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申请

什么是信用卡透支 哪些情况属于信用卡恶意透支

|

【www.dagaqi.com--信用卡申请】

什么是信用卡透支篇一

哪些情况属于信用卡恶意透支

你的选择、礼德有责/

哪些情况属于信用卡恶意透支

哪些情况属于信用卡恶意透支?信用卡恶意透支有什么处罚?这些都是卡友们最近在咨询的问题,

信用卡恶意透支定义:

信用卡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一般情况下,恶意透支都属于违约行为,需依照信用卡领用合同承担违约责任。

哪些情况属于信用卡恶意透支?

恶意信用卡透支就是指持卡者刷卡超过规定的范围,并且没有按时还款,银行催收后仍然不还的情况,我们分三种情况分析一下:

1、持卡者在不同的地理位置评分使用信用卡,取现等行为,每次取现都在规定的范围内,但是频繁操作,最后信用卡大量透支不还;

2、持卡者在办理信用卡的时候作假身份,假的公章,或者伪造假的收入证明等骗取信用卡,之后大量透支信用卡的。

3、持卡者通过虚假的消费行为套取现金。

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曾经发布了《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其中关于信用卡透支做了明确解释。

恶意透支判刑标准:如果持卡人恶意透支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要被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以上就是“哪些情况属于信用卡恶意透支?”的具体介绍。信用卡用户逾期还款将被记入不良信用记录,并且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已经实现全国联网,只要居民个人在银行办理

你的选择、礼德有责/

过借贷业务、申领过信用卡,或为别人提供过担保等行为,那么就能在国内任何一家商业银行查到信用报告。不良记录将影响持卡人的就学、择业和贷款等。因此,在使用信用卡过程中,千万别恶意透支。

什么是信用卡透支篇二

透支信用卡不还的法律后果

信用卡透支逾期还款的后果主要有五项。

1、信用卡滞纳金。所谓信用卡滞纳金,是指当持卡人未在到期还款日(含)前还款或还款金额不足最低还款额时,按规定应向发卡银行支付的费用。

2、逾期利息。用户使用信用卡透支以后,一般有20多天到50多天不等的免息还款期,就是只要持卡人没有在规定的期限内还清所有的透支费用,那么该持卡人上月的所有费用都不再享受银行的免息待遇,而循环日息高达万分之五,即年利率达到18%。

3、诉讼费用。如果用户在透支2个月后还不还款,银行就打电话提醒用户还款。如果还不还款,银行就请律师向用户发出律师函。

4、 不良信用记录。信用卡用户逾期还款将被记入不良信用记录,并且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已经实现全国联网,只要居民个人在银行办理过借贷业务、申领过信用卡,或为别人提供过担保等行为,那么就能在国内任何一家商业银行查到信用报告。

5、恶意透支的刑事责任。根据我国《刑法》第196条及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恶意透支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将以信用卡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利用信用卡恶意透支应以信用卡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的要件在于,恶意透支金额在5000元以上并经发卡行催收3个月以上。

《刑法》196条规定了4种信用卡诈骗行为,其中一种就是恶意透支,指的是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规定期限透支,并经发卡单位催收后仍不还款的行为。恶意透支5000元以上就属于数额较大,可以信用卡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两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

来源:北京律师张德满

什么是信用卡透支篇三

男子冒名办 3 张信用卡透支 3 万多

城事

2015年1月30日

责编吴佩锷美编扈森邮箱[email protected]{什么是信用卡透支}.

