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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纪违法案件反思材料 【四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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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违纪,词语,读作“wéi jì”,即违反纪律,意指违犯了纪律、违反了规则等有约束力的行为,或是违反了有关章程。凡是其行为与组织、团体、单位等对相关人员行为纪律要求相抵触的,都属于“违纪”。但违纪不一定即是违法。以下是小编整理的违纪违法案件反思材料 【四篇】,欢迎阅读与收藏。

【篇一】违纪违法案件反思材料

《关于教育系统违纪违法案件整改通知书》的报告

我校本着加强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员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精神,严格按党章和教师职业道德办事。这些年来,我校始终保持了学校的圣洁之地,没有出现一例有违纪违法的人和事。从新闻媒体上,我们也经常听到、看到教育系统中出现的许多违纪违法的案例,这对我们无疑是很好的反面教材,对我们有着很好的警示作用,对促进我校教育事业健康、有序发展无疑具有十分重大的现实意义。

一、从制度上杜绝违纪违法

我们学校能做到没有违纪违法的一个案例,这跟学校能制定出一套制度是紧密联系在一起的。学校如果会出现违纪违法的案件,一般也是经济腐败案件,这在我们学校没有这样的土壤。校长、总务等相关领导,与经济接触比较多,他们为了保证学校所有人的清廉清白,签了《廉洁自律保证书》,让大家清清白白做人,明明白白做事。而且学校还与每位教师签订了安全责任状,也严格要求所有教师不得去做有违纪违法的事,做到有制度,有人监督,并且与教师的绩效工资挂钩,让违纪违法的成本太高,做到不能违,不敢违。从而营造出了健康积极向上的校园氛围。

二、加强了学校的管理

要想学校好,跟学校管理是分不开的。我们学校重视建设一支坚强的领导班子,使整个领导班子在学校教学工作中起模范带头作用。在每学期开学初,学校能根据工作实际,进行领导班子分工,把整体工作有机的分解和细化,做到大事有人抓、小事有人管,做到管理到位、责任到人;学校能定期召开领导班子会议,讨论、研究和部署各项工作,把各项工作都在会议上解决,充分发挥领导班子的集体作用。又有一个能干,作风正派的李志良校长做为学校领头人。学校的校风学风都有了根本性的转变。每一位领导班子成员都能做到遵规守纪,在工作中起模范带头作用。学校不断延伸管理的触角,抓环节、细节的落实,达到管理的精细化,从而杜绝违纪违法的案例产生。

三、加强师德师风建设

教师是立校之本,师德是教育之魂。师德师风建设是教师队伍建设的重要内容。近年来,夏阳中心小学深化师德师风建设:学校加强制度建设,将师德师风纳入教师绩效考核;要求每位教师定期参加教师集中政治学习;每学期每位教师都要写出师德体会。通过活动,学校涌现出了一批师德师风典型模范,涌现出了许许多多的优秀教师,对全面推进学校师德师风建设迈上新的台阶。

四、加强学校廉政建设

为了加强学校党风廉政建设,规范办学行为,我校坚持加强党风廉政、反对腐败的工作过程中,从学校工作实际出发,全面落实廉政责任制,坚持把好加强政治学习,把好宣传教育关;加强理论学习,提高政治觉悟;加强警示教育。进一步贯彻实施反腐倡廉工作方针,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有力地推进了党风廉政建设,有效地促进了学校各项工作向前发展。

综上所述,我校能保持违纪违法零案例,跟学校制度建设和学校管理工作是分不开的。我们坚信只要我们坚持狠抓教师职业道德建设,领导在工作中起模范带头作用,我们学校将更加健康发展,违纪违法的人和事都无法在我们学校发生,我们的学校将变成更加和谐健康的乐园。

