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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是微信承诺没有签合同 用微信签合同有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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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微信签合同有效吗?
只是微信承诺没有签合同 第一篇

  读者蔡琳丹问:两个月前,我因出差远在外地,所经营的公司急需原材料,为图省事,遂通过手机中的一款微信聊天软件给经销商钟某发去一条信息,要求其在一周内,供应20吨所需原材料。钟某回复只要先行支付5万元定金,即可供货。我当即通过网上银行转账的方式支付了定金。事后,由于供不应求,钟某迟迟没有供货,公司的生产也因而被耽误。经我多次要求,钟某表示微信并非签订合同的法定方式,其可以履行也可以不履行,如果公司无法等下去,其可以退回5万元定金,但拒绝承担其他任何责任。请问:钟某的说法成立吗?     法官颜沐答:钟某的说法不成立,其必须按照约定履行供货义务。     一方面,手机微信也是签订书面合同的法定形式。《合同法》第十条、第十一条分别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这里的数据电文,包含通讯网络在内的网络条件下,当事人之间为了实现一定目的,通过电子邮件和电子数据交换所明确相互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鉴于通过手机微信,同样能实现明确相互权利义务关系之目的,决定了其当属“数据电文”的范畴。     另一方面,本案微信内容具备合同的生效要件。你代表公司通过微信方式,要求钟某在一周内给公司供应所需的20吨原材料,是一种要约,钟某表示在支付5万元定金后,即能供货,不但属于承诺,也是一种反要约,你通过网上银行转账的方式支付定金,是对其反要约的承诺。至此,双方之间已经完成了从要约到承诺的明确意思表示,合同已告成立。     再一方面,钟某应当履行合同。因为《合同法》第六十条、第一百零七条分别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如果钟某固执己见,公司则可按该法第一百一十五条之规定处理:“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即钟某必须向公司支付10万元定金。

  

专家告诉你怎样防止合同欺诈
只是微信承诺没有签合同 第二篇

  合同,是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合同是由人来订立的,有的不法分子往往把这个最安全的合同变成最危险的陷阱。实施合同诈骗的不法分子大多无实际履行能力,他们往往以虚假身份或者打着虚假单位、空壳单位的招牌,凭三寸不烂之舌编造大量的虚假情况骗取事主信任,达到他们的非法目的。常见的诈骗手法有如下几种:

  1、一些不法分子主动出击,扮成厂家的推销员,选定目标后就上门推销所谓的“高档产品”,一旦签订合同,他们就将那些实际价格远低于合同价格的货物发给买家,等买家发现上当想与他们理论之时却发现这些热情的“推销员”早已人间蒸发了。

  2、对那些稍有戒心的商家,不法分子往往在签订合同或者提货时支付少部分货款并承诺在短时间内付清余款,以此骗取事主的信任并顺利取得大额货物,此后便消失无踪。

  3、对付那些经营较为正规或经验老到的厂商,不法分子利用厂商对“熟客”经常提供先货后款这一优惠政策的特点,假扮“大客户”,以“试货”、“观察市场反应”等借口,与厂商签订几份数额较小的合同,并按照合同要求予以履行。待商家对不法分子有了足够的信任后。他们突然大幅度增加要货数量,并提出享受先货后款或支付预付款的要求。鉴于之前双方的交易均顺利完成,许多厂商都会走进不法分子设下的陷阱,血本无归。

  4、为了能尽快取得厂商的信任,达到他们实施合同诈骗的目的,许多不法分子在表面“工作”上可谓做足了工夫。他们在较为高档的写字楼内租用办公室或租借他人的厂房机器,征召一些社会人员假扮公司员工、工厂工人,接着邀请目标厂商的负责人来参观商谈,展示他们的“经济实力”。厂商们参观之后,大多会不同程度的降低戒心,被所见公司和厂房等实物所蒙蔽,继而上当受骗。

  5、部分不法分子在掌握了银行的作息制度后,口头承诺货到付款,待货主将货物送到后,他们设法拖延至银行下班后再和货主进行货物交接,然后借口手头无足够现金而银行又已停止营业,要求推迟一两天付款,或者向货主开具一些无法即时到银行查证的“空头支票”,大部分货主鉴于货物已运至目的地,无奈之下,只得答应。这样不法分子正中下怀,拿到货物后即刻逃匿。

  6、还有一些不法分子在签订合同过程中,以手头资金周转不灵为借口,提出用房产、票据等作为抵押,征得事主同意后,他们就以事先准备好的假房产证明、票据交与事主,待事主发现上当时,不法分子早已逃之夭天。

  7、合同签订之后,不法分子信誓旦旦将见货即付货款或者收到货款后立即发货作为诱饵,待事主供货或付款后,立即携货物、资金潜逃,断绝与事主的联系。

  另外,还有以下六种在商品购销合同和产品加工供货合同中利用合同进行诈骗的现象情况:

  一、以定金为目标,利用两个合同的主副关系,迫使对方违约,“没收”定金。

  比如合同上规定:某月以前双方在江西交货付款。但江西的地理范围很大,究竟在江西何处进行交易,则不够明确。这样的合同是无法履行的。为了弥补这种漏洞,就需要再订立一份细则性的副件,加以完善和解释,这个副件就是所谓的副合同,前一个即主合同,实际执行以副合同为准,针对这一情况,那些根本无力也无意履行合同的骗子,就故意在主副合同之间制造矛盾。这样,当一方按照执行合同副合同的规定履行合同时,骗子就以不符合主合同的原则为由,宣布合同无效,从而“没收”在签约时得到的定金。

  二、利用合同和图纸上规格的矛盾进行欺诈。

  在签订产品加工合同时,最值得注意的就是应使合同上产品的规格与加工图纸上的规格一致,骗子们往往在厂方代表未 觉察的情况下,故意与厂家订立与图纸要 求不符的合同;或者利用签约时厂家因大意或缺乏常识而没有在合同与图纸上盖上骑缝章的漏洞,偷换加工图纸,使合同上所规定的产品计算单位、精度要求与图纸相应的标准产生矛盾,以此为借口诈取合同款、违约金及赔偿费等。

  三、以中介服务为名,介绍订立假合同,捞取信息费。

  为了扩大业务往来,不少厂矿企业往往委托一些精通信息的人为其介绍业务。 骗子们也经常以这种介绍人的身份出现,通过虚设客户、谎报信息、假称委托等方式 与厂家企业签订假合同,在捞取信息费后,便以各种借口百般抵赖,以掩盖其毁约诈骗的罪行。