核心提示|2014年2月,洛阳男子苗某在解放路捡到了一张身份证,收入不高的他动起了歪脑筋,去老城区的一家银行办理了信用卡,消费透支后不还款。银行多次催促苗某还款无果后,无奈之下将身份证失主的钱划走还账。此时,远在深圳的身份证失主赵先生却发现自己莫名其妙地少了1万余元存款,同时还留下了不良记录,找到银行核实才发现其中的缘由。

目前,嫌疑人苗某已经被警方于今年1月26日刑拘。随后,警方发现苗某还在另外两家银行各办了一张信用卡,共透支消费两万余元。

为保市民通行安全

市政集团清理市区桥面积雪

□记者

张琮文图

破案用别人身份证办信用卡消费,警方抓获嫌疑人

1月中旬,洛阳市公安局车站派出所接到深圳市警方电话,希望协查深圳市赵先生在洛阳被人冒开信用卡,并透支1.2万元的事情。接到电话后,车站派出所办案民警立即展开调查。

民警调查发现,确实有人拿着赵先生的身份证在老城区建设银行开了卡,但可能不是赵先生本人。经过与赵先生沟通,赵

先生回忆起来去年2月份在洛

阳出差,将自己的身份证遗失,但随即补办了身份证。

经过分析,民警断定是有人拿着赵先生的身份证冒开的信用卡。但是,开卡人所留的地址是个租住的房子,而手机已经被换了,显然是有意为之,一时也难找到开卡人。民警调查发现,此人填写的单位是某夜总会。

民警便拿着嫌疑人刷卡时留下的影像资料,找到了这家夜总会负责人。夜总会负责人表示,这个人在他们这儿干过一段时间保安,但目前已经走了。

听到这个消息,民警立即展开调查,发现此人是宜阳县的苗某,并于1月26日将其从家中带回派出所接受调查,目前苗某已经被警方刑拘。

昨日9时,市政集团工作人员在牡丹大桥上清理积雪。本报讯昨日上午,在王城大桥、牡丹桥、西苑桥两侧千余米的人行道上,有很多身着“黄马甲”的工作人员正在除雪。当天9时,记者来到牡丹桥,洛阳市政集团300多名工作人员正在清理桥面人行道上的积雪,截至下午,清扫工作全部完成。

市政集团相关负责人表示,根据往年清雪除冰的情况,城市区最为严重的就是桥面结冰,目前,全市42座桥梁,包括洛河7座大桥,跨陇海铁路的4座桥梁,以及定鼎路立交桥、开元大桥、希望大桥、高铁大桥,以及7座过街天桥和王城大道与九都路地下通道电梯,都已按照桥面不存积雪的要求,及时清除了桥面积雪,保障市民

出行安全。

据介绍,不同降雪量情况下的除雪任务有所不同,降雪量达6毫米以上且持续降雪时,白天降雪,18时前除雪完毕,夜晚降雪,次日6时开始除雪作业,除雪率不低于80%,3小时内完成除雪任务;降雪量在10毫米以上或出现暴雪灾害时,确保桥面车道通行,除雪率不低于70%,4小时内完成除雪任务。当路表温度低于零度并出现桥面结冰现象时,优先采用破冰方案。当结冰对桥面交通造成严重影响时,可使用融雪剂除冰雪。{什么是信用卡透支}.

他还提醒市民,如果您发现哪些桥面还有积雪,可拨打城建服务热线12319,他们会在第一时间赶去扫雪除冰。

嫌犯本想办个储蓄卡,没想到银行推荐办信用卡

经过民警的询问,苗某认为自己没问题,对自己拿别人身份证办信用卡的事情拒不承认。随后,民警出示了银行提供的视频截图以及苗某自己银行卡签名与失主赵先生信用卡签名的对比结果,苗某最后不得不低头承认。

原来,去年2月,苗某在解放路附近逛街时,捡到了赵先生的身份证,缺钱花的苗某想起曾经有人收购非实名制的储蓄卡,

而这些非实名的储蓄卡往往被一些实施电信诈骗的不法分子利用,所以收购价格往往很高。

当苗某来到银行准备办理储蓄卡时,银行工作人员却提醒他是否要办信用卡,这一问让苗某怦然心动,因为这张身份证本来就不是他的,就算是用这张卡透支消费后,银行也找不到他的头上。就这样,苗某顺利地从建设银行拿到了一张额度为1.5万元的信用卡。

