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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风险点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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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正人先正己,做好廉洁自律的表率。坚持严于律已,自觉接受各方面的监督。始终牢记党的纪律,严格要求自己、严格遵守法律、法规,无论大事、小事、在培训工作中的每个环节中,都严格按照有关规章制度办事,要求别人做到的自己先做到,要求别人不做的自己坚决不做,不搞形势主义,以极大的热情服务于每一个学员,拒绝以权谋私。大家创业网为大家整理的相关的廉政风险点制度,供大家参考选择。

  廉政风险点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认真贯彻落实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工作,促进我局党风廉政建设和惩防体系建设,认真查处违反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和规范权力运行制度的行为,提升廉政风险防控管理水平,增强广大干部职工廉洁从政风险防控能力,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结合我局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范围为市商务局全体干部职工。

  第三条 建立廉政风险防控管理的领导机制。市商务局廉政风险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党组书记、局长担任,局班子成员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情况综合等。

  第二章 预防措施

  第四条 针对排查出的风险点,按照岗位制定防控措施,从加强教育、明晰职责、规范流程、完善制度、强化监督等方面采取前期预防、中期监督、后期处置相结合的防范措施。

  (一)前期预防措施。加强流程控制,完善管理制度、工作规则、行为规范和廉政规定,确保“事事有监督,人人受制约”。加强廉政风险教育,组织党员干部学习法律法规、党纪政纪条规、有关制度和典型案例,强化风险防范意识,提高风险处置能力。

  (二)中期内控措施。主要通过日常考核、执法检查、工作督查和随机抽查等方式,对工作人员日常行为、制度机制落实情况和权力运行过程进行动态监控、事中控制,及时发现解决苗头性、倾向性问题。

  (三)后期处置措施。对发现的线索或苗头性问题,通过约谈函询、诫勉谈话、组织处理等手段,将风险消除在萌芽状态,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展。对已经造成违法违纪违规的事实,及时整改纠正,坚决依照法纪规定处理,发挥惩治工作的震慑作用。

  第三章 责任追究

  第五条 违反廉政风险防控管理责任追究应当坚持预防和惩处并举,教育与惩处相结合,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权责一致、法纪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

  第六条 我局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追究其责任:

  (一)在职权职能方面

  1、在招商、商贸流通、外贸出口及成品油行业管理等职权方面,利用职权吃拿卡要,谋取私利等,导致管理不善,行业混乱;

  2、商务行政执法不严、不公、不正;

  3、收受回扣、好处费等非法利益,利用职务或工作上的便利为本人或者亲友谋取不正当利益。

  (二)在财务资金管理方面

  1.坐收坐支、截留收入不入账,违规发放津补贴和奖金、违规报销;

  2.违规拨付资金,虚列开支;

  3.违规使用项目资金,未做到专项管理、专项核算或者截留、挪用、挤占项目资金;

  4.变相设立小金库,乱支滥发、变相开支资金;

  5.不按政府采购规定购买大宗公物。

  (三)在干部选拔任用方面

  1、违反干部选拔任用规定推荐和确定考察人选;

  2、隐瞒干部考察情况,更改伪造干部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结果;

  3、泄露民主推荐、民主测评、考察、酝酿、讨论决定情况;

  4、对线索清楚、内容具体反映考察对象问题的举报,不进行调查核实或不如实报告;

  5、在干部考察征求意见中,不按照规定征求纪检监察部门对拟任人选意见,不如实向上级反映纪检监察机关意见建议,不如实反映考察对象廉洁情况,造成个别干部带“病”上岗等。

  (四)其他方面

  1、因工作作风不实,服务态度恶劣,不按规定程序办事等在社会造成极坏影响的;

  2、对人民群众来信来访隐瞒不报,逾期处理,或处理不到位,群众合法权益受到损害;

  3、因所办理的事项,经上级机关监督检查、信访、举报或通过其他途径发现并依法确认或认定显失公正的;

