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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内部控制的评价与监督【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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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指机关、团体或属于一个机关、团体的各个部门;指数学方面或物理方面计量事物的标准量的名称。 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单位内部控制的评价与监督的文章3篇 , 欢迎大家前来参考查阅!

单位内部控制的评价与监督篇1

  摘要:内部控制制度是单位的防火墙,对企业如此,对行政事业单位也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财政部制定的《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已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各级事业单位参照该规范,已经建立或完善了本单位的内部控制。本文仅从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执行效果评价与监督的角度,阐述内部控制的几个关键节点,以期对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有所裨益。

  关键词: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有效性;分析

  一、引言

  事业单位是我国国家职能得以实现的重要职能部门,关系国计民生。事业单位非以利润最大化为目的,他们的宗旨是提高服务效率,服务于广大民众。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这是其职能得以实现的保证。从一定意义上说,搞好内部控制,能够起到制度笼子的作用。实施内部规范,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对于建立健全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体系,减少自由裁量权的空间和余地,用制度来限制权力的滥用,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我国行政事业单位类型众多,业务活动纷繁复杂。一般而言,行政事业单位的业务活动可以分为经济活动和非经济活动,比如单位发生的资金收支业务或涉及到公共经济资源在单位内部的运转,属于单位自身的经济活动,而公安机关的维护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活动、教育机构的教学活动、科研机构的科研活动,医疗、疗养机构的医疗活动等则是单位的专业业务活动,相对而言属于单位的非经济活动。由于行政事业单位不仅是公共服务的提供者和社会事务的监管者,同时也是公共资源的使用者,所以不论何种类型的行政事业单位,其正常运转都离不开公共资金,都需要对其自身所掌握的公共资源进行配置和使用。因此,经济活动是行政事业单位共有的业务活动。内部控制的评价与监督是确保内部控制建设不断完善并有效实施的重要环节。本文分别对二者加以阐述。

  二、内部控制评价的原则

  对内部控制进行实施效果的评价,一般遵循下列原则:

  全面性原则:应当包含设计和运行,对实现各个控制目标的各个方面进行全面、系统、综合评价的评价。

  重要性原则:以风险为导向,根据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及其对实现目标的影响程度,确定需要评价的重要业务单位、重大业务事项和高风险领域。

  客观性原则:应结合事业单位所处行业环境、地域、业务特点等实际,以事实为依据,如实反映内控控制设计与运行的有效性。

  适应性原则: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单位的具体情况,并随着外部环境的变化、单位经济活动的调整和管理要求的提高,不断修订和完善。

  三、内部控制评价的内容

  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评价与监督的内容包括自我评价、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三个层次。

  (一)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设计的有效性评价,指为实现控制目标所必须的内部控制要素都存在并且设计恰当。一般评价内部控制设计的有效性,主要关注一下要素:

  1、相关内部控制的设计是否有助于事业单位提高经营或者办事效率和效果,实现其发展战略。

  任何事业单位都有其发展规划,那么,单位内部控制的设计必须服务于其发展规划,为发展规划的实现保驾护航。反之,不利于其发展规划的内部控制设计就不具有有效性。

  2、相关控制的设计是否能够保证单位遵循适用的法律法规。

  法律、法规是为事业单位经营活动划定的高压线,碰触不得。单位内部控制的设计必须能够保证单位遵循法律法规或者规避掉法律风险。

  3、是否为防止、发现并纠正财务报告重大错报而设计了相应的控制。

  财务报告是事业单位财务部门的最终产品,财务报告必须真实、准确符合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和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单位内部控制的设计必须以防止、发现并纠正财务报告重大错报为目的而进行控制,这是毋容置疑的。

  4、是否为合理保证资产安全和完整而设计了相应的控制。

  保证资产的安全、完整是事业单位最基本的要求。内部控制设计的内部控制,应以达到这个目的或给予合理保证为目的。

  (二)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运行的有效性评价

  内部控制运行的有效性是指现有内部控制按照规定程序得到了正确执行。评价其有效性,应充分考虑:

