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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期保险 短期旅游保险办理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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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期保险篇一

短期旅游保险办理技巧

短期旅游保险办理技巧

市面上流通的旅游险的品种繁多,针对短期旅游保险也有不少的保险公司提供,那么短期旅游保险办理流程方法有哪些呢?下面大家就随着本文一起去了解下短期旅游保险办理。

短期旅游保险办理技巧

短途旅游保险初期只针对于团体客户,市民想投保需要到旅行社参团后才能购买。近年来才开始开放个人单独投保。那么面对如此多的产品,短期旅游保险办理技巧有哪些?

1、根据出行方式选择:现在大家外出旅行交通工具一般为汽车、火车、飞机以及轮船,所以,外出者可以根据自己的出行方式购买短期旅行保险,如果出游者选择的是自助游,投保人则可以到保险公司购买保险,但是单独购买需要支付保单的费用团体购买支付的费用要高些。

2、根据出行风险选择:出游者也可以根据参加短期旅游的项目的风险不同而购买不同数量的保险,当前,保险公司设计了不同天数、不同意外保障和医疗保障的保险产品,保费

10元-50元,保额从10万元至50万元不等,一般情况下,最低意外保障为10万元、医疗保障为1万元。

3、短期旅游保险保障全面:有些游客认为,自己曾经购买过一些意外保险,外出就不需要再购买短期旅游保险了。其实,这种观点有些片面,因为,短期旅游保险是“量身定制”的,因此,它涵盖的范围,包括“意外、医疗、急难救援、返回所支付的运输费用”等,远比其他保险全面。

短期旅游保险办理流程

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和《旅行社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旅行社应当为旅游者办理旅游保险。也就是说,如果选择随团出游,你的短期旅游保险是由旅行社为你办理的。但是旅游保险是一种短期保,是由游客自愿购买的短期补偿性险种。如果随团旅行,只要在签订旅游合同时附带签订旅游保险合同即可。一般旅行社为游客办理的旅游意外保险金额不低于基本标准。境内游规定每位旅游者如发生意外可获得10万元人民币的赔偿。一日游最多每位旅游者可获得3万元人民币赔偿。

对于自由行的旅行者,为了保障自身在旅游中的安全问题,最好办理一份境内旅游保险。这种保险尤其适用一些旅游爱好者,极限爱好者。再保险细则中可以对于热衷的游玩项目进行针对性的担保。办理这种保单实惠的境内旅游保险,主要涵盖境内履行期间意外伤害、疾病。旅客可根据自身需求选择全年计划,多次旅行计划,并且有短期计划和全年计划灵活选择。还可以保一些热门运动,如滑雪、潜水、骑马、自行车等。还有其他造成的意外伤害皆在境内旅游保险项目内。了解了境内旅游保险的详情后,办理一份短期旅游保险将变得不再困难和陌生。游客可以选择短期境内旅游保险,只需在出游前办理一份境内旅游保险,就可享受长达30天的旅行期间保障。

相信随着经济发展的速度,人们出游对自身的保护意识越来越强,对于一份出游的短期旅游保险办理的需求越来越强。

短期保险篇二

短期人身意外保险好吗

招商银行自家的保险公司

短期人身意外保险好吗

现在,新闻上总会出现各地的人因为意外,而伤残甚至死亡,意外随时在出现在人们身边,为了保障自身的安全,很多人会选择投保一份保险,短期人身意外保险是很多人的首选,下面小编就为大家讲解下吧!

希望学生秋游不因意外而废

在2015年的11月9日上午10点左右,一场意外引起了很多家长的关注,南京市雨花台区一所小学组织秋游,南京雨花实验小学二年级的四五十名学生到浦口区一商场内游乐场游玩。导致16名孩子受伤,其中5名受伤较重者被送往南京市儿童医院治疗,据了解,5名受伤较重的孩子没有生命危险,其他受伤孩子也无大碍。从学校方获悉,学校组织学生到弘阳广场秋游,在该广场的果壳里儿童职业体验中心一处手扶电梯上,因一个学生突然摔倒,导致后面的学生发生挤压。这件意外事故让很多人都产生了一种担心,那就是包括当事小学

招商银行自家的保险公司

在内的当地中小学,甚至说全国各地的中小学,会不会以这所小学的秋游事故为“教训”,进而取消秋游活动。所以,即便南京市这所小学在秋游活动中发生了意外,导致学生受伤,但我们还是希望各地的中小学不要因为这次事故,就取消准备举行的秋游活动,更不要波及明年的春游活动。千万不要让一次意外事故毁了所有学校的春游和秋游,毁了对学生来说本该无比美好的春天和秋天。