  四、双方串通,与厂方订立假合同,在收取信息费后,便以加工产品不合格为由,宣布合同无效,共同坑害厂方。

  骗子们事先串通一气,一方假扮客户,一方假装介绍人,先由“介绍”人出面找到厂 家,谎称有客户需要加工某种产品,然后由客户出面与厂家 签订加工供货合同。在厂家付 给“介绍人”信息费后,“客户” 便寻找借口,宣布合同无效,而信息费是被“介绍人”和“客 户”私下瓜分。

  五、私刻某些单位公章, 谎称接受委托,向外发包业务,利用合同进行诈骗。骗子们虚构大宗业务,伪造委托书,谎称自己是被委托人,与客户签订合同。收取“业务费”后,以合同不合规定等借口毁约,进行诈骗。

  如职工刘某,编造了某单位要建造一栋综合大楼的谎言,并以负责人的名义拟写了承包协议书,盖上私刻的单位公章,向外发散信息,到处寻找承包施工队。在半年的时间, 有15家建筑工程队上钩,每将付完“业务费”后,刘某又找借口推托,10多万元的“业务费”成了他囊中之物。

  六、以提供紧俏商品为名,签订无法履行的合同,进行诈骗。

  行骗者根本没有货源,只是利用了人们祟尚紧俏商品的心理,来

  

门面租赁纠纷多,签订合同注意订金和定金的区别
只是微信承诺没有签合同 第三篇

  本题主题:租赁纠纷

  租个门面做生意,大门突然被施工挡住了,损失该谁来赔?出租自家的门面,对方拖欠租金几个月,还说让保证金来抵租金怎么办?门面出租中遇上这些棘手的问题怎么办?看看其他人是怎样处理这些烦心事的。

  ■记者 虢灿 通讯员 夏江霞

  一

  修路致营业收入下滑 

  法院酌定减免七万多元租金

  租门面做生意,眼看生意越来越红火,不料商铺门前突然开始修路,商铺大门被挡住,一挡就是八个多月,生意越来越冷清。常德市民马女士急了,一纸诉状状告房东,请求法院判决减免四个月租金。近日,常德市安乡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这起租赁合同纠纷案。

  2012年12月,马女士想开家儿童游乐方面的店铺,几经选址,她与某房产公司签订商铺租赁合同,合同约定房产公司将坐落于安乡县深柳镇一处商铺出租给马女士用于经营儿童商场,租期7年,租金第一年为26万元,从第二年起逐年递增7%。商场开业后,生意一直不错,但2015年6月,当地政府启动深柳大道改造工程,工程持续8个月,至2016年1月底全线通车。修路期间,马女士承租商铺门前的道路被基本封闭,交通不便对其经营造成较大影响,营业收入急剧下滑。生意受损的马女士很着急,她起诉房产公司,请求法院判决房产公司为其减免4个月房屋租金。

  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租赁合同标的物为商铺的特点,道路通畅应为合同履行的基础。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因政府较长时间的修路导致承租门面交通不便,直接影响承租人的正常经营。对于双方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料的这种情况,如果仍然要求承租人继续按照原合同约定支付租金,将显失公平。法院酌定房产公司在2015年租金中为马女士减免三个月租金共计74400元。

  二

  商场冷清,租户拒缴租金被起诉

  房东可以不退履约保证金吗?

  长沙的周先生在河西某商业广场买下门面,租给了别人做甜品店。哪知因为商场招商不理想,生意冷淡,租客以此为由拖欠几个月租金,将租户起诉到法院,要求返还租金并赔偿违约金。近日,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该案。

  2015年10月,周先生将他名下位于河西某商业广场的门面出租,租赁合同约定了租期3年,每月租金1.5万多元,按季支付,租户缴纳两个月的租金作为保证金。合同签订后,3月31日,按照约定,第二季度租金应该到账,但周先生迟迟没有收到,他多次沟通无果,6月5日,周先生一气之下把门面的大门锁上,半个月后,租户发短信给周先生说,门面不租了,再也难联系上。周先生一气之下,将租户告上法庭。

  法院审理查明,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合法有效,签订以后,任何一方不得随意擅自解除或终止合同,如乙方违约,则甲方有权没收本合同项下的所有保证金。  

  签订合同后,两被告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存在根本违约,周先生要求支付拖欠租金的理由正当,法院予以支持。租户无权要求周先生返还履约保证金。

  律师说法

  签合同分清“订金”和“定金”

  湖南睿邦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刘明介绍,房屋尤其是门面租赁中,所有权利义务承诺都应当写进合同,同时,再三核实对方身份。

  签合同时,注意合同中的用词,比如“订金”和“定金”。“定金”才是法律术语,定金具有债的担保性质,收受定金的一方违约,应当双倍返还定金;交付定金的一方违约,无权要求返还定金。相反,收受订金的一方违约,只需返还所收受的订金即可,而无需双倍返还,交付订金的一方违约,在赔付对方违约损失后仍然可以要求退回订金。

  在商铺营业中,如果遭遇到重大项目施工或是拆迁,先明确施工或拆迁的具体时间,如果在合同签订前就已经发布施工消息或是拆迁通告,房东有意隐瞒,租户有权收回押金,并要求对方赔偿损失。

  订金和定金的区别

  定金,是指合同当事人为了确保合同的履行,依据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双方的约定,由当事人一方在合同订立时或者订立后履行前,按照合同标的额的一定比例(不超过20%),预先给付对方当事人的金钱或其替代物[创业网:

  1、订约定金。

  “解释”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了订约定金。订约定金即立约定金,其设立是为了担保主合同的签订。订约定金的特点是,其法律效力的发生与主合同是否发生法律效力没有关系。凡在意向书一类的协议中设定了订约定金,其法律效力自当事人实际交付定金时就存在,在其所担保的订约行为没有发生时,对拒绝订立主合同的当事人就要实施定金处罚。

  2、成约定金。

  “解释”第一百一十六条规定了成约定金。作为主合同成立或生效要件而约定的定金,称之为成约定金。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有成约定金的,定金未交付,则合同不成立或不生效。若当事人约定定金并明确表示定金的交付构成合同的成立或生效要件的,该定金具有成约定金的性质。但是,为了鼓励交易,如果主合同已经履行或者履行了主要部分,即使给付定金的一方当事人未按约实际交付定金,仍应当承认主合同的成立或生效。

