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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谈话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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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谈话,汉语词语,拼音是tán huà,意思是指指彼此的对谈。大家创业网为大家整理的相关的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谈话记录,供大家参考选择。

  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谈话记录

  对话内容:
  对话人:***同志,今天请对话。主要实行公司系统对监督执行四种形态对话的要求,开展重点对话工作,以教育提醒干部员工确立廉洁的自律意识为目的,扩大知道恐惧、保持恐惧、保护基础的党组织和党员、大众交流的桥梁,通过党员、大众向党组织反映问题的途径,鼓励干部员工放下思想负担,积极向组织说明问题,反映情况。在这次谈话工作中,如果能够及时、积极地向组织报告自己违反纪律的问题,可以看出情况很轻,可以减轻处理。未向组织如实报告的问题,被各级纪检监察机构发现后,由重、重处理。你明白了吗?
  对话对象:如果有问题立即向组织报告。
  对话人:遵守纪律,履行一岗双责任,管理廉洁风险有什么建议和要求?
  对话对象:1.我们要加强学习,提高贯彻执行一岗两责的能力,提高在各种诱惑和风险面前的免疫力、抵抗力和处一岗两责的贯彻执行提供强有力的思想基础。
  2.加强自律、自省、自警、自励,及时纠正各种不正确的思想和行为,形成以制度管理人、以制度工作的氛围。3.加强廉洁风险调查,调查岗位存在廉洁风险点,权力运行中风险和监督管理弱点,积极预防,提前预防,有效实现监督关口前进。
  谈话人:结合政治巡逻、安全巡逻发现问题,你知道的其他业务领域有什么风险?分析风险发生的原因,制定有效的预防措施吗?
  对话对象:1、开展财务管理、工程管理、市场开拓、物资管理、综合业务管理、安全管理等工作,存在审查管理不严格、欺诈、欺诈、受贿等风险。2、产生以上风险的主要原因是不清楚自己,不清楚现在的环境,为了私利滥用职权。3、我认为防范可以从以下几点着手,j认识新形势反腐败斗争的形势②将权力关在制度的笼子里③提高自己的防腐能力。
  谈话人:你负责的工程项目是否有违法分包、违法分包、代理分包、
  收过程中收受红包、履职不到位的情况。项目是否存在多结工程款?结合当前形势、所在岗位、业务领域,分析身边存在哪些廉洁风险以及做好廉洁风险管控的思考和措施。
  谈话对象:我负责的项目暂时没有发现在违规分包、非法转包等违规违法现象。工程管理职务可能存在的风险有1、利用管理职位的权力对外来施工单位人员吃拿卡要;2、利用职位之便,对外来施工单位多计取工程量损害公司利益为自己谋取私利;3、多领取工程物资,谋取私利。防范措施:1、前期预防防线。主要从思想道德、制度建设层面做好防范;2、中期监控防线。主要是对各岗位行政行为、制度落实、权力运行过程进行动态监控,及时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3、后期处置防线。对有明显风险表现的个人进行及时纠错和提醒。畅通投诉渠道,对有举报、反映不按照规定落实风险防范措施的,采取谈话提醒、诫勉纠错、责任追究等手段,帮助和督促干部及时纠正工作中的失误和偏差。
  谈话人:结合性格特点、八小时外的爱好及日常表现,针对作风庸懒散奢、黄赌毒、酗酒斗殴、酒驾醉驾等问题,谈谈廉洁自律情况。
  谈话对象:庸懒散奢、黄赌毒、酗酒斗殴、酒驾醉驾等是个人自律程度低下的表现在,我们应该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过好名位关、利益关、金钱关;在工作领域中肯下苦功,坚决抵制社会的不良风气。
  谈话人:你在工作生活中是否存在困难或诉求,需要组织帮助?
  谈话对象:没有。
  谈话人:你在遵纪守法与廉洁自律方面,有没有需要向组织说明的情况呢?
