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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客户: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9〕第30号,现就我行个人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定价基础利率转换为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转换范围
本次拟进行转换的存量个人贷款,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在2020年1月1日前,已与我行签订借款合同的个人贷款(含已发放贷款,以及已签订合同但未发放的贷款),不包括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二)贷款为浮动定价方式,且参考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进行定价。
二、转换方式
您可选择将您的贷款利率定价方式转换为“参考LPR的浮动利率定价”或“固定利率定价”,贷款定价基础利率您只能转换一次,转换之后不能再次转换。两种转换方案及其利率转换规则如下:
(一)转换方案
1.“转换为LPR浮动利率定价”方案:将原合同约定的,参考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浮动利率定价方式,转换为参考LPR的浮动利率定价方式。
2.“转换为固定利率定价”方案:将原合同约定的,参考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浮动利率定价方式,转换为固定利率定价。
按照以上两种转换方案,将转换范围内的个人贷款利率定价方式进行转换的,以下统称为“LPR转换”。
(二)“转换为LPR浮动利率定价”方案利率转换规则
贷款利率定价方式将按照“贷款执行利率=相应期限品种LPR+加点数值”进行转换。从转换时点至此后的第一个利率调整日(不含),转换后的贷款执行利率,与转换前的原合同最新执行利率保持不变。自转换后的第一个利率调整日起,“相应期限品种LPR”在合同约定的每个利率调整日根据最新公布的相应期限品种LPR进行调整。“加点数值”可为负值,确定后,在合同期内固定不变。
相应期限品种LPR由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于每月20日(遇节假日顺延)9时30分公布,您可在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和中国人民银行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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