  3、解约定金。

  “解释”第一百一十七条规定了解约定金。解约定金是指以定金做为保留合同解除权的代价,即支付定金的一方当事人可以放弃定金以解除合同,接受定金的一方当事人也可以双倍返还定金以解除合同。需要注意的是,当事人一方虽然以承担定金损失解除了合同,但在守约的当事人因合同解除受到的损失大于定金收益的情况下,解约方仍然应承担损害赔偿的责任。

  4、违约定金。

  《担保法》第八十九条对违约定金作了规定,"解释"第一百二十条、第一百二十二条对违约定金作了补充规定。违约定金是指以定金的放弃或者双倍返还作为违反合同的补救方法而约定的定金。 《担保法》规定以当事人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作为适用定金罚则的条件,"解释"进一步对"不履行"分不同情况作了不同规定。一是明确规定违约定金处罚的条件不但要有迟延履行等违约行为,还要有因该违约行为致使合同目的落空的结果,这两个条件缺一不可。二是主合同部分得到履行,部分没有履行,一方当事人因此受到了损失,但是合同的目的没有完全落空,这时,既要对不完全履行合同的当事人进行定金处罚,又不能使定金全部被罚。三是因不可抗力、意外事件或第三人过错致使主合同不能履行,能否适用定金罚则的规定。对于因不可抗力、意外事件致使主合同不能履行的,不适用定金罚则。因合同关系以外第三人的过错,致使主合同不能履行的,适用定金罚则。当事人一方受定金处罚后,可以依法向第三人追偿。

  而订金在法律上是不明确的,也是不规范的,在审判实践中一般被视为预付款,即使认定为一种履约保证,这种保证也是单方的,它只对给付方形成约束,即给付方对收受方的保证。若收受方违约,只能退回原订金,得不到双倍返还;若给付方违约,收受方会以种种理由把订金抵作赔偿金或违约金而不予退还。

  1、交付定金的协议是从合同,依约定应交付定金而未付的,不构成对主合同的违反;而交付订金的协议是主合同的一部分,依约定应交付订金而未交付的,即构成对主合同的违反。

  2、交付和收受订金的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债务时,不发生丧失或者双倍返还预付款的后果,订金仅可作损害赔偿金。

  3、订金的数额在法律规定上有一定限制,例如《担保法》就规定定金数额不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而订金的数额依当事人之间自由约定,法律一般不作限制。

  4、定金具有担保性质,而订金只是单方行为,不具有明显的担保性质。

  可见定金和订金虽只一字之差,但其所产生的法律后果是不一样的,订金不能产生定金所有的四种法律效果,更不能适用定金罚则。

  

微信合同书
只是微信承诺没有签合同 第四篇

微未来-微信合作合同

甲方:

地址:

负责人:

联系电话:

乙方:

地址:

负责人:

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本着平等互惠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双方建立合作关系关系,基于甲方的微信公众号: 进行微信公众平台第三方产品开发宣传合作。

一、总则

1、乙方受甲方委托,提供针对 客户名称 在XXXX地区进行微信公众平台的第三方开发接入服务,合同有效期自2013年 月 日起至2015年 月 日止。

2、任意一方欲提前解除本合同,应提前书面通知对方,并应对对方遭受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本合同其他条款对合同的解除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3、乙方按照委托内容所约定时间安排要求为甲方提供营销方案,并负责执行。

二、委托内容

1、 微信公众号开通

2、 微信公众号第三方营销系统平台接入

3、 微信托管代运营

1

三、甲方义务

1、提供专人与乙方联络。

2、甲方必须保证微信信息的合法性和真实性,如因此引起纠纷,乙方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3、合同签订后,甲方提供微信公众平台账号以及密码等各种必要的资料和授权。

4、按照合同的约定,及时支付费用,如因乙方过错未能如期完成合同约定内容,甲方有权要求终止合同。

5、合作期间甲方不得将微信相关信息复制、传播、出售或许可给其它第三方。

四、乙方义务

1、提供专人与甲方联络。

2、按合同相关约定,为甲方提供微信营销(托管)服务。

3、在合作期间,如未征得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改变微信企业信息。

5、在要求的期限内,完成合同规定项目,并通知甲方进行验收。

6、乙方针对甲方约定的服务达标时应及时通知甲方,甲方也应即时通过互联网查看效果确认,如甲方未能即时确认,则该服务的合同生效日以乙方发出通知的第三日为准。

2

1、乙方在签订本合同后,证实无法向甲方提供规定的服务,甲方有权与乙方中止合同。

2、任何一方有证据表明对方已经、正在或将要违约,可以提出中止履行本合同,但应及时通知对方。

3、若对方继续不履行、履行不当或者违反本合同,该方可以解除本合同并要求对方以合同额赔偿损失。因地震、火灾等自然灾害、战争、罢工、停电、政府行为等造成双方不能履行本合同义务,双方通过书面的形式通知对方,本合同即告中止。

4、合同时间终止时,乙方未完成合同规定要求,应按照相应比例进行退款。

七、保密义务

1、未经对方许可,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泄露本合同条款的任何内容以及合同的签订及履行情况,本合同有效期内及终止后,本保密条款仍具有法律效力。

本合同壹式两份,双方并各附带三份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人(签名) 代表人(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3

微信运营合同附服务内容-完整版
只是微信承诺没有签合同 第五篇

微信推广运营合同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诚实信用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制作 微信平台推广运营服务,达成如下协议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 微信平台推广运营 内容及要求:

详二、 双方权利义务 1、甲方权利义务

(1)如甲方需更新活动相关信息,须提前5个工作日内将制作内容以书面或邮件形

式提供给乙方。

(2)甲方提供的信息内容语言表述应规范、完整、准确。 2、乙方权利义务

(1)依法对甲方提供的信息内容语言表述进行审核,并负有告知义务。信息发布

只是微信承诺没有签合同

前,乙方应告知甲方修改内容中语言表述不规范、不完整、不准确等可能导致甲方信息发送不完整、不清晰、不明确的内容。 (2)保证甲方信息发布行为的合法性和保密性。

(3)合同有效时间2016年至 止,对本微信产品签订合同始乙方配合技术支持

平台搭建,安排协调运营工作。

三、 结算方式及期限

1、本合同总价款为(含应纳税费):人民币(小写)¥,(人民币大写)整,除此外甲方无需再就此项目向乙方支付任何费用。 2、结算方式:

2.1完成系统软件的搭建并交付甲方检验,甲方在测试无误后十个工作日内应付清剩系统搭建费用¥元(人民币大写:整)。

2.2运营服务费,按月结形式,按每月工作完成后在15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每月运营费用,即:人民币(小写)¥,(大写)整。

