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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本浮动收益理财产品 银行理财产品四大知识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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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本浮动收益理财产品篇一

银行理财产品四大知识须知

银行理财产品四大知识须知

当您再选择理财产品的时候是否会分清产品是否保本?是否会根据自身风险承受能力选择产品?是否忽视了资金的流动性?是否懂得关注你的投资“机会成本”?银行理财产品四大知识,葵花理财帮您普及。

1、分清产品是否保本

银行理财产品是一种投资属性的投资工具。对于投资,都有风险,但风险的大小有别。根据相关监管规定,银行理财产品分为保证收益理财产品、保本浮动收益理财产品和非保本浮动收益理财产品三种。

保证收益是承诺一定的最低收益的产品类型。此外,保本浮动收益是指保本金,但收益浮动。

通常来说,我们在银行见得最多的是非保本浮动的。如一款南京银行的日日聚金人民币理财产品,起投资金是5万起,投资期限不固定,预期最高年化收益率是4%。这类非保本浮动的理财产品,收益可能低于本金,甚至可能全部亏本。当然,收益和本金损失的风险概率还是比较小的。购买这一类非保本浮动类型理财产品的投资者,须承担收益未达预期,甚至本金损失的风险。

2、根据自身风险承受能力选择产品

投资者在购买前应做好风险评估工作,包括对自己的风险评估。比如在嘉丰瑞德集团,理财规划前都有相关的财富体检,详细了解自己的财产情况,家庭经济情况、收入构成、理

财目标以及风险偏好等。再有即是对产品进行风险评估。如上述的三种类型银行理财产品,需要分清楚收益特点。

3、别忽视资金的流动性

有些银行理财产品并不具备流动性,不能提前赎回取回资金。假如对资金流动性要求很高,尽量避免投资此类产品,可以购置其他资金流动性更强的投资工具来取代。

4、关注你的投资“机会成本”

假如有A和B两种投资,机会成本的意思是你投资A,则没有了投资B获利的机会,而B的获利这部分即是从事A的机会成本“损失”。简单打个比方,如购买了上述的日日聚金人民币理财产品;则另外一种,如以宜盛财富宜盛宝为例,产品10万元起投,年收益率是10%,即10万元投入,一年期满本息收益11万。同样的资金10万,配置前者的“机会成本”即大致可认为是1万;而假如配置后者,则机会成本则是4000元(10万x4%=4000元)。两种投资渠道其实各具优势,投资者在选择上需要注意选择的“机会成本”,再做决策。

保本浮动收益理财产品篇二

银行理财产品保证收益是保本么

银行理财产品保证收益是保本么?

银行理财产品保证收益是保本么?根据客户获取的收益方式不同,银行的理财产品分为为保证收益理财产品和非保证收益理财产品,下面网贷ABC的网贷ABC小编来分类介绍一下。

1.保证收益理财产品

保证收益理财产品是指商业银行按照约定条件向客户承诺支付固定收益,银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投资风险或者银行按照约定条件向客户承诺支付最低收益并承担相关风险,其他投资收益由银行和客户按照合同约定分配,并共同承担相关投资风险的理财产品。

保证收益的理财产品包括了固定收益理财产品和有最低收益的浮动收益理财产品。前者的收益到期为固定的,例如:6%;而后者到期后有最低收益,例如:2%,其余部分视管理的最终收益和具体的约定条款而定。

2.非保证收益理财

非保证收益理财又可以分为保本浮动收益理财产品和非保本浮动收益理财产品。

(1)保本浮动收益理财产品是指商业银行按照约定条件向客户保证本金支付,本金以外的投资风险由客户承担,并依据实际投资收益情况确定客户实际收益的理财产品。

(2)非保本浮动收益理财产品是指商业银行根据约定条件和实际投资收益情况向客户支付收益,并不保证客户本金安全的理财产品。

非保证收益的理财产品的发行机构不承诺理财产品一定会取得正收益,有可能收益为零,不保本的产品甚至有可能收益为负。

银行理财产品保证收益是保本么?在银行推出的每一款不同的理财产品中,都会对自己产品的特性给予介绍。各家银行的理财产品大多是对本金给予保证的,即使是打新股之类的产品,尽管其本金具有一定风险,但根据以往市场的表现,出现这种情况的概率还是较低的。