不到两个月,苗某用这张信用卡花了1.2万元。由于苗某未按时还款,银行便不停地打电话催款,后来苗某直接换了手机号码,并从该夜总会辞职回了家。

苗某交代,他觉得信用卡不在自己的名下,银行也只会找这张信用卡真正的主人,所以在民警找上门的时候,他始终不承认是他用捡来的身份证办信用卡透支消费这件事。

随后,大河报记者联系上了给苗某办理信用卡的建设银行信用卡部的一名工作人员,听完记者介绍的情况后,该工作人员表示,已经从警方得知了这个消息。

“当时是赵先生从深圳建设银行核实此事,我们这里就开始调查,最后大致判断是苗某后,就向警方报案了。”该工作人员表示,他们目前也正在处理此事。

对于自己丢失的身份证被别人冒充办理信用卡,赵先生向办案民警表达了担忧,“不是我本人持身份证办的卡,银行就没有审核的义务吗?我的不良记录能删除吗?”

“我们正在消除不良记录,

但这也不是我们一家银行能够解决的事情。”银行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根据警方调查,除了建设银行外,苗某还在光大银行和另外一家银行办了两张信用卡,一共涉及3万余元。需要三个银行同时申请,才能消除赵先生的不良信用记录。

那么,为何苗某办理信用卡是如此轻松,且授信额度均为一万余元,银行的审核系统怎么没起到作用?对于这个问题,银行工作人员表示,银行审核人员确实有疏漏和责任心不强的情况。“我们有个程序,如果客户在我们这里存有钱,并且符合办理信用卡的条件,后台会提醒柜员,此客户可以办理信用卡,而赵先生在建设银行存有现金,所

以才给苗某可乘之机。”

对于审核问题,工作人员也表示有些难度,“身份证上照片本来就和真人差别很大,而且一张身份证的有效期最少十年,年龄性别对了,人脸肯定会有变化,肉眼识别有一定难度”。

而对于银行没有通知本人,直接划走身份证失主赵先生其他建设银行账户上的钱,工作人员表示:“银行内部的账户可能关联上了,所以才给苗某批了1.5万元的信用额度。由于银行不知道是苗某消费,以为是赵先生本人,所以直接从赵先生在该银行的储蓄账户上划走了1万余元用于还信用卡账单。”工作人员表示,这个是有规定的。

洛阳“几毛钱处方”医生毋剑梅成央视“寻找最美医生”候选人

□记者段伟朵通讯员刘冰

本报讯近日,中央电视台毋剑梅看病的平均花费只有“寻找最美医生”摄制组来到洛20.8元,单张处方均额只有16阳。本报2012年11月7日元,她是医院里处方金额最低L06版报道的“小处方医生”毋的医生。2012年11月,毋剑梅剑梅,成为此次寻访的对象。登上了中国好人榜,被评为“全

毋剑梅是洛阳市妇女儿童国诚实守信好人”。今年1月医疗保健中心的儿科主任医26日,中央电视台“寻找最美医师,她从医36载,兢兢业业,经生”栏目派出摄制组进驻洛阳常开出几毛钱、几块钱的“小处市妇女儿童医疗保健中心,对方”,便宜又治病。毋剑梅进行了为期4天的跟踪

在毋剑梅的门诊室,记者采访。

中央电视台“寻找最美医见到一个记录本,一共100页,

每页19栏,一个患者记一栏,生”活动于2014年12月正式启这样的本子,她一个多月就要动。活动评委会在全国范围内记满一本。按照从医30余年寻找30名“最美医生”作为候计算,经她手治疗过的患儿已选人,毋剑梅是其中之一,最终有数十万人。在这样庞大的就由活动评委会投票选出10名诊人群中,毋剑梅从来没有收“最美医生”、10名“特别关注医过任何一个患者的红包,她说,生”,以及1个“最美巡回医疗工资足够自己吃好、喝好,根本队”,参加“寻找最美医生”颁奖

典礼的录制,典礼将于2015年没有必要拿“昧心钱”。

3月底在中央电视台播出。据介绍,在平时工作中,加

上检查、诊疗、药费等,病人找

对于自己的身份证丢失,被

人开了卡,赵先生比较郁闷,他认为自己已经在深圳补办了身份证,怎么还能被别人冒名利用呢?

