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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事教师承认曾掌掴坠楼小学生!具体是怎么回事?详情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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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一段时间有关教师和学生的事件发生不少,有的是恶意造谣的,有的是事实没有被发现的。近日,江苏常州一涉事教师承认曾掌掴坠楼小学生,那具体是怎么回事?怎么掌掴的呢?

一、涉事教师承认曾掌掴坠楼小学生具体是怎么回事?怎么掌掴的?

1.6月4日,江苏常州金坛区河滨小学一小学生缪可馨作文课后跳楼坠亡。缪可馨家人称,2019年10月,缪可馨告诉家人在课上被袁老师扇过巴掌,“感到很伤心”。

2.涉事教师承认去年曾掌掴女孩,官方证实教师存在办辅导班、体罚及收红包等行为。

3.针对此事,纪检部门及教育主管部门将另立调查组,对袁某的师德师风问题进行专项调查。

二、事件详情回顾!

2020年6月4日下午3时15分,河滨小学一女生坠楼,学校当即拨打120急救电话和110报警电话,同时对现场进行了保护。救护车迅速赶到并将该生送至区人民医院抢救,但经全力抢救,生命未能挽回,学生不幸身亡。

事件发生后,区政府办、区教育局、区公安分局迅速成立联合调查组,对该坠楼事件进行全面深入调查。学校也通过电话和上门的方式向家长表达关心慰问。同时,全力保障正常教育教学秩序,进一步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和生命教育。

联合调查组在调查过程中,共走访班级学生45名、学校老师3名,未发现当天课堂中存在辱骂、殴打学生情况。公安部门通过现场勘查、查看监控录像和走访调查等工作,排除他杀。6月7日上午,联合调查组将事件的调查情况通报给死者家属。

目前,对学生家属表达的诉求,学校正积极与学生家长协商处理。

三、教师体罚学生会受什么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实施义务教育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应当适应全体学生身心发展的需要。学校和教师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对品行有缺陷、学习有困难的儿童、少年应当给予帮助,不得歧视”如果老师对学生造成了身体伤害,则应承担民事责任。根据教师法第三十七条规定,教师有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行为的,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文综合澎湃新闻、央视新闻。

本文来源:https://www.dagaqi.com/zhuanti/t41423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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