  4、因其它过错而应当追究责任的。

  第七条 凡我局工作人员能及时发现其过错,并能主动纠正,情节轻微,经过批评教育后改正的,可以免予追究责任。

  第八条对口头、书面、电话等形式举报的问题,经查处属实的,视情节给予相应处理,情节严重的上报市纪委处理。

  第九条我局廉政风险防控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监督惩处的调查、处理、上报等工作。

  第十条我局廉政风险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应对可能发生的腐败问题实施及时预警,避免廉政风险演化为违法违纪行为和腐败行为。

  第十一条 对党风廉政建设制度不落实,落实不到位的提出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年终不能评为先进或优秀。

  第四章 检查考核

  第十二条 日常督查。廉政风险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定期或不定期开展监督检查,将监督检查情况作为平时考核的依据。

  第十三条 年终考核。将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开展情况列入对干部职工年度考核范围,每年对局属各科室(办)风险防控措施落实情况开展一次检查考核,分析廉政风险形势,督促各项廉政风险防控措施的落实,加强有效监控。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本制度由我局廉政风险防控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并负责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第十五条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廉政风险点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切实规范局权利运行,强化廉政风险防控措施,健全完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落实岗位廉政风险防控责任机制,确保风险防控措施得到有效落实,及时化解廉政风险,避免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演化发展成违纪违法行为,特制定廉政风险防控教育制度、预警制度、监督制度、责任追究制度四位一体的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制度。

  第二条 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制度,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要求,紧紧围绕民政重点工作,加强对行政管理权的管理,不断提高风险防控能力,为完成民政工作提供坚强有力的纪律保证。

  第二章 廉政风险防控管理教育制度

  第三条 完善并实施廉政风险防控管理教育计划,将廉政风险防控管理作为干部职工廉政教育的重要内容,定期开展学习教育活动。

  第四条 针对干部职工政治思想实际,通过培训、讲座,观看警示教育片等形式,开展党风廉政专题学习教育活动,增强干部职工的法纪意识、风险意识和廉洁从业意识。

  第五条 重点落实“一把手”讲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党课制度,发挥领导干部讲廉政的带头作用。组织党员干部职工参加反腐倡廉形势报告或者廉政风险防控管理教育专题讲座。

  第六条 经常性的开展廉政风险防控教育活动,利用正反两方面典型,教育和引导党员干部珍惜工作岗位,秉公办事,爱岗敬业。

  第三章 廉政风险防控管理预警制度

  第七条 实行预警报告制度。预警报告制度是指通过日常监管和定期或不定期的巡查、督察、明察暗访等途径,对干部职工工作中生活中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不廉问题向相关部门或领导所做的反映和汇报。

  第八条 凡是在重大事项运行及检查监督过程中,出现或发现违反国家政策、“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党的组织纪律和其他法律法规行为的,都要按照规定进行报告,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本单位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中的情况和问题;

  (二)本单位在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工作部署、重要人事任免、大额资金使用中的情况和问题;

  (三)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在党风廉政建设和执行廉政自律规定方面的问题;

  (四)群众反映强烈的难点、热点问题的处理情况及解决损害群众切身利益问题的情况;

  (五)不严格贯彻执行廉政自律有关规定的;

  (六)其他问题需要预警报告的。

  第九条 报告方式可以采取面谈、书面、电话和电子邮件等多种形式进行,重要预警报告可以直接向局领导或领导班子报告。

  第十条 要严格执行预警报告纪律,严肃追究违反纪律的行为。

  (一)报告的内容要实事求是;

  (二)发现苗头要按时间、地点、情节、人员详细报告,不得隐瞒事实真相;

  (三)遵守保密制度,事件涉及相关人员,在没查清事实真相之前,不得对外宣传。

  第十一条 根据单位和个人在廉政方面存在问题的程度,实行“三级预警”管理办法。三级预警是面向全体干部职工“敲警钟”,签订廉政承诺书,向职工公示,强化自我防控意识;二级预警是为重点岗位和人员设“警戒线”,当群众对重点部门、重点岗位的工作人员有反映时,及时发出预警通知书,进行督导性谈话;一级预警是向存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人员“亮红灯”,实施重点预警,及时开展诫勉谈话,敦促相关人员主动接受调查,及时纠正错误。真正做到以防为主,惩防结合,及时纠正和处置权力运行中的失误和偏差,化解廉政风险,避免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转变为违纪违法行为。

