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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贫档案整理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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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施方案一般用于下发给制文机关所属的部门、单位及各科室,要求其遵照执行。主送机关可以放在正文之前,也可以放在文件尾部的主送、抄送栏。对上级机关一般是抄送或抄报,以用于审批或备案。大家创业网为大家整理的相关的扶贫档案整理实施方案,供大家参考选择。

  扶贫档案整理实施方案

  为全面推进精准扶贫档案归档工作,确保档案归档工作任务按时、按质、按量完成,根据国家档案局和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的《关于做好精准扶贫档案工作的意见》(档案发布〔2016〕12号和《广东省精准扶贫档案管理实施办法》〔2017〕13号)、《全省精准扶贫档案管理政策业务知识问答》(粤农扶办〔2020〕149号)、《河源市精准扶贫档案整理实施细则》〔2020] 6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时间

  2021年5月中旬前完成档案收集整理工作,6月前完成档案移交工作。

  二、工作内容

  按照省、市、县扶贫档案整理相关文件要求,主要梳理以下资料:一是县级扶贫档案资料;二是镇级扶贫档案资料;三是村级扶贫档案资料;四是贫困户一户一档资料。具体要求、标准按照相关文件执行。

  三、工作方式

  精准扶贫档案按照“谁形成、谁收集”的原则进行收集,由第三方公司统一进行整理。分县、镇、村三级进行收集整理,县扶贫局负责县级精准扶贫文件材料的收集工作,县行业部门负责收集各自在履行扶贫工作职能过程中形成的文件材料;镇扶贫办负责镇级扶贫档案的收集工作;驻村工作队、村“两委”负责村级、贫困户扶贫档案的收集工作。

  四、工作步骤

  (一)召开工作布置会。召开各镇(部门)精准扶贫档案整理工作布置会,明确工作任务及时间节点,逐项推进扶贫档案整理各项工作。完成时间:2月28日前。

  (二)开展业务培训指导。组织精准扶贫档案规范收集整理培训班,到试点镇村进行现场交流学习。完成时间:3月上旬。

  (三)档案资料收集整理。按照进馆档案目录清单由形成资料的单位进行梳理收集,全县各镇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进行整理,按要求达到存档入馆标准。完成时间:5月14日前。

  (四)开展督导检查。县扶贫工作局、县档案局组织人员开展工作督导,发现档案归档工作的主要问题和薄弱环节,提出整改意见建议。完成时间:5月30日前。

  (五)档案资料存档入馆。县扶贫工作局、县档案局组织人员开展抽查检查,经抽查检查合格后,以镇(部门)为单位向县档案馆移交扶贫档案资料。完成时间:6月4日前。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要高度重视扶贫档案整理工作,压实工作责任,明确人员分工,积极配合第三方公司做好档案整理工作,提供必要的办公场所等基本条件,指定专人负责协调,由镇包村领导结合联系村实际统筹部署精准扶贫档案归档工作,严格根据工作内容步骤组织人员抓好精准扶贫档案归档工作。

  (二)强化资金保障。省定贫困村档案整理工作经费由帮扶单位出资解决;其它面上村由市、县财政给予一定补助,不足部分由镇、村、帮扶单位自筹解决。

  (三)明确时间节点。各镇村须按照时间节点全力推进扶贫档案管理工作,指定专人对接,第一时间对资料进行查漏补缺,确保按预定日期完成工作任务。

  (四)高标准分类、整理、归档。县扶贫工作局、县档案局要加强业务培训和指导,按照文件要求统一标准,做到归档资料规范、科学,提高归档质量。

  扶贫档案整理实施方案

  根据《国家档案局办公室、国务院扶贫办综合司关于进一步做好精准扶贫档案工作的通知》(档办发〔2020〕3号)、《安徽省档案局、安徽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精准扶贫档案工作的通知》(皖档发〔2020〕10号)等文件精神,各地要在2021年6月30日前完成2020年底前形成的精准扶贫工作文件材料归档工作。为切实做好我县精准扶贫档案归档工作,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原则

