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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作坊加工什么挣钱 张淑珍:开粽子加工厂也赚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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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淑珍:开粽子加工厂也赚钱
小作坊加工什么挣钱 第一篇

  “小生意同样需要树立正确的品牌观”——正是由于这个认识,使江西萍乡的张淑珍从名不见经传的小作坊主变成当地赫赫有名的“粽子皇后”。

  (品牌是能为拥有者带来溢价、产生增值的一种无形资产。其载体是用以和其他竞争者的产品或劳务相区分的名称、术语、象征、记号或者设计及其组合,而增值的源泉来自于消费者心智中形成的关于其载体的印象——编者注)

  品牌的作用:“能让你被别人更早发现,更多关注”

  2005年,看到粽子加工厂很赚钱,张淑珍共投资不到3万元,租下一间民房,雇了3个工人,以加工散装粽子的小作坊就算正式开张。然而她很快就发现,生意并没有想象的那么简单。首先是内部竞争激烈,像她这样的小工厂,在萍乡就有三四十个,为了多争取客户,不得不在本来就极低的利润基础上打价格战;其次是外部环境险恶,大概是觉得小作坊主忙于内斗、“好欺负”,很多客户提的要求让人无法接受,辛苦了大半年。张淑珍的生意不但没有起色,反而还欠下了几万元的“饥荒”。

  如何能从恶性竞争中脱颖而出?张淑珍反复思考这个问题。“唯一的出路,就是想办法让客户更早发现你,更多关注你”。而要想做到这一点,似乎只有走品牌路线。但她的想法却遭到了身边人的质疑,“你见过哪个小作坊有品牌的?”人们这样说。而张淑珍则反问:“谁规定小作坊不能有品牌?谁说品牌对小生意就没用处?只要能被更多客户认可和关注,谁说我不能试试?”

  品牌的核心:“就是你跟别人有那么一点点不同”

  有了思路,具体从哪里下手呢?经过长时间观察,张淑珍发现了一个突破口:装粽子的箱子。

  在过去,做散装粽子加工,整个流通环节大家普遍用泡沫箱来装粽子,虽然实用,但没有让人眼前一亮的效果。张淑珍觉得这里边有文章可做,就在资金紧张的情况下,贷款3万元购买了200个加热箱。箱子上都写上自己作坊的名字、联系方式,然后交给经销商免费使用。有了这个新“装备”,经销商发现张淑珍的粽子比其他家的更好卖,纷纷下单;而消费者也因此记住了张淑珍。“箱子上的品牌”初步取得效果。之后三个月,她的粽子销量比以前提高了近一倍。

  就在张淑珍刚“腾出工夫喘口气”时,粽子销量又突然下降了。通过调查,她发现原因出在一些经销商用她的加热箱加热一些进价低廉的粽子,然后混着她的粽子一起卖。张淑珍立刻采取措施,跟所有经销商达成一个协议:凡是用她的加热箱,只能加热她的粽子,否则就不再提供。“以前是作坊主‘求’着经销商,我要用这个箱子搞一点不同,让经销商慢慢听我的。其实品牌并不神秘,就在这一点小小的不同上。”经过此举,张淑珍保住渠道畅通的同时,更多经销商也接受了她的做法,之后一年时间,粽子销量每月都有20%左右的提升。

  就在生意刚有点进展的时候,看到她靠箱子赚钱,周边一下子冒出十来家小加工厂,不但也加工粽子,而且一律用加热箱“拉拢”经销商,抢走了张淑珍不少的生意。这一次,张淑珍没有继续在“本地”这个概念上动脑筋,而是决定到周边城市开拓市场。“还是那个思路,跟别人有一点不同——与其都扎堆在本地市场,不如走出去看看”。之后,张淑珍用了近三个月时间,跑遍了南昌、上海、南京等地,与其中一些加工厂取得了联系,将粽子提供给对方试销。并承诺按照实际销量给对方提成。随着合作者日渐增多,慢慢地,一些大城市的销售市场被张淑珍顺利打开。

  品牌的维护:“客户的认可来之不易,我只能小心呵护”

