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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型保险 个人税收优惠型健康保险产品指引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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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型保险篇一

个人税收优惠型健康保险产品指引框架

附件1

个人税收优惠型健康保险产品指引框架

一、 基本信息

1. 保障范围

个人税收优惠型健康保险产品采取万能险方式,包含医疗保险和个人账户积累两项责任。

2. 被保险人范围

凡16周岁以上的、未满法定退休年龄者,身体健康且适用商业健康保险税收优惠政策的纳税人(健康人群),或者投保时根据其健康状况确定为既往症(见名词释义6)且投保时连续纳税满一年的适用商业健康保险税收优惠政策的纳税人(既往症人群),均可作为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

3. 被保险人投保年龄

16周岁以上,且未满法定退休年龄。

4. 保险期间

医疗保险:一年期,可保证续保至法定退休年龄。

个人账户累积:长期。

5. 等待期

本产品无等待期。

6. 交费方式

年交、月交。

二、 保险责任

根据目标人群的不同,保险公司可将个人税收优惠型健康保险产品设计为三种类型。

1. 产品形态一

(1) 目标人群:已参加公费医疗或基本医疗保险,且经过公费医疗或基

本医疗保险报销后对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有保障需求的人群。

(2) 最低保障范围:被保险人医保所属地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内

自付的费用及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外的部分费用,保险公司应当通过列举法或者排除法明确给予给付的费用范围。

(3) 保险责任:

1) 住院医疗费用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基本医疗保险协议管理医疗机构(不含特需和国际医

疗部,下同)住院治疗的,对于其住院发生的医疗必需且合理的保险

合同约定的住院医疗费用,在该保单年度余额内,按照附表中的约定

给付医疗保险金。

住院费用包括住院期间实际发生的药品费、住院手术费、床位费

和其他费用之和。

2) 住院前后门诊费用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基本医疗保险协议管理医疗机构治疗的,对于因与该

次住院相同原因在该次住院前7日(含住院当日)以及出院后30日内

(含出院当日)发生的医疗必需且合理的门诊治疗费,在该保单年度

余额内,按照附表中的约定给付医疗保险金。

合同约定的门诊治疗费用包括医生诊断、处方、药品、检查、护

理、医疗用品等在医疗机构内发生的费用,以当地卫生或有关政府部

门核准的收费标准为限。

3) 特定门诊治疗费用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基本医疗保险协议管理医疗机构以门诊方式接受恶性

肿瘤放射治疗、恶性肿瘤静脉注射化学治疗、血液透析、腹膜透析、

肾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或肝硬化治疗的,对其每次门诊实际发生的医

疗必需且合理的特定门诊治疗费用,在该保单年度余额内,按照附表

中的约定给付保险金。

4) 慢性病门诊治疗费用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基本医疗保险协议管理医疗机构进行高血压病、糖尿

病、冠心病门诊治疗的,对其每次门诊实际发生的医疗必需且合理的

门诊治疗费用,在该保单年度余额内,按照附表中的约定给付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在其医保所属地以外的医疗机构就医,且已从公费医

疗或基本医疗保险获得费用补偿,则保险公司承担的费用范围为

被保险人已发生的责任范围内的医疗费用的80%。

每一保单年度内,保险公司对被保险人累计给付的各项医疗保险

金金额以附表对应责任的保险金额为限。

若单个保单年度各单项医疗保险金累计给付金额达到约定金额

时,该保单年度该项保险责任终止。同时,若单个保单年度内各

项医疗保险金累计给付金额之和达到附表约定的单个保单年度

内医疗费用保险金额时,该保单年度各项医疗保险金责任均终

止。

若保证续保期间内各项医疗保险金责任累计赔付金额之和达到

附表中约定的保证续保期间内累计医疗费用赔付限额时,则保证

续保期间内的各项医疗保险金责任均终止。

2. 产品形态二

(1) 目标人群:已参加公费医疗或基本医疗保险,且经过公费医疗或基

本医疗保险报销后对个人负担的大额医疗费用有保障需求的人群。

(2) 最低保障范围:被保险人医保所属地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内

自付的费用及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外的部分费用,保险公司应当通过列举法或者排除法明确给予给付的费用范围。

(3) 保险责任:

1) 住院医疗费用保险金:同产品形态一。

2) 住院前后门诊费用保险金:同产品形态一。

3) 特定门诊治疗费用保险金:同产品形态一。

3. 产品形态三

(1) 目标人群:未参加公费医疗或基本医疗保险,或虽已参加公费医疗

或基本医疗保险,但投保前声明自愿放弃公费医疗或基本医疗保险补偿的人群。

(2) 最低保障范围:纳入被保险人投保所属地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

围内的费用。

(3) 保险责任:同产品形态一的保险责任。

三、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发生医疗费用的,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保险合同在约定的保险期间内继续有效:

1. 被保险人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或中国境外的

诊疗;

2. 患先天性畸形、变形和染色体异常(以世界卫生组织颁布的《疾病和有

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ICD-10)》为准);

3. 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4. 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5. 被保险人自杀或故意自伤,但被保险人自杀或故意自伤时为无民事行为

能力人的除外;

6. 被保险人斗殴、醉酒,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7. 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服用、涂用或注射药物(但按使用说明的规定

使用非处方药不在此限);

8. 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

车;

9. 被保险人参加潜水、跳伞或其他空中运动、登山、攀岩或攀爬建筑物、

探险、武术比赛、摔跤比赛、特技表演、赛马、赛车等高风险运动;

10. 被保险人的戒酒或戒毒治疗、心理治疗、视力矫正手术、变性手术、整

容整形或矫形手术;

11. 疗养、康复治疗、包皮环切、非医学必需的激素治疗、脱发治疗、美容、

减肥、丰胸或者缩胸手术、睡眠有关的研究或者治疗、戒烟、矫形、视力矫正手术、非意外事故所致的整容手术;

12. 使用假体装置、各种矫正器(包括义肢、义眼,及非急救中使用的颈托、

夹板)、轮椅及各种电动助行器械、助听器;常规视力检查、配制眼镜或隐形眼镜、视力治疗或视力训练;

13. 因医疗事故导致的医疗费用;

14. 被保险人的精神和行为障碍(以世界卫生组织颁布的《疾病和有关健康

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ICD-10)》为准);

15. 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恐怖主

义行为;

16. 被保险人作为捐赠人而进行的器官或组织摘除,器官供体寻找、获取以

及从供体切除、储藏、运送器官;

17. 未经科学或者医学认可的试验性或者研究性治疗及其产生的后果所产生

的费用;

18. 质子重离子治疗费用;

19. 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 经营管理

1. 产品开发原则

本产品指引为个人税收优惠型健康保险基本保障要求,各保险公司在开发产品时可以在此基础上适当放宽医疗保险的承保条件、责任范围或提高保障水平。

保险公司开发产品时,若产品条款有与本产品指引及配套的示范条款不一致的地方,需在上报产品时提供相应说明,指明具体不一致的地方及原因。

2. 保证续保约定

可保证续保至法定退休年龄。

在保证续保期间内,保险公司不得因被保险人的健康状况而拒绝投保人续保。

3. 补偿原则

首次投保及续保时,投保人均需向保险公司提供有无参加公费医疗或基本医疗保险的证明;已参加补充医疗保险的被保险人在投保时应提供已参加补充医疗保险的证明及补充医疗保险的保险责任明细。

在给付保险金时,若被保险人已从公费医疗、基本医疗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获得补偿,保险公司将按其实际发生的医疗费用扣除被保险人从其他任何获得的补偿金额后的余额给付保险金,即包括本产品在内的各种途径所给付的所有补偿或赔偿金额之和不得超过被保险人实际发生的医疗费用。

对于产品形态一、二,若被保险人已参加公费医疗或基本医疗保险,但未从公费医疗或基本医疗保险获得费用补偿,则保险公司承担的费用范围为被保险人已发生的责任范围内的医疗费用的50%。

4. 既往症人群的管理

对于既往症人群,在投保前以及承担保险责任时需遵循如下原则:

(1) 对于既往症人群,要求投保时必须已连续缴纳个人所得税满1年;

(2) 既往症人群在续保时通过核保,被认定为已恢复健康的,可按照健

康人群承保,但其保证续保期间内累计医疗费用保险金额需扣除该被保险人在保证续保期间内累计已赔付的金额。

5. 投保管理

若投保人以个人名义投保,需向保险公司提供可以证明其符合纳税人资格的相关材料。

若投保人所在团体组织第一次组织办理投保相关事宜后的一年内投保人未选择投保,该投保人投保时保险公司可对该投保人采取个人核保的方式,审核通过后方可投保。若该投保人为投保团体组织新入职员工且已通过

健康型保险篇二

个人税收优惠型健康保险(万能型)A款示范条款

附件2

XXXX个人税收优惠型健康保险(万能型)A款

示范条款

1.

