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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调课(代课)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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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管理办法是一种管理规定,通常用来约束和规范市场行为、特殊活动的一种规章制度。它具有法律的效力,是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的,是从属于法律的规范性文件,人人必须遵守。大家创业网为大家整理的相关的临时调课(代课)管理办法,供大家参考选择。

  临时调课(代课)管理办法

  为保证学校教学工作的正常有序进行,使教学管理工作更加规范化、制度化,确保各项教学任务的顺利完成,专门制定了八达小学调班代课管理制度。
  一、调班、代课原则
  1、教师无正当理由不得擅自换课、顶课、代课或合并课程。学校行政每周不定期检查。如果发现与课程表或教师不一致,则视为课程表计划中的当事人缺课。
  2.教师因公开外出参加市区各类培训、学习、听课、比赛(半天内),自行更换课程,填写代理(调整)课程通知书,代理(调整)课程通知书到教务处备案。一天以上,我将与教务主任合作调整课程或由其他教师代课。部分课程不能调整的,由主管学校领导签字,由教务处协调安排,教务处出具代课条。学校将按6元/节的标准向代课教师补贴。
  3.病假(半天内)由本人或委托年级组长自行换课,填写调整(代理)课程通知书,报教务处备案。病假(一天以上)不能安排换课的病假教师,应当按照规定办理请假手续,由教务处协调安排请假单,并出具代课单。学校将按照6元/节的标准给予代课教师补贴。
  4.教师因私事请假(半天内),由当事人自行更换课程,安排课程,并报教学办备案,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实行学校零薪假。教师因私事请假(一天以上)不能自行调整课程的,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由教学办协调安排课程,并出具代课条。学校将按6/节的标准补贴给代课教师。
  5.如果教师因紧急情况请假,确实无法自行调整课程,应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教学办公室应协调安排课程,并出具代课条。学校应按6/节的标准补贴代课教师。
  6.因公外出、病假、事假一个半月以上,由校长室、教务处共同解决。
  二、调课、代课奖扣原则
  1、因公请假缺课,在履行正常手续的情况下,不扣除任何费用。
  2、因病或私事请假,参照学校考勤制度和代课制度执行。
  3、误课(未请假、迟到或早退10分钟以上),一经查实由教务记载实际情况,作为每月绩效考核依据。
  4、教师因各种原因,不能正常上课超过一周时,可以分别安排教师代课。代课教师的安排由教导处、分管教学的副校长共同协商提出安排意见,并报校长批准。为了保证学校教学工作正常有序地进行。
  5、教师代(调)课通知单(附一)由本人填写,并上交教导处。教务安排课务凭代课通知条(附二)通知代课教师。
  6、本制度从公布之日起施行,未尽事宜由校长室解释。