夏阳中心小学

2015年10月26日

【篇二】违纪违法案件反思材料

违纪违法案件给人的思考与警示作者:应永青 韵文佳来源:《党的生活·青海》2019年第10期        2016年,外部司法机关对公司个别干部员工受贿、贪污等严重违纪违法案件进行了查处,其中不乏利用职务之便,给施工单位介绍工程项目从中收受好处费、在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向施工单位索要钱财等,更有甚者采取虚报工程量的方式,侵吞公款。在市场经济大潮中,金钱的诱惑无时无刻不在考验着公司各级管理人员,作为国家工作人员,他们在金钱面前迷失了方向,在利益驱使下不惜以身试法,最终走上了违法犯罪道路,受到了法律的严惩。这些案件极大危害了行业风气和公司形象,教训沉痛,同时给我们留下了许多警示与思考。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为推动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指明了方向,提供了遵循。我们必须坚持严管与厚爱相结合,深化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必须坚持把纪律规矩挺在前,持续加大惩处力度。强化不敢腐的震慑,扎牢不能腐的笼子,增强不想腐的自觉,通过不懈努力换来海晏河清、乾坤朗朗。        强化不敢腐的震慑。惩治腐败的方法、措施和途径不完善,执纪审查工作力度不够,可能诱发“敢腐败”的侥幸心理。近年来,公司持续加大违规违纪问题的查处力度,从严查处了违规设立使用“小金库”、工程项目管理失职失察、费用管理不规范不合规、党员干部作风不严不实等违反“六项纪律”问题。在执纪审查过程中做到“不松、不軟”,充分发挥第一种形态咬耳扯袖红脸出汗作用,把问题消灭在“初萌”状态,对十八大后不收手、不收敛的,顶风违纪问题寸步不让、露头就打,严肃给予党纪政务处分,让党员领导干部心存敬畏、悬崖勒马。注重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歪风,通过典型案例警示教育、问卷调查、公布线索举报渠道等查摆和整改问题13项,形成了纠治“四风”长效机制,坚决防止旧弊未除、新弊又生。对审结的典型违规违纪案件,及时通过党委文件、重要会议在全公司进行通报,同时要求纳入各党支部学习的重点,切实发挥警示警醒作用。        扎牢不能腐的笼子。权力制约和监督机制不健全给“能腐败”提供了客观条件。针对公司近年发生的典型案例,因地制宜实行基层单位党政负责人交叉任职管理,经理、主任兼任党支部副书记,党支部书记兼任副经理、副主任。通过交叉任职防范风险,有力提高了领导班子的决策力和领导力,提高了工作效率,形成既分工又协作,既相对独立又相互制约、监督的领导体制,最大限度地激发党政之间的优势与合力,放大了正面叠加的效应。推动关键岗位人员轮岗交流,对公司关键岗位人员进行梳理,对财务报账人员、项目管理人员、物资管理人员等进行交流轮岗,截至目前,交流轮岗人数100余人次,最大限度地消除管理盲区和监督空白。加强对人财物等重点领域位低权实人员的权力制约。对重要岗位、关键岗位人员的权力进行分解和制约,资金支付等核心业务做到多重审核,方可支付,突出基层单位合规管理、上级单位审核把关、专业监督和监督部门再监督环节,形成相互制约和相互监督的格局。推行分包商、物资供应商行贿档案查询记录机制,分包商、供应商在投标应答文件中必须放置检察院开具的未行

【篇三】违纪违法案件反思材料

教育系统违纪违法案件剖析报告

  教育系统原本应该是圣洁之地,然而近几年发生在学校的腐败案件如同笼罩在这片“圣坛”上的阴影,令人心情沉重。仅2011年四川省内江市纪委就相继查处了国家级重点示范中学隆昌一中、省级重点示范中学资中球溪中学及隆昌六中等一批教育系统有关人员腐败案件,教育系统腐败案件的易发、高发态势令人担忧。因此,深入分析教育系统腐败的特点、成因,并切实加强预防措施,对促进教育事业健康、有序发展无疑具有十分重大的现实意义。

