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经验

基层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条例(通用6篇)

|

【www.dagaqi.com--创业经验】

换届选举指某组织依照民主程序和自身章程,更新领导层的组织行为。换届选举指本届人民代表大会及其选举的国家机关领导人员、组成人员的任期已经届满。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基层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条例(通用6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基层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条例1

  新华社北京7月20日电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

  通知指出,《条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党章为根本遵循,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是新时代基层党组织选举工作的基本遵循。

  通知强调,《条例》的制定和实施,对于发扬党内民主、尊重和保障党员民主权利、规范基层党组织选举,增强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和组织力,把基层党组织建设成为宣传党的主张、贯彻党的决定、领导基层治理、团结动员群众、推动改革发展的坚强战斗堡垒,巩固党长期执政的组织基础,具有重要意义。

  通知要求,各级党委要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监督问责,确保《条例》落到实处。要认真抓好《条例》宣传解读和学习培训,使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深入领会《条例》精神,全面掌握《条例》内容,切实增强贯彻落实《条例》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各地区各部门在执行《条例》中的重要情况和建议,要及时报告党中央。

  《条例》全文如下。

  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

  (2020年6月29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批准2020年7月13日中共中央发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健全党的民主集中制,完善党内选举制度,增强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提升基层党组织组织力,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有关党内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企业、农村、机关、学校、科研院所、街道社区、社会组织和其他基层单位设立的党的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含不设委员会的党支部),以及党的基层纪律检查委员会的选举工作。

  第三条党的基层组织设立的委员会任期届满应当按期进行换届选举。

  如需延期或者提前进行换届选举,应当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延长或者提前期限一般不超过1年。

  第四条党的基层组织设立的委员会一般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党员人数在500名以上或者所辖党组织驻地分散的,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可以召开党员代表大会进行选举。

  第五条正式党员有表决权、选举权、被选举权。受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在留党察看期间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预备党员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党员被依法留置、逮捕的,党组织应当按照管理权限中止其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等党员权利。

  第六条选举应当充分发扬民主,尊重和保障党员的民主权利,体现选举人的意志。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强迫选举人选举或者不选举某个人。

  第二章代表的产生

  第七条党员代表大会的代表应当自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遵守党章党规党纪和法律法规,具有履行职责的能力,能反映本选举单位的意见,代表党员的意志。

  第八条代表的名额一般为100名至200名,最多不超过300名。具体名额由召集党员代表大会的党组织按照有利于党员了解和直接参与党内事务,有利于讨论决定问题的原则确定,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代表名额的分配根据所辖党组织数量、党员人数和代表具有广泛性的原则确定。优化代表结构,确保生产和工作一线代表比例。

  大型国有企业、高等学校召开党员代表大会,其二级企业、直属单位党组织隶属其他地方或者单位党组织,且党员人数较多的,可以适当分配一定代表名额。

  第九条代表候选人的差额不少于应选人数的20%。

  第十条代表产生的主要程序是:

  (一)从党支部开始推荐提名。根据多数党组织和党员的意见,提出代表候选人推荐人选。

  (二)选举单位就代表候选人推荐人选与上级党组织沟通,提出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采取适当方式加强审核把关,可以对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在一定范围内公示。

  (三)选举单位研究确定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报召开党员代表大会的党的基层委员会审查。

  (四)选举单位召开党员大会或者党员代表大会,根据多数选举人的意见确定候选人,进行选举。

  第十一条上届党的委员会成立代表资格审查小组,负责对代表的产生程序和资格进行审查。

  代表的产生不符合规定程序的,应当责成原选举单位重新进行选举;代表不具备资格的,应当责成原选举单位撤换。

  代表资格审查小组应当向党员代表大会预备会议报告审查情况。经审查通过后的代表,获得正式资格。

  第三章委员会的产生

  第十二条党的基层组织设立的委员会委员候选人,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和班子结构合理的原则提名。

  不同领域、不同类型和不同层级党的基层组织,其委员候选人的条件,根据党中央精神和上级党组织要求,可以结合实际情况进一步细化。

  第十三条委员候选人的差额不少于应选人数的20%。

  第十四条党的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委员的产生,由上届委员会根据多数党员的意见提出人选,报上级党组织审查同意后,组织党员酝酿确定候选人,在党员大会上进行选举。

  第十五条党的基层委员会和经批准设立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的产生,召开党员大会的,由上届党的委员会根据所辖多数党组织的意见提出人选,报上级党组织审查同意后,组织党员酝酿确定候选人,提交党员大会进行选举;召开党员代表大会的,由上届党的委员会根据所辖多数党组织的意见提出人选,报上级党组织审查同意后,提请大会主席团讨论通过,由大会主席团提交各代表团(组)酝酿讨论,根据多数代表的意见确定候选人,提交党员代表大会进行选举。

  第十六条党的基层组织设立的委员会的书记、副书记的产生,由上届委员会提出候选人,报上级党组织审查同意后,在委员会全体会议上进行选举。

  不设委员会的党支部书记、副书记的产生,由全体党员充分酝酿,提出候选人,报上级党组织审查同意后进行选举。

  第十七条经批准设立常务委员会的委员会,其常务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由上届委员会按照比应选人数多1至2人的差额提出,报上级党组织审查同意后,在委员会全体会议上进行选举。

