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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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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加强教师意识形态政治思想工作,进一步解放思想、凝聚力量、攻坚克难,大家创业网为大家整理的相关的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供大家参考选择。

  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中国共产党宣传工作条例》(中发〔2019〕27号)《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印发<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的通知》和《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的通知》精神,切实抓好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的落实,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意识形态工作是党的一项极端重要的工作,关乎旗帜、关乎道路、关乎国家政治安全,事关机电装备公司党委贯彻落实“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实现高质量发展工作目标,事关广大党员干部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工作要求。
  第三条 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加强职工思想政治工作,是各党支部的重要职责,是统一思想认识、凝聚发展力量的有效手段,是维护职工队伍和谐稳定、夯实群众基础的重要途径。各党支部必须把做好意识形态工作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和党建工作的重要内容,坚持预判在前、掌握主动、宣传主流、维护稳定,强化责任意识,建立刚性约束,加强责任追究,切实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各党支部及其班子成员、公司所属各单位(部门)车间级副职以上管理人员。
  责任主体
  第五条 公司各级党组织应当坚持党对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不断增强意识形态领域主导权和话语权,维护意识形态安全和文化安全。对本部门本单位意识形态工作承担全面领导责任,单位(部门)主要负责人和直接主管的领导班子成员承担主要领导责任,参与决策和工作的班子其他成员承担重要领导责任。政工部在公司党委统一领导下,负责统筹协调本部门本单位意识形态工作。
  第六条 公司党委书记、各党支部书记是本级党组织意识形态工作的直接责任人,协助书记抓好统筹协调指导工作。
  第七条 各级党组织领导班子的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按照“一岗双责”要求,抓好分管领域的意识形态工作,带头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配合和支持书记抓好职工队伍稳定,对职责范围内的意识形态工作负领导责任。
  第三章 责任和任务
  第八条 各级党组织主要承担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和任务是:
  (一)各级党组织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和上级党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及指示精神,牢牢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站稳政治立场,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守组织纪律和宣传纪律,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在党中央、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各级党组织要坚持团结稳定鼓劲,正面宣传为主,唱响主旋律,牢牢把握正确导向,着力壮大主流思想舆论,不断深化拓展理论武装工作,认真履行“举旗帜、聚民心、育新人、兴文化、展形象”的职责使命,用党的理论创新成果和企业改革发展的生动实践凝心聚魂。
  (三)公司党委每年至少开展两次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工作,每半年向集团党委专题汇报一次意识形态工作。每季度召开党建工作考核交流会,要听取各单位意识形态工作汇报,分析研判职工思想动态,分清主流支流,辨析思想文化领域的突发问题,对重大事件、重要情况、重要社情企情民意中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有针对性地进行引导,提出对策措施,作出工作安排,维护意识形态安全。建立意识形态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由政工部牵头,纪委办公室(纪检监察室)、办公室、工会、各党支部、团委等部门共同参与,建立日常沟通联络机制。每年至少一次在公司党委、各党支部范围内通报意识形态领域情况,统一思想认识、明确工作方向。
  每季度召开一次分析研判会,分析职责范围内意识形态领域情况,分清主流支流,辨析思想文化领域的突发问题,对重大事件、重要情况、重要社情企情民意中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有针对性地进行引导,做出工作安排,维护意识形态安全。在每季度书记例会上,向上级党组织汇报一次意识形态工作相关情况。要参照集团公司党委做法,建立日常沟通联络机制。每年至少一次在本级党委、所属党支部范围内通报意识形态领域情况。同时,要及时向政工部报告意识形态领域的重大情况,并提出建设性意见。
  各党支部要每年至少两次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工作,每季度召开一次分析研判会,并向公司党委汇报一次意识形态工作。每年至少一次在支部范围内通报意识形态领域情况。同时,要及时向机电装备公司党委报告意识形态领域的重大情况,并提出建设性意见。
  (四)各级党组织要加强对意识形态工作的统一领导,统筹协调本单位在企业生产经营管理中体现意识形态工作要求、维护意识形态安全,切实形成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宣传部门或宣传委员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工作格局。指导和督促检查下级党组织意识形态工作。加强对本系统本单位本部门党员领导干部意识形态工作的教育培训,增强责任意识,提高政治鉴别力,分清是非界限,坚决抵制错误思想侵蚀。