  谈话对象:没有。
  谈话人:我们一定要警钟常鸣,自警自醒,切实增强拒腐防变的意识。做好廉洁自律,切实履行好职责。
  谈话人:你是否有其他人违规违纪问题或相关诉求需向组织反映 ?
  谈话对象:没有。
  谈话人:你是否曾发生过诬告陷害他人的情况?
  谈话对象:没有。
  谈话人:《南方电网公司关于进一步激励各级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的实施意见》贯彻中办文件精神,明确提出了“坚决查处诬告陷害、造谣中伤、散布谣言、恶意炒作行为,对给被举报人告成严重后果或不良影响的,严肃依纪依法追究责任”的要求。广大党员群众要通过正常渠道正确行使检举权和控告权,鼓励实名举报,依规依纪依法保障民主监督的权利。不得诬告陷害他人。
  谈话人:还有其他补充吗?
  谈话对象:没有。
  谈话人:*****同志,重要岗位人员是企业的支柱,涉及人、财、物等方方面面的管理,有权也有责。今天是组织找你谈话,一是对党员领导干部及关键岗位人员进行一次专题的廉洁教育、提醒;二是收集意见建议,帮助协调解决困难和诉求,化解矛盾。三是为存在违规违纪问题的人员提供政策出路。对于今天所谈的内容,你要是有记得不准确的内容或者有新的情况,随时可以找我们作补充说明。
  今天的谈话就到这里,请你仔细阅读谈话记录,若有与你表述意思不一致的请做修改;若无异议,请签名确认。
  (以下内容空白)
  (说明:经谈话双方审阅无误后由谈话对象每页签名确认。)

  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谈话记录

  中国共产党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委书记王岐山9月24日至26日在福建调研时指出,要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以严明的纪律推进全面从严治党。这一重要论述,体现依规治党、挺纪在前的管党治党要求和“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一贯方针,对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具有重要意义。近年来,乡镇纪委围绕“四种形态”,突出抓早抓小,勇于揭短亮丑,敢于动真碰硬,提高监督执纪问责实效,在践行“四种形态”上取得了一定成效。同时,在工作中也遇到一些难点阻力,亟待我们研究和解决。
  一、践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具体举措
  1、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内涵。在班子会上集中学习监督执纪“四种形态”重要论述精神,并采取集中学与自我学、专题辅导与相互交流相结合等方式,进行深入细致学习,使大家对当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新思路、新举措,以及“四种形态”有更深的理解和掌握。
  2、坚持抓小抓早,深化作风建设。严格用纪律约束党员干部,堵住源头初始,建立“咬耳朵”“扯袖子”的常态化机制,把“四种形态”真正体现和运用到工作的各个方面。在转变干部作风和纠正“四风”方面,推进作风建设常态长效,健全完善“四风”问题监督检查、督查督办、通报曝光、问责追究机制。严惩顶风违纪行为,紧盯春节、“五一”等重要节点,开展监督执纪。开展严肃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活动,有效杜绝了“慵懒散”、 “吃拿卡要”、“中梗阻”等现象,工作作风明显转变,社会满意度不断提升。在信访举报工作方面,找准服务纪律审查工作的落脚点,把好问题线索精准化筛选关口,突出抓早抓小,及时发现、核查违反纪律和规矩的问题,对反映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和一般轻微违纪问题,及时约谈函询,及早教育提醒,防止小问题演变为大错误。
  3、落实“两个责任”,强化责任担当。根据上级党委、纪委和县纪委的决策部署要求,乡纪委积极协助乡党委落实好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制。坚持把落实“两个责任”作为推进党风廉政建设的重中之重,不断完善制度机制,确保“两个责任”落实。一是协助乡党委与各村(居)委党(总)支部和乡直单位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督促各单位和村居委进一步理清领导班子的集体责任,主要负责人的“第一责任”,进一步强化了各级党组织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意识。