  1、相关控制在评价期内是如何运行的:一般按照内部控制运行程序来分析评价其可行性。

  2、实施控制的人员是否具备必要的权限和能力:实施控制的人员权限需要授权即可,能力必须是可以胜任的才能保证内部控制的有效运行。

  3、相关控制是否得到了持续一致的运行:没有持续一致的运行,再好的内部控制设计也是枉然。

  4、相关控制运行的方式,一般包括人工控制和自动控制、预防性控制和发现性控制。根据其控制运行方式,判断运行中是否可能存在漏洞等。

  (三)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自我评价

  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是指事业单位自行组织的,对单位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评价,形成评价结论,出具评价报告。一般内审部门为实施主体,评价内容主要有:内部控制的设计的合理、合法性;内部控制的全面性;内部控制的重要性和适应性。与上述设计和运行评价基本雷同,这里不再赘述。负责部门或机构在完成评价工作后,应当编写单位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意见,指出其缺陷,并提出整改建议。评价报告应当提交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应当对拟采取的整改措施作出决定,并督促落实。

  (四)事业单位内部控制的内部监督

  根据监督与执行分离的基本原理,内部控制内部监督应当与内部控制的建立和实施保持相对独立。一般有独立审计部门或者专职内审岗位负责实施。监督主体要明确各相关部门或岗位在内部监督中的职责权限,规定内部监督的程序和要求,对内部控制建立与实施情况进行内部监督检查。行政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内部控制的定期监督检查制度。在单位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初期,行政事业单位的内部监督检查工作应当相对密集一些,每3―6个月进行一次全面性监督检查和自我评价,以及时促进内部体制体系建立和执行的改进和完善;因外部环境重大变化、单位经济活动重大调整和管理要求提高等引起内部控制体系发生重大变动,应当及时进行内部监督检查和自我评价。在单位内部控制体系建立和执行情况逐步稳定后,行政事业单位应当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性监督检查和自我评价。行政事业单位还应当根据单位的具体情况不定期地对内部控制开展各项检查、抽查等监督检查工作。 (五)事业单位内部控制的外部监督

  内部控制的外部监督主要由财政部门和审计部门承担,同时应当充分发挥纪检、监察等部门的作用,构建严密的外部监督网络。

  1、财政部门的外部监督。各级财政部门应当对单位内部控制的建立和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有针对性地提出检查意见和建议,并督促单位进行整改。

  2、审计部门的外部监督。各级审计部门对单位进行审计时,应当调查了解单位内部控制建立和实施的有效性,揭示相关内部控制的缺陷,有针对性地提出审计处理意见和建议,并督促单位进行整改。

  四、内部控制常见问题分析

  (一)内部控制设计不以实现控制目标为标准

  事业单位由于其一般都有主管部门管理,所以事业单位的内部控制一般都有。但是,核心思想却不一定指向控制目标,这个导向存在问题。这是亟待改善的问题。这里面有认识问题,有业务水平问题,所以应该加强对内部控制编制人员的培训工作,从意识层面上,从技术层面上,解决这个问题。

  (二)内部控制设计很好,运行却一般

  很多单位内部控制设计得近乎完美,但是执行效果偏差却很大。这是一个很大误区,以为设计好了就行了,知道运行是关键,却缺乏必要措施去主动评价内部控制的运行并监督运行。这是普遍存在的问题。这里面其实是一个领导意识的问题或者领导力度的问题,而且,以前者为主。具体而言,单位领导必须重视,尤其是主管部门必须这样要求,才有可能从根本上改变这种局面。由于内部控制的建设不像预算那样容易量化,所以这里面是有一定的管理难度的。改变这种现象,需要加强外监督,借用外力施压,督促被监督部门重视内部控制的运行效果。

