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为理财

同业理财 银行同业业务的6种典型模式及其操作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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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业理财篇一

银行同业业务的6种典型模式及其操作要点

银行同业业务的6种典型模式及其操作要点作为银行表外融资的新型工具,信托受益权买入返售近几年已成为商业银行同业业务中广泛流行的操作模式。商业银行通过信托收益权买入返售的形式,将传统上属于资金业务的同业业务演变成了类贷款业务,这种类贷款业务与银行常规的贷款业务相比,有如下几个优势:(1)不纳入银行存贷比考核,存贷比考核的公式是贷款/一般存款,上限是75%,由于同业资产不体现在贷款额度中,这对于存贷比较高而信贷额度不足的股份制银行和城商行来说,吸引力明显;(2)根据2013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同业业务的风险权重为3个月以内20%、3个月以上25%,而常规贷款业务的风险权重很高,比如投向工商企业的,风险权重为100%;(3)这种类贷款业务中的同业负债无需缴纳准备金。

买入返售业务的基本操作模式是三方协议模式,这种模式中通常会出现甲、乙、丙三方,甲方一般是资金过桥方,乙方是实际出资方,丙方是提供信托受益权远期受让的兜底方,也常常是融资客户的授信银行。三方协议模式从2011年开始兴起,到2012年大发展,再到2013年的衍变和创新,走出了一条金融压抑下独具特色的同业创新之路。

模式一:抽屉协议暗保模式

抽屉协议暗保模式是最简单、最基础的操作模式,通常是B银行由于信贷额度或贷款政策限制,无法直接给自己的融资客户贷款时,找来一家A银行,让A银行用自己的资金设立单一信托为企业融资。这种模式下,B银行作为风险的真正兜底方,与A签订承诺函或担保函(暗保),承诺远期受让A银行持有的单一信托受益权或者基础资产。这里B银行有两种兜底方式,一种是B银行出资受让信托受益权,另一种是B银行直接收购针对融资客户的基础资产。

前一种方式的优点是银行不用在表内发放一笔贷款,不用真实占用企业的授信额度。但缺点有两个:(1)如果B银行用资金受让信托受益权,这样B银行成为信托受益人,但问题是信托计划并没有就此终止,信托到期时信托计划无法结束,就会发生信托贷款逾期,而信托逾期是需要向监管机构上报的;(2)很多银行的分行是不具备投资信托产品权限的,审批权限在总行,比如工农中建的二级分行和很多股份制银行的一级分行都没有这个权限,因此在这种情况下,银行的分行就不具备受让信托受益权的能力。

第二种方式是收购融资企业的基础资产,也就是B银行向融资客户发放一笔表内的流动资金贷款,以流动资金贷款偿还之前的信托贷款,这样信托计划顺利结束,信托贷款不会出现逾期。但这种方式

要占信贷规模,并且B银行必须真实具备对融资企业的授信额度。关于收购基础资产方式,有这样一个背景:银监会在2012年初出了一个文,不允许四大资产管理公司远期受让信托受益权,也不允许给信托直接做担保,这样资产管理公司只能对基础资产做远期的增信,通过受让基础资产的形式来受让信托受益权。不少银行之所以敢采用收购基础资产的方式,也是因为后面有资产管理公司准备接盘,银行在签承诺函和担保函时,有很多都是已经与资产管理公司签订远期受让协议了。

模式二:三方协议模式

模式二是标准的买入返售三方合作模式,该模式中,作为资金过桥方的甲方,不仅仅是银行,还可以是券商、基金子公司、财务公司、资金充裕的企业等。该模式的交易结构是:甲方A银行以自有资金或同业资金设立单一信托,通过信托公司放款给C银行的融资客户;B银行作为实际的出资方(乙方),以同业资金受让A银行持有的单一信托的信托受益权;C银行为风险的真正承担方(丙方),承诺在信托计划到期前1个工作日无条件购买B银行从A银行受让的信托受益权。

这种模式的实质是C银行通过B银行的的资金,间接实现了给自己的授信客户贷款的目的。此种操作模式下,信托受益权的流转路径是从A银行(甲方)到B银行(乙方),然后远期再到C银行(丙方)。三方协议模式从2011年兴起到今天,已经成为一种经典的同业业务操作模式,很多其它模式都是基于三方模式演变发展起来的。

目前市场上各家的三方协议基本上一样,可以想象,三方模式当初应该是从某家银行开始的。

模式三:两方协议模式

模式三是两方模式,一般不需要过桥企业(甲方),两方协议模式产生的背景很大程度上是银行为了解决8号文颁布后的存量非标债权问题。{同业理财}.