一、教育系统腐败案的特点分析

  (一)从涉案主体看,“一把手”违纪所占的比例大。当前,中小学校普遍实行的是“校长负责制”,多数学校是校长和书记“一肩挑”,作为“一把手”的校长手中掌握着大量的公共资源和行政权力,权力过度集中,为“一把手”的权力寻租提供了机会。同时,随着近年来各级政府不断加大对教育事业的资金投入,学校事业处于迅猛发展阶段,大量的基建工程付诸实施,往往出现“工程竣工,校长下马”的问题。从近年来查处的教育系统违纪违法案件来看,特别是涉及学校的腐败案件,“一把手”违法违纪所占比例高达80%以上。如2011年内江市纪委就相继查处了三个学校的“一把手”腐败案件。其中,隆昌一中校长曾某某因受贿51万余元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没收财产40万元。  (二)从发案环节看,基建维修、后勤管理、物资采购、教师录用调动成为腐败的“重灾区”。  1.在学校基建维修环节收受贿赂。在学校新建教学楼、实验楼、教职工、学生宿舍及食堂、足球场、篮球场等配套的教学服务场所过程中,利用职务影响及便利,在工程招投标、施工、工程款拨付等环节收受不法建筑商的巨额贿赂。如隆昌一中原校长曾某某就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修建隆昌一中博雅教学楼、致远教学楼、女生公寓楼、教师集资楼等过程中,先后收受隆昌县某建筑公司彭某等9人前后30次送的37.6万元,副校长谌某某先后收受隆昌某建筑公司3次送的4万元。  2.教师录用、调动环节收受贿赂。由于当前我国的教育资源分布存在不平衡的问题,很多教师都想方设法调入国家或省级重点示范中学工作,以便获得一个更好的工作环境和经济待遇。同时,作为部分国家或省级重点示范中学的校长,一旦丧失政治底线,便有可能利用职务影响,操控教师的录用及调动环节,从而大肆收受贿赂。如隆昌一中校长曾某某在担任隆昌一中校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新教师招录、教师调动过程中先后多次分别收受有关人员送的贿赂共计6.9万元。  3.在教辅教材、校服及物资采购中收受回扣。教辅教材、校服等物资采购过程中,因涉及学生人数多,利润较高,学校的校长和教导处、总务处主任往往成为了部分私营业主重点“公关”的目标。如隆昌一中校长曾某某相继多次收受校服供应商曾某等人送的贿赂7万余元。  4.在学校后勤管理过程中收受贿赂。其中,在学校食堂、小卖部、文印室对外承包过程中,收受有关人员的贿赂表现的尤为突出。如内江师范学院原院长刘某某等人腐败“窝案”中,就利用学院食堂对外招租承包过程中,先后多次收受有关承包商的送的贿赂,最后受贿34.9万元,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没收人民币10万元。  (三)从违纪手段看,乱收费、收入不入账、套取资金私设“小金库”成为滋生腐败行为的“温床”。客观上,由于之前中央和地方财政对教育行业的资金投入不足,历史欠账太多,导致部分学校屡禁不止的采取乱收费等违规方式弥补自身经费的不足。但同时部分学校党员领导干部为了满足自身的私欲,广辟自身随意开支的费用来源渠道,处理一些请客送礼的费用,往往采取了乱收费、预算外收入不入账,甚至虚开维修、购买办公用品发票的方式私设“小金库”,同时也直接诱发了贪污、私分、行贿等违纪违法行为。如2011年内江市纪委查处的三所中学违纪案件都不同程度地存在私设“小金库”的问题。其中,隆昌县某中学采取学校食堂、小卖部承包部分收入不入账、虚开维修发票套取资金等方式设立“小金库”31万余元,“小金库”资金被用来购买校长用车15.23万元,接待市、县有关部门及请客送礼等支出9.5万余元。资中县某中学采取向高一、高二、高三年级的学生违规收取补课费并不入账的方式设立“小金库”达170余万元,其中用于发放教职工补助25.68万元。  (四)从危害后果看,涉及群体多,影响面广,社会影响坏,严重损害国家和群众切身利益。教育工作涉及到千家万户,关系到整个社会,触角延伸到每个阶层。教育系统的腐败行为,直接损害了群众的切身利益,严重辱没了教育系统高尚纯洁的职业道德,败坏了社会风气,甚至影响了学生正确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形成,把腐败的恶性理念传导给学生。因此,教育系统的腐败行为比其他领域的腐败更具有特殊的影响力和传染力。同时,教育乱收费等行为也直接加重了学生和其家庭的负担,教辅材料、校服等采购过程中的腐败,又将腐败的利差成本直接转嫁给了学生和其家庭。学校对外承包食堂过程中的腐败行为,直接导致食堂饭菜质量低劣,影响学生的营养供给。

