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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社会保险代理 个人社保代理协议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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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社会保险代理篇一

个人社保代理协议模板

个人社会保险代理合同

甲方姓名: 乙方:

甲方身份证号码:

甲方户籍地址:

甲方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代理社会保险事宜达成如下合同:

一、委托事项

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根据甲方的要求和社会保险参保地政策的有关规定,为甲方办理社会保险的申报及缴费手续。

二、保证与承诺

1、甲方保证在参保前不存在重大疾病或其他不良动机而骗取社会保险基金支出的情况,否则所产生的一切经济及法律责任由甲方承担,且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终止代理服务。

2、甲方承诺维护乙方的信誉和形象,不做任何假冒、欺诈、侵权、损誉的事情,若发生此类事件,则乙方有权追究甲方的法律责任。

三、双方的关系

1、甲乙双方确认,甲方与乙方不存在任何劳动关系或用工关系,双方仅为社会保险挂靠关系,乙方不承担用人单位应承担的任何责任和费用。

2、乙方没有为甲方申报工伤保险的义务。

3、乙方可协助甲方办理除工伤保险以外的社会保险福利待遇的申报,但甲方享受的待遇仅限于社会保险基金承担部分。

四、费用结算

1、甲方委托乙方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总月数为 个月,乙方从 年 月开始至 年 月为甲方缴纳社会保险费,甲方须向乙方提供真实的身份资料。

2、甲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3日内一次性以转账或现金形式向乙方支付期限内全部社会保险费用总计¥ 元 (大写:人民币: )。

3、甲方向乙方支付的费用中有关社会保险费标准,每年应按照政府部门颁布的社会保险费调整比例作相应的调整。如因为法律法规或政策的调整,乙方为甲方代缴社会保险费产生了其他费用,该费用由甲方另行承担。甲方在收到乙方的通知后5日内向乙方支付。

五、合同解除

1

届满自动解除。

六、其他

1、本协议期限自乙方开始为甲方缴纳社会保险费当月起,至缴费月数到期为止。

2、根据本合同需要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可以采用书面形式,或采用电子邮件、传真、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一方变更联系地址、邮箱地址、传真等,应自变更之日起5日内,以上述传递方式通知对方;否则,原联系方式依然有效,且由此而引起的相应责任由未通知方承担。

3、因执行本协议发生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首先友好协商解决。如经协商不能解决,双方同意向乙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本协议的附件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人已仔细阅读合同各项条款,确认填写的内容真实有效。

甲方(签字并按手指模): 乙方(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2

个人社会保险代理篇二

社会保险代办委托书

社会保险代办委托书

(个人)

XX市社会保险管理中心:

本人XX(身份证号码:XX)根据有关政策,需将在XX省XX市缴纳的社会保险金(养老/医疗)转入到XX省XX市,因故不能亲自前往办理,特委托XXX(身份证号码:XXX,联系电话:XX)代为办理相关手续(保险停止缴纳、开具缴费凭证、清算账户和其他相关转出手续)。感谢社保中心办理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的同志给予办理。特此证明。

委托人:

受委托人:

个人社会保险代理篇三

个人保险代理合同

篇一:个人保险代理协议书

个人劳动保障事务代理服务协议

甲方(姓名): 身份证号码: 居住地址: 社保电脑号:

电话:

乙方:

地址:

电话:

联系人:

依照国家劳动法律制度,现就甲方委托代理个人社会保险事务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特签订委托代理协议如下:

一、代理范围:代为缴纳社会保险服务。

二、代理对象:甲方本人。

三、代理职责: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为甲方在协议期内代为缴纳社会保险及办理相关的社会保险事务等手续。

四、委托代理事项

(一)根据甲方在每月15日前提交的参保险种、缴纳金额、缴纳比例(按统筹区规定的执行),乙方按统筹地区规定的缴费基数和征收比例,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规定的时限内,为其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缴纳等手续。

(二)投保基期内(如每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为一个基期),如统筹区的社会保险基数、比例、个人帐户管理、社会保险待遇等有所调整时,双方应实事求是对相关项目或标准作出调整。五、双方约定

