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申请

信用卡起诉 信用卡欠款多少会被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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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起诉篇一

信用卡欠款多少会被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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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欠款多少会被起诉 核心提示:信用卡欠款会坐牢吗?那欠款多少会被起诉呢?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恶意透支信用卡,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具体有关信用卡欠款多少会被起诉的内容由法律经验编辑为您介绍。

信用卡欠款多少会被起诉?

我国《刑法》规定,持卡人超过规定期限透支、并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使用伪造信用卡等的持卡人,数额较大的,可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

(二)》,恶意透支信用卡,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三个月仍不归还的。恶意透支,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在公安机关立案前已偿还全部透支款息,情节显著轻微的,可以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经验编辑小提示:

当持卡人透支超过规定期限,并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三个月仍不归还即构成信用卡诈骗罪,银行有权联合当地司法机关对持卡人进行刑事起诉。当持卡人在规定时间内未偿还最低还款额即产生逾期记录,若持卡人有连续多次的逾期记录,且逾期时间超过90天即视为不良信用记录,将很难再银行办理房贷、车贷等其他信贷业务。

相关法律条文: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五十四条:

[信用卡诈骗案(《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有法律问题,上法律快车/retype/zoom/80b8f46058fb770bf68a553f?pn=2&x=0&y=1275&raww=168&rawh=44&o=png_6_0_0_135_1148_126_36_892.979_1262.879&type=pic&aimh=44&md5sum=0d1da1d3f9e4675cf3c1c9294c878160&sign=1114e31c97&zoom=&png=10960-&jpg=0-0" target="_blank">{信用卡起诉}.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数额在五千元以上的;

(二)恶意透支,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

本条规定的“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三个月仍不归还的。

恶意透支,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在公安机关立案前已偿还全部透支款息,情节显著轻微的,可以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

有法律问题,上法律快车

信用卡起诉篇二

信用卡催收诉讼的几个常见问题

信用卡起诉篇三

起诉状

信用卡盗刷纠纷案

银行卡在身上,钱却不翼而飞,银行是否要担责?

{信用卡起诉}.

民 事 诉 状

原告:某某,男,汉族,XX年X月X日生,住址:长沙市XXXXXXXXXXXXXXXX。身份证:XXXXXXXXXXXXXXXXXX。

被告:工商银行牡丹卡某分公司,地址:长沙市芙蓉区某路某号。

负责人:XXXX 联系电话:XXXXXXX

被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某某支行,地址:长沙市芙蓉区某路某号。 负责人:XXXX 联系电话:XXXXXXX

案由:信用卡纠纷。

诉讼请求:

1、判令两被告立即赔偿原告9万元。

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原告在被告处办理了一张中国工商银行白金卡,卡号为XXX,此后,原告一直谨慎保管、使用该白金信用卡。2014年7月28日14时,原告在长沙,突然收到短信即时消费通知,原告的信用卡连续在天津市南开区某不锈钢制品销售中心发生了2笔交易,总金额为90000元。收到短信时,原告本人还在长沙,信用卡也在原告身上保管,当日15点43分,在某支行柜面划卡存款100元,不可能在外地发生交易,原告意识到自己的信用卡被人盗刷,立刻致电银行报失,防止被人继续盗刷。当天17时许,原告又到长沙市芙蓉分局定王台派出所报案。8月21日原告拿到受案回执,马王堆派出所已立案侦查。

综上所述,上述2笔交易并非原告本人消费支出,且消费地在天津市南开区,当时原告本人在长沙,信用卡也在原告身上,上述交易的银行卡并非原告真正的信用卡。被告作为专业的金融机构,对原告的信用卡账户内的款项负有安全保障义务。被告向原告核发信用卡,却未能保障卡片有足够高的安全性能,发生伪卡交易时,未能有效识别避免,也未核对签名,最终导致原告信用卡账户被盗用,被告应当赔偿原告信用卡账户被盗刷款项90000元。原告因被告至今仍未明确答

复不得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决。

此致

芙蓉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

年 月 日

等待法院判决。

刘朋辉律师 湖南华湘律师事务所

信用卡起诉篇四

招行信用卡案件办案流程

招行信用卡案件办案流程

一、收到招行寄来的起诉状后,致电给欠款人,看是否能联系的到,若能联系的到,则从法律角度进行催款;