  第十八条委员会委员在任期内出缺,一般应当召开党员大会或者党员代表大会补选。

  上级党的组织认为有必要时,可以调动或者指派下级党组织的负责人。

  第四章选举的实施

  第十九条进行选举时,有选举权的到会人数不少于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会议有效。

  第二十条召开党员大会进行选举,由上届委员会主持。不设委员会的党支部进行选举,由上届党支部书记主持。

  召开党员代表大会进行选举,由大会主席团主持。大会主席团成员由上届党的委员会或者各代表团(组)从代表中提名,经全体代表酝酿讨论,提交党员代表大会预备会议表决通过。

  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选举常务委员会委员和书记、副书记,召开党员代表大会的,由大会主席团指定1名新选出的委员主持;召开党员大会的,由上届委员会推荐1名新当选的委员主持。

  第二十一条选举前,选举单位的党组织或者大会主席团应当以适当方式将候选人的简历、工作实绩和主要优缺点向选举人作出实事求是的介绍,对选举人提出的询问作出负责的答复。根据选举人的要求,可以组织候选人与选举人见面,回答选举人提出的问题。

  第二十二条选举设监票人,负责对选举全过程进行监督。

  党员大会或者党员代表大会选举的监票人,由全体党员或者各代表团(组)从不是候选人的党员或者代表中推选,经党员大会、党员代表大会或者大会主席团会议表决通过。

  委员会选举的监票人,从不是书记、副书记、常务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的委员中推选,经全体委员表决通过。

  第二十三条选举设计票人。计票人在监票人监督下进行工作。

  第二十四条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选票上的代表和委员、常务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名单以姓氏笔画为序排列,书记、副书记候选人名单按照上级党组织批准的顺序排列。

  选举人不能填写选票的,可以由本人委托非候选人按照选举人的意志代写。因故未出席会议的党员或者代表不能委托他人代为投票。

  第二十五条选举人对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或者不赞成票,也可以弃权。投不赞成票者可以另选他人。

  第二十六条投票结束后,监票人、计票人应当将投票人数、发出选票数和收回选票数加以核对,作出记录,由监票人签字并报告被选举人的得票数。

  第二十七条选举收回的选票数,等于或者少于投票人数,选举有效;多于投票人数,选举无效,应当重新选举。

  每一选票所选人数,等于或者少于规定应选人数的为有效票,多于规定应选人数的为无效票。

  第二十八条实行差额预选时,赞成票超过应到会有选举权人数半数的,方可列为正式候选人。

  第二十九条进行正式选举时,被选举人获得的赞成票超过应到会有选举权人数半数的,始得当选。

  获得赞成票超过半数的被选举人数多于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少为序,至取足应选名额为止。如遇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当就票数相等的被选举人再次投票,得赞成票多的当选。

  获得赞成票超过半数的被选举人数少于应选名额时,对不足的名额另行选举。如果接近应选名额,经半数以上选举人同意或者大会主席团决定,也可以减少名额,不再进行选举。

  第三十条被选举人得票情况,包括得赞成票、不赞成票、弃权票和另选他人等,预选时由监票人向上届委员会或者大会主席团报告,正式选举时由监票人向选举人报告。

  第三十一条当选人名单由会议主持人向选举人宣布。

  当选的党员代表大会代表、委员会委员,其名单以姓氏笔画为序排列。

  当选的常务委员会委员和书记、副书记,其名单按照上级党组织批准的顺序排列。

  第五章呈报审批

  第三十二条召开党员大会或者党员代表大会的请示,按照党组织隶属关系,报有审批权限的上级党组织审批。召开党员大会的,一般提前1个月报批;召开党员代表大会的,一般提前4个月报批。

  第三十三条新一届党的委员会和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常务委员会委员和书记、副书记候选人预备人选,一般于召开党员大会或者党员代表大会1个月前,报有审批权限的上级党组织审批。

  第三十四条选出的委员,报上级党组织备案;常务委员会委员和书记、副书记,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纪律检查委员会选出的常务委员会委员和书记、副书记,经同级党的委员会通过后,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第六章纪律和监督

  第三十五条加强对党的基层组织选举工作的领导,坚持教育在先、警示在先、预防在先,严肃政治纪律、组织纪律以及换届工作纪律要求,强化制度意识、严格制度执行、维护制度权威,引导党员和代表正确行使民主权利,保证选举工作平稳有序。

  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严禁拉帮结派、拉票贿选、跑风漏气等非组织行为,严防黑恶势力、宗族势力、宗教势力干扰破坏选举,强化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确保选举工作风清气正。

  第三十六条本条例由上级党的委员会及其组织部门和上级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负责监督实施,执行情况纳入巡视巡察监督工作内容。

  第三十七条在选举中,凡有违反党章和本条例规定行为的,必须认真查处,根据问题的性质和情节轻重,对有关党员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对失职失责的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进行问责。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八条选举单位应当根据本条例制定选举办法,经党员大会或者党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执行。