(一)根据双方约定,甲方仅委托乙方代理个人保险缴纳事宜,双方不存在任何劳动、人事关系;乙方只是受甲方委托承办甲方交办的社会保险登记、缴纳、待遇申领等事项。乙方不承担除委托代理项目外的一切责任。

(二)甲方承担委托代理事项所需费用(含社会保险费单位承担部分和个人承担部分、委托代理服务费)。

(三)甲方承诺:

1、社会保险费需按月划汇。每月15日前将社会保险费和委托代理服务费划汇到乙方账户,超过时限划汇的,由甲方承担责任;但是,如乙方收到甲方划汇的社保费而逾期缴纳的,则由乙方承担责任。若因此迟缴而被处社会保险费滞纳金的,应由延误方负责。

(四)委托代理服务费:代理服务费为每月人民币元。{个人社会保险代理}.

甲方按以下账号于每月15日前将社会保险费和委托代理服务费汇入乙方法人账户。

(五)本协议之未尽事宜,双方应通过协商处理,如有修改、补充,经双方协商一致后,作为与本协议同具法律效力的补充条款执行。{个人社会保险代理}.

(六)因执行本协议发生争议,双方应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达成谅解时,任何一方均可提起诉讼。

(七)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同具法律效力,自双方代表之最后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年 月 日止。

(八)在协议有效期内,任何一方提出终止,需提前十五天通知对方,否则,应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对方前三个月代理服务费总额的违约金。

甲方:乙方:(盖章)

{个人社会保险代理}.

身份证号码 代表:(签字)

2012年 月 日2012年 月 日篇二:浅析保险代理合同与劳动合同的区别

浅析保险代理合同与劳动合同的区别

一、案例简介

2004年,某人寿保险公司(以下简称保险公司)个人保险代理人l某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诉自己所执业的保险公司。诉称:在该保险公司工作多年,双方之间已经形成劳动合同关系。保险公司单方面辞退自己,解除劳动合同关系侵犯了自己的劳动权益,诉请保险公司补发工资,补办养老保险等。劳动仲裁委员会经审查以“l某不能提供与保险公司存在劳动关系的相关证明”为由,对l某的仲裁请求做出不予受理决定。l某不服,在法定时效内又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请保险公司补发其养老金,补办养老保险,并按照《劳动法》的规定向其支付经济补偿金。人民法院以劳动争议为案由受理并开庭审理了本案。

二、争议焦点

在庭审中,双方针锋相对,据理力争。l某认为:与保险公司之间虽然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双之间形成劳动合同关系,并且保险公司对自己为公司做出的贡献予以了充分肯定,曾向其授予“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保险公司单方解除劳动关系,依照《劳动法》的相关规定,保险公司应当对自己进行经济补偿,并补发工资、补办养老保险。保险公司辩称:1、双方之间系保险代理合同关系,而非劳动合同关系。1999年,双方签订了“个人代理人代理合同书”,合同约定,保险公司授权l某在授权范围内,以保险公司的名义代办理人寿保险业务,l某在合同有效期内,按照约定范围从事代理行为所产生的保险责任由保险公司承担。保险公司按合同约定支付l某代理手续费(佣金)。由此可见,双方系典型的代理合同法律关系。2、相关法规完全排除了双方存在劳动合同关系的可能性。1997年11月30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了《保险代理人管理规定(试行)》(说明:国务院1998年11月14日发布《关于成立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的通知》之前,负责对保险行业监管的是中国人民银行)第五十三条规定“任何个人不得兼职从事个人保险代理业务。”,即禁止个人兼职从事个人保险代理业务,其目的在于防止扰乱保险管理和保险市场。就本案而言,既然l某与保险公司签订了保险代理合同,依照该规定,从法律上完全排除了l某再与包括保险公司在内的其他单位形成劳动关系的可能性,因此,l某既以代理人的身份从保险公司处获得了佣金,同时又想以劳动合同关系获取劳动报酬工资以及《劳动法》规定的其他各种保障,显然与我国法律、法规相悖。故本案只能是代理合同纠纷,而非劳动争议纠纷,因此,原告建立在劳动纠纷基础上的诉讼请求应被依法驳回。