1.1 合同基本信息 合同构成 个人税收优惠型健康保险(万能型)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及所附个

人税收优惠型健康保险(万能型)A款条款(以下简称“本条款”)、投保单、与本

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合法有效的声明、批注、批单及其他书面协议共同构成。

投保范围 (1)被保险人范围:

凡16周岁以上的,投保时正参加公费医疗或基本医疗保险(见10.1),投保时未满

法定退休年龄(见10.2)的,且投保时根据其健康状况确定为非既往症(见10.3)

的适用商业健康保险税收优惠政策的纳税人(见10.4),均可作为本合同的被保险

人。若投保时根据被保险人身体健康状况确定其为既往症的,除上述规定外,被保

险人在投保时须已连续缴纳个人所得税(见10.5)满1年,方可作为本合同的被保

险人。

若被保险人投保时已参加补充医疗保险(见10.6),其应提供已参加补充医疗保险

的证明及补充医疗保险的保险责任明细。

(2)投保人范围:本合同的投保人为被保险人本人。投保人可以委托其所在的团体

组织代为组织办理投保相关事宜。

投保人提出保险申请、本公司同意承保,本合同成立。

本合同的成立日以保险单记载的日期为准。

除另有约定外,自本合同成立、本公司收取保险费并签发保险单的次日零时起本合

同生效,本公司开始承担保险责任,合同生效日期在保险单上载明。生效对应日、

保单年度均以该日期计算。

自您签收本合同的次日零时起,有10日的犹豫期。在此期间,请您认真审视本合同,

如果您认为本合同与您的需求不相符,您可以在此期间提出解除本合同。

如果您已享受税收优惠,在您补交税收优惠额度后,本公司将无息退还您所交的保

险费。

若您符合本合同第7条的“保单权益转移”中所述情况,则不享有犹豫期。

解除本合同时,您须填写合同解除申请书,并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

(1)保险合同;

(2)您的有效身份证件(见10.7);

(3)个人税收优惠健康保险专用单证或与个人所得税税前抵扣相关的其他证明和材

1.2 1.3 合同成立及生效 1.4 犹豫期

料。

自本公司收到合同解除申请书及上述证明和资料之日起,本合同即被解除,对于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2. 本公司提供的保障

2.1 保险金额

2.2 保险期间

2.3 保证续保

2.4 保险责任

2.4.1 医疗保险金

住院医疗费

用保险金

住院前后门诊

费用保险金

本合同的保险金额见附表。 本合同的保险期间自本合同生效日零时开始,至保险单上载明的保险期间期满日的24时止。 对于医疗险保险金责任,本公司在保险期间内按照每个保单年度收取风险保险费(见本条款第4.2条“风险保险费”),并承担相应保单年度内的医疗保险金给付责任。 本合同采取保证续保方式,本公司对被保险人保证续保最高至被保险人年满法定退休年龄后的第一个年生效对应日。 在保证续保期间内,本公司不会因被保险人的健康状况而拒绝投保人续保。 在保证续保期间内,您未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届满日之前向本公司提出停止保证续保申请,并于保险期间届满之前或在本合同约定的交费宽限期内,向本公司交纳续期保险费的,本合同于保险期间届满的次日起延续有效一年。 若被保险人经与本公司协商解除本合同后再次投保本产品,本公司有权对其健康状况进行核保。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本公司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本保险合同医疗保险金的保障范围,是指符合当地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自付的,或者本合同约定的当地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外的医疗必需且合理(见10.8)的医疗费用。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本公司在上述保障范围内承担下列医疗保险金保险责任: 被保险人在基本医疗保险协议管理医疗机构(不含特需和国际医疗部,下同)住院(见10.9)治疗的,对于其每次住院实际发生并支付的符合本合同保障范围的住院医疗费用,本公司在扣除当地公费医疗、基本医疗保险和其他途径已经补偿或给付的部分后,对其当年度余额,按照本合同附表所列的给付比例给付住院医疗费用保险金: 其中,住院医疗费用是指被保险人在住院期间实际发生的药品费(见10.10)、住院手术费(见10.11)、床位费(见10.12)和其他费用(见10.13)。 被保险人在基本医疗保险协议管理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对于被保险人在与住院相同的医疗机构因与该次住院相同的原因在该次住院前七日内(含住院当日)以及出院后三十日内(含出院当日)所实际发生并支付的符合本合同保障范围的门诊(见10.14)治疗费用,本公司在扣除当地公费医疗、基本医疗保险和其他途径已经补偿或给付的部分后,对其当年度余额,按照本合同附表所列的给付比例给付住院前后门诊费用保险金。 其中,门诊治疗费用是指包括医生诊断、处方、药品、检查、护理、医疗用品等在医疗机构内发生的费用,以当地卫生或有关政府部门核准的收费标准为限。

特定门诊治疗

费用保险金

慢性病门诊治

疗费用保险金

特别约定

2.4.2 个人账户累积 每一保单年度内,本公司对被保险人累计给付的住院医疗费用保险金以及住院前后门诊费用保险金以附表中所列的保单年度内住院及前后门诊医疗费用保险金给付限额为限;本公司在每一保单年度内累计给付的住院医疗费用保险金以及住院前后门诊费用保险金达到该保单年度住院及前后门诊医疗费用保险金给付限额时,该保单年度本公司对被保险人的该项保险责任终止。 本合同有效期内,本公司对被保险人累计给付的住院医疗费用保险金以及住院前后门诊费用保险金以附表中所列的有效期内医疗费用保险金给付限额为限;本公司对被保险人累计给付的住院医疗费用保险金以及住院前后门诊费用保险金达到有效期内医疗费用保险金给付限额时,本公司在合同有效期内对被保险人的该项保险责任终止。 被保险人在基本医疗保险协议管理医疗机构以门诊方式接受恶性肿瘤放射治疗、恶性肿瘤静脉注射化学治疗、血液透析、腹膜透析、肾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或肝硬化门诊治疗的,对其每次门诊实际发生并支付的符合本合同保障范围的特定门诊治疗费用,本公司在扣除当地公费医疗、基本医疗保险和其他途径已经补偿或给付的部分后,对其当年度余额,按照本合同附表所列的给付比例给付特定门诊治疗费用保险金。 每一保单年度内,本公司对被保险人累计给付的特定门诊治疗费用保险金以附表中所列的保单年度内特定门诊治疗费用保险金给付限额为限。 被保险人在基本医疗保险协议管理医疗机构进行高血压病、糖尿病、冠心病门诊治疗的,对其每次门诊实际发生并支付的符合本合同保障范围的门诊治疗费用,本公司在扣除当地公费医疗、基本医疗保险和其他途径已经补偿或给付的部分后,对其当年度余额,按照本合同附表所列的给付比例给付慢性病门诊治疗费用保险金。 每一保单年度内,本公司对被保险人累计给付的慢性病门诊治疗费用保险金以附表中所列的保单年度内慢性病门诊治疗费用保险金给付限额为限。 若单个保单年度内上述各项医疗保险金责任累计给付金额之和达到附表中所列的单个保单年度内医疗费用保险金给付限额时,该保单年度内的各项医疗保险金责任均终止。 若保证续保期间内各项医疗保险金责任累计赔付金额之和达到附表中所列的保证续保期间内累计医疗费用保险金给付限额时,保证续保期间内的各项医疗保险金责任均终止。 若被保险人在其医保所属地以外的医疗机构就医, 且其已从公费医疗或基本医疗保险获得费用补偿,则本公司承担的医疗费用范围为被保险人已发生的责任范围内的医疗费用的80%; 若被保险人已参加公费医疗或基本医疗保险,但未从公费医疗或基本医疗保险获得费用补偿,对于符合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内的费用,本公司承担的费用范围为被保险人已发生的上述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内医疗费用的50%; 对于本合同约定的当地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外的医疗必需且合理的进口材料,本公司承担的费用范围为该材料费用的30%。若该进口材料无法用类似国产普通型材料替代的,被保险人需向本公司申请,本公司将按照与国产普通型材料费用相同的方式给予赔付。 个人账户累积可用于被保险人退休后购买商业健康保险和个人自负医疗费用支出,