3、 乙方每次申请款前,须向甲方递交一份工作成果报告,并报甲方书面认可。 4、每期款项申请前,乙方应提前15工作天向甲方提供符合甲方要求的等额完税发票,否则,甲方有权延期支付或拒绝付款并不需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5、乙方收款帐号资料: 户名: 账号: 开户行: 四、 违约责任

1、 甲方逾期付款的,应按日向乙方支付逾期应付款金额的 2、 因不可抗力造成的通讯传输故障,乙方不承担任何经济责任。

3、 本协议合作期内,非因本协议合作之目的,未经对方书面同意,双方皆不得使用

对方的商标、标识等,否则应承担违约责任。

4、 因乙方责任导致甲方的微信公众平台不能按双方约定要求上线运营,则乙方应退

还已收取的各项服务费用并赔偿甲方相应损失。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5、 因甲方责任导致甲方的微信公众平台不能按双方约定要求上线运营,则乙方不退

还已收取的各项服务费用。

6、 本协议生效后,甲乙双方应全面履行本协议约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

全履行约定义务,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因此给对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7、 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另一方有权要求违约方立即改正。违约方应自守约方

发出通知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协议继续履行或采取补救措施;在采取上述措施的同时,守约方仍有权要求违约方赔偿因其违约行为造成己方损失的权利;如违约方经通知后在要求期限内仍未履行本协议义务,守约方有权立即终止协议并要求赔偿损失。 五、乙方责任事项

1、 乙方应保证其拥有签署和履行本合同的权利和资质,如因乙方不拥有上述权利或

资质而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由此而造成甲方的一切经济损失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 乙方必须负责本项目微信公众平台的管理及维护工作,保证项目微信公众平台能

安全、顺利地运行,如有运行故障等问题,必须48小时内给予信息反馈,并解决相应的问题。

3、 乙方在获得甲方就该项目提供的相关资料后,在没有投出市场前应承担保密责

任,乙方应赔偿泄密所造成甲方一切经济损失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4、 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六、品牌及产品形象维护只是微信承诺没有签合同

1、 甲、乙双方承诺树立并维护自身及另一方良好的品牌及产品形象,积极推动和开

展有利于双方品牌及产品形象的活动,绝不采取或者默许任何有损或者可能有损另一方品牌及产品形象的行为,从而达到本协议合作互惠共赢的目的。 2、 因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给另一方造成的品牌或产品的负面影响,违约方应立

即与另一方协商共同采取补救措施。无法补救或者另一方不同意补救的,违约方应赔偿因此产生的全部损失及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七、争 议 解 决

1、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应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2、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贰份,自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 3、合同附件《微信运营服务明细表》,与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公章): (公章)

法定代表: 签署日期:2016年 月 日

法定代表:签署日期:2016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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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也能签合同,“包你满意”难满意
只是微信承诺没有签合同 第六篇

微信也能签合同,“包你满意”难满意

“近日,我市有关部门成功破获一宗恶性抢*、强*、杀*案件。犯罪份子通过微信等社交工具与受害人搭话,通过邀请吃饭、送礼物等方式,诱骗被害人见面,一旦被害人上当,便实施······”

“哎?朝军,啥叫微信啊?”

张朝军正在看报纸,听到母亲的问题,先是愣了一下,然后笑呵呵的看着母亲。“咋了妈?”

“没听见新闻讲呀,好几个小姑娘被害了。微信到底是啥东西,咋那么招人喜欢呢?” “哈哈哈!妈,您理解歪了,微信就是一个社交工具,好处可多了!我每天都用,有些当事人就是通过微信找到我的。”

“你离那玩意远点,网上都是骗人的,说不准哪天你被人骗。”

“妈,您今天是不是忘了件事儿啊?”张朝军的媳妇素云在旁边一面说一面偷笑。 “哎呀,该偷菜了!!!败家孩子,你咋不早说呢,再不偷就没了。”说着一个小跑就回到了卧室,紧接着就是电脑的开机声。

看着老太太那么速度地跑回卧室偷菜,夫妻俩忍不住哈哈大笑!

不过,笑着笑着,张朝军的笑容里就留露出一种无以言表的欠揍表情······

“哼······哼哼,败家孩子!!!”话刚刚出口,张朝军麻利用双手捂起耳朵,得意洋洋的看着素云。心想,这下我看你怎么抓我耳朵。

素云在旁边继续看电视,眼睛都不眨一下,似乎没听到张朝军说什么。

“老婆,你太过分了!竟然无视我,这么帅的老公在旁边你都不看一眼!”说着就往素云身上倒。不过,还没等自己躺在素云身上,张朝军就发现自己上当了。素云的手已经抓到了张朝军的一只耳朵。“小样,上当了吧,治不了你我就不叫兽医,哼!!!”

“哎哟,疼······啊,老婆轻点,我错了,再也不说了······哎呦呦······我真不说了。”

“行吧,为了表示你的诚意,我问你个问题,你要老实点回答听见没?”

“嗯嗯嗯,老婆大人您说。”

“问:能不能通过微信签合同啊?要老实交代,要不后果很严重!”

“这个说起来话长啊,要不大人先把手松松,让小的慢慢说?”

“切,别跟本大人套近乎啊······不过嘛,看在你的要求还算合理,本大人准了。”说着把手从张朝军的耳朵上拿了下来。

张朝军一边假意揉耳朵一边装作委屈相。

“说正经的,小吴遇上个事儿,就跟微信有关,让我帮她问问你这个大律师。”

“跟微信有关?不会是她······”

“切,往哪想呢?小吴不是要结婚了吗,最近在装修房子。她在微信上找了一个室内设计师,说能帮她做墙体手工美绘,画到小吴满意为止,费用是两万!”

“材料谁出啊?”

“美绘师自己带,还说保证三周就能完工!”

“肯定没有完工是不是?”只是微信承诺没有签合同

“是啊,都二十几天了,小吴说那美绘师画的和效果图不一样,改了几次都不行。现在小吴不想用她了,跟她说要退钱。但美绘师说自己尽力了,改了那么多次,小吴要求的效果是在电脑上看的,在实际的绘画中不可能实现,而且她的工作已经完成了,所以不同意退钱给小吴,还说剩下的钱她也不要了。”

“微信聊天记录还有吗?”

“都留着呢!这个有用吗?”

“当然有用了,现在对于电子证据的认定已经不像前些年那么保守了,微信聊天记录、QQ聊天记录都可能作为证据使用。”

“哦!那你说他们那到底谁占理啊?”

