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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一岗双责”责任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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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一岗双责”责任清单

  为贯彻落实中央纪委、省纪委、市纪委有关会议精神,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全面落实党组全面从严治党的主要责任,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确保全面从严治党、廉政建设和反腐败任务的落实。结合市qqqq实际工作,制定《中共》pppp市qqqq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主体责任清单,如下:
  一、市qqqq局党组主要责任
  市qqqq局党组要深刻认识全面从严治党的重大意义,深刻把握全面从严治党面临的形势,切实增强全面从严治党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扎实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落实,结合实际,强化责任担当,对职责范围内的全面从严治党和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具体承担42项责任。
  (一)加强党组领导,精心组织部署
  1.坚持把全面从严治党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根据新形势、新要求,充分发挥市局党组的领导作用,加强对工作的指导、协调和推进,切实承担起市qqqq局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统一领导、直接重视和全面落实的主要责任。
  2.局党组要切实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工作部署要求,把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纳入全市qqqq在工作的总体部署中,纳入各部门、直属单位的具体工作,做到与业务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
  3.充分发挥局党组的核心领导作用,加强职责分工,做到齐心协力。督促机关各部门、直属单位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纳入qqqq通过与各责任单位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对工作中的每一个关键环节进行分解细化,明确责任分工。
  4.局党组每季度召开专题会议,听取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汇报,认真研究制定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明确工作目标和具体措施;年内至少专门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两次,及时分析、研究和解决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拟于7月初和次
  1月上旬以书面形式向市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报告本单位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市局领导班子成员同时报送个人履行“一岗双责”和廉洁自律情况。
  5.局党组要认真开展班子成员述职述廉活动并接受评议,做好市qqqq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的自查自评,并由党组成员和其他分管领导带队,对机关各科室、直属单位进行检查考核,实行“末位约谈”,作为干部选拔任用、评先评优的重要参考。
  6.局党组要认真贯彻执行《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严格落实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强化党内监督,健全议事规则,规范权力运行,勇于责任担当,以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坚决把党中央各项决策部署不折不扣落实到位。
  7.局党组要认真贯彻执行市纪委监委的要求,及时召开市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局长张魁同志作动员讲话,对本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二)强化政治建设,提升政治能力
  8.局党组要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提高政治站位,彰显政治属性,强化政治引领,增强政治能力,涵养良好的机关政治生态,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的意见》,保证党对qqqq工作的绝对领导。
  9.局党组要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切实抓好党员领导干部和各党支部学习,确保理论学习涵盖每个党员、每个支部,引导qqqq人员把“四个意识”“四个自信”“两个维护”要求落实到qqqq实践中,坚决贯彻执行党中央决策部署以及上级党组织决定。
  10.局党组要确保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贯彻落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东、视察pppp重要讲话精神、重要批示指示精神,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和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省市委工作要求,要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职业自觉,积极推动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围绕市委“四个突破”决策部署,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为“突破pppp、后来居上”积极贡献qqqq力量。