  第三十九条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党的基层组织的选举,由中央军事委员会根据本条例的精神作出规定。

  第四十条本条例由中央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四十一条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1990年6月27日中共中央印发的《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同时废止。

基层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条例2

各党支部:

根据学校《关于做好党支部换届选举工作的通知》的工作安排,现将我院党支部换届选举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换届选举范围和时间

我院教工党支部(生物质工程研究院教工党支部除外)于2019年6月换届,至今任期已满3年,应按期开展换届选举。换届选举工作应于6月30日前结束。如因特殊情况,确需延期或者提前进行换届选举的,应由党支部提出,二级党组织批准,报校党委组织部审核同意后,方可实施。延长或者提前期限一般不超过1年。

二、党支部及其委员会设置

(一)设立党支部。根据我院学科特点和工作需要,制定了《材料与能源学院党支部调整设置方案》,以促进交流、凝聚力、共谋发展为原则,成立了三个教师党支部和一个退休党支部:第一个教师党支部(由党政府办公室、教学科研实验中心、能源环境系统工程组成);2。成立应用化学制药教学工程党支部(由应用化学党组、材料化学党组、制药工程党组);3。成立林业工程生物质工程党支部(由木材科学工程党组、材料科学工程党组、生物质工程研究所党组)。退休教工党支部名称不变。退休教师党支部的名称保持不变。由于党员数量众多,研究生应用制药党支部分为研究生应用化学党支部、研究生制药工程党支部、研究生木材科学党支部、研究生材料化学党支部。根据实际情况,各研究生党支部在科研团队中成立党组,加强党建在科研攻关中的引领和推动作用。

(二)党支部委员会设置。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一般由3-5人组成(支部书记、组织委员、纪律委员、宣传委员,必要时可增设副书记1人)。

三、党支部书记人选要求

党支部书记应当具备良好政治素质,热爱党的工作,熟悉教育规律,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和群众工作本领,敢于担当、乐于奉献,带头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在党员、群众中有较高威信,一般应当具有1年以上党龄。学院(教学部)专任教师党支部书记注重在高级职称教师党员中选拔党性强、业务精、有威信、肯奉献的同志担任,要将符合条件的党员系正副主任、教研室正副主任和实验室正副主任等基层教学科研单位负责人选任为党支部书记,确保换届后专任教师党支部书记均为“双带头人”并全部担任行政职务。机关党委下属党支部(党总支)书记一般由本单位党员主要负责人担任。离退休教工党支部应由身体健康的退休教职工党员担任。学生党支部书记一般选派优秀辅导员、骨干教师、机关干部党员担任,可以根据工作需要选配优秀大学生党员担任党支部副书记。

四、换届选举流程

(一)会前请示

1. 会议报批。现任支委会研究召开党员大会进行换届选举的有关事宜,包括会议时间、地点、指导思想、主要议程,新一届支委会委员、书记(副书记,如有,下同)名额及提名和选举产生办法等。将以上情况报学院党委审批同意后(模板见附件1),即可准备换届选举的各项工作。

2.酝酿人选。现任支委会召开支部大会组织全体党员酝酿推荐,也可组织党小组酝酿,根据多数党员意见提出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报学院党委审批同意后,再组织全体党员酝酿讨论确定委员候选人(差额比例不少于应选人数的20%)。同时,现任支委会在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中等额提出书记(副书记)候选人预备人选,报学院党委审批同意后,确定书记(副书记)候选人。不设委员会的党支部书记(副书记)的产生,由全体党员充分酝酿,提出候选人预备人选,报学院党委审批同意后,确定候选人。

3. 制定办法。现任支委会根据党章及有关规定,结合支部实际情况制定党支部换届选举办法,并报学院党委审批同意。选举办法的内容包括:制定本办法的依据;大会选举的内容及主持;选举方式;新一届支委会名额;候选人产生过程、差额及排列原则(按姓氏笔画为序);参会人数规定、选票画写方法、认定有效无效的规定;被选举人当选的规定以及当选人的排列原则(同上);投票顺序;监票人、计票人产生办法(由全体党员从不是候选人的党员中推选);选举办法生效情况(提请党员大会表决通过后生效)等。(模板见附件2) 

(二)会前动员

 1. 准备报告。召开现任支委会会议,集体研究讨论支委会工作报告。起草工作报告要广泛听取党内外群众的意见,要充分肯定成绩,也要找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由现任支委会讨论通过。

 2. 学习动员。召开党支部党员大会,组织党员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等有关文件,深入学习《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教育引导党员进一步明确选举工作流程,统一思想,提高对做好选举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三)选举实施

 1. 大会选举。选举时,有选举权的到会人数不少于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方可开会。被选举人获得的赞成票超过应到会有选举权人数半数的,始得当选。正式党员(不含留党察看期间的党员)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预备党员只参加酝酿和选举大会,不参加表决和选举投票。(选票模板见附件3)