“我这么说吧:第一,从微信聊天记录看,他们已经订立了承揽合同,他们之间属于合同关系,这是基础。第二,小吴满意与否不能作为完工的标准,因为‘满意’是一种主观感受,不能直接作为验收标准。所以,只要墙体美绘效果跟效果图之间没有太大差异,就应当认定为符合要求。第三,彩绘师承诺三周之间内完工,却未能如期完成。属于合同的瑕疵履行,应承担违约责任。

“这么说,小吴能把钱要回来?”

“要回一部分有可能。”

“哦,那明天我跟小吴说一下吧。如果他要是起诉的话,你有时间接吗?”

“我现在哪有时间啊,要不是因为很久没陪你们了,我哪有时间待在家里啊!”话语间,张朝军对媳妇的愧意显露无疑。

“还算你清楚情况,你不能总这么拼命工作,身体要紧,知道不?”

“嘿嘿,还是老婆关心我呀,小的这就给老婆大人做饭去!老婆大人想吃点啥呀?” “嗯,这个嘛!你去问问妈想吃啥吧,我随便!”

“好,那我就做一道你最喜欢吃的红烧肉吧。嘿嘿,我去屋里问问妈想吃啥。”

······

一个半月以后,张朝军从素云那里得知,他的判断跟法院的意见基本一致。办案法官认为,小吴与彩绘师通过微信方式确立涉案墙体绘画承揽合同关系,受法律保护。“满意”是人的一种主观感受,具有随意变更的特征,不能直接作为验收标准。双方当事人在微信来往中同意按照效果图进行绘画,应当以双方确认后的效果图作为验收标准。基于彩绘师绘画的工作成果与效果图有一定差异,以及交付绘画工作成果存在一定迟延,彩绘师应就履行合同瑕疵承担违约责任。并且,因为彩绘师已经在微信聊天中明确承诺放弃剩余的四千元。所以对诉讼中彩绘师要求小吴支付剩余的四千元欠款的诉求不能支持。最后,在法官的调解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彩绘师在原来所收16000元价款的基础上退还小吴4000元作为其瑕疵履行的违约责任。

===========慧问提示==============

微信作为一种社交工具,被大家所熟知,但是其意义已经远远超出了传统的社交概念。例如,在上面的故事中我们就能得出这样一个结论,微信甚至可以作为人们进行商业活动的一个载体,而这个载体所承载的信息以及在这个载体的大部分行为也能够被目前的法律所规范。因此,不能认为微信是一个虚拟的三不管世界,其实它的一切都是真实的,这一切也包括诚信。

法律词条: 承揽合同 瑕疵履行

承揽合同:是指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合同。在承揽合同中,完成工作并交付工作成果的一方为承揽人;接受工作成果并支付报酬的一方称为定作人。

瑕疵履行:指行为人虽然履行,但其履行存在瑕疵,即履行不符合规定或约定的条件,致减少或丧失履行的价值或效用的情形。

微信支付服务商协议
只是微信承诺没有签合同 第七篇

微信支付服务协议

(银行受理机构)

协议编号:

甲 方:财付通支付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深圳市高新科技园科技中一路腾讯大厦9层

联 系 人:业务管理组

联系邮箱:

乙 方:

公众账号:

微信支付商户号:

联系人:

电话:

电子邮箱:

鉴于:

1、乙方拟委托甲方通过微信支付代收商户的交易款项,经友好协商,特签订本协议。

2、双方针对本协议约定的微信支付商户号签订的其他协议与本协议相冲突的,以本协议为准。

一、定义

如无特别说明,下列术语在本协议中的定义为:

1.1微信:指腾讯提供的跨平台通讯工具,支持单人、多人参与,发送语音、短信、视频、图片和文字等即时通讯服务,由关系链拓展工具、便捷工具、微信公众帐号、开放平台等软件系统和服务组成。

1.2微信公众平台:指腾讯向乙方提供的用来发布信息,让乙方与用户进行沟通、互动的互联网技术服务平台(网址:https://mp.weixin.qq.com)。

1.3微信公众帐号:指乙方在微信公众平台注册的,用于登录微信公众平台的帐号。(以下或称“公众帐号”)。

1.4微信支付服务:指甲方依托微信及微信公众平台为收付款人之间提供的货币资金转移服务。(下称“本服务”)

1.5用户:指使用微信支付服务向商户购买商品或服务的自然人。

1.6商户:指乙方拓展并管理的给用户提供商品或服务的商家。

1.7微信支付商户号:指甲方支付系统生成的的,用来记载乙方的身份信息、交易信息,并中转交易资金的在途资金账户。甲方将根据本协议约定,将用户的支付款项通过微信支付商户号中转至乙方的银行结算账户。微信支付商户号是在途资金账户,供甲方中转资金时使用,乙方无权凭微信支付商户号发起支付指令。

二、服务内容

2.1甲方为乙方提供微信支付服务,当用户通过微信客户端购买商户提供的商品或服务时,可以通过微信支付完成交易,由甲方为乙方代收商户的交易款项。

2.2 微信支付仅限用于为乙方代收商户的交易款项,且每笔订单支付不能超过规定限额,甲方有权根据实际需要,对限额进行调整。

三、双方权利和义务

3.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负责微信支付服务的提供、建设、运行和管理,制定相关管理规定,并保证该服务的安全性。

(2)甲方设立微信支付网上交易查询系统及查询接口,为乙方提供交易信息查询服务。

(3)甲方仅为乙方提供微信支付服务,甲方仅负责受理涉及甲方微信支付服务支付结算系统出现问题的相关投诉和纠纷。而乙方与用户之间、乙方与微信、微信公众平台之间以及乙方与任何其他主体之间因交易可能发生的任何投诉和纠纷,均由乙方自行负责处理,与甲方无关。

(4)甲方应设立业务咨询和联系电话,负责解答乙方及用户在使用甲方微信支付服务中的遇到的各种疑问,并及时解决双方在数据对账、资金结算过程中的有关问题。

(5)甲方负责甲方系统的运营和维护工作,如遇到支付系统升级,甲方应及时地为乙方免费提供升级服务。

(6)甲方有权定期或不定期审核乙方的业务类型,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单方变更业务类型等原因导致提供不符合本协议约定或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业务,甲方有权暂停或终止提供服务。

(7)乙方连续九十个自然日未使用微信支付服务产生交易额的,甲方有权暂停、中止或终止本协议项下的服务而无需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8)乙方或商户在使用微信支付服务过程中非因甲方原因被用户投诉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和商户及时妥善解决或采取完善补救措施,乙方或商户未能及时完善或补救的,甲方有权视实际情况中止提供支付服务。