  今天的张淑珍,已经建立了1000平方米的新厂房,雇佣了更多工人,年净收入已达到80多万元,成了当地著名的“粽子皇后”。但功成名就的张淑珍一边表现得比以往更大胆,正在筹备将产品打入国际市场;而另一边,她比以前显得更加小心翼翼,只要是涉及到公司、产品、她个人的名誉问题,都要亲自过问甚至亲自处理,她说,这些年好不容易只做了一件事,那就是得到了一些客户的好感和认可,所以要加倍珍惜。“打造一个牌子可能要很久,砸掉它就在一夜之间,不敢不谨慎”。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基本情况一览表
小作坊加工什么挣钱 第二篇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基本情况一览表

小作坊加工备案管理办法
小作坊加工什么挣钱 第三篇

西安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备案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的监督管理,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发[2012]20号)及《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质量安全控制基本

求》(GB/T23734),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生产加工活动的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以及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生产加工的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不含现做现卖,是指达不到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要求的,有固定生产场所,从业人员较少,生产加工规模小,从事传统、低风险食品生产加工的单位或者个人。

第四条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对其生产加工的食品安全承担主体责任。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生产加工活动,对社会和公众负责;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应当公开承诺并签订食品质量安全责任承诺书,保证生产加工食品质量安全。

第五条 市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制定并发布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禁止生产产品目录,负责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生产登记备案的统一规范,负责区县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生产加工的监督管理进行指导、监督、培训。

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区县级质监部门负责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的生产登记备案,负责日常的监督管理和执法检查,负责组织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相关法律法规的宣贯培训。

第二章 基本要求

第六条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生产加工食品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生产加工场所应满足生产食品品种和数量的要求, 采光、通风条件较好,具有食品原料处理、食品加工、包装、贮存等场所,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安全距离,保证不受到污染源污染;

(二)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应具备基本的生产设备,各工序之间应避免交叉污染。具有相应的盥洗、更衣、消毒、通风、照明、防腐、洗涤、冷藏、防尘、防虫、防鼠、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

(三)直接接触食品的设备及加工器具,使用前应当清洁、消毒,使用后应当洗净,保持清洁,禁止使用非食品级材料生产的加工器具。

(四)盛装或包装食品的容器及包装材料、贮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工具和设备应当安全、无害,保持清洁,防止食品污染,并符合保证食品安全所需的温度等特殊要求,不得将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一同运输;

(五)从业人员应当身体健康,无传染病,持有有效健康证明,并保持个人卫生,进入食品生产加工区时应当洗手,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

(六)用水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第七条 小作坊生产加工中使用的原辅材料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使用的原辅材料应当符合有关食品安全标准要求,依法属于生产许可管理的,应当使用获得生产许可证的产品。

(二)不得违反规定使用过期的、失效的、变质的、污秽不洁的、回收的原材料,不得使用受到污染的原辅材料或者非食用的原辅材料生产加工食品。

(三)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应当对人体安全、无害。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第八条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生产加工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负责人应当具有相应的食品质量安全知识,了解与食品质量安全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并具有与食品生产加工相适应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技术工人。

(二)采购列入生产许可范围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应

当查验供货者的营业执照、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对无法提供合格证明材料的,应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安全;

(三)应当建立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如实记录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名称、规格、数量、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相关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两年;

(四)应当建立食品添加剂使用记录台账,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必须符合国家食品添加剂使用规定,严禁在食品中超量或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食品添加剂应做到专柜存放、专簿登记、专人按规定准确计量添加。

(五)应当按照保证食品安全的要求贮存食品及其原辅材料,定期检查库存,及时清理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及其原辅材料。

(六)销售的食品应当有标签标识,并符合食品标签标准的规定。

(七)应当建立出坊食品销售记录,如实记录产品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生产批号、保质期限、销售对象、销售日期等内容,相关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两年;

(八)从业人员应具备基本的食品质量安全和法律法规知识,定期参加有关食品安全法律法规、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并在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食品生产经营工作,每年至少进行一次体格检查。

(九)禁止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从事食品分装和委托加工。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第九条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应当依照有关食品安全标准,每半年进行一次产品全项目检验。鼓励食品小作坊自行出厂检验,也可以委托有资质检验机构进行。

第三章 登记备案范围、程序

第十条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实行生产登记备案制度。食品生产者的生产经营模式、条件符合本办法规定的,经申请依法予以登记备案。

