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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意透支信用卡的量刑标准_恶意透支信用卡诈骗银行贷款6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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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报道,兰州西固公司员工杨昌龙恶意透支大额信用卡骗取银行贷款案件于昨日在兰州中院接受庭审,公诉机关指控,涉嫌构成信用卡诈骗罪,以及合同诈骗罪,涉案金额接近600万元,被罚追究其刑事责任。

  杨昌龙,我市西固区张家台人,拥有很多头衔——甘肃利凯商贸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甘肃誉欣信用担保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甘肃誉欣投资有限公司监事。

  2011年8月1日,杨昌龙在中国农业银行兰州金昌路支行申请办理额度为30万元的信用卡一张。随后,杨昌龙持该卡进行透支消费,并造成还款逾期,经银行工作人员以电话、信函等方式多次催收仍拒不还款。截至2014年5月22日,该信用卡被透支299911.74元,利息达66105.42元,本息合计366017.16元。

  2011年8月至2012年10月刘某、肖某、陈某某等7人因资金紧张找到甘肃誉欣信用担保有限公司的法人杨昌龙,让其担保从兰州市某信用社贷款,七人贷款共计650万元。被告人杨昌龙在刘某等人委托其担保办理贷款时,要求刘某某等人预先签订提款申请书,同意在贷款发放后以受托金的形式将以上7人的贷款分别转入杨昌龙指定的账户,由其扣取担保费和其他费用后再转入贷款人账户。

  2012年10月26日,信用社将刘某申请的100万元、肖某申请的100万元、魏某某申请的80万元贷款发放到以上3人的账户,后根据提款申请书的要求,将以上3人的贷款共计280万元全部转入杨昌龙指定的其个人账户。此后,杨昌龙用同样的方法将在该处申请贷款的其他4人钱款转入其个人账户。

  虽然信用社放了贷,但杨昌龙除了将100万元转贷款人使用外,其余贷款共计550万元都被其据为己有,至今拒不支付给贷款人。2013年10月至2014年1月,刘某、肖某等7人申请的贷款陆续到期,但杨昌龙至今未向银行偿还550万元的贷款本金。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杨昌龙无视刑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恶意透支银行信用卡且数额巨大;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应当以信用卡诈骗罪、合同诈骗罪两罪并罚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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