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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脱贫攻坚普查试点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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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作风上,要培育高尚正气的情操,做党的优良传统和规矩的守护者;在工作上,要燃起真抓实干的激情,做真诚敬业奉献的实践者,才能打赢脱贫攻坚这场硬仗。大家创业网为大家整理的相关的2020年脱贫攻坚普查试点方案,供大家参考选择。

  2020年脱贫攻坚普查试点方案

  为进一步摸清全镇脱贫攻坚真实情况,准确掌握贫困人口动态变化,及时发现问题、加快补齐短板,使攻坚打法更加精准,不断提高脱贫质量、巩固脱贫成果,确保按时打赢脱贫攻坚战。按照《贵州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做好全省脱贫攻坚全面普查工作的通知》(黔扶领通〔2019〕7号)和《贵阳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做好全市脱贫攻坚全面普查工作的通知》(筑扶领通〔2019〕15号)《息烽县脱贫攻坚全面普查工作方案》(息扶领发〔2019〕31号)文件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普查时间及范围

  2019年10月21日至11月30日,针对全镇182户461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进村入户开展全面普查。

  二、普查方式

  各村支书做为村普查工作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本区域内普查工作,对本区域内普查结果负责。成立由驻村第一书记、村支两委、驻村工作队、镇包村部门等组成的普查工作小组,分村入户开展普查,实行“谁采集谁负责、谁核实谁负责”的原则,普查每一名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两不愁三保障”、产业扶贫收入、环境卫生整治、数据质量等情况,普查人员通过“贵州扶贫云”手机APP录入系统,由县行业主管部门对数据进行核实,对数据存在逻辑错误的,反馈镇行业主管部门,由普查工作组核准更正录入;对确属“一达标两不愁三保障”短板的,反馈镇扶贫工作站汇总报党委政府协调解决,采取有力措施补齐短板,使攻坚打法更加精准。

  三、普查内容

  (一)查义务教育保障存在的问题。是否实现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适龄子女依法接受义务教育,不因家庭经济困难失学辍学,保障有学上、上得起学。对不能到校就读、需要专人护理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有无保障义务教育的相关措施和记录。是否全面落实精准扶贫教育资助政策,做到应助尽助、及时资助。

  (二)查基本医疗保障存在的问题。是否实现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三重医疗保障”全覆盖。是否落实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保个人缴费部分财政定额资助政策。是否落实县域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免交住院押金、“先诊疗后付费”“一站式”即时结报、出院结账单“一单清”等措施。对患有高血压、糖尿病、结核病、严重精神障碍4类慢性病的,是否实行家庭签约服务管理;对患有大病、重病的,是否落实医保扶贫综合保障政策。

  (三)查住房安全保障存在的问题。是否坚持住房安全保障标准,对经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或专业机构评(鉴)定为C级或D级的危房,进行加固维修或拆除重建改造。实施农村危房改造的,改造后房屋是否达到《农村危房改造基本安全技术导则》安全性要求,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出具房屋安全评定性结果。

  (四)查饮水安全保障存在的问题。是否坚持饮水不愁保障标准,人均日用水量要达到35升以上。集中供水的,供水设施是否运行正常,水质是否达到《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放宽限值规定;分散供水的,缺水时间是否连续超过30天,水质是否达标;供水未入户的,人力取水往返时间是否超过20分钟,或往返水平距离是否超过1公里、垂直距离是否超过100米。

  (五)查易地扶贫搬迁存在的问题。是否完成建设任务,搬迁贫困户是否全部搬迁入住。是否完善后续扶持“五个体系”,确保贫困群众搬得出、稳得住、能脱贫。

  (六)查产业扶贫存在的问题。贫困群众是否加入合作社。是否建立利益联结机制,贫困群众从中获得稳定收益

  (七)查人居环境存在的问题。改厨、改厕、改圈是否完成。“人畜混居”问题是否得到有效治理。房前屋后、屋内屋外是否干净整洁。

  (八)查建档立卡数据质量存在的问题。建档立卡数据是否准确、完整、及时,做到“账账相符”(建档立卡数据没有空项、错项,逻辑正确)和“账实相符”(建档立卡数据与真实情况相符)。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本次普查涉及全镇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时间紧、任务重。镇扶贫工作站要加强对各村业务工作的指导,强化数据分析和研究,确保工作有效推进;镇农业中心、水务中心、村镇服务中心、卫计办、合医办、党政办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对普查发现的问题进行核实;各村要高度重视,村两委坚决担起工作责任,村支书是第一责任人,严格按照镇安排部署开展工作。

  (二)加强统筹协调。各村根据镇工作部署,把握好重要环节和关键时间节点,压茬推进各项工作,不走弯路。要坚持问题导向,全面普查工作要侧重发现问题,逐村逐户逐人核查贫困人口饮水安全、住房安全、义务教育、基本医疗是否有保障。要把普查工作与扶贫对象动态管理工作有效结合起来,理清关系、精心部署,一体谋划、协同推进。要把普查工作与深化“五个专项治理”结合起来,推动脱贫攻坚存在问题整改到位。要把普查工作与深入开展第二批“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结合起来,以普查整改成效检验主题教育成果。