  11.局党组要持续深化理论武装,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定理想信念,践行党的宗旨,模范遵守宪法法律。
  12.局党组要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切实加强意识形态工作,以强烈责任感和担当精神,把党管宣传、党管意识形态的要求落到实处,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引导党员干部加强党性修养,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和舆论导向等问题。
  13.局党组要严肃党内政治生活。认真落实“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等制度,提高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质量,将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情况作为年度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内容,班子成员严格落实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制度、讲党课制度。
  14.局党组要加强对统一战线工作和群团组织的领导。重视对党外干部、人才的培养使用,团结带领党外干部和机关工会、共青团、妇委会等群团组织,凝聚各方面智慧力量,完成上级党组织交给的任务。
  (三)认真执行《条例》,严格选人用人
  15.加强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建设。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坚持党的干部标准,树立正确选人用人导向,加强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建设,加强机关党组织和党员队伍的建设。
  16.局党组要具体掌握市局干部廉洁从政情况,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规定,做好干部任用基础工作。人事科要对干部提任前进行任前档案审核,并书面征求纪检组意见;对有反映有举报但不影响任用的干部,谈话时予以提醒;对违反廉洁纪律不适合任用的干部坚决予以“一票否决”,严防干部“带病提拔”“带病上岗”。
  17.局党组要严格执行市纪委监委、组织部有关规定要求,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自觉防范和纠正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公道正派选人用人,持续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18.局党组要严格落实选拔任用追究机制,严肃查处违反《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行为,进一步完善与纪检组的沟通联络制度,强化对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
  (四)加强作风建设,狠抓作风转变
  19.局党组要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续整治“四风”特别是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反对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严格对发生在qqqq中的群众身边“四风”问题进行常态化督查,进一步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深入推进“放管服”,紧盯qqqq工作中的重要节点、重点部门、重点事、重点人,严肃查处和通报曝光qqqq中的违纪违规行为。
  20.局党组要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强化“三公经费”管理,健全完善市局机关公务接待、公务用车、因公出国(境)、会议培训、公款管理、差旅费报支等方面的配套规定,提高厉行节约工作实效。
  21.局党组要深化机关效能建设,着力防止和解决“庸懒散”“冷硬横推”和“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问题,坚决整治损害群众利益、伤害群众感情的不正之风。
  22.局党组要借助“12315”投诉举报平台,畅通群众诉求渠道,深入基层,加强与企业、群众和消费者以及扶贫点的沟通联系,认真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工作,广泛听取企业和群众的意见建议,采取有效措施,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对单位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
  (五)加强制度建设,推进源头治腐
  23.局党组要认真落实中央、省委、市委有关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工作规划和实施意见,通过建立qqqq系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等制度建设,扎紧制度的笼子,以“零容忍”的态度惩治腐败,使我们的干部职工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
  24.带头遵守党内法规制度,严格落实党内法规执行责任制,建立健全党建工作制度,不断提高制度执行力。
  25.建立健全局党组和党组织学习制度。把党风廉政建设纳入市qqqq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年内至少组织2次集中学习。要通过正面宣传和警示教育相结合,大力推进廉政文化和干部家风建设,年内至少组织1次党员干部集中警示教育活动,促进形成崇廉守法的良好风气。