  (一)实事求是,应收尽收。结合实际,对本地本单位精准扶贫文件材料进行认真收集,确保文件材料应收尽收、齐全完整、真实可靠。

  (二)谁主管谁负责,谁实施谁归档。按照文件形成过程、项目实施程序、业务职责范围等确定县、乡、村文件类、项目类、资金类和特殊载体类档案归档范围。

  (三)有序推进,规范管理。先试点后推进,以点带面、示范引领,有序推进工作开展。乡、村统一分类方案规则,县直单位结合实际分别制定分类方案规则。县、乡、村统一档案装具及各类表格样式。

  (四)改进作风,务求实效。防止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避免随意扩大归档范围,尽量做到不重复归档。不搞“一刀切”,不提脱离实际的过高要求,切实减轻基层负担。

  二、工作步骤

  (一)前期调研阶段(2020年12月23日至2021年1月22日)。组织相关人员到县直部门、乡村实地调研,赴省市示范点观摩学习,初步明确县、乡、村精准扶贫文件材料归档范围。

  (二)先行试点阶段(2021年1月23日至2月上旬)。选择一个乡镇、一个村进行试点,发现问题,总结经验,完善归档范围,实施方案提请县扶贫领导组会议研定。

  (三)全面推进阶段(2021年2月下旬至5月31日)。组织县乡村三级人员参加培训,进行动员部署。县、乡、村同步开展精准扶贫档案收集整理工作。4月15日开始,县组织对乡镇扶贫档案进行验收,4月底前,乡镇扶贫档案县级验收结束。乡镇负责适时组织对村级扶贫档案进行初验,出具验收说明书,县级从5月初开始,对部分村级扶贫档案进行抽查验收,5月底前完成村级扶贫档案县抽查验收工作。

  (四)总结提升阶段(2021年6月1日至6月30日)。对前期开展的工作进行总结,补差补缺,提高精准扶贫档案整理质量。

  (五)移交进馆阶段(2021年7月1日至2021年10月31日)。按省市有关要求,县乡两级整理好的档案,依法有序向县档案馆移交。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精准扶贫档案是对精准扶贫工作客观、真实、全面的反映,是精准扶贫工作的重要成果,是检验扶贫工作成效的重要依据,是国家档案资源的有机组成部分,具有重要的保存和利用价值。各地各部门要增强档案法制意识、责任意识,确保精准扶贫档案收集齐全、整理规范、保管安全、利用有效。

  (二)压实责任。县和乡镇(开发区)分别成立由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精准扶贫档案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进工作开展。县扶贫局负责业务组织协调工作,县档案局、县档案馆负责业务监督和指导工作;“十大工程”部门分别负责本系统本单位扶贫档案的整理归档工作;县财政局牵头负责精准扶贫会计档案的整理归档工作。

  (三)加强保障。县财政安排专项经费用于档案盒和档案用章的统一购置费用。各乡镇(开发区)、县直相关单位要抽调精干人员负责档案整理工作,安排专项经费保障工作开展。

  (四)强化督促检查。县档案局要加大执法检查力度,适时联合县扶贫局、县档案馆开展专项检查,督促各地各单位同步完成精准扶贫档案的整理归档工作任务。

  扶贫档案整理实施方案

  为真实、完整、准确、全面记录和保存我市精准扶贫工作的全过程,切实发挥档案在推进精准扶贫工作中的不可替代作用,根据国家档案局、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做好精准扶贫档案工作的意见》《精准扶贫档案管理办法》,以及省、阜阳市档案局、扶贫办的要求,结合我市精准扶贫工作实际,特制订界首市精准扶贫档案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精准扶贫档案是指在精准扶贫工作中形成的,对国家、社会和个人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片、声像、电子数据等各种形式和载体的历史记录。我市精准扶贫工作涉及各乡、镇、街道和市直多个承担扶贫任务的行业部门、村(居委会)、贫困户等广大帮扶对象;涉及专项扶贫、行业扶贫、社会扶贫“三位一体”大扶贫格局。因此,精准扶贫档案是对精准扶贫工作客观、真实、全面的反映,是精准扶贫工作的重要成果,是检验扶贫工作成效的重要依据。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扶贫档案工作的重要性、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目标责任、采取有力措施,确保我市精准扶贫档案收集齐全、整理规范、保管安全、利用高效。

