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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盗版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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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盗版判刑一:80后男子开网店卖盗版书被判有期徒刑3年

  福州新闻网2月4日讯:经营网店的“80后”男子苏某从外地购入各类盗版书籍,通过网络销售以及上门推销等方式贩卖,从中获利。原本价格为近百元的教辅书籍被盗版后,苏某以十几元的价格卖出。因为盗版书籍源头隐蔽性强,取证难,认定难度也大,苏某一直逍遥法外,获利数十万元,该案也未被立案。

  昨日,福州晚报记者从福州市检察院获悉,鼓楼区检察院通过立案监督职能,督促侦查机关立案并查办此案,苏某因侵犯著作权罪被法院判处3年有期徒刑,缓刑4年。近日,该案获评福州市检察机关侦查监督部门首届立案监督“精品案件”。

  “天天向上”网店

  涉嫌卖盗版书

  2013年年初,鼓楼区检察院与文化稽查部门开展座谈交流时获悉,网络上贩售盗版书籍活动猖獗,因为网络销售的渠道比较广,盗版书籍来源不一,文化部门查办此类案件面临着取证难的尴尬。

  检方认为,网络贩卖盗版书籍并非个案,于是派人去公安机关排查此类线索。很快,一家名为“天天向上”的淘宝网店引起检方的注意,该网店曾被群众举报,原价近百元的教辅书籍居然只售十几元。检方调查认为,该网店长期以超低价销售图书,有制假售假的重大嫌疑。

  警方初查后认为,盗版书籍的源头隐蔽性强,多数销售者以个体书店或游商的形式出现,所以取证困难。同时,该网店主要通过网络贩售书籍,对书籍真实性、管辖权及侵犯著作权的具体行为等方面的认定存在困难,因此未予立案。

  检方调查发现售假线索

  这家网店贩售的图书到了何处?存货仓库在哪里?该案的管辖权如何界定?检方调查该案时,疑问一个接着一个。

  借助网络平台,检方对该网店最近几年的书籍销售量、发货地和售价等数据进行分析。结果显示,该网店以互联网淘宝店售卖、店主上门推销的方式,长期大规模地以2折到3折的超低价贩售图书,图书客源不固定,流向点多面广。

  为了获得第一手资料,侦查人员在该网店买了书籍。经过分析,检方发现该网店贩售产品的质量与正规印刷品存在明显的差异:印刷质量差、纸质粗糙、错别字不少、字体歪歪扭扭等。检方认为,该网店店主有重大嫌疑。

  售卖非法出版物

  网店店主被判刑

  检方调查后发现,这家网店的发货地大部分在福州,该店的存货仓库很有可能在福州市区,因此该案的管辖权不存在争议。

  获取大量证据后,2013年5月3日,鼓楼区检察院向公安机关发出要求说明不立案理由通知书。3天后,警方主动对该案立案侦查。

  随后,警方锁定该案的犯罪嫌疑人苏某,并在仓山区盖山镇查获该网店的存货仓库,查扣各类书籍一万多本。经鉴定,这些书籍均为非法出版物。

  据检方介绍,1982年生的苏某具有大专文凭,是一名个体经营者。从2009年3月开始,他从河南、北京、山东等地低价购进《会计基础》、《会计职业道德》等盗版书籍,通过网店销售及上门推销等形式进行售卖,获利数十万元。

  苏某被抓后,检方对其批准逮捕并提起公诉,鼓楼区法院一审以侵犯著作权罪判处苏某3年有期徒刑,缓刑4年。

  (福州晚报记者 王威 通讯员 王光忠 林凌 方琮)

网络盗版判刑二:网络作家收入年薪十万很普遍,“大神”年入千万

   7月1日传来噩耗,起点中文网签约作者“十年雪落”因为过劳猝死。网络写手的生存现状再次进入我们的视野。

   1个月难以出门一次,1年只拜访过一两次朋友,每天从早上9时到夜晚10时,每天都在不停码字,这或许是大多数网络写手的写照。但支撑他们如此付出的,是行业里内越来越多的“大神”成名故事。

   过去十年,以起点、纵横中文等平台为聚集地,网络文学作者群已初步形成了规模。而随着行业商业模式的成熟和移动阅读近两年的爆发,这一市场正快速催生一批高收入作者。2012年网络作家富豪排行榜显示,唐家三少、我吃西红柿、天蚕土豆分别以3300万、2100万、1800万的版税收入居“网络作家富豪榜”前三甲。猫腻、无罪、南派三叔等大神年收入也已突破数百万。这些拥有高人气、高收入的作者被业内称为“大神”。

