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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优健康险是什么意思,税优健康险个人能买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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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 税优健康险是什么意思,税优健康险个人能买吗?
个人税优健康险什么意思?个人税优健康险政策解读

   继5月相关部委出台试点范围后,商业健康险税优方案还在不断细化中。据悉,保监会最近向各健康险公司下达了一份《个人税收优惠型健康保险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简称办法),征询业内意见。

  保监会表示,截至2月14日,共有8家保险公司报送了开展个人税收优惠型健康保险业务报告。根据相关规定进行认真核对后,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泰康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符合《通知》中所列经营要求,可按照相关规定开展该项业务。

  个人税优健康险什么意思?

  个人税优健康险,是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和保监会去年联合发文,通过计算个税前扣除相关保险费用的方式来鼓励投保健康保险的新政策,即个人购买符合规定的健康保险产品的支出,将按照2400元/年的限额标准在个人所得税前予以扣除。简单地说,目前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为3500元,如果个人购买商业健康险保费达到2400元,那么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则调高为3700元。

  作为首次获批的险企之一,阳光人寿保险已于日前公布了税优健康险企事业单位服务方案。阳光总裁费一飞介绍,阳光保险税优健康险为企事业单位提供了多种产品形态选择和一揽子的企事业单位综合福利保障方案设计,在行业示范条款基础上提高了保额设置,延长了续保年龄,加入了健康管理服务,同时特别设计了便捷的线上线下投保流程,开通了一站式的理赔服务。

  泰康人寿执行副总裁兼泰康养老董事长李艳华透露,2015年12月25日,泰康税优健康险业务系统首批通过验收,已向保监会提交了经营业务报告和备案产品,此次计划推出两款税优健康险产品。

  据了解,2015年12月11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保监会联合发布《关于实施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政策试点的通知》表示,2016年1月1日起,北京、广州、上海、重庆等31个城市实施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政策试点。此次3家险企获批,意味着个人税优健康险从政策制定、产品及系统的开发阶段,迈入了经营阶段。

  作为重要民生工程,个人税优型商业健康险到底是什么?跟基本医保有何不同?个人能获得多大的赔付?

  澎湃新闻为你梳理了十点最重要的信息。由于办法还在征求意见,以下种种仅供参考:

  1、扣除限额为2400元/年(200元/月),每人至多购买一份

  所谓个人健康保险税收优惠,是指纳税人在购买商业健康险后,可以在当年(月)计税时予以税前抵扣的部分。

  简单来说,买了这类的产品,你可以少缴税,相当于以较低的价格为自己又购买了一份医疗保险。

  和此前相关通知一致,办法说,此次扣除限额为2400元/年,即200元/月,同时每人最多只能购买一份商业健康险。

  办法规定,各企事业单位统一组织为员工购买的商业健康险产品的支出,应计入员工个人工资薪金,视同个人购买,并按照2400元的上限予以扣除。

  2、不得因“既往病史”拒保

  对以往健康险最大突破是,保险公司不得因为投保人有“既往病史”拒保,并且要保证续保。

  举个例子,小张患有先天性心脏病,保险公司不能因其已患病、更容易产生赔付的理由拒绝小张投保,因此小张可以说是“带病投保”。

  业内人士称,这是对以往个人需要提前告知保险公司个人病史、从而避免道德风险的一种突破,其目的也是为了最大程度让公众参与到这一保险当中。

  当然,如果首次带病投保的,保监会允许险企通过降低赔付额度等方式控制经营风险,同时当年支付的最高赔付额度不得超过当年保险金额的20%。

  3、包含“中端医疗+个人账户积累”两部分

  根据目前的产品设计,个人税优健康保险产品采取万能险方式,包含“中端医疗+个人账户积累”两部分责任。

  二者的赔付职能不同,中端医疗保险将与基本医保、补充医疗保险相衔接,主要用于补偿医疗费用,占到保费的大部分比例;个人账户积累则可用于退休时购买商业健康保险(如长期护理保险等)支出。

  4、一人终身累计最多赔付100万元

  具体来看,中端医疗保险在赔付范围上相比基本医疗保险有不少突破。

  首先,中端医疗保险保费比例的20%应作为健康管理支出,其视同理赔支出,且赔付率不得低于80%。若简单赔付率低于80%的,差额部分要平均返还到个人账户中。

  其次,中端医疗保险的保险金额不得低于25万元人民币,一人终身累计最多赔付100万元,被保人医疗费用自付比例不得高于10%。如果被保人自投保以来连续5个保单周年没发生大额理赔,可将其终身累计赔偿限额提高到150万元人民币。