保本浮动收益理财产品篇三

银行理财产品账务处理及报表列示问题分析

银行理财产品账务处理及报表列示问题分析

(2012-10-13 09:14: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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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分类: 税务筹划

杂谈

在银根紧缩、资金流动性不断抽紧的大背景下,各商业银行为满足存款规模、缓解存贷比监管压力、提高中间业务收益率,纷纷通过大规模发行短期理财产品招揽优质客户。随着基准利率不断提高和银行间竞争加剧,理财产品预期收益率水涨船高。2011年上半年,银行理财产品发行可谓盛况空前。据统计,截至6月上旬,银行理财产品总额已达7万亿元。光今年以来银行发行理财产品就有6000多只,已接近去年全年总量,理财产品的年化收益率也节节抬高,最高收益率甚至超过7%。与此同时,上市公司将闲置资金用于理财也屡见不鲜。

但新会计准则颁布后,《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10》《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附录——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等均未专题规范理财产品的入账处理。笔者浏览了部分上市公司2010年年报和2011年中报,重点分析了公司委托贷款、银行理财产品的账务处理。从定期报告披露情况看,部分公司对委托贷款、银行理财产品账务处理存在一定问题,对财务分析将产生一定的影响。现将笔者认为正确的账务处理及上市公司存在的问题分别分析如下。

一、公司委托贷款的账务处理

1.委托贷款账务处理分析

财政部颁发的《企业会计准则》及《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10》并未单独说明公司委托贷款的账务处理,但《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附录——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中规定,企业委托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向其他单位贷出的款项,可将“1303 贷款”科目改为“1303 委托贷款”科目。具体核算为:本科目可按贷款类别、客户,分别“本金”、“利息调整”、“已减值”等进行明细核算。

因行业和主营业务不同,金融企业委托贷款利息收入应计入“利息收入”科目,一般企业应计入“其他业务收入”科目。

2.委托贷款实务处理中的问题

但在实务中,不少上市公司误将委托贷款记入“持有至到期投资”科目中,并将取得的利

息误记入“投资收益”科目,如2010年度中南建设(000961)控股子公司南通建筑工程总承包有限公司委托青岛农业银行开发区支行贷给青岛海利丰足球俱乐部有限公司的工程施工用款9000万元、法尔胜(000890)通过渣打银行南京分行贷款1亿元给江阴市辰华物资有限公司、同方股份(600100)等上市公司。

二、 银行理财产品的账务处理

1.银行理财产品的账务处理分析

1)银行理财产品应属于交易性金额资产

笔者认为,银行理财产品应计入交易性金融资产。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10》,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应当划分为交易性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其中第一条为:“取得该金融资产或承担该金融负债的目的,主要是为了近期内出售、回购或赎回。” 银行理财产品一般周期较短,持有时间固定,购买理财产品的目的即是为了近期内回购,因此,可以将银行理财产品划归为交易性金融资产。

2)银行理财产品不属于持有至到期投资的原因

持有至到期投资要求是“到期日固定、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是指相关合同明确了投资者在确定的期间内获得或应收取现金流量(例如,债券投资利息和本金等)的金额和时间。因此,从投资者角度看,如果不考虑其他条件,在将某项投资划分为持有至到期投资时可以不考虑可能存在的发行方重大支付风险。而受银监会规定,绝大部分银行理财产品均注明风险,即意味着企业需承担相应的理财收益和本金损失风险。因此不符合持有至到期投资的核算要求。

持有至到期投资一般有活跃市场报价,在《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10》中对于“贷款和应收款项”段,有规定如下:“划分为贷款和应收款项类的金融资产,与划分为持有至到期投资的金融资产,其主要差别在于前者不是在活跃市场上有报价的金融资产,并且不像持有至到期投资那样在出售或重分类方面受到较多限制。”根据这段描述,持有至到期投资属于在活跃市场上有报价的金融资产。但银行理财产品大都属于一对多或一对一产品,企业在持有期间不得擅自转让,其公允价值难以衡量,即没有活跃市场,也无公开报价。更重要的是银行理财产品一旦签订,无法公开转让。{保本浮动收益理财产品}.