  临时调课(代课)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教学过程管理,维护正常教学秩序,严肃教学纪律,保障教学任务的顺利完成,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教师在校的教学活动。
  第三条 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应按照《学期教学课程表》和《学期教学进程表》按时上课。确属因公、因私(含因病)无法执行原定《学期教学课程表》和《学期教学进程表》,可以采取调课、更换教师代课等办法完成教学任务。
  第四条 教学进程及课程表是学院教学总体方案,是全校开展教学活动的根本依据,教学进程及课程表一经确定,任何教学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变更。
  第二章 调课、代课范围
  第五条 调课是指任课教师所承担课程的教学任务在教学进程及课程表规定的时段内因故不能如期授课,需要调整到其它时间授课的行为;代课是指任课教师所承担的课程在教学进程及课程表所规定的时间段内因故不能按时上课,需要由其他教师代授课的行为。
  第六条 课程一经排定,任课单位和主讲教师应保证按时足时授课,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调、代课,不得以任何理由缩减授课时数,不得以自习课之名变相停课。对私自调、代课的单位或个人,则视为教学事故,将按照《陕西国防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关于教学差错与教学事故的认定及处理办法》的规定处理。
  第七条 全校性调课、停课,必须报请院长批准,由教务处作出统一安排。因其它活动需在一定范围内调课、停课时,应由有关部门于事前一周提出,教务处同意后作出统一安排。其他原因均需任课教师办理调课、代课手续。
  第八条 凡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原则上不得调、代课。
  1.每学期开学第一周和新生开课第一周的课程不得调课;
  2.非全校性安排的参观、访问、游览等活动不得调课;
  3.全校性选修课程不得调课;
  4.教师自行在校外兼职及从事其他活动等不得调、代课;
  5.法定节假日前、后一天的课程不得调课;
  6.二周以上不得调课。
  第三章 调、代课审批
  第九条 调、代课审批权限
  1.二周以内的调、代课,由班级所在教学院部领导进行审批;
  2.二周以上的代课,由班级和教师所在教学院部领导进行审批。
  第十条 调、代课手续办理
  1.调、代课情况由任课教师填写《调、代课审批表》,按规定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后,将《调、代课审批表》交至班级所在教学院部教学管理员处备案;
  2.任课教师调、代课手续须提前一天办理,确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办理,须在上课前通知上课学生并告知其所在教学院部教学管理员,事后及时补办手续。
  第十一条 任课教师因故超过一个月不能授课时,任课教师所在教学院部要及时到班级所在教学院部办理教师变更手续,并及时在教务系统中变更代课教师姓名。
  第十二条 各院部应严格控制任课教师的调、代课次数,原则上每学期每门课的调、代课次数不超过一次,各院部每学期调、代课的总次数不超过30人次。超过规定调、代课次数者,取消相关教学奖励的评选资格。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学院在教学质量考评分中赋给调、代课0.5分的分值,教学院部将根据调代课情况在赋分中扣减。
  第十四条 教学院部应做好教师调课、代课环节的教学监控工作,确保教师按计划完成教学任务。
  第十五条 办法适用于在我院承担教学任务的所有教师。
  第十六条 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办法自二〇一五年三月起执行,原办法自本办法发布之日起作废。

  临时调课(代课)管理办法

  为保障教学的正常实施和教学质量,轨道交通机车车辆学院对临时调代课做以下规定,请遵照执行:
  1. 教师应严格按校历规定的日程和教学进程规定的课程授课时间安排课程进度,不得随意更改上课的时间和地点,不能任意增减课时和变动教学内容;
  2. 临时因特殊原因需要调整上课时间或上课地点,必须按照要求规范填写《临时调课申请表》,并在OA上办理临时调课手续;
  3. 临时调代课手续必须提前三天在OA上办理,如提前办理时间不足三天,必须及时电话通知教学副院长;
  4. 临时突发情况需要调课并无法及时办理调课手续时,必须事前电话通知教学副院长,征得同意后在院办备案;
  5. 两课时的临时调代课,需教学秘书、教学副院长先行审核是否具有可执行性,然后按照学校流程在OA上填报调课申请;
  6. 四课时以上的调代课需先填写《轨道交通机车车辆学院调课申请登记表》纸质稿(见附表),经院长审批签字后,将记录表教学秘书处备案,然后按学校流程在OA上填报调课申请;
  7. 教师临时调代课须有合理调课理由,并在调课申请表上写明调课原因,不得随意办理调课;
  8. 申请调代课的老师应及时在OA上查阅流程审批情况,避免审批未通过而直接调课的情况发生;
  9. 申请调代课的老师应及时通知学生调代课情况;
  10. 小长假前后一周原则上不能因私调课,如清明、五一、国庆、运动会、元旦等小长假;
  11. 原则上中午和晚上不作为请调上课时间,因考虑到学生普通选修课和体育选修等原因,特殊情况需在备注栏说明情况;
  12. 在OA上申请调课流程时,严格按学校《临时调课申请表》样表格式规范填写,否则将直接退回。学校《临时调课申请表》填写注意事项见附件;
  13. 不得事后办理调课手续;
  14. 未办理调课手续私自调代课,按教学事故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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