银行A最初用理财资金或自有资金(主要是理财资金)投资信托产品形成了非标债权,基于监管机构对于非标债权的比例要求,银行A将信托受益权卖断给银行B,但同时向B银行出具信托受益权远期回购函。这种模式下,银行A用卖断协议将此前形成的对融资客户的非标债权出表,从而达到降低理财资金非标债权比例的目的。在监管机构检查或审计时,银行A通常只会拿出卖断协议,与B签订的远期回购协议成为抽屉协议不拿出来。而银行B在监管机关检查或者审计时,则把两份协议都拿出来,以证明针对融资客户的风险收益已经转移给银行A。这就是所谓的信托受益权的双卖断模式,该模式中银行B将资产计入买入返售科目,不计入表内;对于A来说,则是存量的非标债权直接出表。

模式四:假丙方三方模式

甲丙方模式,一般是由于不能签订三方协议的兜底银行(图中的D银行)以信用增级的方式找到一个假丙方(C银行)来签三方协议,信用增级方式通常是兜底银行向假丙方出具承诺函或担保函,兜底银行作为最后的风险承担方承担所谓的“真丙方”角色。

这里“真丙方”的说法只是为了更好地理解,由于兜底银行并不出现在三方的法律协议中,所以不会承担丙方的角色。

这种模式产生的背景是:有些银行(主要是工农中建四大行加国开行)总行规定,分行不允许签订三方协议(即不能作为三方协议中的丙方来兜底),只能采取出具保函和承诺函的形式兜底,也就是只能采取模式一中的暗保模式。但是认可模式一这种暗保模式,并且愿意出资金的银行(模式一中的A银行为出资行)一般都是资金规模不大的小银行,比如农商行和城商行。

这些小银行并不能消化市场上所有的三方买入返售业务,而工农中建的很多业务单笔规模都很大,动辄就10亿、20亿、30亿,甚至出现过单笔规模超过70亿的。这种额度下小银行就接受不了,因为没有这种体量的资金实力,所以这种大项目一般就需要股份制银行来做,比如像兴业、民生、光大、浦发、平安等银行。

但有一个问题是,这类股份制银行一般都只能接受严格意义上的买入返售业务,也就是必须签订三方协议(股份制银行作为三方协议中的乙方,即实际出资方),而不能采用模式一的暗保形式操作。

这种情况下为了签三方协议,就需要找一个假丙方(C银行),此时融资客户的授信银行(D银行,即前面所说的工农中建等银行)变成了信用增级方,信用增级方向假丙方出具承诺函和担保函,假丙方跟乙方(B银行)签订三方协议。对于真正出资的乙方(B银行)来说,就形成了一个标准的三方协议模式,此时像兴业、民生等必须签订三方协议才能拆出资金的银行就能顺利提供同业资金了,而工农中建等不能作为丙方兜底的银行,也以间接增信的方式实现了给融资客户贷款的目的。

模式五:配资模式

先介绍下配资模式的交易结构,然后说明产生原因。这种模式的交易结构是:C银行向B银行配一笔等期限等额的同业存款,B银行通过桥方A银行以对应金额和期限向融资客户发放一笔信托贷款,C银行承诺远期受让B银行的信托受益权,或者不受让。如果C银行受让B银行的信托受益权,C银行的同业存款就是标准的同业存款,因为针对融资客户信托贷款的风险已经转移给C银行;如果不受让信托受益权,就需要对该笔同款业务进行存单质押,锁定B银行贷款给融资客户的风险,或者出函单独说明该笔同业存款是对应某一笔信托贷款的,当信托贷款不能偿付时,同业存款不用兑付。