第十一条 下列情形不属于食品小作坊生产登记备案的范围:

(一)属于《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调整范围的初级农产品加工;

(二)属于依托各类市场和食品流通环节经营场所,面向最终消费者从事食品现场制售的或在同一地点,后面生产加工,前面销售(如面包房)的商业店铺;

(三)属于食品流通许可调整、食品流通环节中包含的加工制作行为和现做现卖行为;

(四)属于餐饮服务许可调整、餐饮服务环节中包含的餐饮食品的加工制作行为和现做现卖行为;

(五)以中央厨房方式加工制作食品的行为、“放心早餐”、配送餐企业、食品摊贩;

(六)生产的食品属于本办法禁止生产目录所列产品的;

(七)家庭食品加工、制作行为;

(八)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生产登记备案被吊销尚未超过5年的。

第十二条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应按照本办法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预先核准名称后向所在辖区质监部门提出登记备案申请,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第十三条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办理生产登记备案时,应填写《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备案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同时提供下列材料:

(一)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备案申请书;

(二)开办者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三)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四)原辅材料、使用食品添加剂、检验能力、销售去向等情况的说明材料;

(五)执行的国家食品安全标准、地方标准;

(六)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质量安全承诺书;

(七)生产加工固定场所所有权或者使用权证明材料;

(八)与生产加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生产经营设备或者设施清单;

(九)设备布局平面图和工艺流程图;

(十)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名单和食品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文本;

(十一)已办理的营业执照或企业(个体)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十二)近期(1个月以内)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食品全项目检验报告; 申请人应当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并在申请材料上签字确认。

第十四条 区县质监局收到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的生产登记备案申请后,应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及时组织对申请者的生产场所进行核查(以下简称现场核查)。

第十五条 区县质监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因企业自身原因影响现场核查的时间除外)作出如下处理:

(一)资料审查和现场核查均合格的,依法作出生产登记备案决定,向申请人发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生产登记备案决定书》。

(二)资料审查和现场核查经补正、整改仍不合格的,依法作出不予生产登记备案的决定,向申请人发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不予生产登记备案决定书》,并说明不予核准的理由。

第四章 变更、延续、补发、注销和管理

第十六条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后,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向区县质监局提出变更申请:

(一)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名称发生变化的;

(二)生产地址名称发生变化的;

(三)生产场所迁址的;

(四)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发生变化的;

(五)生产设备、设施发生变化的;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申请变更的其他情形。

属于前款第(一)(二)项情形的,区县质监局应当直接办理变更手续;属于第(三)项至第(五)项情形之一的,区县质监局应当依照本办法食品小作坊

生产加工小作坊质量卫生安全基本条件
小作坊加工什么挣钱 第四篇

**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质量卫生安全基本条件(试行)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4年01月06日 发布)

为加强我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质量安全整治工作,建立健全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生产条件和卫生环境等管理制度,规范小作坊从业人员的生产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国家推荐性标准《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质量安全控制基本要求》(GB/T 23734-2009)、《湖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质量卫生安全基本条件(试行)》,并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基本条件。

1、人员要求

从事食品生产加工人员应熟悉食品质量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及食品卫生知识,持有效健康体检证明方可上岗。患有传染性、感染性等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生产加工。

2、生产场所要求

2.1生产场所周边环境应整洁、卫生,距离未密闭的垃圾堆、污水池、坑式厕所、牲畜棚圈不得少于25米,无烟尘、粉尘及其它扩散性污染源。

2.2生产区域应与生活区有效隔离。原辅料、成品、食品添加剂、洗涤消毒剂应独立存放,并有防鼠、防虫等措施。生产场所内应清洁、无积水、无霉斑。生产区域地面应平整,应采用水泥或瓷砖等硬质材料铺设,墙面有高度不得低于1.5米的瓷砖墙裙,豆制品等生产区域应为满铺瓷砖墙裙。