二、进行所内部的立案及制作相关谈话笔录及讨论笔录(谈话笔录当时是学沛统一做了一份,让招行盖章,以后每一个案件复印使用即可);

三、所内部相关流程完成后,若欠款人依然不愿意还款或者拖拉不如期还款,则准备起诉资料到法院立案(招行一般提供欠款人办卡时的一套申请资料及账单作为证据);

四、到法院立案后,要及时通知银行准备证据原件,像招行那样,他们的证据原件是委托专门的单位进行保管,取出来基本需要半个月以上,所以要提早通知他们;

五、开庭前要让银行打印欠款人当时最新的账单,因为法院要核对最新的欠款数额;

六、信用卡的案件一般都找不到人,所以进入执行的机会很高,我们当时是直接包到执行,等判决书生效后,就再在所里立执行案,然后让银行准备执行资料后去法院申请执行,原来的诉讼案件就可以在所里结案了;

七、银行一般每个月会发一次对账单过来,要确认一下哪些欠款人有还过钱,然后根据自己或银行的需要每隔一段时间制作一次请款表,需主办、主管及所盖章;

八、每次与银行联系的文件都要复印留底并统一存放在一个文件夹内。

信用卡起诉篇五

一文掌握银行卡盗刷纠纷的诉讼策略

一文掌握银行卡盗刷纠纷的诉讼策略 银行卡随身携带,却惨遭盗刷?越来越多的伪卡交易纠纷中,虽然伪造者应为第一责任人,但由于其逃匿难以追责,故持卡人往往以发卡行、特约商户、收单行等作为被告提起诉讼,并请求其承担给付被盗刷款项本息损失的责任,其中,以持卡人与发卡行之间的纠纷最为常见。本文分享最高法院法官对伪卡交易的审判思路、认定伪卡交易的5种情形、认定持卡人过错的8种情况及民刑交叉问题的精辟分析,为律师处理此类案件提供代理思路。

一、伪卡交易的三种审判思路

在司法实务中,关于伪卡交易情形下,发卡行的责任认定问题,主要有三种处理思路:

1. 判决持卡人承担100%的伪卡交易损失的责任。

理由为:(1)持卡人负有“妥善保管银行卡和密码”的义务,在其无证据证明发卡行对伪卡交易存在过错的情形下,根据“密码交易即视为本人交易”的原则,其应承担伪卡交易损失的责任:(2)因侵犯持卡人权利的主体系盗取钱款的犯罪嫌疑人,故持卡人应向犯罪嫌疑人主张权利。发卡行对银行卡被盗刷没有过错,不应承担责任:

2. 判决发卡行承担100%的卡内资金损失的责任。

理由为:发卡行没有证据证明持卡人将银行卡信息和密码泄露给他人,持卡人对伪卡交易具有过错。发卡行违反了安全保障义务、致使持卡人权益受损,应承担赔偿持卡人卡内资金损失的责任。在贷记卡情形下,因伪卡交易并非持卡人本人交易,故发卡行在垫付本金后无权要求持卡人给付垫付本息,已扣划的,应予返还。在借记卡情形下,由于货币“所有权和占有权”相一致的特性,故持卡人将钱存入发卡行,发卡行即对货币享有所有权。因此,在无证据证明持卡人对卡内资金损失具有过错的情形下,持卡人无需承担卡内资金损失的责任;

3. 按照过错比例判令发卡行、持卡人分担卡内资金损失的责任。

理由为:发卡行提供的银行卡安全保障技术性较差,信息易被测录;其交易系统不具有识别伪卡的功能,故未能尽到安全保障义务,致使伪卡交易得以实施,具有过错;持卡人未尽到妥善保管银行卡内信息和密码的义务,也具有过错。双方应在各自过错范围内承担卡内资金损失的责任。

二、伪卡交易的归责原则确定

上述裁判思路,均重在对发卡行或者持卡人具有过错的认定,但由于规定的举证主体不同,故其认定的责任主体也不同。

第一种思路将举证责任分配给持卡人,由持卡人举证证明发卡行具有过错。第二种思路将举证责任分配给发卡行,由发卡行举证证明持卡人具有过错。应当说,举证责任分配,实际上是在诉讼当事人之间分配事实的真伪得不到证明时所产生的败诉风险,因此,如何确定举证责任,是关系到银行卡纠纷中责任主体的认定的一个关键问题,而举证责任的分配又与归责原则密切相关。

笔者认为,银行卡纠纷中归责原则的确定,应根据当事人的诉求,在确定法律关系的基础上,依法进行判定。在确定银行卡纠纷案件中,认定发卡行责任的归责原则时,主要需考虑以下几个因素:{信用卡起诉}.