“身份证丢失依然可以使用这个问题是个技术上的问题,目前全国也解决不了。”西工区派出所户籍民警李博秋告诉记者。

{什么是信用卡透支}.

她表示,现在丢失身份证的比较多。“一般人喜欢把身份证

放在钱包里,一些市民的钱包被

偷或者遗失,连带身份证也丢失。”为何丢失的身份证还能继续使用呢?李博秋告诉记者,身份证跟随人的一生,有唯一的编码和内置信息,不能像挂失银行卡那样办了新卡后旧卡自动失效。“银行卡挂失再去补办后,新卡的卡号等信息都是新的,身份证则不能这样。”李博秋说。

李博秋提示,如果身份证遗

失,要尽快报警或者到派出所做

个备案。如果发生纠纷,备案信息将作为证据。此外,个人要尽快补办身份证,新补办的身份证核发日期在公安户籍系统里会有记录,也可以作为证据。“这样,如果居民身份证丢失被他人冒用,冒用者及相关部门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果被人冒名开卡,银行也要承担审核不严的责任。”李博秋提醒道。

什么是信用卡透支篇四

2015年信用卡恶意透支量刑标准

2015年信用卡恶意透支量刑标准

最高法最高检联合发布《关于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称银行两次催收3月未还为恶意透支。最高检副检察长孙谦介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的规定,“恶意透支”属于信用卡诈骗的犯罪行为。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了《关于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于2014年12月16日起施行。《解释》对信用卡“恶意透支”构成犯罪的条件作了明确的规定,以及“恶意透支”认定处罚的相关问题,对“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作了界定,以区别于善意透支的行为。

根据《解释》,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应当认定为“恶意透支”。

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孙谦介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的规定,“恶意透支”属于信用卡诈骗的犯罪行为。这次“两高”司法解释对“恶意透支”构成犯罪的条件作了明确的规定:

第一,在司法解释中,对“恶意透支”增加了两个限制条件:一是发卡银行的两次催收;二是超过三个月没有归还。这里面就排除了因为没有收到银行的催款通知或者其他的催款文书,而没有按时归还的行为,持卡人没有接到有关通知或者文书,过了一定的期限没有归还的,不属于“恶意透支”。

第二,因为“恶意透支”这种信用卡诈骗犯罪是故意犯罪,因此在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这是该行为非常重要的构成要件。“非法占有”是区分“恶意透支”和“善意透支”的一个主要界限,只有具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进行透支的才属于“恶意透支”,才构成犯罪。

这次司法解释中对“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合近年来的司法实践列举了六种情形,比如明知无法偿还而大量透支的不归还;肆意挥霍透支款不归还;透支以后隐匿、改变通讯方式,逃避金融机构的追款等。这些情形都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表现。

第三,这次司法解释明确了“恶意透支”的数额,“恶意透支”的数额是指拒不归还和尚未归还的款项,不包括滞纳金、复利等发卡银行收取的费用。

第四,根据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在法院未判决或者公安机关未立案之前,偿还了这些透支款息的,从轻处理或者不追究刑事责任,这样既依法追究那些“恶意透支”的诈骗行为,同时又发挥法律的警示和教育作用,尽可能地缩小刑事打击面。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 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两高明确信用卡“恶意透支”量刑标准(全文)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什么是信用卡透支}.

(2009年10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75次会议、2009年11月12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一届检察委员会第22次会议通过)

为依法惩治妨害信用卡管理犯罪活动,维护信用卡管理秩序和持卡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现就办理这类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

第一条 复制他人信用卡、将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写入磁条介质、芯片或者以其他方法伪造信用卡1张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伪造信用卡”,以伪造金融票证罪定罪处罚。

伪造空白信用卡10张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伪造信用卡”,以伪造金融票证罪定罪处罚。

伪造信用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规定的“情节严重”:

{什么是信用卡透支}.