2.5 补偿原则

2.6 责任免除

保险金额以个人账户价值为限。 本公司在向受益人给付保险金时,若被保险人所发生的属于本合同保险责任范围内的医疗费用已通过公费医疗、基本医疗保险、其他商业医疗保险保障计划等其他任何途径获得了补偿或赔偿,且该补偿或赔偿金额与本公司按本合同约定给付的保险金之和超过了被保险人实际发生的医疗费用,本公司将按被保险人实际发生的医疗费用扣除被保险人从其他任何获得的补偿或赔偿金额后的余额向受益人给付保险金,即包括本合同在内的各种途径所给付的所有补偿或赔偿金额之和不得超过被保险人实际发生的医疗费用。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发生医疗费用的,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本合同在约定的保险期间内继续有效: (1) 被保险人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或中国境外的诊疗; (2) 患先天性畸形、变形和染色体异常(见10.15)(以世界卫生组织颁布的《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ICD-10)》为准); (3) 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4) 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5) 被保险人自杀或故意自伤,但被保险人自杀或故意自伤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6) 被保险人斗殴、醉酒(见10.16),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见10.17); (7) 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服用、涂用或注射药物(但按使用说明的规定使用非处方药不在此限); (8) 被保险人酒后驾驶(见10.18)、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见10.19)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见10.20)的机动车(见10.21); (9) 被保险人参加潜水(见10.22)、跳伞或其他空中运动、登山、攀岩(见10.23)或攀爬建筑物、探险(见10.24)、武术比赛(见10.25)、摔跤比赛、特技表演(见10.26)、赛马、赛车等高风险运动; (10) 被保险人戒酒或戒毒治疗、心理治疗、视力矫正手术、变性手术、整容整形或矫形手术; (11) 疗养、康复治疗(见10.27)、包皮环切、非医学必需的激素治疗、脱发治疗、美容、减肥、丰胸或者缩胸手术、睡眠有关的研究或者治疗、戒烟、矫形、视力矫正手术、非意外事故所致的整容手术; (12) 使用假体装置、各种矫正器(包括义肢、义眼,及非急救中使用的颈托、夹板)、轮椅及各种电动助行器械、助听器;常规视力检查、配制眼镜或隐形眼镜、视力治疗或视力训练; (13) 因医疗事故(见10.28)导致的医疗费用; (14) 被保险人的精神和行为障碍(以世界卫生组织颁布的《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ICD-10)》为准); (15) 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恐怖主义行为; (16) 被保险人作为捐赠人而进行的器官或组织摘除,器官供体寻找、获取以及从供体切除、储藏、运送器官; (17) 未经科学或者医学认可的试验性或者研究性治疗及其产生的后果所产生的费用; (18) 质子重离子治疗费用;

(19) 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3. 保险金的申请与给付 3.1 受益人

3.2 保险事故通知 3.3 保险金申请

医疗保险金申

个人账户保险

金申请

特别注意事项 本合同保险金的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 您或者受益人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应当在10日内通知本公司。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本公司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本公司通过其他途径已经及时知道或者应当及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或者虽未及时通知但不影响本公司确定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的除外。 (1) 在申请保险金时,应依据下列方式办理: 在申请医疗保险金时,受益人作为申请人须填写领取保险金申请书,并须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的原件: (2) 本合同; (3) 受益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4) 接受住院治疗的,需提供入出院证明、出院小结或住院病历(加盖医疗机构病历专用章);接受住院前后门诊、特定门诊治疗和慢性病门诊治疗的,还需提供门诊病历和处方; (5) 被保险人已从基本医疗保险获得医疗费用补偿的,需提供基本医疗保险协议管理医疗机构开具的医疗费用报销分割单原件;被保险人已从公费医疗获得医疗费用补偿的,需提供已注明给付比例或给付金额的住院费用收据原件或复印件; (6) 如果已从其他途经获得了补偿,则须提供从其他途径报销的凭证,本公司留存其原件; (7) 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在申请个人账户保险金时,受益人作为申请人须填写领取保险金申请书,并须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的原件: (1) 本合同; (2) 受益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3) 其他申请个人账户保险金所需的证明和材料。 以上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本公司将及时一次性通知受益人补充提供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委托他人领取保险金时,受托人还必须提供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及委托人亲笔签名的授权委托书。 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遗产时,继承人还必须提供可证明其合法继承权的相关权利文件。 受益人或者继承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时,由其合法监护人代其申请领取保险金,其合法监护人还必须提供受益人或者继承人为无民事行为

健康型保险篇三

太平福利健康终身寿险(分红型)条款

太平福利健康终身寿险(分红型)条款

(2013年10月呈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特别提示

感谢您选择了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为了方便您更好地理解保险条款,我们提供了以下常用的基本名词释义。

基本名词释义:

投保人 : 是指与保险公司订立保险合同的人,按照保险合同负有支付保险费的义

务。在本合同中以“您”代称。{健康型保险}.

被保险人 : 在人身保险合同中是指人身受保险合同保障,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

投保人也可以为自己投保,成为被保险人。

: 是指人身保险合同中,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的,享有保险金请求

权的人。 受益人

您应当特别注意的事项:

 本产品保险责任有等待期,请您留意..................................第六条  在部分情况下,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第九条  解除保险合同会给您造成一定的损失,请您慎重决策................第二十四条

此外,在您阅读本条款正文之前,请先浏览一下目录,以便对条款结构有一个大致的了解。 本条款中的每一部分都关乎到您的切身利益,请务必逐条仔细阅读并关注注释内容。 ................

目 录

第一部分

第一条

第二条

第三条

第四条 您(投保人)与我们(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的合同 ................................................................ 3 保险合同的构成 ....................................................................................................................................................... 3 投保范围 ................................................................................................................................................................... 3 保险合同成立与生效 ............................................................................................................................................... 3 保险期间 ................................................................................................................................................................... 3

我们提供哪些保障利益 ........................................................................................................................ 3

基本保险金额及累积红利保险金额 ....................................................................................................................... 3

等待期....................................................................................................................................................................... 3

保险责任 ................................................................................................................................................................... 3

红利分配 ................................................................................................................................................................... 4

责任免除 ................................................................................................................................................................... 5 第二部分 第五条 第六条 第七条 第八条 第九条

第三部分 如何支付保险费 .................................................................................................................................... 5

第十条 保险费的支付 ........................................................................................................................................................... 5

第十一条 宽限期....................................................................................................................................................................... 5 第十二条

第十三条

第十四条

第十五条

第十六条

第十七条

第十八条 第四部分 如何申请保险金 .................................................................................................................................... 6 受益人....................................................................................................................................................................... 6 保险事故通知 ........................................................................................................................................................... 6 诉讼时效 ................................................................................................................................................................... 6 保险金申请 ............................................................................................................................................................... 6 保险金给付 ............................................................................................................................................................... 7 司法鉴定 ................................................................................................................................................................... 7 失踪处理 ................................................................................................................................................................... 7

第五部分 您还享有哪些权益 ................................................................................................................................ 7

第十九条 保单贷款 ................................................................................................................................................................... 7

第二十条 年金转换权 ............................................................................................................................................................... 8

第二十一条 合同内容的变更权 ................................................................................................................................................... 8

第二十二条 合同效力的中止与恢复 ........................................................................................................................................... 8

第二十三条 犹豫期....................................................................................................................................................................... 8

第二十四条 您解除合同的手续及风险 ....................................................................................................................................... 8

您必须了解的其他事项 ........................................................................................................................ 9{健康型保险}.

