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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维权诉求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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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诉求是一个汉语词语,读音为sùqiú,指的是陈诉和请求,也指追求、要求。大家创业网为大家整理的相关的业主维权诉求书,供大家参考选择。

   业主维权诉求书

  尊敬的昆明市政府各级领导:

  我们是云南农业科学院神州天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天宇兰山社区业主。天宇兰山社区位于美丽的盘龙江畔。在昆明瀑布公园旁,社区共建设了4000多栋住宅楼。天宇兰山被昆明市政府打造的城市新名片北部山水城瀑布公园街隔开,原本应该是成千上万业主安居乐业的幸福家园,也应该是昆明美丽的城市名片。出乎意料的是,自从社区被开发商非法移交以来,社区业主仍然生活在一个没有基本生活条件和严重缺乏安全保障的建筑工地上!接下来,我们向政府报告社区的现状和业主的需求,希望得到政府的关注,并敦促他们尽快解决社区数千户居民的生重量。

  第一章天宇澜山社区现状

  2015年5月15日,应该是社区业主快乐的一天,这一天是第一批业主,但愤怒的是这一天成为大多数业主被欺骗的开始,天宇开发商欺骗谎言告诉业主支持项目三个月内完成,但在半年的交付纠纷时间内,没有部门告知善良的业主交付必要的条件。到2015年8月,社区仍是大型建筑工地,天宇开发商未按承诺开工,部分业主因租金太贵,必须解决住房生计问题,在开发商再次承诺尽快完成条件下,被迫搬进来,大多数业主,是天宇开发商欺骗告知有住房条件,配套项目很快完成,如果不接受,业主必须支付违约金。到2016年1月,天宇开发商仍无施工迹象。此时,社区已入住数百户,社区未经政府相关部门验收,无消防设施,无自来水、电力、门禁沟,雨天绿化为荒野泥泞,雨天绿化为一条河沟。……,这样,开发商就没有在社区接受,项目没有完成,为了减少他们的违约金,完全忽视业主的安全,欺骗业主非法交付房屋。

  上当受骗的小区业主,在入住半年后,眼看着一家老小人生安全得不到基本保证,而开发商依然理直气壮”以没钱动不了工”为由逍遥法外,业主万般无赖为了生存自发维权,通过市长热线、新闻媒体报道关注等引起了社会各界广泛关注及谴责,2016年4月11日,200余名业主自发到盘龙区政府反映小区严峻安全问题,盘龙区政府立即组织现场会议,会议即达成4.11“关于天宇澜山项目推进工程会议纪要”,会议纪要明确了2016年6月30前开发商必须完成工程项目,同时会议确定组织成立了由龙泉街道办、神州天宇开发商、云南省农科院、业主代表四方组成“天宇澜山工程进度监督协调小组”,协调小组定期召开会议监督开发商按4.11会议纪要完成工程项目。

  让广大业主再次愤怒的是,开发商再次玩弄“无钱,没完成时间表”、“拖”字诀,再次欺骗忽悠广大业主和政府,时至今日,小区除勉强种了部分小树苗小草号称绿化完工,道路基本成型等部分配套项目,然而小区消防依然没有、门禁安保缺失、电梯到期未检、小区门口垃圾堆积如山恶臭熏天。甚至物业公司以没钱为由,不顾小区安全随意把小区大门焊死封掉……。试问,在昆明这样明媚的蓝天白云下,是誰给了神州天宇开发商这样目无王法的胆量,只用两个字“没钱”“没有时间表,动不了工”就可以趾高气扬、逍遥法外!但天宇开发商真的是钱吗?缺的是德,我们的房款已经缴纳天宇地产之手,小区房子卖掉80%,而且天宇还在拟新建楼盘谋取违法违规的不义之财,天宇让数千业主生活在生命安全没有保障,基本生活条件不能保证的小区,而小区的每一寸土地、绿化、安保、水电气、学校等都是我们全体业主早已交钱买单,这是我们必须享受的合法权益。

  “让失信者寸步难行”,这句话已经写进我们国家的政府工作报告!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也提出,要健全约束和惩戒失信行为机制。对严重影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拒不履行法定义务失信行为,要依法以规实施行政性、市场性、社会性约束和惩戒措施。希望我们的政府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系,为我们老百姓主持公道,责令天宇地产公司停止违法违规行为,履行法律责任,严惩违法违规天宇地产公司,还我天宇澜山一片净土蓝天。