  同时,中端医疗保险设置有年度免赔额,16-40周岁的被保险人为3000元,41-50周岁的被保险人为5000元,51-65周岁的被保险人为10000元。

  再者,中端医疗保险的医疗费用补偿范围不受基本医保目录限制,但理论上应尽量采用国产的药品、医疗器械和高值耗材。

  最后,中端医疗保险的就医医院仅限公立医院普通病房。

  5、该类产品需标注“个人税优健康保险”字样,谨防假冒

  办法规定,保险公司开发的个人税优健康保险产品,应当标注“个人税优健康保险”字样,和其他健康险种类加以区分。

  因此个人在购买时需注意上述信息,以防个别公司诱导购买假冒产品。

  6、个人可登录商业健康保险信息平台查询信息

  为方便管理,中国保监会组织开发全行业统一的商业健康保险信息平台,并与保险公司的系统实现对接,接受税务部门的查询、稽核,同时方便个人查询自身的保单状况。

  具体来看,该平台具有以下功能:

  (一)支持个人税优健康保险业务的承保、理赔、转移等;

  (二)向保险监管部门报送相关统计数据;

  (三)支持税务部门对保单的真实性及税优使用额度进行检验;

  (四)可以为投保人提供自助式的保单信息及账户信息查询服务;

  (五)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其他功能。

  7、对保险公司的资质有什么要求?

  由于涉及重大民生问题,保监会对经营个人税优商业健康险的保险公司也有严格规定。

  例如,公司应是专业健康保险公司或者应具备专门的健康保险部门,上一年度末和最近季度末的偿付能力均不低于150%,配备医学等专业背景的人员队伍,具有较好的理赔能力和风险管理能力等。

  8、公司不得提供个人税优健康保险的保单贷款服务

  办法规定,保险公司在确认收到投保人的缴纳保费后,应向其开具特殊单证,用于个人所得税税前抵扣,并且应当在所有设有分支机构的试点城市提供个人税优健康保险产品。

  但是该产品类型的保单具有社会保障性质,不具备质押贷款的功能,所以公司不能向投保人提供保单贷款服务。

  9、保单可免费转移到另一家公司

  为方便用户对商品选择产品,办法规定被保险人可以在医疗费用风险保障责任期间终结后,将保单免费转移到另一家保险公司,同时保险公司不得强制或变相要求参保人变换保险公司。

  投保人退保的,应当向税务机关补交税收优惠额度,保险公司是补交税款的代扣代缴义务人。

  而退保后又重新投保的,保险公司可以对其进行核保。

  10、不得强制搭售其他商业保险产品

  办法规定,保险公司对该类产品的设计遵循保障为主、合理定价、微利经营的原则。

  在宣传个人税优健康保险时不得误导公众、减少或夸大保障范围,更不能强制搭售其他商业保险产品。

  而是应当以提升被保险人健康水平、降低发病率为目的提供健康管理服务,并在保险产品中明确健康管理服务内容和提供方式。

  办法同时注明,体检费用不得列入健康管理支出。

  了解:个人税优健康险对于医院和医疗体系来说意味着什么?

  中日友好医院院长王辰认为,商业健康保险作为医疗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医改的一个关键要素。目前,国内现有的大多数商业健康保险产品,仅仅是专为具有最高支付能力的消费群体设计,在国民健康保障中所占权重极小(来源:

  所以,商业健康保险对医院的冲击不仅仅是一种费用支付方式的改变,更应该是一种新的医疗范式的重建。商业保险作为买方市场,本着为资本运作的负责态度,在商保定点选择中依据优胜劣汰原则,一定会使用最先进的管理工具,对所购买的服务进行监管,通过拒付、解约、诚信体系及黑名单制度,推动医疗机构不断自我革新,降低医疗成本,提高医疗服务效率,严格进行医疗的同质化服务;通过更加科学的绩效考核方案,对医疗中的风险进行严格控制;通过更严厉的处罚,对医疗机构和医务工作者优胜劣汰;重塑优质医疗,保证商保客户获得与保额支出匹配的服务。