配资模式下的B银行并没有真正出资,只是将C银行的同业存款转换为投资非标资产的资金,真实出资方C银行就是兜底行。这种模式下B银行一般收取几十个BP的过桥费。配资模式中过桥方A银行可以存在也可不存在,B银行投资信托有两种形式,一是B银行以单一自有资金委托给信托公司向融资客户放贷,二是通过A银行以同业资金的形式委托给信托公司。这两种形式取决于B银行的出资形式,C银行给B银行配了一笔同业存款,如果B银行想直接用同业存款委托给信托公司,就必须通过过桥方A银行,因为同业资金是不能作为信托的委托人的,只能受让过桥方A银行的信托受益权。如果B银行的自有资金富余,那么C银行给B配资后,B银行就可以以自有资金直接委托给信托公司,就不需要过桥方A银行参与了。但是,实务中,用自有资金投放的比例比较少,大概只占两成比例,其余八成的业务都是通过A银行投放资金的。

采用这种模式的情形主要有以下两种:一是因为融资客户资质比较差,B银行不愿意直接出资,即不愿意做模式二中的出资乙方,这样B银行就不能与C银行采用标准的三方买入返售模式。这种情形下,C银行就通过B银行以同业存款配资的形式给自己的融资客户放款,这种放款有时是为了解决融资客户贷款逾期后的展期问题。二是因为融资客户资质太好,比如大型国企或央企,这种企业不能承受标准三方模式中较高的资金成本,很多只能承受基准或基准下浮利率的融资成本。而在标准三方模式中,融资客户承受的资金成本基本都高于基准利率,所以C银行一般通过这种模式来打压B银行的收费,达到降低总融资成本的目的。如果融资客户是国企或央企,它可以把B银行收费打压到0.2%-0.5%,这时B银行的收费加上同业存款利率以及信托公司0.1%左右的收费,总融资成本仍能低于基准利率,从而达到给大型国企这类优质客户融资的目的。

模式六:存单质押三方模式

存单质押三方模式有“全额存单质押”和“差额存单质押”两种类型:

(1)全额存单质押模式。

该模式的交易结构:C银行向自己的融资客户放一笔贷款,假设为10个亿,同时C银行要求融资客户将这笔贷款存到自己的银行作存单,此时融资客户无法动用这10个亿的资金。融资客户拿到存单,在信托公司作存单质押贷款,然后B银行实际出资受让这笔存单的信托受益权,并且C银行远期受让由B银行持有的在自己银行的存单。对于B银行,这项业务是低风险业务,因为10亿资金是存的定期,而且存单被质押了。C银行实现了两笔存款和一笔贷款,首先C银行实现了对融资客户的一笔贷款,拿到了贷款利息,融资客户等额将钱存回来又实现了一笔存款。另外融资客户由于存单质押拿到的实际由B银行出资的10个亿,最后也存到了B银行在C银行开设的基本户上。由此,10亿项目,产生了30亿的交易额。如果C银行对融资客户进行一些受托支付的控制,那么融资客户在C银行账户上很能会产生15亿的日均存款量,这15亿的存款按存贷比计算,可以释放的贷款额度超过10个亿,因此C银行给客户放出的10亿贷款,不仅没有占用存量贷款额度,而且还释放出了新的贷款额度。采用这种模式主要是银行为了实现高额存款。释放存贷比,放大交易额。{同业理财}.

这种模式需要融资客户能承受较高的融资成本,比如房地产公司、矿产企业以及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假设融资客户拿到C银行一年期贷款融资成本是6%/年,然后存到C银行的定期存单的利率是3%/年,而实际出资方B银行加上信托公司的总成本是6%/年,那么融资客户承受的总成本是9%/年(6%-3%+6%)。这个水平的融资成本正好能符合463号文出台后,地方融资平台融资较为困难时所接受的资金成本,一般是在9%-10%之间。

(2)差额存单质押。

差额存单质押出现的背景是为了打破银行贷款的受托支付。主要应用在房地产行业。房地产开发贷款一般要满足“四、三、二”贷款条件,即四证齐全、30%资本金和二级资质。满足开发贷条件后,1个总投资10亿的项目,理论上开发商可以向银行借款7个亿(另外3个亿为开发商筹集的30%资本金),但由于银行借款是采用受托支付的方式提取(银行分次支付给开发商的交易对手,比如工程承包商),开发商并不能全部动用这7个亿,比如按实际工程支出最多用掉3个亿。但开发商有非常强烈的动机去动用7个亿中剩下的4亿资金,因为开发商需要拿这笔钱去开发其他项目,只有这样才能放大资金杠杆,获得更高的资本收益率。{同业理财}.