  (三)内部监督力度差

  内部监督要么没有,要么力度很差。内部监督流于形式一般情况下比较常见,没有内部监督是极端情况下才有。加强内部监督,日常工作的中监督尤为重要,而内部审计监督必须按既定监督程序,严格执行,领导重视,至少一年内审一次。

  (四)内控测评方法不科学

  内控测试方法有很多,好的方法事半功倍,差的方法则事倍功半。很多事业单位不注意内控测评方法的科学应用,或者不重视科学的测评方法。内部控制的测试一般先按定性和定量分析。通过定性分析利用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判断出可能存在的设计或者运行问题。然后运用定量方法,利用统计抽样技术,科学地缩小测评范围,降低车评成本。抽样测评可以节省大量人力物力,前提是抽样的样本要具有典型性,具有广泛的代表性,所以样本容量要有最低量的要求,要保持有足够的谨慎原则。方法的运用上,要多种方法综合运用,观察、询问、检查、再执行等各种方法用其优点,摈弃其缺点。

  综上可知,事业单位的内部控制建设自2014年实施《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之后已经有了质的飞跃,但仍然存在种种不足,亟待改进。只要通过事业单位主管部门重视、事业单位本单位全员重视、领导重视,并加强审计与内外部监督,事业单位内部控制现状就能从根本上扭转。

  (作者单位:山东青岛疗养院)

  参考文献:

  [1]观察家.农村改革发展新起点.红旗出版社.2008.11

  [2]薛彩荣.事业单位内部控制问题研究.红旗出版社.2008.15

  [3]张富良.洪向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学习读本.中共党史出版社.2006.1

单位内部控制的评价与监督篇2

  (一)转变观念,走出对内部审计的认识误区。内部审计毕竟是企业的内部事务,企业内部的事务终究要靠企业自身来解决。发挥内部审计在内部控制中的更大作用,必须要有企业管理当局的积极呼应。只有企业领导尤其是最高决策层的领导转变对内部审计的认识,才会对内部审计的发展形成巨大的推动力。因此,企业的各级领导必须充分认识到市场经济环境下,加强企业内部审计工作,是强化内部控制的重要举措;现代企业内部审计所从事的是总经理或总裁想做而又没有时间和精力去做的事;内部审计不是企业的第二纪委,而是企业管理当局的参谋或顾问。

  (二)进一步提高内部审计的独立性以及地位。独立性则是内部审计机构的灵魂,其表现为形式上的独立和实质上的独立。形式上的独立表现为内部审计机构在组织形式上是受资本所有者委托而不受企业内部其他组织机构的束缚;实质上的独立表现为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在执行业务时除受资本所有者的委托事项及相关规章约束外,不受其他事项的干扰。科学、有效的内部审计机构设置是内部审计发挥作用的保障。内部审计机构在企业中处于什么样的地位,内部审计部门与业务部门及其他各职能部门之间存在着怎样的制衡关系等因素,最终决定了内部审计工作的独立性程度。国外比较通行的做法是内审机构直接隶属董事会或总经理。董事会作为企业的最高经营决策机构,拥有最高的权威。总经理作为企业决策执行系统的最高领导,也拥有非常高的权威。实践证明,在董事会或总经理领导下设立内审机构,有利于保持内审机构较强的独立性和较高的权威性,从而有利于内部审计职能作用的有效发挥。因此,完善企业内部审计制度是健全内部控制的重要内容,内部审计对改进内部控制相当关键。企业应该结合本单位的规模、生产经营特点等因素,建立相应的内审机构,内审机构应是独立于财务部、人事部的一个独立部门,它应直接对企业管理当局负责,如有必要,遇有重大的内部审计事项或企业内部发生重大的违规、违法事件时,还可直接向股东大会及其常设机构董事会报告。在企业内部监督机制中,内审部门应有不容置疑的权威性,以保证内部审计报告能引起企业管理当局的足够重视。针对内审报告中提出的整改意见和处置建议,应及时予以研究并给予反馈,这样才能保证在科学、完善的决策、执行、监督机制下,最大力度地完成企业的经营目标。

