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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上海市保险同业公会根据上海市人身险业务发展实际,组织行业制定上海市人身保险银保业务自律公约(2023 年版)。
该公约所称银保业务,是指人身保险公司(以下简称保险机构)委托银行代理机构(含商业银行、邮政机构),在授权范围内代理保险公司销售保险产品及提供相关服务,并依法向银行代理机构支付手续费的经营活动。公约所称保险从业人员,是指保险机构银保业务相关从业人员。
公约指出,保险机构须严格遵守并持续贯彻“保险姓保”的业务导向,遵守总公司审慎合理的银保业务发展规划、预算、政策、费率等指标,合规展业,良性竞争,确保银保业务的健康可持续发展。并承诺不通过其他渠道及方式变相增加银保业务手续费,坚决杜绝银保小账。保险机构不得签署涉及手续费或变相提高手续费的补充协议。
同时,保险机构及保险从业人员不得以任何名义、任何形式直接或者间接给予银行代理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合作协议约定以外的利益,包括但不限于支付现金、各类有价证券,或者报销费用、提供旅游等。
上海市保险同业公会表示,将进一步促进银保业务健康发展,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积极推动上海保险业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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