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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对企业内销加工贸易货物暂免征收内销缓税利息
海关总署公告,为支持加工贸易发展,纾解企业困难,促进稳就业、稳外贸、稳外资,经国务院同意,自2020年4月15日至2020年12月31日(以企业内销申报时间为准),对企业内销加工贸易货物的,暂免征收内销缓税利息。
暂停征收内销缓税利息到什么时候?
暂免今年4月至年底的加工贸易内销缓税利息,可以降低企业的内销成本,缓解企业的资金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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