  26.年内组织1次局机关管理规章制度学习,促进党员干部对各项规章制度的了解、熟练运用和遵守,并根据工作实际需要,进一步做好学习制度、会议制度、考勤制度、财务制度、办文制度等相关制度的修订和完善。
  27.教育引导驻村“第一书记”及有关扶贫干部扎扎实实开展精准扶贫工作,细化对口帮扶措施,确保扶贫政策得到落实,确保扶贫项目运行良好,确保脱贫攻坚任务按时完成。
  (六)支持纪检监察工作,强化监督执纪问责
  28.局党组要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共山东省委实施<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办法》,精准问责、严肃问责,以精准有效问责激发责任担当。压实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加强责任制追究和惩戒工作,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制度机制。
  29.切实把严明党的纪律和规矩作为首要任务,支持和保障纪检监察组坚决查处违反党的纪律和规矩的行为。及时听取汇报,协调解决执纪审查中的重要问题。抓好纪委监委督办事项的调查处理和反馈。
  30.主动接受派驻纪检监察组的监督,对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保持经常性沟通协商。认真听取派驻纪检监察组的意见建议,安排有关科室及时研究落实,对发生的案件实行“一案一整改”。
  31.积极支持派驻纪检监察组履行监督执纪审查调查工作,坚持“一案双查”,严肃追究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对不抓不管导致组织涣散、纪律松弛、“四风”问题突出,或发生严重违纪违法案件,或发现腐败问题不制止、不报告的科室、单位,要严肃责任追究。
  32.要把“八小时外”作为监督重点,及时发现和纠正各种苗头性问题。要加强线索管理和处置,进一步规范工作程序,精准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严肃查办党员干部违纪案件。
  (七)健全监督机制,规范权力运行
  33.局党组成员要加强对党内监督工作的领导,认真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落实好述职述廉、民主生活会、谈话和诫勉等重要工作制度。
  34.规范权力运行,根据qqqq部门职权,梳理行政权力清单,优化各项工作流程,针对重点部位和环节,不断完善和健全管人、办事、用权有关制度。
  35.加强法制qqqq建设,坚持依法行政,进一步完善党务公开、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等制度机制,拓展公开内容,丰富公开形式,将权力运行全过程置于监管服务对象和人民群众的直接监督之下,提高重大决策的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
  36.根据廉政谈话的相关规定,深化廉政谈话提醒机制,规范廉政谈话的程序和内容,注重廉政谈话实效。对发现的苗头性和倾向性问题,抓早抓小,防患未然。
  37.严格落实民主集中制,进一步畅通民主监督渠道,增强重要决策、重要事项的透明度。继续推行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认真梳理现有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检查和其他行政权力等权力事项,切实做到公开透明。
  38.深化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加强重点领域、重要部门、关键环节的廉政风险防控。全面排查廉政和监管风险点,及时修订廉政风险防控工作方案。
  (八)党组班子带头,树立清廉形象
  39.局党组要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修身养性,保持廉洁自律,做好廉洁表率。牢固树立党章意识,坚定理想信念,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带头遵守党的纪律和规矩。
  40.局党组成员要带头遵守党纪国法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带头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带头践行“三严三实”和群众路线,发挥表率示范作用。
  41.局党组成员要强化组织观念,以普通党员身份参与支部组织生活,严格落实主题党日、“三会一课”、民主生活会、民主评议等制度,切实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42.局党组成员要带头执行廉洁自律准则,保持清正廉洁的政治本色,主动接受组织和干部群众监督,树立用权必受监督的意识和理念。管好家属和身边工作人员,防止发生违纪违法和不廉洁问题,树立清正廉洁的良好形象。
  二、党组书记“第一责任人”责任
  市局党组书记对市qqqq局全面从严治党负总责,全面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对组织班子成员就党组班子责任内容进行研究和分解部署,细化阶段性工作任务,确保党组班子主体责任落到实处。具体承担14项责任。
  1.组织学习贯彻中共中央、中央纪委监委、省委、省纪委监委和市委、市纪委监委关于全面从严治党和党风廉政建设的决策、指示和要求。结合qqqq工作实际,对全面从严治党和党风廉政建设的方向性、全局性工作作出决策部署,对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作出决定安排。
  2.主持召开党组专题会议,听取、研究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重要工作。对党组肩负的主体责任各项任务靠前指挥、具体主抓,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切实管好班子、带好队伍抓好落实。
  3.代表党组与市局班子成员、机关科室和事业单位负责人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
  4.加强对领导班子成员的日常教育管理和监督,坚持原则,敢抓敢管,督促领导班子成员、下级领导班子廉洁从政,履行好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发现存在政治、思想、工作、生活、作风、纪律等方面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应当及时进行提醒谈话;发现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不到位、管党治党问题较多、党员群众来信来访反映问题较多的,应当及时进行约谈,严肃批评教育,督促落实责任。