第二十五条 明确说明与如实告知 ............................................................................................................................................... 9

第二十六条 我们合同解除权的限制 ........................................................................................................................................... 9

第二十七条 吸烟与非吸烟的特别告知 ....................................................................................................................................... 9

第二十八条 年龄错误 ................................................................................................................................................................... 9

第二十九条 性别错误 ................................................................................................................................................................. 10

第三十条 未还款项 ................................................................................................................................................................. 10

第三十一条 保险合同的终止 ..................................................................................................................................................... 10

第三十二条 联系方式的变更 ..................................................................................................................................................... 10

第三十三条 争议处理 ................................................................................................................................................................. 10 第六部分

第一部分 您(投保人)与我们(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的合同

第一条 保险合同的构成

本合同由以下几个部分构成:保险单及所附条款、投保单(其复印件或电子影像印刷件与正本具有同等效力)、批注,以及经您与我们共同认可的、与本合同有关的其他书面文件。

本合同为分红保险1合同。

第二条 投保范围

本合同接受的被保险人的投保年龄为出生满28日至65周岁2。

第三条 保险合同成立与生效

您提出保险申请、我们同意承保,本合同成立。

合同生效日期在保险单上载明。保单年度3、保险费约定支付日4均以该日期计算。

第四条 保险期间

本合同的保险期间为终身,自本合同生效日零时起至被保险人身故时止,并在保险单上载明。

第二部分 我们提供哪些保障利益

第五条 基本保险金额及累积红利保险金额

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在投保时由您和我们约定,并在保险单或批注上列明。如果该金额发生变更,则以变更后的金额为基本保险金额。

本合同的累积红利保险金额指因年度红利累积增加的保险金额。

第六条 等待期

自本合同生效日零时起90日为等待期。如果本合同曾一次或多次恢复效力,则自每次合同效力恢复之日零时起90日均为等待期。

第七条 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且本合同有效,我们按照下列约定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的责任:

一、如果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5或等待期后因意外伤害事故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我们按以下方式给付身故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终止。

1.如果被保险人在18周岁的保险单周年日6(不含当日)之前身故,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的标准体7年1分红保险:指保险公司根据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决定红利分配的人身保险。

2周岁:指按照身份证、户口簿、护照、军人证等有效身份证件中记载的出生日期计算的年龄。

{健康型保险}.

3保单年度:从保险合同生效日或年生效对应日零时起至下一年度保险合同生效对应日零时止为一个保单年度。如果当月无对应的同一日,则以该月最后一日为对应日。

4保险费约定支付日:指在本合同交费期限内,保险单或批注上列明的合同生效日在每月、每季、每半年或每年(根据交费方式确定)的对应日。如果当月无对应的同一日,则以该月最后一日作为对应日。

5意外伤害事故:指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使身体受到伤害的客观事件。

6保险单周年日:指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每一个保单年度内本合同生效日期的对应日。如果当月无对应的同一日,则以该月最后一日为对应日。

7标准体:指经保险公司授权的专业人员审核后,保险公司不用增加额外保险费或特殊限制,而同意接受投保

交保险费+附加福利健康重疾合同8的标准体年交保险费)×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的保单年度数9或交费年期数10(以较小者为准)。

上述标准体年交保险费以被保险人身故时的交费方式为基础计算,若为趸交11则对应趸交标准体保险费率,若为分期支付则对应年交标准体保险费率。本合同的标准体年交保险费以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和累积红利保额两者之和对应的标准体年交保险费率为基础计算。附加福利健康重疾合同的标准体年交保险费以被保险人身故时附加福利健康重疾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对应的标准体年交保险费率为基础计算。

2. 如果被保险人在18周岁的保险单周年日(含当日)之后身故,或被保险人投保时年龄已满18周岁且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身故,我们按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和累积红利保险金额两者之和给付身故保险金。

二、如果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内因意外伤害事故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我们按本合同及附加福利健康重疾合同的已交保险费给付身故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终止。

我们只给付本合同及附加福利健康重疾合同责任中约定的身故保险金和重大疾病保险金的其中一项保险金,且以一次为限。

在给付身故保险金时,关于红利的处理参见第八条“红利分配”。

第八条 红利分配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且本合同有效,我们将根据上一会计年度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决定红利分配方案。如果确定有红利分配,我们将进行红利分配。

本合同的红利分配包括年度红利和终了红利。

一、年度红利

年度红利的分配方式为增额红利方式,增额红利方式指的是增加本合同的累积红利保险金额。增额部分也参加以后各年度的红利计算。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且本合同有效,我们将于每个保险单周年日根据所确定的红利分配方案增加本合同的累积红利保险金额。红利应分日是保险单周年日,而红利的实际分配日将可能因年度会计核算、审计或相关法律的规定、保险监管的要求而迟于保险单周年日。

我们将每年至少向保单持有人提供一份红利通知书。

二、终了红利

终了红利将在本合同终止时以现金方式给付。

终了红利在以下两种情况下发放:

1. 体恤金红利{健康型保险}.

被保险人身故后,我们将根据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进行核算,如果确定有体恤金红利分配,将以现金方式给付。

2. 特别红利 申请的被保险人。

8附加福利健康重疾合同:指本合同的附加合同《太平附加福利健康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

9保单年度数:指保险单自承保后所处的年度数。承保后首年的保单年度数为1,此后每到达一个保险单周年日,保单年度数增加1。例如,如果本合同生效日为2003年7月1日,自2003年7月1日至2004年6月30日保单年度数为1,自2004年7月1日至2005年6月30日保单年度数为2,后续年度以此类推。(以上示例仅供您辅助理解之用,实际合同生效日在保险单或批注上列明)

10交费年期数:指保险单中约定的交费年期的数值。如果交费方式为趸交,则交费年期数为1。

11趸交:指一次性支付保险费。

因其他原因导致本合同终止时,我们将根据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进行核算,如果确定有特别红利分配,将以现金方式给付。

第九条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的责任:

1. 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 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 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12的除外;

{健康型保险}.

4. 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13;

5. 被保险人酒后驾驶14,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15,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16的机动车;

6. 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 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您已交足2年以上保险费的,我们向其他权利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17。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您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第三部分 如何支付保险费

第十条 保险费的支付{健康型保险}.

本合同保险费的交费方式和交费期限由您和我们约定,并在保险单或批注上列明。

您可以选择趸交或分期支付保险费。选择分期支付保险费的,您在支付了首期保险费后,应按本合同的约定在每个保险费约定支付日支付当期应支付的保险费。

第十一条 宽限期

分期支付保险费的,您支付首期保险费后,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如果您到期未支付保险费,自保险费约定支付日的次日零时起60日为宽限期。宽限期内发生的保险事故18,我们仍会承担保险责任,但在给付保险金时会扣减您欠交的保险费。{健康型保险}.

如果您宽限期结束之后仍未支付保险费,则本合同自宽限期满的次日零时起效力中止。 12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一种是指十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另一种是指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十二条及第十三条规定)

13毒品: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的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但不包括由医生开具并遵医嘱使用的用于治疗疾病但含有毒品成分的处方药品。

14酒后驾驶:指经检测或鉴定,发生事故时车辆驾驶人员每百毫升血液中的酒精含量达到或超过一定的标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认定为饮酒后驾驶或醉酒后驾驶。

15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指下列情形之一:(1)没有取得驾驶资格;(2)驾驶与驾驶证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车辆;(3)持审验不合格的驾驶证驾驶;(4)持学习驾驶证学习驾车时,无教练员随车指导,或不按指定时间、路线学习驾车。

16无有效行驶证:指下列情形之一:(1)机动车被依法注销登记的;(2)未依法按时进行或通过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

17现金价值:指保险单所具有的价值,通常体现为解除合同时,根据精算原理计算的,由我们退还的那部分金额,包括基本保险金额对应的现金价值和累积红利保险金额对应的现金价值之和。保单年度末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对应的现金价值在保险单或批注上列明。每个保单年度中,本合同所具有的现金价值根据本合同实际经过的日数计算。

18保险事故:指本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

健康型保险篇四

买消费型健康险您是否真的亏了

买消费型健康险您是否真的亏了?

