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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三方支付拟新规,央妈意欲何为?【业内观点汇总】

7月31日晚,央行突放“炸弹”:发布《关于向社会公开征求<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意见的公告》,意见稿对第三方支付账户的开立、消费限额、转账,以及金融理财等方面都做出了严格的限制。这份意见稿一出炉,就引起广泛讨论,比如关于个人单日交易5000元的限额到底是怎么算的?对第三方支付会有什么实质性的影响?央妈意欲何为?创业邦征集了业内多方评论意见,汇总如下,希望能对不明所以的围观群众以及其他业内人士有所启发,也欢迎在评论框留下你的意见。

宿凯,掌贝智能POS的CEO

安全为假,限制为真;抢夺入口,阻碍创新

  1、微信支付和支付宝支付在线上支付的地位和强力的拓展线下支付,已经逐步培养起了消费行为,在支付环节冲到了银行前面,将银行管道化,实际上导致银行失去了客户控制权和银联失去了清算权。因此,如果第三方支付客户群达到足够数量,产业的话语权将完全转移到第三方支付公司,同时支付环节利润、金融理财服务等银行、银联赖以生存的盈利基础将被大大削弱。

  2.本次政策出台目的非常明确,限制互联网第三方支付公司类似微信和支付宝与消费者的关系,打着安全的牌限制金额,就使得消费者想要更多在线购物时必须直接走银行及银联的支付通道,让银行和银联再次和客户可以见面。同时,移动线下支付因为都是手机端支付,而手机端并没有硬件验证密钥,也会限制中国的移动支付行业发展,阻碍移动支付创新和互联网金融创新服务。

邓一硕,懒投资副总裁

总体来说是好事,但对支付行业冲击比较大

  《意见稿》明确网络支付业务的交易主体、业务范围等,主要思路还是审慎监管、保护用户合法权益、避免金融风险在支付机构和银行间进行传递,总体来说是好事,但对支付行业冲击比较大。

  1、要求支付机构根据指令验证方式的安全级别对付款的限额进行区分管理。

  这意味着交易限额不是一刀切,而是跟指令验证方式挂钩。简单来说,指令验证方式越安全,交易限额就越高。

  目前,《征求意见稿》将支付指令验证方式的安全程度分成了以下三个等级,并分别规定了不同的额度:

  一是,支付机构采用不足两类要素进行验证的交易,单个客户所有支付账户单日累计金额应不超过1000元,且支付机构应当承诺无条件全额承担此类交易的风险损失赔付责任。

  二是,支付机构采用不包括数字证书、电子签名在内的两类(含)以上要素进行验证的交易,单个客户所有支付账户单日累计金额应不超过5000元。

  三是,支付机构采用包括数字证书或电子签名在内的两类(含)以上要素进行验证的交易,单日累计限额由支付机构与客户通过协议自主约定。

  要注意的是,以上的规定仅限于客户使用支付账户“余额”付款的交易,客户使用银行账户付款的交易不受本条规定的限制。

  这意味着,公众在网购扣款时,当消费金额超过支付限额比如5000元时,从支付账户扣除5000元后,超出5000元的部分可以从银行卡账户扣。这样看,消费额度实际没受影响,只是扣款渠道不同而已,对用户网购影响不大。

  与此同时,对于扫二维码支付则没有限额。

  《意见稿》反映的监管层思路很清晰,就是希望借此引导支付机构提高支付指令验证方式的安全级别,保护用户资金支付过程的安全。

  2、《意见稿》对支付账户进行了分类:

  《意见稿》根据付款功能和交易限额进行分类,将支付机构的个人支付账户分为综合类支付账户和消费类支付账户来分别管理。

  综合类支付账户余额可以用于消费、转账以及购买投资理财产品或服务;而消费类支付账户的余额仅可用于消费以及转账至客户本人同名银行账户。

  开立这两类不同账户要求不同的身份核实。开通综合类支付账户的条件是,支付机构需要自主或委托合作机构以“面对面”方式完成对客户的身份核实。如果支付机构仅以“非面对面”方式核实身份的话,需要通过五个(含)以上合法安全的外部渠道对身份基本信息完成多重交叉验证。

  开通消费类支付账户的要求低一些,支付机构可以“非面对面”方式核实身份,但需要通过三个(含)以上、五个以下合法安全的外部渠道对身份基本信息完成多重交叉验证。

  《意见稿》还对两类账户的余额的付款交易做出了额度的限制。

  3、压缩支付机构业务范围,要求其回归通道本质,禁止涉足银行业务

  一是明确支付账户的资金性质不是存款。

  支付账户所记录的资金余额不同于客户本人的商业银行货币存款,其实质为客户向支付机构购买的、所有权归属于客户并由支付机构保管的预付价值,不受《存款保险条例》保护。

  二是明确支付机构禁止涉足银行的业务。

  《意见稿》规定支付机构不得为客户办理或者变相办理现金存取、信贷、融资、理财、担保、货币兑换业务。

  三是明确支付机构不得为金融机构,以及从事信贷、融资、理财、担保、货币兑换等金融业务的其他机构开立支付账户,要求各项资金收付业务均应基于其银行账户办理。这将大大压缩支付机构的业务范围,对支付机构冲击比较大。

  4、对互联网金融的溢出影响

  《意见稿》互联网金融也有影响,《意见稿》明确“支付机构不得为金融机构,以及从事信贷、融资、理财、担保、货币兑换等金融业务的其他机构开立支付账户”。

  这意味着互联网金融行业现行的第三方支付托管模式可能会有所改变,因为第三方支付要回归通道本质,不再能承担托管和系统内的转账功能,所以,现行模式会演变成第三方支付加银行托管模式,或者直接演变成银行存管或者托管模式。

