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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大保险 英大泰和人寿团体医疗保险操作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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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大保险篇一

英大泰和人寿团体医疗保险操作办法

英大泰和人寿团体医疗保险操作办法

为了进一步完善多层次的医疗保障体系,提高职工及退休人员的医疗保障水平,减轻患大病、重病员工的负担,经2013年 4月2日职工代表大会团组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厂(公司)于2013年9月16日与英大泰和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补充医疗保险协议”。为规范团体医疗保险管理模式,做好医疗费用报销工作,结合我厂(公司)的实际,制定本操作办法。

一、 实施范围:

厂(公司)依法合规进行一次性补充医疗保险投保,与英大泰和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大人寿保险)签订的“补充医疗保险协议”规定的相关内容。

二、 基本原则:

以全员保障为主,以解决职工就医负担为重点;

以基本医疗保险为主,以英大医疗保险协议为补充;

根据企业承受能力,及时适当进行调整。

三、 保障方式:

根据就医需求,自行发生医疗费用后,按照本办法的相关规定,采用报销的方式,提高医疗保障水平。

四、 享受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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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职工、内退职工、退休人员及按国发„1978‟104号文件规定的退职人员。

五、 投保项目及报销内容:

六、报销流程:

(一)普通急门诊、45种慢性病

1、报销人准备资料

(1)普通门急诊:理赔申请书、身份证复印件、医疗费用

发票及医疗费用明细或处方。

(2)45种慢性病:理赔申请书、身份证复印件、医疗费用

发票及医疗费用明细或处方、二级或二级以上公立医院出具的门诊手册、二级或二级以上公立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书。

2、各单位综合管理员汇总本单位报销人员的资料,并报至

英大人寿保险设在厂(公司)的服务专员处。

3、英大人寿保险服务专员审核资料,并就相关人员需补充{英大保险}.

的资料进行说明,指导报销工作。

4、英大人寿保险汇总报销资料,并报人力资源部审查、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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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5、人力资源部审查无异议后,英大人寿保险开始报销。

(二) 持有地方大额门诊手册、38种重大疾病

1、报销人准备资料

(1)持有大额门诊手册:理赔申请书、身份证复印件、医

疗费用报销分割单原件、大额门诊手册复印件、 二级或二级以上公立医院出具的门诊手册(或住院病历原件)。

(2)符合38种重大疾病:理赔申请书、身份证复印件、医

疗费用发票及医疗费用明细或处方(或医疗费用报销分割单原件)、住院病历原件、二级或二级以上公立医院出具的疾病诊断证明书、确诊疾病必要的病理检验、血液检验、影像学检查及其他科学方法的检查报告。

2、本人或家属将准备好的资料提供至英大人寿保险服务专

员,并填写“英大泰和人寿团体医疗保险重大疾病、住院报销审批表”,经英大人寿保险服务专员审核认可后,由英大人寿保险服务专员填写审核意见。

3、报销人所在部门审核报销人的考勤情况与就医时间是否

一致,并在审批表上明确意见。

4、人力资源部对报销人的就医情况及英大人寿保险服务专

员审核情况进行复核,并在审批表上批注意见。

5、厂(公司)后勤分管领导批准。

(三)住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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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住院报销需准备资料

理赔申请书、身份证复印件、医疗费用报销分割单原件、住

院病历原件。

2、按大同市医疗保险的相关规定,首先在大同市医保报销。

3、凭大同市医疗费用结算单原件到英大人寿保险报销,报

销流程与持有地方大额门诊手册、38种重大疾病的报销流程一致。

三种报销流程详见附件四。

七、报销规定及时间:

1、职工报销的医疗费用的各项资料没有地域限制,但必须

是全国的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院或定点药点。

2、普通门急诊、慢性病、重大疾病三项责任不得重复申请,可根据个人情况择高申请。

3、住院责任可与普通门急诊、慢性病、重大疾病三项责任

重复申请,其中住院与38种重大疾病重复申请后累计报销限额为15万元/人/年。

4、38种重大疾病与地方大额门诊手册病种重复的只能申报

一种。

5、普通门急诊报销医疗费用发票必须是医保定点医院门诊

医药费统一收据及同联费用清单,费用清单包括项目(品名)规格、单价×数量等,无同联费用清单不予报销,同联费用清单为中草药的需附带明细或复式处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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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在定点药店开具的发票,需附带药店药品明细(盖章有