  5.组织制定年度全面从严治党和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实施意见,开展经常性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党性党风党纪和职业道德、纪律教育,常态化开展“支部主题党日”活动,把党风廉政建设理论和党纪法规作为干部学习的重要内容。每年为机关党员干部讲授廉政党课1次以上、主持市局理论学习中心组反腐倡廉专题学习。
  6.对党风廉政建设体制机制制度改革的重大问题,亲自过问、认真研究。及时签批和处理重要信访举报,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部署、协调开展专项治理,切实维护群众利益。
  7.对局党组成员履行“一岗双责”情况要亲自督促,及时了解、掌握其思想、工作动态及干部群众的反映,对被反映履行“一岗双责”不到位及个人廉洁自律、“四风”方面有问题的党组成员,亲自进行谈话提醒。
  8.对涉及多科室、多领域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尤其是其中可能出现职能交叉、工作脱节、推诿扯皮的关键节点,亲自协调,明确职责,理顺关系,确保运转顺畅、有效推进。
  9.发现局党组成员涉嫌严重违纪违法问题必须及时向市委和市纪委监委报告。对发现问题较多且整改不力、群众来信来访反映问题集中、不正之风长期得不到有效解决的科室,亲自过问约谈其主要负责人。
  10.模范遵守廉洁从政的各项规定,做好表率;严格按照规定选拔任用干部,带头落实民主集中制、“三重一大”、党内组织生活、请示报告和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等制度;管好配偶子女、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主动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
  11.每年向上级党委、纪委报告市局党组履行主体责任、本人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以及本人和其他班子成员廉洁自律等情况,全面准确地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接受监督和评议。
  12.主动接受和支持派驻纪检组的监督,支持派驻纪检组执纪审查,协调解决实际困难和具体问题。
  13.履行意识形态工作“第一责任人”职责,始终坚持正确政治方向,站稳政治立场,坚定宣传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坚定宣传中央重大工作部署,坚定宣传中央关于政治形势的重大分析判断,坚决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维护中央权威,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确保不出问题。
  14.其他应当履行的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

  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一岗双责”责任清单

  为强化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进一步准确把握新时代全面从严治党的新内涵新要求,推动全面从严治党任务更明确、内容更具体、责任更清晰、追责更严格,根据《关于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党委(党组)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平委办〔2019〕63号)文件精神,现制定局2020年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
  一、党组主体责任清单
  局党组对我局的全面从严治党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坚持主抓直管,做到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具体责任如下:
  1.及时传达学习上级党委、纪委有关全面从严治党、清廉建设和政治生态建设的重要决策部署、重要会议精神,结合实际研究并提出贯彻落实的具体措施。
  2.局党组在研究部署专项工作的同时,应当就全面从严治党、清廉建设和政治生态建设提出要求。
  3.局党组会议应当集体研究决策、直接部署推动事关我局全面从严治党和清廉建设的重点工作、重大事项、重要安排。
  4.每年年初听取上一年度领导班子成员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汇报,全面总结分析,研究制定本年度全面从严治党工作计划、目标要求和具体措施,结合工作分工逐项细化分解落实责任到领导班子成员,并明确具体要求和时间进度。
  5.每季度至少召开1次专题例会,总结分析全面从严治党工作情况,研究部署下一阶段工作,遇有重要事项,及时集体研究决策、作出部署。
  6.按照党章和党内法规履行职责,组织开展党章党规党纪宣传教育,按照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的要求,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全面执行党的纪律。
  7.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结合实际制定实施具体措施,组织开展监督检查,建立健全作风建设长效机制,持之以恒纠正“四风”和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
  8.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的有关规定和干部选拔任用责任倒查、“一报告两评议”、离任检查等制度,防治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9.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党内监督各项制度,建立权力清单制度,加强廉政风险防控,健全防止利益冲突机制,推进党务政务公开和各领域办事公开,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
