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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委换届代表选举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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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法是一个法规名词,是有关机关或部门根据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及有关法规、规定,就某一方面的工作或问题提出具体做法和要求的文件。根据内容、性质的不同,办法可分为实施文件办法和工作管理办法两种。大家创业网为大家整理的相关的党委换届代表选举办法,供大家参考选择。

  党委换届代表选举办法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党员大会选举产生中共XXX委员会和纪检委员会。选举中共XXX7名委员(以下简称党委委员)选举中共XXX5名纪委(以下简称纪委)。
  2、党委委员、纪委委员候选人名单由党委根据基层党组织的意见提交区委审查批准。党员大会酝酿讨论后,根据大多数党员的意见确定候选人,并提交大会选举。
  3、会议以无记名投票的形式进行直接差额选举。党委委员与纪委委员候选人之间的差额不得少于候选人人数的20%。党委委员9人,7人,2人;纪委委员6人,5人,1人。
  四、选票上的候选人按姓氏笔划排列。党委委员和纪委委员的选票分别打印、投票和计票。
  5、出席本次党员大会的正式党员有选举权(被留党检查的党员除外)。正式党员可以投赞成票或者不赞成票或者弃权票给候选人。如果候选人同意,则在其名称上方的空格中画0。如果您不同意或弃权,则在其名称上方的空格中什么也不画。如果您选择另一个人,请在另一个候选人名称栏的空格中写下所选人的名称,并在其名称上方的空格中画0。如果您只写姓名,而不画0,则不计得票。每张选票中选择的人数等于或少于候选人人数,为有效票;超过候选人数的,为无效票。
  用钢笔或圆珠笔或圆珠笔,符号应准确,笔迹应清晰。完全模糊不可辨认的选票,全票无效;部分模糊不可辨认的选票有效,不可辨认的部分无效。
  6、选举中有3名监票人,其中1名监票人。监票人和监票人监督选举的整个过程。监票人和监票人由大会主席团从不是候选人的党员选举。已提名为党委委员和纪委委员的候选人不得担任监票人。监票人和监票人应当经大会表决通过。
  七、选举期间,有选举权的党员超过应届党员的五分
  八、被选举人得到的赞成票超过实到会党员的半数始得当选。如果所得赞成票数超过实到会党员半数的候选人多于应选名额时,按得票多少为序,至取足应选名额为止;如遇票数相等不能确定谁当选时,应当就票数相等的候选人重新投票,得赞成票多的当选。
  九、总监票人以得票多少为序,向大会分别报告选举计票结果;大会主持人以姓氏笔划为序,向大会分别宣布当选的党委委员和纪委委员名单。
  十、本选举办法经中共XXX党员大会讨论通过后生效。

  党委换届代表选举办法

  一、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及上级党组织有关规定,制定本次党员大会选举办法。
  二、经镇党委同意,本次大会选举村支部委员会委员名,选举工作由上届支部委员会主持。
  三、根据党支部委员候选人的差额比例为应选人数的20%的要求,确定本届党支部委员正式候选人名。正式候选人名单按姓氏笔画为序排列。
  四、村党支部委员初步候选人由村党员、村级组织干部、村民代表等人员(召开户主会议或组织全体有选举权的村民参加)以无记名投票的形式推荐,并由上届村党支部委员会根据推荐情况提出,镇党委根据党员群众推荐得票情况、届末考察情况、班子结构和任职条件初审、联审情况进行综合分析研究,按不少于应选名额20%的差额比例确定党支部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经公示后批复村党支部,提交党员大会选举。新一届党支部委员选举产生后,人选须经镇党委考察,提交党支部委员会酝酿讨论后选举产生。
  五、为了保证村党支部换届选举工作能够顺利进行,按照中组部规定,以下几类党员可以不计入应到会人数内:①患有精神病或其他疾病导致不能表达本人意愿的;②自费出国半年以上的;③虽未受到留党察看以上党纪处分,但正在服刑的;④年老体弱卧病不起和长期生病生活不能自理的;⑤工作调动,下派锻炼、蹲点、外出学习或工作半年以上等按规定应转走正式组织关系而没有转走的。虽不属于上述情况的党员,但因个人意见或其他非正当理由故意不参加选举大会、经批评教育仍不改正的,报镇党委确认并同意,可参照上述几种情况不计入应到会人数。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党员,不得提名为党支部委员候选人,通过另选他人等形式当选的,其当选无效。
  1、被判处刑罚或者刑满释放(或缓刑期满)未满5年的;
  2、违反计划生育未处理或者受处理后未满5年的;
  3、涉黑涉恶受处理未满3年的;
  4、受到党纪处分尚未超过所受纪律处分有关任职限制期限的;
