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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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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制度,是一个汉语词语,拼音是zhì dù,意思有1、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法令、礼俗等规范;2、制订法规;3、规定;4、指规定品级的服饰;5、制作;6、制作方法;7、规模、样式;8、规制形状;9、指一定的规格或法令礼俗。用社会科学的角度来理解,制度泛指以规则或运作模式,规范个体行动的一种社会结构。大家创业网为大家整理的相关的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制度,供大家参考选择。

  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制度

  为及时有效遏制传染病的发生和传播,保障师生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报告工作规范》的要求,制定了本制度。
  一、设置幼儿园疫情报告人
  幼儿园园长是幼儿园疫情报告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管理的第一负责人,保健医生是幼儿园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报告人。幼儿园其他教职员工有义务向园长和疫情报告人提供传染病疫情。
  二、疫情报告人的职责
  1.在校长的领导下,负责幼儿园传染病、疑似传染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报告;
  2.每天巡视全园儿童的出勤和健康状况;
  3.负责指导全园儿童晨检L防控传染病疫情及各种生消毒、食品监督等工作。
  三、疫情报告及时限制
  1.建立应急报告制度。也就是说,幼儿园教职工如发现传染病或其他突发公共事件,应在第一时间向校长报告,然后根据传染病或其他突发公共事件立即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2.幼儿园发现传染病或疑似传染病患者时,3名儿童出现发热、呕吐、腹泻、皮疹等不明原因症状时,疫情发现人和疫情报告人应立即向校长报告
  24小时内报告相关信息。并协助有关部门认真做好儿童病因调查结果登记表。
  3、在幼儿园同一班级中,如果一天内有3例或者连续3天内有多个学生(3例以上)患病,并有相似症状(如发热、皮疹、腹泻、呕吐等)或者有共同用餐、饮水史时,幼儿园疫情报告人应当在2小时内报出相关信息,并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幼儿病因排査结果登记表。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时限报告:
  (一)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传染病暴发、流行的;
  (二)发生或者发现不明原因的群体性疾病的;
  (三)发生或者可能发生重大食物中毒和重大职业中毒事件的。
  5、幼儿园对突发事件,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慌报。
  四、报告方式
  当出现符合本制度规定的报告情况时,幼儿园疫情发现人应当及时以最方便、快捷的通讯方式向园长和疫情报告人报告。园长和疫情报告人同时向有关部门报告。(若发生食物中毒还要报区食品药品监督所)
  五、幼儿园疫情监测报告制度
  幼儿园要建立“来园晨检”、‘因病缺勤病因追查与登记制度’。幼儿园老师发现幼儿有传染病早期症状、疑似传染病病人以及因病缺勤等情况时,应及时报告给幼儿园疫情报告人;疫情报告人应及时进行排查,并记录排査情况。
  1、晨检由各班班主任老师对早晨到园的每个幼儿进行观察、询问,了解幼儿出勤、健康状况,并将晨检结果记录在晨检记录上。如发现幼儿有传染病早期症状
  (如发热、皮疹、腹泻、呕吐等)以及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应当及时告知园长,并进行进一步排查,以确保做到对传染病病人的早发现、早报告、早预防。
  2、班级教师应当密切关注本班幼儿的出勤情况,对于因病缺勤的幼儿,应当了解幼儿的患病情况和可能的病因,如有怀疑,要及时报告给幼儿园疫情报告人。疫情报告人接到报告后应及时追査幼儿的患病情况和可能的病因,及时做到对传染病病人的早发现、早隔离、早消毒。

  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制度

  为了及时理解和处理学校安全事故,加强学校安全事故的监察力度,确保师生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学校事故报告工作的通知》的精神和《学校安全工作要求》的相关规定,结合我校的实际,建立事故报告制度,具体要求如下:
  一、建立学校事故报告和处理机制。
  1.事故报告的期限。学校发生食物中毒、传染病疫情、安全事故、师生非正常死亡事件后,应在1小时内向镇教育组及卫生、公安等有关部门报告。
  2.事故报告的主要内容。食物中毒事件的报告内容主要包括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时间、场所(校内或校外)、中毒人数、中毒原因、主要症状等。传染病疫情事件报告内容主要包括传染病开始疫情的时间、地点、感染人数、主要症状、卫生医疗机构初步诊断等。安全事故及师生非正常死亡事件报告内容主要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伤亡人数、事故原因。
  3.事故的跟踪和处理。学校安全领导小组成员在获利学校发生食物中毒、伟大传染病疫情和安全事故后,应详细了解情况,积极配合卫生等有关部门对师生进行救治,同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对食物中毒、传染病疫情和安全事故发生原因进行调查,及时跟踪了解事故发生情况,告有关情况。学校食物中毒、疫情及安全事故等控制后,应当将该事件的相关情况、处理结果及改进措施报镇教育组。
  4.事故分析。学校对食物中毒、传染病疫情、安全事故、师生非正常死亡事件发生情况、原因进行总结分析,根据分析结果制定有效的学校卫生和安全工作整改措施。
  二、严格安全责任追究制度。
  学校应及时准确地将学校事故信息提交给信息工作的第一位。要层层建立责任制,哪一级出现迟报、漏报、满报问题由哪一级负责。在学校发生食物中毒、传染病疫情、安全事故和师生非正常死亡事件后,若隐瞒、缓报或谎报,应认真追究相关领导和直接负责人的相应责任,造成严重后果,应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三、建立学校事故整改制度。
  为了切实加强学校的卫生安全工作,加强学校的卫生和安全意识,学校发生的食物中毒、传染病疫情、安全事故和师生非正常死亡事件等情况。分析事故的原因,根据分析结果制定切实有效的安全工作整改措施,减少警钟响声,消除学校事故的发生,切实保障师生的健康和生命安全。