综上所述,将银行理财产品划分为持有至到期投资并不合适。

3)银行理财产品不属于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原因

《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10》规定,“对于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的金融资产,企业可以将其直接指定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相对于交易性金融资产而言,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持有意图不明确。”

而银行理财产品没有公开市场报价,其投资组合、投资标的复杂,公允价值并不能可靠计量,且企业持有的目的就是为了到期赎回,其持有目的比较明确,因此,不符合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定义。

4)持有至到期投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在资产负债表中的反映

在资产负债表中,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均属于“非流动资产”,而《企业会计准则讲解31:财务报表列报》中规定,“资产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当归类为流动资产:(1)预计在一个正常营业周期内变现、出售或耗用。(2)主要为交易目的而持有。(3)预计在资产负债表日起一年内(含一年)变现。(4)自资产负债表日起一年内,交换其他资产或清偿负债的不受限制的现金或现金等价物。”

因此,即使有部分银行理财产品被企业划分为“持有至到期投资”或“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但如果该理财产品到期日在一年以内,也应将其在资产负债表中的“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项目中反映,而不应反映在“持有至到期投资"或"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项目中。

3.银行理财产品实务处理中的问题

1)将银行理财产品误记入“持有至到期投资”

{保本浮动收益理财产品}.

福建七匹狼(002029)于2010年年报中披露,公司使用闲置资金用于购买中短期低风险银行理财产品,理财产品主要投向为有担保的债券或由被投资方提供担保或保证的其他投资,理财产品期限3-24个月不等。该公司期末将余额全额36285万在资产负债表“持有至到期投资”栏目中反映。但在2011年8月13日该公司公布的2011年半年报显示,上半年有19196万元理财产品到期,这意味着该公司2010年资产负债表中理财产品余额中至少有19196万元到期日在半年以内。

另如友谊股份(600827)在2010年年报中披露,公司期末银行理财产品账面余额为45000万元,记入“持有至到期投资”科目,并在资产负债表中反映为“持有至到期投资”项目。而在2011年半年报中披露期末银行理财产品账面余额已大幅下降至5000万元,则意味着其间至少已有40000万元银行理财产品到期,即2010年资产负债表理财产品余额中至少有40000万元到期日在半年以内。

以上两家公司将银行理财产品误记入“持有至到期投资”项目,对公司短期偿债能力指标分析将产生较大的影响。且资产负债表日未能对理财产品到期时间进行认真分析,即使将理

财产品记入“持有至到期投资”,资产负债表日也应将一年内(或一个营业周期内)将到期的部分反映在资产负债表中的“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项目中。

2)将银行理财产品记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如东阿阿胶(000423)在2010年年报中反映,2010年6月1日,本公司投资4亿元购买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聊城分行“本利丰”人民币信托理财产品。该理财产品为保本浮动收益型,资金将运用于农业银行优质客户的信托贷款项目,预期年收益率为4%,投资期限为1年,理财收益按季支付,客户无权提前终止该产品。该公司记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在资产负债表中反映为“其他流动资产”中。

陕鼓动力(601369)在2010年年报中披露多笔银行理财产品,总金额为96700万元,包括非保本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保本保收益型理财产品、固定期限保证收益理财产品、保本型固定收益类理财产品等。该公司记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在资产负债表中反映为“其他流动资产”中。

以上两家公司误将理财产品记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中,按前述分析应记入“交易性金融资产”项目。即使记入了“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中,按财务报表列报相关要求,在资产负债表日,一年内到期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也应在资产负债表中的“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中列示。

随着金融市场的成熟发展,银行理财产品品种将越来越丰富,企业应认真分析理财产品特点,准确入账。因理财产品一般金额较大,其列示结果对短期偿债能力指标分析将产生较大的影响,因此,入账不当将可能给投资者造成误导。{保本浮动收益理财产品}.