效)。

7、多种慢性病可开在一张诊断证明书上,一张诊断证明书

限开三种慢性病,发票中所列药品要与所患的疾病相关联。

8、普通门急诊医疗费用年度内可一次或分次报销,不可跨

年度使用,每次报销金额须累计超过500元,或年底一次性报销。

9、年度末最后一次报销未能及时办理出院的,须办理中途

结算手续,到英大人寿保险、人力资源部备案后,进入下年度报销。

10、理赔申请书要求填写完整,报销资料中的职工姓名,要

与本人身份证及工资银行卡(或存折)一致,审核通过后于次月月底划拨到本人提供的银行帐户上。

11、票据应平铺贴于理赔申请书或A4空白纸上。

12、报销核算年度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报销的时

间为每季度最后一个月的20日至30日,报销地点一期办公楼 房间。

13、审核标准以英大人寿保险条款为准。

八、职责分工:

1、报销人

按照报销规定及流程要求,准备报销资料,并依次进行审核。

2、英大人寿保险服务专员

(1)定期进行审核、报销,对报销过程中发生的争议负责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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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大保险篇二

2016国家电网英大财险第二批高校毕业生录用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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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国家电网英大财险第二批高校毕业生录用公示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要求,我公司2016年第二批拟录用高校毕业生人选的公示已于2016年5月24日结束,公示期七天。感谢您的关心和支持。

原标题:英大财险关于2016年第二批高校毕业生录用人选的公示(公示已结束)

英大泰和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5月25日

考试必备:银行考试专用教材

英大保险篇三

2013版英大人寿保险基本法解析20页

英大保险篇四

英大财险简介

(一)公司简介

英大财险是国家电网公司全资子公司英大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大集团公司”)控股的保险公司, 英大财险是由英大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等31家国有大型骨干企业发起设立,经中国保监会批准设立的一家全国性股份制财产保险公司。英大财险注册资本金12亿元(股本2011年增至21亿元),总部设在北京,于2008年10月28日获准开业。截至2010年年底,公司拥有营业部、陕西、湖北、上海、辽宁、山东、河南、江苏、四川9家区域分公司,荆州、榆林、临沂、潍坊、烟台、鞍山、锦州、南通等多家中心支公司。

英大财险依托国家电网强大实力,为广大客户提供诚信、优质和高附加值的保险服务。英大财险业务经营范围包括:财产损失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和保证保险;短期健康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上述业务的再保险业务;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保险资金运用业务;经中国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2010年,英大财险认真贯彻落实中国保监会各项工作部署,规范经营,创新管理,突出表现在:在第二个完整经营年度实现了持续盈利。英大财险在“效益优先、兼顾规模、面向市场、加快发展”的战略指导思想的引领下,坚持发展“非车险中高端客户、车险优质业务”,各项工作得以稳步推进,实现了效益型稳健发展,在开业首个完成经营年度盈利的基础上,实现了第二个经营年度的持续盈利。进一步丰富了电

网保险产品体系。秉承“电力行业保险专家、保险行业电力专家”品牌战略,针对电网风险管控需要,英大财险创新开发了公用事业企业营业中断保险和客户信用保险等系列电网保险特色产品,填补了国内同类产品空白。管理创新成效显著。英大财险以能力提升促发展,开展了以提升风险管控能力、市场营销能力、综合服务能力、持续盈利能力、开拓创新能力和文化凝聚能力“六个能力”建设,建立了指导公司科学发展的综合指标评价体系,开展了车险业务经营差异化管理试点,改善了年度绩效考核方案,改进了统计报表分析系统,管理水平不断提高。