二是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纳入全乡绩效考评管理,切实抓好乡直单位和村居委各项指标、任务的分解,进一步细化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细则。三是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切实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融入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党的建设等各项中心工作之中,与各项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
  4、突出审查重点,严惩违纪少数。始终把纪律审查作为主业,建立健全大案要案发现、查处机制,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坚持纪在法前、纪严于法,着眼“大多数”,宽严相济“正歪树”,盯紧“少数”,动辄则咎“治病树”,严防“极极少数”,重典治乱“拔烂树”。一是拓宽信访举报渠道,将信访举报箱和举报电话公布到村一级。主动查找问题线索,建立问题线索台账,并实行动态管理。二是突出办案重点。重点查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的干部。今年重点开展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活动,共收到各类问题线索20件立案调查8个。
  二、践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遇到的难点阻力
  尽管乡镇纪委在践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过程中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仍遇到了一些难点阻力。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思想认识不到位。“四种形态”是对纪检监察机关履职提出的新理念、新要求。长期以来,由于纪检监察干部习惯了原有的工作模式,对“四种形态”在思想上还需要一个逐渐适应的过程;加之对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学习宣传不够,致使广大纪检监察干部在思想认识上还不能完全跟上。二是监督执纪方式方法滞后。在实践中,由于没有建立与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相适应的配套制度,致使没有将“四种形态”贯穿到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受理、问题线索管理、纪律审查和案件审理等环节,在纪律审查各个环节还没有完全体现抓早抓小、关口前移、动辄则咎,“四种形态”从理念变为现实,还需不断完善纪律审查制度机制、创新监督执纪方式方法。三是“两个责任”落实不够有力。从认识层面来看,“两个责任”作为一个全新的理念,乡党委、纪委对准确把握和全面落实“两个责任”,还有一个逐渐适应的过程。从效果层面来看,乡党委、纪委在落实“两个责任”上,能够做到认识准确、执行到位,但个别乡镇和部门在落实“两个责任”上还存在不平衡的地方。在主体责任落实上,有的党组织执行标准不高,执行力层层递减;在监督责任落实上,有的乡镇纪委书记对不分管其他业务工作的要求还没有完全理解,落实的力度还不够。
  三、对如何更好践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对策建议
  针对践行 “四种形态”遇到的难点和阻力,全县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努力在“四个新”上下功夫,不断增强监督执纪实效,以严明的纪律推进全面从严治党。
  一是思想认识要有新提升。“四种形态”是对纪委履职理念的重大创新,是深化“三转”的方向引领。要在监督执纪实践中,把握运用好“四种形态”,首先在思想认识上要有新提升。要把纪委的职责回归到党章的要求,聚焦监督执纪问责,体现纪律检查的特质。衡量纪委履职理念和成效的标准,关键看是否有利于唤醒全体党员的党章党规党纪意识,是否真正做到管党从严、治党有效。我们既要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强化不敢腐的氛围,又要持续探索遏制腐败的治本之策,加强纪律建设,强化廉政教育,形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当前,要以新《准则》和《条例》的颁布为契机,形成学习宣传党规党纪的浓厚氛围,教育党员干部既要坚持理想信念和宗旨这条“高线”,对党忠诚、敢于担当,又要守住党的纪律这条“底线”,干净做事。