  5、丧失行为能力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党员,不宜提名为党支部委员候选人:
  1、被劳教或者解除劳教未满3年、3年内受行政拘留处罚累计超过15日、正在被立案侦查的;
  2、组织参与群体性事件的;
  3、有严重违法用地、违章建房行为拒不整改的;
  4、长期拖欠村级集体公款不还的;
  5、有辞职承诺情形而又不主动辞职、上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6、道德品质低劣、在群众中影响较坏的;
  7、先锋指数考评中被评为不合格的党员;
  8、连续两年被列为计划生育整治村的村两委主要负责人;
  通过贿选等违法违纪行为当选的,经查实,当选无效。对拒不签订三项承诺书的,取消其候选人预备人选资格。
  七、选举以无记名投票方式,采用差额选举的办法进行。选举设立秘密写票处。选举时,有选举权的正式党员超过应到会有选举权的党员人数的五分之四时方可进行。选举时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有效;多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无效,应重新进行选举。候选人得到的赞成票超过实到会有选举权正式党员人数的半数方可当选;如遇赞成票超过实到会有选举权正式党员人数的半数的候选人多于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少为序取足应选名额;如遇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就票数相等的候选人重新选举,以得票多的当选。当选人少于应选名额时,不足名额是否另行选举,由镇党委决定。
  八、填写选票必须使用指定的钢笔或圆珠笔,笔迹要清楚,符号要准确。党员不能填写选票的,可由本人委托非候选人按选举人的意愿代写。因故未出席会议的党员不能委托他人代为投票。对选票上所列的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不赞成票或弃权票。赞成的,在其姓名上方的空格内画O或√;不赞成的,在其姓名上方的空格内画,另选他人的,在候选人后面的空格内写上另选人的姓名,并在其姓名上方的空格内画O或√,只写姓名不画O或√的无效。每张选票所选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名额的为有效票,多于应选名额的为无效票。
  九、选举时设监票人名、计票人名。监、计票人由上届支委会从不是候选人的有选举权的正式党员中提名,监、计票人名单经党员大会举手表决通过。监票人对选举的全过程进行监督。
  十、正式投票选举时会场设立秘密写票处、集中回避场所和投票箱。采取到会有选举权的正式党员逐个领票,逐个填票,逐个投票的方式。在会议主持人宣布选举领票投票开始后,先由监、计票人员和主持人领票投票,再由候选人领票投票,然后由其他党员进行领票投票。
  十一、投票完毕,由监、计票人当众开启票箱,清点选票张数并计票。
  十二、计票结束后,由监票人向大会报告计票结果,大会主持人按姓氏笔画为序宣布当选人名单。
  十三、选举过程中,如遇到本办法以外的特殊情况,由镇党委研究决定处理。
  十四、本选举办法,经党员大会通过后生效。

  党委换届代表选举办法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规定精神,为搞好基层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特制订本程序。
  一、换届选举前的准备工作
  1、召开(总)支部委员会,讨论决定召开党员大会进行换届选举的有关事项。
  (总)支部委员会任期届满应召开(总)支部委员会议,讨论决定换届的决议,召开党员大会的时间和下届(总)支部委员名额及选举形式。
  2、向上级党委呈报召开党员大会进行换届选举的请示。
  3、上级党委批准换届选举的请示后,即可着手筹备工作。
  (1)进行换届选举工作宣传。选举前通过党的组织生活和必要的会议,向党员讲清选举的目的意义、要求和基本做法,针对党员的思想实际,进行党的民主集中制、党员权利和义务的教育。
  (2)确定委员会委员的名额。根据党员人数和工作需要,本着班子要精干的原则,研究确定(总)支部委员会的人数。一般党委委员为7名,总支部委员为5名,支部委员为3名。
  (3)酝酿候选人。选举前,提出候选人的条件、组织党员认真讨论,统一认识。经过各党小组讨论、酝酿,提出候选人初步名单,委员会集中多数人的意见,确定正式候选人名单。候选人名单不能由少数委员擅自确定。委员候选人的差额为应选人数的20%。在酝酿候选人的过程中,如党员提出的初步候选人人数过多,而且经反复酝酿,仍然不能集中到相应的数额,可以通过预选来确定正式候选人名单。
  (4)起草工作报告。工作报告的内容,主要根据党章规定的党的基层组织的八项基本任务,回顾本届委员会所做的工作,取得的成绩、经验及存在的问题;对下届委员会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本届委员会党费的收缴情况。起草工作报告要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在正式提请党员大会审议前,党委或总支部委员会要先讨论通过。