(转载自杭州财税网站 作者:周为利 单位:杭州锅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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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理财产品账务处理及报表列示问题分析

(2012-10-13 09:14: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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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分类: 税务筹划

杂谈

在银根紧缩、资金流动性不断抽紧的大背景下,各商业银行为满足存款规模、缓解存贷比监管压力、提高中间业务收益率,纷纷通过大规模发行短期理财产品招揽优质客户。随着基准利率不断提高和银行间竞争加剧,理财产品预期收益率水涨船高。2011年上半年,银行理财产品发行可谓盛况空前。据统计,截至6月上旬,银行理财产品总额已达7万亿元。光今年以来银行发行理财产品就有6000多只,已接近去年全年总量,理财产品的年化收益率也节节抬高,最高收益率甚至超过7%。与此同时,上市公司将闲置资金用于理财也屡见不鲜。

但新会计准则颁布后,《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10》《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附录——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等均未专题规范理财产品的入账处理。笔者浏览了部分上市公司2010年年报和2011年中报,重点分析了公司委托贷款、银行理财产品的账务处理。从定期报告披露情况看,部分公司对委托贷款、银行理财产品账务处理存在一定问题,对财务分析将产生一定的影响。现将笔者认为正确的账务处理及上市公司存在的问题分别分析如下。

一、公司委托贷款的账务处理

1.委托贷款账务处理分析

财政部颁发的《企业会计准则》及《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10》并未单独说明公司委托贷款的账务处理,但《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附录——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中规定,企业委托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向其他单位贷出的款项,可将“1303 贷款”科目改为“1303 委托贷款”科目。具体核算为:本科目可按贷款类别、客户,分别“本金”、“利息调整”、“已减值”等进行明细核算。

因行业和主营业务不同,金融企业委托贷款利息收入应计入“利息收入”科目,一般企业应计入“其他业务收入”科目。

2.委托贷款实务处理中的问题

但在实务中,不少上市公司误将委托贷款记入“持有至到期投资”科目中,并将取得的利息误记入“投资收益”科目,如2010年度中南建设(000961)控股子公司南通建筑工程总承包有限公司委托青岛农业银行开发区支行贷给青岛海利丰足球俱乐部有限公司的工程施工用款9000万元、法尔胜(000890)通过渣打银行南京分行贷款1亿元给江阴市辰华物资有限公司、同方股份(600100)等上市公司。

保本浮动收益理财产品篇四

理财产品会计处理

理财产品会计处理讨论稿

德勤 ● 2015年11月

目录

一、 银行理财业务背景情况 1、不同运作模式产品的规模情况 2、不同收益类型产品余额情况 3、商业银行理财业务发展趋势 二、 银行理财业务的监管要求 1、完善理财业务组织管理体系 2、回归资产管理本质 3、产品独立性

4、成本可算、风险可控、信息充分披露 5、逐步打破刚性兑付 6、强化信息披露

三、 对银行理财产品持有人会计处理的探讨 (一)银行理财产品的金融资产分类与计量1、保本保收益理财产品 2、浮动收益理财产品

(1)保本浮动收益理财产品 (2)非保本浮动收益理财产品 3、结构性存款或类似产品 (二)现金流量表的列报 1、是否属于现金等价物

2、列示于经营活动还是投资活动 (三)非经常性损益的列报 四、 小结

2 2 3 4 4 4 5 5 5 5 5 5 6 9 10 10 12 21 30 30 31 31 32

{保本浮动收益理财产品}.

一、 银行理财业务背景情况

银行理财产品是商业银行自己设计并发行, 将募集到的资金根据产品合同约定投入相关金融市场及购买相关金融产品,获取投资收益后,根据合同约定分配给投资人的一类理财产品。{保本浮动收益理财产品}.

近些年来,商业银行理财业务规模稳步增长,参与主体不断扩大,年末理财规模在各类资产管理业务中位居首位。截至2014年末,全国银行业金融机构存续理财产品资金余额15.02万亿元,超过10万亿元的理财资金配置债券、非标资产、权益类资产等,占理财资金投资各类资产余额的比例约为68%。银行理财规模在各类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中位居首位(见表1)。{保本浮动收益理财产品}.