2010年,英大财险共实现保费收入17.56亿元,同比增长1.7倍,实现利润3,112万元,同比增长1.95倍。

2011年是英大财险“十二五”开局之年,面对更为复杂的局面和新的挑战,英大财险将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胸怀建设“一强三优”现代保险公司总目标,认清形势,统一思想,明确“十二五”发展目标和任务,坚持市场化发展方向,坚持科学发展、创新发展和跨越式发展,积极承担社会责任,充分发挥保险的社会稳定器功能,努力实现“十二五”末综合实力进入行业前十名的奋斗目标。

英大保险篇五

2009[1].9_英大泰和公司机动车商业保险条款

附件:

英大泰和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条款

总 则

第一条 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批单和特别约定共同组成。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 本保险合同中的机动车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行驶,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含挂车)、履带式车辆和其他运载工具(以下简称被保险机动车),但不包括摩托车、拖拉机和特种车。

第三条 本保险合同中的第三者是指因被保险机动车发生意外事故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人,但不包括投保人、被保险人、保险人和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机动车本车上的人员。

保险责任

第四条 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合法驾驶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直接损毁,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保险人依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对于超过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各分项赔偿限额以上的部分负责赔偿。

责任免除

第五条 被保险机动车造成下列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不论在法律上是否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保险人均不负责赔偿:

(一) 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的人身伤亡、所有或代管的财产的损失;

(二) 被保险机动车本车驾驶人及其家庭成员的人身伤亡、所有或代管的财产的损失;

(三) 被保险机动车本车上其他人员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

第六条 下列情况下,不论任何原因造成的对第三者的损害赔偿责任,保险人均不负责赔偿:

(一) 地震及其次生灾害;

(二) 战争、军事冲突、恐怖活动、暴乱、扣押、收缴、没收、政府征用;

(三) 竞赛、测试、教练,在营业性维修、养护场所修理、养护期间;

{英大保险}.

(四) 利用被保险机动车从事违法活动;

(五) 驾驶人饮酒、吸食或注射毒品、被药物麻醉后使用被保险机动车;

(六) 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在未依法采取措施的情况下驾驶被保险机动车或者遗弃被保险机动车逃离事故现场,或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

(七) 驾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1、无驾驶证或驾驶证有效期已届满;

2、驾驶的被保险机动车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符;

3、实习期内驾驶公共汽车、营运客车或者载有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剧毒或者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被保险机动车,实习期内驾驶的被保险机动车牵引挂车;

4、持未按规定审验的驾驶证,以及在暂扣、扣留、吊销、注销驾驶证期间驾驶被保险机动车;

5、使用各种专用机械车、特种车的人员无国家有关部门核发的有效操作证,驾驶营运客车的驾驶人无国家有关部门核发的有效资格证书;

6、依照法律法规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关规定不允许驾驶被保险机动车的其他情况下驾车。

(八) 非被保险人允许的驾驶人使用被保险机动车;

(九) 被保险机动车转让他人,被保险人、受让人未履行本保险合同第三十四条规定的通知义务,且因转让导致被保险机动车危险程度显著增加而发生保险事故;

(十) 除另有约定外,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机动车无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行驶证或号牌,或未按规定检验或检验不合格;

(十一) 被保险机动车拖带未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机动车(含挂车)或被未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其他机动车拖带。

第七条 下列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停业、停驶、停电、停水、停气、停产、通讯或者网络中断、数据丢失、电压变化等造成的损失以及其他各种间接损失;

(二) 精神损害赔偿;

(三) 因污染(含放射性污染)造成的损失;{英大保险}.

(四) 第三者财产因市场价格变动造成的贬值、修理后价值降低引起的损失;

(五) 被保险机动车被盗窃、抢劫、抢夺期间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

(六) 被保险人或驾驶人的故意行为造成的损失;

(七) 仲裁或者诉讼费用以及其他相关费用。

第八条 应当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赔偿的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机动车未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或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合同已经失效的,对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各分项赔偿限额以内的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第九条 保险人在依据本保险合同约定计算赔款的基础上,在保险单载明的责任限额内,按下列免赔率免赔:

(一) 负次要事故责任的免赔率为5%,负同等事故责任的免赔率为10%,负主要事故责任的免赔率为15%,负全部事故责任的免赔率为20%;

(二) 违反安全装载规定的,增加免赔率10%;

