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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省地税局直属分局纳税人划转实行属地征管的问题解读【2】
  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下划省级税务直属分局征管税收的通知》(川府函〔2016〕221号)的要求,从2017年1月1日起,四川省地税局直属税务分局所辖纳税人将全部划转由成都市地税局实行属地征管。
  四川省地税局直属税务分局、成都市地税局相关部门负责人就划转工作和实行属地征管的有关问题进行了具体解读。
  问题1:为什么要划转实行属地征管?
  解读:多年来,四川省地税局直属税务分局和广大纳税人密切征纳联系,共同携手为全省经济与社会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目前,按照中央关于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和国地税征管体制改革的有关要求,为进一步健全省以下财政体制,理顺税收征管关系,降低征纳成本,提升税法遵从度和纳税人满意度,经省政府决定,将四川省国税局直属税务分局、四川省地税局直属税务分局征管税收下划成都市,实行属地征管。
  问题2:划转实行属地征管涉及哪些纳税人?
  解读:此次划转纳税人的范围包括四川省地税局直属税务分局负责征管的全部纳税人。需要说明的是,成都市地税局现行负责征管的纳税人不属于调整范围,其纳税关系和办税流程均保持不变。
  问题3:什么时候开始实行属地征管?
  解读:从2017年1月1日起,原由四川省地税局直属税务分局负责征管的纳税人将向划转调整后的成都市属地主管地税局办理各种涉税事宜。
  问题4:如何确定属地主管地税局?
  解读:实行属地征管,即按区(市)县行政区划范围确定税收征管范围。为便利纳税人属地办税,减轻往返税务机关负担,此次划转调整,结合纳税人属地国税、地税主管局基本保持一致的考虑,按纳税人生产经营地确定了划入地区(市)县主管地税局。
  问题5:今年12月内如何办理涉税事宜?
  解读:为确保划转调整准备工作的有序进行,在今年12月1日至12月15日的纳税申报期内,划转纳税人的纳税申报仍由四川省地税局直属税务分局负责办理。自2016年12月16日起,四川省地税局直属税务分局不再受理纳税申报。不再办理新的涉税事项。
  问题6:划转前后如何与税务机关做好衔接?
  解读:为共同做好划转期间的征纳联系,便于税务机关及时为划转纳税人提供办税辅导,在实施划转前,纳税人于2016年12月16日前,携带公章或财务专用章到四川省地税局直属税务分局领取《划转变更通知书》,确认划入地区(市)县主管地税局,准确填写办税联系电话等信息。
  2017年1月3日起,纳税人应当持领取的《划转变更通知书》向划入地区(市)县主管地税局报到,办理涉税事宜。
  问题7:划转是否需要纳税人逐户申请办理税务迁出迁入手续?
  解读:为尽量降低划转调整给纳税人带来的不便,此次划转采取了调整地税业务系统的方式予以实施,不需要纳税人逐户向地税机关申请办理税务迁出迁入手续。
  问题8:明年1月如何向属地主管地税局办理申报纳税?
  解读:仍然包括网上申报纳税和上门申报纳税两种主要方式。 网上申报纳税由于划转调整了主管地税局、税款解缴金库等因素,需要目前采取网上申报纳税的划转纳税人先重新与开户银行签订授权划缴税款协议,然后持重新签好的协议到属地主管地税局的办税服务厅办理验证开通手续后,即可实行网上申报纳税。
  签订授权划缴税款协议需要填用属地主管地税局的征收机关代码。
  其中,锦江局:2510104;青羊局:2510105;金牛局:2510106;武侯局:2510107;成华局:2510108;高新局:2510198。上门申报纳税,直接由纳税人到属地主管地税局的办税服务厅填写纳税申报表后办理税款解缴。
  问题9:明年1月的纳税申报期是否会因为划转工作做相应调整?
  解读:为使纳税人更好地适应划转实行属地征管带来的变化,明年1月的纳税申报期将做适当延长。即在成都市地税局负责征管范围内的纳税人,2017年1月的纳税申报期统一全部延长至2017年1月24日
  问题10:实行属地征管后,纳税地点有什么变化?
  解读:与现行四川省地税局直属税务分局不区分纳税地点而实行集中征缴不同,调整到划入地区(市)县主管地税局后,应按照属地征管的要求,原则上由纳税人依据所涉及的各税种法律法规规定的纳税地点,实行就地解缴。纳税地点的具体规定及相应办税事项衔接可详细咨询属地主管地税局。
  问题11:对于此次划转实行属地征管,地税部门将如何服务纳税人?
  解读:此次划转实行属地征管工作,正值年末岁尾,时间紧、头绪多。为确保服务不降、征管不断、秩序不乱,地税部门将从主动服务纳税人出发,优化服务措施,密切征纳联系,充实服务资源,与纳税人一道共同平稳有序地实现划转调整。
  具体将采取通过多种渠道告知纳税人、采取多种方式联系纳税人、调配各方资源服务纳税人等服务措施。 同时,也期待和感谢广大纳税人对划转实行属地征管工作的理解与配合。
  纳税人可登录“四川省地方税务局网上办税服务厅”查询,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省直分局或划入地主管税务机关电话咨询划转事宜。
  (四川国税网上办税服务厅)
  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省局直属税务分局所辖纳税人实施属地征管的通告【3】
  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下划省级税务直属分局征管税收的通知》(川府函〔2016〕221号)要求,四川省地方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管辖的纳税人将划转成都市实行属地征收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2017年1月1日起,四川省地方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以下简称“省直分局”)负责征收管理的纳税人划转成都市,按属地征收管理原则由主管税务机关负责管理。
  二、2016年12月1日至12月15日期间,上述纳税人的纳税申报仍向省直分局申报办理。
  三、自2016年12月16日起,省直分局不再受理纳税申报。不再办理新的涉税事项。
  四、纳税人于2016年12月16日前,携带公章或财务专用章到省直分局领取《划转变更通知书》,确认划转的主管税务机关。
  五、自2017年1月3日起,纳税人应当持《划转变更通知书》向划入的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涉税事项。
  六、实行网上申报的纳税人应当及时重新办理网上申报开通手续。
  七、成都市各级地方税务机关2017年1月的纳税申报期延长至2017年1月24日。
  八、自2016年12月16日起,纳税人可登录“四川省地方税务局网上办税服务厅”查询,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省直分局或划入地主管税务机关电话咨询划转事宜。
  特此通告。
  四川省地方税务局
  2016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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