(9)基于风险管理、运营管理或其他风险防控因素的考虑,甲方有权提前十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告知乙方暂停、中止或终止向乙方提供本协议项下的服务无需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如乙方通过微信公众平台向甲方申请开通微信支付服务,即乙方授权通过微信公众平台向甲方发起相关交易指令,甲方有权依据微信公众平台发出的指令进行相关支付操作,由此而产生的一切纠纷及法律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与甲方无关。

(10)发生以下情形时,乙方同意并授权甲方从乙方的待结算款项中直接扣取相当于甲方损失的金额或乙方应当缴纳的费用金额,乙方对此没有任何异议:

1)乙方未按本协议约定向甲方支付手续费或服务费的;

2)乙方未按本协议约定向甲方缴纳保证金或保证金缴纳不足的;

3)乙方违反本协议其他约定给甲方造成损失的。

4)本协议约定的其他情形

(11)甲方有权对商户的交易情况进行监控和管理,当甲方发现商户疑似从事违法违规交易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暂停该商户的交易功能,停止对商户的费率优惠政策,并对相应交易款项进行延迟结算,若商户造成用户损失,甲方有权根据自行判断,将延迟结算的资金直接赔付给用户,由此引起的商户投诉,甲方和乙方应当互相配合、共同处理。

3.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应如实向甲方提供商户的相关经营资质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基本业务情况说明、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公司业务介绍、联系邮箱等,若商户从事国家规定专营、专控及需要取得国家特殊行政许可资质的,还应提供该相关资质资料。乙方对所提交的上述资质资料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同时,乙方应督导并保证商户严格按照相关经营资质上规定的范围开展营业,不得超越上述经营范围开展营业,否则,一经发现,甲方有权立即暂停、中止或终止向乙方提供本协议项下的服务,必

要时,甲方有权对乙方微信支付商户号进行延迟结算。

(2)乙方不得把甲方提供的接口技术、安全协议及证书等泄露、转让、有偿或无偿提供给第三方使用。同时,乙方不得将专用于微信支付受理的资源(包括信用卡资源和借记卡资源)用于本协议范围以外的用途,也不得转让给第三方使用,不得将其他商户的交易假冒自己交易与甲方结算。

(3)未经甲方书面授权,乙方不得擅自转载、复制、截取、篡改甲方网站上内容或创造与该内容有关的衍生产品。

(4)乙方负责乙方系统硬件平台的搭建并承担相关的设备费用及通讯费用。乙方应对自身的计算机系统做好开发、调试、运营和维护工作,并保证自身系统的安全性。乙方应向甲方明确双方数据传输协议、安全机制、硬件需求以及物理连接等诸多技术细节的具体需求。乙方应严格采取甲方认可且权威的合法技术认证来保证本业务项目的安全性,避免使用可能带来有碍安全保密的设备或人力资源并保障支付信息数据传输过程中的安全性、保密性。

(5)乙方保证商户所提供订单信息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如因订单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有误或商户错误操作等原因而造成甲方或用户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责任。乙方应督导并保证商户在受理用户订单需求时,须在专用订单受理表格中记录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信息:商户名称,订购产品的产品名称、产品编号、产品单价、合计索取价格、配送信息。乙方应督导并保证商户妥善保留有关交易数据和凭证,如订单和用户接受货物时签字的有关单据的原始凭证,上述交易数据和凭证应自交易发生之日起至少保留五年。对甲方提出的查询通知及调单要求,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以信件或邮件的形式在两个工作日内将原有相关单据回复给甲方;如乙方在甲方指定期限内无法提供或怠于提供,由此给甲方和用户造成的所有损失和责任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6)为确保交易安全,乙方应保证商户的交易风险防范工作符合甲方的要求。同时乙方应保证其接入甲方微信支付服务的商户符合甲方准入条件且不属于甲方禁入类目行业,乙方保证其商户在未获得相关监管支付资质前提下不得违规进行支付结算业务,乙方承诺无条件全额承担前述违规交易的风险损失先行赔付责任。

(7)乙方保证商户不得主动进行或协助持卡人进行信用卡套现、洗钱、交易分单等违法经营行为,不得出现虚假申请、侧录、恶意倒闭等严重风险行为,否则,甲方有权暂停、中止或终止提供本协议服务。

(8)乙方保证商户发起的微信支付交易基于真实的交易背景,即乙方需提供充分证据证明用户与商户确实存在交易关系。

(9)商户如遇迁址、停业、域名或联系电话等商户资料信息变更,应由乙方提前通知

甲方,若由于乙方未及时通知甲方导致的一切投诉和纠纷,均由乙方负责处理。

(10)乙方保证商户将甲方提供的微信支付服务严格按照其营业执照登记的范围开展业务,若乙方商户中存在“实物+实名”“机票与3C”、“虚拟产品”等不同类型者,乙方应将“实物+实名”“机票与3C”及“虚拟产品”业务分开向甲方申请商户号,且乙方及乙方商户应按其实际业务分别使用而不得混用(其中,“实物+实名”,是指可由物流配送的实物商品,或购买时需记录和核实购买者真实身份的商品或服务;“机票与3C”,是指机票、计算机、通讯产品、消费电子产品,“虚拟产品”是指,非实物且不记录购买者的真实身份,且无需物流运送的商品或服务)。如因乙方违反上述承诺所带来的损失和风险,均由乙方承担,包括但不限于:1)甲方有权随时终止为乙方提供本协议下的服务;2)如用户出现资金损失,乙方应承担相关赔偿责任。

(11)乙方或乙方商户应按甲方规则及要求回传交易字段信息,该交易字段信息中包括但不限于商户名称、支付渠道类型、所购物品或服务、交易金额、交易时间等,若乙方商户售卖的物品属于虚拟物品,乙方应在日常管理中对此类商户给予限额管理(用户日支付限额不得高于甲方对虚拟类目额度限额),否则,若用户出现资金损失,乙方及乙方商户应连带承担相关赔偿责任。

(12)乙方代理商户生成交易订单信息,向甲方发送相关交易信息和指令,乙方需对向甲方发送相关交易信息和指令的合法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甲方仅执行交易信息和指令,由此而产生的一切风险和责任均由乙方自行承担,与甲方无关。

(13)本协议有效期内,乙方应严格按照甲方官方网址披露的《微信支付商户类目》(

1)立即解除本协议,断开与乙方的微信支付技术接口;