一个客户今日和我聊天说去年他买了一份消费型的医疗保险,一年都没有生病,感觉自己买的保险钱都白花了,今年想买一份返钱的,最起码没生病钱还能返还。其实这个客户的想法和很多人都会这么想,大家普遍认为购买这类一年一续保的险种,只要当年派不上用场,就等于把钱扔在水里,还不如存到银行赚点利息。

所谓消费型保险,是指客户跟保险公司签定合同,在约定时间内如发生合同约定的保险事故,保险公司按原先约定的额度进行补偿或给付;如果在约定时间内未发生保险事故,则保险公司不返还所交保费。相比储蓄型、分红型、投资连结型等“返还型”保险,消费型保险既不具有保本储蓄功能,也不能在提供保障的同时兼具收益,因此在一些投保人眼中,购买该险种有浪费之“嫌”。

这样的认知并不准确,虽然返还型健康险有"有病理赔、无病返本"的亮点,但对于特定的群体来说,消费型健康险每年交纳几百元保费即可提供高额的疾病保障,性价比并不低。

购买消费型健康险和存钱看病有很大不同。存钱是解决目前的问题,且前提是有健康的身体,万一遇到意外或身患重病,收入中断,只能用攒下的钱去看病,却无力继续存钱。而消费型健康险是解决未来的问题,每年交纳一定的保费,遇到大病等情况,可随时提供远高于保费的急用资金,以最少的投入获得较大的保

障。保险保的就是“万一”,没有发生意外就是最大的收益。

事实上,也正是由于“没有出险就不返还本金”的特点,消费型保险才具有保费低并且保障高的优势。所以,消费型保险不等于“浪费型保险”,只要投保人在投保时结合自身实际,购买时有所侧重,这种没有返还性质的消费型保险产品也能提供实实在在的保障。

买保险需要量体裁衣

徘徊在各类产品之间,有人认为“储蓄型保险好,因为它既有保障功能又有投资功能,缴纳一定期限的利息是按复利计算”;

也有人认为“消费型保险好,因为它便宜,而且一旦发生大额、不确定的风险损失,赔付高也更划算”。

实际上,合适的才是最好的。

以消费型寿险为例,一般保障期是一年,保费低但保障高,适合经济收入不高的人群和参加工作时间不长、收入不稳定的年轻人;

而储蓄型寿险,则属于定期、保费较高的类型,适合经济收入高且稳定的人群,在理财的同时,也获得风险保障。

再以重疾险为例,对20至30岁之间的投保人而言,如果不幸患重疾的话,家庭承受的医疗费用会更高,因此可以选择“储蓄型+消费型”的组合重疾保障。特别是对于年纪尚轻、事业处于成长期、消费开支较大的人群,可适当加大消费型重疾险的比例,某些阶段可控制在60%甚至80%。

过了40岁以后,身体素质下降,消费型重疾险保费开始大幅提升,而储蓄型重疾险的保费提高比例却相对不高,因此在35至40岁阶段,可以降低定期消费型重疾险的比例,同时增加在储蓄型重疾险上面的投入。

过了45岁之后,储蓄型重疾险的比例需要逐步提高到95%甚至是100%,当然一些特殊情况除外,比如强体力工作低收入者,危险环境工作低收入者等。

套用一句老话,保险本身没有好坏之分,只有适不适合的区别,如果一款保险适合您的需求,则这款保险就是好的,因此在投保健康险的时候一定要分清自己的保险需求,根据自己的保险需求来选择适合自己的保险!

健康型保险篇五

2013年保险销售从业人员资格考试试题及答案(一)

2013 年保险销售从业人员资格考前模拟试题一(含答案)1、专业化保险销售流程包含的环节之一是( ) 。 A.保险核保 B.疑问解答并促成签约 C.保险核赔 D.保单签发 答案:B 2、在我国健康保险经营实务中,保险人对疾病保险所作的投保规定是( ) 。 A.作为附加险种投保 B.作为独立险种投保 C.作为辅助险种投保 D.作为组合险种投保 答案:B 3、理论责任准备金的计算方法包括( ) 。 A.终值法和现值法 B.过去法和未来法 C.估算法和测算法 D.理论法和实际法 答案:B 4、在回购式选择型重大疾病保险中,保险人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后,如果被保险人在 某一特定时间后仍存活,可以买回原保险总额的一定比例,使死亡保障有所增加。其买回原 保险金额时适用的费率形式是( ) 。 A.浮动费率 B.固定费率 C.加成费率 D.变动费率 答案:B 5、在财产保险的承保中,如果保险标的低于承保标准,但又并非不可保时,保险人通 常选择的承保方式是( ) 。 A.正常承保 B.优惠承保 C.提高的保险费率 D.拒保 答案:C 6、以被保险人的身体为保险标的,以意外伤害而致身故或残疾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保 险称为( ) 。 A.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B.停工收入损失保险 C.工伤保险 D.人身保险 答案:A 7、保险营销员从事保险营销活动时,诱导、唆使投保人终止、放弃有效的保险合同, 购买新的保险产品,且损害投保人利益的,根据《保险营销员管理规定》 ,将由( ) ,并依 法处以罚款。 A.保险行业协会给予记过 B.中国保监会给予警告 C.所属保险公司给予记过 D.消费者协会 给予警告 答案:B 8、根据我国家庭财产保险的规定,家庭财产保险的保险责任包括( )等。 A.存放于室内的保险财产,因遭受外来的、有明显痕迹的盗窃、抢劫 B.保险财产在存放处所无人看管超过七天的情况下遭受的盗窃损失 C.被外来人员顺手偷摸所致的损失 D.被保险人的家属盗窃保险财产而造成的损失 答案:A 9、在人身保险中,以生命风险作为保险事故的人寿保险的主要风险因素是( ) 。 A.利息率 B.疾病率 C.伤残率 D.死亡率 答案:D 10、在寿险理赔中,保险人对申请人的索赔申请是否立案的条件之一是( ) 。 A. 保险合同生效期间是否满足被保险人要求的条件 B. 保险事故是否发生在保险合同有 效期内 C.保险事故是否发生在特定时点 D.保险合同的责任期限是否临近终止期 答案:B 11、保险保障活动运行中所要求的风险大量性条件,一方面是基于风险分散的技术要求,另 一方面是( ) 。 A.要求符合监管部门的规定 B.为了体现经营的赢利目标 C.为了体现社会福利政策 D.概率论和大数法则原理在保险经营中的运用 答案:D 12、王某向甲保险公司投保普通家庭财产保险,保险金额为 5 万元,其中房屋及其室内