 选举大会由现任支委会主持,具体流程如下:清点人数,确认会议有效——宣布开会,奏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向大会作工作报告,由大会审议并通过——通过选举办法——宣布新一届支委会委员名额和候选人名单——通过监票人名单,宣布计票人——开始选举,监票人检查票箱,计票人分发选票,选举人填写选票——按指定顺序投票——清点选票,确认选举有效——计票并判断当选人——监票人公布计票情况——主持人宣布选举结果——宣布会议结束,奏《国际歌》——封存选票。

 2. 召开新一届支委会第一次全体会议。会议由现任支委会推荐1名新当选的委员主持,选举产生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并研究支部委员的分工。

 3. 报送选举结果。党支部委员会向学院党委书面报告选举大会的情况,并将支部委员分工情况报学院党委备案,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名单报学院党委批准。注意做好落选人的思想政治工作。(见附件4)

五、有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精心组织。党支部换届选举是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的重要工作,是推进党支部规范化建设的重要内容。各二级党组织要高度重视,认真研究部署,精心组织谋划,细化工作指导,确保换届选举工作顺利进行。

(二)规范操作,严格程序。换届选举工作政治性、原则性、政策性强,组织程序严密。各党支部要把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发扬党内民主、尊重党员民主权利与严格程序结合起来,严格按照规定程序、选举办法和政策要求,规范操作,确保换届选举工作稳妥有序开展。

(三)坚持原则,严肃纪律。换届选举工作是一项严肃细致的工作,要做好广大党员思想政治工作,以换届选举为契机,对党员进行党性观念和民主集中制的教育,要坚决防止和克服一切违反党的纪律的非组织活动。

基层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条例3

      同志们:

  我们这届支部委员会自20xx年x月以来,已任期届满三年。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有关规定,需要进行换届选举。今天,我们在这里召开支部大会,主要是完成换届选举的任务。现在,我简要汇报一下我们这届支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请大家审议。

  一、三年工作简要回顾

  三年来,我们公司党支部在协会党委领导下,围绕党建工作实际,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一步加强党的思想、政治、作风建设,不断激发党员内在动力和争当合格党员的积极性,为保证企业的政治方向和促进公司各项工作提供了动力。

  (一)加强党员思想建设,提高党员的思想政治素质

  20xx年xx在xx隆重举行,2017年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支部围绕党建工作实际,坚持把理论学习作为党员的优选任务,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积极开展“两学一做”“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等主题教育,从而进一步加强了党员的思想、政治建设,党员在思想上政治上始终自觉地与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切实加强党建工作,坚持每月党日活动制度

  三年来,支部主要是认真落实每月党的固定日活动制度,认真制定年度党支部工作计划。在“两学一做”和“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等主题教育中,为加强党员的教育管理,企业专门注册建立了包括微信公众号、短信平台和QQ群等媒体平台,通过短信、微信平台等新媒体,进一步加强每月党员活动日的到课率,以提高签到率和学习效果。并按照协会党委的安排和要求及时报送年报季报和月报,切实有效地落实协会党委和总支的有关部署和要求。

  (三)充分发挥引领作用,保证企业的政治方向

  党支部是企业在政治上的方向保证,党员是企业的骨干和引路人。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模范带头作用非常明显,企业的政治方向得到了保证,党员在企业中的地位和影响不断提高。

  党员不仅是企业各项工作的骨干,也是公司和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在党员的作用下,公司在服务G20,当好东道主,在反馈社会,支持地方建设,在响应“春风行动”号召,开展慰问老少边穷的活动中都有持续良好的表现,受到地方政府的充分肯定和有关部门的多次好评。

  同志们,我们党支部取得的这些成绩,应该说是道协党委和党总支领导的结果,更是各位党员认真学习,素质提高,自觉发挥作用的结果,也是我们公司群众支持的结果。我们也要清醒地看到支部建设中还有不少薄弱环节,还存在不少问题和困难,尤其是,工学矛盾突出,党建工作基础薄弱等,这些都需要大家重视,加强克服和纠正。

  二、对今后工作的意见建议

  支部要以换届工作为起点,进一步加强党的思想政治建设,进一步加强日常的教育管理,进一步发挥好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要虚心向其他支部学习,取长补短,全面提高支部党建工作水平。要按照协会党委和党总支的部署和要求,完成好各项工作任务。希望全体党员认清形势,严格要求自己,为进一步加强党支部建设,充分发挥好党员的作用作出自己新的贡献。

  谢谢大家!

基层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条例4

  按照县委统一部署,十一届县委第十四轮第一巡察组于2019年7月15日至8月25日对县直工委开展了以脱贫攻坚工作为重点的巡察工作,2019年10月9日,县委第一巡察组向县直工委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政治担当,全面有序开展巡察整改工作

  县直工委把巡察整改作为当前和今后一项重要政治任务,结合“不忘初心 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坚决落实巡察整改要求,切实履行巡察整改主体责任,不折不扣完成好巡察整改任务。

  (一)加强领导,履行主体责任。10月9日,县委第一巡察组反馈意见后,县直工委主要负责同志第一时间主持召开党委会议,研究部署整改落实工作,成立由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班子全体成员、各部门负责人参加的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柳标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主要承担日常协调、督促、检查、资料收集整理上报等工作,明确分工职责,切实抓好整改工作的落实。10月14日,召开专题党委会议研究落实巡察反馈问题,制定整改方案,建立问题整改台账,明确责任领导、责任人和整改时限。 

