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申请

信用卡判刑 使用POS机为信用卡违法套现如何定罪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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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判刑篇一

使用POS机为信用卡违法套现如何定罪量刑

使用POS机为信用卡违法套现如何定罪量刑?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七条 违反国家规定,使用销售点终端机具(POS机)等方法,以虚构交易、虚开价格、现金退货等方式向信用卡持卡人直接支付现金,情节严重的,应当依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实施前款行为,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资金20万元以上逾期未还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严重”;数额在500万元以上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资金100万元以上逾期未还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 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上述方式恶意透支,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的规定,以信用卡诈骗罪定罪处罚。

刑法225条 【非法经营罪】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

(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信用卡判刑篇二

信用卡诈骗罪怎么量刑

信用卡诈骗罪怎么量刑?

信用卡判刑篇三

信用卡诈骗量刑标准

信用卡诈骗量刑标准

2009年12月15日上午,国新办举行新闻发布会,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熊选国、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孙谦、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助理李东荣和中国银联董事长刘廷焕介绍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情况,并答记者问。

解释明确了“恶意透支”型信用卡诈骗犯罪的三个量刑幅度的适用标准,以及“恶意透支”认定处罚的相关问题。

熊选国介绍说,《解释》第六条第一款明确了“恶意透支”型信用卡诈骗犯罪的主要构成要件,对“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作了解释,以区别于善意透支行为。第二款对“恶意透支”型信用卡诈骗犯罪“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规定了具体定罪量刑标准。第三款、第四款规定了“恶意透支”数额的认定以及在判决宣告前和立案前已偿还全部透支款息的从轻处理问题,既严格控制刑事打击面,又突出刑事打击重点,充分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

信用卡判刑篇四

透支信用卡拒不还款违法吗?信用卡诈骗的量刑标准

五旬男子透支信用卡17万余元拒不还款

律法网[]12月15日,沙井派出所接到辖区建设银行工作人员报警,称去年1月,一名叫葛某隆的男子在该银行申办了一张信用卡,今年6月18日以后不再还款,银行工作人员以上门访问、打电话、信函等方式多次催缴还款,葛某隆却一直拖延,拒不还款。截至今年12月15日,葛某隆的信用卡欠款本金17万余元,利息1.9万元,滞纳金9000余元,共计20万多元。

接报后,民警立即展开调查,根据葛某隆银行开户资料登记的信息, 12月15日19时许,民警在龙岗区坂田一出租屋内将嫌疑人葛某隆(男,57岁,上海人)抓获。经带回派出所审讯,嫌疑人葛某隆对恶意透支信用卡的行为供认不讳。据嫌疑人交代,他因生意失败,资金紧张,没有能力偿还。(来源:中新网 原标题:五旬男子透支信用卡17万余元 拒不还款被刑拘 作者:童丹)

李华阳律师:《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 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恶意透支”。{信用卡判刑}.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一)明知没有还款能力而大量透支,无法归还的;

(二)肆意挥霍透支的资金,无法归还的;

(三)透支后逃匿、改变联系方式,逃避银行催收的;

(四)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还款的;

{信用卡判刑}.

(五)使用透支的资金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信用卡判刑}.

(六)其他非法占有资金,拒不归还的行为。

恶意透支,数额在1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在1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

未归还的数额。不包括复利、滞纳金、手续费等发卡银行收取的费用。 恶意透支的数额,是指在第一款规定的条件下持卡人拒不归还的数额或者尚{信用卡判刑}.

恶意透支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但在公安机关立案后人民法院判决宣告前已偿还全部透支款息的,可以从轻处罚,情节轻微的,可以免除处罚。恶意透支数额较大,在公安机关立案前已偿还全部透支款息,情节显著轻微的,可以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

信用卡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反信用卡管理法规,利用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骗取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利用信用卡,一般是指使用伪造的、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的信用卡、恶意透支的方法进行诈骗活动。本案中,葛某隆在没有还款能力的情况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恶意透支信用卡17万余元,数额巨大,且经多次催缴拒绝还款,其行为已涉嫌信用卡诈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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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Lawyer/anlishow.html?UserID=lihuayang&id=201412262340

李华阳律师专栏:/ZhuanTi/lihuayang/List_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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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判刑篇五

从他人遗忘的银行卡中取走5000元 一男子犯信用卡诈骗罪被判刑

常某到自动取款机上取钱时,发现了王某遗忘在取款机里的银行卡,遂从银行卡中取走现金5000元。近日,太原市万柏林区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常某因犯信用卡诈骗罪被判处拘役3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信用卡判刑}.