二、教育系统腐败案的成因分析

  造成教育系统腐败案频发的因素是多方面的,既有腐败者自身的主观原因,也有监管方面的客观诱因,归结起来,大致有以下几方面:  (一)思想道德防线失守,法纪意识淡薄,导致了腐败者人格扭曲、私欲膨胀。  1.不注重学习和教育,放松了人生观和价值观的改造。隆昌一中校长曾某某、副校长谌某某都出生在贫苦农家,恢复高考后进入师范学院学习,毕业后逐渐从一名普通教师成长为县处级学校领导。而他们的蜕变也正是发生在他们走上领导岗位之后。正如他们在各自的悔过书中提到的一样,由于走上了领导岗位,就变得自认为能力强,自命清高、自以为是,自恃才能,不再注重学习和接受教育,逐渐放松了人生观和价值观的改造,对是非的鉴别能力下降,把握自己的原则也开始放松,开始经受不住金钱的诱惑,一步步地走向腐败的深渊。他们用自己亲身经历和切身感受警示,各级党员领导干部一定要自觉加强学习,主动接受教育,这对正确把握人生,从思想上抵制各种诱惑,防止腐化堕落非常重要。  2.背离根本,权力观扭曲,宗旨丧失,只谋私利。缺乏正确的权力观必然导致个人私欲膨胀,从而堕入腐败的深渊。曾某某、谌某某等人忘却了组织上对他们的培养,忘却了权力是人民所赋予的,忘却了“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这一宗旨,当上校长后随着权力的不断增大,渐渐淡忘了教书育人的宗旨,把人民赋予的权力当做捞取钱财的资本、牟取私利的工具。在他们的潜意识里,在行使权力时考虑更多的是为自己多捞点实惠,是为了权力的寻租。正如谌某某在悔过书上写的,忘记了领导对其在部队入党时的叮嘱,即随时随刻“信仰不能丢,本色不能改,行要端”。  3.法纪意识淡薄,自我约束力缺乏,心理失衡,自甘堕落。曾某某在其悔过书中写道“由于没认真学习党纪党规、法律法规,导致自己认为得点小礼品、小红包也没有什么”,这样一来,从第一次收受小额礼金到后来发展到单次受贿10万元,私欲逐步膨胀,将党纪法规抛之脑后。谌某某也在其悔过书中写道,“不满足欲望,总是同社会上有钱的人比,在违反法纪时,还不断地找很多理由来自我安慰,好使扭曲的心态少一些良心的谴责”。正是由于曾某某、谌某某、周某某等人缺乏相应的法制观念,对违法乱纪存在侥幸心理,才能一次次地私设“小金库”,一次次地进行权钱交易。  4.作风霸道蛮横,唯我独尊,听不进不同意见。正如曾某某自己所言,在成为隆昌一中的校长后,自恃才能,自以为是,以个人所言代替集体决策,听不进不同意见,以致在用人、确定基建承建方等方面一人说了算,才使自己在腐败的道路上越滑越远。  (二)权力过度集中,监督管理上的失控,滋长了学校“一把手”的狂妄自大、为所欲为。  1.“一把手”权力过于集中,导致权力失控。当前,教育系统特别是学校校长掌握着教师调动、录用、组织实施基建维修、后勤管理、学生就读等权力,尤其是一些资历老、能力强、功劳高的“明星校长”,光环笼罩,社会瞩目,广受尊崇,在学校里有着崇高的威望,在教职工里“说一不二”,失去监督,一旦其放松心里防线,腐败将成为必然。正如曾某某所言,若是能有人真正敢于反对和阻止,或许也就不会发生一次又一次的腐败行为了。  2.监督制约机制流于形式,导致监管乏力。一是教育主管部门纪检监察机构由于人员力量、素质等方面的缺乏,对学校基建维修、后勤管理缺少相对细致、针对性强的制度和规范,导致行业内部监督空洞。二是学校内部的监督制约机制没有发挥作用,甚至整个领导班子集体腐败的现象时有发生。学校“校长负责制”的管理体制及“一把手”的权力过大,导致学校内部出现不愿监督、不敢监督、不能监督的问题。三是外部监督相对弱化。长期以来,各职能部门及人民群众都把学校当作“净土”,客观上造成了人们对学校腐败缺乏警惕性和预见性,缺乏有效的腐败预警和发现机制,一些教育腐败无人察觉,无从发现,也就无法查处。  (三)财务管理混乱,干部交流相对滞后,成为了诱发学校腐败行为的重要因素  1.财务管理混乱,“小金库”盛行。从近年来已查出的教育系统典型案件来看,学校校长利用职务之便在基建维修、后勤管理、物资采购等环节受贿的同时,90%以上都不同程度地存在私设“小金库”的问题。“小金库”往往涉及金额大,持续时间长,开支由“一把手”说了算,缺乏有效的监管,必然导致腐败行为。而“小金库”的开支绝大部分都被学校领导用来个人挥霍、贪污私分及向上级有关部门和人员行贿送礼。“小金库”已经成为了教育系统频发腐败案件的一个“毒瘤”。  2.学校领导干部交流滞后,“近亲繁殖”现象严重。教育系统由于其专业性、权威性等因素,大多数学校的校长长期在一个工作岗位上担任领导干部,而且学校的副校长及中层干部一般均从本学校提拔,近亲繁殖现象严重,为部分“明星校长”违纪违法行为提供了便利。如曾某某自1994年起担任学校校长至2011年被查处时,担任校长长达17年之久,期间由于工作业绩突出,获得“无数”光环笼罩,导致其在学校任意妄为、畅通无阻,完全失去了监督,用他自己的话来说,在隆昌一中没有他办不到的事情,狂妄自大至此,走上腐败的道路成为了必然。