  二、工作原则

  (一)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我市精准扶贫档案工作在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成立市精准扶贫档案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全市精准扶贫档案的监督、指导和协调工作。各乡镇(街道)、市直行业主管部门、村(居委会)也要成立相应组织,形成市、乡镇(街道)、村(居委会)三级一起抓,一级对一级负责,共同抓好精准扶贫档案工作局面。

  (二)部门配合、各司其职。在精准扶贫档案工作中,扶贫部门负责组织领导,档案部门负责监督指导。两部门要密切配合,分工协作,各负其责。承担扶贫工作的行业部门和各乡镇(街道)、村(居委会),要结合各自职能,按照档案管理的要求,把建立健全精准扶贫档案纳入精准扶贫工作流程和工作内容,实行同部署、同实施、同检查、同验收,促进精准扶贫档案工作与精准扶贫工作同步发展。市档案局要及时跟进,做好服务工作,监督指导各单位收集、整理、归档、安全保存精准扶贫档案。

  (三)共享资源、用管并重。精准扶贫档案涉及国家秘密和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隐私,要防止有关信息违规泄露,保证档案安全保密的前提下,积极慎重地开展好档案利用开发。

  三、实施步骤

  (一)精准扶贫档案工作开展准备阶段(2018年1月10号—2018年1月31号)

  1、成立组织:成立界首市精准扶贫档案工作领导小组,各乡镇(街道)、市直行业主管部门、村(居委会)成立本单位领导组织,明确各单位一把手负总责,确定分管领导和具办人员,制定工作职责和目标任务。

  2、制定方案:制定印发《界首市精准扶贫档案工作实施方案》

  3、学习考察:考察学习先进县市精准扶贫档案工作经验。

  4、调查研究:深入乡镇、市直行业主管部门、村(居委会)对扶贫档案资料进行调研。

  (二)精准扶贫档案试点阶段(2018年2月1日—2018年4月30日)

  5、全面动员:召开全市精准扶贫档案工作动员会。

  6、业务培训:举办精准扶贫档案培训班(参加人员:乡镇(街道)、市直相关部门分管负责人和具办人员)

  7、选择试点:选择新马集镇、大黄镇、泉阳镇、舒庄镇进行精准扶贫档案工作试点。

  8、总结经验:结合我市实际,在试点的基础上研究解决精准扶贫档案收集、整理、归档中出现的问题,总结开展精准扶贫档案工作经验。

  9、完善方案:在试点基础上,制定全面开展精准扶贫档案收集整理工作方案,分别制定我市行业主管部门、乡镇(街道)、村(居委会)精准扶贫档案的归档范围和精准扶贫档案行业标准。

  10、印制资料:印制《界首市精准扶贫档案工作参考资料》汇编。

  (三)全面推进阶段(2018年5月1日—2018年8月31日)

  11、资料收集:各乡镇(街道)、市直行业主管部门、村(居委会)按照《精准扶贫档案的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表》全面收集本部门、本辖区涉及精准扶贫的有关资料,做到应收尽收,确保精准扶贫文件材料收集齐全完整有效。

  12、规范整理。各乡镇(街道)、行业主管部门、村(居委会)根据文件要求,按照文书档案、项目档案、会计档案、音像档案和电子档案的整理规则要求,分门别类进行规范整理。

  13、监督指导:档案局业务人员深入到乡镇(街道)、村(居委会),现场指导,解决一线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四)检查验收阶段(2018年9月1日—2018年9月30日)

  14、自查自纠:乡镇(街道)及市直行业主管部门对照检查提纲自查自纠。

  15、检查验收:精准扶贫档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精准扶贫档案工作检查验收办法,对18个乡镇(街道)、市直行业主管部门、村(居委会)进行量化评比,评比结果作为年终扶贫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