  此外,还有观点认为,商业健康保险还能促进私立医院的发展。购买商业健康保险的自费病人选择到私立医院就诊,可以选择医生和住院时间,从而获得更快和更高质量的医疗服务。私立医院的发展,不仅有效缓解了公立医院医疗资源紧张的局面,满足了部分群体的高端需求,而且实现了公立、私立医院并存互补、竞争合作的局面,为居民提供不同层次、全方位的服务。另外,商业健康保险的发展在推动医师多点执业与分级诊疗上是否具有同样积极作用,也有业界人士表示乐观。

  相关新闻:

  买商业健康险可少缴个税

  三公司获销售资格 相关产品月底或上市

  楚天金报讯 金报讯(记者曾里 通讯员李圆圆、周楚莉)以后买商业健康保险,就能少缴个人所得税,每人每月的应税扣除限额最高为200元。2月16日,保监会批复了泰康养老、阳光人寿、人保健康三家保险公司“个人税优健康险”的销售资格。据悉,如果产品审批顺利,这个月底,首批个人税优健康险或将上市销售。

  购买健康险税前最高可抵扣2400元

  去年8月20日,《个人税收优惠型健康保险业务管理暂行办法》落地后一直备受关注。今年1月1日,包括北京、上海、武汉等在内的全国31个城市,个人税收优惠型健康险政策试点正式启动。

  办法规定,试点地区个人购买符合规定的健康保险产品的支出,按照2400元/年的限额标准在个人所得税前予以扣除。可简单理解为,如保费年缴2400元,每月税前工资扣除200元,扣除后工资达不到3500元的纳税标准,就可以直接免交个税了。

  据悉,申报“税优”的凭证只需要投保时保险公司开具的、载有产品名称及缴费金额等信息的发票和保单凭证,即为个人税前扣除凭据。不过,需要注意的是,一年内保费金额超过2400元的部分,不得税前扣除。

  除了能减税外,该健康险还有个亮点,保险公司不得因“既往病史”拒保,也就是说投保人可以“带病投保”,每人终身累计最多赔付可达100万元。

  首批税优健康险或面向企业销售

  买保险能抵扣个税,无疑能极大促进大众购买健康险的积极性,大家想知道这类健康保险到底能保什么?

  记者了解到,目前各家公司的个人税优健康险产品还在审批当中。从其中一家公司提交的产品设计来看,其税优健康险产品采取的是“医疗保险+万能账户+健康管理服务”模式。“报销的范围涵盖了住院医疗(及前后门诊)、慢性病门诊、特定门诊治疗。”

  阳光人寿则表示,其产品设计在投保人享受个税减免的同时,还可享受更高保额设置,终身保额最高突破百万元;并延长了续保年龄,最长保障期限长达75周岁。

  不过记者了解到,考虑到目前税优健康险处于试点期,各家公司首批产品上市后将先面向企业销售,未来会逐步放开个人购买。

篇二 税优健康险是什么意思,税优健康险个人能买吗?
发展税优健康险

篇三 税优健康险是什么意思,税优健康险个人能买吗?
商业健康保险税优政策解读

【税优健康险是什么意思,税优健康险个人能买吗?】

篇四 税优健康险是什么意思,税优健康险个人能买吗?
税优健康险首单面世究竟能省多少钱

【税优健康险是什么意思,税优健康险个人能买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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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SURANCE保险

税优健康险首单面世 究竟能省多少钱

作为唯一一种可以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保险产品,

税优健康险兼具税收减免和保障功能。

本刊见习记者 吴 辉

初春,首批税优健康险产品面世。继保监会正式公布首批获准销售的税优健康险产品后,批获的3家保险机构人保健康、阳光保险、泰康养老争先恐后卖出首张保单,保险消费实施税收优惠的新时代已经到来。

3月4日上午9时,中国税优健康险政策试点实施后的阳光人寿第一张保单在重庆分公司签单成功。记者从中国保险信息技术管理有限公司获悉,截至当天9点05分,仅仅在获得税优健康系统销售权限的5分钟内,就销售了5单税优健康险。其中,阳光人寿销售3单、人保健康销售1单、泰康养老销售1单,阳光人寿占据了六成。

阳光人寿副总裁龚贻生向记者介绍,为确保保单的唯一性、真实性和有效性,税优健康险特别设置了“一人一单一码”的税优识别码。来自重庆皓顺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客户拿到的保单上税优识别码为201600010000000251,这标志着税优健康险的“阳光第一单”签出,税优健康险的红利政策迈出了实质性的一步。