  (5)草拟选举办法。选举办法应根据《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的精神制定,制定选举办法,经党员大会讨论通过后生效。
  4、向上级党委报告党员大会筹备工作情况。总支、支部对筹备工作审议后,应由党组织负责同志及时向上级党组织进行汇报,并同时呈报书面报告。其内容:下届(总)支部委员会委员、正副书记预备名单酝酿、产生和构成情况;起草工作报告的情况、选举办法;候选人的基本情况;会议日程等。
  5、根据工作需要,上级党委组织对候选人进行考察。
  6、会务准备。印制选票,准备投票箱。选票要整齐划一,不得编号或作标记。候选人名单要按姓氏笔划为序排列。同时,应列出同应选人名额相等的空格,供选举人另选他人时填写。选票上要加盖党组织印章。
  7、布置会场。会场要求庄重。悬挂会标时,写明“中共***(总)支部委员会党员大会”或“中共***局党员大会”。悬挂党旗时,党旗横向悬挂在主席台正中,投票箱要安放在主席台前醒目的地方。
  二、召开党员大会
  1、宣布党员大会开会;奏(唱)国歌。
  2、致开幕词。
  3、上级领导讲话。
  4、上届(总)支部委员会作工作报告。
  报告后要组织党员讨论,听取党员的意见,接受党员的批评和建议。工作报告经党员大会通过后,应将工作报告誊写一式两份,一份送上级党组织,一份归(总)支部委员会文书档案。
  5、进行正式选举。
  选举一律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直接采用候选人数多于应选人数的差额选举办法进行正式选举。
  确认党员的选举权。根据党章的规定,预备党员、受留党察看处分尚未恢复党员权利的正式党员,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因犯罪被监禁尚未作出党纪处理的党员,也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选举程序:
  (1)大会主持人报告出席大会的党员人数。说明应到、实到会多少名党员,其中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党员多少名:如果出席大会有选举权的党员超过应到会(根据《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规定,正式党员因下列情况不能参加选举的,一般可不计算在应到会人数之内:①因患有精神病等不能表达个人意志疾病的;②年老体弱卧床不起和长期生病生活不能自理的;③因工作调动等原因按规定应转走组织关系但没有转走的;④长期出国不归,党员组织关系仍然在原支部的;⑤正在服刑期的)人数的五分之四,会议有效,即可宣布进行选举。若到会人数未达到五分之四,会议无效,大会须改期进行。
  (2)通过选举办法和选举工作实施细则。
  (3)推选监票、计票等选举工作人员。工作人员名单可由党员提名,也可由(总)支部委员会提出建议,经大会通过。本届(总)支部委员会成员和下届委员会候选人,不宜担任选举工作人员的工作。
  (4)宣布下一届(总)支部委员会组成的人数(宣读上级党组织关于换届选举的批复)和候选人名单。对候选人的简历、工作成绩和主要优缺点等实事求是地向选举人介绍,帮助党员比较全面地了解候选人。党员对某一候选人提出询问,大会应作出必要的说明和解释。
  (5)计票人清点人数并向主持人报告清点情况。
  (6)监票人检查票箱并封箱。
  (7)分发选票。选票只发给到会有选举权的党员。大会主持人宣布分发选票的数字,并说明填写选票时应注意的事项。
  (8)填写选票。选举人按选票说明的填写方法,填写好选票。
  (9)进行投票。按选举工作人员、大会执行主席、到会党员的顺序依次投票。因故未出席的党员不能委托他人代为投票,也不能预先投票。
  (10)计票。计票采用当众唱票方式进行。由选举工作人员当众开票箱,开箱取出的票少于或等于分发的票数,本次选举有效,即可计票。多于投票人数,选举无效,应重新选举。
  (11)大会主持人公布选举结果,报告每个被选举人的得票数,并宣布当选的委员名单。宣布名单时请新当选的同志同到会党员见面;并说明当选名单须报请上级党委批准后生效。
  选举结束后,工作人员将选票清点密封交新产生的(总)支部委员会归入文书档案保存。
  6、宣布会议结束,全体起立,奏《国际歌》。
  三、选举大会后的工作
  1、委员会委员进行分工。党员大会选出新的委员会后,应及时召开(总)支部委员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书记、副书记,并协商确定其它委员的分工。
  2、报告上级党组织。选举结束后,新选出的委员会应及时将选举情况书面报告上级党组织审批。报告内容:召开党员大会的时间;实有党员数和到会党员数(其中正式党员和预备党员各多少);选举方式;当选的委员名单和得票数;选出的书记,副书记名单和委员分工情况。在上级党组织没有审批前,(总)支部委员会工作应由新选出的委员会负责。
  3、接到上级党组织批复应及时召开会议向党员宣布。
  4、做好落选人的思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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