上一定额执行期月均开出发票额

对应地段级次参数核定额=相应地段级次对应行业和经营项目单位基础核定额×计算单位总量

第七条 本指引第五条所称六项费用法,是指主管地方税务机关根据双定户上一定额执行期月均六项费用发生额以及月均开具发票金额,按照市地税局测定的六项费用比率,推算双定户每月应纳税经营额的方法。具体计算公式:

(一)缴纳营业税的双定户:

核定月应纳税经营额=上期六项费用月均发生额÷对应行业六项费用比率-上一定额执行期月均开出发票额

(二)既缴纳增值税(消费税)又缴纳营业税的双定户:

1.核定(营业税)月应纳税经营额=(月均六项费用支出总额×缴纳营业税部分的六项费用支出比例÷对应行业六项费用比率)-上一定额执行期月均(营业税)开票额

2.缴纳营业税部分的六项费用支出比例=缴纳营业税部分的六项费用支出÷月均六项费用支出总额(具体由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结合实

际测算确定)

第八条 第七条第一款所称六项费用,指人工费、场地租赁费、折旧费、水费、电费、装修费摊销额。具体费用项目发生额确定方法如下:

人工费:按照双定户上一定额期间平均每月实际发放的工资总额计算确定,但双定户自报个人月均工资低于当年全市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的,按全市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计算核定月均支付人工费金额。

场地租赁费:按照双定户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协议)的租金核定月租赁费用,但租金标准低于房管部门租金参考价60%或属于无租使用经营场所的,则按房管部门租金参考价60%计算核定月均支付场地租赁费。

折旧费:原则上按照双定户自行计提的月均折旧费计算确定;但月均计提数低于固定资产原值金额1%的,则按固定资产原值金额1%计算核定月均折旧费;对于双定户不能如实反映购置固定资产原值金额的,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可采取合理方法核定。

水费和电费:按供水、供电部门提供的水费、电费发票核定,如由总表单位分摊水电费的,按总表单位开具的有关凭据核定月度水费和电费。

装修费摊销额:以双定户实际发生的装修费在受益期内(一般最长不超过5年)平均分摊计算核定月均装修费用;双定户不能如实反映装修费发生金额的,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可采取合理方法核定。

第九条 各行业六项费用比率按下表标准执行:

来确定适用六项费用比率。 双定户经营多种行业的,以其占营业收入额最大比例的经营项目

第十条 本指引第五条所称基数递增法,是指由各区(市)地税局根据当年本区(市)相关行业GDP预计增长比例,合理确定定额调整幅度,从而推算双定户每月应纳税经营额。具体计算公式:

本期核定月应纳税经营额=上一定额执行期核定月应纳税经营额×(1+调整幅度)

第十一条 对新开业双定户运用经营参数法和六项费用法核定月应纳税经营额, 其“月均开出发票额”由主管地方税务机关按核定前开票情况确定。个体户是如何核定纳税

为方便税款计算,根据本指引第五条核定方法计算出的数值统一按百位取整数确定月应纳税经营额或所得额。

第十二条 核定定额程序分为新开业核定定额程序和调整定额程序。

新开业核定定额程序适用于新开业双定户定额核定;

调整定额程序适用于:主管地方税务机关根据上级税务机关要求、法规规定和双定户实际经营变化作出的定额调整;双定户对核定定额有异议或生产经营发生重大变化导致原核定定额难以执行等特殊情形下向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申请重新调整定额。

第十三条 新开业核定定额程序:

(一)自行申报。双定户按规定如实填写•双定户经营情况申报(调查)核定表‣(见附件4),采用六项费用法核定定额的,应同时提供有关房屋租赁合同、装修合同及六项费用支出凭证。

(二)调查核实。主管地方税务机关或受委托代征单位根据双定户自报情况,派员实地调查核实双定户实际经营状况,调查人员不少

于2人。对采用经营参数法核定定额的,重点核实影响定额的指标数据,如地段、面积、人数、位数、桌数等;对采用六项费用法核定定额的,重点核实六项费用发生情况。

(三)核定定额。主管地方税务机关根据调查人员实地调查核实情况,采取本指引规定的核定方法核定定额。

(四)定额公示。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应公示定额核定初步结果,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公示地点、范围、形式以方便双定户和社会各界了解监督为原则,由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确定。

