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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在30年前,有老板也是以这样的理由,给你10万元人民币把你买断,因为当年的年收入2000元不比如今的10万待遇低。或者有很多人也会说他明智,当年的10万元估计也可以在一线城市换取一套房子。可是,没有人会钱全部都投入到房地产中,自己就等着挨饿。 可是,30年过去了,想想当年用10万元买断自己也是一件十分愚蠢的事,只是现在一年的收入。等于用了一年的收入换取了一辈子的劳动,这显然是不合适的。这跟现在要300万买断自己也是一样的到底!随着我国的经济向前不断发展,或许20~30年以后的年收入也会达到10万外元,那么这就等于把自己卖了,还是一个廉价。 但要是真有这样的老板愿意出300万把我买断,笔者一定也会乐见其成。毕竟一纸空文根本就无法束博着一个人,要离职也就是提前一二个月提出辞呈的事。最多打起官司来把之前的钱还了呗。 甚至也不可能会有这样的老板,又不是足球俱乐部的会员转让,几千万几千万的转让费,但这些都是俱乐部之间的交易,跟个人的关系也是不大的。要是把俱乐部的转让费交给球员试一试,几千万、几亿的,还会有多少人会愿意来拼命呀。 这种卖身契只有的奴隶社会时期才会有的产物,但卖的也是奴隶主,而不是奴隶本身。在现代社会中要约束一个人的自由需要的给予更多的福利和待遇,要束博一个人一辈子,那最好的办法就是给员工股份,特别是一种与员工就职绑着一起的股权和大红利。文档为doc格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