三、法院审理情况

法院经审理认为:从双方签订的代理合同书约定的条款项目以及条款内容看,都明确显示了l某是保险公司委托的个人保险代理人,双方之间存在的是委托代理关系,而非劳动关系。该代理合同中对l某的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劳动报酬、劳动纪律等劳动合同必备条款均无显示,l某以此证明双方签订的该合同是劳动合同,证据不充分。况且,现实中个人保险代理人工作上没有定量的目标和工作时限,其收入高低完全取决于保险费的高低,若未为保险人联系成一单业务,其就得不到任何报酬,而作为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只要按规定完成一定的工作量,都应当享受规定的劳动报酬。本案中,l某只获取保险公司依据其代理的保费收入支付其的代理手续费,该费用并非工资的表现形式。综上,因l某不能提供更充分的能证明其与保险公司之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有力证据,故对l某基于劳动关系提出的各项诉讼请求,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最终驳回了l某的诉讼请求。一审法院宣判后l某未提起上诉。

四、由本案引发的思考

虽然,本案的结果无疑是保险公司胜诉,但从案件的发生,至案件的审理,不难看出人们对保险代理合同与劳动合同之间的区别认识不清晰,对此笔者有一些看法愿与关注此类案件的同仁商榷。

从法律关系的角度看,保险代理合同与劳动合同是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

(一)二者所依据的法律关系不同。保险代理合同系代理合同中的一种,其所依据的是《保

险法》、《保险代理人管理规定》等,劳动合同关系主要依据的是《劳动法》。保险代理合同内容的核心在于对经济利益和经济责任;劳动合同的权利义务主要内容集中在工资、福利待遇等方面,两类合同关系所依据的法律基础不同决定了二者内容的本质性差异。

(二)就工作性质而言,“保险代理人”不等同于“劳动者”。就合同主体而言,《个人代理人保险代理合同》中的“保险代理人”与《劳动合同》中的“劳动者”是分别归属两个不同合同关系中的不同主体。依照《保险法》第125条规定“保险代理人是根据保险人的委托,向保险人收取代理手续费,并在保险人授权的范围内代为办理保险业务的单位或者个人。”同时,《保险代理人管理规定》明文限制了保险公司现职人员不得同时兼为保险代理人。在保险实务中,保险代理人没有定量的工作目标,流动性极强,保险代理人只要向保险公司提出解除代理合同即可脱离原来所服务的保险公司,保险实务称之为“离司”;而劳动合同中的劳动者则必须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一旦劳动合同关系成立,即隶属于用人单位成为单位雇员,相对于保险代理人的工作性质不同。

(三)“佣金”还是“工资”——保险代理合同关系与劳动合同关系的基本识别点。

依照《保险法》第125条的规定,保险代理人有权向保险人收取代理手续费,这里的手续费即“佣金”, 在保险实务中,保险代理人接受保险公司的委托,持有保险公司出具的对外展业凭证及展业资料,向投保人收取保险费后交给保险公司,保险公司按照保险代理人收取保险费的数额向保险代理人支付一定比例的手续费(佣金),保险代理人收入的高低完全取决于自己对外拓展保险业务的能力即所收取保险费的数额,“多收多提,不收不提”。保险公司向保险代理人支付佣金时,除合法扣税外,不再扣除任何费用。而劳动者的收入称之为“工资”,只要劳动者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及用人单位的要求完成一定的工作量,用人单位就应当向劳动者支付报酬(工资),但“工资”的标准及分配方式以及支付形式与“佣金”相比较要复杂得多,如工资的分配方式、水平,按照《劳动法》第47条规定“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依法自主确定本单位的工资分配方式和公司水平”,用人单位对工资的分配处于主导地位;再如《劳动法》第51条规定“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即在此类法定期限内劳动者不劳动也有收入,这体现的是国家制度对劳动者劳动权益的保护,是国家意志的体现。《劳动法》此类规定还有很多,这里不再一一列举。因此,笔者认为,保险代理合同关系与劳动合同关系之间的区别是明显的,然而有时也有交叉,但是只要能够甄别合同个体一方收入的本质是“佣金”还是“工资”,就找到了划分两类合同关系的切入点。篇三:浅析保险代理合同与劳动合同的区别