  第十二条 根据问题严重程度下发廉政风险警示提醒书、廉政风险诫勉谈话责令改正书,及时提醒、诫勉、限期改正。

  第四章 廉政风险防控管理监督制度

  第十三条 监督制约机制是惩治和预防腐败的关键。充分发挥党内监督、行政监督、审计监督、民主监督和职能部门的监督作用,努力形成监督整体合力,进一步规范“人权、财权、物权、事权”,实现权力可控、在控。

  第十四条 监督的主要对象:领导班子成员、机关股室(直属单位)负责人和重点岗位人员的监督。

  第十五条 监督的重点内容:

  1.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

  2.廉政建设和领导人员廉政自律、廉政从业各项规定的执行情况;

  3.局“三重一大”制度的执行情况;

  4.合同、协议签订与履行制度的执行情况;

  5.局务会议议事规则与决策程序执行情况。

  第十六条 监督的主要方法:

  1.利用述职述廉,掌握党员干部自我批评中暴露的缺点和不足;

  2.利用民主生活会、民主测评、群众评议等方式发现干部职工存在的不足;

  3.利用信访举报等群众监督的方式,了解群众反映的问题;

  4.局廉政风险防控工作领导小组以定期和不定期的方式对干部职工进行检查和抽查廉政风险防控措施的落实情况及干部职工廉政自律、履职尽责情况,及时发现制度机制中的薄弱环节。

  第五章 廉政风险防控管理责任追究制度

  第十七条 责任追究坚持谁在岗谁防控,谁主管谁监督;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严格监管,纠正偏差;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

  第十八条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岗位廉政风险防控工作责任制有关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理。

  1.对关于党纪、政纪建设、岗位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工作的部署、要求、重要文件、政策法规,不及时传达,不认真组织学习,不研究部署,不贯彻实施的;

  2.责任领导对干部职工廉政情况不经常了解掌握,实时监控,发现问题不及时批评、告诫、督促其纠正的;

  3.对岗位廉政风险防控工作不认真对待,以种种名目、理由,予以搪塞、逃避、拒绝或不予执行的;

  4.不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失职失查,致使出现违纪违法倾向,或已发生违纪违法行为的;

  5.授意、指使、强令下属人员违反法规、政策,违反岗位职责弄虚作假的;

  6.对不落实风险防控措施,监督不力,发生廉政问题、监管事故的行为。

  第十九条 对存有廉政风险行为的,并经查实的,由廉政风险防控领导小组视情节对相关人员进行廉政提醒、批评教育、诫勉谈话、督导改正错误;责令写书面检查,限期改正;

  第二十条 对出现廉政风险并造成一定影响的,以及受到廉政风险预警后未及时改正的,给予严处。视情节轻重和危害程度,逐级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二十一条 对发现违规、违纪和存在廉政风险问题的工作人员,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资格;

  第二十二条 对利用职权谋取不正当利益并经查实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廉政风险点制度

  一、廉政风险防范管理教育制度

  (一)制定并实施廉政风险防范管理教育计划,将廉政风险防范管理作为镇中心组学习和党员干部廉政教育中的重要内容,定期开展学习教育活动。

  (二)镇中心组学习成员和党员干部在廉政风险防范管理教育中积极带头,领会精神实质,及时做好学习笔记,参加学习研讨和撰写理论文章、心得体会以及相关的教育活动,为确保开展廉政风险防范管理教育提供组织和形式上的保证。

  (三)完善并重点落实“一把手”讲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党课制度,发挥领导干部讲廉政的带头作用。组织党员干部参加反腐倡廉形势报告或者廉政风险防范管理教育专题讲座。从制度上保证“一把手”和领导干部带头讲、讲好廉政风险管理教育党课,发挥党课的影响力和“一把手”的表率作用。

  (四)建立健全经常性的廉政风险防范管理教育活动,利用正反两方面典型,教育和引导党员干部珍惜工作岗位,秉公办事,爱岗敬业。通过开展经常性廉政风险警示教育,提高党员干部严守制度、坚持原则,防止不廉行为的发生。