   随着腾讯、百度大力扶持网络文学,起点也出台各种优惠政策,“大神”身价上扬,议价能力提高,基本跳槽就可实现待遇翻番。有传闻称原起点团队创办的创世中文网向猫腻抛出橄榄枝,出价为千字3000元,这也意味着如果一个月写10万字,则30万元轻松到手。

【网络盗版判刑】

   这些顶级网络作家已告别初期码字阶段,稿费仅是现有收入一部分。很多一线网络作家在内容写精同时,更关注多版权运营(

   网络作家无罪对腾讯科技表示:以前纯粹靠字数和耗时间的模式已经行不通。对一流网络作家来说,最重要的是建立自己的外部影响力,将市场做大,并开发出更多新的渠道。如唐家三少,每天只需要写6000字,做好版权运营,一样可以获得很多收入。

   猫腻每天花费几个小时写作。他对腾讯科技表示,对目前收入情况初步满意,写书也没有想象中的辛苦。在猫腻看来,网络文学行业处于上升阶段,随着更多平台加入,网络文学渠道越来越多,但大神相对稀缺,这也会推动网络作家的收入不断上涨。

【网络盗版判刑】

   网络作家收入猛涨背后,网络文学价值在重构,网络文学作为产业链的上游,其资源正被用于游戏、影视、听书、广播剧等方面,甚至改编成舞台剧,也让越来越多企业抢夺。网络作家不仅可通过网络文学创作来赚钱,更成“主流”存在,获得越来越多人认可。

   网络作家年薪十万已很普遍

   网络文学曾有一段低迷时期,十年前十万年薪的网络作家凤毛麟角,甚至盛大文学成立初期,盛大文学CEO侯小强很长时间是和百度、盗版文学网站“战斗”。网络作家主要依靠千字几分钱的分成,日子很苦。但如今百万年薪甚至千万年薪的作家都已存在。

   叶妖精,今年23岁,腾讯女频签约作家,月收入早已突破3万元,目前月收入在4万元到10万元之间。从业5年时间,叶妖精最高纪录曾达到年收入百万。叶妖精是腾讯最早一批VIP作家,19岁开始写网络文学,相当于跟着腾讯文学的发展一路走过来。

   叶妖精涉足网络文学有很多巧合,上大学时玩QQ,无意间进了腾讯原创平台,看到别人在写书,抱着好奇态度也写起来,前3个月收入就达上万元水平。如今叶妖精从大学毕业,并未选择就业,而是选择做一个自由职业者——以网络作家的身份给腾讯供稿。

   叶妖精的生活惬意,每天吃饭、睡觉、码字,宅在家里不出门,偶尔写完一本书就出去旅游十天半个月。腾讯文学有一批这样月收入几万的网络作家。网络作家寂无表示,在腾讯有市场,在腾讯以外没名气。呆在腾讯埋头苦写,直到某天赚不了钱才会考虑去外面闯荡。

   与无罪、猫腻相比,叶妖精、寂无还是轻量级网络作家。无罪成名于起点,2010年加盟纵横中文网、并因小说《罗浮》彻底与起点中文网决裂,如今无罪是纵横中文网的台柱子之一,这几年年收入早已突破百万元。“猫腻”是湖北宜昌人,据传去年一年版税高达230万元,其作品有《映秀十年事》、《朱雀记》、《将夜》等,这些作品成就了他人气积累和财富积累之路。

   如今码字已非“猫腻”和无罪最主要的收入,“猫腻”收入中来自简体和漫画改编及第三方已占收入一半。无罪收入构成中网站给的稿费和移动阅读分成费用仅占40%,简体和漫画改编及第三方分别占20%。随着时间发展,来自非网站的收入比例会越来越高。

   更多神话来自天蚕土豆、唐家三少和我吃西红柿等知名写手。23岁天蚕土豆自爆08年开始写小说,第一笔稿费就拿到3000多元,曾给母亲600万做投资。我吃西红柿06年赚进第一笔800块稿费,3个月后收入过万,半年后买房。唐家三少的《斗罗大陆》漫画单行本发行量近千万册。

   看淡腾讯、盛大网络文学之争

【网络盗版判刑】

   腾讯、百度纷纷杀入网络文学江湖,让网络江湖发生微妙变化,也提升网络作家身价。大神苍天白鹤是在起点之乱中最先表态支持创世的网络作家。苍天白鹤对腾讯科技表示,树挪死人挪活,加上原起点编辑推动,自己愿意跟随这一批人一起出走。