浅析保险代理合同与劳动合同的区别

一、案例简介

2004年,某人寿保险公司(以下简称保险公司)个人保险代理人l某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诉自己所执业的保险公司。诉称:在该保险公司工作多年,双方之间已经形成劳动合同关系。保险公司单方面辞退自己,解除劳动合同关系侵犯了自己的劳动权益,诉请保险公司补发工资,补办养老保险等。劳动仲裁委员会经审查以“l某不能提供与保险公司存在劳动关系的相关证明”为由,对l某的仲裁请求做出不予受理决定。l某不服,在法定时效内又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请保险公司补发其养老金,补办养老保险,并按照《劳动法》的规定向其支付经济补偿金。人民法院以劳动争议为案由受理并开庭审理了本案。

二、争议焦点

{个人社会保险代理}.

在庭审中,双方针锋相对,据理力争。l某认为:与保险公司之间虽然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双之间形成劳动合同关系,并且保险公司对自己为公司做出的贡献予以了充分肯定,曾向其授予“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保险公司单方解除劳动关系,依照《劳动法》的相关规定,保险公司应当对自己进行经济补偿,并补发工资、补办养老保险。保险公司辩称:1、

双方之间系保险代理合同关系,而非劳动合同关系。1999年,双方签订了“个人代理人代理合同书”,合同约定,保险公司授权l某在授权范围内,以保险公司的名义代办理人寿保险业务,l某在合同有效期内,按照约定范围从事代理行为所产生的保险责任由保险公司承担。保险公司按合同约定支付l某代理手续费(佣金)。由此可见,双方系典型的代理合同法律关系。2、相关法规完全排除了双方存在劳动合同关系的可能性。1997年11月30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了《保险代理人管理规定(试行)》(说明:国务院1998年11月14日发布《关于成立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的通知》之前,负责对保险行业监管的是中国人民银行)第五十三条规定“任何个人不得兼职从事个人保险代理业务。”,即禁止个人兼职从事个人保险代理业务,其目的在于防止扰乱保险管理和保险市场。就本案而言,既然l某与保险公司签订了保险代理合同,依照该规定,从法律上完全排除了l某再与包括保险公司在内的其他单位形成劳动关系的可能性,因此,l某既以代理人的身份从保险公司处获得了佣金,同时又想以劳动合同关系获取劳动报酬工资以及《劳动法》规定的其他各种保障,显然与我国法律、法规相悖。故本案只能是代理合同纠纷,而非劳动争议纠纷,因此,原告建立在劳动纠纷基础上的诉讼请求应被依法驳回。

三、法院审理情况

法院经审理认为:从双方签订的代理合同书约定的条款项目以及条款内容看,都明确显示了l某是保险公司委托的个人保险代理人,双方之间存在的是委托代理关系,而非劳动关系。该代理合同中对l某的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劳动报酬、劳动纪律等劳动合同必备条款均无显示,l某以此证明双方签订的该合同是劳动合同,证据不充分。况且,现实中个人保险代理人工作上没有定量的目标和工作时限,其收入高低完全取决于保险费的高低,若未为保险人联系成一单业务,其就得不到任何报酬,而作为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只要按规定完成一定的工作量,都应当享受规定的劳动报酬。本案中,l某只获取保险公司依据其代理的保费收入支付其的代理手续费,该费用并非工资的表现形式。综上,因l某不能提供更充分的能证明其与保险公司之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有力证据,故对l某基于劳动关系提出的各项诉讼请求,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最终驳回了l某的诉讼请求。一审法院宣判后l某未提起上诉。

四、由本案引发的思考

虽然,本案的结果无疑是保险公司胜诉,但从案件的发生,至案件的审理,不难看出人们对保险代理合同与劳动合同之间的区别认识不清晰,对此笔者有一些看法愿与关注此类案件的同仁商榷。

从法律关系的角度看,保险代理合同与劳动合同是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

(一)二者所依据的法律关系不同。保险代理合同系代理合同中的一种,其所依据的是《保险法》、《保险代理人管理规定》等,劳动合同关系主要依据的是《劳动法》。保险代理合同内容的核心在于对经济利益和经济责任;劳动合同的权利义务主要内容集中在工资、福利待遇等方面,两类合同关系所依据的法律基础不同决定了二者内容的本质性差异。