  第二章 关于开发商必须做出承诺限期完成小区配套工程的诉求

   1、开发商必须承诺2016年8月30日前保证完成项目

  1.1 4.11规定项目;

  1.2 电梯定检并消除安全隐患。

  1.3 必须立即打开A区南门。

  2、开发商必须承诺2016年9月15日前保证完成小区严重影响安全及基本生活保证项目

  2.1小区门禁系统、安保系统;

  2.2撤除小区金汁河畔垃圾站;

  2.3必须换种恢复小区中央公园大树;

  2.4必须完成大门门禁系统并投入使用。

  3、开发商必须承诺2016年10月30日前保证完成项目

  3.1消防设施完善并通过消防部门验收合格;

  3.2开通天然气、有线电视、太阳能;

  3.3完成AB区道路、天宇路建设;

  3.4开发商以代缴契税为名,挪用业主资金,数额巨大,责令开发商限期上交相应税款并开具业主契税发票;

  3.5责令开发商限期向业主开具所购房全额发票。

  4、开发商必须承诺确定幼儿园招生时间及小学建设时间;

  5、2016年12月30日前,开发商必须承诺完成小区所有配套项目并通过政府及业主组织验收合格。

  第三章 关于成立业主委员会及物业管理停止侵权的诉求

     1、因小区物业公司存在大量不作为,导致小区物业管理质量低下,小区门禁被破坏、A区南大门物业公司以安全为由公然焊死大门禁止通行、电梯安全隐患事故频发、小区环境卫生等导致原本未建设完工小区更加雪上加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八十二条“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根据业主的委托管理建筑区划内的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并接受业主的监督”,为保证小区业主合法权益,现小区广大业主强烈要求依法成立业委会及业委会筹备委;

  2、必须立即无条件打开A区南门,清除小区建筑垃圾、保证环境卫生,停止侵权行为;

  3、物业管理公司是小区全体业主花钱聘请为业主服务机构,要求物业公司依法公示上年度物业费使用明细,给广大业主一个交代;

  4、制定下一年度物业服务标准并公示;

  5、 物权法第七十四条“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因此,要求物业公司对AB区停车收费应给予业主说法。

  业主维权诉求书

  尊敬的XXX各位领导,你们好:

  我们是XX市XX区XXX小区的购房者,小区自XXXX年开始售楼,按照合同约定,本应于XXXX年XX月XX日交房,之后又多次修改并承诺交房日期,截止目前,该小区仍未交房。且未取得五证中的任何一证,其建造效果也与当初宣传设计存在严重差距。令数千户家庭受此牵连,滋生出不少家庭和社会矛盾。请政府领导出面协调解决,主持公道。

  目前,小区楼房已经基本建成,内部景观也基本成型。剩下后期电力改造,电梯调试,卫生清理,燃气及太阳能安装等工程收尾事项。眼看交房在即,一方面广大业主有着急切的住房愿景,另一方面曝出的有关房子的种种问题令大家实在担忧。毕竟老百姓买房不容易,倾尽家财买的这套房,这关系到我们数千家庭的居住,民生保障等一系列切实自身利益的问题,亟待解决。

  就XXX小区目前的状况,问题汇总如下:

  1、产权(五证):XXXX

  2、交期:XXXXX

  3、违规收取业主燃气初装费,根据《XX省天然气价格管理办法(试行)》,明确规定,新建商品房城市燃气初装费,应作为开发建设成本计入商品房价格,由房地产开发单位缴纳,不得向用户单独收取。售楼部却要求大家缴纳XXXX元燃气费。后期费用明细,合理与否,须公布明细。

  4、绿化:当初承诺小区绿化的是XX,实际绿化严重不足,存在严重缩水,且小区地面为水泥硬化路面,后期大多地方无法补栽植物增加绿化。

  5、规划设计:售房之时,介绍的是飘窗设计,园林景观,喷泉设施等,从现在的实物实景中并没有看到这些,与当初介绍及沙盘存在严重差距。

  6、质量及安全隐患:目前保定在建小区入户口一般都有防坠门亭以防止高空坠物带来的安全隐患,本小区没有。

  7、其他:小区地面为水泥硬化,在雨雪多的季节,夏季干热,积水积雪后,排放问题大。

  另外还曝出存在一些质量问题,由此,关于验收,因为开发商没有取得项目五证,质量验收是否由质监站验收,是否能出示权威质监报告,令广大业主犯难,未来所产生的安全隐患也令人担忧。

  未来,上述问题会衍生出一系列问题,比如房产属性,落户,社区保障,孩子入学,居住安全,居住舒适度,房产交易等等。如何保障我们本该拥有的权益,数千业主在此请愿,希望政府给人民做主,保障广大业主的合法权益。

  业主维权诉求书

  尊敬的 决策领导:

  您好!