2.3生产场所布局应符合相应的生产加工流程要求,生食区与熟食区分离,原辅料和成品的存放场所应分开,生、熟生产用具不得混用,避免交叉污染。

2.4生产场所门窗应严密、不变形,开闭自如。应设置防尘、防蚊蝇、防鼠设施,纱门窗应便于拆装、清洗、消毒。

2.5生产场所内的厕所等污染源应采取有效隔离措施,防止污染食品。

2.6应定期对生产场所及周边环境进行除虫灭害工作,采用安全、有效的措施防止鼠类、蚊蝇、昆虫的聚集和孳生。

除虫灭害药剂应专柜存放、专管专用、正确使用,防止二次污染。

3、设施与设备要求

3.1应具备带盖、防渗漏的垃圾暂存设施,每天进行清理。

3.2在生产区域进口处设置水冲式洗手设施,专用的洗涤等用品齐备。

3.3应根据原料和产品保存需要,配备必要的冷藏、冷冻设施。

3.4所用的设备、工具、容器应定期清洗消毒和使用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材料制造。设备、工具、容器及运输工具应保持清洁、无污垢。在使用前、加工后或因中断操作,应清洗消毒。

3.5有成品库房的应保持卫生,定期消毒,不得有二次污染。

3.6食品添加剂的称量应使用与其生产相适应的计量器具。

3.7应根据生产需要设置紫外灯等消毒杀菌设施。

3.8特种设备的使用及布局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4、生产加工卫生管理

4.1应制定有效的卫生管理制度及措施,明确质量安全负责人。

4.2建立回收食品登记销毁制度,记录回收食品登记销毁情况。

4.3生产操作人员应统一着装,保持个人卫生,不留长指甲、不涂指甲油、不佩戴外露饰物,在加工场所禁止吸烟和吐痰。

5、原辅料要求

5.1使用的原辅料、食品添加剂、生产用水、洗涤剂、消毒剂及内包装材料应符合国家

有关规定和标准要求。纳入食品生产许可的,应使用获证产品;不得使用过期、变质等有害原材料、回收食品或非食品物质生产食品;不得以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品等国家明令禁止的原辅料加工食品;不得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加工食品。

5.2应索取采购原辅料生产者的相关证照,妥善保存采购发票、检疫合格证明(畜禽肉制品)等凭证,建立原辅料进货台帐,做好采购、使用记录。

6、标识、检验、销售

6.1产品标识

有简易包装的产品标识标注必须真实,应标注产品名称、厂名厂址、生产日期、保质期、净含量以及配料清单等基本信息,同时还应标明允许销售的区域范围。小作坊加工什么挣钱

6.2产品检验

应当对出厂产品的标识、感官、商品量等进行出厂检验。产品经检验合格,方能销售。

6.3产品销售

应保存产品销售凭证,建立产品销售台帐。

产品只在承诺的限定区域内销售。

小作坊情况调查
小作坊加工什么挣钱 第五篇

XX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关于我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情况的调查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是指有固定生产加工场所,从业人员较少,生产加工规模小,生产条件简单,从事传统、低风险食品生产加工活动的食品生产者。食品生产许可制度建立以来,对于食品生产企业人员素质的提升、生产加工行为的规范以及产品质量的提高起到了极大的推动作用。但是,在食品生产企业产品质量得到长足提升的同时,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却依然徘徊在监管的边缘。

2014年,我局组织各县(市、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对辖区内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现状做了一次较为彻底的调查,现将情况汇总如下:

一、我市小作坊现状

(一)分布情况 我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多从事传统食品生产加工,主要包括以下类别:

1. 粮食加工品(小麦粉、玉米面等);

2.食用油(芝麻油、花生油等);

3.豆制品(豆腐、豆片、豆丝等);

4.淀粉制品(粉条、粉丝、虾片等);

5.肉制品(酱卤肉、烧鸡、灌肠等);

6.蔬菜制品(酱腌菜等);

7.炒货食品(炒花生、瓜子等);

8.蛋制品(咸鸭蛋等)。

目前,全市纳入监管范围的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共计93家,多分布在农村和城乡结合部。主要原因其一是从业者本身就居住在这里,其二是这里的房屋使用成本以及人工成本较低,另外,从业人员较容易招聘。

(二)小作坊现状

1.证件不全。部分小作坊存在无证照生产或者从业人员无健康证问题,呈现“多、小、散、乱、差”的特点,是食品质量安全的隐患。

2.生产环境简陋。加工车间基本比较狭小,生产设备陈旧简陋,有的是简单的自制工具,普通的火炉,非食品用的塑料盛器,周边环境都比较脏、乱、差,不符合卫生条件,生产场地和日常生活场地在一起。