  二是执纪方式要有新转变。纪律审查是纪委的主要职责,“四种形态”为纪律审查提供了基本规范。要按照“四种形态”的要求,明确执纪重点,规范执纪流程,转变执纪方式,提升执纪效果。在信访举报受理、问题线索管理、纪律审查和案件审理等环节,都要以“四种形态”为标准,进行分类处理。要全面深化廉政谈话提醒制度,对苗头性问题及时教育提醒,抓早抓小,关口前移。纪律审查既要重点查处不收敛、不收手的严重违纪违法行为,也要重视审查轻微违纪行为,逐步加大轻处分和组织处理的比重。要加强纪律审查信息化建设,及时分析“四种形态”结构特点,研判反腐败形势,提出对策举措。还要看到,“四种形态”并不是要在数量层面放缓反腐败的节奏,它凸显的是对违纪行为“零容忍”的理念。只要违纪,动辄则咎,“四种形态”才能从理念变为现实。
  三是监督举措要有新拓展。有效的监督,是落实“四种形态”理念的重要保障。只有监督到位、“触角”灵敏,才能做到有问题早发现、早处置,有效阻断违纪进程,使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成为极极少数。要全面开展专项巡查工作,对群众举报、媒体曝光、舆情反映及明查暗访中发现违规违纪线索,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深入推进纪检监察机关“三转”,确保真正把精力集中到主责主业上来。四是“两个责任”要有新突破。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既是对纪委监督责任的要求,也是对党委主体责任的要求。要把履行监督责任和主体责任的要求,贯穿于党的政治、组织、廉洁、群众、工作、生活纪律的方方面面。

  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谈话记录

  王岐山同志在十八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上所作的工作报告对“四种形态”着墨颇多,前后共8次提及,但总要求只有一个——各级党组织特别是纪委要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实践好“四种形态”,纪委要把“四种形态”运用情况作为检验工作的标准,把监督执纪各项工作做深做细做实。
  进一步深化对“四种形态”的认识
  “四种形态”看似平实,却含义深远,体现了我们党对管党治党规律的深刻把握。它通过层层设防,把全面从严体现在破纪之初直至立案审查之后的全过程,目的是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真正体现对党员的严管厚爱。
  道理如此明确,但当前一些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对此仍存在认识上的误区,其中最有市场的便是反腐“拐点论”。这种论调宣称,“四种形态”的实践,预示着反腐“拐点”来临,意味着反腐转向、节奏放缓、力度减弱。
  “还有干部把‘四种形态’视为‘挡箭牌’,认为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就是要用批评教育代替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让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成为大多数,就是要用党纪轻处分代替重处分,用纪律处分代替移送司法。”山东一位纪检干部反映,有的干部受到党纪处分后还感到“委屈”,就是这种认识在作怪。
  这些论调反映出一些人对“四种形态”理解不到位,实质是错判了当前反腐败斗争形势,低估了我们党坚持全面从严治党、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坚定决心。
  习近平总书记在六次全会上就当前反腐败斗争形势,提出两个“没有变”:“党中央坚定不移反对腐败的决心没有变,坚决遏制腐败现象蔓延势头的目标没有变。”王岐山同志在工作报告中指出,当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党中央对形势的判断没有变,旗帜立场不会变,我们的目标任务就不能变。
  “这无疑给了那些仍然执迷不悟、怀有错误思想认识的人一个有力的回击。”中央纪委有关部门负责同志表示,当前,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要认真学习贯彻中央纪委六次全会精神,准确把握全会对当前形势任务的分析,进一步深化对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实践好“四种形态”的认识。特别要认识到,全面从严治党仅仅是开了个头,任重而道远。实践好“四种形态”,纪委的责任不是轻了而是更重了,执纪的力度不是小了而是更大了,必须踩着不变的步伐,保持力度不减、节奏不变、尺度不松,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一步步引向深入。