(五)下达定额。经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后,填制•核定(调整)定额通知书‣,将•核定(调整)定额通知书‣送达双定户执行。

(六)公布定额。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将最终确定的定额在原公示范围公布。

第十四条 调整定额程序:

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可根据第十二条第三款列举情形,区别采用一般程序和简易程序。

(一)一般程序

1.双定户对核定定额有异议或经营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导致原核定定额难以执行的,应在接到•核定(调整)定额通知书‣或生产经营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之日起10日内,重新填报•双定户经营情况申报(调查)核定表‣,并提供足以说明其生产经营真实情况证据。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应在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重新核定。主管税务机关送达•核定(调整)定额通知书‣之前,原核定定额不停止执行。

2.对纳入重点管理的双定户,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应在定额执行期届满前30日内,要求双定户填报•双定户经营情况申报(调查)核定表‣,并按照六项费用法和第十三条规定的程序核定新一期定额,同时

个体工商户交税标准
个体户是如何核定纳税 第七篇

个体工商户交税标准

个体户是如何核定纳税

税收具有稳定性,而费则具有灵活性。税法一经制订对全国有统一效力,相对具有稳定性,而费的收取一般由不同部门、不同地区根据实际情况灵活确定,具有灵活性。学习啦小编为您带来相关事宜。

个体工商户开办工商税务登记流程

一、办理工商营业执照。

(一)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应提交文件材料目录

1.申请人签署的《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申请书》;2.申请人身份证明;3.经营场所证明;4.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业务的有关批准文件

(二)、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收费标准1、登记费收费标准,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费为每户二十元;发放营业执照,不另收费。2、营业执照副本收费标准。个体工商户自愿领取营业执照副本的,每个收取成本费三元。

(三)、个体工商户登记程序及办理时限登记程序:受理-审核-发照;申请从事个体经营的个人,应当持所在地户籍证明及其他有关证明,向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登记,对符合条件的准予填写申请登记表,在受理登记30日内,做出审查决定,核准登记的发给营业执照,不予登记的,书面通知本人。国家规定经营者需要具备特定条件或需经行业主管部门批准的,应在申请登记时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核准时限国务院《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规定为30日内。办理时限:在文件证件齐备的前提下,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为1个工作日(即来即办)。

二、办理税务登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十五条的规定,"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纳税人)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三十日内,持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报之日起三十日内审核并发给税务登记证件。"

(一)纳税人到主管地税机关办税服务大厅领取并填写《税务登记表(适用个体经营)》1份(不需要向国税申请办理税务登记证)《房屋、土地、车船情况登记表》1份

(二)、纳税人应提供资料1.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原件及复印件2.业主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3.房产证明(产权证、租赁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如为自有房产,请提供产权证或买卖契约等合法的产权证明原件及其复印件;如为租赁的场所,请提供租赁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出租人为自然人的还须提供产权证明的复印件

(三)税务登记证收费标准为10-20元/户。

三、关于发票问题

(一)、发票领购资格(行政许可)

1、依法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和个人,在领取税务登记证件后,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领购发票,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发放《发票领购簿》。

2、纳税人到主管地税局领取并填写《纳税人领购发票票种核定申请表》1份

3、纳税人应提供资料1).需出示的资料《税务登记证》(副本)2).需报送的资料(1)经办人的身份证明(2)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印模提供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符合条件的当场办结。

(二)、发票购领

1、已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需要使用发票的,凭《发票领购簿》核准的种类、数量以及购票方式,向主管税务机关领购发票。

2、纳税人应提供资料1).发票购领簿2)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3.已用发票存根(初次购买除外、购税控发票携带已开具的最后一张记账联)提供资料完整、各项手续齐全、无违章问题,符合条件的当场办结。

四、关于税收问题

1、营业税:以营业收入额的依照5%计算缴纳。

2、城市维护建设税按照营业税税额依城建税适用税率计算缴纳,(适用税率:纳税人所在地在市区的,税率为7%;纳税人所在地在县城、镇的,税率为5%;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或镇的,税率为1%。);