按照银行的受托支付政策,开发商也许永远无法拿到7亿贷款额度中的4亿资金,为了拿到这4个亿的资金,实务中就出现了一种差额存单质押的模式。首先,融资客户向自己的贷款行申请做一个针对这剩余4亿资金的定期存单。融资客户拿着这4个亿的定期存单找信托公司作存单质押贷款,然后B银行实际出资受让这笔存单的信托受益权,C银行远期受让由B银行持有的在自己银行的存单。由于存单质押贷款的资金用途基本上没有限制,开发商拿到4个亿的存单质押贷款后很可能去开发其

同业理财篇二

银行同业理财产品的对比分析

{同业理财}.

与同业理财产品的对比分析

近来,各家银行纷纷向客户推出风险不同、期限不同的、收益不同的理财产品,客户面对众多的产品无所适从,我行客户经理对他行的理财产品又缺乏了解,影响了业务的发展。为满足高端客户短期现金管理的需求,财富管理中心现就各家银行的理财产品进行分析对比,发现他行产品之不足,发挥我行产品之长处,营销中扬长避短,以促进我行业务的发展。

各行产品对比表

同业理财产品对比表

对比分析:

各家商业银行都推出了自家品牌的理财产品,“博弈”、“中银集富”、“金钥匙”、“本利丰”、“步步为赢”、“灵通快线”、“月月升”、“日日升”等等,说明各家都非常重视理财产品的开发和营销,产品种类较丰富,期限也非常灵活,就币种来说,除中行汇聚宝外,全都是人民币理财产品,就发行方式而言,中行、农行类似,是分期发售,每月、每周定期发售,收益略有不同;建行、工行、邮储银行是一次发售,按周期滚动投资。

现按照投资期限,对每家银行的产品进行收益分析: 一、一天理财产品

就目前期限一天的理财产品,中行、农行没有,建行、工行、邮储银行类似理财产品收益也有差别,建行、工行收益一样,为年化收益1.45%,邮储银行从6月1日起执行1.5%,较原来1.41%增加了0.09%,预期收益最高。其余的初始金额、购买方式等交易要素都差不多。

二、周末理财产品

只有中行有此类理财产品,期限为3—4天,其收益挂钩O/N_SHIBOR(上海银行间隔夜拆借利率),近期年化收益1.2%--2%之间,期限短,风险较大,收益较高。 三、七天理财产品

除邮储银行外,其他银行均有此类产品,尤其是中国银行,品种最多,预期收益最高,分为两个品种四个档次,“中银安稳回报”5--50万的收益在1.65%--1.7%,“中银集富周集富”年化收益1.75%。农行“本利丰—安心得利”年化收益1.65%—1.7%,建行工行年化收益一样。

四、一个月以内的理财产品

建行工行品种较少,年化收益建行稍高0.72%,工行只有0.36%,中行产品最丰富,有14天、27天两类7个品种,收益也高,根据投资额的不同,年化收益从1.7%--2%不等。农行也有14天、28天两类4个品种,固定类年化收益1.5%--1.85%,浮动类年化收益1.8%—2%。

五、一个月以上理财产品

此类产品各家差异比较大,工行“步步为赢”期限最长,跨度大,档次多,中行次之,就收益来看,建行“日鑫月溢”产品年化收益最高30—180天达到2.52%,180天以上为3.15%。

理财产品的流动性分析:

从产品的购买赎回角度讲,工行、建行的整体流动性比较强,资产配置产品是比较方便的,尤其是工行“灵通快线”七天滚动型产品,周一至周五都可以申购赎回,流动性较强,建行的“日鑫月溢”产品收益高,期限灵活简单,方便客户理解操作。中行的理财产品虽然产品多,但是分期发售,且每期的收益都有些许差别,不太方便客户的挑选和购买。