装潢的保险金额为 3 万元;向乙保险公司投保了家庭财产两全保险,保险金额为 5 万元,其 中房屋及其室内装潢的保险金额为 2 万元。 在保险期限内发生保险事故, 造成其房屋及其室 内装潢部分损失 2 万元,室内财产损失 2 万元。其中出险时房屋及其室内装潢的价值为 10 万元。那么,王某应该获得的赔偿金额是( ) 。 A.10000 元 B.20000 元 C.30000 元 D.40000 元 答案:C 13、保险代理从业人员在执业活动中,不挪用、侵占保费,不擅自超越代理合同的代 理权限或所属机构授权。这所诠释的是职业道德原则中的( ) 。 A.客户至上原则 B.诚实信用原则 C.勤勉尽责原则 D.专业胜任原则 答案:C 14、在万能保险中,保单持有人可以了解到该保单的内部经营情况,可以得到保单的相 关因素,如保费、死亡给付、利率、死亡率、费用率、现金价值之间相互作用的各种预期结 果的说明。这反映出万能保险的特点是( ) 。 A.经营透明度低 B.经营透明度高 C.管理成效性低 D.经营成效性高 答案:B 15、在经济交往中,权利人与义务人之间,由于一方违约或违法致使对方遭受经济损失 的风险被称为( ) 。 A.责任风险 B.投机风险 C.信用风险 D.动态风险 答案:C 16、 在健康保险实务中, 保险人对初次投保健康保险的被保险人都要规定一个等待期(或 观察期)。则保险人作出这种规定的合理依据是( ) 。 A.推定被保险人在观察期内的患病为投保之前就存在的 B.推定被保险人在观察期内的患病为投保之后刚产生的 C.推定被保险人在观察期后的患病为观察期内就存在的 D.推定被保险人在观察期后的患病为观察期后刚产生的 答案:A 17、依照《民法通则》规定,委托代理可以采用书面形式,但是委托书授权不明时对第 三人承担的民事责任应该( ) 。 A. 完全由被代理人承担 B.完全由代理人承担 C.由被代理人和代理人共同承 担 D.由被代理人承担,代理人负连带责任 答案:D 18、失能收入损失保险提供的一项保障内容是( ) 。 A.被保险人因自杀而致残疾的收入损失 B.被保险人因吸毒而致残疾的收入损失 C.被保险人因战争而致残疾的收入损失 D.被保险人因疾病而致残疾的收入损失 答案:D 19、保险人行使代位求偿权时,若追偿到的款额大于其赔偿给被保险人的款额,对超过 部分的正确处理方式是( ) 。 A.据为己有 B.全部归被保险人 C.与被保险人平分 D.上缴有关部门 答案:B 20、 在万能保险的死亡给付模式的均衡给付方式中, 净风险保额与现金价值之和成为均 衡的死亡给付额。因此,当现金价值增加时,净风险保额的变化情况是( ) 。 A.净风险保额等额减少 B.净风险保额等额增加 C.净风险保额双倍减少 D. 净风险保额双倍增加 答案:A 21、保险代理从业人员应为客户提供热情、周到和优质的专业服务。这所诠释的是职业道德

原则中的( ) 。 A.客户至上原则 B.诚实信用原则 C.勤勉尽责原则 D.专业胜任原则 答案:A 22、于某以 45 万元的房屋向银行抵押贷款 30 万元,贷款合同为 10 年,每月偿还款额 为 3500 元,银行就该抵押房屋向保险公司购买了保险。在抵押保险 15 个月后,房屋遭受火 灾全部损失。保险公司支付给于某的赔款(不考虑折旧)应是( ) 。 A.45 万元 B.30 万元 C.24.75 万元 D.5.25 万元 答案:C 23、根据风险管理理论,控制型风险管理技术的重点表现之一是( ) 。 A.事故发生时,进行财务安排 B.事故发生后,解除对人们造成的经济困难 C.事故发生前,降低事故发生的频率 D.为维持正常生活供财务支持 答案:C 24、在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率厘定过程中,保险金额损失率的作用是( ) 。 A.确定纯费率的基础 B.确定附加费率的基础 C.确定管理费用的基础 D.确定理赔费用的基础 答案:A 25、 某企业就自身的 100 万元财产分别向甲乙两个保险公司投保 90 万元和 60 万元的企 业财产保险。在保险期间发生火灾,该企业损失 50 万元。按照我国保险法的规定,甲公司 应该承担的赔款是( ) 。 A.50 万元 B.45 万元 C.30 万元 D.20 万元 答案:C 26、根据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经营者销售或者购买商品时,给予对方折扣所应 采取的方式是( ) 。 A.账外挂账 B.直接核销 C.直接坐扣 D.如实入账 答案:D 27、对于效力中止的人寿保险合同,投保人可以申请复效。投保人申请复效时应该履行 的义务之一是( ) 。 A.补缴合同效力停止期间的保险费及其罚金 B.补缴合同效力停止期间的保险费及其利息 C.补缴合同效力停止期间的保险费及其利润 D.补缴合同效力停止期间的保险费及其费用 答案:B 28、国内水路、陆路货物运输保险综合险的保险责任包括( )等。 A.由于核事件或核爆炸所致的损失 B.保险货物本身的缺陷或自然损耗 C.用液体保藏的货物因液体渗漏而造成保藏货物腐烂变质的损失 D.装卸人员违反操作规程所造成的损失 答案:C 29、某公众责任保险保单规定的每次事故赔偿限额是 100 万元,累计责任限额是 1000 万元,免赔额为 1 万元。如果一次公众责任事故导致受害人财产损失 56 万元,人身损失 35 万元,且依法全部由被保险人赔偿。则保险人承担的保险赔款金额是( ) 。 A.89 万元 B.90 万元 C.91 万元 D.100 万元 答案:B 30、 王某向甲保险公司投保了保险金额为 1 万元的家庭财产保险。 其爱人的单位为每一 位职工向乙保险公司投保了保险金额为 3 万元的家庭财产保险。 在保险期内, 王家发生火灾, 造成损失 2 万元。根据我国保险法的规定,甲保险公司应该赔偿( ) 。 A.0.5 万元 B.1 万元 C.1.5 万元 D.2 万元 答案:A

31、从法律效力来看,保险合同中默示保证与明示保证的关系表现为( ) 。 A.默示保证的法律效力等同于明示保证 B.默示保证的法律效力大于明示保证 C.默示保证的法律效力小于明示保证 D.以明示保证的法律效力为主,默示保证为辅 答案:A 32、 各种职业集体对从业人员的道德要求, 总是从本职业的活动和交往的内容和方式出 发,适应于本职业活动的客观环境和具体条件。这说明职业道德具有明显的( ) 。 A.时代性特点 B.实践化特点 C.具体化特点 D.职业性特点 答案:C 33、产品责任保险的承保基础通常是( ) 。 A.期内发生式 B.期内索赔式 C.期满发生式 D.期满索赔式 答案:B 34、某企业投保企业财产保险综合险,保险金额为 400 万元,其中固定资产保险金额为 200 万元,流动资产保险金额为 200 万元。在保险期内由于遭到洪水,固定资产全部损失, 流动资产未受损。如果出险时固定资产的保险价值为 100 万元,保险人对该损失的赔款是 ( ) 。 A.0 万元 B.25 万元 C.50 万元 D.100 万元 答案:D 35、在分红保险中,保险人提供的领取现金、抵缴保费、累积生息以及购买缴清保额等 红利分配方式属于( ) 。 A.综合红利分配方式 B.现金红利分配方式 C.直接红利分配方式 D.增额红利分配方式 答案:B 36、 两全保险的纯保费由危险保费和储蓄保费组成。 其中, 储蓄保费的主要用途是 ( ) 。 A.用于支付退保金或用于生存给付 B.用于支付退保金或用于死亡给付 C.用于支付退保费或用于生存给付 D.用于支付退保费或用于死亡给付 答案:A 37、 某外贸公司专门从事大批量重复性初级产品的出口贸易, 且贸易合同的信用期一般 都在 180 天以内,该出口公司应投保的险种是( ) 。 A.超短期出口信用保险 B.短期出口信用保险 C.中期出口信用保险 D.长期出口信用保险 答案:B 38、在医疗保险中,保险人对于以某些专门的大病为承保对象的保险,可以不规定赔偿 限额。但保险人对这类合同采取的其他风险控制措施是( ) 。 A.规定较高的保费额和较高的自负比例 B.规定较高的等待期和较高的自负比例 C.规定较高的免赔额和较高的自负比例 D.规定较高的免责期和较高的自负比例 答案:C 39、某人投保普通家庭财产保险,保险金额为 10 万元,其中房屋及其室内装潢的保险 金额为 5 万元。在保险期限内发生保险事故,造成其房屋及其室内装潢部分损失 2 万元,室 内财产发生部分毁损,损失 2 万元。其中出险时房屋及其室内装潢的价值为 4 万元,室内财 产价值 10 万元。那么,保险公司的赔偿金额是( ) 。 A.2 万元 B.3 万元 C.4 万元 D.5 万元 答案:C 40、由于下雪而导致人员的冻伤和死亡,则在该事件中下雪属于( ) 。 A.技术风险 B.风险事故 C.风险因素 D.动态风险 答案:B 41、根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消费者有权检举、控告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和国