3.原料采购和存储不规范。从使用的原料来看,大部分小作坊原辅料采购把关不严,有些来源于其他小作坊,质量无保证。使用于食品的着色、防腐、调味等原料,基本上来源于农贸市场,无购进记录,使用的剂量也无法保证符合要求。生产过程中,原料存储环节缺乏必要的防鼠、防潮等防护措施。小作坊加工什么挣钱

4.管理基本凭经验。自身管理能力不强,几乎没有内部

管理制度,没有制定严谨操作性强的工艺文件,生产加工过程管理基本上凭经验进行,缺乏必要的质量控制;从执行标准情况来看,大部分从业人员不知标准为何物,几乎没有检验工序,产品合格与否多以经验评判。食品加工过程中偷工减料,以次充好,超量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等情况较为突出。比如,存在废料回收使用问题,存在产品做差了也舍不得扔掉的问题,易产生质量隐患。从产品的包装和标识来看,大部分产品没有定型包装和商品标签,厂名、厂址、生产日期、保质期等与质量有关的资料不全。

5.销售区域多固定。从销售的情况来,产品销售区域以城镇和城乡结合部为主,销售渠道大部分是自产自销,少部分是有卖家上门取货再转卖。无销售记录可查。

6.从业人员素质较差。从业人员基本上是农民或下岗人员,文化程度低,产品质量卫生意识差,流动性大,有的没有健康体检就上岗,因此“不懂、不会、不能写、不做”现象较为普遍,造成各项档案记录难以完备;而且小作坊基本不对从业人员进行培训。食品安全观念较为淡薄。 另外,从收入情况来看,大部分收入情况比较低,基本上就是可以维持生计而已,有的是因孩子进城上学,为照顾孩子在城里开个小作坊,能够维持生存就行,孩子念完书,也就不做了,所以小作坊的变动比较大,此外,在谋求暴利驱使下,个别企业还有故意生产假冒伪劣食品可能。小作坊加工什么挣钱

产品安全令人扰心。 随着市场准入制度对食品生产的规范和食品工业的快速发展,小作坊在食品供应中的地位和作用逐渐弱化,但是目前其仍将是促进部分人员就业、满足不同消费群体需求的重要手段。另外,随着社会生产力的提高,其生产技术和设备也不断提高和改进,其生产能力和质量也不断提高。因此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监管工作将是一项长期、复杂的任务。

二、小作坊监管工作 之前,我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监管采取登记加承诺的制度,各县(市、区)局对辖区内的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造册,并与小作坊业主签订《质量安全承诺书》。2013年8月,我省制定了《河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备案管理办法》,按照《河北省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和《河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目前我市对于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的监管采取备案登记制度。由小作坊业主提出备案登记申请,当地县级质监部门对小作坊的申请资料以及现场生产条件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给予备案登记。

三、存在问题

(一)关于源头管控问题

小作坊“小”的特点增加了其隐蔽性和不确定性,因此

对于小作坊数量的掌握仅凭一家监管部门的监管力量难以做到。为了全面掌握小作坊的数量和真实现状,建议政府协调,乡镇一级主管,由村街负责调查并与小作坊从业者签订《质量安全承诺书》,再由乡镇一级政府和监管部门分别建立档案,这样能够有效减少监管空白。

(二)关于小作坊在规模上的界定问题

按照小作坊的定义,小作坊“从业人员较少,生产加工规模较小,生产条件简单”,其中从业人员“较少”是什么概念?和生产加工规模“较小”如何从量上去界定,什么条件符合小作坊条件需要做备案登记,什么条件符合食品生产许可证申证条件?