  10.对上级巡视、巡察、主体责任报告评议、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专项检查等提出的整改要求,及时研究提出整改落实措施,并分解落实责任,限期完成报结。
  11.每年1月底前分别向县委及县纪委提交上一年度党组履行主体责任情况书面报告,同时要求科室(单位)书面报告,把全面从严治党纳入我局年度工作综合考评范围,组织开展对各科室(单位)履行主体责任情况的重点检查。
  12.落实党纪处分决定及有关配套处理措施。
  13.主动接受纪委(纪检监察组)的监督,支持纪委(纪检监察组)按照党章规定和纪检监察机关“三转”要求履行监督责任。
  14.加强局机关党委、机关纪委建设,领导和推动机关党委、机关纪委承担党风廉政建设日常工作。
  15.加强问责工作,对在党的建设和党的事业中失职失责的,严肃责任追究,并对典型问题予以通报曝光。
  16.上级党委确定的其他工作事项。
  二、党组书记责任清单
  局党组书记要坚持管党治党,牢固树立不抓全面从严治党工作就是失职的意识,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履行好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具体责任如下:
  1.研究全面从严治党工作安排和具体措施,部署上级巡视、巡察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
  2.参加涉及全面从严治党全局性工作的会议和活动,对全面从严治党重点工作亲自部署、协调、督促、落实。
  3.对反映领导班子成员、科室(单位)负责人作风和廉洁自律方面的轻微问题开展约谈提醒。
  4.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开展经常性批评和自我批评,对领导班子成员和科室(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经常性教育、管理、监督。
  5.督促领导班子成员履行好“一岗双责”,定期听取领导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情况;定期与科室(单位)负责人谈话,了解督促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对群众反映问题比较集中、作风和腐败问题比较突出的科室(单位)负责人进行约谈并督促整改。
  6.及时听取全面从严治党工作汇报,协调督办重大违纪违法案件的查处,帮助执纪执法机关排除办案中的阻力和干扰。
  7.带头学习贯彻党章党规党纪,在遵守和执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等制度规定上作表率。
  8.按照局党组的统一安排,每年带队对科室(单位)年度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进行检查考核。
  9.每年年初按照上级纪委要求,当面报告个人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和廉洁自律情况并接受评议。
  10.主动接受纪委(纪检监察组)的监督,支持纪委(纪检监察组)按照党章规定和纪检监察机关“三转”要求履行监督责任。
  11.推进本地本单位机关纪委建设,支持机关纪委按照党章党规规定履行职责、发挥作用。
  12.上级党委确定的其他工作事项。
  三、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责任清单
  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要对职责范围内的全面从严治党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把全面从严治党目标任务要求融入分管业务工作之中,既抓业务又抓党务,严格履行“一岗双责”。具体责任如下:
  1.定期专题研究、布置、检查职责范围内的全面从严治党工作,指导督促分管科室和联系分局(所)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
  2.按照局党组确定的全面从严治党任务分工和责任分解要求,按时抓好落实并向局党组报告。
  3.加强对分管科室和联系分局(所)班子成员的日常教育管理和经常性监督检查,对发现的廉洁自律和作风方面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做到早提醒、早制止、早纠正。
  4.受局党组书记委托,对反映分管部门和联系单位中层干部作风和廉洁自律方面的轻微问题开展约谈提醒。
  5.与分管科室和联系分局(所)负责人开展经常性谈话,了解督促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对群众反映问题比较集中、作风和腐败问题比较突出的分管科室和联系分局(所)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并督促整改。
  6.带头学习贯彻党章党规党纪,在遵守和执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等制度规定上作表率。
  7.按照局党组的统一安排,每年带队对分管科室和联系分局(所)上年度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进行检查考核。
  8.主动接受纪委(纪检监察组)的监督,支持纪委(纪检监察组)按照党章规定和纪检监察机关“三转”要求履行监督责任。
  9.上级党委确定的其他工作事项。
  四、科室(单位)负责人责任清单
  1.切实履行“一岗双责”,按照局党组的要求,做到业务工作与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同落实。
  2.及时传达学习上级及局党组有关全面从严治党、清廉建设和政治生态建设的重要决策部署、重要会议精神,
  3.定期向局分管领导汇报履行“一岗双责”情况。
  4.带头学习贯彻党章党规党纪,在遵守和执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等制度规定上作表率。
  5.结合本科室(单位)工作实际,与所属人员经常性地开展廉政谈话,做到抓早抓小。
  6.对上级巡视巡察提出的涉及本科室(单位)的整改要求,认真研究整改措施,并抓好落实。
  7.主动接受纪委(纪检监察组)的监督,做好“三重一大”事项报备工作。
  8.局党组确定的其他工作事项。

  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一岗双责”责任清单