短期人身意外保险好吗

短期人身意外保险就是指投保人在短期保险期间内,如果遇到外来的、不是自己本意的意外事故,导致身体伤残甚至死亡时,所在保险公司会按照合同的规定赔付保险金,短期人身意外保险几乎是每个人都需要的,对自己和家人多一重安全的保障,是最基础的需求。

大家在投保短期人身意外保险时,要注意应根据自身的需求去选择适合的意外险,例如:出差的人士,可以投保一份短期交通意外险;喜欢旅游的人士,可以选择一份短期旅游险等;在公司上的选择,应选择实力强、口碑好、赔付性强的保险公司;在投保时,应注意要仔细的去阅读其保险合同的条款,哪些情况是在保险合同内的,哪些情况是不属于的。

大家在投保短期人身意外保险时,应该从自身的家庭条件去购买,选择最适合的。

短期保险篇三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短期保险基本条款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短期保险基本条款

第一条 保险合同成立、生效和保险责任开始

投保人提出保险申请、本公司同意承保,本合同成立。

自本合同成立、本公司收取保险费并签发保险单的次日零时起本合同生效,合同生效日期在保险单上载明。

除另有约定外,本合同生效的日期为本公司开始承担保险责任的日期。

第二条 明确说明与如实告知

订立本合同时,本公司应向投保人明确说明本合同的内容。对保险条款中免除本公司责任的条款,本公司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 本公司可以就投保人、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

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本公司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本公司有权解除合同。

前款规定的合同解除权,自本公司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三十日不行使而消灭。 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本公司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本公司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退还保险费。

本公司在本合同订立时已经知道投保人未如实告知的情况的,本公司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本公司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第三条 受益人

本合同包含身故保险责任的,被保险人或投保人可指定一人或数人为身故保险金受益人。 除本合同另有指定外,本合同约定的除身故保险金外的其他保险金的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

受益人为数人的,可以确定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未确定受益份额的,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额享有受益权。

被保险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可以由其监护人指定受益人。 被保险人或投保人可以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但需书面通知本公司,由本公司在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上批注或者附贴批单。{短期保险}.

投保人指定或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同意。

被保险人身故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本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

(1)没有指定受益人,或者受益人指定不明无法确定的;

(2)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身故,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3)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者放弃受益权,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在同一事件中身故,且不能确定身故先后顺序的,推定受益人身故在先。 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的,或者故意杀害被保险人未遂的,该受益人丧失受益权。

第四条 保险事故的通知{短期保险}.

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应及时通知本公司。若因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本公司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本公司通过其他途径已经及时知道或者应当及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的除外。

第五条 保险金的申请与给付

一、保险金申请时,由受益人作为申请人,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提供本合同利益条款所列的保险金申请所需证明和资料。

上述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本公司将及时一次性通知申请人补充提供有关证明和资料。

二、本公司收到申请人的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上述证明和资料后,将及时作出核定;情形复杂的,将在三十日内作出核定,但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经核定后确定属于保险责任的,本公司在与申请人达成给付保险金的协议后十日内,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不属于保险责任的,本公司将自作出核定之日起三日内向申请人发出拒绝给付保险金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本公司自收到申请人的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上述证明和资料之日起六十日内,对属于保险责任而给付保险金的数额不能确定的,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按可以确定的数额先予支付,本公司最终确定给付保险金的数额后,支付相应的差额。

三、人寿保险以外的其他保险的申请人,向本公司请求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人寿保险的申请人向本公司请求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五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第六条 合同内容变更

投保人和本公司可以协商变更本合同的内容。变更本合同时,投保人应填写变更合同申请书,经本公司审核同意后,由本公司在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批注或者附贴批单,或者由投保人和本公司订立变更的书面协议。

第七条 住所或通讯地址变更{短期保险}.

投保人的住所或通讯地址变更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本公司。投保人未以书面形式通知的,本公司按所知最后的投保人住所或通讯地址发送有关通知。

第八条 年龄计算及错误处理

被保险人的投保年龄按周岁计算。投保人应在投保本保险时将被保险人的真实年龄在投保单上填明,如果发生错误,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本公司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并且其真实年龄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年龄限制的,本公司有权在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三十日内解除本合同,并向投保人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二、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致使投保人支付的保险费少于应付保险费的,本公司有权更正并要求投保人补交保险费,或在给付保险金时按照实付保险费与应付保险费的比例支付。

三、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致使投保人支付的保险费多于应付保险费的,本公司应将多收的保险费无息退还投保人。