  (二)制定方案、明确任务。10月23日,县直工委制定印发了《县直工委关于落实十一届县委第十四轮巡察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临直发〔2019〕165号),明确抓好巡察整改工作的总体要求和方法步骤。同时,对反馈问题和意见建议进行逐项梳理、深刻剖析,按照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举一反三查找问题,综合施策、标本兼治,围绕6个方面11个主要问题和巡察意见,列出问题清单、责任领导、责任单位、整改时限、整改措施、整改成效、完成情况和完成时间,做到了反馈意见零遗漏、全覆盖。   

  (三)加强监督,推动落实。由县直工委书记负责,严格对照整改方案,每周对整改进展情况开展一次督查,对反馈问题实行督导推进、确保整改工作扎实开展,确保各项整改事项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

  二、坚持问题导向,从严从实抓好整改任务落实见效

  (一)党的政治建设方面

  1. 关于领导县直机关党的工作不力的问题

  一是2019年9月29日、9月30日,与“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办公室共同举办县直党支部书记培训班,共培训支部书记541名。二是进一步落实《关于设置党建片区工作的通知》(临直发〔2018〕186号)文件要求,班子成员到各分管单位指导党建工作。三是制定《基层党组织按期换届选举工作提醒单》《基层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督办单》,目前对县经信局下发1期工作提醒单,内容主要针对县经信局党员底数和基层党组织设置掌握不清问题、党总支不健全班子问题、基层党组织标准化建设工作连续三年不申报问题。

  2. 关于民主集中制执行不到位的问题

  一是巡察整改以来,县直工委通过党委会的形式,集中学习《党章》、《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等党内法规5次。二是巡察整改以来,县直工委党委会上,研究各项事项均做到充分发扬民主,各参会班子成员主任表态、集体讨论、集体决策,充分发表个人意愿。三是加强对县直工委会议记录人员培训指导,严格规范会议记录,现已做到对主持人、记录人、参会人员及必要的决策过程充分记录详实。

  (二)党的思想建设方面

  3. 关于对意识形态工作重视不够的问题。

  一是县直工委2019年度工作总结中纳入了意识形态工作内容,全体班子成员均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民主生活会剖析发言材料、2019年述职述廉报告中纳入了意识形态工作内容。二是9月份,对91个县直单位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情况、党组织基本组织生活制度和上半年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了调研评估,发现县直各单位在开展意识形态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明确下一步抓县直单位意识形态工作重点。

  (三)党的组织建设方面

  4.关于夯实机关基层党建工作措施不够扎实的问题

  一是建立了县直各单位基层党组织生活开展不及时、不规范提醒机制,制定《基层党组织按期换届选举工作提醒单》《基层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督办单》。二是对残联少缴党费的原因进行调查上报,残联已责令其单位不按时上交党费相关责任人写出书面检查1份。三是2019年12月31日,县残联党支部已按期成功进行换届选举。四是2019年12月30日,县直工委对原畜牧局机关支部书记、动物卫生监督所支部书记进行约谈。

  5.关于对基层党组织长期存在的一些党建方面的问题缺乏深入研究的问题

  一是2019年9月29日、9月30日,举办县直党支部书记培训班,培训内容有《党支部书记实用方法与规程》、《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等,共培训支部书记541名。二是2019年12月30日,已对编办党支部书记就组织生活会上年年提及雷同问题进行约谈。

  6.关于指导基层党组织标准化建设发力不够问题

  一是11月12日,县直工委对基层党组织标准化建设后进的10个党组织书记进行约谈。二是2019年12月5日,县直工委召开县直基层党组织标准化建设工作推进会,共有123名党支部书记参加会议,会议进一步推进2020年五星级典型党组织标准化建设打造工作。

  7.关于党工委会会议记录不规范的问题

  一是县直工委组织会议记录人员参加县两办举办的办公室业务工作培训。二是指导培训办公室记会议记录人员,字巡察整改以来,严格按照制度要求记录会议记录。

  8.关于干部队伍建设统筹谋划不够的问题

  2020年4月20日,县直工委召开专题党委会,研究股室负责人配备问题。经党委会研究决定,由刘卫华同志任县直工委电教中心负责人、孙静静同志任办公室(人秘股)负责人,并下发通知《关于明确县直工委办公室、电教中心负责人的通知》(临直发〔2020〕29号),现在县直工委2名年轻干部都已得到充分使用。

  (四)党的作风建设方面

  9.关于在主业主责上投入的精力不够的问题

  县直工委以“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为契机,开展读书班、党委会、中心组理论学习会,集中开展政治理论学习,提高了县直工委全体党员干部的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