  16、总结表彰:由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对先进单位进行表彰,拟表彰先进单位30个,其中先进乡镇(街道)6个、先进村(居委会)18个、先进市直单位6个;先进个人30个,其中乡镇(街道)先进个人6个、村(居委会)先进个人18个、市直单位先进个人6个。先进个人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四、工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乡镇(街道)、市直相关部门要加强对精准扶贫档案工作的组织领导,把精准扶贫档案工作作为重要工作来抓,建立科学的档案工作责任制和考核机制,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加强档案队伍建设,为做好精准扶贫档案管理工作提供组织保障。

  (二)强化协调配合。扶贫部门和档案部门要通力合作,紧密配合,协同推进精准扶贫档案工作,逐步完善工作机制和制度办法,不断提升精准扶贫档案的管理水平。扶贫部门妥善解决精准扶贫档案工作中人、财、物等具体困难和问题;档案部门要切实加强监督指导,开展业务培训,全力推进全县精准扶贫档案工作规范化建设。

  (三)强化责任落实。把精准扶贫档案管理纳入各相关单位扶贫工作评估内容,将精准扶贫档案工作与精准扶贫工作同安排、同实施、同检查、同验收,重点检查精准扶贫档案完整收集、安全保管和有效利用情况。凡精准扶贫档案工作验收不过关的,其精准扶贫工作一票否决。对阜阳市级以上检查验收不达标的,将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强化监督指导。市档案部门要会同扶贫部门,加强对精准扶贫档案工作的监督指导。要落实精准扶贫档案监管主体责任,明确责任分工,切实加强监管。

  (五)强化经费保障。为保证我市精准扶贫档案工作的顺利开展,按时完成任务,市本级财政负责及时解决工作经费,确保材料收集、整理、保管、数字化加工等工作方面的支出。

  扶贫档案整理实施方案

  2020年来国家、省、州高度重视精准扶贫档案工作,并对精准扶贫档案管理工作提出明确要求,为如期高质量完成我县精准扶贫档案收集归档工作,确保精准扶贫档案齐全完整,科学规范,特制订了如下方案。

  一、工作背景与意义

  (一)进一步规范脱贫攻坚档案的背景。2016年,国家档案局和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印发了文件《关于印发《精准扶贫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档发[2016]13号),第二条:本办法适用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扶贫部门及有扶贫任务的乡镇、行政村精准扶贫档案管理工作。第七条:各级精准扶贫档案分为综合类、精准识别类、精准施策类和精准脱贫类四大类,并明确了四大类档案的归档方式。第十四条:精准扶贫档案管理应当积极采用现代信息技术,逐步实现档案管理的现代化、信息化。2020年,国家档案局办公室和国务院扶贫办综合司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精准扶贫档案工作的通知》(档办发[2020]3号),文件要求:推进档案实体管理与档案信息管理相结合,做好本地区精准扶贫信息管理系统平台所形成电子文件归档整理和电子档案管理,有条件的地区可结合实际开展精准扶贫档案数字化工作,按照有关规定协商各级国家综合档案馆做好精准扶贫档案移交进馆工作。各地要在2021年6月30日前完成2020年底前形成的精准扶贫工作文件材料归档整理工作。

  (二)进一步规范脱贫攻坚档案的意义。是校验纸质档案的准确性、完整性。档案数字化的过程,是对纸质档案存在问题的查漏补缺的过程。并最终形成一套符合国家标准的精准扶贫档案。二是方便档案开发利用。通过档案数字化,实现档案管理的现代化、信息化,便于调阅、展示和综合利用。数字化档案作为纸质档案的备份,可以代替原件使用,减少纸质档案调取翻阅等操作,可以很大程度上确保纸质档案原件的完整和安全。三是精准扶贫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检验扶贫攻坚工作的有效支撑为各类考核普查、审计、验收、监督指导提供有效依据,是记录扶贫开发工作成果,真实记录各地区部门精准扶贫的工作过程,客观反映扶贫开发的光辉历程,为总结、宣传脱贫攻坚工作,讲好扶贫故事提供素材。