  (五)各级党组织要领导、组织有关部门加强对各类意识形态阵地的管理,从党的工作全局出发把握新闻舆论工作。其中,政工部统筹,各党支部、工会配合,要做好办公网站、微信公众号等企业宣传平台及各类印刷品的管理,建立健全企业对外传播信息审批监督机制,建立和落实自媒体“三审三校”采编制度,推动传统媒体与新兴媒体的融合发展,开展分众化传播、差异化传播、个性化传播,推动全媒体宣传、全业态传播、全平台覆盖,创新理念、内容、体裁、形式、方法、手段、业态、体制、机制;政工部统筹做好各类文艺作品等的管理;统筹做好报告会、研讨会、读书会、讲座论坛、图书馆、陈列室、对外参展、保密工作等的管理;工会、团委等群团组织要加强本系统本单位本部门各类宣传阵地的管理。
  (六)各级党组织在职责范围内切实维护网络意识形态安全,坚持正能量,切实管得住,牢牢掌握网络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权、管理权、话语权。各党支部书记要加强对内部网络信息的管理,建立健全管用防并举、方方面面齐动手的制度体制。
  政工部统筹,各党支部配合,建立机电装备公司网评员队伍,在博客、微博、贴吧、即时通讯等方面网络平台上,要做大做强网上正面思想舆论,提高网上议题设置能力和舆论引导水平,要切实加强网络信息管控、建立“谁发布谁把关、谁出事谁担责”的问责机制,重点管好具有新闻舆论和社会动员功能的新媒体,规范网上信息传播秩序,严密防范网上意识形态渗透,旗帜鲜明地开展网上舆论斗争,深入开展网络意识形态安全专项清理行动,积极构建清朗网络空间,努力形成集团内共同防范社会风险、共同构筑同心圆的良好局面。
  (七)各级党组织在职责范围内领导、组织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问题的处置,对否定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攻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等错误思潮和言论,要敢抓敢管、敢于亮剑,及时有效地发出声音,通过内部通报或内刊、内网旗帜鲜明地表明立场、亮明态度,理直气壮地加以批驳,有理有利有节地开展思想政治舆论斗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和正确的舆论导向。对红色地带要巩固拓展,对灰色地带要争取转化,对黑色地带要敢抓敢管,对坚持错误思想的敏感人物、“异见分子”等重点人物,加强教育引导,做好转化工作。对职责范围内利用各类媒体、网络、出版物和各种会议、培训、讲坛、论坛、学术交流等公开场合发表同中央精神相违背的言论,非议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及重大决策部署,散布传播政治谣言的党员、各级管理人员,应当依纪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八)公司党委领导、组织各党支部、机关职能部门做好知识分子的团结引导服务工作,充分发挥他们在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建设中的主力军作用,引领他们与党同心同德、同向同行,最大限度地把他们团结凝聚在党的周围。
  (九)各级党组织要选优配强宣传文化战线干部,确保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权牢牢掌握在忠于党、忠于人民、忠于马克思主义、忠于企业的人手里,确保宣传思想文化战线干部队伍坚强有力。严格考察、监督、管理,对敢抓敢管、敢于同错误倾向作斗争的同志,应当公开支持、大胆使用,对不适合、不适应的应当及时作出调整。
  (十)公司党委落实上级党组织巡视巡察、党建工作检查等反馈意识形态领域存在问题的整改,坚持立行立改、形成长效。同时,在开展对各党支部巡察工作时,将意识形态工作列为重要内容,督促落实问题整改。
  各党支部落实公司党委巡察、党建工作检查等反馈意识形态领域存在问题的整改,坚持立行立改、形成长效。同时,将意识形态工作列为重要内容,督促落实问题整改。
  第四章 责任监督
  第九条 各级党组织要建立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的检查考核制度,建立健全考核机制,明确检查考核的内容、方法、程序。
  第十条 各级党组织要把意识形态工作列入每年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各党支部班子成员要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民主生活会和述职报告的重要内容,接受监督和评议。
  第十一条 各级党组织要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协调,落实好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增强责任意识,提高意识形态鉴别力,及时把不良苗头甄别出来,牢牢掌握主动权;要加大宣传工作力度,尤其是在企业改革过程中,要及时把改革的部署要求、步骤环节,特别是职工关心的切身利益问题说清楚、说到位,消除职工思想顾虑,凝聚深化改革的思想共识;要注重关注重点人群,每季度有针对性地进行一次回访,倾听合理诉求建议,有理有据做好政策解释解答,充分体现人文关怀,防止矛盾激化僵化,防止发生“群访”、“闹访”等事件。
  第十二条 各党支部要在机电装备公司党委统一领导下,履行指导、组织、协调、督查和抓好落实的职责。每年对本单位意识形态工作进行一次专题督查,督查结果报政工部。
  第十三条 各党支部应当把落实党中央、上级党委和公司党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决策部署情况,纳入执行党的纪律尤其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监督检查范围。
  第十四条 各党支部应当把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干部考核,作为评价使用和奖惩的重要依据,作为选拔任用、培养教育、管理监督和激励约束的重要依据。领导干部分管部门和工作领域出现重大意识形态问题,造成不良影响的,不得提拔重用。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本实施细则公司党委政工部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实施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分公司意识形态工作,贯彻落实县委政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我分公司特建立了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的检查考核制度。
  建立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的检查考核制度,健全考核机制,明确检查考核的内容、方法、程序,推动考核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和常态化。
  1. 党支部要定期向上级党组织专题汇报意识形态工作。对本单位意识形态领域出现的重要动向和问题,应主动在党员干部中进行内容通报。
  2. 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向党员大会报告工作的重要内容。
  3. 意识形态工作要作为领导班子成员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述职报告和党支部书记履行党建责任制情况的重要内容。