(三)在产品销售范围上的界定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销售范围如何界定?是界定行政区域还是界定流通领域?从监管实际出发,我们认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生产加工的产品在销售渠道上应限制在自己销售或者在小作坊内销售,且不得进入商超并不得通过广告宣传。

(四)与食品摊贩的界定 经过调查并结合监管工作实际,我们认为,凡是具有流通摊位或店面可直接面向最终消费者的食品加工者都界定在食品摊贩或者小餐饮范围之内;对于有着固定加工场所,住所不在市场或者流通街面不能直接面向最终消费者的的

小作坊准入
小作坊加工什么挣钱 第六篇

福建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生产加工条件核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的生产加工条件核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福建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生产加工条件核准证(以下简称生产加工条件核准证)的申请、受理、核发、延续、变更、补发、注销及证书管理,适用本规范。

第三条 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制定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生产加工条件核准工作规范,并对其实施情况进行指导监督。

设区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所属直属分局辖区生产加工条件核准证的核发,统一管理辖区内的生产加工条件核准工作。

县级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辖区内生产加工条件核准证的核发。

第四条 允许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生产加工的食品品种实行目录管理,负责生产加工条件核准证核发的质量技术监督局 1

(以下简称发证机关)不得向生产加工目录外食品的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发放生产加工条件核准证。

第二章 设立条件及核准程序

第五条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与生产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生产、包装、贮存等固定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清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二)具有与生产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生产设备或者设施,有必要的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洗涤和工具容器洗刷消毒、人员盥洗、垃圾存放等卫生设施;

(三)生产流程符合保障食品安全要求;

(四)有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安全的管理制度;

小作坊加工什么挣钱

(五)具备感官、净含量等项目的检测能力;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六条 申请人申请生产加工条件核准证,应当向发证机关提交下列资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一)申请书(见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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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申请人身份证明文件;

(三)营业执照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四)生产场所合法使用证明;

(五)产品执行的食品安全标准;

(六)保证食品安全的基本管理制度;

(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第七条 发证机关应当在5日内完成对申请材料的审查。对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生产加工条件核准证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对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职权范围的,应当做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说明理由,告知申请人向有关部门申请。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规定的,做出受理决定。需补正材料的,发出补正告知书,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通知申请人在20日内补正;逾期未补正的,视为撤回申请。

第八条 发证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日内,完成对申请人的现场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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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现场核查工作由核查组负责,实行组长负责制。核查组由发证机关负责组织,由食品生产监管人员或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注册审查员资格的审查员组成,人数不少于2名。现场核查工作应当邀请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管理人员参加。

小作坊加工什么挣钱

第十条 核查组应当按照规定,依照现场核查表(附件2),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进行现场核查,并做好核查记录。

第十一条 现场核查合格的,核查组当场进行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样品送有资质的检验机构检验。

第十二条 检验机构应当在保质期内检验样品,并在10日内完成检验,检验完成后2日内向发证机关报送检验报告。

第十三条 发证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日内(不含现场核查、产品检验、申请人整改的时间)依法作出审查决定。

经审查,生产加工条件符合要求且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合格的,发证机关应当依法作出准予核准决定,并于作出决定之日起10日内核发生产加工条件核准证。不符合要求的,依法作出不予核准决定,向申请人发出《不予发放生产加工条件核准证决定书》,并说明理由。

第三章 变更、延续、补发、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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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在生产加工条件核准证有效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应当向原发证机关提出变更申请:

(一)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名称发生变化的;

(二)生产地址名称发生变化的;

(三)生产场所迁址的;

(四)生产产品品种发生变化的;

(五)生产加工条件发生变化影响食品安全的;

(六)经营者发生变化的;

(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申请变更的其他情形。

有前款第(三)、(四)、(五)项情形的,发证机关应当按照本规范要求重新组织审查。

第十五条 申请变更生产加工条件核准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一)变更申请书(一式二份);

(二)生产加工条件核准证;

(三)与变更事项有关的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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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加工小作坊三年整规工作总结
小作坊加工什么挣钱 第七篇

小作坊加工什么挣钱

XXX食品加工小作坊质量安全三年整规工作总结

XXX质量技术监督局

二O一O年十一月

根据全省统一部署,我市按照“市县统筹协调,部门牵头指导,乡镇具体负责,村居属地管理,业主责任落实,社会共同参与”的要求,于2008年7月全面启动食品加工小作坊质量安全三年整规工作。三年以来,在衢州市局悉心指导和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下,通过全市食品安全工作人员的共同努力,食品加工小作坊整规工作取得了预期成效。现就有关工作汇报如下:

一、主要成效

主要体现在五个方面。一是体现在业主的配合度和自觉性上。通过三年整规,小作坊业主的质量安全意识普遍有了较大的提高,许多业主都经历了从初始阶段的不关心甚至抵触到现如今积极主动参与的过程,在自觉维持生产条件符合性方面也有了很大的转变;二是体现在农村消费者对食品安全的满意度上。特别是通过这几年的努力,消费者对食品加工小作坊生产环境、生产条件改善的认可度和满意度有了很大的提高;三是体现在转化提升取证的数量上和转化率上。截止到目前,列入整规的110家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全部达到整规标准,整规率100%,其中20家食品加工小作坊通过整规转化提升为取证食品生产企业;四是体现在产品质量的稳定性上。通过整规,食品小作坊生产的食品质量水平稳中有升。三年来,我局对食品加工小作坊生产的产品进行了监督抽查,累计抽取食品加工小作坊产品147个批次,其中143个批次产品检测合格,合格率达97.27%;五是体现在工作机制的建立和健全上。通过这几年的探索,已基本建立了乡镇部门联动的分级监管模式,小作坊监管工作已基本融入到乡镇的日常工作,形成了双管齐下的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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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主要做法

(一)坚持规定动作不走样。体现为五个“到位”。

一是组织领导到位。成立食品小作坊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主要领导亲自担纲,落实分管领导具体抓,相关科室共同抓,从组织机构上予以保障。

二是责任落实到位。根据整规工作实际情况,每年制定出台《XXX食品加工小作坊整治和规范工作方案》,修订了操作版的《食品加工小作坊整治和规范实施细则》,进一步细化工作目标和任务。进一步完善分片监管责任制,将目标任务分解到各科室、直属单位,形成层层抓落实的责任机制,定人定责定任务。

三是清底工作到位。2008年摸清了全市食品加工小作坊的基本状况并建立质量安全监管档案;2009年在2008年普查数据的基础上,再次对各乡镇的小作坊基数进行了梳理,切实把底数摸清、台帐建好、问题找准,确保所掌握的数据信息准确度。我们会同有关乡镇(街道),深入现场逐一进行了再核实,再确认,最终确认全市共有食品加工小作坊110家,食品安全承诺书签订率达100%,其中豆制品作坊68家、糕点作坊29家、米面制品作坊10家、米酒作坊3家。

四是宣传发动到位。一方面是结合3.15活动、食品安全法宣传周活动、技术机构千家企业质量帮扶活动等多形式、多途径开展宣传;另一方面是配合市“十小”办召开乡镇联络员培训班,通过培训,提高乡镇(街道)联络员的业务素质,帮助联络员找准自己在“十小”行业整规工作中的定位,知道具体该做什么、怎么样去做。

五是试点选择到位。2008年,完成“十小“整规综合试点---虎山街道的整规工作,及时总结试点经验,建立健全目标考核责任制和各项监管制度,

制定食品小作坊生产经营规范和服务标准;2009年,以乡镇为单位,通过筛选,在每个乡镇确定了1-2个条件相对较好的小作坊,先行进行整规,从而达到以点带面,全面推进的整规效果。

(二)力求自选动作有特色。体现为四个“注重”。

一是在整规服务方面注重经费投入。小作坊属小本经营,整治提升在经济投入方面会给他们造成一定的压力,为此,我局在整治标准的制订和措施落实上尽量从市场准入的最低限度要求方面去考虑,创造条件帮助业主整规减少经济成本,增加经费投入力度,在适当减轻业主整改经济投入方面做一些文章。一方面统一印制宣传、培训资料、塑料档案盒、承诺公开栏、台账记录本等,免费发放给各食品加工小作坊业主以及消费群体;另一方面对符合整规条件的食品加工小作坊送检的计量器具,减免部分检定费用;对具有特色典型作用的小作坊,由多局出资商请新闻媒体加以宣传。以上几项几年下来已达十余万元。

二是在培训教育方面注重到点到边。以乡镇为单位,深入乡镇分批开展食品加工小作坊业主培训。力求通过培训,强化质量安全企业第一责任人意识,提高企业管理水平,并对照标准逐家上门指导帮促。一方面督促小作坊业主建立完善台帐档案,另一方面现场指导小作坊进行生产条件与生产设置的改造和规范,为食品小作坊“把脉开方”。2009年9月,完成全部乡镇的小作坊业主培训和上门现场指导帮扶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