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中的违法失职行为, 有权对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 提出批评、建议。这是对( ) 。 A.消费者对商品和服务以及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进行监督的权利的解释 B.消费者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的解释 C.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 的权利的解释 D.消费者公平交易的权利的解释 答案:A 42、根据《保险营销员管理规定》 ,中国保监会不予颁发《资格证书》人员的情形之一 是( ) 。 A.因欺诈等不诚信行为受行政处罚未逾 3 年的 B.因欺诈等不诚信行为受行政处罚逾 3 年未逾 4 年的 C.因欺诈等不诚信行为受行政处罚逾 4 年未逾 5 年的 D.因欺诈等不诚 信行为受行政处罚逾 5 年未逾 6 年的 答案:A 43、在重大疾病保险中,某类产品通常作为寿险的附约,保险责任包含重大疾病和死亡 高残两类,且有确定的生存期间。这种类型的重大疾病保险属于( ) 。 A.独立主险型重大疾病保险 B.提前给付型重大疾病保险 C.附加给付型重大疾病保险 D.比例给付型重大疾病保险 答案:C 44、 在财产保险的承保中, 如果保险标的低于承保标准, 保险人通常采用减少保险金额, 或者使用较高的免赔额或较高的保险费率的方式承保。这一承保决策属于( ) 。 A.正常承保 B.优惠承保 C.有条件承保 D.拒保 答案:C 45、 保险代理从业人员在向客户推荐的保险产品应符合客户的需求, 不强迫或诱骗客户 购买保险产品。这所诠释的是职业道德原则中的( ) 。 A.守法遵规原则 B.诚实信用原则 C.勤勉尽责原则 D.专业胜任原则 答案:B 46、某被保险人投保 100 万元的财产保险,在保险期限内,由于第三者的责任导致被保 险人的财产损失 50 万元, 被保险人从第三者那里获得赔款 40 万元。 同时被保险人又向保险 人要求赔付 50 万元,对此保险人的处理方式是( ) 。 A.不予赔付 B.赔 10 万元 C.赔 50 万元 D.赔 40 万元 答案:B 47、 为了防止保险事故发生后的纠纷, 在签订的保险合同中要对保险费缴交的相关事宜 予以明确。对于非寿险合同,通常要在合同中特别约定并明确告知投保人,如不能按时交纳 保险费,将导致的后果是( ) 。 A.保险合同不成立 B.保险合同被解除 C.保险合同中止 D.保险合同不生效 答案:D 48、参加资格考试的人员有考试作弊、扰乱考场秩序等违反考试纪律行为的,根据《保 险营销员管理规定》 ,将受到的处罚是( ) 。 A.允许其继续参加考试,但是其考试成绩无效,该考生 1 年内不得参加资格考试 B.停止其继续参加考试,宣布其考试成绩无效,该考生 3 年内不得参加资格考试 C.允许其继续参加考试,其考试成绩部分有效 D.停止其继续参加考试,其考试成绩折半计算 答案:B 49、 保险行业自律组织制定的规范从业人员行为的规则对保险代理从业人员的行为所起 的作用是( ) 。 A.间接约束作用 B.直接约束作用 C.无限约束作用 D.有限约束作用

健康型保险篇六

个人税收优惠型健康保险(万能型)B款示范条款

附件3

XXXX个人税收优惠型健康保险(万能型)B款

示范条款

1.

1.1 合同基本信息 合同构成 个人税收优惠型健康保险(万能型)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及所附个

人税收优惠型健康保险(万能型)B款条款(以下简称“本条款”)、投保单、与本

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合法有效的声明、批注、批单及其他书面协议共同构成。

投保范围 (1)被保险人范围:

凡16周岁以上的,投保时正参加公费医疗或基本医疗保险(见10.1),投保时未满

法定退休年龄(见10.2)的,且投保时根据其健康状况确定为非既往症(见10.3)

的适用商业健康保险税收优惠政策的纳税人(见10.4),均可作为本合同的被保险

人。

若投保时根据被保险人身体健康状况确定其为既往症的,除上述规定外,被保险人

在投保时须已连续缴纳个人所得税(见10.5)满1年,方可作为本合同的被保险人。

(2)投保人范围:本合同的投保人为被保险人本人。投保人可以委托其所在的团体

组织代为组织办理投保相关事宜。

投保人提出保险申请、本公司同意承保,本合同成立。

本合同的成立日以保险单记载的日期为准。

除另有约定外,自本合同成立、本公司收取保险费并签发保险单的次日零时起本合

同生效,本公司开始承担保险责任,合同生效日期在保险单上载明。生效对应日、

保单年度均以该日期计算。

自您签收本合同的次日零时起,有10日的犹豫期。在此期间,请您认真审视本合同,

如果您认为本合同与您的需求不相符,您可以在此期间提出解除本合同。

如果您已享受税收优惠,在您补交税收优惠额度后,本公司将无息退还您所交的保

险费。

若您符合本合同第7条的“保单权益转移”中所述情况,则不享有犹豫期。

解除本合同时,您须填写合同解除申请书,并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

(1)保险合同;

(2)您的有效身份证件(见10.6);

(3)个人税收优惠健康保险专用单证或与个人所得税税前抵扣相关的其他证明和材

料。

自本公司收到合同解除申请书及上述证明和资料之日起,本合同即被解除,对于本

1 / 14 1.2 1.3 合同成立及生效 1.4 犹豫期

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2. 本公司提供的保障

2.1 保险金额

2.2 保险期间

2.3 保证续保

2.4 保险责任

2.4.1 医疗保险金

住院医疗费

用保险金

住院前后门诊

费用保险金

本合同的保险金额见附表。 本合同的保险期间自本合同生效日零时开始,至保险单上载明的保险期间期满日的24时止。 对于医疗险保险金责任,本公司在保险期间内按照每个保单年度收取风险保险费(见本条款第4.2条“风险保险费”),并承担相应保单年度内的医疗保险金给付责任。 本合同采取保证续保方式,本公司对被保险人保证续保最高至被保险人年满法定退休年龄后的第一个年生效对应日。 在保证续保期间内,本公司不会因被保险人的健康状况而拒绝投保人续保。 在保证续保期间内,您未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届满日之前向本公司提出停止保证续保申请,并于保险期间届满之前或在本合同约定的交费宽限期内,向本公司交纳续期保险费的,本合同于保险期间届满的次日起延续有效一年。 若被保险人经与本公司协商解除本合同后再次投保本产品,本公司有权对其健康状况进行核保。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本公司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本保险合同医疗保险金的保障范围,是指符合当地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自付的,或者本合同约定的当地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外的医疗必需且合理(见10.7)的医疗费用。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若被保险人单个保单年度内个人自负费用高于本合同约定的金额时(被保险人需向本公司提出申请,本公司审核后认为确实属于医疗必需且合理的费用可以纳入保障范围),本公司在上述保障范围内承担下列医疗保险金保险责任: 被保险人在基本医疗保险协议管理医疗机构(不含特需和国际医疗部,下同)住院(见10.8)治疗的,对于其每次住院实际发生并支付的符合本合同保障范围的住院医疗费用,本公司在扣除当地公费医疗、基本医疗保险和其他途径已经补偿或给付的部分后,对其当年度余额,按照本合同附表所列的给付比例给付住院医疗费用保险金。 其中,住院医疗费用是指被保险人在住院期间实际发生的药品费(见10.9)、住院手术费(见10.10)、床位费(见10.11)和其他费用(见10.12)。 被保险人在基本医疗保险协议管理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对于被保险人在与住院相同的医疗机构因与该次住院相同的原因在该次住院前七日内(含住院当日)以及出院后三十日内(含出院当日)所实际发生并支付的符合本合同保障范围的门诊(见10.13)治疗费用,本公司在扣除当地公费医疗、基本医疗保险和其他途径已经补偿或给付的部分后,对其当年度余额,按照本合同附表所列的给付比例给付住院前后门诊费用保险金。 其中,门诊治疗费用是指包括医生诊断、处方、药品、检查、护理、医疗用品等在医疗机构内发生的费用,以当地卫生或有关政府部门核准的收费标准为限。 2 / 14

特定门诊治疗

费用保险金

特别约定

{健康型保险}.