综上所述,我行的理财产品从期限设置、投资收益、流动性安排、客户服务及品牌影响等方面都有较强的优势,完全可以为客户进行中短期的现金管理。客户经理利用这些理财产品吸引客户在他行的短期闲散资金,也可以利用理财产品为客户资金进行规划管理,提高客户的短期投资收益,通过我们专业的理财服务来留住高端客户。

同业理财篇三

银行同业业务

银行同业业务 (2014-05-21 19:5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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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

华宝证券研究报告等

我国银行同业资产包括存放同业、拆出资金和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同业负债包括同业存放、拆入资金和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按13%的比例估算,中国银行业整体的同业资产规模,接近20万亿元。

一、银行同业业务驱动因素

纵观我国同业业务出现的背景,其驱动因素主要是规避政策和寻求套利空间,而随着金融市场的发展,商业银行与其他金融机构存在的资金融通需求客观上也极大促进了同业业务的发展。近年来,银行买入返售资产规模激增,主要包括买入返售信托受益权和买入返售票据业务。

{同业理财}.

(一)规避政策

央行为防止银行过度扩张,目前规定商业银行最高的存贷比例为75%,同时我国《商业银行法》规定,“对同一借款人的贷款余额与商业银行资本余额的比例不得超过百分之十”,但商业银行同业业务皆不受此类规定的约束。同时商业银行同业业务无需缴纳存款准备金,没有拨备覆盖率指标,并且商业银行对我国其它商业银行债权的风险权重仅为25%,远低于商业银行对一般企业债权100%的风险权重。为此银行通过开展同业业务,让资产产生了更多的收益。

注释1:“买入返售业务”是指分行按照返售协议约定先买入再按固定价格返售信托资产受益权而融出资金的业务,其中回购方应提供明确的、无条件的书面回购承诺或与我行签署相关协议,承诺不因标的物瑕疵、市场价格等环境的变化而提出抗辩,且资产返售日应不晚于资产到期日前。{同业理财}.

而信贷调控政策对相关行业贷款的限制及对融资主体的要求,使得商业银行往往无法为授信客户发放贷款,而为留住此类客户,银行借道同业,通过买入返售等同业手段来满足客户的融资需求。

(二)寻求套利空间

我国商业银行存款、货款利率受到管制,但我国金融市场利率、金融工具的利率均已实现了市场定价。存款市场利率管制与金融市场利率的同时并行,则可能创造了套利空间。据统计,相同期限的上海银行间拆借利率基本高于存款利率,如2012年1月至2013年6月,3月期SHIBOR利率较3月期定期存款利率平均高1.48%,一年期SHIBOR利率较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平均高1.5%

由于银行买入返售等同业业务的收益率普遍高于拆借利率,使得中小股份行从资金充裕的大行拆得资金,利用期限错配进行短债长投,以获得高利差,而这一举措容易导致同业资金被“锁住”,引发银行资金流动性问题,6月银行间拆借利率的一路飙升,使部分银行陷入流动性危机则是最好的例证。

二、同业业务的种类

(一)同业资产和同业负债

我国银行同业资产包括存放同业、拆出资金和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同业负债包括同业存放、拆入资金和卖出回购金融资产。

1、同业资产

存放同业:商业银行放在其他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的存款。满足客户与本银行之间各类业务往来的资金清算需求及部分盈利性需求。

拆出资金:金融机构(主要是商业银行之间)为了调剂资金余缺而短期借出资金的行为,无抵质押物。拆出资金在同业市场融通,获得盈利。

买入返售:先买入某金融资产,再按约定价格进行回售从而融出资金。债券、票据、股票、信托受益权等金融资产的返售。

2、同业负责

同业存放:其它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存放在商业银行的存款。以第三方存管资金为主。