  今年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改革开放40周年,也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施“十三五”规划承上启下的关键之年,局党组要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决策部署,围绕机关事务行业标准化建设,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坚持“程序把关、制度管人、标准做事”,完善内部管理机制,提高管理服务效率,实行动态化管理,确保执行顺畅、保障有力、服务精准,全面推动机关后勤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一、工作目标
  全局各单位要把落实主体责任作为政治责任和份内之责,班子成员带头当好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者、执行者、推动者。纪检组织机构要依据党章赋予的职责,认真履行党内监督的专门机构职责,切实履行好监督执纪问责职责。各单位要明确职责、强化考核、严肃追责,构建权责对等、责任清晰、履责到位、追责有力的责任体系,促进“两个责任”一起抓,形成正风肃纪强大合力。
  二、职责任务
  (一)党组领导班子主体责任
  1.党组担负总责。党组担负全面领导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主体责任,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党委、纪委工作部署和要求,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作为一项硬任务,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召开专题会议,学习反腐倡廉决策部署和具体要求,分析机关后勤党风廉政建设形势,研究制定规划,部署落实任务,领导干部按照职责分工推动落实。局党组要把管党治党责任扛在肩上,组织对局属单位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执行情况和廉洁从政情况进行检查考核。
  2.完善工作机制。建立完善统一领导、分工负责、相互协调、齐抓共管的领导体制,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责任体系。党组书记和局属单位主要负责人承担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机关党委及局属单位为落实主体责任具体工作机构,分管纪检监察班子成员承担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纪检委员及局属单位纪检委员为落实监督责任具体工作机构。
  3.选好用好干部。坚持按“好干部”标准选人用人,严把拟任人选的廉政审查关,严格落实干部交流轮岗有关规定,坚决防止简单以票取人、以分取人和“带病上岗”。纪检组织要对全局选人用人工作全程监督,严查用人腐败,不断提高选人用人的公信度。
  4.深化作风建设。大力弘扬党的优良作风,牢固树立党的宗旨意识和组织纪律观念,真正从爱护干部出发,坚持在作风问题上大小问题都要抓,对不公正、不廉洁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防止小错铸成大错。开展作风建设“防隐身防变异防反弹”专项行动,深化“懒、庸、推、慢、浮”问题集中整治专项活动成果,强化执纪监督问责,健全完善作风建设常态化机制。
  5.加强制度建设。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着力构建我局长期管用、简单易行、责权分明、便于操作、容易监督的制度体系。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坚持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相结合,重大问题决定、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使用均由党组和局属单位领导班子集体决策。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坚持和落实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制度。
  6.维护合法权益。不断完善维护群众权益机制,畅通群众诉求渠道,从解决干部群众最关心、最直接和最现实的问题入手,坚决查处和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认真处理群众来信来访,从损害群众利益、伤害群众感情的具体问题抓起,一个时间节点一个时间节点地抓。
  7.严格制度执行。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有关规定,严格执行财务报销审批制度,严禁用公款互相宴请、赠送节礼、高档消费等,坚决刹住公款吃喝、公款送礼、公款旅游、公车私用等不正之风。加强对大额资金使用和基建项目监督,防止出现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强化对纪律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坚决查处违反纪律的行为,使纪律真正成为“带电的高压线”。
  8.强化宣传教育。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廉政教育活动,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引导党员干部践行“四个合格”要求,坚守共产党人的操守。局党组和局属单位要将反腐倡廉理论和中央、省委和市委党风廉政建设的新部署新要求纳入中心组学习内容,定期安排学习,以正反典型案例组织开展经常性的示范教育和警示教育,充分利用网络、报刊、QQ群、微信群、电子显示屏、橱窗、展板等宣传载体,营造廉荣贪耻氛围。
  9.执行报告制度。认真执行请示报告制度,领导干部家庭财产、本人婚姻变化及配偶子女从业、移居国(境)外等事项必须如实报告,并做好科室负责人报告事项抽查核实工作。每年年底向上级党委、纪委报告党风廉政责任制落实情况,模范执行党的各项纪律,严守作风建设规定。