三、预防教育系统腐败案的对策

  (一)加强法纪教育,筑牢反腐倡廉的思想防线。一个人如果意志薄弱,情趣庸俗,品格低下,就会见利心动,见财心痒,见色脑昏,对于学校教职工,由于他们大多担当着“传道、授业、解惑”职责,对他们的法纪教育引导尤显重要,特别是学校的领导干部,尤其是“一把手”们,要通过关口前移,加强党纪国法的教育。要更注重对他们人生观、价值观、权力观这“三观”的正确培育,使他们知法、懂法、守法,真正树立起对人民负责、对组织负责、对家庭负责、对自己负责的观念,正确行使手中的权力,遏制“权为私用”的主观臆想,尤其是要用共产党员的高尚情操来实现像谌某某入党时,部队领导对其所说的“信仰不能丢,本色不能改,行要端”的要求。正是因为曾某某、谌某某等背离了一个共产党员的基本操守,所以受到了党纪国法的惩处。  (二)坚持制度管人,从机制层面上遏制学校腐败。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学校财务管理制度,加大行业内部财务审计和监察力度,积极探索教育主管部门委托社会中介等第三方介入重点学校内部审计和财务检查制度,规范中小学学校教育收费行为,完善相关体制机制,形成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管资金的良好机制。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学校重大基建维修项目招投标管理、项目施工监管、资金拨付监管等环节的监管制度,从制度层面上尽量减少人为因素的控制和操作,预防学校领导干部的腐败行为。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学校后勤管理、物资采购制度,对固定资产出租、转让进行清理和严格审批程序,对重大资金使用、重大物资采购必须逐级报经主管部门审批,并进行公示,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三)搞好权力分解,建立和完善对学校“一把手”的监督制约机制。目前,许多学校不同程度地存在着管理机制僵化、政务缺少透明、决策不科学等现象。导致出现这些问题的原因之一,便是监督机制未能有效地发挥作用。监督行为的实施由于制度上的失缺等原因而显得苍白无力。事实证明,仅靠个人的人格修养或不稳定的良心发现,大多难以避免权力的滥用。一是教育主管部门要加大中小学校校长的交流轮岗力度,避免出现长期在一个工作岗位上担任领导干部的现象,为其搞“一言堂”提供土壤。二是要充分搞好学校党内的民主。要积极发挥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的作用,提高民主生活会质量,敢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建立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的机制。三是要坚持和强化“三重一大”事项集体研究、集体决策的科学决策机制。对重大问题、重大事项、重大资金必须经过学校领导班子集体研究,集体决策,决不允许搞暗箱操作,违规决策。通过健全内部和外部监督,有效落实权力制衡,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破除腐败滋生的土壤,使腐败者不能违法。  (四)加大教育投入,确保学校各项经费保障和监管到位。各级政府对教育事业经费投入不足,学校教育发展遭遇“资金”瓶颈,已成为当前学校特别是中西部一些学校教育乱收费、乱摊派的重要原因之一,在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的同时,也为部分学校领导利用职权谋取私利、“浑水摸鱼”、损公肥私提供了“契机”,出现了私设“小金库”等“借发展之名、谋一己之私”的问题。因此,一方面各级政府要加大对教育事业的投入,实现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占国内生产总值的4%的目标,确保学校各项经费保障落实到位。另一方面,各级财政、审计、监察部门要加大对政府投入教育经费的审计和监察力度,确保教育经费使用的规范性和科学性,确保政府投入的资金真正落实到促进教育事业发展上,确保学校各项经费监管到位。  综上所述,上述教育系统的典型腐败案件再一次警示我们,一个领导干部如果不能正确对待手中的权力,而是用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为个人谋取私利,最终将走上违法犯罪、身败名裂的道路。因此,每个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一定要牢记党的宗旨,认清我们手中权力的性质,正确行使职权,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切实为人民掌好权、用好权。

浅议廉政风险防范应做到经常化与规范化

最近,笔者在一些乡镇和部门调研时发现,少数部门对廉政风险防控形式化,开展廉政风险防范停留在嘴上、效果不明显,存在开展廉政风险防范“一阵风”的问题,形成廉政风险防范“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无关紧要”的“怪圈”。

究其原因,一是部分党员干部的思想上存在着廉政风险防范“无用论”、“无关论”的错误认识。二是廉政风险制度没有随着形势的变化而逐步完善,导致防范措施跟不上变化了的形势。三是经常性开展督查不够,部分干部形成廉政风险防范可有可无的错误认识,导致部分重点岗位干部思想麻痹松懈,走上违法违纪之路。因此,笔者认为:廉政风险防范做到经常化、规范化应从以下五个方面抓起。

一要加强对党员干部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开展廉政风险防范重要性的教育,把主要负责同志开展廉政风险防范,作为党员领导干部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的重要内容来抓,督促主要负责同志亲自参与、亲自部署、亲自检查、亲自指导,其他班子成员认真履行一岗双责,把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的重要意义、基本要求、主要内容和政策措施传达到每一个工作岗位,每一个干部职工,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充分认识廉政风险的客观存在性,消除“风险离我很远”的错误观念,把风险点的查找、防范措施的制定作为学习教育的过程,不断增强风险意识,克服畏难情绪,消除抵触心理,纠正错误认识,努力营造全员参与、全员支持、全员防控的良好氛围。

二要做到“三个坚持”。坚持廉政风险防范重点抓、抓重点,做到重点对象全面排查,重点领域全面防控,重要环节全面履行,重要任务全面完成;坚持协调抓、抓协调。做到组织有力不越权、协调有方不包办,履行职责不越位;坚持反复抓、抓反复,做到廉政风险防控常抓不懈,不断提升。