(一)伪造信用卡5张以上不满25张的;

(二)伪造的信用卡内存款余额、透支额度单独或者合计数额在2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的; (三)伪造空白信用卡50张以上不满250张的; (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伪造信用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

(一)伪造信用卡25张以上的;

(二)伪造的信用卡内存款余额、透支额度单独或者合计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 (三)伪造空白信用卡250张以上的; (四)其他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

本条所称“信用卡内存款余额、透支额度”,以信用卡被伪造后发卡行记录的最高存款余额、可透支额度计算。

第二条 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10张以上不满100张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数量较大”;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5张以上不满50张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数量较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数量巨大”:

(一)明知是伪造的信用卡而持有、运输10张以上的;

(二)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100张以上的; (三)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50张以上的;

(四)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10张以上的;

(五)出售、购买、为他人提供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10张以上的。 违背他人意愿,使用其居民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护照等身份证明申领信用卡的,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身份证明申领信用卡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的“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

第三条 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足以伪造可进行交易的信用卡,或者足以使他人以信用卡持卡人名义进行交易,涉及信用卡1张以上不满5张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第二款的规定,以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定罪处罚;涉及信用卡5张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数量巨大”。

第四条 为信用卡申请人制作、提供虚假的财产状况、收入、职务等资信证明材料,涉及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或者涉及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

民团体印章,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依照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的规定,分别以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和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罪定罪处罚。

承担资产评估、验资、验证、会计、审计、法律服务等职责的中介组织或其人员,为信用卡申请人提供虚假的财产状况、收入、职务等资信证明材料,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九条的规定,分别以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和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定罪处罚。

第五条 使用伪造的信用卡、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在5000元以上不满5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在5万元以上不满50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所称“冒用他人信用卡”,包括以下情形:{什么是信用卡透支}.

(一)拾得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

(二)骗取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

(三)窃取、收买、骗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并通过互联网、通讯终端等使用的;

(四)其他冒用他人信用卡的情形。

第六条 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恶意透支”。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一)明知没有还款能力而大量透支,无法归还的;

(二)肆意挥霍透支的资金,无法归还的;

(三)透支后逃匿、改变联系方式,逃避银行催收的; (四)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还款的; (五)使用透支的资金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六)其他非法占有资金,拒不归还的行为。

恶意透支,数额在1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在1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

恶意透支的数额,是指在第一款规定的条件下持卡人拒不归还的数额或者尚未归还的数额。不包括复利、滞纳金、手续费等发卡银行收取的费用。

恶意透支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但在公安机关立案后人民法院判决宣告前已偿还全部透支款息的,可以从轻处罚,情节轻微的,可以免除处罚。恶意透支数额较大,在公安机关立案前已偿还全部透支款息,情节显着轻微的,可以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条 违反国家规定,使用销售点终端机具(POS机)等方法,以虚构交易、虚开价格、现金退货等方式向信用卡持卡人直接支付现金,情节严重的,应当依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实施前款行为,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资金20万元以上逾期未还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严重”;数额在500万元以上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资金100万元以上逾期未还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

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上述方式恶意透支,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的规定,以信用卡诈骗罪定罪处罚。

第八条 单位犯本解释第一条、第七条规定的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依照各该条的规定执行。

什么是信用卡透支篇五

信用卡诈骗恶意透支与善意透支如何认定?

2011年9月份,被告人覃某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蒙山县支行办理了一张信用额度为人民币30000元的信用卡。2011年9月至10月期间,覃某持该信用卡多次透支共计人民币29800元来旅游、日常生活等开销。到期后银行通过多种方式多次催收,覃某仍不归还。在本案审理期间,覃某通过家属于2012年11月28日偿还了全部透支款息和相关费用共计人民币39004.20元。

分歧意见

本案的发生过程相对简单,但关于案件的定性,存在分歧意见。

第一种观点认为,被告人覃某使用一张信用卡,共透支高达近两万元,已达到了犯罪数额的标准,且透支超过银行的规定期限不返,经多次催收后仍不归还,其行为符合信用卡诈骗罪的条件,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第二种观点认为,被告覃某使用一张信用卡透支,主观上具有“恶意”,总透支也超过20000元以上,表面上符合信用卡诈骗罪的构成要件,但由于是使用的是一张信用卡,信用卡透支款是多次透支,不是一次透支数额,不符合此罪的立法初衷,故不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评析

