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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宁住房公积金提取]2016年西宁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和缴存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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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西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2016年度(2016年7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和缴存基数进行了规范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一、2016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2015年度月平均工资。实行年薪制的职工或月平均工资收入超过2015年度青海省统计局统计公布的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职工,其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均按统计部门公布的2015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确定,2016年度最高缴存基数为15468元/月(注:1、青海省统计局统计公布的2015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61868元,月平均工资为5156元;2、职工工资由6部分组成,分别为: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二、职工和单位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不得高于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12%

  三、职工缴存额及单位缴存额实行以元为单位,元以下四舍五入。

本文来源:https://www.dagaqi.com/chuangyezhidao/33743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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