  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一、工作目标:
  1、普及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防治知识,提高广大师生员工的自我防范意识。
  2、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信息监测报告网络,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
  3、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机制,及时采取措施,确保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不发生及在校园蔓延。
  二、工作原则
  1、预防为主、常备不懈
  宣传普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治知识,提高全体师生员工的防范意识和校园公共卫生水平,加强日常检测,发现病例及时采取有效的预防与控制措施,迅速切断传播途径,控制疫情的`传播和蔓延。
  2、依法管理、统一领导
  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疫情报告、控制和救治工作实行依法管理。在市教育局、卫生局的统一领导下,成立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治领导小组,落实校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防治工作。
  3、快速反应、运转高效
  建立预警和医疗救治快速反应机制,强化人力、物力、财力的储备,增强应急处理能力,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
  三、组织管理
  (一)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组员:
  (二)学校职责
  学校成立由校长负责的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落实学校的突发事件防治工作。主要职责如下:
  1、根据当地政府和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治应急预案制订本校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2、建立健全突发事件防治责任制,检查、督促学校各部门各项突发事件防治措施落实情况。
  3、广泛深入地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宣传教育活动,普及突发事件防治知识,提高师生员工的科学防病能力。
  4、建立学生缺课登记制度和传染病流行期间的晨检制度,及时掌握师生的身体状况,发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早期表现的师生,应及时督促其到医院就诊,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
  5、开展校园环境整治和爱国卫生运动,加强后勤基础设施建设,努力改善卫生条件,保证学校教室、宿舍、食堂、厕所及其他公共场所的清洁卫生。
  6、确保学生喝上安全饮用水,吃上放心饭菜。
  7、及时向当地疾病预防控制部门和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汇报学校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情况,并积极配合卫生部门做好对病人和密切接触者的隔离消毒、食物留存等工作。
  四、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分级
  (一)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级)红色
  学校发生的鼠疫、肺炭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病例、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新传染病以及我国已消灭传染病等达到卫生部确定的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的。
  (二)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I级)橙色
  1、学校发生集体食物中毒,一次中毒人数超过100人并出现死亡病例,或出现10例及以上死亡病例。
  2、学校发生鼠疫、肺炭疽、霍乱等传染病病例,发病人数以及疫情波及范围达到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
  3、学校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疑似病例。
  4、乙类、丙类传染病在短期内爆发流行,发病人数以及疫情波及范围达到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
  5、发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扩散到市以外的学校。
  6、因预防接种或群体性预防服药造成人员死亡。
  7、因学校实验室有毒物(药)品泄露,造成人员急性中毒在50人以上,或者死亡5人以上。
  8、因学校周边环境污染造成的各类急性中毒事件,一次中毒师生人数在50人以上,或死亡5人及以上。
  9、发生在学校的,经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三)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II级)黄色
  1、学校发生集体性食物中毒,一次中毒人数超过100人,或出现死亡病例。
  2、学校发生肺鼠疫、肺炭疽、霍乱等传染病病例,发病人数以及疫情波及范围达到地市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
  3、乙类、丙类传染病在短期内爆发流行,疫情局限在市域内的学校,发病人数达到地市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
  4、在一个市域内的学校发现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
  5、发生在学校的因预防接种或预防性服药造成的群体性心因性反应或不良反应。
  6、因学校实验室有毒物(药)品泄露,造成人员急性中毒,一次中毒人数在10—49人,或死亡4人以下。
  7、因学校周边环境污染造成的急性中毒事件,一次中毒师生人数在10—49人,或死亡4人以下。
  8、发生在学校的,经地市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四)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V级)蓝色
  1、学校集体性食物中毒,一次中毒人数30—99人,无死亡病例。
  2、学校发生鼠疫、霍乱病例,发病人数以及疫情波及范围达到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
  3、因学校实验室有毒物(药)品泄露,造成人员急性中毒,一次中毒人数在9人以下,无死亡病例。