  针对目前XX小区一期在建商品房存在消火栓挡门问题、走廊瓷砖乳胶漆问题、窗户上悬改成平开问题以及五楼以下外装饰墙挡光问题,XX小区全体业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一致决定:要求xx公司对业主下述所有正当诉求给予书面答复,出具解决方案并经业主同意后,制定实施时间表,双方共同选定权威新闻媒体监督执行。否则,XX小区全体业主依法保留继续维权、向政府职能部门申诉以及诉诸法律的权利。

  诉求一:消火栓整改

  1、存在问题:

  消火栓安装位置,距离入户门最近距离只有10cm左右,若是发生火灾情况,需要砸碎消火栓玻璃,水管冲压按照消防要求满贯的情况下,消火栓水管将遮挡阻碍业主入户门的正常开启,阻碍业主的逃生;当火灾发生,浓烟将遮挡业主逃生的视线,为了争取逃生时间,门在未全部开启状态只要能穿过身体的宽度,身体的本能就会冲出门外,而与身体接触的是玻璃材质的消火栓箱门,以及钢铁结构的消火栓箱体,玻璃与棱角的钢铁结构都是易给人体带来伤害的材质,平时容易给孩子带来身体上的伤害,火灾发生时将给全家人带来伤害的威胁;消火栓在离门10cm左右的距离,一旦消防栓使用或者损坏,漏水的话,就全灌进业主屋子里,将给业主的财产造成损失;消火栓在离门10cm左右的距离,降低整体楼盘的档次,影响整体居住环境的美观舒适。

  2、诉求理由:

  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七条第二款之规定: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但XX小区消火栓的安置明显违反了上述规定,对业主人身、财产安全构成了严重威胁;

  ②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再次征求《商品房预(销)售合同示范文本》意见的通知,出卖人有告知义务,但开发商(XX公司)在销售过程从未明确告知或主动提示客户消防设施布置及安装事宜,而此事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开发商故意隐瞒此事与业主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行为实属欺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54条第二款之规定,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之规定,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但是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该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亦应当视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实际上,开发商与业主在签订合同之前的沟通中,其所展示的所售房屋一比一完整样板间显示,门口处并没有消火栓的安置,业主有理由相信样板间属于上述法律所规定的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而且样板间门口的规划对业主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虽未载入双方合同,但按法律规定亦应当视为合同内容,开发商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④根据业主与开发商签订的《济南市商品房买卖合同》第十条规划、设计变更的约定条款,若有设计变更导致影响到买受人所购商品房质量或使用功能的,出卖人应当在有关部门批准同意之日起10日内,书面通知买受人(业主),买受人(业主)有权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作出是否退房的书面答复,买受人(业主)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未作出书面答复的,视同接受变更。但出卖人(开发商)私自更改设计并未在规定时间内通知买受人,其致双方合约于不顾的行为构成违约,严重侵害了买受人即业主的合法权益,业主有权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要求退房。

  3、业主诉求:

  消火栓位置进行变更,不可安放在原有位置,保证业主的生命和财产安全;由开放商设计出N(N≥1,取整数)套消火栓位置变更方案,经由相关职能部门重新审批,将相关职能部门的审批结果答复以书面形式发放给维权业主们,若业主同意新的整改方案将签署业主联名同意书交给开发商,开发商进行整改施工,必须在房屋验收之前完成消火栓的位置移动,若新移动的消火栓位置继续会对业主的生命财产安全产生隐患的,维护业主有权拒绝,并保留继续维权的权利;只要消火栓现在位置不唯一符合消防验收规范的位置,开发商不得以现在消火栓位置符合相关职能部门审批规定为理由拒绝整改,否则业主有权利要求退房。

  业主建议方案:按照规划局公示的图纸行进技术上的改进做成内嵌式的,保证相关尺寸满足消防验收标准;天井窗处放消火栓也符合消防验收标准。

本文来源:https://www.dagaqi.com/xiaoelicai/63285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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