  (五)镇党支部每季度通报学习进展情况,并作为全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考核的主要依据,确保学习教育内容落实到位。

  二、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决策制度

  (一)正确决策是工作顺利开展的重要前提,科学民主决策是实行民主集中制、推进廉政风险防范管理的重要环节,在决策中应坚持扩大民主,依法决策,使决策主体、决策行为、决策程序于法有据,依法进行,做到决策权责统一。

  (二)镇支部会议主要决策党务管理方面的重要事项,包括党员发展、党员教育管理和干部选拔任用、党员的奖惩。通过坚持民主集中制,发扬民主,严格按照规则和程序办事,事前沟通达成一致,使决策事项符合党章和干部选拔任用条例、党支部议事规则和有关规定,做到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

  (三)镇行政办公会议决策重点工作部署、重要财务开支和人事任免、奖惩、干部调出、调入等廉政风险防范事项,决策中坚持民主作风,落实民主集中制,按照从严管理干部的规定,加强对班子成员的教育管理,在尊重事实、客观调查基础上,使决策更加符合实际,努力提高决策的科学化水平。

  (四)调查研究是决策活动的基础性环节,没有调查就没有发言权,不深入调研不决策,大兴调研之风,在进行决策前,必须深入调研,掌握真实情况,抓住主要矛盾,作出准确判断。

  (五)凡属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建设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等,都要经过领导集体内部充分讨论作出决策。在征求意见及决策过程中倾听少数人意见。

  (六)对重大决策事项,应当事先进行必要性和可行性论证。实施听证和公示制度,保证决策目标和内容的科学性、可行性和决策方案的顺利实施和有效贯彻执行。

  三、廉政风险防范管理执行制度

  (一)科学决策是基础,执行是关键。通过决策和制度的执行,发挥出决策和制度的保障、制约和督导作用,更有助于提高履职能力,提升服务水平,防范内部风险。

  (二)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及时反馈执行过程中的信息,增强可行性和准确性。

  (三)落实执行责任制,提高执行意识。执行中应分解任务、明确责任、理清层次、抓住重点,各司其职,各尽其责,相互配合,推动各项工作有力、有序、有效的开展。着力提升领导负责制,发现并解决制度执行中的矛盾和问题。推行“全员责任制”,做到人人有任务、人人有责任、人人有压力,人人自觉树立责任意识、人人执行制度不折不扣。

  (四)健全评价奖惩、激励机制,强化执行纪律,利用各种手段激发执行者,强化他们的正确行为,引导他们将潜能变成显能,进而转化为效能。

  (五)对执行不力者要追究相关责任,鼓励遵章守制者、教育有章不循者、震慑职务犯罪者,促进制度落实。进行责任追究要注意:以执行的制度作为检查的依据,避免检查中的人治行为;对被检查者应一视同仁,公正、公平、公开的责任追究,发挥责任追究的作用;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除责成纠正外,对负有责任者必须以通报、年终考核降低等次等形式进行责任追究,对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其行政或法律责任,切忌搞“下不为例”等形式主义的批评教育;在精神和物质上支持监督检查者的工作,消除他们的顾虑,敢于发现问题、暴露问题。

  四、廉政风险防范管理监督制度

  (一)廉政风险防范管理监督旨在降低风险,维护团结统一的良好局面,是开展监督最基本的原则要求,全体党员干部有权平等地直接或间接地监督教育系统一切事务。党内监督是党员之间、党员和党支部之间依照党规党法所进行的相互监察与督促的活动,有助于发扬党的优良传统作风,制约、规范党内监督对象。

  (二)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应围绕着监督谁、谁来监督、监督什么、怎么监督等基本方面展开。党员干部是监督主体,应该履行或正确履行其监督的职责或责任,主要对党支部和行政办公会议行使权力进行监督,防止权力滥用。