  (三)以风险导向审计作为内部审计的发展方向。随着风险导向内部控制时代的来临,内部审计的工作重点也发生变化,由“控制”转向“风险”。在风险导向内部审计观念下,年度审计计划与公司最高层的风险战略连接在一起,内部审计人员通过对当前的风险分析确保其审计计划与经营计划相一致,依据风险管理原则改变审核过程。当前我国企业内部审计主要将大部分精力用于财务数据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查证和生产经营的监督,管理审计尚未得到广泛的开展。因此,要顺应内部审计科学发展的客观规律,在实践中有意识地推动内向型管理审计的发展。从强调确认和测试控制完整性,逐步转向强调确认和测试风险是否得到有效管理。审计建议应不再仅是强化控制、提高控制效率和效果,而应该是规避风险、转移风险和控制风险,通过风险管理的有效化,提高整体管理效率和效果。

  (四)内部审计要建立全程递进式的监控措施。在企业的生产经营一线,建立互相牵制、互相制约的内控制度,重要业务最好采用双签制,所有业务均要经过复核,禁止一个人处理业务的全过程,建立以“防”为主的监控防线。在会计部分常规性核算的基础上,内审部门对各个岗位、各项业务进行日常性和周期性的核查,建立以“堵”为主的监控防线。通过内部稽核、离任审计、落实举报、纪律检查、专项审计等手段,建立以“查”为主的监控防线。通过以上三个层次的内控措施,不仅可以及时发现问题,而且对于防范和化解企业的经营风险和会计风险,将起到重要的作用。

  (五)加强内部考核的力度,使内部审计工作制度化。为了保证内部控制制度能有效地发挥作用,并使之不断地得到完善,企业就必须对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考核,由内审部门结合财务部门、企业管理部门等职能部门来具体执行内部检查工作。检查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得到有效遵循,对执行情况做出客观评价,并对于严格执行内部控制制度的,要给予精神鼓励或物质奖励。对于违规违章的,果断给予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并与职务升迁挂钩。只有做到压力和动力相结合,才能最终达到内部控制的目的。

  (六)提高内部审计人员的素质。首先,要提高内部审计人员的业务素质和专业技能。经济的发展使企业之间的竞争不断加剧,企业面临的经营风险普遍增大,内部审计在规避企业风险、提高运营效益和减少消耗等经营管理方面的作用日益加强,这要求企业的内部审计人员必须了解企业运营的各个方面。在新形势下,内审人员只有具备多种专业技能才能顺利开展内部审计工作,使内部审计发挥其应有的职能作用。其次,要对内部审计人员进行思想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企业应当经常组织内部审计人员学习财经法律法规和经济政策以及内部文件,不断加强内审人员的思想道德教育,增强其从事内部审计工作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单位内部控制的评价与监督篇3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切实落实自治区关于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和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建立健全以风险管理为导向、合规管理监督为重点,严格、规范、全面、有效的内控体系,推动国有企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企业国有资产监督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实施意见》(桂政办发〔2016〕188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改革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发〔2019〕45号)《自治区国资委关于印发加强监管企业内部控制体系建设与监督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桂国资发〔2020〕24号)有关要求,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建立健全内控体系,进一步提高管控效能

  (一)优化内控体系。进一步树立和强化“管理制度化、制度流程化、流程信息化”的内控理念,通过“强监督、严问责”和加强信息化管理,严格落实各项规章制度,将风险管理和合规管理要求嵌入业务流程,促使企业依法合规开展各项经营活动,实现“强内控、防风险、促合规”的管控目标,形成全面、全员、全过程、全体系的风险防控机制,切实全面提升内控体系有效性,加快实现高质量发展。推行全面预算管理,不断提升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增强国有经济竞争力、创造力、控制力、影响力、抗风险能力。