  4. 意识形态工作要纳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和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作为干部评价使用和奖惩的重要依据。
  严格追查问责是落实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意识形态工作责任的关键。必须坚持有错必纠、有责必问,强化问责刚性和“硬约束”,既查失职、渎职,对导致意识形态工作出现不良后果的,要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领导班子、领导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不良影响的,视情节轻重,报请县纪委追究责任(一般干部职工参照执行)。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教育,书面检查,诫勉谈话;情节较重的,给予通报批评,责令公开检讨或公开道歉,停职检查;情节特别严重的,报县纪委处理。
  1. 对党中央或者上级党组织安排部署的重大宣传教育任务、重大思想舆论斗争组织开展不力的;
  2. 在处置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问题上,党支部书记没有站在第一线、没有带头与错误观点和错误倾向作斗争的;
  3. 管辖范围内发生因意识形态领域问题引发群体性事件的;
  4. 对重大敏感问题和突发事件处置和引导不力,引起思想混乱,造成严重影响的;
  5. 对所管理的党员干部公开发表违背党章、党的决定决议和政策的言论放任不管、处置不力的;
  6. 所属舆论阵地出现严重错误导向的;
  7. 管辖范围内举办的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有发表否定党的领导、攻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言论,造成不良影响的;
  8. 对管辖范围内意识形态工作出现严重问题隐瞒不报的;
  9. 党员领导干部通过信息网络、广播电视、报刊书籍、论坛讲座等公开发表违背中央精神言论,妄议中央大政方针的;
  10. 党员领导干部组织、利用宗教活动反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破坏民族团结的;
  11. 党员领导干部在涉外活动中,因言行不当在政治上造成恶劣影响,损害党和国家形象的;
  12. 其他未能切实履行工作职责,造成不良后果的。
  同时我们还建立了网络安全责任制,为进一步严格网络管理,确保网络信息安全、不发生失泄密事件,根据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网络信息安全制度责任制。
  1、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运行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公司所有网络计算机由使用者负责日常管理,严禁私自改变网络线端接口配置。
  2、对党政网、县政府外网、业务网络系统中的所有用户所有权限、用户口令及密码由使用者负责保守秘密。党政网公文交换管理权限由办公室负责,业务办公资源网管理权限由各部门负责。
  3、除经办公室主任同意外,其它人员一律不许更改用户权限及系统口令,严禁非法用户对非授权数据和操作权限进行访问、使用及修改等,确保计算机数据的安全。
  4、严禁党政府连接国际互联网和在业务网络中安装各种类型的游戏,严禁使用各种盗版和来源不明的程序及资料,在读取外来单位存储介质中资料时,必须使用防毒软件进行查毒,有效防止病毒流行感染。
  5、未经办公室主任同意,任何人不得随意使用各终端工作站,以访操作不当破坏系统软件和应用软件及各种备份数据,在工作站上共享数据时,一般只设置“只读”共享,特殊情况下,允许“完全共享”,使用完毕后应及时修改共享权限,向服务器上传文件前,应先进行彻底查杀毒以保证网络安全性。
  6、增强计算机安全意识。党政网相关资料由办公室妥善保管,并遵守网络和信息安全制度,对网络和信息安全资料要按规定处理,不得外借,如需外借应按严格借阅手续办理,并保守秘密。同时工作人员离开和下班时必须关闭机器及各种工作设备的电源,做好防火、防盗、防事故发生等相应工作。
  以上条例公司干部职工应自觉遵守,如有违犯,造成网络信息安全责任事故的,将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

  第一条 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必须坚持党管意识形态原则,坚持归口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原则。
  第二条 学校党支部对学校意识形态工作负主体责任,学校党支部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带头抓意识形态工作。每年至少 2 次专题研究意识形态重点内容和责任制,对重要的意识形态工作要及时过问、亲自处理,对网络意识形态安全要亲自抓。
  第三条 抓好学校领导干部理论学习,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学校党支部理论学习中心组必学内容,每年安排学习不少于 2 次。
  第四条 每半年向上级党委专题报告 1 次意识形态工作情况。
  第五条 加强宣传思想文化战线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选优配强宣传思想文化部门和领导班子,确保宣传思想文化战线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坚强有力。
  第六条 落实意识形态工作定期分析研判制度,掌握和分析研判意识形态领域的情况和问题,安排部署意识形态领域工作任
  务。每年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工作不少于 2 次,至少形成 1 份分析研判报告提交学校党支部会研究。
  第七条 每年对意识形态工作进行 1 次全面督查,对意识形态的重大问题及时组织专项督查。
  第八条 检查考核每年至少 1 次,纳入年度目标综合考评,与述职相结合,统筹安排部署。
  第九条 每年至少听取 1 次所属部门、子学校网络意识形态工作情况汇报,把网络意识形态工作与各项分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
  第十条 学校党支部班子成员把分管部门意识形态工作情况和个人履行意识形态工作“一岗双责”情况纳入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和年终个人述职报告的重要内容。
  第十一条 学校党政办作为学校党支部主管意识形态工作的综合职能部门,负责组织意识形态工作的指导、研判、协调、督查。
  第十二条中心校党总支负责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监督执纪问责的重要内容,纳入执行党的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监督检查范围,加大监督检查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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