今年5月24日晚上,常某来到太原市万柏林区和平北路与漪汾街交叉口的农行,打算办理自动取款业务。无意间,他发现另外一台机子里有一张银行卡未退出,他环顾四周,没有找到银行卡的主人。于是,他断定是有人办完业务后忘记将卡退出。常某大喜过望,遂分3次从那张民生银行的借记卡中取走现金5000元。事后,常某将这笔外财存入自己的交通银行卡内,将那张民生银行的借记卡扔掉。破案后,常某的亲属将5000元退还给受害人。

法院认为,常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反信用卡管理规定,冒用他人信用卡诈骗钱财,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万柏林区检察院指控罪名成立。因常某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可从轻处罚。因案发后,常某及亲属能主动将钱退还给受害人,可酌情从轻处罚。

信用卡判刑篇六

透支一万 三个月内不还就可能坐牢

透支一万 三个月内不还就可能坐牢

透支消费是当下流行的消费方式,不少年轻“月光族”甚至已适应了刷信用卡、过“负翁”生活 。根据西城法院的统计,从2007年至今,超过550人因逾期拖欠透支款被判偿还。在一般人看来,透支不还顶多被银行起诉还款,罚滞纳金。但记者今日获悉,西城法院今年首次以信用卡诈骗罪判处一名透支持卡人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这意味着,信用卡透支不还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欠款不还不仅是交点滞纳金就能摆平这么简单了。

信用卡透支不还

“80后”无业青年获缓刑

22岁的小王几年前申领了一张民生银行信用卡,2006年9月至10月间,他拿着卡在通州区的电器城等地多次透支消费,提取现金5000余元。在银行规定的期限内,小王没有还钱,银行多次向其催收,小王仍然没有偿还。

在法庭上小王说,他申请完信用卡后就拿着去透支买了部手机,可没想到不久后就丢了工作,突然失去了经济来源。小王觉得透支了信用卡没什么要紧,等什么时候有了工作,手头宽裕了再还也不迟,可没想到,他的行为已经涉嫌刑事犯罪。银行报警后,小王很快被抓。截至案发时,小王拖欠的本金、利息及滞纳金达9000余元。小王的家人赶紧拿出钱退赔,却已经无法撤案。{信用卡判刑}.

法院认为,小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持有信用卡超过规定期限透支,并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钱款且数额较大,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而判决的罚金就高达2万元。这相当于他透支金额的近4倍。

恶意透支5000元就能追刑

在一般人看来,信用卡诈骗应该是犯罪分子冒用别人的银行卡透支消费的行为,而用自己的信用卡透支没有还钱,怎么还能算诈骗?

承办法官解释说,刑法196条规定了4种信用卡诈骗行为,其中一种就是恶意透支。指的是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规定期限透支,并经发卡单位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而恶意透支5000元以上就属于数额较大,可以信用卡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两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法官说,一般情况下,银行都有信用卡还款时间和最低还款额要求,逾期不还银行将催收。如果在银行催收后3个月仍不还钱的,就可以推定其有主观恶意透支的故意。很多人不了解这条法律,只考虑自己手头是不是宽裕,当时有没有能力还,如果不能还就拖着,最多被银行起诉被罚滞纳金,根本没有意识到自己的行为有可能涉嫌犯罪。

“60后”、“70后”透支最严重

事实上,被公诉诈骗的欠款者还在少数,对于透支不还的持卡人,银行大多采用民事诉讼的方式解决。记者查看了2007年以来西城法院的信用卡纠纷的统计数据,结果显示,超过550人因逾期不还款被判赔偿。欠款者中最小的20岁,最大的64岁。上世纪70年代出生的人占了42%,60年代的人占了 31%,也就是说,欠款高发人群并非“80后”,而是年龄在三四十岁的人。从欠款数额看,“80后”本金、滞纳金等欠款总数大多数只有几千元,最少的 400元。而“60后”、“70后”的人欠款数额动辄数万元,最高十余万元。

记者发现,和小王相仿的欠款人真不在少数,透支本金达到5000元、长期没有还

款的人超过四成。例如今年26岁的冯某4年前领到了一张信用卡。随后开始刷卡透支,到今年2月,已经透支本息共4万余元。从他欠费的第二个月开始,银行通过电话、信函、上门催收80多次,但冯某一直未还款,拖欠数年。

记者注意到,95%的欠款者即便被银行告到法院也不到庭应诉,法院一般都是缺席判决银行胜诉。少数一些到庭被告都承认欠款,但因为公司 破产等经济问题暂时无力偿还。在这些案例中,60%都经过银行多次催收,且催收的时间都长达一两年以上。

告民事还是诉刑事

银行说了算

看了这些统计数据后,法官告诉记者:“从法律上来讲,这些透支本金在5000元以上,经银行多次催收多年不还款的人应该已经够上信用卡诈骗的标准了。”可为什么这些人鲜有被公诉,而都是被民事起诉呢?法官分析说,在这个走刑事还是走民事的问题上,选择权在于银行。银行不报案,公安机关不可能掌握欠款者的情况。这么多人拒不出庭或是找不到,即便银行民事诉讼胜诉,还存在着执行的难题。而公诉的好处是,可以利用公安机关的力量抓捕或是网上通缉。

在小王的判决中记者发现,小王退赔的钱款有9600元,包含了拖欠的利息和滞纳金,不过,只有5720元透支本金发还给了银行,余款冲抵罚金。法官解释说,刑事判决中,法院基本不考虑拖欠的利息和滞纳金,因此发还给银行的只有透支本金。但是在民事诉讼中,银行索要的利息和滞纳金几乎都能被法院支持,如果欠款者拖欠的数额多、时间长,这笔费用往往是透支本金的一两倍甚至更多。

本文来源:https://www.dagaqi.com/xinyongkashenqing/582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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