(二)就工作性质而言,“保险代理人”不等同于“劳动者”。就合同主体而言,《个人代理人保险代理合同》中的“保险代理人”与《劳动合同》中的“劳动者”是分别归属两个不同合同关系中的不同主体。依照《保险法》第125条规定“保险代理人是根据保险人的委托,向保险人收取代理手续费,并在保险人授权的范围内代为办理保险业务的单位或者个人。”同时,《保险代理人管理规定》明文限制了保险公司现职人员不得同时兼为保险代理人。在保险实务中,保险代理人没有定量的工作目标,流动性极强,保险代理人只要向保险公司提出解除代理合同即可脱离原来所服务的保险公司,保险实务称之为“离司”;而劳动合同中的劳动者则必须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一旦劳动合同关系成立,即隶属于用人单位成为单位雇员,相对于保险代理人的工作性质不同。

(三)“佣金”还是“工资”——保险代理合同关系与劳动合同关系的基本识别点。

依照《保险法》第125条的规定,保险代理人有权向保险人收取代理手续费,这里的手续费即“佣金”, 在保险实务中,保险代理人接受保险公司的委托,持有保险公司出具的对外展业凭证及展业资料,向投保人收取保险费后交给保险公司,保险公司按照保险代理人收取保险费的数额向保险代理人支付一定比例的手续费(佣金),保险代理人收入的高低完全取决于自己对外拓展保险业务的能力即所收取保险费的数额,“多收多提,不收不提”。保险公司向保险代理人支付佣金时,除合法扣税外,不再扣除任何费用。而劳动者的收入称之为“工资”,只要劳动者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及用人单位的要求完成一定的工作量,用人单位就应当向劳动者支付报酬(工资),但“工资”的标准及分配方式以及支付形式与“佣金”相比较要复杂得多,如工资的分配方式、水平,按照《劳动法》第47条规定“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依法自主确定本单位的工资分配方式和公司水平”,用人单位对工资的分配处于主导地位;再如《劳动法》第51条规定“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即在此类法定期限内劳动者不劳动也有收入,这体现的是国家制度对劳动者劳动权益的保护,是国家意志的体现。《劳动法》此类规定还有很多,这里不再一一列举。因此,笔者认为,保险代理合同关系与劳动合同关系之间的区别是明显的,然而有时也有交叉,但是只要能够甄别合同个体一方收入的本质是“佣金”还是“工资”,就找到了划分两类合同关系的切入点。

承揽合同是指承揽人按定作人的特别要求,以自己的技术、设备和劳力以自己的名义独立完成一定的工作并将工作成果交付定作人,定作人按约定接受工作成果并交付事先约定价款的合同。承揽合同与劳动合同有某些共性,但二者存在本质区别。其一,劳动合同目的在于提供劳务,其标的在于劳务本身;承揽合同则在于一定的工作的完成,虽然也涉及劳务,但其目的不在于劳务本身,而在于劳动成果,劳动本身仅为获得其成果的手段而已。其二,劳动合同中,无论劳动有无成果,均能获得报酬;而承揽合同如无工作成果时,不能获得报酬。其三,劳动合同中,劳动者提供劳务,须服从用人单位的安排,其工作具有某种从属性;而承揽合同中,承揽人的工作具有独立性。因此,在劳动者因执行职务侵害他人权利时,其责任通常先由用人单位先行承担;而承揽人在承揽过程中的侵权行为的损害赔偿责任通常田承揽人承担。此外,劳动合同反映的是用人单位和本单位职工个人之间的,以劳动报酬、劳动福利等为核心而发生的合同关系;而承揽合同反映的是平等民事主体之间一方为另一方提供工作成果而发生的合同关系。

一)、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没有规定实体、程序上的限定条件,只要双方达成一致,内容、形式、程序不违反法律禁止性、强制性规定即可。

若是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二)、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即具备法律规定的条件时,劳动者享有单方解除权,无须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也无须征得用人单位的同意。具体又可以分为预告解除和即时解除。

1、预告解除

概念:即劳动者履行预告程序后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两种情形:(1)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2)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即时解除:

即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的情形。对于第一款规定的几种情形劳动者可以单方解除合同。 注意: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危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

个人社会保险代理篇四

北京个人社保代办详细流程

北京个人社保代办详细流程

目前市场上有不少社保代理公司,可谓良莠不齐,鱼龙混杂,为了代理人的社会保障,选择正规的社保代办机构进行好的服务是关键。不过针对很多人对于代办流程也很模糊,下面小编就北京社保开户代办流程简单给大家介绍一下:

快法务可接受个人的委托,办理包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住房公积金等社会保险。可进行社会保险补缴、个人新参保以及失业保险待遇申领等服务。 个人社保代缴(社保挂靠)需要材料:

第一种情况:在北京从来没有上过社会保险的(即北京新参统人员),提交以下二份材料:

1、身份证复印件(1份,二代)。

2、电子版照片 (白底彩照,身份证照要求;规格 358像素(宽)× 441像素(高),照片文件大小不小于9KB,不大于20KB)。

3、点击“定点医院查询”每人选择4家定点医院。

社保代办注意事项:

1、选择的医院必须是医保定点医院,4家医院中至少要有一家是基层医院,即:社区医院。

2、本市A类定点医院无需选择即可就医报销,点击查看

第二种情况:在北京上过社会保险的员工(即转入人员),提交以下材料:

身份证复印件(1份)。

以上个人社保代缴需3个月以上,且签订社保代理合同。

注:电子照片要求:

(1)参保人近期正面免冠一寸白底彩照,无边框。

(2) 头部占照片尺寸的2/3,露出额头、两耳朵。

(3) 不着制式服装或白底上衣。

(4) 常戴眼镜的参保人应配戴眼镜。

(5) 要求人像清晰,层次丰富,神态自然,无明显畸变。

(6) 相片无斑点、瑕疵、印墨缺陷,脸部无局部亮度.

(7) 规格 358像素(宽)× 441像素(高),照片文件大小不小于9KB,不大于20KB。 不符合照片的几种情况:

(1)模糊、脏污。

(2) 生活照、大头贴(非专业照相馆拍摄)

(3) 照片与实际年龄不符。

(4) 头像不全。

(5) 头部大无肩部。

(6) 黑白照片或背景色不符合要求。

{个人社会保险代理}.

社会保险,与我们每个人的养老、疾病等风险息息相关,同时这是国家强制要求企业与个人一起缴纳的社会福利制度,需要个人和企业一起执行。现在人人参保的概念越来越深入人心,一些自由职业者,或者因为某些原因断缴过一段时间社保的人,

个人社会保险代理篇五

2015年最新个人保险代理人薪酬制度

个人社会保险代理篇六

个人委托社保缴纳协议书个人版(空白){个人社会保险代理}.

个人委托社保及公积金缴纳协议书

依照(姓名) (身份证号码: (以下简称甲方)的个人意愿,就有关委托办理相关的人事及劳动事务事项,委托金色立人人力资源管理(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作为全权代理人。甲方知晓并认可甲方与乙方无劳动关系。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本协议书协议期限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若双方无异议,则本协议书自动顺延一个协议期限,并依此类推。

一、代理服务事项

甲方委托乙方代理社会保险及其他服务项目。

1、养老保险缴纳√ 2、失业保险缴纳 √ 3、工伤保险缴纳√ 4、生育保险缴纳 √ 5、医疗保险缴纳√ 6、补充医疗保险 7、住房公积金

二、甲方须提供乙方如下资料乙方方可为甲方办理 已参保人员:身份证复印件1张。 新参保人员:

1、 身份证复印件1张;2、1寸彩照2张(白底、免冠)或电子照片;3、医疗信息采集表(见附件一)。

三、费用

1、按照约定,在双方签定本协议时,甲方的社会保险费用及社会保险代理服务费用按每季度或其它约定缴费时间段缴纳至乙方。

2、费用需要每季度或其它约定缴费时间段内之第一月10日前支付至乙方账户(乙方提供对公及对私账户)。

3

社保费将根据社保中心公布的数据调整。

四、甲乙双方权利与义务

㈠、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有权利随时询问事项的办理情况; 2、甲方须及时向乙方提供有关个人真实资料、《甲方基本情况表》(见附件一)及相关复印件,如因甲方提供资料迟延所致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