  这意味着互联网金融平台会加速接入银行存管或托管,而不满足银行存管或托管接入要求的平台可能会受到影响。

常大维,哆啦宝创始人兼CEO

有两个点比较新,其他并没太大新意

  第一是不允许支付机构为金融机构,以及从事信贷、融资、理财、担保、货币兑换等金融业务的其他机构开立支付账户。

  这个对一些互联网金融类公司影响比较大,但是央行的一贯政策。央行最不愿意看到支付公司有银行吸储功能。

  第二是继续加强对虚拟账户的监管。比如支付宝类有账户的。这个出发点还是用户资金安全。什么年20万和每天5000全是这类账户。对网关类银行卡支付和快捷支付没有做更大的限制。

  对虚拟账户类业务的管理和限制,这个是央行非常一贯和明确的方针,把虚拟账户定义为客户预付价值,那当然和线下预付卡管理要求对应了。别忘了线下预付卡账户余额就是不超过5000。这部分内容,对于想把支付账户做成类银行账户的支付机构,是非常大的打击。直接最大影响的是某宝,别的支付机构基本上没有资格说自己是苦主。影响面较大的是为互联网金融企业提供所谓资金托管的。

  所以看来央行的意思是支付就做支付,最好别发展银行业务。短期对互联网金融影响大,长期估计支付公司都想做银行了。对用户没什么影响。

易欢欢:宏源证券研究所执行所长

哪能因为洗澡水脏,连孩子也泼出去???

  冬奥成功的今天,我高兴了一下,又觉得很难受,因为刚看到出台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初始一看以为是2010年之间的老文件,后来使劲揉眼确认日期,居然是在互联网+背景下刚刚出台的文件。

  1、中国电子商务行业的蓬勃发展,从当年几百亿到现在十余万亿的规模体量,从广告展现开始涉及到交易,而且单个用户的客单价从几十元到成百上千到未来的过万元,从个人市场走向企业市场,第三方支付功不可没,当前没有采用数字证书和电子签名在内的两类(含)以上要素进行验证的交易限额放在5000元/天,20万/年,一台iphone都买不了,我想给冬奥会捐21万估计还的让我分两年捐,基本上把行业发展空间全部封死 。

  2、支付的真正核心是通过促进更多人的使用,从现金交易走向透明化不可抵赖的线上交易,让资金流中真实的交易累积所有客户的信用情况,建立中国的信用体系,降低社会的交易成本。在人脸,声音,指纹,虹膜等身份识别技术日新月异的情况下,按照规定支付的开户功能依旧要依托传统面对面而且互联网上都非常繁琐何况进入到移动互联网时代,这不是促进客,而是阻止和大幅提高门槛。

  3、这一轮互联网+革命的本质,是在于互联网与金融融合后深入服务到实体经济的真实商业环境中,整个互联网金融行业蓬勃发展在于第三方支付为互联网企业提供存贷汇理财的基石功能,如何第三方支付只能消费,其他业务全部切断,这么一搞基本上互联网金融行业可以不用干了,互联网+也可以休息了,转型和创新也可以不要想了。哪能因为洗澡水脏,连孩子也泼出去???

魏武挥,天奇阿米巴基金(skychee.com)投资合伙人

意见稿的根本指向是:第三方支付得恪守通道本分,最大限度地降低所谓帐号属性,老老实实做个结算就行,不要碰清算。

  重点不是5000这个数字。重点在另外两个地方。

  其一,是对“使用支付账户余额付款”进行的限额管理。通俗点讲,支付宝或者财付通帐号里没钱的,只是通过这个工具作为管道调用银行卡支付的,并不受此条限制。

  其二,要进行数字证书或电子签名验证。如果有(桌面互联网上到目前为止,是有的),也不受限5000这个数字。移动端一般没有,所以会受限。

  换而言之,太多媒体拿来做标题的所谓日付受限5000,这个事是有前提的:只有动用余额进行支付且在移动端上,会被受限5000元。按照我个人的观察所得,大部分人应该不受影响。你的支付宝帐号里平时一直放着多少钱呢?

  可能会影响以下这类人:

  1、有的企业,拿第三方支付发工资,把钱直接打到员工的第三方支付帐号上。

  2、电商卖家,第三方支付帐号里颇有钱财。

  3、我这种经常码字赚稿费的人,第三方支付帐号里也有钱。

  4、抢红包圣手,也许微信支付里藏着不少钱。

  以后,每个人没事就要把钱转出来,别到时候发现,嚓,连个iPhone都不给买?

  这个意见稿比较狠的地方是在第九条和第十七条。关于身份验证方式的问题。用户要开第三方支付帐号,首先上传身份证(这没问题,已经这么干了),然后还要提供不少于三份能证明“老子就是老子”的东西。是什么呢?央行说了:公安、工商、教育、财税等管理部门及商业银行、征信机构等单位的证明文件。

  总体来说,央行这份意见稿的根本指向是:第三方支付得恪守通道本分,最大限度地降低所谓帐号属性,老老实实做个结算就行,不要碰清算。

  由于通道化,会导致和其它金融业务的连接被降低,因为只有账户才是连接节点。互联网金融创新要搞,但主体不是你们第三方支付,你们只是搞金融创新中的通道。

  至于用户使用起来的体验,央行强调的是安全第一,方便第二。事关你兜里银子,磕磕绊绊就磕磕绊绊吧。

  有朋友认为,这和前阵子的股灾有关。保守才是正确的代名词。我不敢说这里有多大的因果,但相关性肯定是成立的。

  最后一个问题:意见稿毕竟是意见稿,还是允许人提意见。所以,还有博弈空间吗?估计很小。5000改10000?没啥意义嘛!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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