第一,应与实体法追求的价值目标和立法目的相结合。注意妥善适用《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商业银行法》、《侵权责任法》等一般性法律,平衡保护持卡人和发卡行的利益,在促进银行卡产业发展的同时也注重对作为金融消费者的持卡人的利益保护,以实现实质公平的价值目标。

第二,归责原则的确定,应符合各归责原则的立法目的和规范意旨。在银行卡纠纷案件中,应综合风险和收益相一致原则以及风险源原则等明确归责原则。比如,选择适用过错推定原则,既加强了对受害人的保护,也通过由加害人举证证明自己没有过错而避免对加害人过分归责的偏向。适用严格责任、无过错责任等归责原则时,只有存在法定免责事由时,行为人才能够免责,这可以进一步促进责任主体加强对危险源的管理和控制,避免损害发生。

第三,应综合考虑当事人的经济地位、承担风险的能力和举证能力。较之于持卡人而言,发卡行处于优势地位,承担风险的能力更强。从国外(地区)立法例进行分析,关于伪卡交易情形下的责任认定,大多采取了控制持卡人责任的思路和作法。关于举证能力的判断,主要应从以下方面进行分析:一是从举证所需的专业知识、人力、物力、财力等方面进行推定;二是从当事人双方与证据的距离进行分析,占有或接近证据材料且有能力提供的一方应承担举证责任:三是从盖然性及经验法则进行分析。

三、伪卡纠纷中的重点认定问题

1.认定伪卡交易的五种情形

一般而言,具备下列情况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存在伪卡交易:

(1)行为人并非持卡人本人,且存在安装测录装置盗取银行卡信息、密码等行为的;

(2)交易银行卡的样式、颜色、标记等与真实的银行卡差异较大的;{信用卡起诉}.

(3)涉案银行卡账户短时间内在异地交易,有证据证明或者依据常理推断持卡人未在该时该地交易的;

(4)签购单等交易单据上的签名与银行卡上记载的持卡人签名明显不一致的;

(5)其他能够证明伪卡交易的情形。

2.认定持卡人过错的八种情况

依据银行卡合同的约定,持卡人负有妥善保管银行卡及其密码的义务。此外,基于诚实信用原则,在履行银行卡合同过程中,持卡人负有通知、协助、保密等附随义务。持卡人违反法定或者约定义务,应认定其具有过错。一般而言,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持卡人具有过错:

(1)擅自出借、出租银行卡给他人使用;{信用卡起诉}.

(2)随意将交易密码告知他人;

(3)在安全保护措施不足的情形下使用网上银行系统,致使银行卡信息和银行卡账户交易密码被他人窃取;

(4)在有他人在身边的情形下不加防护地输入密码信息;

(5)轻信利用短信群发器向不特定的社会群体发中奖或消费确认等虚假信息,导致银行卡信息和账户交易密码被犯罪分子窃取:

(6)轻信犯罪分子以需要通过电话听取持卡人卡内余额证明持卡人资信能力的说法,违反常规多次输入卡号及交易密码致使窃取上述信息;

(7)在银行卡丢失后,未及时进行挂失;

(8)其他可认定持卡人未尽法定或者约定义务的情形。

在司法实务中,关于持卡人未设置交易密码是否能认定持卡人存在过错问题,存在争议。

一种观点认为,是否设定密码属于持卡人的权利。未设置密码情形下,因不存在密码泄露的风险,故只要持卡人尽到对银行卡的妥善保管义务即可,未设置交易密码不应认定持卡人具有过错。

另有观点认为,设置密码较之不设置密码更具有安全性,因此,未设置交易密码表明持卡人对在管理和使用银行卡中未尽到注意义务,故应认定其具有过错,尤其是在发卡行已对不设定密码后果和风险进行提示的情形下更是如此。

笔者认为,能否认定未设交易密码持卡人对伪卡交易具有过错,应从以下两个方面进行分析。一是设定交易密码是否为法定或者约定的持卡人持卡交易的必备要件。例如,银行卡交易中,网上交易、电话交易并不需要银行卡卡片,密码是确认身份的最为重要的工具。在该情形下,密码是必设的交易要件。但也有的银行卡合同中并没有约定必须设定密码。二是设定密码本身是否会影响用卡安全、未设定密码与银行卡被克隆交易是否具有因果关系。

四、银行卡纠纷中“民刑交叉”的案件受理问题

{信用卡起诉}.