  (二)强化集团管控。进一步完善企业内部管控机制,企业主要领导是企业内控体系监管工作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领导建立健全覆盖各业务领域、部门、岗位,涵盖各级子企业全面有效的内控体系。各企业应明确专门职能部门或机构统筹内控体系工作职责;落实各业务部门内控体系有效运行责任;企业审计部门要加强内控体系监督检查工作,准确揭示风险隐患和内控缺陷,进一步发挥查错纠弊作用,促进企业不断优化内控体系。

  (三)完善管理制度。全面梳理内控、风险和合规管理相关制度,及时将法律法规等外部监管要求转化为企业内部规章制度,持续完善企业内部管理制度体系。在具体业务制度的制定、审核、修订中嵌入统一的内控体系管控要求,明确重要业务领域和关键环节的控制要求和风险应对措施。将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内容纳入企业内部管理制度中,强化制度执行刚性约束。

  (四)健全监督评价体系。统筹推进内控、风险和合规管理的监督评价工作,将风险、合规管理制度建设及实施情况纳入内控体系监督评价范畴,制定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内控缺陷认定标准、风险评估标准和合规评价标准,不断规范监督评价工作程序、标准和方式方法。

  二、突出工作重点,不断健全内控体系

  (五)加强重点领域日常管控。聚焦关键业务、改革重点领域、国有资本运营重要环节以及境外国有资产监管,定期梳理分析相关内控体系执行情况,认真査找制度缺失或流程缺陷,及时研究制定改进措施,确保体系完整、全面控制、执行有效。要在投资并购、改革改制重组等重大经营事项决策前开展专项风险评估,并将风险评估报告(含风险应对措施和处置预案)作为重大经营事项决策的必备支撑材料,对超出企业风险承受能力或风险应对措施不到位的决策事项不得组织实施。

  (六)加强重要岗位授权管理和权力制衡。不断深化内控体系管控与各项业务工作的有机结合,以保障各项经营业务规范有序开展。按照不相容职务分离控制、授权审批控制等内控体系管控要求,严格规范重要岗位和关键人员在授权、审批、执行、报告等方面的权责,实现可行性研究与决策审批、决策审批与执行、执行与监督检査等岗位职责的分离。不断优化完善管理要求,重点强化采购、销售、投资管理、资金管理和工程项目、产权(资产)交易流转等业务领域各岗位的职责权限和审批程序,形成相互衔接、相互制衡、相互监督的内控体系工作机制。

  (七)健全重大风险防控机制。积极采取措施强化企业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全过程管控。加强经济运行动态、大宗商品价格以及资本市场指标变化监测,提高对经营环境变化、发展趋势的预判能力。结合内控体系监督评价工作中发现的经营管理缺陷和问题,综合评估企业内外部风险水平,有针对性地制定风险防范应急预案。根据原有风险的变化情况及应对方案的执行效果,及时调整完善风险防范应急预案,提高风险应对工作的效率和水平。有效做好企业间风险隔离,防止风险由“点”扩“面”,避免发生系统性、颠覆性重大经营风险。

  三、加快信息平台建设,强化内控执行刚性约束

  (八)提升内控体系信息化水平。各监管企业要结合企业信息化平台建设,将内控体系信息化平台建设纳入工作计划,加强内控信息化建设力度,进一步提升集团管控能力。内控体系建设部门要与业务部门、审计部门、信息化建设部门协同配合,推动企业“三重一大”、投资和项目管理、财务和资产、物资采购、全面风险管理、人力资源等集团管控信息系统的集成应用,逐步实现内控体系与业务信息系统互联互通、有机融合。要进一步梳理和规范业务系统的审批流程及各层级管理人员权限设置,将内控体系管控措施嵌入各类业务信息系统,确保自动识别并终止超越权限、逾越程序和审核材料不健全等行为,促使各项经营管理决策和执行活动可控制、可追溯、可检査,有效减少人为违规操纵因素。集团管控能力和信息化基础较好的企业要逐步探索利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技术,实现内控体系实时监测、自动预警、监督评价等在线监管功能,进一步提升信息化和智能化水平。