2)要求乙方立即按照《微信支付商户类目》调整商户费率和微信支付接口;

3)要求乙方向甲方支付乙方套用接口所产生的手续费差额及其利息,甲方有权直接从乙方的待结算款中扣除该款项。

(14)乙方不得对甲方的计算机系统和程序采取反向工程手段进行破解,不得对前述系统和程序(包括但不限于源程序、目标程序、软件文档、运行在本地电脑内存中的数据、客户端至服务器端的数据、服务器数据等)进行复制、修改、编译、整合和篡改,不得修改或增加腾讯或财付通提供的任何服务的软件系统的原有功能。

四、服务费用及保证金条款

微信推广服务合同-
只是微信承诺没有签合同 第八篇

微信推广服务合同

甲方:珠海世邦城市商业发展有限公司乙方:珠海微联盟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二○一五年六月

只是微信承诺没有签合同

微信推广服务合同

甲方:珠海世邦城市商业发展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珠海微联盟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所需乙方微信推广服务事宜签订本合同,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概念及定义

1.1 微信公众平台:微信公众平台是一个自媒体平台,它是微信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

1.2 本地市场:包括但不限于广东省珠海市境内。

1.3 推广平台:是指所有可用于通过微信进行产品销售及品牌推广的平台,包括但不限于 “珠海微助手”——微信号:w0756580、“珠海及时帮”——微信号:w0756885,“珠海网”——微信号:zhtv_n21等,乙方须获得甲方授权后方可对甲方品牌及产品进行相关推广。

1.4 推广品牌:目前包括“世邦”品牌及经甲方确认对外宣传的品牌。 1.5 平台费用:“珠海微助手”——微信号:w0756580、“珠海及时帮”——微信号:w0756885、“珠海网”——微信号:zhtv_n21等微信平台收取的平台推广费用。

第二条 合作方式及推广内容

2.1 合作方式:甲方授权乙方通过微信推广平台,宣传推广经甲方确认的推广品牌,同时配合甲方进行相关销售、活动宣传,以此为甲方拓展移动互联网领域的品牌知名度。在运营过程中,甲乙双方各司其职,协同配合。 2.2 推广时间、方式及费用

第三条 合同总金额及支付方式

3.1 合同推广服务费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壹万玖仟陆佰元整(¥19600元)。 前述费用已包含乙方按本合同约定履行发生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推广、技术支持、平台维护、管理、沟通联系、税金等一切费用。除上述费用外,甲方无需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3.2 付款方式、数额及时间

乙方指定账户:

3.3 甲方支付上述费用前,乙方需向甲方提供合法有效的税务发票。因乙方未及时提供发票导致甲方逾期付款的,甲方不承担逾期付款责任。 第四条 推送及维护

4.1 甲方应在每期软文推送前1天向乙方提供软文稿样、背景资料及数据。乙方按甲方要求完成推送图文信息的编辑。推广内容采用甲方样稿,乙方不

得随意改动。

4.2 乙方编辑完成后应将推广内容发给甲方,经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推送。

4.3 软文推送过程中,甲方临时对推广内容或推广时间有变动的,应提前2天通知乙方。

4.4 合同期内,乙方负责推广平台的维护,确保推广品牌及信息按约定持续、有效、完整、准确发布。若推广中断,乙方应及时处理恢复,相关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若推广内容被删除,或推广内容中断持续达12小时。 第五条 甲方权利义务 5.1 甲方权利:

5.1.1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遵照合同的约定完成推广服务。

5.1.2 甲方有权对实际推广情况进行监督、核实,并以书面方式提出异议及修改意见。

5.2 甲方义务:

5.2.1 甲方应保证其提供的内容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5.2.2 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按时向乙方支付费用。若本合同费用在实际履行的过程中有变动,以双方书面方式确认的实际发生额为准,并在甲方最后一次付款金额中予以结算。 第六条 乙方权利义务 6.1 乙方的权利:

6.1.1 乙方有权就其向甲方提供的推广服务向甲方收取约定的费用。 6.1.2 乙方有权审查推广内容和表现形式,对不符合法律、法规的广 告内容和表现形式,乙方有权要求甲方作出相应修改,甲方作出修改前,乙方有权推迟或拒绝推送。推送后因内容和表现形式不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而导致的经济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 6.2 乙方的义务:只是微信承诺没有签合同

6.2.1 乙方应按约定提供推广服务。只是微信承诺没有签合同

只是微信承诺没有签合同

6.2.2 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推广信息所必须的文件和有效证明,乙方负 责推广内容的制作发布并办理推送本信息所涉及到的各类审批登记备案手续,取

得相应的批准文号,并承担相应费用。若因手续不完备造成的一切损失及处罚由乙方承担。

6.2.3 乙方在软文推送过程中出现的纠纷及侵权事件(包括但不限于 因广告发布侵犯甲方、第三人合法权益等),由乙方负责处理,全部责任由乙方承担。

第七条 保密义务

7.1 双方应妥善对另一方提供的相关资料妥善保管及保密,除订立与履

行本合同项下义务之需要外,未经对方事先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使用、复制或许可第三方擅自使用、复制对方提供的商标、标志、商业信息、广告设计资料、技术、及其他资料。

7.2 双方对本合同及附件内容以及在履行本合同中所知晓的有关对方

的任何商业资料及信息包括广告发布期限、价格等均应当严格保密,不得在未获得对方书面认可的情况下将此类资料或信息直接及间接透露给任何第三方知悉。

7.3 保密条款为永久性生效条款,不因合同的中止而失效。

第八条 违约责任

8.1 如推送错误(包括但不限于位置、内容、形式、时间等)、推送中断达 1 小时的,由乙方给予甲方错一补一的补偿,如推送内容被删除且无法再次推送的,且乙方另须承担合同总价款20%的违约赔偿金。推送时间累计不足 1 小时的,按未推送处理,乙方应向甲方支付逾期违约金。

8.2 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时间和要求完成软文制作、推送的,每逾期一天,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作为违约金,并且推广时间相应顺延。逾期超过5日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乙方应按合同总价款的 20 %支付违约金。 8.3 甲方逾期付款的,每逾期一天,甲方应按未付款金额的1%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8.4 任何一方故意泄露对方商业秘密而造成守约方损失的,违约方须赔偿守约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为主张权利而产生的律师费、诉讼费等一切费用。 第九条 不可抗力

合同履行期间,如因政府政策或其它法定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当事人一方

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向对方当事人通报理由,双方互不负违约责任,并允许协商

微信支付服务协议 电签协议
只是微信承诺没有签合同 第九篇

微信支付服务协议(受理机构特约商户)