三要抓好廉政风险防范制度的完善。对那种不适应重点岗位的防范制度,该废除的坚决废除,该完善的要及时完善,切实提高制度的针对性、可操作性和实效性,真正地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

【篇四】违纪违法案件反思材料

工程建设领域违纪违法案件剖析和对策

当前,工程建设领域已成为腐败的重要滋生地之一,而工程招投标及工程现场管理又普遍被认为是工程建设领域反腐的源头和关键环节。全面分析管理过程中面临的形势和存在的问题,认清工程领域违法违纪案件的特点和规律,对于进一步加强管理、预防腐败具有积极的意义。本文旨在通过对省内工程建设领域典型腐败案例(宁波栎社国际机场原总经理陈遵举利用职权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受贿案)的分析研究,全面提升本地区、本系统、本行业工程建设领域违法违纪行为的防治能力。

案例:2004年至2010年,陈遵举利用职务便利,在宁波栎社国际机场工程项目承揽等方面为请托人提供帮助,收受贿赂计人民币87万元、港币5万元、黄金奥运鸟巢模型1个、99克金砖2块、200克金条1根。其中,在机场消防现场用房、集体宿舍等工程招标中,授意下属操纵招标投标,使浙江省三门建安工程有限公司中标,收受三门建安公司项目负责人周某贿赂人民币27万元、99克金砖2块。陈遵举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2011年5月因犯受贿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

一、问题透视

从该案件可以透射出,工程建设特别是重点工程施工周期长、涉及环节多、资金流量大,几乎每一个环节都潜伏着腐败的诱因。对此,我们专门进行了分析研究并加以延伸,梳理出当前工程建设领域违法违纪案件发生的几个主要环节:

(一)前期立项。众所周知,工程建设领域存在着巨大的市场空间和利润空间,建筑企业只要能承接一两个大项目,就能带来可观的经济效益,维持企业全年甚至几年的正常运转。正因如此,建筑企业常常从工程立项开始,就采取各种或公开或隐蔽的手段进行攻关。有的以帮助建设单位获取立项审批为筹码,或在项目考察阶段进行“感情投资”,得到建设单位决策者给予承建的承诺;有的则是在对将来承建有“充分把握”的前提下,对立项决策方进行公关,提前干预项目的投资规模、建设标准、补偿资金额度,从而为实现利益最大化打下基础。

(二)竞标发包。一是陪标、串标现象较为严重。参加竞标单位结成利益同盟,有的在自定的最低投标价格内开展竞争,有的以商定的价格中标后轮流承建,还有的借用多家单位资质独自“作秀”。二是串通、泄底行为时有发生。表面上看,招投标的入围、评标,由专家、领导集体决策,但实际上个人说了算的现象时有发生。有的投标方与建设单位私下串通,甚至用金钱贿赂相关人员,事先获得标底,从而击败资质优良的公司,这一点也成为了陈遵举违法违纪的主要手段。三是规避招投标、指定承包人现象仍然存在。有的将工程化整为零、分批建设,达到投资数额小、不须招投标的目的;有的建设单位以建设资金短缺、需要有实力单位垫资为由,实现指定承建的目的。四是转包、分包问题屡禁不止。有的凭借在地方的“过硬关系”,逢工程项目就参与竞争,中标后即收取高额“劳务费”予以转包,俨然成了重大工程的“承揽专业户”、“一级经销商”;有的为回报在中标过程中有关人员的“帮助”,或为在施工过程中得到相关人员的“照顾”,应他们的“介绍”将工程分包。

(三)施工建设。有的施工单位通过游说建设单位负责人,或采取其他非正常手段,导致少数领导干部将个人意志凌驾于专业设计和专家意见之上,置工程量变更须监理单位、原设计单位、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四方会签的规定于不顾,以初始设计不适用、不美观、不大气、不超前等为由,擅自变更工程设计,增加额外工程量,以便获得更多的利润;有的施工单位通过对建设单位负责人、工程主管人行贿等手段,以使用特殊材料、采取新工艺达到更高的环保、安全要求等为由,抬高决算造价。

(四)质量监管。有的施工单位、设备材料供应商通过向工程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质量检测机构的负责人员行贿等违纪违法手段,在建设工程中偷工减料、粗制滥造,降低工程及设备材料质量等级;有的建材供应商以高额回扣引诱材料采购人员,建材物资以劣充优、以次充好,造成工程质量低劣、安全隐患严重,这些工程发现得早是“烂尾楼”,发现得晚便是“彩虹桥”。

(五)款项结算。有的建设单位的领导干部和财务人员,利用职权或职务之便干预工程款结算,以优先拨款相诱或以迤延结算相协,迫使建筑企业向其“进贡”;有的建设单位的领导干部与施工单位合谋,虚结工程量、提高项目造价,增加工程结算款,从中获取私利。