客户黄准在接受采访时表示:“购买税优健康险可以免税,而且没有起付线,社保内外都可以报销,对消费者来说无疑是重大利好。”

公费医疗或基本医疗保险的政策衔接和补充,带有很强的政策性,用于补偿被保险人经公费医疗或基本医疗保险、大额医疗保险及商业型补充医疗保险补偿后剩余的自负医疗费用。

作为唯一一种可以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保险产品,兼具税收减免和保障功能。

对于纳税人或普通消费者来说,最为关心的想必是这个“新生”健康险能节省多少钱,而在保障方面具体又会侧重哪方面。

以前大家购买商业健康险用的是税后收入,而面世的税优健康险,投保费用将在税前列支,即通过提高个人所得税起征点的方式,少缴纳部分个税。

按照监管层相关文件规定,投保人可以享受每年2400元(每月200元)予以税前扣除的福利,相当于每个月的个税起征点从3500元提高到了3700元。

除此之外,税优健康险不得因被保险人既往病史等原因拒保,并保证续保,可以说是针对纳税人的国家政策福利。据悉,凡年满16周岁,投保时正参加公费医疗或基本医疗保险且连续缴税满一年的人群,符合投保要求。

按照“保本微利”的经营原则,险企不得因被保险人既往病史拒保,并保证续保至被保险人法定退休年龄。如果投保时已经参加补充医疗保险,被保险人需要提供已参加补充医疗保险的证明及补充医疗保险的保险责任明细。

为何税优健康险畅销?可以带病投保

税优健康险,全称为个人税收优惠型商业健康险,是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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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Apr. 2016

保险INSURANCE

税优健康险虽能解决重大疾病的一定治疗费用,但不能替代重大疾病保险的收入保障功能。因为重大疾病保险是给付型的,确诊重大疾病即给保险金额,不管是否住院和是否治病。

税前1万元收入,每年可省240元

我们简单测算下,假设郑州某市民税前月薪1万元,“五险一金”加起来大概需扣除月薪的20%即2000元,假设年缴税优健康险保费为2400元。按照个人所得税税率表及计算方法,即“个税=应交税额×税率-速算扣除数”,可知:投保税优健康险前,个人需要交纳的个税为(10000-2000-3500)×10%-105=345元;投保之后,其需交纳的个税为(10000-2000-3500-200)×10%-105=325元。每月可以优惠345-325=20元,每年20×12=240元。

对于税前月入1万元的白领来说,扣除“五险一金”后,每年可以享受240元的优惠额度,这也意味着投保税优健康险变相便宜了10%,实际只需要花2160元。

若是月薪2万元甚至更多,则可以节省的额度也越多。消费者对照表1,便可知道自己投保税优健康险后,可以节省多少钱。

以及泰康养老的“康乐保个人税收优惠型健康保险A款(万能型)”和“康乐保个人税收优惠型健康保险B款(万能型)”。

纵观产品名称得知,个人税优健康险产品主要采取万能险方式,包括医疗保险和个人账户两项责任。据悉在保障方面,税优健康险提供住院医疗费、住院前后门诊医疗费、6种特定疾病门诊(如恶性肿瘤放射治疗、血液透析等)、3种常见慢性病(糖尿病、高血压、冠心病)门诊费报销。理赔时没有起付线,报销比例高。

而且医疗保险的年保险金额不得低于20万元,累计保障额度不少于80万元,每年医疗保险简单赔付率不得低于80%。如果低于80%,差额部分返还到被保险人个人账户中。

社保有力补充,不能代替大病险

长江证券此前发布的研究报告分析认为,健康险税优对于消费者的意义在于保费折扣,市场空间初期在300亿至500亿元,成熟市场在千亿元左右。当前的税优支出上限基本可以覆盖医疗报销、意外和重疾险种支出。

事实上,税优健康险产品是社保的有力补充,具有一定的公益性,有点类似大病险。从保险公司的角度而言,基本会遵循“保本微利”的经营原则。

值得注意的是,税优健康险虽能解决重大疾病的一定治疗费用,但不能替代重大疾病保险的收入保障功能。因为重大疾病保险是给付型的,确诊重大疾病即给保险金额,不管是否住院和是否治病。税优健康险是报销型的,住院医疗费用、特定门诊治疗费用等都需要据实报销。试想重大疾病后,两年不上班养病治病,税优健康险虽可以解决一定比例的住院医疗费用,但是某些特定药物的使用、公司不发钱导致收入没有来源,这些只能靠重大疾病保险解决。