在银行卡纠纷案件中,存在着因为其涉及刑事犯罪嫌疑,故认为该案件实质是刑事纠纷案件而不作为民商事案件立案,或者虽作为民事案件立案,但最终以其为刑事案件为由裁定驳回起诉的作法。该作法是否正确呢?笔者认为,这实质涉及到如何正确理解民刑交叉案件分别立案、审理原则的问题。

1.民刑交叉案件的处理依据

法释[1998]7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涉及经济犯罪嫌疑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经济纠纷涉及经济犯罪嫌疑规定》)第1条规定了民刑交叉案件分开审理原则,即“同一公民、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因不同的法律事实,分别涉及经济纠纷和经济犯罪嫌疑的,经济纠纷案件和经济犯罪嫌疑案件应当分开审理。”{信用卡起诉}.

分开审理实质意味着应先作为民事、刑事案件分别立案,再分别进行审理。分别立案、分别审理原则的确定有其合理性,理由在于:同一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因不同法律事实分别涉及刑事法律关系和民事法律关系,因法律事实之间具有一定的牵连关系而形成民刑交叉案件。民事诉讼与刑事诉讼在价值取向、诉讼目的、诉讼原则、证据认定标准、责任构成要件等方面均存在较大的差异,刑事法律关系与民商事法律关系、刑事责任与民事责任是完全异质的两种法律关系和法律责任,两者不能相互替代,因此,一般而言,民刑交叉案件应遵循分别受理、审理原则,即如果其既存在民商事法律关系又存在刑事法律关系,则应分别作为民事案件、刑事案件受理、审理。

在适用该原则时,应注意不能将其绝对化,应严格把握其可以作为民商事纠纷案件立案和审理的标准,即在民商事诉讼当事人之间应确实存在民商事法律关系。如果在作为民商事案件立案中,发现与案件有牵连的刑事犯罪嫌疑线索、材料,但上述刑事犯罪嫌疑与民商事案件不是同一法律关系的,则法院应将犯罪嫌疑线索、材料移送有关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查处,由于在民商事案件当事人间存在民商事法律关系,故不能因存在刑事犯罪嫌疑就全案移送,一概驳回起诉。

当然,如果虽然是作为民商事纠纷案件立案,但最终认定其实质为刑事犯罪案件,民事诉讼的当事人之间并无民商事法律关系的,则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19条的规定,裁定驳回起诉,将全案移送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

2. 银行卡纠纷涉刑但仍应作为民事案件受理审理的情况

具体到银行卡纠纷中涉及的民刑交叉案件而言,尽管有证据证明系犯罪分子以在发卡行的ATM机上安装盗码器、摄像头等方式窃取了持卡人银行卡的密码以及卡内信息制作伪卡盗取持卡人卡内资金涉及刑事犯罪嫌疑的,但由于发卡行与持卡人之间因申领银行卡行为而建立了民商事法律关系,故无论持卡人是基于合同法律关系还是侵权法律关系诉请发卡行承担卡内资金损失责任的,由于持卡人与发卡行之间存在着民事法律关系,则该案件均应作为民商事案件受理,而不能因为其涉及到刑事犯罪嫌疑而裁定不予受理,或者受理后裁定驳回起诉。

在实体审理过程中,法院可以通过查明发卡行是否存在违约或者侵权的事实,判决是否应支持持卡人的诉讼请求。在信用卡失窃被他人盗刷的情形下,如果持卡人以特约商户未尽合理审查义务致其资金损失为由诉请特约商户承担赔偿责任,尽管因失窃卡被他人盗刷涉及构成刑事犯罪嫌疑,但由于持卡人与特约商户之间存在着民事法律关系,故该案件仍应作为民事案件受理、审理。