  10.强化党内监督。严肃党内政治生活,以《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党内监督条例》为尺子,加强对贯彻落实十九大精神和执行准则、条例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各级党组织把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贯穿于党的建设各方面和全过程。认真检查市委重大决策部署贯彻执行情况,坚决纠正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行为,确保政令畅通。
  11.落实协同责任。局党组负责党风廉政建设重大事项协调,对党组会有关党风廉政建设议决事项进行检查督办。机关党委负责落实局党组有关党风廉政建设决策部署具体工作。机关党委、机关纪委按照管辖权限查处党员干部违纪违法行为。机关党委、人事科、机关纪委负责对局机关、二级单位执行党风廉政建设情况进行检查考核,检查中发现办案不规范问题及其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隐患,并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
  (二)党组主要负责人和局属单位主要负责人责任
  1.明确责任分工。局党组主要负责人和局属单位主要负责人必须牢固树立抓好党风廉政建设是本职、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失职、抓不好党风廉政建设就是渎职的意识,切实承担起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同时对班子成员负监管责任。局机关党委和局属单位具体抓好主体责任各项工作落实。
  2.履行领导责任。强化“两个责任”,推动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落地生根,党组书记和局属支部书记履行好第一责任人的职责,逐级传导压力,压紧压实主体责任,真正抓出成效,对党风廉政建设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自觉实践“四种形态”特别是第一种形态,经常性开展批评教育,让“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
  3.推动责任落实。传达学习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部署要求,结合实际进行专题研究和安排部署。每半年至少组织召开一次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惩防体系建设领导组会议,研究解决具体问题。每半年至少听取一次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汇报和纪检组织履行监督责任工作情况汇报,推动责任落实。局党组主要负责人每年要对班子成员及局属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一次约谈,局属单位主要负责人每年要对所在单位班子成员及部门负责人进行一次约谈,督促履行好“一岗双责”。每年至少进行两次党风廉政建设情况的专题调研,发现解决突出问题。
  4.加强教育监管。坚持原则,敢抓敢管,管好班子,带好队伍。局党组主要负责人要不定期与班子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廉政谈话,及时了解掌握班子成员、单位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提醒、早预防、早纠正。每年最少为党员干部讲一次廉政党课。
  5.重视和支持查案。对重大违纪违法问题,亲自坐镇指挥,帮助纪检组织排除干扰。支持纪检组织对违纪违法问题进行独立初核,对纪检组织上报的立案报告随报随批。
  6.带头清正廉洁。严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以身作则,带头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树立清正廉洁良好形象。教育和管理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不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其谋取不正当利益。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和党内组织生活制度,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
  (三)局党组成员和局属单位班子成员责任
  1.落实分管责任。按照“一岗双责”要求,局党组和局属单位班子成员依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对职责范围内的党员干部负监管责任。及时组织学习贯彻上级党委和局党组关于党风廉政建设有关精神,研究推进措施,搞好督促检查,每半年至少向局党组报告一次工作情况。
  2.加强工作指导。严格落实“一岗双责”,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融入到分管业务工作中统筹部署。指导和支持分管科室、单位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主体责任。指导和支持分管科室、单位纪检组织履行监督责任。积极指导分管科室、单位研究制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具体措施,督促完善制度规定。
  3.强化日常监管。加强对分管科室、单位党员干部经常性教育管理和监督。经常对分管科室、单位及其负责人廉洁从政、改进作风、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形成责任传导机制。每年听取一至四次分管科室、单位的党风廉政工作情况汇报。对分管科室、单位领导干部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及时提醒或报告局党组。
  4.保持廉洁自律。严格执行廉洁从政和改进作风各项规定,以身作则,遵纪守法。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
  (四)纪检组织监督责任
  1.加强组织协调。协助局党组(所在局属单位)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聚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心任务,突出监督执纪问责主业。向局党组(所在局属单位)提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建议。