  (三)提升工作质量。紧盯脱贫“清零”的目标,确保全镇所有贫困人口脱贫,贫困人口稳定实现“一达标两不愁三保障”,全面普查坚持脱贫标准,补齐短板坚持脱贫标准,既不拔高也不降低,不落一村一户一人,精准掌握底数情况,为按时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科学依据。要坚持实事求是原则,具体深入开展普查工作,如实反映脱贫攻坚战况,坚决杜绝弄虚作假、隐瞒不报。要做到细查快补,逐村逐户逐人逐项进行排查,针对排查出来的问题,逐村逐户研究解决方案,迅速采取有效举措,边查边改,立行立改,不等不靠。今年年底前全面解决“两不愁三保障”突出问题,实现未贫困人口全部脱贫,已脱贫人口不返贫。

  (四)强化督促检查。镇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统筹,由镇“一达标两不愁三保障”相关成员单位组成专项督导组,检查督导各村工作状态和工作质量,对重视不够、推动不力、弄虚作假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2020年脱贫攻坚普查试点方案

  为进一步摸清全镇脱贫攻坚真实情况,准确掌握贫困人口动态变化,及时发现问题、加快补齐短板,使攻坚打法更加精准,不断提高脱贫质量、巩固脱贫成果,确保按时打赢脱贫攻坚战。按照《贵州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做好全省脱贫攻坚全面普查工作的通知》(黔扶领通〔2019〕7号)文件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普查时间及范围

  2019年11月8日至11月30日,针对全镇95户218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进村入户开展全面普查。

  二、普查方式

  以镇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为主体,镇党委书记、政府镇长为第一责任人,统筹安排部署推进各项工作,对全镇普查结果负责。全镇以村为单位成立13个进村入户普查工作组,由各联系村领导、包村部门、村支两委、帮扶干部、网格员、驻村工作队等组成。

  实行谁采集谁负责、谁核实谁负责的原则,普查每一名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两不愁三保障”、产业扶贫、环境卫生整治、数据质量等情况,普查人员通过“贵州扶贫云”手机APP录入系统。

  三、普查内容

  (一)查义务教育保障存在的问题。一是对全镇建档立卡贫困户中的36名适龄(3至22岁)人员进行核实,是否实现适龄子女依法接受义务教育,不因家庭经济困难失学辍学,保障有学上、上得起学,对杨文文和张明军这2名就读花溪特殊学校的特殊人员做好相关措施和记录。二是全面核实是否落实精准扶贫教育资助政策,做到应助尽助、及时资助。

  (二)查基本医疗保障存在的问题。一是核实全镇建档立卡贫困95户218人是否全部落实医疗保障,实现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三重医疗保障”全覆盖。二是核实否落实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保个人缴费部分财政定额资助政策。三是核实否落实县域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免交住院押金、“先诊疗后付费”“一站式”即时结报、出院结账单“一单清”等措施。对患有高血压、糖尿病、结核病、严重精神障碍4类慢性病的,是否实行家庭签约服务管理;对患有大病、重病的,是否落实医保扶贫综合保障政策。

  (三)查住房安全保障存在的问题。是否坚持住房安全保障标准,对经县级住房城镇建设部门或专业机构评(鉴)定为C级或D级的危房,进行加固维修或拆除重建改造。实施农村危房改造的,改造后房屋是否达到《农村危房改造基本安全技术导则》安全性要求,县级住房城镇建设部门出具房屋安全评定性结果。

  (四)查饮水安全保障存在的问题。一是核实建档立卡贫困户是否达到饮水保障,人均日用水量要达到35升以上,供水设施是否运行正常,水质是否达到《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放宽限值规定。二是各村是否落实专人进行管护,是否建立管护制度。

  (五)查易地扶贫搬迁存在的问题。对30户100人易地扶贫搬迁户是否完善后续扶持“五个体系”,确保贫困群众搬得出、稳得住、能脱贫。

  (六)查产业扶贫存在的问题。贫困群众是否加入合作社。 是否建立利益联结机制,贫困群众从中获得稳定收益

  (七)查人居环境存在的问题。一是核实改厕任务是否完成;二是贫困户房前屋后、屋内屋外是否干净整洁。

  (八)查建档立卡数据质量存在的问题。建档立卡数据是否准确、完整、及时,做到“账账相符”(建档立卡数据没有空项、错项,逻辑正确)和“账实相符”(建档立卡数据与真实情况相符)。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本次普查涉及全镇所有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时间紧、任务重。农业服务中心要加强业务指导,党政办、村建中心、卫计办、社保所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对普查发现的问题进行核实;各部门、各村要高度重视,党委、政府坚决担起工作责任,党政一把手是第一责任人,脱贫攻坚指挥部办公室要制定周密的工作计划,细化实化工作方案,充分调动各方力量,全力完成普查各项任务。