  四、加大企业监督评价力度,促进内控体系持续优化

  (九)全面实施企业自评。督促所属子企业每年以规范流程、消除盲区、有效运行、提升质量为重点,对企业自身内控体系的有效性进行全面自评,客观、真实、准确揭示经营管理中存在的内控缺陷、风险和合规问题,形成自评报告,并经董事会或类似决策机构批准后按规定报送上级单位。

  (十)加强集团监督评价。各监管企业要在子企业全面自评的基础上,制定年度监督评价方案,围绕重点业务、关键环节和重要岗位,组织对所属子企业内控体系有效性进行监督评价,确保每3年覆盖到全部子企业。要将海外资产纳入监督评价范围,重点对海外项目的重大决策、重大项目安排、大额资金运作以及境外子企业公司治理等进行监督评价。

  (十ー)强化审计监督评价。要根椐监督评价工作结果,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充分发挥外部审计的专业性和独立性,委托外部审计机构对部分子企业内控体系有效性开展专项审计,并出具内控体系审计报告。内控体系监管不到位、风险事件和合规问题频发的监管企业,必须聘请具有相应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进行审计评价,切实提升内控体系管控水平。

  五、加强出资人监督,全面提升内控体系有效性

  (十二)建立出资人监督检查工作机制。加强对企业落实各项国有资产监管政策制度执行情况的综合检査,建立内控体系定期抽查评价工作制度,每年组织专门力量对监管企业经营管理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开展内控体系有效性抽查评价,发现和堵塞管理漏洞,完善相关政策制度。

  (十三)充分发挥企业内部监督力量。通过完善公司治理,健全相关制度,整合企业内部监督力量,发挥企业董事会或委派董事决策、审核和监督职责,有效利用企业监事会、内部审计、企业内部巡察等监督检査工作成果,以及出资人监管和外部审计、纪检监察、巡视反馈问题情况,不断完善企业内控体系建设。

  (十四)强化整改落实工作。进一步强化对企业重大风险隐患和内控缺陷整改工作跟踪检査力度,将企业整改落实情况纳入每年内控体系抽査评价范围,严格落实提示、约谈和通报制度,对整改不力的印发提示函,或给予约谈、通报。深入落实整改责任,避免出现重复整改、形式整改等问题。

  六、加强结果运用,提升监督震慑作用

  (十五)充分运用监督评价结果。加大监督检査工作结果在各项国有资产监管及干部管理工作中的运用力度。要强化督促整改,指导所属企业明确整改责任部门、责任人和完成时限,对整改效果进行检査评价,按照内控体系一体化工作要求编制内控体系年度工作报告并及时报市国资委,同时抄送企业纪委(或内部监察部门)、组织人事部门等。指导所属子企业建立健全与内控体系监督评价结果挂钩的考核机制,对内控制度不健全、内控体系执行不力、瞒报漏报谎报自评结果、整改落实不到位的单位或个人,给予考核扣分、薪酬扣减或岗位调整等处理。

  (十六)严格落实责任追究。严格按照《关于贯彻执行<广西国有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的通知》(贵国资发〔2018〕52号)等有关规定,及时发现并移交违规违纪违法经营投资问题线索,强化监督警示震慑作用。对监管企业存在的重大风险隐患、内控缺陷和合规管理等问题失察,特别是对已发现但没有及时向出资人报告、没有及时处理,造成重大资产损失或其他严重不良后果的,要严肃追究企业集团的管控责任;对各级子企业未按规定履行内控体系建设职责、未执行或执行不力,以及瞒报、漏报、谎报或迟报重大风险及内控缺陷事件的,坚决追责问责,层层落实内控体系监督责任,有效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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