特别提示:

本协议由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下称“腾讯”)、财付通支付科技有限公司(下称“财付通”)和你共同签订,具有合同法律效力。

在使用微信支付服务(下称“本服务”)前,你应当认真阅读并遵守本协议、《财付通服务协议》和《微信公众平台服务协议补充规则(一)》(下称“《补充规则(一)》”)。《财付通服务协议》和《补充规则(一)》是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与本协议相冲突的,以本协议为准。

请你务必审慎阅读并充分理解各条款内容,特别是免除或者限制责任的条款、争议解决和法律适用条款。免除或者限制责任的条款可能以加粗字体显示,你应重点阅读。除非你已阅读并接受本协议所有条款,否则你无权使用本服务。你使用本服务即视为你已阅读并同意本协议的约束。如你对本协议有任何疑问的,应向客服咨询。

鉴于:

1、财付通由腾讯控股,并依托腾讯的微信平台为收付款人之间提供货币资金转移服务;

2、你由受理机构(也称“服务商”)推荐,并已授权受理机构全权代理你在开通和使用微信支付过程中向腾讯和财付通提交、接收你的资料、信息并代理你选择具体的微信支付服务项目。

一、定义

如无特别说明,下列术语在本协议中的定义为:

1.1 微信:指腾讯提供的跨平台通讯工具,支持单人、多人参与,发送语音、短信、视频、图片和文字等即时通讯服务,由关系链拓展工具、便捷工具、微信公众帐号、开放平台等软件系统和服务组成。

1.2 微信公众平台:指腾讯向你提供的用来发布信息,让你与用户进行沟通、互动的互联网技术服务平台(网址:https://mp.weixin.qq.com)。

1.3 微信公众帐号:指你在微信公众平台注册的,用于登录微信公众平台的帐号。(以下或称“公众帐号”)。

1.4 微信支付:指财付通依托微信及微信公众平台为收付款人之间提供的货币资金转移服务。(下称“本服务”)

1.5 用户:指使用微信支付服务向你购买商品或服务的自然人。

1.6 微信支付商户号:指财付通为你配置的用来记载你的身份信息、交易信息、资金余额,你凭以发起交易指令的电子簿记,属于《财付通服务协议》中的一种财付通账户类型。微信

支付商户号将与你提供的合法银行账户绑定,财付通将根据你的交易指令和相关协议对你的银行账户做相应的资金扣划和归集。

1.7 微信支付商户平台(下称“商户平台”): 指财付通提供和维护的商户管理软件系统(网址:https://pay.weixin.qq.com),你应通过该系统提交相应资料和信息,进而开通本服务。成功开通后,你可以通过该系统使用微信支付商户号管理和营销推广等相关功能,具体功能以该系统实际提供的为准,且该系统将根据财付通的需要进行调整和增减。你使用商户平台的,还需遵守《微信支付商户平台使用协议》。

1.8 商户平台登录账号:指你凭以登录商户平台,操作微信支付商户号的账号,你成功申请微信支付商户号后,财付通将向你在商户平台中登记的联系邮箱发送电子邮件,告知你的商户平台登录账号及初始密码,你可在商户平台中修改该初始密码,你亦可根据需要在商户平台中为该登录账号设置多个附属登录账号及对应的登录密码,并为附属登录账号配置相应的操作权限,用来查询和操作微信支付商户号。(商户平台登录账号及其附属登录账号,以下统称“商户平台登录账号”)

1.9 受理机构:指代理你在微信公众平台或商户平台中申请开通微信支付、选择相应功能,并向腾讯和财付通提交、接收你的相关信息和资料的主体。受理机构是帮助你接入微信支付服务的服务商,其信息将以“服务商”的形式显示在你的商户平台页面,你同意本协议即视为对受理机构信息予以确认。

二、服务内容

2.1 腾讯职责。腾讯依据《微信公众平台服务协议》和《补充规则(一)》为你提供微信公众平台的技术接口和软件服务,让你发布信息、与他人沟通和互动。若你不申请开通微信公众账号,则在本服务中无需遵守《微信公众平台服务协议》和《补充规则(一)》。

2.2 本服务的场景和功能。财付通为你提供货币资金转移服务,当用户购买你的商品或服务时,可通过本服务完成交易。

本服务的具体运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五种场景:

(1)公众账号支付:指你在公众账号页面展示商品和信息,用户在你的公众账号发起本服务;

(2)APP支付:指你在你的APP(Application)用户端展示商品和信息,用户在你的APP用户端发起本服务;

(3)Web扫码支付:指你在你的网站页面展示商品和对应的二维码信息,用户用用户端扫描二维码发起本服务;

(4)被扫支付:指用户出示用户端中的二维码(条码),你用特定装备扫描该二维码(条码)后发起本服务。

受理机构可以代理你在商户平台中申请开通以上一种或多种支付场景,由财付通审核决定开通支付场景的种类。

2.3 微信支付仅能用于你和受理机构代你在商户平台申报并经核准的商品或服务,且每笔订单不能超过财付通规定的限额。你了解并同意财付通有权根据你经营的商品或服务类型,以及你经营活动的风险状况调整你的交易额度。

三、财付通的权利和义务

3.1 支付系统建设。财付通负责支付系统的建设、运行和管理,并确保该系统的安全性。

3.2 交易查询。财付通设立网上交易查询系统及查询接口,为你提供商户信息管理和交易信息查询服务。

3.3 用户证书。财付通为你提供“用户证书”服务,“用户证书”将记载你的身份信息、微信支付商户号的操作权限,以及你向财付通提交支付指令时的数字签名文件。

3.4 支付指令校验。财付通依据你的商户平台登录账号、登录密码、用户证书来校验你支付指令的真实性、有效性。当你的商户平台登录账号、登录密码和用户证书均校验通过时,即视为系你本人操作微信支付商户号,财付通无需校验其他信息即可执行支付指令。

3.5 交易纠纷处理。财付通仅为你提供货币资金转移服务,你与用户或其他主体之间的纠纷由你自行负责处理,与财付通无关,但是,因财付通系统故障引起的资金转移服务纠纷除外。

3.6 商户经营审核。财付通有权定期或不定期审核你的业务类型,以及通过本服务售卖的物品和服务,若你违反本协议第2.3条约定或从事不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经营活动时,财付通有权暂停或终止提供服务。

本文来源:https://www.dagaqi.com/wangluochuangye/3898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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