(三) 投保时指定驾驶人,保险事故发生时为非指定驾驶人使用被保险机动车的,增加免赔率10%;

(四) 投保时约定行驶区域,保险事故发生在约定行驶区域以外的,增加免赔率10%。

第十条 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和费用。

责任限额

第十一条 每次事故的责任限额,由投保人和保险人在签订本保险合同时按保险监管

部门批准的限额档次协商确定。

第十二条 主车和挂车连接使用时视为一体,发生保险事故时,由主车保险人和挂车保险人按照保险单上载明的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责任限额的比例,在各自的责任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但赔偿金额总和以主车的责任限额为限。

保险期间

{英大保险}.

第十三条 除另有约定外,保险期间为一年,以保险单载明的起讫时间为准。

保险人义务

第十四条 保险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应向投保人说明投保险种的保险责任、责任免除、保险期间、保险费及支付办法、投保人和被保险人义务等内容。

第十五条 保险人应及时受理被保险人的事故报案,并尽快进行查勘。

保险人接到报案后48小时内未进行查勘且未给予受理意见,造成财产损失无法确定的,以被保险人提供的财产损毁照片、损失清单、事故证明和修理发票作为赔付理算依据。{英大保险}.

第十六条 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的索赔请求后,应当及时作出核定。

(一) 保险人应根据事故性质、损失情况,及时向被保险人提供索赔须知。审核索赔材料后认为有关的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应当及时一次性通知被保险人补充提供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二) 在被保险人提供了各种必要单证后,保险人应当迅速审查核定,并将核定结果及时通知被保险人。情形复杂的,保险人应当在三十日内作出核定;保险人未能在三十日内作出核定的,应与被保险人商定合理期间,并在商定期间内作出核定,同时将核定结果及时通知被保险人;

(三) 对属于保险责任的,保险人应在与被保险人达成赔偿协议后十日内支付赔款;

(四) 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保险人应自作出核定之日起三日内向被保险人发出拒绝赔偿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五) 保险人自收到索赔请求和有关证明、资料之日起六十日内,对其赔偿金额不能确定的,应当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可以确定的数额先予支付;保险人最终确定赔偿金额后,应当支付相应的差额。

第十七条 保险人对在办理保险业务中知道的投保人、被保险人的业务和财产情况及个人隐私,负有保密的义务。

投保人、被保险人义务

第十八条 投保人应如实填写投保单并回答保险人提出的询问,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并提供被保险机动车行驶证复印件、机动车登记证书复印件,如指定驾驶人的,应当同时提供被指定驾驶人的驾驶证复印件。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机动车改装、加装或被保险家庭自用汽车、非营业用汽车从事营业运输等,导致被保险机动车危险程度显著增加的,应当及时书面通知保险人。否则,因被保险机动车危险程度显著增加而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九条 除另有约定外,投保人应当在本保险合同成立时交清保险费;保险费交清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条 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应当及时采取合理的、必要的施救和保护措施,防止或者减少损失,并在保险事故发生后48小时内通知保险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保险人对无法确定的部分,

不承担赔偿责任,但保险人通过其他途径已经及时知道或者应当及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的除外。

第二十一条 发生保险事故后,被保险人应当积极协助保险人进行现场查勘。 被保险人在索赔时应当提供有关证明和资料。

引起与保险赔偿有关的仲裁或者诉讼时,被保险人应当及时书面通知保险人。

赔偿处理

第二十二条 被保险人索赔时,应当向保险人提供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被保险人应当提供保险单、损失清单、有关费用单据、被保险机动车行驶证和发生事故时驾驶人的驾驶证。

{英大保险}.

