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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燃放烟花爆竹倡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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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倡议书指的就是由某一组织或社团拟定、就某事向社会提出建议或提议社会成员共同去做某事的书面文章。它作为日常应用写作中的一种常用文体,在现实社会中有着比较广泛的使用,比如“节约用水倡议书”、“保护益鸟倡议书”等等。大家创业网为大家整理的相关的安全燃放烟花爆竹倡议书供大家参考选择。

  安全燃放烟花爆竹倡议书

  各位县民:

  深冬时节,空气以下沉气流为主,大气污染物难以扩散,导致春节期间大气环境质量差。燃放烟花爆竹使空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污染物浓度急剧飙升,严重污染环境,容易引起火灾和人身伤害事故。桃江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向全县人民发出以下倡议,确保广大人民群众过一个清新、安全、快乐、祥和的春节:

  一、所有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时随地燃放烟花爆竹。

  二、全县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要发挥示范引领作用,自觉不燃放烟花爆竹。广大党员干部要带头实施,宣传引导亲友不燃放烟花爆竹。

  三、社区居委会要加强对辖区禁令和倡议的宣传,做好建议、通知等工作。

  四、全县各物业公司要宣传引导小区业主不燃放烟花爆竹,及时做好宣传、检查、劝阻工作。

  五、全县各类企业和建筑工地要积极弘扬安全环保理念,自觉加入不燃放烟花爆竹的行列,履行安全环保的社会责任。

  桃江,是我们共同的家园,维护环境是我们每个人的责任,让我们从自身做起,不燃放烟花爆竹,呼吸上更加清新的'空气,过一个幸福美满的绿色年、文明年、团圆年!恭祝全县人民新春愉快、身体健康、阖家欢乐、万事如意!

  安全燃放烟花爆竹倡议书

  全县广大市民朋友们:

  一年一度的新春佳节将至,市民们又将会按照中国传统方式,燃放烟花爆竹营造喜庆气氛。但烟花爆竹燃放时会释放出大量的颗粒物和硫化物等空气污染物,既影响空气质量,又危害人体健康。保护环境,人人有责。我们倡议全体市民朋友们,节日期间不燃放烟花爆竹,积极营造文明、安全、卫生的生活环境。

  一、党员领导干部带头。各级党员领导干部以身作则,自觉带头不购买、不燃放烟花爆竹,同时引导和带动身边人员积极响应倡议,做好烟花爆竹禁燃放工作。

  二、选择文明过节方式。崇尚环保理念,转变传统方式,选择电子爆竹、喜庆音乐、鲜花等低碳环保方式,对环境友好,对污染说“不”。

  三、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全县各级行政机关、工会、共青团、妇联和教育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宣传燃放烟花爆竹的'危害性,引导广大干部职工、学生和各个家庭不燃放烟花爆竹。

  四、执法部门加强监督。各有关执法部门要依法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的相关规定,切实发挥监管职责,严厉查处环境违法行为。

  让我们身体力行,自觉成为生态文明建设的践行者。少燃放一次烟花爆竹,多增加一些安静和谐,过一个祥和的“环保春节”,让“蓝天白云”永驻身边,让我们的家园变得更加美丽!

  安全燃放烟花爆竹倡议书

  广大市民朋友们:

  燃放烟花爆竹是中国人民群众表达节日喜庆之情的传统习俗之一。为加强2024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减少大气环境污染,保障公共安全和群众人身、财产安全,让大家过一个喜庆、平安、祥和、健康的春节,我们倡议:

  一、严格遵守燃放时间。2月9日(除夕)7:00至24:00、2月10日(正月初一)凌晨1:00以前、2月10日(正月初一)至2月24日(正月十五)每日7:00至23:00期间可以燃放烟花爆竹(期间出现重污染天气除外),其它时间禁止燃放。

  二、在规定区域内燃放。城区八个街道(寥廓、潇湘、南宁、益宁、文华、白石江、建宁、太和)除禁止燃放场所外,可以燃放烟花爆竹。禁止燃放的场所如下:

  (一)国家机关驻地;

  (二)易燃易爆物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

  (三)重要军事设施;

  (四)文物保护单位,历史街区(西门街、西关街);

  (五)学校、幼儿园、医院、敬老院、疗养院;

  (六)商场、集贸市场、公共文化设施、宗教活动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

  (七)车站(含火车站广场)、铁路沿线安全保护区内、高架路、过街天桥、桥梁、隧道等交通枢纽地区;

  (八)输变电、燃气、燃油等能源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九)使用易燃可燃外保温材料的高层建筑、耐火等级较低的建筑物;

  (十)公园(广场除外)、绿地、景区、山林、苗圃、草原、湿地、水源保护地等重点防火区;

  (十一)区人民政府确定并公布的其他场所和区域。

  三、严格遵守燃放规定

  (一)不得向行人、车辆、建筑物、构筑物和人群密集场所投掷;

  (二)不得在居民住宅楼楼道、阳台、窗台、楼顶燃放或向外抛掷烟花爆竹;

  (三)不得对准或指向易燃易爆的物品燃放;

  (四)不得有其他影响公共秩序、危及他人安全的行为;

  (五)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应在其监护人或其他成年人指导下燃放。

  四、违规违法行为将受到处罚

  对非法生产、运输、储存、销售和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在此,我们倡导广大市民朋友:文明燃放烟花爆竹,按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相信有大家的共同努力,我们一定能够过上一个安全、快乐、祥和的春节。

  安全燃放烟花爆竹倡议书

  全镇广大居民朋友们:

  为深入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工作的部署和要求,进一步减少环境污染,改善空气质量,大力倡导文明、低碳、绿色、环保的生活方式,着力营造文明、和谐、安全的庆祝氛围,现就执行我县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相关要求,向全镇广大居民朋友发出如下倡议:

  一是争当先锋,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志愿者”。利用微博、微信等方式,向家人成员、左邻右舍和亲朋好友宣传禁放烟花爆竹的好处,严格遵守禁燃禁放规定,不违规购买、不违规燃放烟花爆竹,不违规运输、存储、携带烟花爆竹,让禁放烟花爆竹变成大家的自觉行动,凝聚起保护环境的正能量。

  二是身体力行,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践行者”。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从现在做起,从我做起,拒绝燃放烟花爆竹,拒绝非法运输、存储、寄递、销售、携带烟花爆竹,采用喜庆音乐等其它安全、绿色、环保的过节方式开展喜庆活动,尽自己的`一份力量守护好我们的碧水蓝天。

  三是勇担责任,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守护者”。全镇广大居民朋友要主动发挥主人翁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既做到自己不燃放烟花爆竹,又积极劝阻和监督他人不燃放烟花爆竹,对违反“禁燃”法规的行为主动劝阻、积极举报,共同保护环境。

  四是遵纪守法,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守法者”。在我县范围内未经许可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责令停止燃放并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辞旧岁不需漫天烟火,迎新年只待春暖花开。远离烟花爆竹,让我们的生活多一些绿色发展,多一些环保空间。我们相信,有了你我的共同努力,城关的空气会更加清新、城关的天空会更加蔚蓝多彩!

  祝大家新年愉快、身体健康、阖家欢乐、吉祥如意!

本文来源:https://www.dagaqi.com/chuangyexiangmu/105704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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