2.4.2 个人账户累积

2.5 补偿原则

每一保单年度内,本公司对被保险人累计给付的住院医疗费用保险金以及住院前后门诊费用保险金以附表中所列的保单年度内住院及前后门诊医疗费用保险金给付限额为限;本公司在每一保单年度内累计给付的住院医疗费用保险金以及住院前后门诊费用保险金达到该保单年度住院及前后门诊医疗费用保险金给付限额时,该保单年度本公司对被保险人的该项保险责任终止。 本合同有效期内,本公司对被保险人累计给付的住院医疗费用保险金以及住院前后门诊费用保险金以附表中所列的有效期内医疗费用保险金给付限额为限;本公司对被保险人累计给付的住院医疗费用保险金以及住院前后门诊费用保险金达到有效期内医疗费用保险金给付限额时,本公司在合同有效期内对被保险人的该项保险责任终止。 被保险人在基本医疗保险协议管理医疗机构以门诊方式接受恶性肿瘤放射治疗、恶性肿瘤静脉注射化学治疗、血液透析、腹膜透析、肾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或肝硬化门诊治疗的,对其每次门诊实际发生并支付的符合本合同保障范围的特定门诊治疗费用,本公司在扣除当地公费医疗、基本医疗保险和其他途径已经补偿或给付的部分后,对其当年度余额,按照本合同附表所列的给付比例给付特定门诊治疗费用保险金。 每一保单年度内,本公司对被保险人累计给付的特定门诊治疗费用保险金以附表中所列的保单年度内特定门诊治疗费用保险金给付限额为限。 若单个保单年度内上述各项医疗保险金责任累计给付金额之和达到附表中所列的单个保单年度内医疗费用保险金给付限额时,该保单年度内的各项医疗保险金责任均终止。 若保证续保期间内各项医疗保险金责任累计赔付金额之和达到附表中所列的保证续保期间内累计医疗费用保险金给付限额时,保证续保期间内的各项医疗保险金责任均终止。 若被保险人在其医保所属地以外的医疗机构就医,且其已从公费医疗或基本医疗保险获得费用补偿,则本公司承担的医疗费用范围为被保险人已发生的责任范围内的医疗费用的80%; 若被保险人已参加公费医疗或基本医疗保险,但未从公费医疗或基本医疗保险获得费用补偿,对于符合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内的费用,本公司承担的费用范围为被保险人已发生的上述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内医疗费用的50%; 对于本合同约定的当地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外的医疗必需且合理的进口材料,本公司承担的费用范围为该材料费用的30%。若该进口材料无法用类似国产普通型材料替代的,被保险人需向本公司申请,本公司将按照与国产普通型材料费用相同的方式给予赔付。 个人账户累积可用于被保险人退休后购买商业健康保险和个人自负医疗费用支出,保险金额以个人账户价值为限。 本公司在向受益人给付保险金时,若被保险人所发生的属于本合同保险责任范围内的医疗费用已通过公费医疗、基本医疗保险、其他商业医疗保险保障计划等其他任何途径获得了补偿或赔偿,且该补偿或赔偿金额与本公司按本合同约定给付的保险金之和超过了被保险人实际发生的医疗费用,本公司将按被保险人实际发生的医疗3 / 14

费用扣除被保险人从其他任何获得的补偿或赔偿金额后的余额向受益人给付保险

金,即包括本合同在内的各种途径所给付的所有补偿或赔偿金额之和不得超过被保

险人实际发生的医疗费用。

2.6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发生医疗费用的,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本合同在约定的保险期间内继续有效:

(1) 被保险人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或中国境外的诊

疗;

(2) 患先天性畸形、变形和染色体异常(见10.14)(以世界卫生组织颁布的《疾

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ICD-10)》为准);

(3) 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4) 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5) 被保险人自杀或故意自伤,但被保险人自杀或故意自伤时为无民事行为能

力人的除外;

(6) 被保险人斗殴、醉酒(见10.15),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见10.16);

(7) 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服用、涂用或注射药物(但按使用说明的规定使

用非处方药不在此限);

(8) 被保险人酒后驾驶(见10.17)、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见10.18)或驾

驶无有效行驶证(见10.19)的机动车(见10.20);

(9) 被保险人参加潜水(见10.21)、跳伞或其他空中运动、登山、攀岩(见10.22)

或攀爬建筑物、探险(见10.23)、武术比赛(见10.24)、摔跤比赛、特技

表演(见10.25)、赛马、赛车等高风险运动;

(10) 被保险人戒酒或戒毒治疗、心理治疗、视力矫正手术、变性手术、整容整

形或矫形手术;

(11) 疗养、康复治疗(见10.26)、包皮环切、非医学必需的激素治疗、脱发治

疗、美容、减肥、丰胸或者缩胸手术、睡眠有关的研究或者治疗、戒烟、

矫形、视力矫正手术、非意外事故所致的整容手术;

(12) 使用假体装置、各种矫正器(包括义肢、义眼,及非急救中使用的颈托、

夹板)、轮椅及各种电动助行器械、助听器;常规视力检查、配制眼镜或隐

形眼镜、视力治疗或视力训练;

(13) 因医疗事故(见10.27)导致的医疗费用;

(14) 被保险人的精神和行为障碍(以世界卫生组织颁布的《疾病和有关健康问

题的国际统计分类(ICD-10)》为准);

(15) 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恐怖主义

行为;

(16) 被保险人作为捐赠人而进行的器官或组织摘除,器官供体寻找、获取以及

从供体切除、储藏、运送器官;

(17) 未经科学或者医学认可的试验性或者研究性治疗及其产生的后果所产生的

费用;

(18) 质子重离子治疗费用;

(19) 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3.

3.1

保险金的申请与给付 受益人 本合同保险金的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 4 / 14

3.2 保险事故通知 3.3 保险金申请 医疗保险金申

个人账户保险

金申请

特别注意事项 3.4 保险金给付 您或者受益人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应当在10日内通知本公司。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本公司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本公司通过其他途径已经及时知道或者应当及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或者虽未及时通知但不影响本公司确定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的除外。 (1) 在申请保险金时,应依据下列方式办理: 在申请医疗保险金时,受益人作为申请人须填写领取保险金申请书,并须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的原件: (2) 本合同; (3) 受益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4) 接受住院治疗的,需提供入出院证明、出院小结或住院病历(加盖医疗机构病历专用章);接受住院前后门诊和特定门诊治疗的,还需提供门诊病历和处方; (5) 被保险人已从基本医疗保险获得医疗费用补偿的,需提供基本医疗保险协议管理医疗机构开具的医疗费用报销分割单原件;被保险人已从公费医疗获得医疗费用补偿的,需提供已注明给付比例或给付金额的住院费用收据原件或复印件; (6) 如果已从其他途经获得了补偿,则须提供从其他途径报销的凭证,本公司留存其原件; (7) 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在申请个人账户保险金时,受益人作为申请人须填写领取保险金申请书,并须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的原件: (1) 本合同; (2) 受益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3) 其他申请个人账户保险金所需的证明和材料。 以上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本公司将及时一次性通知受益人补充提供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委托他人领取保险金时,受托人还必须提供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及委托人亲笔签名的授权委托书。 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遗产时,继承人还必须提供可证明其合法继承权的相关权利文件。 受益人或者继承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时,由其合法监护人代其申请领取保险金,其合法监护人还必须提供受益人或者继承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证明和监护人具有合法监护权的证明。 本公司在收到领取保险金申请书及本合同约定的证明和资料后,将在5日内作出核定;情形复杂的,在30日内作出核定。对属于保险责任的,本公司在与受益人达成给付保险金的协议后10日内,履行给付保险金义务。 本公司未及时履行前款规定义务的,对属于保险责任的,除支付保险金外,应当赔5 / 14

本文来源:https://www.dagaqi.com/baoxianzhishi/5016.html

《健康型保险 个人税收优惠型健康保险产品指引框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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