3、甲方须对所有提供的各类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如因资料虚假、不属实所产生的后果由甲方承担。 4、甲方委托乙方缴纳社会保险期间,如遇甲方需要委托乙方办理退休,则另行收取办理退休服务费用。 5、甲方委托乙方,在收齐甲方各项资料及相关费用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办理所有手续及事项,并向甲方提供相关证明;

6、甲方因任何原因导致乙方无法完成社会保险缴纳,乙方需及时通知甲方并退款社会保险费用。 7、甲方在协议书期限内将社保关系转出,社会保险费用予以退还,乙方代理服务费不予退还。 ㈡、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将严格按照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关政策办理相关费用及报销:

①、医院的变更及医疗保险费用报销;②、社会保险缴纳; ③、社会保险关系的转入、转出;④、其它约定服务: /

2、乙方在事项办理中,如果办理需要有权随时要求甲方及时提供有效、合法的各类证件及证明; 3、乙方在代理人的职权范围内,对甲方所提出申请事项及时准确的办理,并有义务为被代理人保守此信息;

4、如有以下原因所造成的事项不能办理,乙方需扣除甲方所交费用的10%,余下退还。例如甲方所提供的资料不属实;迟延提供资料。

5、乙方在约定缴费时段月度10日后通知甲方是否缴费,甲方需在10日前把下一次费用支付至乙方。如通知甲方,甲方10日前仍未将费用缴纳至乙方,乙方有权利停止甲方社会保险的缴纳。

六、档案事宜{个人社会保险代理}.

如甲方委托乙方存档,则双方约定如下:

甲方一次支付调档服务费,服务费为 / ,大写 / 。 ㈠、乙方保管责任:

1、负责办理有关调转手续;{个人社会保险代理}.

2、依据有关规定,管理甲方人事档案,办理相关业务; 3、在委托保管档案期间,甲方不负责其他非档案管理责任。

4、甲方委托乙方存档结束,若甲方逾期一个月后未续费或转出,则甲方同意乙方将甲方档案调出存档机构且甲方自行承担相应损失及责任。 ㈡、甲方责任:

1、甲方交付档案管理费为 元,存档费按年结算,按存档期限结算; 2、交纳存档费后存档期内转档存档费不予退还;

3、档案保管到期前一月,应及时为甲方办理续存或转出手续。 4、保存好协议和交费凭证。

七、其他说明

1、本协议自双方签字后生效,至合同到期终止服务。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个执一份 2、本协议包括附件:

附件一:甲方基本情况表 附件二:医疗保险信息采集表

甲方: 乙方(盖章): 本人(签字): 代表人(签字):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一:

甲方基本情况表

公司账户

账户名称:金色立人人力资源管理(北京)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崇外大街支行 银行帐号:327256345426

附件二:

医疗信息采集表

姓名:XXX 年龄:XX 身份证号:XXXXXX 一、请选择以下项目:

新参保□ 医疗手册丢失补办□ 变更医院□ 不变更医院□

※ 已参加北京市医疗保险且不更换医院的员工不用选取医院;

※ 需选择北京市医疗保险定点医院,建议选择住址和公司附近医院; ※ 北京A类免选医院(见下表),可直接就诊,不用选取;

※ 中医医院只可就诊中医类病症,专科医院只可就诊专科病症。 ※ 医院每年只可以更改一次 A类免选医院名单:

1.首都医科大学宣武医院 11.

中日友好医院

2.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友谊医院 12.中国中医研究院广安门医院 3.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同仁医院 13.中国医学科学院北京协和医院 4.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朝阳医院 14.北京市健宫医院 5.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中医医院 15.北京积水潭医院

6.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天坛医院 16.北京市房山区良乡医院 7.北京大学第一医院 17.北京市大兴区人民医院 8.北京大学人民医院 18.北京市石景山医院

9.北京大学第三医院 19.北京世纪坛医院(北京铁路总医院) 10.北京大学首钢医院

本人签字:

年 月 日

本文来源:https://www.dagaqi.com/shebaobaoxian/566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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