3、教育费附加按照营业税税额乘以费率3%计算缴纳。有的省份还开征了地方教育附加按照营业税税额乘以费率1%(或1.5%各省不一样)计算缴纳。

4、个人所得税按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但,对于个体户普遍采取附征的办法,附征率从全国来看,一般在1%-5%之间,普遍在2%左右。至于要交多少税,就要看您的营业收入额是多少。一般税务局会进行实地调查,确定定额,并下达"核定定额通知书"给您的。其内容除告知你核定的营业收入额和缴纳期限外,其他的内容就是我前面所讲的4点的内容。至于经营项目的选择我认为您上面列举的全填报上,一次性到位,免得下次需要增加项目时又要变更工商登记和变更税务登记。

值得提醒的是从2008年9月1日起,国家取消收取个体工商管理费。但超经营范围经营工

商局处罚是很严的。所以,建议经营范围还是一次性到位为妥。

个体工商户纳税
个体户是如何核定纳税 第八篇

个体户是如何核定纳税

个体工商户应按照税务部门的规定正确建立账簿,准确进行核算。对账证件全、核算准确的个体工商户,税务部门对其实行查账征收;对生产经营规模小又确无建账能力的个体工商户,税务部门对其实行定期定额征收;具有一定情形的个体工商户,税务部门有权核定其应纳税额,实行核定征收。

个体户一般为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额人,纳税办法由税务确定:

一、查账征收的

1、按营业收入交5%的营业税

2、附加税费

(1)城建税按缴纳的营业税的7%缴纳;

(2)教育费附加按缴纳的营业税的3%缴纳;

(3)地方教育费附加按缴纳的营业税的1%缴纳;

(4)按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实行5%-35%的的超额累进税率。

二、个体工商户纳税标准

1、销售商品的缴纳3%增值税,提供服务的缴纳5%营业税。

2、同时按缴纳的增值税和营业税之和缴纳城建税、教育费附加。

3、还有就是缴纳2%左右的个人所得税了。

4、如果月收入在5000元以下的,是免征增值税或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也免征。

三 、核定征收的税务部门对个体工商户一般都实行定期定额办法执行,也就是按区域、地段、面积、设备等核定给你一个月应缴纳税款的额度。开具发票金额小于定额的,按定额缴纳税收,开具发票超过定额的,超过部分按规定补缴税款。 如果达不到增值税起征点的(月销售额5000-20000元,各省有所不同),可以免征增值税、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

最新个体工商户税收起征点

1.纳税起征点

增值税:

销售货物的为月销售额2000—5000元;

销售应税劳务的为月销售额1500—3000元;

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150—200元。

营业税:

(1)按期纳税的起征点为月营业额5000元。 (2)按次纳税的,每次(日)营业额100元。 注:营业税起征点的适用范围只限于个人。 2.个人所得税 (1)单项带征率征收: 应纳所得税额=销售额(或营业额)×带征率 单项带征率: 专营农副产品(含粮、油、肉、禽、蛋,不含水果、水产)为0.5%;

专营黄沙、石子、砖瓦、石灰的为0.5%;

专营烟、糖、杂货的为1%; 专营复合饲料的为1%; 专营水果、水产的为2%; 专营卤味、熟食的为2%; 租柜经营的为3%; 专营鲜花的为6%; 专营西菜、西式点心、咖啡类的为6%; 专营酒吧的为8%; 专营出租汽车的为6%; 专营汽车(拖拉机)货运业的为6%; 专营水上运输业的为4% 专营装卸、搬运的为4%; 承接建筑、安装、修缮、装饰及其他工程业务的为2%; 专营美容、烫发的为7%; 专营电子游戏机的为12%; 对纳入中介机构管理的个体经纪人的,为佣金收入的8%。 (2)综合带征率征收: 应纳所得税额=销售额(或营业额)×带征率-速算扣除数 (3)纯益率征收:

应纳所得税额=销售额(或营业额)×纯益率×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对专营饭菜、点心类的个体工商户,采用核定纯益率方式征收个人所得税,纯益率为营业额的22%。

(4)查帐征收:

应纳所得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对按税务机关要求设置帐簿,帐目清楚,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齐全,核算规范,能正确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的个体工商户,经主管税务机关审定可按查帐征收方式征收个人所得税。

3.所得税起征点

(1)查帐征收、核定纯益率征收的纳税户不适用起征点。

个体户是如何核定纳税

(2)对采用综合带征率方式的带征户的起征点:

从事工业、手工业、商业的起征点为1500元;其他的为800元。

(3)采用单项带征率征收的,适用增值税、营业税同一起征点。

个体工商户税收管理

一、当前个体工商户税收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在基层日常税收征管工作中了解到,个体户不登记、不申报和申报不实的问题较为普遍,形成基层国税部门的工作难点,当前,比较突出的问题主要表现在“六难”:

(一)个体户纳税户数难掌握

由于个体业户一般情况具有零星、分散、规模比较小、遍布城乡各地,各部门监管难度大的特点。个体工商户中有相当部分是无证经营,特别是在管理薄弱的区域(城乡结合部及边远乡村) 出现较多;还有部分有证经营者,在领取营业执照后未办理税务登记证。部分基层征收单位在日常的个体税收征管工作中对无证经营户、有营业执照未办理税务登记和变更经营地址不变更税务登记证的经营户,还未能有效地及时管理起来。

(二)纳税定额难于准确核定

个体工商户绝大多数没有设置健全的经营账簿,没有完整的经营资料,有相当部分没有固定的经营场所,经营业务大部分不填开发票,购进商品和原材料不索取凭证,有的经营时断时续。即设有账簿的业户,大都有账外经营现象,除部分依法纳税意识强和财会制度比较健全的业户外,许多都不能如实申报经营收入。在这种情况下,对多数个体经营户只能采取定期定额的征税办法。但是,由于缺乏计算依据,给确定纳税定额造成很多困难,存在定额核定与实际经营情况不符的现象。虽然采取了《个体户计算机核定定额管理办法》,但由于难于采集到准确的数据,仍然无法核出准确的税收定额。

(三)纳税申报难规范

由于个体税源分散,达到起征点应征的税额较少,以征管质量考核标准衡量,部分有证个体工商户的纳税申报率和税款入库率偏低,有些无证经营户的主动申报纳税率更低,这是个体税收管理中的一大难点。特别未达起征点的业户,当达到征起点后按照规定应如实申报营业额,但实际上连续几个月的营业额超过起征点后,税务机关就必须调整定额,个体户为了避纳税义务,不愿意主动进行申报纳税。

(四)纳税情况难检查

在日常征管中对个体工商户的纳税情况进行税务稽查困难重重。最主要的有:一是缺乏经营资料,查核缺乏依据;或者经营资料不齐全,查核依据不足。二是经营活动不规范,在经营场所难于掌握其全部进销存和生产经营情况,进入居所或其他地方检查又没有相应的法律依据,有的业户一旦得知税务稽查信息,很快就会将生产经营的大宗产品、商品进行转移,致使稽查人员难于了解真实经营情况。三是现金交易多且不开具发票,无法查核其真实的经营额。四是多关开设银行帐户,难于通过银行查核其业务往来情况。

(五)使用发票难管理

由于大多数的个体工商业户经营活动不规范,在发票的使用管理上存在的问题较多。存在的主要问题有:一是填开发票不规范,项目填写不齐全、不按顺序填开、有的拆本使用。二是使用不合法的凭证的现象时有发生。三是虚开发票或

“大头小尾“填开发票。四是为他人代开发票。五是普通发票比销制度不够完善。比销制度不够完善主要表现现在使用的时限没有明确的规定的限制。

(六)税收管理员有畏难情绪

个体工商业户税收管理工作繁琐、复杂、综合具体,需要我们很多宣传辅导、说服解释工作,这都需要税收管理员认真落实。但撤销一些税务分局后,分管范围更大,往往一个税收管理员要负责几个乡镇的个体税收管理,因此,一些基层税收管理员就产生了畏难情绪,造成工作责任心不够强,对个体户采取走马观花式的粗放型管理,加上提高个体双定户的税收起征点,大部分个体户的每月定额都未达起征点,有时税收管理员只关注起征点以上的业户,对起征点以下业户疏以管理,出现失管漏管的现象比较普遍。