  (三)监督涉及到行使职权和履行义务的方方面面,内容极为广泛。做好监督工作要把握监督的重点内容,抓住监督的关键环节和主要内容,增强监督的针对性,使监督取得实效。

  (四)实现监督的有效形式,应探索监督的思路,把握监督的规律性,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促使决策更加民主化。决策的有关情况必须公开,通过“述职述廉”、“民主生活会”在规定范围内作出报告和解释;通过“舆论监督”、“信访处理”、“巡视”等制度。帮助发现从决策到执行的整个过程中,是否依法办事,有无失职、渎职甚至腐败现象。监督中发现的问题,通过“谈话和诫勉”、“询问和质询”、“罢免或撤换”等制度处理和解决。

  (五)在监督中,应受到监督制约和保护支持,通过严格的制度和有效的措施监督制约被监督者,保护支持监督者的合法权益与工作的积极性,以防止被监督者滥用权力打击报复现象的发生。

  五、廉政风险防范管理预警、处罚制度

  (一)廉政风险防范管理预警、处罚,是落实“惩防并举,注重预防”工作方针,防范和减少廉政风险的有力举措。通过全面的预警机制,强化廉政勤政教育,健全监督制约制度,实施有力的管理监督,促进决策、执行、监督等环节在科学、规范、廉洁中运行,为全面完成各项工作任务提供坚强保证。

  (二)廉政预警制度的实施,应坚持主动全面、保障有效有力的原则。在镇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具体工作由镇纪委协调镇领导成员和站所长组织开展。按照对口管理的原则进行,分管领导对分管站所进行管理,多头预警,层层保障。必要时对个人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镇纪委对镇领导班子,特别是一把手实施预警。

  (三)实施廉政预警通过群众来信来访反映。单位或所属人员有可能发生违法违纪以及重大违规行为或已经发生,或出现了不良苗头性、倾向性问题,需今后防范制止的,应实施预警,应着眼防范,结合具体实际,采取告知其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廉政谈话、学习教育、加强组织上的管理和监督、落实报告制度、检查或监察等可行措施。

  (四)廉政预警的实施,启动预警机制,实施预警措施,反馈落实情况。因实施廉政预警制度不力,致使单位或所属人员发生了违规违纪行为,除严肃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外,依据事实,追究廉政预警制度实施人员相关责任。

  六、廉政风险防范责任追究制度

  (一)为落实岗位廉政风险防控责任机制,确保风险防控措施制度得到有效落实,及时化解廉政风险,避免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演化发展成违纪违法行为,特制定本制度。

  (二)责任追究坚持以下原则:

  1、谁在岗谁防控,谁主管谁监督;

  2、实事求是,客观公正;

  3、严格监管,纠正偏差;

  4、教育与惩处相结合。

  (三)责任追究的形式为“三诫勉”,通报批评,岗位处理,纪律处分。

  1、“三诫免”。即诫勉提醒、诫勉督导、诫勉纠错。由岗位廉政风险防控领导小组视情节对相关人员进行廉政提醒、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写书面检查、督导改正错误等。

  2、通报批评。即通过公开通报或党内通报等形式在党委内部进行批评。

  3、岗位处置。即经党支部研究决定,对相关人员作出停职检查或岗位调整的处理。

  4、纪律处分。即涉及违纪违法的,将按有关规定立案查处。

  (四)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岗位廉政风险防控工作责任制有关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理。

  1、对关于党纪、政纪建设、岗位廉政风险防控的部署、要求、重要文件、政策法规,不及时传达,不认真组织学习,不研究部署,不贯彻实施的。

  2、责任领导对干部职工廉洁从政情况不经常了解掌握,实时监控,发现问题不及时批评、告诫、督促其纠正的。

  3、对岗位廉政风险防控工作不认真对待,以种种名目、理由,予以搪塞、逃避、拒绝或不予执行的。

  4、不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失职失查,致使出现违纪违法倾向,或已发生违纪违法行为的。

  5、授意、指使、强令下属人员违反法规、政策,违反岗位职责弄虚作假的。

  6、对不落实风险防控措施,监督不力,发生廉政问题、监管事故的行为。

本文来源:https://www.dagaqi.com/wangluochuangye/42240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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