  10.关于扶贫帮扶工作不深入的问题

  一是县直工委积极帮助对接帮扶村陈营村强化基层党的建设,调整村级产业结构,完善基础设施建设。二是县直工委组织全体帮扶人员经常性开展扶贫走访活动,2019年以来,县直工委6人共包保贫困户17户,深入贫困村走访192次,发现问题13个,解决问题13个,其中涉及11个“两不愁三保障”问题,帮助贫困户制定脱贫措施17个,极大的促进了贫困户脱贫致富。三是积极帮助陈营村开展党建活动室建设,加强村级党组织建设,提高村支部班子成员能力水平。

  (五)党的纪律建设方面的问题

  11.关于主动接受监督意识欠缺的问题

  一是县直工委制定《临泉县直工委“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要求全体人员在日常工作中严格遵守制度。二是2019年12月2日,县直工委召开党委会研究星级党组织奖补问题,邀请驻县委办纪检组组长王瑞华参加会议。县直工委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邀请派驻纪检组成员参加会议,进一步规范会议记录。

  12.关于指导县直机关实施对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工作不到位的问题

  一是加强对党组织书记的教育管理,2019年9月29日、9月30日,与“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办公室共同举办县直党支部书记培训班,培训内容主要有《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习近平在中央和国家机关党的建设工作会议上的讲话》等,共培训支部书记541名;11月26日,举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宣讲报告会,共组织270名基层党支部书记参加学习。二是整改期间,督促县农业农村局基层党组织深化“三个以案”警示教育活动,印制警示教育典型案例汇编、教育学习资料汇编,积极组织干部职工观看“三个以案”警示教育片。县直70个单位有条件的地方利用红色资源开展革命传统教育4270人次。

  13.关于执行财务纪律不严格的问题

  一是经核实,县直属党工委购买办公用品33笔,共32786.5元,为多次购买一次报销行为,未经政府采购自行购置固定资产确属违规行为,县直工委在干部大会上已对县直工委分管财务工作人员进行通报批评。二是县直工委制定完善《县直工委财务管理制度》,认真学习上级有关财经制度,按规定严格执行财务制度。

  (六)巡视巡察整改方面

  14.关于巡视反馈问题整改不力的问题

  一是按照整改方案要求,对涉及到县直工委的两类问题重新梳理,及时制定整改措施,上报整改结果,现已整改到位。二是按照整改要求,对省委第六巡视组反馈问题重新梳理,及时上报整改结果,现已整改到位。

  三、坚持长期整改,巩固巡察成果

  县直工委认真贯彻落实巡察工作要求,巡察整改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个别整改事项还需较长时间持续推进,需要我们进一步认真落实从严治党要求,增强管党治党意识,继续强化责任担当,持续深入抓好巡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推动整改常态长效,不断巩固和深化巡察成果。  

  (一)常抓不懈,确保整改成效落地见效。县直工委将继续深入学习贯彻上级关于巡视巡察工作重要部署,坚持把巡视巡察整改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坚持目标不变、力度不减,紧扣县委第一巡察组反馈意见,驰而不息抓好整改成效落地见效,认真跟踪问效,适时组织“回头看”,坚决防止问题反弹,以实实在在的整改成效推进各项工作。同时,主动接受监督,确保巡察整改成效经得起实践和群众的检验。

  (二)建章立制,巩固扩大整改成果。在抓好整改的同时,深入分析问题产生的深层次原因,做到举一反三、标本兼治。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着眼于用制度管人管事,把解决具体问题与推进制度建设紧密结合,建立健全相关工作机制,力争做到解决一个问题、堵塞一个漏洞、形成一套机制,构建作风建设的长效机制,真正使整改的过程成为提高凝聚力、战斗力、创造力的过程,成为促进全体党员干部作风转变的过程,为建设大美临泉做出新的贡献。

  (三)扛起主体责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纵深发展。县直工委将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纪律意识,坚持抓班子带队伍“严”字当头,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坚持民主和集中相统一,严格执行“三重一大”制度。进一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强化教育管理,持续深化“三个以案”警示教育,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增强勇于担当作为的实干精神,加强干部监督教育管理。

基层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条例5

  各党支部:

  为进一步加强学院基层党组织建设,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和学校通知精神,现将党支部换届选举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对象

  党支部(不含离休干部直属党支部)委员会一般每届任期3年。2022年上半年,我院大部分党支部委员会任期届满,要按期开展换届选举工作。其他党支部在支委会任期届满时也要按期做好相关工作。如因特殊情况,确需延期或者提前进行换届选举的,应由党支部提出,学院党委批准,报校党委组织部审核同意后,方可实施。延长或者提前期限一般不超过1年。

  二、党支部设置

  凡是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都应当成立党支部。党支部的设置,应当与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机构相对应,结合实际创新支部设置形式,加强党的组织和工作覆盖。学院专任教师党支部一般按照院(系)内设的教学、科研机构设置,可依托重大项目组、科研平台等进行设置,鼓励设在学科团队上。机关教辅教工党支部一般按部门设置。离退休教工党支部一般按便于管理和开展活动的原则进行设置。学生党支部一般以纵向按专业设置为主,注重以课题组或实验室为单位设置研究生党支部,加强党组织对各年级团班的全面和有效覆盖,探索设置本科生和研究生贯通党支部。