第九条 未成年人身故保险金限制

为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险,因被保险人身故给付的保险金总和不得超过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限额。

第十条 投保人解除合同的处理

本合同成立后,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投保人可以要求解除本合同。但已发生任何保险金给付或已发生本合同约定的保险事故但尚未给付保险金的,投保人不得要求解除本合同。投保人要求解除本合同时,应填写解除合同申请书,并提交保险合同和投保人法定身份证明。

本合同自本公司接到解除合同申请书时终止。本公司于接到解除合同申请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投保人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第十一条 争议处理

本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由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从下列两种方式中选择一种:

一、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 释义

本公司:指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周岁:指按法定身份证明文件中记载的出生日期计算的年龄,自出生之日起为零周岁,每经过一年增加一岁,不足一年的不计。 法定身份证明:指依据法律规定,由有权机构制作颁发的证明身份的证件、文件等,如: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护照、军人证等。

短期保险篇四

短期出国旅游保险指南

短期出国旅游保险指南

随着都市生活的快节奏,生活水平的提高,出国旅游已不是什么新鲜的事情。那些热爱旅游的游客们也会趁小长假来个短短几天的旅游。可是很多人在出游前往往忘记购买短期旅游保险来保障自己。这样是很不科学的。我们大家不管是出游几天,不在乎时间的长短,一定要买份合适的旅游保险来保障自己或者家人。

短期出国旅游保险多少钱?

1、大多数旅行社都在费用设计中包含了短期出国旅游保险,保费金额在10元左右,由游客支付。不选择跟团出游的旅行者如果之前没有投保意外险的,也很愿意购买一份短期出国旅游保险。

2、短期出国旅游保险的得宠,主要因为它具有期限灵活、费用低廉、投保方便等优势。以友邦的畅游旅行意外险为例,其保险期限分为七档,从5天到180天,旅游者可以根据出游时间选择。费用也不高,如果保险期限为5-10天,仅需花费15元。

3、大家都知道,意外风险无处不在。常常看起来风平浪静的时候,却在一瞬间可能发生意外事故,如一般的人身意外事故,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意外事故,随身行李物品及证件丢失事故等。如果不注意风险防范的话,那么,当意外情况发生后,所有的经济损失只能由个人自己承担了。相反,如果投入一定的保险费成本,消费者可获得较好的保障。

出国保险怎么选择?

首先,消费者可选择一家信誉较好的保险公司,投保前,出境者有必要了解目的地国家的签证保险政策,注意购买的出国保险在保险内容、保险项目、保险金额以及保险期限方面均符合签证处的要求。否则,由于签证保险不合格被拒签就麻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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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期保险篇五

短期商业医疗保险怎么购买

短期商业医疗保险怎么购买

对于医疗保险相信大家都不陌生,但大多数的人都会选择购买长期。而知道如何选择短期商业医疗保险,也是很有必要的。

短期商业医疗保险怎么购买

广州陈先生的妻子因为工作的关系,需要长期在去厦门出差。前段时间,陈太太在外地生病了,好在不是很严重,但各种医疗费用也花了几千元。陈太太的单位在广州为她购买过社会医疗保险,可陈太太发现由于社会医疗保险在异地不能使用,就不能进行保销。陈先生知道后考虑给妻子办理异地的社会医疗保险,但办理的周期时间又太长。于是陈先生上网查询各种信息后,决定给妻子购买一份短期商业医疗保险。陈先生发现这类险种的保障期限比较短,可自由投保几天或一年,非常适合经常出差或长期在外地工作的人群。但笔者建议大家,在遇到和陈太太一样需要购买此类保险时,需要根据自己的职业、收入、身体状况等实际情况来进行选择。因为不同产品的赔付率和免赔金额都有所不同,所以建议大家选择赔付率较高而免赔金额低一点的产品,从而获得更加全面的医疗保障。

最后大家在购买短期商业医疗保险选择投保期限时,一定要涵盖自己出行是时间,最好前后多一两天,以防止发生特殊情况需要在外地逗留更长的时间,而没有保障。

短期商业医疗保险投保渠道

短期商业医疗保险投保渠道很宽泛,客户尽可以根据自己的习惯选择适合自己的投保渠道。比如:网络达人,可以选择网上投保;如果您是“不爱操心”类型的,那么尽可以选择代理人服务的渠道;如果您是凡事“货比三家”的人,那么可以选择保险代理公司;如果您想享受“私人定制”的服务,那么无疑保险经纪公司是你的不二之选;如果您想存款、投保一箭双雕,那么可以选择银行投保的方式。

什么是商业医疗保险

简而言之:是指由保险公司经营的,盈利性的医疗保障。商业医疗保险是仅针对投保人的医药费用进行补偿的一种健康险。消费者依一定数额交纳保险金,遇到重大疾病时,可以从保险公司获得一定数额的医疗费用。由于是盈利性质的,其往往保费高于基本医疗保险,但是赔付比例也更高,是为基本医疗保险的有力补充。

短期保险篇六

平安短期意外伤害保险条款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平安短期意外伤害保险条款

总则

{短期保险}.