表1:不同收入,投保税优健康险的最大年节省额

应税收入(元)

0~15001500~45004500~90009000~3500035000~5500055000~8000080000以上

税率

3%10%20%25%30%35%45%

投保税优健康险后年省

72元240元480元600元720元840元1080元

对应的折扣

97折9折8折75折7折65折55折

万能险形式,兼具保障和投资

记者在保监会网站看到,获得批复的这6款产品分别是人保健康的“个人税收优惠型健康保险(万能型)A款”和“爱健康个人税收优惠型健康保险(万能型)A款”,阳光人寿的“岁康保个人税收优惠型健康保险A 款(万能型)”和“岁康保个人税收优惠型健康保险D款(万能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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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五 税优健康险是什么意思,税优健康险个人能买吗?
个人买健康险能免税?还没得卖

个人买健康险能免税?还没得卖

“之前听说出台了商业健康险税收优惠的政策,一直想着去买个健康险,不知道现在能去哪里买可以享受税收优惠?”近来不少消费者向记者咨询重疾险、医疗保险的购买情况,记者了解到,按商业健康险个人所得税政策试点要求,今年起,包括广州在内的31个城市就已启动试点工作,当前一些保险公司也正为即将面市的税优型健康险做预热。

不过,记者发现目前保险公司对于税优型健康险产品正处于开发、报备阶段,尚未有正式的符合税优条件的产品上市。记者从相关险企获悉,目前险企设计的符合条件的健康险产品多是针对相关的企业客户,以团险模式进行承保,极少有专门的符合个人消费者的健康险产品。

有“税优识别码”才能免个税

广州市作为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政策试点城市,自2016年1月1日起,对个人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的支出,可按照每年2400元(每月200元)的限额标准享受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优惠。

广州市地税局表示,保险公司销售商业健康保险产品时,会在保单上注明“税优识别码”。税优识别码由商业健康保险信息平台按照“一人一单一码”的原则对投保人进行校验后,下发给保险公司,并在保单上打印数字识别码。

广州市地税有关负责人表示,只要健康险产品有“税优识别码”,就能税前扣除。不过按照目前调研的情况,还没有了解到有符合个税优惠条件的健康险产品落地。这意味着,要享受健康险免个税的优惠还要再等等。

税优型健康险采用万能险模式

根据《关于实施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政策试点的通知》(下称“《通知》”)规定,披露了ABC三份不同的示范条款,险企需参照示范条款开发个人税优型健康险,并上报保监会审批。

据悉,ABC条款分别适用于有社保(住院及门诊+特定门诊+慢病门诊);有社保、对大额医疗费用保障有需求人群(住院及门诊+特定门诊);无社保人群(住院及门诊+特定门诊+慢病门诊)。从中可以发现,本次推行税收优惠的健康险,实际上保障的是医疗保障(与重疾险、护理险等同属于健康险范畴),主要报销住院和门诊两块。

个人税优健康险产品主要采取万能险方式,在保障方面,税优型健康险提供住院医疗费、住院前后门诊医疗费、6种特定疾病门诊(恶性肿瘤放射治疗、血液透析等)、3种慢性病(糖尿病、高血压、冠心病)门诊费报销。医疗保险的年保险金额不得低于20万元,累计保障额度不少于80万元,且每年医疗保险简单赔付率不得低于80%。如果低于80%,差额部分返还到被保险人个人账户中。

慧择保险网旅意险运营中心的产品设计师曹文瑾表示,之前市场上的健康险产品多是基于大数法则设计的,而税优型健康险则是在可以“带病投保”的基础上有针对性地根据三种不同类型的人群进行产品设计,所以同以往的费率设计会有明显差异。

据了解,现在险企的产品多是针对企业用户,直接由人事部门在做员工福利计划中就可以涵盖健康险保障,这样就可以直接在单位代扣代缴个税的时候进行税优,消费者也能简单方便地享受符合政策的税收优惠。