  4、因学校周边环境污染造成的急性中毒事件,一次中毒师生人数在9人以下,无死亡病例。
  5、发生在学校的,经市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6、鉴于学校公共卫生事件涉及青少年身体健康和安全,社会关注度较高,未达到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的公共卫生事件,均按照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应急反应。
  五、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报告
  (一)责任报告单位和责任报告人
  责任报告单位:成都市十二中
  责任报告人:向援农、校医
  (二)突发事件报告
  1、严格执行学校重大公共卫生报告程序,学校一旦发生集体性食物中毒、甲类传染病病例、乙类传染病暴发、以及其他突发卫生事件时,相关知情教师或部门应立即向学校医务室报告,学校医务室在第一时间向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领导小组报告,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领导小组应在2小时内用书面传真形式(或电话)向市教育局报告,并同时向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集体食物中毒事件向区卫生监督所报告)。
  2、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隐瞒、缓报、谎报突发事件。
  3、在学校传染病暴发、流行期间,对疫情实行日报告制度和零报告制度,并确保信息畅通。
  六、应急处置措施
  (一)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V级)的应急反应
  1、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现场的教职员工应立即将有关情况通知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责任报告人及学校领导。学校领导接到报告后,必须立即赶赴现场组织实施以下应急措施:将有关情况报告当地教育、卫生行政部门;通知本校司机或拨打120急救电话,对中毒或患病人员进行救治;追回已出售的可疑食品或物品,或通知有关人员停止食用可疑中毒食品、停止使用可疑的中毒物品。
  2、停止出售和封存剩余可疑的'中毒食品和物品;控制或切断可疑水源。
  3、与中毒或患病人员家长、家属进行联系,通报情况,做好思想工作,稳定其情绪。
  4、积极配合卫生部门封锁和保护事发现场,对中毒食品、物品等取样留验,对相关场所、人员进行致病因素的排查,对中毒现场、可疑污染区进行消毒和处理,对与鼠疫、肺炭疽、霍乱、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病人有密切接触者实施相应的隔离措施;或配合公安部门进行现场取样,开展侦察工作。
  5、对学校不能解决的问题及时报告主管部门和教育、卫生行政部门以及当地政府,并请求支持和帮助;在学校适当的范围通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基本情况以及采取的措施,稳定师生员工情绪,并开展相应的卫生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师生员工的预防与自我保护意识。
  6、严格执行进出入校门的管理制度。
  (二)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II级)的应急反应
  除按照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反应要求,组织实施应急措施以外,还应按照当地政府和上级教育、卫生行政部门的统一部署,落实其他相应的应急措施。
  (三)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I级)的应急反应
  除按照较重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反应要求,组织实施相应的应急措施以外,应在当地政府的统一指挥下,按照要求认真履行职责,落实有关控制措施;信息报告人每天应按照要求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进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信息进程报告。
  (四)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级)的应急反应
  除按照严重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反应要求,组织实施相应的应急措施以外,信息报告人每天应按照要求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进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信息进程报告。
  (五)联络、教育与接待家长、后勤支援等应急响应过程的各工作与校园踩踏事故应急预案同。
  七、应急保障
  学校要安排必要的经费,用于增添相关设备,配备所需药品,改善学校卫生基础设施和条件,尤其是改善学生食堂、厕所、宿舍卫生条件,为学生提供安全卫生的饮用水和洗漱设施,在人力、物力、财力方面给予充分的保障,确保学校公共卫生防控措施的落实。
  八、善后与恢复工作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完成后,工作重点应马上转向善后与恢复行动,争取在最短时间内恢复学校正常教学和生活秩序。
  1、会同有关部门对所发生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调查,并根据调查结果,对导致事件发生的有关责任人和责任单位,依法追究责任。
  2、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性质及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应认真做好或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受害人员的善后工作。
  3、对突发事件反映出的相关问题、存在的卫生隐患问题及有关部门提出的意见进行整改。加强经常性的宣传教育,防止突发事件的发生。
  4、尽快恢复学校正常教学秩序。对因传染病流行而致暂时集体停课的,必须对教室、阅览室、食堂、厕所等场所进行彻底清扫消毒后,方能复课;因传染病暂时停学的学生,必须在恢复健康,并经有关卫生部门确定没有传染性后方可复学;因水源污染造成传染病流行的学校,其水源必须经卫生部门检测合格后,方可重新启用。
  九、责任追究
  学校有关部门对所发生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调查,并根据调查结果,对导致事件发生的有关责任人和责任单位,依法追究责任。对在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报告、调查、控制和处理过程中,有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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