  二、工作主要内容

  (一)全面收集材料。全县各级部门、乡镇要重视对精准扶贫材料的收集工作,把与精准扶贫密切相关的各类材料收集完整,不遗漏、不流失。县扶贫开发局要收集本单位所有精准扶贫文件材料,各行业部门要组织收集本单位涉及精准扶贫的有关文件材料,乡村两级要收集精准扶贫过程中产生的各类材料,特别是精准识别、精准脱贫材料,驻村帮扶力量要结合完成脱贫攻坚收官任务,做好所驻村精准扶贫档案工作。做到应收尽收,应归尽归,全面直 观反映我州脱贫攻坚全貌。

  (二)明确归档范围。要根据州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转发关于进一步做好脱贫攻坚资料清单删繁就简工作 的通知》(甘脱领办发(2017)51号)精神,结合州档案局、州扶贫移民局《关于进一步规范脱贫攻坚档案工作的意见》(甘档发(2017)24号)中县、乡、村、户四级脱贫攻坚档案清单和工作实际,全面梳理精准扶贫档案资源情况,对原有资料进行价值鉴定,进一步明确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归档范围既要全面客观反映脱贫攻坚过程,又要做到“删繁就简”,避免重复归档和随意扩大归档范围,切实减轻基层负担。

  (三)分类有序推进。各部门单位在做好脱贫攻坚纸质文件材料收集归档的基础上,要更加重视照片、音视频等各类载体档案资料的收集归档,建立精准扶贫照片档案、音视频档案等。精准扶贫档案的整理要以“迎检"资料为基础,按(甘档发(2017)24号)文件要求执行。文书档案按照《归档文件整理规则》(DA/T22-2015)的要求进行整理。扶贫项目档案按照《科学技术档案案卷构成的一般要(GB/T11822--2008)和《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文件归档与档案整理规范》(DA/T28-2002)进行整理。扶贫资金档案按照《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进行整理。照片档案按照《数码照片归档和管理规范》(DA/T50-2014)进行整理。电子档案按照《电子文档归档与电子档案管理规范》(GB/T18894-2016)和《数字档案室建设指南》进行整理。

  三、工作开展步骤

  (一)收集阶段(3月15日前)。各乡镇、22个专项部门牵头单位要明确专人,负责县、乡、村、户四级自脱贫攻坚工作开展各项资料,包括文件、图片、视频影像资料等。

  (二)归档阶段(3月31日前)。各乡镇、22个专项部门牵头单位对收集的脱贫攻坚档案资料按照收集工作的管理和村级脱贫攻坚档案目录等做好归档工作,特别是涉及2019年乡镇区划调整和村建制调整的行政村,要重点加强监督指导,确保乡、村两级脱贫攻坚档案资料完整、装档规范(涉及乡镇行政区划调整和村建制调整的脱贫攻坚档案,全部归档在合并调整后的乡镇和行政村;贫困村退出后的档案,各村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归档)。年以来减少的扶贫专项,要保存好之前年度的档案资料。

  (三)验收阶段(4月10日前)。由县攻坚办、县档案局对各乡镇、部门脱贫攻坚资料进行验收,同时州攻坚办将组成工作组对我县档案资料进行验收。

  (四)整改阶段(5月底前)。各乡镇、部门对验收发现问题进行整改,同时在举一反三进步一查漏补缺,进一步规范归档。

  (五)全面完成(6月底前)。全面完成精准扶贫档案工作任务。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相关部门、各乡镇要加强对脱贫攻坚档案工作的组织领导,把脱贫攻坚档案管理作为重要工作来抓,组建专班,加强档案队伍建设,为做好脱贫攻坚档案管理工作提供组织保障。

  (二)做好资料收集。要高度重视脱贫攻坚痕迹资料的收集、鉴定、整理工作,确保痕迹资料齐全完整,不遗漏、不流失;各相关部门要收集本单位涉及脱贫攻坚工作的有关痕迹材料。

  (三)强化监督指导。各部门乡镇要结合实际,严把规范整理关,按照目录清单内容和标准模板整理归档。县脱贫攻坚办和档案局要抽派专人组成工作组负责指导、监督脱贫攻坚档案资料痕迹管理工作,促使脱贫攻坚档案资料统一规范,对在工作敷衍了事,不作为、慢作为等情况,将进行严肃处理,并追责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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