表1:中国各类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规模 项目

银行理财资金总额 信托公司信托资产总额 保险业资金运用余额 证券公司受托管理本金总额 证券投资基金管理资产总额

2014年末 15.02 13.98 9.33 7.97 6.68

2013年末 10.24 10.91 7.69 5.20 4.22

单位:万亿元 增长率 +46.68% +28.17% +21.39% +53.27% +58.27%

数据来源:中国银行业理财市场年度报告(2014)

1、不同运作模式产品的规模情况

从运作模式看,虽然封闭式理财产品仍占主要地位,但开放式理财产品增长迅速。截至2014年末,开放式理财产品资金余额5.24万亿元,占全市场比例为34.91%。在全部开放式理财产品中,非净值型理财产品资金余额4.68万亿元,净值型理财产品资金余额0.56万亿元。不同运作模式理财产品资金余额占比情况如图1所示。

图1 不同运作模式理财产品资金余额占比情况

2、不同收益类型产品余额情况

截至2014年末,非保本浮动收益类理财产品资金余额为10.09万亿元,占全市场的67.17%;保本浮动收益类理财产品资金余额为3.26万亿元,占全市场的21.69%;保证收益类理财产品资金余额为1.67万亿元,占全市场的11.14%。不同收益类型理财产品2014年各月末资金余额情况如图2所示。

图2:不同收益类型理财产品月末资金余额情况

3、商业银行理财业务发展趋势

伴随着利率市场化、金融脱媒化进程,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不断深入,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发展的作用将继续增强。

银行理财产品由预期收益率型向开放式净值型转化为大势所趋。通过创设可申购、可赎回、收益浮动的开放式、净值型理财产品,银行可利用动态管理、组合投资的手段灵活配置各种金融资产,单一基础资产的风险得到分散,产品风险收益情况也可通过净值波动及时披露给投资者,如此将逐步打破理财产品的刚性兑付。

{保本浮动收益理财产品}.

银行理财产品的信息披露透明度会进一步提高,帮助投资者正确认识风险,优化银行理财业务发展的外部环境,打造“卖者有责,买者自负”的市场环境。{保本浮动收益理财产品}.

二、 银行理财业务的监管要求

近年来,银监会陆续出台了一系列监管规定,主要包括《商业银行理财产品销售管理办法》、《中国银监会关于规范商业银行理财业务投资运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2014年银行理财业务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和《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等。这些监管规定的出台旨在推动银行理财业务的良性发展——回归资产管理本质,包括稳步推进银行理财事业部制改革,规范非标准化债权资产投资业务,加强理财信息登记工作和信息披露,推动银行理财创新与转型,逐步打破刚性兑付。监管规定(包括征求意见稿)的相关要求汇总后主要包括:

1、完善理财业务组织管理体系。商业银行应按照单独核算、风险隔离、行为规范、归口管理等要求设立专门的理财业务经营部门,负责集中统一经营管理全行理财业务。

保本浮动收益理财产品篇五

保本收益好的理财产品

保本收益好的理财产品

多数投资者一听到“保本、收益好”这两个词都会忍不住想看看是什么理财产品,人人都想既不用承担风险,还能有一个好的收益。那么保本收益好的理财产品应该怎么寻找呢?

保本型理财属于低风险理财产品,一般在理财产品说明书和风险揭示书上都会明确告知投资者,比如一款理财产品是属于“保本固定收益”还是属于“保本浮动收益”,亦或是属于“非保本浮动收益型”等等。

现在银行理财产品一般都属于保本的产品,但是进入门槛较高,收益较低,期限比较长,这让很多投资者感觉很不方便。

那么在P2P理财产品中有没有保本收益高的理财产品呢?答案是“有”,比如千林贷投资理财平台上的产品,基本都是保本收益好的理财产品,还有一些其他的这类的产品也不错。但是选择这类产品尤其要谨慎,并不是每一家企业都像千林贷那么正规,千林贷通过担保公司本息担保、风险准备金垫付、第三方资金