笔者认同第一种观点,理由如下:

根据我国刑法第196条信用卡诈骗罪的规定,信用卡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反信用卡管理法规,利用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骗取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本罪客观方面的具体表现有四种:一是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二是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三是冒用他人信用卡的;四是恶意透支信用卡的。

恶意透支是一种故意的违法行为,根据其危害性程度的不同,可以将其分为两类,即违规性的恶意透支和犯罪性的恶意透支。

所谓“善意透支”,是与恶意透支相对而言的概念,是一种不具有非法占有目的的透支,可以分为合法的善意透支和不当的善意透支两种:合法的善意透支是指持卡人遵照信用卡章程和有关协议的规定,在规定的限额和规定的期限内透支,并按时偿还透支款和透支利息的行为;不当的善意透支是指持卡人虽然超越了信用卡章程及有关协议规定的限额或者期限透支,但行为人主观上并不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在银行催收后能够及时归还透支款和透支利息的行为。[

善意透支与恶意透支区分的关键在于主观意志内容的不同,主观上不具有非法占有银行资金目的的是善意透支,否则便是恶意透支。

恶意透支属于信用卡诈骗罪的一种类型,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就属于恶意透支。恶意透支数额较大的(1万元为起点),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10万元为起点)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

善意透支与恶意透支的本质区别在于行为人具有不同的主观故意。二者在客观表现上虽然都是造成了透支,但善意透支的行为人是为了先用后还,届时将归还透支款和利息;恶意透支的行为人是为了将透支款占为既有,根本不想偿还或者没有能力偿还,因此在行为上表现出千方百计地逃避有关部门的催款。

本案的被告人覃某在使用信用卡透支了29800元后,银行的工作人员在2011年11月起通过挂号邮件、电话通知、上门等多种方式多次催收其还款,但其超过三个月后仍逾期不还,已经属于恶意透支,综观本案,覃某持有信用卡,大量透支银行款,经发卡银行的多次催收,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其行为性质符合“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恶意透支情形,其行为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应当以信用卡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 结果

2012年12月6日,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覃某犯信用卡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

什么是信用卡透支篇六

4.信用卡透支

信用卡透支

对于贷记信用卡,允许“先消费,后还款”,允许透支是重要的特征。对于借记信用卡,应“先存款,后消费”,但在经审核确定属于善意透支并且还款有保证的前提下,也允许持卡人在急需用款时在较短时限内透支适量金额。透支利息一般比同期银行贷款高得多,发卡机构还有一整套措施防范和追索透支风险损失。

透支时限和利息计算:

1、信用卡的透支期限最长为60天。

2、信用卡透支利息,自签单日或银行记帐日起15日内按日息万分之五计算(含当日),超过15日按日息万分之十计算,超过30日或透支金额超过规定限额的,按日息万分之十五计算。透支计息不分段,按最后期限或最高透支额的最高利率档次计息。

3、以刷卡消费50000元为例,如果从记账日到还款日为期45天,且持卡人在还款日时还了40000元,尚余10000元未按时还。如果持有的是建行或者招行的卡,则需以5万元为基数每日按万分之五计息, 45天里需支付透支利息1125元;如果持的是工行的信用卡,则只需对未还的1万元计透支利息,45天里需支付的透支利息为225元,两者相差5倍。如果未按时还款不是因为没有还款能力,而是因为记错而导致很小数目的误差,则差别更大。

4、如果消费者在全额透支又无法按时还款后,就会产生透支利息等费用,导致欠款金额超过限额,由于超限是由于信用卡本身的费

用产生的,对于这种情况,有的银行不收取额外的费用,例如现在建行和招行信用卡中心都表示,没有超限费的规定。

5、但是工行和中信银行信用卡中心则表示,如果出现欠款金额超过信用卡额度,则要对超出额度部分收取5%的超限费,不过工行表示,在一个超限周期里,只收取一次,而中信银行则表示,超限费每月复利计算。

6、持卡人使用单位卡进行透支的,由其单位承担透支金额的偿还和支付透支利息的责任。持卡人使用个人卡附属卡发生透支的,由其主卡持卡人承担透支金额的偿还和支付透支利息的责任;主卡持卡人丧失偿还能力的,由其附属卡持卡人承担透支金额的偿还和支付透支利息的责任。{什么是信用卡透支}.