尚未有新产品正式发行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部分保险公司总部已经将新的健康险产品上报到保监会,但是尚未有正式的产品落地出台。据介绍,包括平安人寿、中国人寿、阳光人寿、太平洋人寿等在内的7家险企,已通过税优型健康险信息平台系统验收,成为有资质提供税优型健康险解决方案和产品的险企,而且这些险企也正按流程进行申报并等待保监会批复。

什么是“税优型健康险”

顾名思义,即对个人购买这类保险的支出,允许在当年按年均2400元的限额予以个税前扣除。可以简单理解为,每月个人所得税起征点提高200元。目前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为3500元,如果个人购买商业健康险保费达到2400元,那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则调高为3700元。

【税优健康险是什么意思,税优健康险个人能买吗?】

谁能买“税优型健康险”

示范条款显示,正常交纳个税的纳税人均可以购买,保证承保,且保险公司必须每年续保,让客户拥有长久的保障。

【税优健康险是什么意思,税优健康险个人能买吗?】

“税优型健康险”保什么【税优健康险是什么意思,税优健康险个人能买吗?】

税优型健康险一方面是保障责任范围广:提供住院医疗费、住院前后门诊医疗费、6种特定疾病门诊(恶性肿瘤放射治疗、恶性肿瘤静脉注射化学治疗、血液透析、腹膜透析、肾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或肝硬化治疗)、3种慢性病(糖尿病、高血压、冠心病)门诊费报销;另一方面是保障内容范围广:社保范围内的剩余费用可100%报销,社保范围外的费用80%报销。

曹文瑾提醒,重疾险也是属于健康险的一种,但在此次税优政策中,只有部分指定的重大疾病保障才符合条件,才能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篇六 税优健康险是什么意思,税优健康险个人能买吗?
个人税收优惠型健康保险业务管理暂行办法

中国保监会

关于印发《个人税收优惠型健康保险业务管理

暂行办法》的通知

保监发〔2015〕82号

各保监局,各人身保险公司: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保监会《关于开展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政策试点工作的通知》(财税〔2015〕56号)精神,促进个人税收优惠型健康保险业务健康发展,保护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我会研究制定了《个人税收优惠型健康保险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中国保监会

2015年8月10日

个人税收优惠型健康保险业务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促进个人税收优惠型健康保险(以下简称“个人税优健康保险”)健康发展,维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保监会关于开展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政策试点工作的通知》(财税〔2015〕56号)等法律、行政法规和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个人税优健康保险是指在试点地区个人购买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保险公司是指人身保险公司及其分支机构。

第四条 保险公司经营个人税优健康保险业务,适用本办法。

第二章 经营要求

第五条 保险公司经营个人税优健康保险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满足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管理规定,上一年度末和最近季度末的偿付能力充足率均不低于150%;

(二)最近三年内未受到重大行政处罚;

(三)除专业健康保险公司外,其他人身保险公司应设立健康保险事业部;

(四)具备相对独立的健康保险信息管理系统,并与商业健康保险信息平台对接;

(五)配备专业人员队伍,健康保险事业部具有健康保险业务从业经历的人员比例不低于50%,具有医学背景的人员比例不低于30%;

(六)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六条 中国保监会根据本办法,公布并及时更新符合第五条要求的保险公司总公司名单。

第三章 产品管理

第七条 个人税优健康保险产品设计应遵循保障为主、合理定价、微利经营原则。

第八条 保险公司应按照长期健康保险要求经营个人税优健康保险,不得因被保险人既往病史拒保,并保证续保。

第九条 个人税优健康保险产品采取万能险方式,包含医疗保险和个人账户积累两项责任。

医疗保险应当与基本医保、补充医疗保险相衔接,用于补偿被保险人在经基本医保、补充医疗保险补偿后自负的医疗费用。被保险人的医疗费用不得重复报销。

个人账户积累仅可用于退休后购买商业健康保险和个人自负医疗费用支出。

第十条 医疗保险的保险金额不得低于20万元人民币。对首次带病投

保的,可以适当降低保险金额。

医疗保险不得设置免赔额。

被保险人符合保险合同约定的医疗费用的自付比例不得高于10%。 第十一条 医疗保险简单赔付率不得低于80%。医疗保险简单赔付率低于80%的,差额部分返还到所有被保险人的个人账户。