托管等安全保障措施,多重措施保障投资人的利益。千林贷基本上就是一个正规的P2P投资理财平台的代表,还有很多不正规的投资理财平台,虽然提出他们的产品都是保本收益高的理财产品,但是,只要投资者仔细看该平台的注册时间、背景资料、资金安全保障体系等细节,就会发现那样的平台只是一个空架子,并不能切实保障投资者的资金安全,别说收益如何,有时候本金都收不回来。

所以,小编提醒大家,如果看到了一个理财产品,说自己是保本收益好的理财产品,那就要好好了解这个平台之后再进行投资,争取把投资风险降到最低。

保本浮动收益理财产品篇六

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风险有哪些

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风险有哪些?

比起存钱,现在越来越多人跟乐意把钱用来购买银行理财产品,那么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有风险吗?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风险有哪些?如何防范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风险。下面跟随葵花理财小编来看下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风险有哪些?

一、预期收益“代替”实际收益

随着利率的不断攀升,理财产品的收益率也水涨船高。记者走访了几家银行发现,很多银行都竞相推出收益率“诱人”的理财产品,某商业银行一年期的人民币理财产品的预期收益率达到15%左右,某城商行的一年期人民币理财产品的预期收益率近22%。但预期收益并不等于到期收益,去年某国有银行的一款人民币信托理财产品,预期收益率为15%,而到期收益率仅为1.53%,两者相差13.47%;某商业银行的一款证券投资产品,预期收益率为35%,而到期收益率为-5.81%,两者相差40.81%。

并不是所有的理财产品都能达到其承诺的收益率,普益财富数据统计显示,2010年到期的个人银行理财产品9228款,其中,人民币理财产品8013款,平均到期年收益率约为

2.83%,到期收益率跑赢CPI5.1%的产品只有131款,而这些产品均为挂钩股票或黄金的结构性产品以及信贷类产品。值得注意的是,有近百款个人理财产品到期并未达到最高预期收益率,其中,结构性产品最多,占71.88%。

二、户担风险超额收益归银行

艾女士电话联系到记者,表示自己投资15万元,购买了某城商行一款非保本浮动收益结构性理财产品,挂钩国债、央票、短期票据等,自己仔细阅读说明书后发现,其中明确规

定,到期年化收益率最高为3.55%,在扣除销售管理费率0.2%及相关交易费用后,客户可以获得的最高年化收益率为3.25%。理财产品收益率超过3.55%的部分,将作为银行投资管理费用,并于到期日从理财收益中一并提取。对于这个条款,艾女士很难接受,她认为,浮动收益的产品无论产生多少负收益都要由她自己来承担,若产生超额收益却要归银行所有,这样的条款相当不合理。

记者调查发现,很多银行都发行过类似产品,其特点包括,多为非保本浮动收益类型产品,注明最高收益,在产品说明上明确标出“超额收益部分归银行所有”,但并没有对产生负收益的情况作出说明。

普益财富数据统计显示,2010年到期的个人银行理财产品9228款,其中,非保本浮动收益型产品5793款,占比超过60%,因此,在购买此类产品时应格外注意。

三、保险产品“变身”理财产品

刚退休的李女士到银行取出已到期的20万元定存,银行理财柜台的经理向她推荐了一款三年期“理财产品”,并称产品的收益达到7%-8%、风险低并有分红,比定存划算得多。理财经理还告诉李女士,这款产品是定时、定量发售的,仅售3天卖完了就没有了。李女士觉得比较划算当下就用20万元购买了此产品。

半年后,李女士的女儿由于出国急需用钱,想起这20万的“理财产品”,于是来到银行希望将钱尽快退回,哪怕损失一些本金和收益也无所谓。令李女士没有想到的是,她被告知自己当时购买的是保险产品,如果当年退保,只能拿到30%-40%左右的本金。李女士非常气愤,她认为,当时购买时,理财经理没有跟她讲清楚理财产品和保险产品之间的区别,让她误以为这款保险产品就是理财产品的一种。

资讯来源:葵花理财/

本文来源:https://www.dagaqi.com/shouyilicai/70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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