拆入资金:金融机构(主要是商业银行之间)为了调剂资金余缺而短期借出资金的行为,无抵质押物。向同业市场拆入资金,满足投资需求和流动性需要

卖出回购:根据回购协议按约债券、票据、股票、定价格卖出金融资产从而融入资金。信托受益权等金融资产的回购。

(二)买入返售信托受益权

信托受益权转让后,转让人不再享有受益权,受让人享有该受益权并成为新的信托受益人。《信托法》第48条规定,受益人的信托受益权可以依法转让和继承。

1、模式一:银信合作——抽屉协议

信托受益权买入返售最基本的模式就是银信合作下授信银行“出保”。如图所示,B银行为融资客户甲的授信银行,碍于信贷规模或政策限制,B银行无法直接贷款给甲,因此通过信托公司发行单一信托计划,让合作银行A银行认购该信托计划的受益权为融资客户提供资金。在此种模式下,B银行并非直接受让A银行的信托受益权,而是为该信托计划提供增信支持,与A银行签订《远期信托受益权回购协议》,承诺在融资客户无法偿还信托借款时,自己出资回购,也即为信托计划兜底。这也是业务领域广为流传的银行“明保”、“暗保”等出保函行为,而“暗保”也被称为抽屉协议。

在上述参与者的基础上,B银行可能同时拉入2-3个银行共同运作,因此可能产生了第四方、乃至第五方的多边合作模式。信托的包装形式则可能出现TOT模式,即用另一新成立的信托买入前一实际融资的信托;在银行参与后,又形成了新的买入返售业务。

2、模式二:双边合作——信托受益权转让与回购

在此模式中,融资客户甲的授信银B银行找来A银行,让A银行以理财资金购买上述信托受益权为客户甲融通资金,同时以自有资金受让A银行的信托收益权。A银行将此业务计入买入返售金融资产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应收账款类投资下,从而实现间接为客户融资。

3、模式三:三方买入返售业务

三方买入返售业务中,A银行作为资金过桥方,以理财资金设立信托,形成信托受益权转让给B银行,B银行作为信托资金的实质提供方,以自有资金或理财资金以受让A银行的信托受益。C银行为信托计划的兜底方,是为融资客户甲提供授信的银行,在不提供资金、不占用贷款规模前提下为授信客户融资提供担保,承诺在信托计划到期前无条件购买B银行从A银行受让的信托受益权。

4、相互反向操作

2013年3月份,银行理财8号文出台,矛头直指银行理财非标准化债权资产,为达到“理财资金投资非标准化债权资产的余额在任何时点均以理财产品余额的35%与商业银行上一年度审计报告披露总资产的4 %之间孰低者为上限”的硬性要求,非标资产超标的银行使出浑身解数来降非标,而买入返售业务成为其降非标的不二选择,商业银行通过互买对方银行的非标理财产品,不仅达到降非标目的,而且互相购买彼此银行兜底的非标债权,能够让风险资本的占用降低至20%,可谓一举两得。

同业理财篇四

规范银行理财与同业业务点评

点评银监会拟规范理财及同业业务的改革

据媒体报道,日前银监会拟推进理财业务和同业业务治理体系改革。监管层将引导理财业务实行事业部制,同业业务进行专营部门制改革,分支机构不能做资产转让、卖出回购、买入返售等同业业务,并要求各地方各机构一季度拿出改革方案,6月末这两项重点改革要初见成效。 捅破“窗户纸”,理财业务回归代客本质是大势所趋。传统银行理财业务从合同安排上并不承担理财产品的刚性兑付义务,但是几乎所有产品都给出具有吸引力的预期收益率,并完成到期的本息兑付,这无疑向市场传递银行为理财产品提供隐性担保的信号,使得理财产品只有收益率高低之分,风险意识并未在投资者中得到很好的贯彻。未来改革方向是把理财的风险和收益向投资者转移,推进理财业务向代客理财的本质回归,银行只在其中起到产品创设完成资金募集和代理资产配置的中介功能,降低银行的隐性担保和刚性兑付风险。{同业理财}.