第一条 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保险凭证以及批单等组成。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 本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应为身体健康、能正常工作或正常生活的自然人。

第三条 本保险合同的投保人应为对被保险人有保险利益的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

第四条 本保险合同的受益人包括:

(一)身故保险金受益人

订立本保险合同时,被保险人或投保人可指定一人或数人为身故保险金受益人。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为数人时,应确定其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未确定受益份额的,各身故保险金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额享有受益权。投保人指定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同意。

被保险人死亡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保险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

1.没有指定受益人,或者受益人指定不明无法确定的;

2.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3.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者放弃受益权,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且不能确定死亡先后顺序的,推定受益人死亡在先。

投保人为与其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投保人身保险,不得指定被保险人及其近亲属以外的人为受益人

被保险人或投保人可以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但需书面通知保险人,由保险人在本保险合同上批注。对因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变更发生的法律纠纷,保险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残疾保险金和医疗保险金受益人

除另有约定外,本保险合同的残疾保险金和医疗保险金的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

保险责任

第五条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身故、残疾或医疗费用支出的,保险人依照下列约定给付保险金,且身故保险金及残疾保险金累计给付不超过意外伤害保险金额,医疗保险金累计给付不超过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额。

(一)身故保险责任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事故身故的,保险人按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且自该事故发生日起下落不明,后经人民法院宣告死亡

的,保险人按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但若被保险人被宣告死亡后生还的,保险金受领人应于知道或应当知道被保险人生还后30日内退还保险人给付的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身故前保险人已给付第(二)款约定的残疾保险金的,身故保险金应扣除已给付的残疾保险金。

(二)残疾保险责任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该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事故造成本保险合同所附《人身保险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简称《给付表》)所列残疾之一的,保险人按该表所列给付比例乘以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给付残疾保险金。如第180日治疗仍未结束的,按当日的身体情况进行残疾鉴定,并据此给付残疾保险金。

1.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伤害事故导致一项以上残疾时,保险人给付各项残疾保险金之和,但给付总额不超过意外伤害保险金额。不同残疾项目属于同一肢时,仅给付其中给付比例最高一项的残疾保险金。

2.被保险人如在本次意外伤害事故之前已有残疾,保险人按合并后的残疾程度在《给付表》中所对应的给付比例给付残疾保险金,但应扣除原有残疾程度在《给付表》所对应的残疾保险金。

(三)医疗保险责任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因此在符合本保险合同第二十六条释义的医院(以下简称“释义医院”)进行治疗,保险人就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80内实际支出的按照当地社会医疗保险主管部门规定可报销的、必要、合理的医疗费用超过人民币100元部分给付医疗保险金。

被保险人无论一次或多次遭受意外伤害事故,保险人均按上述规定分别给付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但累计给付金额以不超过该被保险人的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额为限,累计给付金额达到其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额时,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短期保险}.

如被保险人支出的医疗费已部分得到被保险人所在单位报销或社会医疗保险管理部门给付的,保险人将根据医疗费凭证复印件及单位、社会医疗保险管理部门出具的相关报销或给付金额证明,按规定承担其剩余部分的赔付责任。

责任免除

第六条 因下列原因造成被保险人身故、残疾或医疗费用支出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

(一)投保人的故意行为;

(二)被保险人自致伤害或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三)因被保险人挑衅或故意行为而导致的打斗、被袭击或被谋杀;

(四)被保险人妊娠、流产、分娩、疾病、药物过敏、中暑、猝死;

(五)被保险人接受整容手术及其他内、外科手术;

(六)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服用、涂用、注射药物;

(七)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八)恐怖袭击;

(九)被保险人犯罪或拒捕;

(十)被保险人从事高风险运动或参加职业或半职业体育运动。

第七条 被保险人在下列期间遭受伤害导致身故、残疾或医疗费用支出的,保险人也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

(一)战争、军事行动、暴动或武装叛乱期间;

(二)被保险人醉酒或毒品、管制药物的影响期间;

(三)被保险人酒后驾车、无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期间。

第八条 下列费用,保险人不负给付保险金责任:

(一)保险单签发地社会医疗保险或其他公费医疗管理部门规定的自费项目和药品费用;

(二)因椎间盘膨出和突出造成被保险人支出的医疗费用;

(三)营养费、康复费、辅助器具费、整容费、美容费、修复手术费、牙齿整形费、牙齿修复费、镶牙费、护理费、交通费、伙食费、误工费、丧葬费。

发生上述第六、七条情形,被保险人身故的,保险人对该被保险人保险责任终止,并对投保人按日计算退还未满期净保费。

保险金额和保险费

第九条 保险金额是保险人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最高限额。{短期保险}.