  2.加强法规监督。对全局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市委、市政府决策、决议,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执行国务院决定、命令的情况实施监督。对局属单位落实局党组工作部署和安排及管理局各项制度执行等情况进行监督。
  3.强化履职监督。各级纪检委员切实履行监督责任,抓住“关键少数”,把检查主体责任落实情况作为重点,督促各级党组织解决党内政治生活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加强“一案双查”,确保责任落实。加强对局党组和局属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监督,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遵守和维护党的政治纪律、执行民主集中制、选拔任用干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廉政勤政的情况实施监督。开展约谈、函询和诫勉谈话,对党员干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提醒、早亮灯、早处理,防止小问题演变成大问题。
  4.加强作风监督。加强对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六条意见、市委二十一条意见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持之以恒坚决反对和纠正“四风”。严肃查处违反作风建设规定的典型案件,对典型案例及时通报曝光,形成震慑。
  5.严肃查办案件。经市纪委监察局批准,参与初步核实、调查违反党纪政纪的问题和案件,调查全局科级以下干部违反党纪政纪的案件及其他重要案件,调查局属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严肃查处局机关及局属单位在经营、管理和服务中的不作为、乱作为问题,督促全局建立廉政、勤政方面的规章制度。
  6.开展廉政教育。协助局党组深入开展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和廉政文化创建活动。深入剖析违纪违法典型案件,查找机制漏洞和制度法规中的薄弱环节,向局党组和局属单位提出监督意见,严格落实新任职岗前廉政知识测试、廉政承诺和廉政谈话制度。
  7.加强自身监督。按照“打铁还需自身硬”的要求,加强对全局兼职纪检委员教育管理监督,实施纪检委员能力素质提升行动,着力提升综合素质,探索纪检委员发挥作用路径,细化纪检委员履职内容和保障措施。扩大选人用人视野,选优配强基层纪检委员,不断增强队伍活力。
  三、落实机制
  1.“责任台账”清单制度。局党组和局属单位年初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任务进行细化分解,明确责任和履责要求,建立责任台账,实行项目化管理,使工作有章可依,有规可循,做到工作有序,倒查有据。
  2.“两个责任”签字背书制度。局党组与局属单位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班子成员与分管科室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作为局党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考核和追责的依据。
  3.“两个责任”年度双报告制度。局属单位每年年初以书面形式向局党组报告上年度履行“两个责任”的情况,单位主要负责人报告履行主体责任的情况,分管纪检监察工作班子成员报告履行监督责任的情况。
  4.主体责任述责述廉和评议制度。局党组主要负责人每年年底要向市委、市纪委进行述责述廉,局属单位主要负责人每年年底要向局党组和局机关纪委进行述责述廉,各级班子成员要集中报告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个人廉洁履职等情况,并接受干部群众民主评议。
  5.廉政谈话和约谈制度。局党组和局属单位主要负责人每年不定期进行廉政谈话,把廉政谈话作为责任制检查考核、述责述廉、任前教育的重要内容和必要程序。对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中发现问题较多、群众反映较多、民主测评满意度较低的单位,由上级分管纪检监察负责人约谈主要负责人,解决倾向性、苗头性问题。
  6.一案三查和责任倒查制度。实行一案三查制度,在查办违纪违法案件的同时,调查和追究当事人、相关领导、监督人的责任。对不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导致不正之风长期滋生蔓延,或者出现重大腐败问题而不制止、不查处、不报告的,由上至下逐级实行责任倒查,追究案发单位相关人员责任。
  四、组织领导
  1.强化责任担当。局党组和局属单位必须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列出责任清单,层层传导压力,切实落到实处。纪检纪检要勇于担当,敢于负责,善于监督,严于问责,确保监督到位。
  2.抓好部署考核。局党组要统揽全局,将党风廉政建设与局中心工作统筹谋划,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要将责任清单贯彻落实情况作为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的重要内容。
  3.创新工作方法。紧紧围绕落实“两个责任”,创新工作举措,构建常态制度、长效机制。建立运用好“台账工作法”,定期进行工作评估,发现问题,查缺补漏,完善制度。局党组要加强对局属单位落实“两个责任”工作的具体指导,认真总结工作中好的经验和做法,及时上升为制度机制,确保落实“两个责任”具体化、规范化、制度化。
  4.营造舆论氛围。健全协作机制,构建落实“两个责任”的宣传格局。局党组和局属单位要全面发挥领导推动,示范带动作用,组织开展调研检查、宣讲督导、责任督查,促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知责、明责、担责、尽责,形成落实“两个责任”的行动自觉。积极征求对全局党员干部对落实“两个责任”的意见建议,接受群众监督。单位要充分利用网络、板报、报刊等载体,宣传落实“两个责任”的经验与做法、先进典型和明显成效,以强大的宣传声势凝聚共识,营造落实“两个责任”的浓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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