二、原因剖析

(一)宗旨缺失,利欲熏心。从陈遵举,再到大批工程建设领域违纪违法案件中的领导干部,无一不是见利忘义、贪心过重。他们之所以把人民赋予的权力作为自己谋取私利的工具,究其思想根源,在于心态严重失衡、私欲恶性膨胀。有的领导干部看到自己一个决定、一个签名就能使他人一夜暴富,而自己辛辛苦苦一辈子还不如他们轻轻松松干一年,觉得当官太吃亏,于是眼红手痒,对开发商送来的巨款坦然接受,认为这才是对自己用权行为的合理回报。有的领导干部利用手中的审批权、监理权、验收权向开发商索取好处费,错把正常履行职责当作索取回报的筹码,权力观扭曲,价值观错位,最终堕入犯罪的泥潭。

(二)体制欠顺,制约不力。当前,与工程建设相关联的一些行政管理体制、市场运行体系还有一些不衔接、不完善、不配套的地方,使工程建设的管理存在薄弱环节。如建筑法、招投标法等法律法规尽管已经出台,但体系仍不健全,尚未形成一套完整的工程建设法律法规体系,在具体落实的各个环节上也缺乏一套完备的操作程序,而且各地区、各部门由于区域情况、认知水平的差异,出台的招投标操作细则往往不够严整统一,甚至在解释上也有很大的幅度空间,使招投标制度不能形成真正意义的、统一的有形建筑市场。同时,现行的工程管理权力配置也存在弊端,相关的法律法规只是一个管理规程,而起决定性作用的决策权却集中掌握在地区、部门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手中,使一个或几个人就能随意干扰工程立项、工程建设的正常秩序。这样一来,主要的权钱交易完全可以在进入法定程序之前完成,之后不过是走走形式而已。由此也可以看出,因体制不顺而导致的监管缺失问题也成为陈遵举案的主要成因之一。

(三)暗箱操作,滥用职权。从该案件以及其他工程建设领域违纪违法案件中暴露出来的问题看,不按规定程序操作、不按规章制度办事是腐败多发高发的一个重要原因。有的领导干部便千方百计插手和干预建设项目的开发、规划、建设等,有的无原则地打招呼、批条子,有的让亲友承接工程、开发项目,有的对依法办事百般刁难、处处设卡。这些非正常行为的背后,往往隐藏着私欲、私心、私利,直接导致工程建设领域的违纪违法问题纠而不止、久治不愈。

(四)唯利是图,恶意竞争。重大建设工程项目里包含着大量的隐蔽工程,由于监管难以到位,加之建筑材料市场价格的经常性变化,为一些不法之徒留足了谋取非法利益的空间。正因如此,各地建筑市场多呈加速发展的态势,建筑公司、房地产开发公司如雨后春笋,个体公司、个体承包户层出不穷,这一点在我县也较为普遍。一些规模、管理、技术、资质等方面处于劣势的企业,为了能与条件好的企业相抗衡,便不择手段,以金钱铺路、贿赂开道,或是以色情引诱、提供高档娱乐消费活动等方法打通关系、获取工程。而一些各方面占有优势的建筑企业在正常竞争往往败下阵来的情况下,转而开始效仿,形成恶性循环。本应是技术、质量、信誉激烈竞争的建筑市场,却变成了贿赂的竞争;本应是公平竞争、程序规范、运作有序的商业行为,却形成人人皆知的“潜规则”。

(五)监督失衡,惩处不严。重点建设工程投入资金数额大、覆盖面宽、施工周期长、建设主体多元化等特殊性,加大了对其市场监管难度,如陈遵举案的犯案周期就长达七年之久。同时,腐败本身具有隐蔽性,加上监督人员专业水平不足,责任意识不强,许多监督行为还停留在比较肤浅的层面,对一些深层次问题介入不够,导致大量腐败行为得不到及时的曝光、立案和惩处,在高额利润、侥幸心理的驱使下更加肆无忌惮。一些地方出于加快城市开发的考虑,怕管得过死会影响干部的积极性,减缓工程建设步伐,对重点工程建设领域的不法行为提得多抓得少,要求严监管松。还有的认为收受回扣、手续费等行为属于商业惯例,采取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的态度,即使查处,也多是一罚了之,缺乏长期有效的制约机制,导致商业贿赂在建设工程领域泛滥蔓延。