信用卡起诉篇六

信用卡催收的详细流程

0时段:就是最后缴款日的第二天到下一个账单日。该时间段银行记录几乎不损,但是会收取滞纳金与全额的利息

1时段:是M0时段的延续,即在未还款的第二个账单日到第二次账单的最后缴款日之间,信用记录会有影响,但

2时段:是1的延续,即在未还款的第三个账单日到第三次账单的最后缴款日之间,信用记录有较大影响,在银行

3时段:是2的延续,即在未还款的第四个账单日到第四次账单的最后缴款日之间,信用记录有非常大的影响,在

4时段,是3的延续,即在未还款的第五个账单日到第五次账单的最后缴款日之间,信用记录有非常大的影响,

4+时段:超过4时段的逾期账户称为4+,该情况的账户多为银行无法联系到持卡人的,或者是存在伪冒卡及盗用

信用卡相关名词解释:1:滞纳金:就是对逾期账户的一种罚金,一般按最低还款未还款部分的百分之一收取,

2:利息:所有银行一样,按日息万分之五计算,按月计算复息!

3:超限费:按超过额度计算,不同银行收取百分比不同,最低几乎都是5元

催收流程:

一、一般银行将逾期三个月和三个月以上信用卡持卡人详细登记资料按逾期时间段分配给与银行有催收合同的单位

逾期时间段分为:

1、 提前委案 (持卡人消费后被怀疑有超限消费、套现等可能。催收提成15%)

2、 一手委案 (逾期3个月不还款。催收提成20%)

3、 二手委案 (逾期3-6个月不还款。催收提成25%)

4、 三手委案 (逾期6-9个月不还款.催收提成30%。)

5、 长账龄委案 (逾期9个月以上不还款。催收提成35%)

6、 临时打包委案(催收提成35-50%)

但是会收取滞纳金与全额的利息。该时段银行一般不催收,只会通过短信平台提示超过还款期!

款日之间,信用记录会有影响,但只进入过一次M1时段不会影响问题,但到购房贷款之类的问题,但同样会收取滞纳金,如果,信用记录有较大影响,在银行业征信记录中会存在污点,对以后的贷款,以及在较大型企业找工作有很大影响。会收取滞纳间,信用记录有非常大的影响,在银行征信系统中会存在较大污点,会直接影响到在银行贷款,而且进不了对征信记录很严格间,信用记录有非常大的影响,在银行征信系统中会存在较大污点,会直接影响到在银行贷款,而且进不了对征信记录很严格卡人的,或者是存在伪冒卡及盗用卡的,但也有一部分是涉嫌金额过小,但当金额在经过一段时间的滚叠,达到法院可以接受款未还款部分的百分之一收取,最低收取十元,但有的银行按百分之三收取,最低30元

段分配给与银行有催收合同的单位。

问题,但同样会收取滞纳金,如果是在第二个缴款日之前则只会收取到一次滞纳金,否则收取到2次,利息同样是按全额收取!业找工作有很大影响。会收取滞纳金,如果是在第三个缴款日之前则会收取到2次滞纳金,否则三次,利息按全额利息收取。该,而且进不了对征信记录很严格的企业。会收取滞纳金,如果是在第四个缴款日之前则会收取到3次滞纳金,否则四次,利息款,而且进不了对征信记录很严格的企业。会收取滞纳金,如果是在第五个缴款日之前则会收取到4次滞纳金,否的、则五次,时间的滚叠,达到法院可以接受起诉的金额,银行会再次进行起诉!

到2次,利息同样是按全额收取!该时段银行一般采取提醒式催收,也就是有信用卡中心的催收室的催收员打电话提醒还款!则三次,利息按全额利息收取。该时段银行一般采取引导式还款,有相关的催收员打电话告知信用记录的影响,等等不还款的取到3次滞纳金,否则四次,利息按全额利息收取。该时段银行一般采取强压式还款,有资深的催收员会通过电话,短信,以及取到4次滞纳金,否的、则五次,利息按全额利息收取。该时段停止电话催收,银行会进行账户分类:第一种情况是金额较小

收室的催收员打电话提醒还款!也有的银行在该时段不进行催收,目的是想多赚取滞纳金和利息。

信用记录的影响,等等不还款的后果,而且在该时段会联系欠款人亲属,朋友,协助提醒欠款人还款。有些银行催收强硬的,的催收员会通过电话,短信,以及律师函要求欠款人还款,而且律师函会寄往户籍地以及申请信用卡时所填写的单位地址,但户分类:第一种情况是金额较小的,银行可能委托给第三方外包公司,也就是专门替金融机构收债款的公司,一般这类公司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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