  (二)强化统筹衔接。各部门、各村要统筹安排,结合近期在开展的贫困户信息核实等工作,把握好重要环节和关键时间节点,压茬推进各项工作,不走弯路。要坚持问题导向,全面普查工作要侧重发现问题,逐村逐户逐人核查贫困人口饮水安全、住房安全、义务教育、基本医疗是否有保障。要把普查工作与扶贫对象动态管理工作有效结合起来,理清关系、精心部署,一体谋划、协同推进,避免出现“两张皮”、工作重复开展,减轻工作负担。要把普查工作与深化“五个专项治理”结合起来,推动脱贫攻坚存在问题整改到位。要把普查工作与深入开展第二批“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结合起来,以普查整改成效检验主题教育成果。

  (三)强化工作质量。要坚持目标标准,目标是实现全镇所有贫困人口脱贫,标准就是稳定实现贫困人口“一达标两不愁三保障”,重点是实现“3+1”,全面普查坚持脱贫标准,补齐短板坚持脱贫标准,既不拔高也不降低,不落一村一户一人,精准掌握底数情况,为按时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科学依据。要坚持实事求是原则,具体深入开展普查工作,如实反映脱贫攻坚战况,坚决杜绝弄虚作假、隐瞒不报。要做到细查快补,逐村逐户逐人逐项进行排查,针对排查出来的问题,逐村采取有效举措,边查边改,立行立改,不等不靠。今年年底前全面解决“两不愁三保障”突出问题,实现未贫困人口全部脱贫,已脱贫人口不返贫。

  (四)强化督促检查。督查工作由镇纪委检查督导各部门和各村工作状态和工作质量,对重视不够、推动不力、弄虚作假的严肃问责。普查工作结束后镇农业服务中心要对普查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并报区扶贫办存档。

  2020年脱贫攻坚普查试点方案

  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指导意见》部署,经国务院同意,定于2020年至2021年年初开展国家脱贫攻坚普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查目的和意义

  脱贫攻坚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的标志性工程和底线任务。国家脱贫攻坚普查是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重要基础性工作,是对脱贫攻坚成效的一次全面检验。普查重点围绕脱贫结果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全面了解贫困人口脱贫实现情况,为分析判断脱贫攻坚成效、总结发布脱贫攻坚成果提供真实准确的统计信息,为党中央适时宣布打赢脱贫攻坚战、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数据支撑,确保经得起历史和人民检验。

  二、普查范围和对象

  普查范围是832个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和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县,享受片区政策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地区7个市县,以及在中西部22个省(区、市)抽取的部分其他县。

  普查对象为普查范围内的全部行政村(包括有建档立卡户的居委会、社区)和全部建档立卡户。

  三、普查内容和标准时点

  普查内容包括建档立卡户基本情况、“两不愁三保障”实现情况、主要收入来源、获得帮扶和参与脱贫攻坚项目情况,以及县和行政村基本公共服务情况等。

  普查标准时点为2020年12月31日。

  四、普查组织和实施

  为加强组织领导,国务院成立了国家脱贫攻坚普查领导小组,负责国家脱贫攻坚普查组织和实施,协调解决普查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国家统计局,具体负责普查的组织和实施。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能分工,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

  中西部22个省(区、市)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及时解决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地方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做好普查工作。地方普查机构根据工作需要,选调符合条件的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要保证选调人员在原单位的工资、福利及其他待遇不变,稳定普查工作队伍,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

  五、普查经费保障

  国家脱贫攻坚普查所需经费,由中央和地方各级财政按规定予以保障,列入相应年度政府预算,按时拨付、确保到位。

  六、普查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脱贫攻坚普查的重要指示精神,提高政治站位,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上来,高度重视,周密部署,分工协作,分级负责,坚决克服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扎实做好普查各项工作,确保高质量完成普查任务。

  (二)坚持依法普查。普查工作应当严格遵守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和国家脱贫攻坚普查方案。普查对象要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普查所需的资料,不得虚报、瞒报、迟报、拒报。普查机构和普查人员应当如实搜集、报送普查资料,不得伪造、篡改普查资料,不得以任何方式要求普查对象提供不真实的普查资料。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和单位不得自行修改普查机构和普查人员依法搜集的普查资料,不得以任何方式要求普查机构、普查人员及其他机构人员伪造、篡改普查资料。普查取得的资料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必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

  (三)确保数据质量。充分利用先进信息技术直接采集上报源头数据,严格普查全流程数据质量管理,加强对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的管理和培训,建立数据质量保障和管理机制。加大统计执法和违纪违法行为惩戒力度,坚决杜绝人为干扰普查工作的现象。对于依纪依法应当给予党纪政务处分或组织处理的,由统计机构及时移送任免机关、纪检监察机关或组织(人事)部门处理。

  (四)做好宣传引导。各级普查机构要会同宣传部门认真做好普查宣传的策划和组织工作。教育广大普查人员依法开展普查,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为普查工作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要及时向社会公布脱贫攻坚普查有关情况,接受社会监督,提高普查透明度和公信力。

本文来源:https://www.dagaqi.com/kaidianzhinan/41708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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