知易行难,如何让同业业务从盈利性回归流动性调节?资本套利是近两年同业业务规模剧增的主要原因,由于横跨信贷、货币和资本市场,同业业务已成为信贷规模腾挪和通过期限错配赚取价差的主要手段。银监会提出上收同业业务权限至总行,回归其作为银行短期资金头寸调度手段本性的

出发点是想降低金融体系期限错配的风险,但是实际操作中要贯彻执行的难度颇大。一方面利润导向的考核和规模冲动将激发进一步和监管“躲猫猫”的“金融创新”;另一方面,利率市场化和互联网金融冲击下资金成本的上升逼迫银行必须提高风险偏好,通过变通的方法获取更高的资本收益率。

正本清源,金融已经折腾得够呛,先改财税吧。从2010年规范银信合作—>2013年银监8号文—>国务院107号文再到同业理财治理,为什么金融规范政策一出再出,上演的只是监管-创新-监管的螺旋,而房地产和融资平台依然“笑傲江湖”?主要原因是财政体系的改革迟迟不见动作,地方政府和房地产的暧昧剪不断理还乱,通过金融和货币政策手段来整治一打一大片,最后遭殃的可能还是弱势的中小企业和实体经济。

短空长多,更慢的脚步换来更长的进步。政府高度重视可能的金融隐患是好事,短期来看,监管的强化会使银行表内外资产规模增长受到一定制约,对银行利润增速也有一定负面冲击。“风物产宜放眼量”,从长远看,同业业务和理财业务规范监管将降低银行体系承担的风险,理财事业部制和同业业务专营部门制改革将进一步提升银行专业化经营的效率,经济结构的调整和金融整治虽然影响短期利润,但确可能换来更稳定健康的增长。期待政府推进更深层次的改革。

同业理财篇五

村镇银行关于理财、同业情况报告

村镇银行

关于同业和理财业务的自查情况报告

根据《中国银监会新建监管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银行业同业暨理财业务改革工作的通知》(新银监办发【2014】183号)文件的要求,为进一步健全资金营运管理内控机制,提高资金营运收益水平,针对检查内容及要求,认真开展了自查,现将本次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我行是由农村合作银行发起设立,并于2013年12月正式开业。由于成立时间较短,目前我行暂未开展任何理财产品相关的业务,同业业务方面品种也比较单一,只发展了同业存款一项基本业务。下面就同业业务情况报告如下:

一、 制度建设情况:

开业后及时制订了相应同业存款的规章制度《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资金营运管理暂行办法》,并严格按照制度要求进行日常账务处理。

二、 组织管理架构情况

我行同业业务的开展设立同业业务的专业化管理部门,即资金结算部。审批程序,按照“统一管理,领导审批”的原则,无论金额大小必须由行长或行长授权分管领导审批后方可生效。由资金结算部负责资金日常管理运用和资金汇划审批,清算中心进行资金清算记账。

三、 存放同业流程

本行对同业实行资金营运与调度由资金结算部统一计划,按照经济核算原则,分配期限。

资金结算部根据资金盈余情况,向经营管理层提出存放同业建议,与其他金融机构达成初步意向后,填制资金业务审批单,按权限管理规定逐级审批。根据审批意见,经办人员提供相关资料,由有权人与其他金融机构签订同业存款协议(合同),合同须载明机构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签章、资金存放日期、资金汇划方式、金额、期限、利率、罚息率、违约责任等主要条款。由资金结算部出具资金划拨单据,部按权限管理规定逐级审批。清算中心人员根据资金业务审批单、资金划拨单据办理资金划拨手续。定期存放到期日,清算中心人员查看资金到账情况,收到款项后应及时通知财务会计部。.

四、同业开展情况

目前本行开展了同业存款业务,存放对象有中国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兴业银行及发起行宁波鄞州农村合作银行和其他村镇银行。由于我行是通过鄞州农村合作银行以间接身份参与中国现代化支付系统,即存放鄞州农村合作银行款项用于日常大小额清算。截止2014年5月20日,我行存放同业7017万元。未涉及外汇、拆借、债券市场等其他任何业务。

五、存在问题及整改措施

由于我行人员紧缺,目前由资金结算部负责同业业务的开展,无专人专岗管理,随着我行发展,应细化职能部门,确保同业业

务合理有效发展。

同业理财篇六

同业与资管业务的风险管理

本文来源:https://www.dagaqi.com/heweilicai/1215.html

《同业理财 银行同业业务的6种典型模式及其操作要点.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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