  党支部党员人数一般以30人以内为宜,不得超过50人。党员人数较多或者党员工作地、居住地比较分散的党支部,按照便于组织开展活动原则,应当划分若干党小组。

  三、党支部委员会建设

  (一)党支部委员会设置。有正式党员7人以上的党支部应当设立支部委员会,由3至5人组成,一般不超过7人,包含支部书记和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纪检委员等,必要时可设1名副书记。正式党员不足7人的党支部,不设支部委员会,设1名书记,必要时可设1名副书记。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

  (二)党支部书记选配。党支部书记应当具备良好政治素质,热爱党的工作,熟悉教育规律,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和群众工作本领,敢于担当、乐于奉献,带头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在党员、群众中有较高威信,一般应当具有1年以上党龄。学院专任教师党支部书记注重在高级职称教师党员中选拔党性强、业务精、有威信、肯奉献的同志担任,要将符合条件的党员系正副主任、教研室正副主任和实验室正副主任等基层教学科研单位负责人选任为党支部书记,确保换届后专任教师党支部书记均为“双带头人”并全部担任行政职务。离退休教工党支部应由身体健康的退休教职工党员担任。学生党支部书记一般选派优秀辅导员、骨干教师、机关干部党员担任,可以根据工作需要选配优秀大学生党员担任党支部副书记。

  四、工作流程

  党支部的换届选举工作按3个环节8个步骤开展。

  (一)会前请示

  1. 会议报批。现任支委会研究召开党员大会进行换届选举的有关事宜,包括会议时间、地点、指导思想、主要议程,新一届支委会委员、书记(副书记,如有,下同)名额及提名和选举产生办法等。将以上情况报学院党委审批同意后,即可准备换届选举的各项工作。

  2. 酝酿人选。现任支委会召开支部大会组织全体党员酝酿推荐,也可组织党小组酝酿,根据多数党员意见提出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报学院党委审批同意后,再组织全体党员酝酿讨论确定委员候选人(差额比例不少于应选人数的20%)。同时,现任支委会在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中等额提出书记(副书记)候选人预备人选,报学院党委审批同意后,确定书记(副书记)候选人。不设委员会的党支部书记(副书记)的产生,由全体党员充分酝酿,提出候选人预备人选,报学院党委审批同意后,确定候选人。

  3. 制定办法。现任支委会根据党章及有关规定,结合支部实际情况制定党支部换届选举办法,并报学院党委审批同意。选举办法的内容包括:制定本办法的依据;大会选举的内容及主持;选举方式;新一届支委会名额;候选人产生过程、差额及排列原则(按姓氏笔画为序);参会人数规定、选票画写方法、认定有效无效的规定;被选举人当选的规定以及当选人的排列原则(同上);投票顺序;监票人、计票人产生办法(由全体党员从不是候选人的党员中推选);选举办法生效情况(提请党员大会表决通过后生效)等。

  会议、人选情况及选举办法,一般提前1个月报学院党委审批。

  (二)会前动员

  1. 准备报告。召开现任支委会会议,集体研究讨论支委会工作报告。起草工作报告要广泛听取党内外群众的意见,要充分肯定成绩,也要找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由现任支委会讨论通过。

  2. 学习动员。召开党支部党员大会,组织党员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等有关文件,深入学习《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教育引导党员进一步明确选举工作流程,统一思想,提高对做好选举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基层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条例6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健全党的民主集中制,完善党内选举制度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的党的基层组织,是指工厂、商店、学校、机关、街道、合作社、农场、乡、镇、村和其他基层单位党的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包括基层委员会经批准设立的纪律检查委员会。

  第三条党的基层组织设立的委员会任期届满应按期进行换届选举。如需延期或提前进行换届选举,应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延长期限一般不超过一年。

  第四条党的基层组织设立的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党员人数在五百名以上或所辖党组织驻地分散的,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可以召开党员代表大会进行选举。

  第五条正式党员在表决权、选举权、被选举权。受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在留党察看期间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预备党员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第六条选举应尊重和保障党员的民主权利,充分发扬民主,体现选举人的意志。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强迫选举人选举或不选举某个人。

  第二章代表的选举

  第七条党员代表大会的代表应能反映本选举单位的意见,代表党员的意志。

  代表的名额一般为一百名至二百名,最多不超过三百名。其具体名额由召集代表大会的党组织按照有利于党员了解和直接参与党内事务,有利于讨论决定总是的原则确定,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代表名额的分配根据党员人数和代表具有广泛性的原则确定。

  第八条代表候选人数应多于应选人数的百分之二十。

  第九条代表候选人由选举单位组织全体党员酝酿提名,根据多数人的意见确定,提交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进行选举。

  第十条上届党的委员会成立代表资格审查小组,负责对代表的产生程序和资格进行审查。

  代表的产生不符合规定程序的,应责成原选举单位重新进行选举;代表不具备资格的,应责成原选举单位撤换。

  代表资格审查小组应向党员代表大会预备会议报告审查情况。经审查通过后的代表,获得正式资格。

  第三章委员会的选举

  第十一条党的基层组织设立的委员会委员候选人,按照德才兼备和班子结构合理的原则提名。

  第十二条委员候选人的差额为应选人数的百分之二十。

  第十三条党的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由上届委员会根据多数党员的意见确定,在党员大会上进行选举。