透支利弊:

透支取现是银行为您提供的小额现金借款,在您急需时助您灵活调度资金。通俗的讲就是你拿着银行给你的信用卡通过银行柜台或是ATM机取现金出来用的一种借款形式。如果是在商场消费,拿信用卡直接刷卡的叫透支消费(有免息期)。

1、透支取现的额度根据您用卡情况设定,不同银行的取现标准是不一样的,最低的是不超过信用额度的30%,最高的有信用额度的100%都可以取出来。

2、除取现手续费外(各银行取现手续费不一),境内外透支取现还须支付利息,不享受免息待遇。

透支可随借随还,按日计息,日利率万分之五;不透支不计息,

当日透支当日还款亦不计息,透支多少天算多少天利息。

与其他卡比较:

但相比较借记卡(储蓄卡)和准贷记卡,信用卡透支取现的成本是最高的。因为信用卡透支取现是不享有免息期的,从透支取现这一天起就按透支金额的万分之五来计算每日的利息。同时信用卡取现还要按交易金额收取一定的手续费。所以持卡人不要养成用信用卡透支取现的习惯,信用卡的这一功能主要是满足持卡人紧急情况下使用现金的需要。

信用卡善意透支:

是指信用卡持卡人在发卡银行帐户上资金不足或者已无资金时,根据发卡银行的《信用卡章程》或者得到发卡银行的批准,超过自己的信用卡帐户内资金余额支取款项,并且在规定的时间内归还本息。

善意透支必须同时符合以下两个基本条件:

1、在发卡银行《信用卡章程》规定的或者发卡银行授权的限额内。根据我国各主要商业银行《信用卡章程》的有关规定,透支限额一般按照信用卡的不同种类规定为1万元、5000元、1000元不等。我国商业银行发行的信用卡透支限额比西方发达国家低得多,信用卡消费信贷功能不强,这与我国个人信用制度不发达有关,也是商业银行为避免恶意透支风险的不得已的做法。

2、在规定的时间内归还本息。我国各商业银行将归还本息的期限规定为1个月。信用卡善意透支实质上是持卡人向发卡银行借款,发卡银行向持卡人提供信贷服务,属于合法的行为,自然不构成犯罪。

信用卡恶意透支:

信用卡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一般情况下,恶意透支都属于违约行为,需依照信用卡领用合同承担违约责任。

恶意透支行为包括两种基本行为方式:一是超过规定限额透支,即超过信用卡章程的规定或者发卡银行的允许透支。二是超过规定期限透支,即在规定的时间内没有归还本息。一般来说,信用卡恶意透支行为,将在发卡银行留下不良的信用记录,影响持卡人的个人信用。

行为注意:

每个持卡人在办卡用卡的同时必须注意以下事项:

1、开通短信及时通功能

(1)、利用信用卡在授信额度和免息期内先消费后还款的传统功能时,必须注意短信及时通知功能是否已开通,以便银行卡账户消费动态及时掌握。

(2)、办理银行关联账户自动还款功能

(3)、使用信用卡信用额度透支消费必须注意到期还款的日期,尽量采用银行关联账户自动还款功能,以免个人征信受到影响。

2、牢牢记住发卡银行客服电话

以免需要银行紧急服务时无法提供资料信息而造成用卡风险,在变更资料时及时通知发卡银行,以免在信用卡挂失或其他需要银行紧急服务时提供不了发卡资料而造成不必要的麻烦甚至造成用卡风险。

本文来源:https://www.dagaqi.com/xinyongkashenqing/7089.html

《什么是信用卡透支 哪些情况属于信用卡恶意透支.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收藏和打印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

文档为doc格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