本保险合同的保险金额分为意外伤害保险金额和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额,由投保人、保险人双方约定,并在保险单中载明。

投保人应该按照合同约定向保险人交纳保险费。

保险期间

第十条 本保险合同保险期间由保险人和投保人协商确定,以保险单载明的起讫时间为准。

保险人义务

第十一条 本保险合同成立后,保险人应当及时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 第十二条 保险人按照第十九条的约定,认为被保险人提供的有关索赔的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应当及时一次性通知投保人、被保险人补充提供。

第十三条 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的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后,应当及时作出是否属于保险责任的核定;情形复杂的,保险人将在确定是否属于保险责任的基本材料收集齐全后,尽快做出核定。

保险人应当将核定结果通知被保险人;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达成给付保险金的协议后十日内,履行给付保险金义务。保险合同对给付保险金的期限有约定的,保险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保险人依照前款约定作出核定后,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自作出核定之日起三日内向被保险人发出拒绝给付保险金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第十四条 保险人自收到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和有关证明、资料之日起六十日内,对其给

付的数额不能确定的,应当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可以确定的数额先予支付;保险人最终确定给付的数额后,应当支付相应的差额。

投保人、被保险人义务

第十五条 除另有约定外,投保人应当在保险合同成立时交清保险费。

第十六条 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

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本保险合同。

前款规定的合同解除权,自保险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三十日不行使而消灭。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二年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

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但应当退还保险费。

保险人在合同订立时已经知道投保人未如实告知的情况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

第十七条 投保人住所或通讯地址变更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保险人。投保人未通知的,保险人按本保险合同所载的最后住所或通讯地址发送的有关通知,均视为已发送给投保人。

第十八条 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保险金受益人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否则,投保人、被保险人或保险金受益人应承担由于通知迟延致使保险人增加的勘查、检验等项费用。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保险人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但保险人通过其他途径已经及时知道或者应当及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的除外。

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需要治疗的,应在释义医院就诊,若因急诊未在释义医院就诊的,应在三日内通知保险人,并根据病情及时转入释义医院。若确需转入非释义医院就诊的,应向保险人提出书面申请,保险人在接到申请后三日内给予答复,对于保险人同意在非释义医院就诊的,对这期间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按本条款规定给付保险金。

上述约定,不包括因不可抗力而导致的迟延。{短期保险}.

保险金申请与给付

第十九条 保险金申请人向保险人申请给付保险金时,应提交以下材料。保险金申请人因特殊原因不能提供以下材料的,应提供其他合法有效的材料。保险金申请人未能提供有关材料,导致保险人无法核实该申请的真实性的,保险人对无法核实部分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一)身故保险金申请

1.保险金给付申请书;

2.保险单原件;

3.保险金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4.公安部门或医疗机构出具的被保险人死亡证明书。若被保险人为宣告死亡,保险金申请人应提供人民法院出具的宣告死亡证明文件;

{短期保险}.

5.被保险人的户籍注销证明;

6.保险金申请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7.若保险金申请人委托他人申请的,还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和受托人的身份证明等相关证明文件。

(二)残疾保险金申请

1.保险金给付申请书;

2.保险单原件;

3.被保险人身份证明;

4.二级以上(含二级)或保险人认可的医疗机构或司法鉴定机构出具的残疾鉴定诊断书;

5.保险金申请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6.若保险金申请人委托他人申请的,还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和受托人的身份证明等相关证明文件。

(三)医疗保险金申请

1.保险金给付申请书;

2.保险单原件;

3.被保险人身份证明; 4.释义医院出具的医疗证明和医疗费用原始凭证;

5.保险金申请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6.若保险金申请人委托他人申请的,还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和受托人的身份证明等相关证明文件。

第二十条 保险金申请人向保险人请求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争议处理和法律适用

第二十一条 因履行本保险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保险单载明的仲裁机构仲裁;保险单未载明仲裁机构或者争议发生后未达成仲裁协议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二条 与本保险合同有关的以及履行本保险合同产生的一切争议处理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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