   “我们写书的人跟编辑聊得最多,可以说我们的成功跟编辑有很大关系,我们跟编辑熟,把稿子给他、大纲给他,跟他讨论怎么写,习惯了这些编辑,再换编辑就不习惯,所以编辑打个招呼就来。”不过,苍天白鹤选择加盟创世,显然还看重创世背后的腾讯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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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猫腻”也无法摆脱江湖争夺。创世在与腾讯合作后出价千字3000元挖“猫腻”,这一举措会让无数网络作家心动。“猫腻”对此未正面回应,仅表示其与起点签约还在继续,《将夜》版权将归起点,对平台之争也不关心,不过他表示,合同完毕后可能会另作打算。

   一位熟悉唐家三少的人士表示,三少名气来自起点,中国作协全委会委员由起点争取,加上其渠道很多,其会稳定在起点平台,不受外界波动。无罪则表示,各家平台差不多,出走这么多年,在纵横中文网也很好,换个陌生环境可能遭遇适应问题,暂时不打算换平台。

   与这些已经成名,拥有博弈权利的大神相比,一些收入还不错的未成名网络作家更关心自己的位列。寂无说:“我们在网络文学江湖没地位,可以闷声赚钱,但离开这里,别人不知道你名字,也就给不了高价钱。我们一直以来都‘压力山大’,担心某天突然写作不赚钱了该干嘛。”

   叶妖精也有烦恼:写小说需要不断编剧情,读者很挑剔,一旦写得啰嗦或更新时间拖延时间太长,读者立马离开。如果哪天自己缺乏灵感写不下去了怎么办?

   相对这些处于网络文学金字塔的顶端或上层的作家,更多底层的作者只有微薄的收入,大部分还需要另外一份工作来养家糊口。如百度多酷CEO孙祖德所言,并非所有的人都可以写小说。这也意味着行业多数人的命运会比较糟糕。

   对此,“猫腻”指出,网络作家这个门槛很低,只要有写作能力都能写,但并非人人都能从事这一项工作,很多人可能仅仅凭借兴趣,这无法支撑更长远的发展,一些从业者如果觉得自己不适合网络文学这个行业,就应该尽快转行,毕竟任何行业能赚到钱的都是少数。

盗版要怎么定罪?

这个要根据法律而定了,也要看是什么样的盗版,有的没有什么相关紧要的,没有什么关系,有的很重要的,告倾家荡产都有可能,有的直接去坐牢,这些都是看是什么,还有具体咨询律师或者有关法律等等,如果有帮助,请点击满意答案,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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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对盗版有怎样的处罚

【网络盗版判刑】 著作权法相当于民法中的特别法,是专门对著作权保护的法律。宪法是各个法律的“母法”,是纲领性的法律,不会管这么细。
根据著作权法规定,对于侵权行为的民事责任,也即楼主说的“处罚”,笼统的说,主要有“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这几种。
此外,当盗版情节比较严重,还可能受到行政处罚,甚至刑事处罚。例如,著作权法规定,有侵权行为,同时损害公共利益的,“可以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销毁侵权复制品,并可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还可以没收主要用于制作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设备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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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版犯罪的量刑标准(刑拘,逮捕,判刑)是多少?

根据我国刑法217条及两高司法解释法释[2007]6号规定,盗版犯罪的量刑标准已从盗版复制发行1000张(份)降为500张(份),即只要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认可,生产`制作或销售了500本书或500张光盘或500盒磁带等,均构成了刑事犯罪,一旦证据确凿,将被公安局行拘,检察院逮捕,法院法院最高判刑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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倒卖盗版手机会判刑吗?如果要判刑会判几年

走私手机属于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按偷逃的税款多少进行处理,个人偷逃税款5万元、单位偷逃税款25万元构成犯罪:
刑法第一百五十三条 走私本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二条、第三百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货物、物品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四款的规定处罚。
(二)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在十五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十五万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2、销售走私货物涉嫌犯罪的比较复杂,要根据具体情节来看。
一是按走私罪共犯论处,量刑幅度也是依照上面条文的规定,刑法第一百五十六条 与走私罪犯通谋,为其提供贷款、资金、帐号、发票、证明,或者为其提供运输、保管、邮寄或者其他方便的,以走私罪的共犯论处。
二是按非法经营罪论处,
三是按照危害税收征管罪论处
3、走私是不可能完全查禁的,海关查获1起,起码有9起没有被发现,而且像手机这种小东西,通过旅检渠道,蚂蚁搬家的方式很容易就带进来了,查不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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