第十二条 保险公司不得对个人账户收取初始费用等管理费用。 第十三条 保险公司开发的个人税优健康保险产品,应当标注“个人税优健康保险”字样,报中国保监会审批。

第四章 业务管理

第十四条 保险公司应对投保人身份和纳税情况进行验证,符合条件方可承保。

第十五条 保险公司在确认收到投保人缴纳的保费后,应向其开具个人税优健康保险专用单证,用于个人所得税税前抵扣。

第十六条 保险公司不得提供个人税优健康保险的保单贷款服务。

第十七条 保险公司不得强制或变相要求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变换保险公司,也不得从其他保险公司恶意抢夺客户。

第十八条 保险公司不得以财务再保险的方式分散个人税优健康保险业务风险。

第十九条 保险公司不得误导公众,不得减少保障范围,不得强制搭售其他商业保险产品。

第二十条 保险公司应当加强对个人税优健康保险业务销售人员的培训与管理,提高其职业道德和业务素质,不得引导或纵容销售人员进行违背诚信原则的活动。

第二十一条 保险公司应采取适当方式,每季度至少一次向投保人提供投保信息、保单状态、账户信息、交费次数、交费金额、万能账户价值和收益等信息资料,并提供相应的查询服务,切实维护好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

第二十二条 保险公司应与医疗机构加强合作,依据诊疗规范和临床路径等标准或规定,通过医疗巡查、驻点驻院、抽查病历等方式,做好对医疗行为的监督管理。【税优健康险是什么意思,税优健康险个人能买吗?】

第二十三条 保险公司应严格按照当地有关政策规定及保险合同约定对被保险人的医疗费用进行审核给付,及时将发现的冒名就医、挂床住院、过度医疗等违规问题报告投保人和政府有关部门。

第五章 财务管理

第二十四条 保险公司应对个人税优健康保险业务进行单独核算。

第二十五条 保险公司应加强个人税优健康保险的资金管理,按照收支两条线的要求,严格资金的划拨和使用。

第二十六条 保险公司应当单独归集个人税优健康保险的保费收入、赔付支出、经营管理费用、盈亏,单独出具个人税优健康保险业务的利润表、费用明细表及报告。

第二十七条 保险公司应按照费用分摊的相关监管规定,合理认定费用归属对象,据实归集和分摊,不得挤占其他业务的成本,不得把其他业务的成本分摊至个人税优健康保险业务。

第二十八条 保险公司应据实列支经营个人税优健康保险业务所发生的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及其他运营费用,不断加强对费用的控制力度,切实提高费用管理水平,降低业务经营成本。

第六章 信息系统管理

第二十九条 中国保监会组织开发全行业统一的商业健康保险信息平台,该平台应具有以下功能:

(一)支持个人税优健康保险业务的承保、理赔、转移等;

(二)可以向保险监管部门报送相关统计数据;

(三)支持税务部门对保单的真实性及税优使用额度进行检验;

(四)可以为投保人提供自助式的保单信息及账户信息查询服务;

(五)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其他功能。

第三十条 保险公司应加强对健康保险信息系统的管理和维护,建立并执行严格的保密制度,严格用户权限管理,切实保护被保险人信息安全。 第三十一条 保险公司应加大对个人税优健康保险业务数据的积累和分析。

第三十二条 保险公司应按照保险监管部门要求,按时上报个人税优健康保险业务经营情况及相关的信息和数据。

第七章 信息披露

第三十三条 保险公司应当按照中国保监会的有关规定对个人税优健康保险经营情况进行信息披露。

第三十四条 保险公司应当定期向社会公众公布个人税优健康保险的保障责任、服务内容、服务承诺、咨询投诉方式、理赔流程及联系方式,切实维护好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接受社会监督。

第三十五条 保险公司应当根据中国保监会的要求公布个人税优健康保险万能账户利息率。

第三十六条 保险公司提供的信息披露材料,应当由总公司统一管理。保险公司须对所披露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第八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七条 保险监管部门对保险公司实行业务监管。保险公司应当按有关要求适时向商业健康保险信息平台传送相关信息。

第三十八条 个人税优健康保险业务经营情况应当接受当地财政、税务、审计等政府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公开透明运行。

第三十九条 保险公司开展个人税优健康保险业务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保险监管部门依《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及保监会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第四十条 保险公司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被依法宣告破产的,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及其他有关法律对个人税优健康保险业务进行清算。

第九章 附 则

第四十一条 本办法规定的重大行政处罚,是指保险公司受到下列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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