  树立与“四种形态”相适应的政绩观
  实际上,需要进一步深化认识的并非只有党委和党员干部。作为管党治党的重要力量,纪检干部能否认清“四种形态”的内涵,树立与之相适应的政绩观,对于能否实践好“四种形态”尤为重要。
  全会报告对各级纪委转变工作理念提出了明确要求,强调从信访受理、线索处置、谈话函询,到执纪审查、调查谈话、审理报告,都要坚持纪在法前,把“四种形态”运用情况作为检验工作的标准。
  “王岐山同志在全会报告里指出,以法代纪的思维定势尚未根本转变,其中就包括一些纪检干部仍然坚持错误的政绩观。” 一些省(区、市)纪委书记说,他们在日常工作和调研中发现,仍有纪检干部以办大案要案论英雄,抱着“只要干部不违法,违反纪律就是‘小节’”的错误认识不放。
  “用纪律管全党治全党,不能以审查大案要案数量论英雄。”天津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姚增科认为,实践好“四种形态”,纪检机关必须树立正确的政绩观,“既抓大抓要,又抓早抓小”,从重点盯违法转向全面盯违纪,从重点盯“极极少数”转向综合运用“四种形态”。
  江西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周泽民认为,必须发挥考评对纪检干部实践“四种形态”的导向作用。通过调整优化纪检监察工作成果指标体系,把开展谈话函询、处理一般违纪问题、为干部澄清事实等体现抓早抓小实际成效的工作成果纳入考核范围。
  实际工作中,已有一些地方进行了探索。河南郑州金水区、江西乐平、浙江海盐等地及时调整考核体系,加大对党员干部轻微问题线索早发现、早处置的考核力度,倒逼纪检干部把更多精力放在日常监督执纪上,形成与“四种形态”相适应的考核机制。
  把“四种形态”做深做细做实
  围绕“四种形态”,去年以来,各级纪检机关在执纪方式上进行了探索。比如,扩大谈话、函询、诫勉范围,让有反映的干部讲清问题,认识错误,及时改正;在执纪审查中充分发挥理想信念和政策的感化教育作用,让审查对象学习党章,对照入党志愿书,深刻反思、认识错误;印发严重违纪违法干部的忏悔录或案例剖析,发挥警示教育作用等。从目前取得的效果看,一些实践探索有待细化、完善。
  单就谈话来说,如何让谈话真正发挥实效,是很多纪检干部面临的难题。据一些基层纪检干部反映,有的干部把组织的“苦口婆心”当成厌烦的“唠唠叨叨”,谈完话后依然我行我素,变得“皮实”了;有的地方谈话针对性不强,缺乏直面问题的勇气和不留情面的担当,容易使谈话流于形式;有的不善于做思想政治工作,不能使违纪的同志深刻认识到自己所犯错误,解开心里的“疙瘩”;有的地方党组织不想谈、不愿谈,便推给纪委去谈。
  谈话没有发挥实效,既有谈话对象个人的原因,也暴露出一些纪检干部在这方面存在的“短板”。一些地方纪委书记告诉记者,有的纪检干部在抓早抓小特别是在及时发现和处理一般性违纪问题上,往往意识和能力相对较弱,与当前把握运用“四种形态”的要求不相符合、不相适应。
  工作越细致就越深入,越深入就越有成效。实践好“四种形态”,各级纪检机关必须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纪委六次全会要求,克服能力不足、担当不够的问题,把“四种形态”做深做细做实。
  做深做细做实,就要健全制度,完善程序。仍以谈话为例,谁来谈、跟谁谈,谈什么、怎么谈,谈之前做什么、谈完后怎么做,谈话预期效果是什么、谈后实际效果如何……这些细致具体的内容、程序和要求必须固化为制度,并严格执行,确保谈话的威慑性和教育性。在这方面,有些地方进行的探索经验可以借鉴。广东省纪委印发《关于开展谈话提醒构建抓早抓小工作机制的通知》,对运用“四种形态”开展谈话提醒作出制度化规定。福建省纪委出台廉政谈话提醒六项制度实施办法,对组织实施部门,谈话对象和情形,谈话方式、内容、程序、要求等,逐一作出明确规定。
  做深做细做实,就要积极作为、敢于担当。能否实践好“四种形态”,考验的是纪检干部的能力素质、政治水平和工作作风。对此,不少纪委书记表示,必须在今后工作中通过学习培训、以案代训、联合执纪等方式提高自身能力,特别是提高思想政治水准和把握政策能力,既要当查办重大腐败问题的“能手”,也要做善于开展谈话、善于开展批评教育、善于做思想工作的“行家”。同时,要及时用问责倒逼监督责任落实,按照《党纪处分条例》对履责不力的给予处分,解决不敢、不想、不愿的问题。
  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实践“四种形态”没有休止符。做好今年的工作,各级纪检机关必须按照六次全会要求,进一步深化对“四种形态”的认识,按照严、细、深、实的标准认真实践,解决存在的问题,推动全面从严治党不断取得新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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