  第十四条党的基层委员会和经批准设立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的产生:

  召开党员大会的,由上届党的委员会根据所辖多数党组织的意见提出候选人,报上级党组织审查同意后,提交党员大会进行选举。

  召开党员代表大会的,由一届党的委员会根据所辖多数党组织的意见提出候选人,报上级党组织审查同意后,提请大会主席团讨论通过,由大会主席团提交各代表团(组)酝酿讨论,根据多数代表的意见确定候选人,提交党员代表大会进行选举。

  第十五条委员会委员在任期内出缺,应召开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补选。

  上级党的组织认为有必要时,可以调动或者指派下级党组织的负责人。

  第十六条党的基层组织设立的委员会的书记、副书记的产生,由上届委员会提出候选人,报上级党组织审查同意后,在委员会全体会议上进行选举。不设委员会的党支部书记、副书记的产生,由全体党员充分酝酿,提出候选人,报上级党组织审查同意后,在党员大会上进行选举。

  第十七条经批准设立常务委员会的党的基层委员会的常委候选人,由上届委员会按照比例应选人数多一至二人的差额提出,报上级党组织审查同意后,在委员会全体会议上进行选举。

  第十八条选出的委员,报上级党组织备案;常委、书记、副书记,报上级党组织批准。纪律检查委员会选出的书记、副书记,经同级党的委员会通过后,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第四章选举的实施

  第十九条进行选举时,有选举权的到会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会议有效。

  第二十条召开党员大会进行选举,由上届委员会主持。不设委员会的党支部进行选举,由上届支部书记主持。

  召开党员代表大会进行选举,由大会主席团主持。大会主席团成员由上届党的委员会或各代表团(组)从代表中提名,经全体代表酝酿讨论,提交代表大会预备会议表决通过。

  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选举常委、书记、副书记、召开党员代表大会的,由大会主席团指定一名新选出的委员主持;召开党员大会的,由上届委员会推荐一名新当选的委员主持。

  第二十一条选举前,选举单位的党组织或大会主席团应将候选人的简历、工作实绩和主要优缺点向选举人作出实事求是的介绍,对选举人提出的询问应作出负责的答复。根据选举人的要求,可以组织候选人与选举人见面,由候选人作自我介绍,回答选举人提出的问题。

  第二十二条选举设监票人,负责对选举全过程进行监督。

  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选举的监票人由全体党员或各代表团(组)从不是候选人的党员或代表中推选,经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委员会选举的监票人从不是书记、副书记、常委候选人的委员中推选,经全体委员表决通过。

  第二十三条选举设计票人。计票人在监票人监督下进行工作。

  第二十四条选举一律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选票上的候选人名单以姓氏笔划为序排列。

  选举人不能写选票的,可由本人委托非候选人按选举人的意志代写。因故未出席会议的党员或党员代表不能委托他人代为投票。

  第二十五条选举人对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或不赞成票,也可以弃权。投不赞成票者可以另选他人。

  第二十六条投票结束后,监票人、计票人应将投票人数和票加以核对,作出记录,由监票人签字并公布候选人的得票数字;由会议主持人宣布当选人名单。

  第二十七条选举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投票人数,选举有效;多于投票人数,选举无效,应重新选举。

  每一选票所选人数等于或少于规定应选人数的为有效票,多于规定应选人数的为无效票。

  第二十八条实行差额预选时,赞成票超过实到会有选举权的人数半数的,方可列为候选人。

  第二十九条进行正式选举时,被选举人获得的赞成票超过实到会有选举权的人数的一半,始得当选。

  当选人多于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的当选。如遇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就票数相等的被选举人重新投票,得票多的当选。

  当选人少于应选名额时,对不足的名额另行选举。如果接近应选名额,也可以减少名额,不再进行选举。

  第五章监督和处分

  第三十条本条例由上级党的委员会和纪律检查委员会负责监督实施。

  第三十一条在选举中,凡有违反党章和本条例规定行为的,必须认真查处,根据问题的性质和情节轻重,给予有关党组织、党员批评教育,直至给予组织处理。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二条选举单位应根据本条例制定选举工作细则,经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执行。

  第三十三条中国人民解放军党的基层组织的选举,由中央军委根据本条例的精神制定相应的规定。

  第三十四条本条例由中共中央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五条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过去有关党的基层组织选举工作的规定、办法与本条例不一致的,按本条例执行。

基层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条例相关文章:

党组织生活会查摆问题和整改清单

对照党章和《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等存在的问题

党组织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会议点评讲话

学校基层党支部查摆问题清单及整改措施

未及时转移党组织关系

党支部换届选举流程

中国共产党宣传工作条例

在对照落实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部署要求方面

对照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部署要求方面存在问题

个人对照落实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部署要求方面存在的问题

本文来源:https://www.dagaqi.com/chuangyejingyan/738783.html

《基层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条例(通用6篇).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收藏和打印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

文档为doc格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