属于道路交通事故的,被保险人应当提供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法院等机构出具的事故证明、有关的法律文书(判决书、调解书、裁定书、裁决书等)及其他证明。

属于非道路交通事故的,应提供相关的事故证明。

第二十三条 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人对被保险机动车不具有保险利益的,不得向保险人请求赔偿。

第二十四条 保险人对被保险人给第三者造成的损害,可以直接向该第三者赔偿。 被保险人给第三者造成损害,被保险人对第三者应负的赔偿责任确定的,根据被保险人的请求,保险人应当直接向该第三者赔偿。被保险人怠于请求的,第三者有权就其应获赔偿部分直接向保险人请求赔偿。

被保险人给第三者造成损害,被保险人未向该第三者赔偿的,保险人不得向被保险人赔偿。

第二十五条 因保险事故损坏的第三者财产,应当尽量修复。修理前被保险人应当会同保险人检验,协商确定修理项目、方式和费用。否则,保险人有权重新核定;无法重新核定的,保险人有权拒绝赔偿。

第二十六条 保险人依据被保险机动车驾驶人在事故中所负的事故责任比例,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被保险人或被保险机动车驾驶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选择自行协商或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事故未确定事故责任比例的,按照下列规定确定事故责任比例:

被保险机动车方负主要事故责任的,事故责任比例为70%;

被保险机动车方负同等事故责任的,事故责任比例为50%;

被保险机动车方负次要事故责任的,事故责任比例为30%。

第二十七条 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人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赔偿范围、项目和标准以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在保险单载明的责任限额内核定赔偿金额。{英大保险}.

保险人按照国家基本医疗保险的标准核定医疗费用的赔偿金额。

未经保险人书面同意,被保险人自行承诺或支付的赔偿金额,保险人有权重新核定。不属于保险人赔偿范围或超出保险人应赔偿金额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八条 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机动车重复保险的,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责任限额与各保险合同责任限额的总和的比例承担赔偿责任。

其他保险人应承担的赔偿金额,保险人不负责赔偿和垫付。

第二十九条 保险人受理报案、现场查勘、参与诉讼、进行抗辩、要求被保险人提供证明和资料、向被保险人提供专业建议等行为,均不构成保险人对赔偿责任的承诺。

第三十条 保险人支付赔款后,对被保险人追加的索赔请求,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一条 被保险人获得赔偿后,本保险合同继续有效,直至保险期间届满。

保险费调整

第三十二条 保险费调整的比例和方式以保险监管部门批准的机动车保险费率方案的规定为准。

本保险及其附加险根据上一保险期间发生保险赔偿的次数,在续保时实行保险费浮动。

合同变更和终止

第三十三条 本保险合同的内容如需变更,须经保险人与投保人书面协商一致。

第三十四条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机动车转让他人的,受让人承继被保险人的权利和义务。被保险人或者受让人应当及时书面通知保险人并办理批改手续。

因被保险机动车转让导致被保险机动车危险程度显著增加的,保险人自收到前款规定的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可以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本保险合同。

第三十五条 保险责任开始前,投保人要求解除本保险合同的,应当向保险人支付应交保险费5%的退保手续费,保险人应当退还保险费。

保险责任开始后,投保人要求解除本保险合同的,自通知保险人之日起,本保险合同解除。保险人按日收取自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期间的保险费,并退还剩余部分保险费。

争议处理

第三十六条 因履行本保险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提交保险单载明的仲裁机构仲裁。保险单未载明仲裁机构或者争议发生后未达成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三十七条 本保险合同争议处理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附 则

第三十八条 本保险合同(含附加险)中下列术语的含义:

次生灾害:地震造成工程结构、设施和自然环境破坏而引发的火灾、爆炸、瘟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海啸、水灾、泥石流、滑坡等灾害。

竞赛:指被保险机动车作为赛车参加车辆比赛活动,包括以参加比赛为目的进行的训练活动。

测试:指对被保险机动车的性能和技术参数进行测量或试验。

教练:指尚未取得合法机动车驾驶证,但已通过合法教练机构办理正式学车手续的学员,在固定练习场所或指定路线,并有合格教练随车指导的情况下驾驶被保险机动车。

污染:指被保险机动车正常使用过程中或发生事故时,由于油料、尾气、货物或其他污染物的泄漏、飞溅、排放、散落等造成的污损、状况恶化或人身伤亡。

被盗窃、抢劫、抢夺期间:指被保险机动车被盗窃、抢劫、抢夺过程中及全车被盗窃、抢劫、抢夺后至全车被追回。

英大保险篇六

英大保险元鸿B款产品介绍特色与老元鸿对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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