三是在工作推进方面注重抓好结合。通过“四个结合”,做到线上工作环环相扣,重点工作共同推进。一是与日常工作相结合。根据区域监管方案的要求,各科室、下属单位的工作人员在下企业、下乡镇开展检查、巡查、服务等工作时,一并关注责任片内的小作坊生产状况,及时向食品小作坊整治组反馈掌握的情况;二是与专项整治工作相结合。如结合农村小锅炉专项

整治,先期对部分装备有小锅炉的食品加工小作坊进行设备安全方面的整治,最大限度消除安全生产隐患。结合全市质量安全隐患大排查,对各使用食品添加剂的小作坊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进行备案登记,并令其严格按添加剂使用规范和要求添加使用,小作坊食品添加剂使用备案登记率达100%;三与政府重点工作相结合。在工作当中,我们将整规工作与创建食品安全示范乡镇、“平安江山”建设、全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创建省级示范文明城市等工作结合,相互推进;四是与政策推动相结合。对提升意愿强、积极创造条件改造提升的小作坊,加大帮扶力度,扶持其转化提升为取证企业,并在有关方统一采购、统一配送等工作中优先推荐;对具有地方特色、发展前景较好的取证企业,则列入名牌产品滚动培育发展名单。

四是在确立整规模式方面注重切合实际。XXX食品加工小作坊产品以豆制品、糕点、干粉年糕、面条等传统产品为主,产业集聚度小,布点分散,业主合作做大的意愿不强,根据这个特点,我们确立了“单户提升取证+保留规范”的整规模式和乡镇部门联动的分级监管模式,积极探索食品加工小作坊规范提升之路。从目前情况看,这种模式还是可行的,目前止,已有20家小作坊转化提升为食品生产取证企业。对在市场上享有较高声誉的传统特色产品,我们结合市里开展的省旅游“十百千”工程创建、大陈古村落建设、廿八都古镇修缮等重点工作,加大了扶持力度,借助旅游产业,提升了我市特色产品的品牌效应。如大陈长春面通过小作坊联合和第三方成功合作转型取证、廿八都铜锣糕、江山米糕等小作坊的单户提升取证等。

(三)立足长效监管抓机制。2010年,我们在整规目标任务全面完成的基础上,注重总结整规工作经验,巩固整规工作成果,量身定制可行的监管措施,努力建立科学有效、切合实际的长效监管机制,重点体现在“六项”机制的落实上。

一是落实巡查工作机制。对符合条件暂时保留的食品加工小作坊,严格执行“质量安全基本规范”要求,结合我局产品质量安全区域监管工作方案,纳入食品生产加工领域巡查计划,按照小作坊日常巡查工作要求开展巡查。

二是落实日常监管机制。按照整规的要求,持续建立完整的日常巡查工作档案,落实区域监管、目录管理、公开承诺、开歇业报告等日常监管措施。严格落实添加剂申报备案制度,督促小作坊业主严格遵守质量安全承诺。

三是落实示范带动机制。制订出台食品加工小作坊示范户评定标准,配合乡镇(街道)开展食品加工小作坊示范户评定工作,起到以点带面、示范推动的作用。截止到目前,全市共评定食品加工小作坊示范户25家。

四是落实监督抽查机制。加大小作坊产品的监督抽查力度,突出重点产品,保证抽查频次,并做好监督抽查后处理进行处置。

五是落实培训教育机制。采用分行业集中宣贯、按乡镇巡回培训、点对点指导等方式,定期不定期开展食品加工小作坊免费培训,逐步实施食品加工小作坊主体责任意识提升工程,通过组织业主培训班、观摩示范企业等形式,加强学习和交流,着力强化小作坊守法合规经营意识。

六是落实服务平台机制。一方面是部门联合服务,联合卫生、环保等职能部门,对小作坊解决在生产过程中技术和工艺方面遇到的困难进行会诊,帮助业主排忧解难;另一方面利用96315质监举报投拆平台,并借助基层质监员队伍,建立群众举报联络点,完善整治维权、投诉、协查网络。

三、存在的问题

1、政策未定,依法监管工作难度大。食品安全法规定,小作坊的管理办法列由省人大立法管理,现阶段正处于意见征求期,小作坊如何许可尚无定论,目前工作较为被动。

2、人手不够,整治效果维持难度大。目前我局食品办只有2名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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