二、个体工商户税收管理的几点建议

针对当前个体户税收管理存在的问题,笔者认为,必须采取如下措施进一步加强个体户税收管理。

(一)宣传与管理并重,增强纳税意识

解决个体户征管难的问题,提高纳税意识是最好的办法。因此,基层国税部门要继续加大税收宣传力度,不断增强个体户的纳税意识,纳税人自觉如实申报纳税了,征管上的问题也就解决了。同时,也要不断加大管理力度,按现行税法规定,从事个体工商户有明确的纳税起征点,这对安排下岗工人再就业和解决合法经营者的最低生活标准起着积极作用。但千篇一律都实行这个起征点,给哪些无证经营的、或者是流动性较大的业户有机可乘,并钻我们税收属地征管的空子,达到少缴或不缴税的目的。因此,建议取消无证经营和流动性较大个体户的起征点,这有利于促进个体工商户增强合法经营意识,和动办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促进个体经济健康发展。

(二)健全征管制度,促进规范管理

对个体工商户必须提供的纳税资料要作出严格规定。为了便于检查考核个体工商户纳税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在税收法规中对账簿不健全、不规范的个体工商户必须提供的纳税资料应作出严格规定,即规定账簿不健全、核算不规范的个体户无论他们采用哪种收入方式都要提供下列资料:一是进货登记簿;二是销货(营业收入)登记簿;三是收支凭证粘贴簿,月未存货盘点表;四是主管税务机关规定需要提供的其它资料。这对于规范纳税人的经营行为,正确核定纳税定额,审核纳税申报,推动查账征收,都有重要作用。

(三)加强发票管理,严格把好关口

要健全对个体工商户的发票管理制度。一是在发票领购使用方面,为了防止业户领购发票丢失和失控,防止不按规定填开发票问题的发生,规定凡需购领发票的,必须提供担保人,由担保人出具担保书,并明确担保人就承担的法律责任;凡不能提供担保人的,可以实行保全制度,由领购发票的个体工商户提供适量的保证金;凡不能提供担保人,又不愿意执行保全制度的,取消其领购使用发票的

个体户要交哪些税,个体户怎么交税
个体户是如何核定纳税 第九篇

个体户要交哪些税,个体户怎么交税

个体户虽然是自由经营的行业,但是也是需要缴纳税费的,不能够偷税漏税。为了确保自己能够按时正常的交税,个体户也需要知道自己要缴纳的税种有哪些。下面律伴网小编为你介绍个体户要交哪些税,个体户怎么交税?

个体户要交哪些税,个体户怎么交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个体工商户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办法》文件精神,定期定额征收方式适用的税种及税率如下: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自2009年1月1日起,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为3%。

增值税按不含税销售额依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不含税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

应纳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3%

比方说。某件商品你的标价是1030,不含税销售=1030÷(1+3%)=1000元。应交增值税=1000×3%=30元

增值税由国税征收

以下税费由地税征税:

2、营业税按照咨询业务收入依照5%税率计算缴纳。

3、城市维护建设税按增值税税额+营业税税额依城建税税率计算缴纳;(城建税税率:在城市7%;县城、建制镇的5%;不在城市、县城、建制镇的1%)。

4、教育费附加按增值税税额+营业税税额依3%费率计算缴纳。

5、个人所得税按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

但,对于个体户普遍采取附征的办法,附征率一般在1%-3%之间,普遍在2%左右。应纳个人所得税=应税销售额×附征率。

至于要交多少税,就要看您的销售货物的销售额和咨询业务的营业额是多少。一般税务局会进行实地调查,确定定额,并下达“核定定额通知书”给您的。其内容除告知您核定的销售额和缴纳期限外,其他的内容就是我前面所讲的5点的内容。

个体户要交哪些税,个体户怎么交税?个体户是有免税福利,对于月销售额不满2万元的个体户可以不用交税,为此符合相关条件的人可以申请免税。如果你的朋友在经营个体店,不了解个体户相关的法律知识,可以在线咨询律伴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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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户是如何核定纳税 2017年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个体户怎么交税.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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