三、治理对策

(一)强化廉洁教育,提升涉及工程建设人员的拒腐防变意识。首先应加强对领导干部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政绩观教育,引导他们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在遵循规律、尊重实际、遵守法规的前提下,加快城市开发步伐,促进区域经济的快速发展,绝不能为树样板、出政绩而忽视工程监管,让腐败分子有空可钻,给工程质量留下隐患。其次,要加强对项目管理和建设单位党员干部的廉政教育。针对腐败易发多发的关键环节,有的放矢地开展事前、事中教育,增强党员干部法纪意识。再次,要加强对建设承包单位和施工单位人员的教育。建设主管部门要自觉承担起教育责任,有效解决建筑企业特别是私营企业廉政建设无人抓、无人管的状况。要引导建设企业以诚信立业、靠质量生存,树立正确的竞争理念和经营道德,坚决杜绝靠行贿承揽工程、靠偷工减料增加效益的错误理念。例如:我县住建局每年都会定期不定期的开展工程监管人员纪律教育学习活动,开展施工人员廉政教育学习活动,增强人员廉政意识。

(二)注重机制建设,打造规范有序的工程建设招投标市场。把抓制度落实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促进建筑市场规范有序运行。一要认真落实招投标法。对投标单位的资质进行严格审查,禁止挂靠投标;对投标过程进行严格监督,禁止串标行为;对中标单位进行跟踪监督,禁止分包、转包等行为。要积极推行“标底公开和无标底招标”、“技术标、商务标分段评定”、“封闭式评标”等评标方式,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少人为因素的干扰。二要建立权力制衡机制。要坚持决策、监管、操作三分离,坚持科学的项目论证决策程序,制定规范的招投标程序,建立公开的审批程序,严格专家资格的评定标准。要合理制约和分解权力,促使有形建筑市场与行业招投标管理机构、招投标代理机构分离,建立统一的招投标市场。三要建立岗位工作责任制。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延伸到工程建设领域,健全完善具体的岗位工作责任制,从建设单位主管人员、招标办工作人员、专家评委,到施工人员、采购人员、监理验收人员,根据每个人职务、职责、岗位和权限,制订严格的责任要求、工作制度和岗位纪律,哪个环节出现问题,涉及人员都要承担相应责任。例如:县住建局已建立的自行招标采购规范,除了纳入县统一招标外的建设工程项目,重要设备、材料采购及服务类采购均按照该规范实行内部招标,并严格控制招标程序,杜绝腐败行为。

(三)健全监管体系,对重点建设工程实施多角度全过程督查。一要建立专门机构。要通过实行招投标管理办公室与招投标中心脱钩、充实专业能力较强人员等途径,充分发挥其积极作用,做到监管分离,实现由“体内监督”向“体外监管”的转变。同时,对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可以成立监督领导小组,对监督实施统一领导,并下设办公室和派驻监督组,形成重点工程建设监督大格局,对工程建设领域腐败问题起到有力的遏制作用。二要实施全程监督。要围绕监督的目标要求,把实施工程建设监督的工作职责、工作程序、工作内容、工作方法和工作纪律等,以制度的形式固定下来,形成靠制度监督、按程序办事、由纪律约束的监督模式。三要落实监督成果。要完善重大项目稽查制度、审计监督制度、财政监管制度和行政执法监察制度。要建立诚信档案,建立市场准入和清出制度,对有假借资质、转包、发包和行贿等不良记录的施工企业或人员,限制进入建设市场;对达不到规定技术要求的企业及人员,坚决依法予以降级或清出。例如:县住建局负责负责实施的城市慢行系统建设、城区老小区地下管线改造、景观环境提升等项目已建立立项监督制度,对住建系统工程建设等重点领域的权力运行进行规范,有效遏制违法违纪行为的发生。

(四)突出防治惩处,扩大工程建设领域腐败问题的警戒效应。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负起监督管理的责任,对重点工程中标合同的实施要实行跟踪调查,对监督中发现的违纪违法者要采取必要的处置措施,保证监督效果。审计部门要加强对工程招投标环节、施工过程、资金使用、工程决算等环节的审计,对掌握的违纪违法线索,要及时移交纪检监察机构和检察机关。纪检监察机构应拓宽监督渠道,建立举报激励机制,通过群众举报、走访用户单位、剖析有质量问题工程等多种渠道,严肃查处私下发包、泄露标底、定向评标、层层转包、从中收受贿赂等问题;对一些典型的领导干部违纪违法问题,要通过新闻媒体予以曝光,以震慑犯罪分子,扩大警戒效应。

(五)加快探索创新,开辟解决工程建设领域腐败问题新途径。加大电子监控力度,对重大工程的评标过程要用监控设备和录像音设备进行影像、声音全程监控。要针对传统办公模式信息沟通不畅、彼此间缺乏监督的弊端,大力发展电子政务,积极探索利用网络技术与反腐倡廉相结合的新途径,提高科技含量,强化技术监督,加快实现工程建设反腐败斗争手段的现代化。要积极探索工程建设网络招投标的新路子,推行网络招投标,提供公正、公平的竞标条件。要建立工程建设信息平台,尽快实现工程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与建设施工企业的微机联网,做到工程建设全过程的远程适时查询、管理、监督,堵塞滋生腐败的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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